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解读新课标的“口语交际”

作者:张玉金




  [摘 要]课程标准是从事课堂教学,推进新课程改革的圭臬。本文试图从语文教学大纲到语文课程标准的演化中,通过对“口语交际”的不同表述,来深入探讨口语交际的具体目标、表现形式、训练方式及评价要求,以期呼唤口语交际能力培养的系统化与口语交际评价的具体化。
  [关键词]新课标 口语交际 口语交际评价
  
  人类社会进入高效率化、高信息化、高社交化以来,对口语交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国家把语言教育作为母语教育的重要目标,美国早在二战时期就把原子弹、美元和演说当作三大战略武器,而当今则把舌头、美元、电脑当作三大战略武器,口语表达被提到第一位。联邦德国的中学德语教科书前言指出:中学德语教学目的就是要指导学生“会读、会说、会写、会交际”。可见中外教育界都深刻认识到口语交际能力的高低,是人类智慧文明乃至人类整体素质的直接体现。
  
  一、新课标中的口语交际
  
  在2003年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把必修课的课程目标分成两个部分,“阅读与鉴赏”和“表达与交流”,其中的“交流”,就是指的“口语交际”。在新课标中,分别在七个不同的地方提到口语交际,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由于新课标没有集中对口语交际进行阐述,下面,根据新课标的内容,把其中口语交际的部分抽取出来,解读对口语交际要求:
  首先,关于口语交际的定义。
  口语交际是在一定的语言情境中相互传递信息、分享信息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交流和沟通的基本手段。
  其次,关于口语交际的目标。
  口语交际的目标,在新课标中分为必修课的口语交际目标和选修课的口语交际目标。
  必修课的口语交际目标是在两个地方分别说明的,在新课标的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对“表达与交流”提出了九个目标,其中有关“交流”的,也就是有关“口语交际”的有三点要求:
  1.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在口语交际中树立自信,尊重他人,说话文明,仪态大方,善于倾听,敏捷应对。
  2.注意口语的特点,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和交际目的,恰当地进行表达。借助语调和语气、表情和手势,增强口语交际的效果。
  3.学会演讲,做到观点鲜明,材料充分、生动,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力求有个性和风度。在讨论或辩论中积极主动地发言,恰当地应对和辩驳。朗读文学作品,能准确地把握作品内容,传达作品的思想内涵和感情倾向,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在新课标的第三部分实施建议中,提出“口语交际教学应注重培养人际交往的文明态度和语言修养,如有自信心、独立见解、相互尊重和理解、谈吐文雅等”。
  选修课的课程目标中,把口语交际的目标放在了“语言文字应用”的目标中,要求“在实践活动中增强口头应用的能力,能根据交际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和场合,提出话题,敏捷应对,注意表达效果。参加演讲与辩论,学习主持集会、演出等活动”。
  第三,关于口语交际的表现形式。
  在新的课程标准中,没有直接表明口语交际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但是,通过对口语交际目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新课标中,把口语交际能力分为日常说话式(善于倾听、敏捷应对、恰当表达)和公开演讲两个方面。并主要突出了公开演讲的口语交际项目,明确提出要“学会演讲”,是“学会”而不是“熟悉”,还特别提出了三种口语交际方式:演讲、辩驳、朗读。
  在新课标的第三部分实施建议中,提出了“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研讨会、戏剧表演”等五种方式,应当说,这五种形式只是演讲、辨驳、朗读的另外一种说法罢了。
  在新课标的附录中,提供了一些选修课程的举例,其中课程举例七就是演讲与辩论,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讨论若干典型的演讲、辩论案例,从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从中获得启示。观摩演讲、辩论活动,感受在演讲、辩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机智与艺术。分析演讲者、辩论者的文化修养、思想深度、应对策略、语言技巧、神态风度等,观察听众的反应,了解演讲者、辩论者表达的效果。
  “引导学生平时加强积累,扩大知识面,熟悉一些典范的演讲、辩论案例;提高思想文化修养,增强观察事物的敏锐性和思考问题的深刻性。设计丰富多采的活动,指导学生在每一次活动前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反复实践丰富临场经验,提高语言艺术水平和应变能力。
  第四,关于口语交际的训练方式。
  口语交际的训练方式,新课标中提到了两个方面:在课内方面,“应重视指导学生在各种交际实践中提高口语交际能力,选择他们感兴趣的、贴近生活的交际话题,采用灵活的形式组织口语交际教学,而不必过多传授口语交际知识”;在课外方面,“还应鼓励学生在各科教学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锻炼口语交际能力”。
  第五,关于口语交际的评价:
  新课标中,对于口语交际的评价有明确的要求:
  “口语交际的评价,应考察学生参与口语交际实践活动的态度,能否把握口语交际的基本要求,善于倾听,在交流中捕捉重要的信息,清楚、准确、自信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
  
  二、“口语交际”新在何处
  
  在2000年以前的高中语文教学大纲中表述为“说话能力”或“听说能力”,两个概念并行于大纲中:“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在初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说话能力。”并且把“说话能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席发言”、“辩论”、“演讲”分属于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至2000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听”、“说”整合成“口语交际”,确立了“口语交际”的基本理念: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备能力。其中,关于口语交际的内容和要求有两条:一条是“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另一条是“根据不同场合的需要,恰当机敏地进行口语交际”。 在2002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中,对口语交际作了更详细的说明:
  “自信地表达,文明得体地交流,善于倾听,敏捷应对。
  “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表达简洁明了,力求流畅、生动,体现口语特点。
  “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借助语调、语气和表情、手势,提高口头表达的效果。
  “在讨论中能尊重、理解他人,有自己的主见,并能条理清楚地加以陈述。
  “具有一定的演讲和辩论能力,力求观点鲜明,理由充分,有风度,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从说话能力到口语交际,不仅仅是一个词语表述的转变,而是教学重点的转变,课程设置重点的转变。以前的说话能力或听说能力,是附属于写作能力的,比如2000年之前的大纲中,在论述口头表达的意义时说“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在现代生活中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就是在写作能力中论述的。在能力的训练上,很显然,口语交际更能体现出语文的学科性质,即“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通过口语交际的教学,使语文课程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能力……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中对于口语交际的要求与以前的口语交际、说话能力相比,有以下几点明显的不同:
  第一,更强调口语交际中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新课标提出了设计课程目标三个方面,即“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作为交际活动,交际双方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就非常重要。美国语用学家格赖斯在1967年提出了口语交际中的合作原则,包括四个具体的准则: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其中质量准则就是要求说话人的话是真实的,至少他本人认为是真实的,有根据的,不能自相矛盾。真实与否,自然就体现出说话人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新课标中要求“在口语交际中树立自信,尊重他人,说话文明,仪态大方”,正是要在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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