首页 -> 2007年第1期

从限制动作范围到凸现言者主语

作者:李 湘




  提要语言当中的某些“只+v意向”结构,如“只看见”“只听见”有向主观标记发展的趋势,可以视之为一种准主观标记。这种准主观标记已经发展出了特殊的语用功能——凸现言者主语。本文对“只+V意向”这种语用功能进行了具体的阐释,并着重分析了这一以语用推理程序为逻辑基础的主观化过程。
  关键词 “只” 意向动词 言者主语 主观化
  
  引 言
  
  “只”是现代汉语中一个重要的副词,一般认为其意义是“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只”与动词搭配,其作用在于:限制与动作有关的事物(如:我只学过英语)、限制与动作有关的事物的数量(如:我去晚了,只看了最后两幕)、限制动作本身以及动作的可能性(如:这本书我只翻了翻)等。(《现代汉语八百词》)
  然而,语言实际运用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副词“只”出现在某些意向动词之前时,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试看以下用例:
  (1)只听见“轰”的一声巨响,石板“咔嚓”断了。
  (2)他们爬上山顶,只看见漓江像一条白色的长缨从无际云边来,又到无际云边去。
  (3)只听见岛那边传来了一阵阵嘶哑的安慰声,晃晃悠悠飘拂在浩淼的海间。这些例子当中“只”显然不再是简单地表示限制与动作相关的范围,其意义也难于用“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来概括。语感上,“只”与其后意向动词有凝结成一个整体的趋势。如何认识和解释这种现象,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内容。
  为了分析过程中指称方便,下文非严格地把以《现代汉语八百词》为代表的词典的概括出来的“只”记为“只1”,把例(1)至(3)相关用法中的“只”记为的称为“只2”。
  “只1”几乎能与所有动词组合,当然也能出现在意向动词之前,如“我只看见他抢了人家的皮包,并没有看见他打人”。但是,与“只1”出现在“v意向自”的情况相比,“只2+V意向自”在形式和意义上具有一些特征:
  (一)“只1”可以出现在任何意向动词之前,如:“只想”“只说”“只发现”“只看见”“只听见”。而“只2+V意向自”的结构中,V意向句只能是“看见”“看到”“听见”“听得”等有限的几个表示知觉的动词。
  (二)“只1”与“v意向”连用,后面出现的宾语可以是名词或名词短语,而在“只2+V意向”中,V意向后要求带一个“句子宾语”,这个句子宾语表达的是一个完整的事件。
  (三)“只2+V意向”在语音与韵律上发生了凝结现象。“只1”在韵律上独立于其后的动词。而“只2”则在韵律上依附于其后的意向动词,“只”与意向动词之间不能有停顿。
  (四)“只2+V意向”结构的整体意义相对虚灵,有时候去掉也不会损害句子的命题意义。
  我们认为,“只2+V意向自”的上述句法语义特征显示出,它正处在一个由短语结构向主观标记发展的主观化过程当中。(“只2+V意向”表现出的句法语义特点完全变化符合一个句法结构经历语法化过程时所具有的特征。这一点下文会进一步论述。)作为一个准主观标记,“只2+V意向”已经发展出了自身特有的语用功能。
  
  一、“只2+V意向”的语用功能
  
  1.1我们认为,“只+V意向”的一个重要的语用功能是凸现言者主语。“言者主语”是在语言的主观性研究过程当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沈家煊,2001)。也就是说,一个语句除了其表达的命题意义外,还可能包含说话者以各种方式表达的、对句子命题意义的主观认识或态度。如果这种主观认识和态度的表达者没有在句子中以语法主语的形式出现,那么它就成了句外的所谓“言者主语”。从这一意义上说,“言者主语”是相对于语法主语(也叫句子主语)而存在的一个概念。这里所说的语法主语或句子主语都是指语言表达的客观世界中,句子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具体实施者。由于我们下面要研究的是与意向动词相关的语言现象,因此,下文提到语法主语时,都是指客观世界中意向动词所表示的意向活动的实施主体。
  看下面的例子:
  (4)a记者随吴鼎钧来到杭州邮政通信枢纽大楼的五层,只看见身穿深蓝色工作服的工人,正在国内第一条中比合作开发的0VCS信函自动分拣系统前熟练地操作着。(《人民日报》1995)。
  (4)b记者随吴鼎钧来到杭州邮政通信枢纽大楼的五层,看见身穿深蓝色工作服的工人,正在国内第一条中比合作开发的OVCS信函自动分拣系统前熟练地操作着。
  (5)飞机在北京西苑机场停稳后,打开机舱门,只听见迎接骨灰的队伍中传出了一片哭泣之声。(王春才《彭德怀骨灰查寻记》)例(4)a中,整个语段的主语是“记者”,依照句法规则,“看见”这一动作行为的句子主语也应该是“记者”。但凭语感不难发现,“只看见”之前有一个言者主语的存在,即发话者替代了语法主语“记者”在“看见”前的主语空位,直接对“看见”的事件进行描述。这也就是主观性研究中经常提到的一种重要的现象——“移情”(empathy)。功能语言学家Kuno(1987)将移情定义为:“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于……他用句子所描写的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沈家煊,2001)而当我们删略了“只”以后,(如(4)b所示)“看见”就变成了一个功能独立、意义实在的意向动词,这样一来,支配这一动词的只能是整个语段的语法主语“记者”,我们也就难以感觉到言者主语的存在了。可见正是“只2+V意向”这一结构显示了言者主语的存在。
  如果说在例(4)a中,语法主语的掩盖使得言者主语的存在不够明晰,那么在没有语法主语的例(5)中,“只2+V意向”凸现言者主语的作用就一目了然了,因为如果去掉“只”,句子就会因为缺乏主语而不合格。如果不承认言者主语的存在,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例(5)去掉“只”后无法成立。实际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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