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庭外“审判”余秋雨(5)



  王锋(编辑家):调解就是余秋雨大败,因为余秋雨事前说自己绝对胜诉,是百分之三百的胜诉,而且绝对不和解。  

  从法院的调解条件要余秋雨事先放弃侵权的指控来看,余秋雨惨败,古远清大胜。  

  余秋雨的众多要求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余秋雨打的这场名誉权官司丢掉的是自己的名誉,用“狡猾”一词告人成为文化界和法律界的荒谬笑柄。古远清只做一下两处年代误差的学术说明就可。  

  余秋雨声势浩大的官司成为一场闹剧。这可是在余秋雨的“家里”上海。  

  这个结果肯定是上海法院无可奈何之举。他们无法再保护余秋雨。对余秋雨已经是最大的优待。最初踌躇满志的余秋雨和上海法院是如此尴尬,余秋雨没有想到,上海法院实在没有想到。(摘自王锋:《法院不要干涉学术内政》,悉尼,《华人日报》2003年6月21/22日)  

  金文明(《咬文嚼字》编委):看看,余秋雨的拒谏状态已经狂躁失态到这样的程度了。我生平讨厌死不认错的人。  

  余秋雨先生说我已从“咬文”发展到“咬人”,还要咬到毛孔。既然这样,我就要咬到他的骨髓和灵魂。我坦诚地宣布,我会“咬”到底的,我不单单“咬”余秋雨先生一个人。任何人的文史差错我都不会放过。保护老祖宗的遗产,我当然不让。(摘自金文明:《我不是为余秋雨写的》,《南方周末》2003年7月3日)  

  郝铭鉴(《咬文嚼字》主编):在你(余秋雨)“强硬”的背后,我看到了你的虚弱。你有点反应过度,有点情绪失控,你想用气势来证明真理,想用嘲弄来转移压力。俗话说:言为心声。你如此疾言厉色,露出了内心的烦躁不安。你说中华文化的根本问题,是要摆脱身上的陈腐、无聊的包袱;我说秋雨兄的根本问题,倒是要摆脱身上的名人、大师的包袱,不要动不动就想到给别人开书目,给年轻人写指导书,不要一看到别人指出几个差错,便担心自己的地位会发生动摇,从而闹得方寸大乱。(摘自郝铭鉴:《致余秋雨的公开信》,《新民晚报》2003年7月14日)  

  陈耀南(澳大利亚学者):余秋雨天分之高,文笔之巧,只一本《文化苦旅》便令人口服心服;不过,他的文德之坏、文品之劣,被金文明一一揭露得“石破天惊”,谅想他自己即使勉强口硬,心也不得不服。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公道自在人心,不是花言巧语就可以骗尽天下耳目。(摘自陈耀南:《如何秋雨服文明》,香港《信报》2003年9月22日)  

  为君捶碎黄鹤楼(网民):谁更有资格讲法律?谁应当被推上法庭?最有资格讲法律的,不是余秋雨,而是“文革”中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而应当被推上法庭的,不是那些探求历史真相的学者,而是“文革”中的“拳头打手”和“文字打手们”。  

  谭大珩(评论家):还有蹩脚的《余秋雨的背影》,是别人为他写的一本“评传”,也是令人读来肉麻的书。它声声赞颂,并不能给余秋雨的“名誉”添彩,相反,却让人看到原来余的朋友之才华技巧是如此之低劣。稍有点冷静头脑的人,都不会写出这样的书。不知余教授对此书作如何感想。如果是默契的话,那么又证明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了。  

  总的说来,余教授从文坛走向法庭,说明了他走的是离开文学的道路。依靠法庭去解决文艺批评之争,是不恰当的。一个作家如果只靠法庭去争“名誉”,那么,该文人已走向末路了。(摘自谭大珩:《略论余秋雨“告状”》,《鲁迅世界》2003年第4期)  

  这场官司有两个战场:一是法庭辩论,二是媒体上的舆论大战。如果要到网上查找,很难找到一篇重量级的作者支持余秋雨打这场官司。值得注意的是,原先支持过余秋雨和批评余杰的人这次都不做声,个别的如上海大学郝雨先生由原来支持余秋雨转向支持被告。这就是说,在舆论战这方面,余秋雨是彻底输了。这从余秋雨于2002年8月24日答北京《华夏时报》记者问时说:“这个官司只论孙维世之死”,也可看出他在节节败退,把原先起诉书上讲的众多理由均自动放弃只剩下所谓“人命案件”这一条。其实,这一条是他编造的又一个“戏剧故事”,可参看本书《美丽的文字陷阱》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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