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论汉英平行法律语言库的建设

作者:张琛权 宋北平

汉语法律语言中误解“被告”和“被告人”所致,与英语没有关系。因此,只有汉语法律语言规范了,才可能建立精确的汉英平行法律语言库。
  
  四、如何建立汉语法律语言库
  
  法律语言是内核稳定、外围开放的符号系统,法律语言库是这个系统的表现形式。法律语言库的建立,首先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语料库”——囊括所有法律语言材料的仓库,以之作为强大的知识支持系统,才有可能成功。因为,法律语料库是法律语言库的建设基础和研究手段,法律语言库则是法律语料库的研究成果和价值体现。但这些语言材料在法律语言应用中的频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法律语料库的取材应该按照使用频度,由高到底,逐次进行:第一,法律文本;第二,司法文件;第三,执法文件。
  将法律语料库中的语言材料提炼为法律语言库的组成要素时,同样应该按照以上三个层级,由高到低选择。上一个层级没有的材料方可以在下一个层级选取,即上级优于下级的原则。如在第二级“司法文件”内没有的,即可到第三级“执法文件”内选取。
  以法律语料库为基础研制法律语言库,编辑体例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基点原则。即以词而非字或短语为基点编辑单位。如以“罪”,而不是“犯罪”为编辑基点。
  2.串联原则。如以“罪”为基点时,以下如“犯罪”、“杀人罪”、“在……构成犯罪”,等等,含有基点词“罪”的语言,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全部编辑在一个板块内,形成一个“语言族”。以该基点词冠名,如“罪族”。串联原则使语言族形成一个和谐的“小系统”。
  3.关联原则。即与基点词相关联的语言编辑为邻近的板块,按照由“亲”到“疏”的顺序进行。关联原则使所有的“小系统”形成一个和谐的“中系统”,即法律语言库的各“分库”。
  4.对应原则。即正库、负库、零库的语言互相对应,只要检索到正库某一语言,其余两库相应的语言同时出现,以备比对。对应原则使所有的“中系统”形成一个和谐的“大系统”,即法律语言的各“子库”。各“大系统”联合形成一个“总系统”,即法律语言总库。
  在释义方面则应该遵循两个原则:
  1.语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从词语的原始意义或本义开始,逐步梳理其法律意义,便于使用者真正把握词义,正确应用。其二,如无法寻觅本义的词语,则从出处开始梳理意义的演变,直至现在的意义。
  2.通用原则。以社会通用语言注解意义,一般不使用术语等专业或行业语言。
  汉英法律语言相互转换也必须规范化,这应该是无庸置疑的。而建立汉英平行法律语言库,为双语转换提供规范化手段,这是否可行仍然需要仔细地分析和研究。即使这一平行语言库的建立是可行的,建设的过程也必然是艰辛的。其中的具体问题更需要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本文虽自称“抛砖引玉”,仍嫌志大才疏。只期望做一个小土块,投入宁静的湖中,能泛起几许涟漪,折射出万点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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