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认知视野中比喻的相似性

作者:李 艳




  提 要 相似性是构成比喻的认知基础,从比喻和相似性的蕴涵关系可以解释一些比喻边缘成员身份难辨的现象。相似性是一个相时的概念,表现为一个线性连续体,有客观相似和主观相似之分,还有程度高低之别。在从相同到相异这样一个线性序列上.相同和相异可以随着我们观察角度的转变而互相转化,相似度的高与低也是相对的、连续性的、可以转化的。
  关键词 相似性 主观相似 客观相似 程度性
  相似性作为构成比喻的要素之一,它的重要性早已被学界公认。但是仔细考察以往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虽都明确了相似性在比喻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对其进行系统分析的研究则较少。本文试图借鉴认知语言学的相关成果对相似性的特性作一简单梳理。
  
  一、比喻和相似性的蕴涵关系
  
  学界普遍认同比喻是建立在相似性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凡比喻必有相似性,这可以从二者蕴涵关系(比喻一相似性)的真值表来说明:
  1)比喻  相似性  +
  2)比喻  无相似性 -
  3)非比喻 相似性  +
  4)非比喻 无相似性 +
  在上面四个关系式中,只有2)是不成立的,说明了没有相似性的比喻是不存在的;而3)的存在说明有相似性并不意味着一定是比喻,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比喻句和比较等其他表达式往往混淆不清。
  比喻是一个类典型范畴,既有核心成员、不太典型的成员,也有边缘成员。传统修辞学注重辞格的表达效果,常在语言形式上做穷尽式的分类,但却不免疏忽了表达效果与表达意图的关系,以至于对表达效果的阐释始终停留在“形象生动、幽默风趣”等经验性概念上。实际上表达形式的选择是服务于表达意图的,比喻的本质是通过喻体的角度来理解本体,本体与喻体的地位不同,喻体在句中处于凸显的地位;而比较则是拿不同事物互相对比、判断异同,各比体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在句中凸显的是比较的结果。语言事实证明,要想对比喻和比较作严格、绝对的划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如何区分二者也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我们往往过于强调“同类不比”,把类异与否作为划分比喻与比较的首要条件,从实际上看可以找到大量的反例,从理论上看也有不妥之处。因为判断事物同类不同类,主要取决于人们的认知经验和观察角度。我们在试图寻找二者的区别特征的同时,也应看到它们的共性。实际上比喻和比较都有比的成分,任何一个比喻都暗含着一个宽泛意义上的比较。比较是把事实上的相同或接近相同看做为同一,而比喻往往把相似看做同一。事物问的可比性是二者的共同基础,也是它们易混的原因。从相似性的角度来说,比喻和比较的分界线是模糊的、渐变的,体现为一个线性序列:
  
  上述例句中比较的可接受性依次递减,而比喻的可接受性依次增强,因此二者必然存在互相交叉的部分,而难分彼此。值得一提的是,在两个范畴相交的部分,有些比喻与比较看似形式相同,在某些方面仍有细微差别。朱德熙在《说“跟……一样”》中指出“跟……一样”句式在有些情况下是比喻,有些情况下则是比较,如:
  (5)这里的老鼠跟猫一样(大)
  比喻
  (6)这里的老鼠跟猫一样
  比较
  (7)这里的老鼠跟猫一样大
  比较不管“一样”后有无其他成分,当重音落在“跟”后面的名词性成分时只能是比喻,而落在“一样”或其后的成分上时则是比较。语言的意义和形式是处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之中的,一个形式对应一种意义是语言发展的理想状态,但在具体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存在着“形变滞后”和“意义滞留”两种不对称现象,导致同形异义或同义异形的产生。当不同的意义使用了同一表达式时,形式上必然要求在某些方面加以区别,上例中“跟……一样”句式承载了比喻和比较两种表达方式,重音不失为一种简洁经济的语音区别手段。这恰恰跟上面分析的比喻和比较的凸显部分一致,体现了语言形式与意义的对应性。
  
  二、从客观相似到主观相似
  
  相似性可以是客观的,也可以是主观的,更多的时候是体现为主客观的统一。有的学者只承认客观相似,认为只有在物理世界中存在的事物才有性状或功能上的相似。但是当今语言学特别是国外隐喻学研究逐步意识到客观相似不足以解释语言中大量存在的超常比喻。功能语言学、语用学、认知语言学等新兴学派都强调:在指称功能和表述功能之外,语言还具有表情功能。语言不仅仅客观地表达命题式的思想,还要表达言语的主体即说话人的观念、感情和态度,即语言是具有“主观性”的。对比喻而言,相似性不必预先存在,也不必是客观的存在。试看下面两例:
  (8)不恨此花飞尽,恨西园、落红难缀。晓来雨过,遗踪何在?一池萍碎。春色三分,二分尘土,一分流水。细看来,不是扬花,点点是离人泪。
  (苏轼《水龙吟》)
  (9)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细如愁。
  (秦观《浣溪沙》)
  苏轼以点点杨花喻离人珠泪,如果说杨花和眼泪之间还可以找到形状上的相似的话,而在秦观笔下梦轻似花,愁细如雨,本身没有重量和粗细的梦境和愁绪在词人心中也变得可以量度了,取得了“物虽胡越,合则肝胆”的修辞效果。这就寓示着我们应当领会比喻的情感价值,而不要执着于其观感价值。好的比喻往往是在情感上产生共鸣,在比喻世界里,没有绝对客观的现实,也没有离开客观现实而存在的感知,主、客观之间体现为一个渐变的连续体。
  当代认知语言学的相关研究对我们理解相似性的主客观之分应当有所帮助。Lakoff和Johnson阐释了隐喻的本质是用一种事情或经验去理解和经历另一种事情或经验。Richards的“互相作用理论”区分了以相似性为基础的隐喻和创造相似性的隐喻。Kittay在此理论基础上又提出了“视角理论”,认为比喻是通过喻体的视角来理解本体。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结构的生成并非完全是任意的,而是与人们的感知功能密切相关的。我们通过感知功能,特别是通过视角感知功能和心理感知功能,可以解释很多语言结构生成的原因,并对一些特殊语言现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当我们以一种突然而醒目的方式将两件属于不同经验的事物放到一起时,总是试图寻找它们之间的联系。创造相似性的隐喻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它改变了人们所熟悉的观察目标的角度,从而创造了一个新的观察角度。上例中以花之轻状梦之虚、以雨之细写愁之苦都是通过独特的体验角度描画出了词人细腻的内心世界。
  因此。相似性往往体现为客观和主观有机的结合。在使用比喻时,人们之所以能够将不同的事物相提并论,除了事物间存在的客观相似外,原因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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