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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自由教育思想初探

作者:王昌勇




  [摘要]蔡元培对自由教育的追求贯穿于其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中。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养成完全的人格,成为一个自由的人;而这种教育本身也须是自由的,因此他提倡学术自由,争取教育独立,目的在于为教育争自由。本文从四个方面对蔡元培自由教育思想进行了初探:(1)自由的理想;(2)自由的人格;(3)自由的学术;(4)自由的教育。
  [关键词]蔡元培 自由教育思想 初探
  
  蔡元培的自由教育思想蕴含着中西文化教育融合的精髓,在他看来,真正的教育是超越国界、超越现实的,是自由和独立的,是充满人文主义精神的终极关怀。他以教育总长的身份,提出“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向往脱离政治的超越现象世界的世界观教育和美育教育,追求完全自由的教育理想,并以他的才能和魄力在中国创立了以自由、民主为真正理念,充满人文终极关怀的大学精神。
  蔡元培的自由教育思想不仅在当时领先于世界潮流,至今仍值得我们领会和揣摩。笔者认为,蔡元培的自由教育思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的理想
  
  一般来说,可以从两方面理解自由的涵义:一是向外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以理性为基础和根据的,强调在理性面前个体都是平等、自由的,反对任何人为的压制。这种自由观比较重视权利的观念,把自由视为一种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如强调政治自由、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等。人要争得外在的自由,必须寻求建立种种制度来保护每个人的自由不受外部的侵犯。二是向内的自由,主要是指一种意志的自由或伦理的自由。此类自由强调个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是指向一种精神状态或精神境界,像中国古人所描写的理想境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上下与天地同流”等,这种天人合一的境界就是一个不受干扰的自由境界。
  蔡元培认为,不同的文化应该互相接触.取长补短,从而产生一种更具“生命力”的文化。就中国文化而言,学习西方文化的根本目的是要“吸收而消化之,尽为‘为我’之一部,而不为其所同化”,“吸收其优点,且发达我特性”[1],其良苦用心就是在不牺牲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品格的同时吸收西方文化的精华,以期创造中国的新文化。蔡元培对自由的理解就体现了这一思路。他对法国大革命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非常推崇,认为若以此为中国新道德的核心,则会克服中国传统道德缺少“国家伦理”而又“蔑视个人权利”的缺陷。由此可见,蔡元培视自由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他又用传统儒家的观念对自由作了诠释:孔子曰,匹夫不可夺志。孟子日,大丈夫者,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自由之谓也。[2]在他看来,自由意味着思想自由、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欲得自己之自由,还应当“尊人之自由”,“若过于其度,而有愧于己,有害于人,则不复为自由,而谓之放纵。放纵者,自由之敌也”[3]。即自由不仅是纯主观的、内在的,还和社会、他人紧密相关。完整的自由,应该是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双重实现,二者乃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可见,蔡元培所理解的自由,不仅有中国传统自由——道德自由、意志自由等内在自由的涵义,同时,他也认识到,只有内在的自由是不能保证人的充分自由的,因此,他也非常重视人的社会自由的一面。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及教育家,蔡元培对自由的追求贯穿于其一生的教育实践。
  
  二、自由的人格
  
  在蔡元培看来,自由对个体来说首先意味着自我的完善,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塑造“完全人格”。蔡元培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一文中,清晰地表达了其自由人格的思想。
  在此文中,蔡元培提出了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五育并举”的主张。其中,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在于“强兵富国”,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则是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的根本,因为道德教育可以去除“兵强而溢为私斗与侵略”以及“国富而不免知欺愚,强欺弱,贫富悬绝”的流弊,使社会保持稳定。
  蔡元培认为,教育作为个体从现象世界进入实体世界的桥梁,则应帮助人超越两个世界之间的障碍,即两种意识:一是人我之差别,二是幸福之营求。就是说,个体从现象世界进入实体世界要完成两个超越。首先是人对物的超越.即对物质、功利的超越,使人超越自身肉体的物性,人由此会感到还有比物欲的满足更令人心醉的精神享受;其次是“我”对“非我”的超越,即认识到自我的独特性,“我”要努力摆脱群体、社会、共性对个人、我、个性的压抑和奴役。人只有完成这两种超越,才可以达到一种自由的境界。显然,要达到此种境界,是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和道德教育所无能为力的。蔡元培建议:加强世界观教育。
  与之相应,蔡元培非常重视美育,认为美育能陶冶人的品格,打破人之成见,“教育家欲由现象世界而引以到达实体世界之观念,不可不用美感之教育”[3]。可见,蔡元培对理想人格的设计在价值取向上与当时许多旨在“改造国民性”以培养“合格公民”为目的的教育家是不同的。因此,他提出教育方针的制定“应从受教育者本体上着想”。他谆谆告诫教育者:“教育乃养成人格之事业也。”[5]教育就在于使人走出种种奴化状态,培养受教育者作为“人”的独立人格、自由意志,开发其潜在的能力,达到人性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可见,蔡元培的群性与个性和谐发展,以达到“完全人格”的境界乃是一种自由的境界。此境界很有点儒家“天人合一”、“物我两忘”的意味,但更具现代的积极精神。
  
  三、自由的学术
  
  蔡元培曾两度留学德国,深受德国大学精神的影响,或者说德国大学学术自由的精神正与他心中的大学理想相契合,所以回国后一再提到北京大学要以柏林大学为楷模和追求目标。他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在北大1918年开学演讲中指出:“大学谓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6]因此,他强调,“我们决不能把北大仅仅看成是这样一个场所——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训练,训练他们日后成为工作称职的人”。为养成学问家之人格,大学还负有“培育及维护一种高标准的个人品德的责任”[7]。这与他一向反对“极端之国民教育”、“极端之实利主义”而提倡教育应养成“完全人格”的思想相呼应。研究高深学问必须以学术自由为基础,因此,蔡元培制定了“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首先,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之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无论为何种学派,苟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命运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其次,“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学,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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