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余秋雨告状余杰 余秋雨的“法律秀”



  日前,余秋雨状告武汉学者古远清“侵害名誉权”,索赔十六万元巨款。余秋雨的告状并不让我吃惊,我吃惊的是上海的法院居然受理了此案。  

  我认为,文艺批评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它有自身的运行方式,法律不必也不该介入。如果批评者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一个时代的文化将受到不可估量的伤害。仅仅因为古远清的批评文章中有打着引号的“狡猾”一词,余秋雨就提出巨额索赔;如果以此类推的话,一生痛骂了数百位文化名流、政客及富豪的鲁迅先生,不知要被多少人告上法庭,最后非得被罚得倾家荡产不可。比如:鲁迅曾经痛斥梁实秋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用词之刻毒远远超过了今天余秋雨的批评者们:而同样是大名鼎鼎的文学家和翻译家梁实秋,好像并没有因为受此“奇耻大辱”而把鲁迅推向法庭,并狮子大开口索要赔偿。如果司法机关莽撞地闯入文学批评和学术研究领域,那么我们还能拥有鲁迅这样伟大的杂文家吗?文艺批评走向法庭,并非法治进步的标志,反倒是文化人“死要面子”的悲哀。余秋雨通过马兰之口透露,起诉古远清仅仅是一个开始,他还有一个庞大的名单,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还将涉及到若干城市。看来,走完“行走秀”和“电视秀”之后,他要开始上演“法律秀”了——正如他在央视“艺术人生”栏目中的慷慨陈词,“我是在用生命作秀呢”。在司法制度尚未完全健全起来的今天,余秋雨口口声声说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其实是在玩弄权势。他在访谈中说,之所以要诉诸法律,重要原因乃是“有很多朋友支持我”。这句话是耐人寻味的:这些“朋友”显然不是平民百姓。余秋雨不仅是在暗示,而且简直就是在赤裸裸地宣布:我的背后有人支持我,我的官司一定能胜利。我相信他的这种“底气”——上海的法院迅速受理诉讼就是一个开端。古远清人在武汉,文章发表于广西的《南方文坛》,而官司偏偏在与此事不相干的上海开庭,个中原因简直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上海是余秋雨的“发迹之地”。这就像几年前海南作家韩少功状告北大学者张颐武一样,官司在韩少功的“势力范围”开庭,最后韩少功轻松获胜。但他赢得了官司,失去了道义。与韩少功一样,我相信余秋雨有某种“朋友”的力量,这种力量不是古远清这样老老实实在学院里做学问的学者所能够具备的。  

  从本质上看,与其说余秋雨是一个才华横溢的“文人”,倒不如说他是一个长袖善舞的“政客”。余秋雨以自己在“文革”之后并没有受到处理、反倒当了大学校长,来作为自己没有任何劣迹的“证据”,其弦外之音就是:政治对我的认可,也就是法律对我的认可。其实,只要对现实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文革”之后,余秋雨官运亨通的经历,并不能构成他的“无罪辩护”。但是,他很聪明地运用了“狐假虎威”这一招。对此,批评家王彬彬在《文坛三户》一书中有精辟的分析:“当余秋雨告诉世人自己受法律的保护时,是在告诉世人自己受‘政治’的保护;当余秋雨警告余杰们要敬畏法律时,是在警告余杰们要敬畏‘政治’;当余秋雨警告余杰们要当心法律的惩罚时,是在警告余杰们当心‘政治’的惩罚”。  

  谁更有资格讲法律?谁应当被推上法庭?最有资格讲法律的,不是余秋雨,而是“文革”中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而应当被推上法庭的,不是那些探求历史真相的学者,而是“文革”中的“拳头打手”和“文字打手”们。  

  (《羊城晚报》200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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