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预备庭上的初步交锋(2)



  “溢美之词”居然可以作为告人的理由,这是“余大师”在中国诉讼史上的一大发明创造,我曾建议他向有关单位申请这项专利。至于法官说把此案归结为评“斯坦尼”一文的写作,是暗示法庭根本不承认“狡猾”一词是诽谤词或可以用所谓藐视法律的言论来告我。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只好层层撤退,至少起诉书中讲的百分之八十的内容均报废了。  

  预备庭结束时,许庭长与我们一一握手。鲍律师则跟我们交换名片,我也回送了他一张。  

  余秋雨说话常常前言不对后语,漏洞百出,难怪赵律师的研究生陈华庭说:“对方编了一个谎言,就要用九十九个谎言来填平它。”  

  赵律师认为这次打官司有一定的范围,且时间有限,不可能把原告有关“文革”问题都弄清楚。余秋雨扬言还要一篇一篇文章告下去,那就等他再告时把这次来不及弄清的问题再梳理一遍,这样等于又把余秋雨重新审查一次。只要他愿意,我们均可以奉陪到底。“而且我还可以再次做你的免费律师,这对我的法学研究有好处。”  

  晚上离起飞还有四个小时。在赵律师的亲戚家用晚餐,还逛了城隍庙。在去机场的路上,还与两位律师讨论案件的一些看法。赵律师说:“不要老想这些事,还是欣赏一下大上海的美丽夜景吧。”  

  预备庭开完以后,余秋雨突然向法院告假两个月,理由是要出国访问。他请假完后,我接着向法院请假半个月,理由是我的律师要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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