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从权益保障的视角解读中小学教师的流动

作者:麻跃辉




  美国的北卡罗来那州,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从事数学、科学或特殊教育的合格中学教师享有1800元的奖金;在路易斯安那,有经验的教师在低表现的农村学区工作会有2500 元的奖金和125 小时职业发展时间。密西西比州和尤他州的农村学区为服务于教师短缺的低表现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教师提供住房贷款和租房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日本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中规定:“对指定的偏僻地区学校或与其相当的学校,工作的教员与职员,发给偏僻地区津贴,月津贴额占本人月工资抚养津贴总额的25%以内;当职员因工作变动或随校搬迁到偏僻地任教时,从变动或搬迁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发给迁居津贴,月津贴额本人月工资总额的4% 以内。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津贴,如寒冷地区津贴、单身赴任津贴等。”
  我国也曾实行过地区工资级差津贴制度,但由于津贴金额过小,力度不够,现在已经无法发挥其效力与作用。如果要保障在贫困地区从教的教师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就必须打破单一的工资序列,建立个别化教师工资系统,使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教师的年收入不少于、甚至于高于东部地区、城市地区的同类同档次教师的年收入。同时提高农村教师晋级,评优的名额比例,必要时也可适当降低评定标准。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劣,工作条件艰苦,同样质和量的工作要耗费更多的劳动量,这是对到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劳动的一种补偿。只有让教师自愿去农村、去贫困地区,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他任何带有强制性措施让教师不情愿地去那些条件差、环境劣的地方从教,都是有违教师权益的。
  (三)实施民主管理和教师全员培训
  普莱斯的研究指出,企业集权化程度越强越会导致较高的雇员流失水平。这一点对于教师来说同样适用。因为教师是中高级人才,民主意识较强,对学校的民主化程度要求也相应地较高,希望自己能参与学校的管理。首先,学校管理者应当关心、体贴和尊重教师的劳动,努力创造能使教师施展才华的环境和条件,给每一位教师创造最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成长中的潜人才,环境不要忽视他们成长;对于发展中的显人才,环境不要封闭他们,不要让嫉妒、偏见和求全责备等落后狭隘的意识否定他们、打击他们,要支持他们有所创造,有所作为。”以事业留人;其次,引入科学的教师评价系统,建立合理的教师选拔办法,同时根据教师的不同特点,对教师实施个性化的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以感情留人;再次,使学校的工会制度、教师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让教师能够参与学校的管理,能够将自己的意见向学校反映,这样才会加强教师对学校的忠诚,教师流失的可能性也会减少。
  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对教师的培训,特别是着眼于教师整体的全员培训。不能仅把教师培训的目标放在培养几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上。并且,对教师的培训,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形式、内容枯燥、方法单一、效率低下的低层次培训。注重从教师的教学实际出发,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由于农村广大教师尤其是乡以下教师的培训面临诸多困难和不利因素,我们应该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发展校本培训、巡回培训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培训,努力做到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离岗,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解决“工学”矛盾。相应地政府也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直接给予经费支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良好的教师培训成本补偿机制和投入机制。只有大规模高质高效地培养培训教师、切实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才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才能弥补教师流失形成的空白,才能保障教育教学的良性运行。
  (四)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
  我国《教育法》第34 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同时,《教师法》第17 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完善教师聘任制,首先应该尽快制定出完善的教师聘任办法,对现有教师队伍实行名副其实的聘任制,同时明确到农村任教教师的优惠待遇,使农村中小学按照岗位需求可以招聘到自己需要的教师,使“优秀教师走进来,不合格教师退出去”。其次,教师聘任证书应保持相应的层次性、独立性和流通性,积极鼓励学校跨校聘用、兼职聘用教师,使农村中小学校可以通过临时证书、特别证书、应急证书等形式外聘城镇教师,以解决农村学校部分科目如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等教师严重缺编的问题。同时对城乡互相交流教师也应以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交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工资结算、监督管理以及禁止行为等都要做出详细规定,通过这种契约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城乡教师交流合理、合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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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编辑陈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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