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领养”对象献疑

作者:郑淑花 张金城




  “领养”一词最近在报刊和网络等现代传媒中频频出现,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在频繁的使用之中,不但“孩子”“老人”可以“领养”,甚至“小猫”“小狗”和“树木”也成了“领养”的对象,这与我们对“领养”的理解似乎大相径庭。
  “领养”在《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5版)中被释为“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抚养,当做自己的子女”,可见“领养”的对象(外延)是“别人家的孩子”,内涵是“领回家抚养”,是通过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资料而进行的。对“领养”者来说,“领养”是一种非营利的慈善行为。我们从北大现代汉语语料库检索出的有关“领养”的语料中可以看出:“领养”对象为“孩子”的居多,而且“孩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具有这样的共性:或者被家人抛弃,或者其家庭无力抚养,或者失去抚养者。
  但是从我们搜集的语料来看,可以被“领养”的除了“孩子”之外,还有这样一些对象:
  1.老人:
  (1)醒过来的陈阿姨,准备好好过日子,她还萌生了另一个想法,因为儿子在外地读书,眼看着也不会再回家乡,她家还够宽敞,所以她想领养几个孤寡老人,或者那些子女不能亲身照顾的老人。(http://www.hangzhou.com.cn 2005年1月21日)
  “老人”作为被“领养”的对象时,往往具有“无子女照顾的、孤苦伶仃的、生活无法自理”等属性,他们急需别人的照顾,这和“孩子”作为被“领养”对象时,具有共同点。
  2.动物:
  (2)卢旺达鼓励领养猩猩。(http://www.people.com.cn 2005年7月4日)
  (3)领养流浪狗可要打听清楚规定细则,否则要多走冤枉路。(http://www.xawb.com 2005年8月24日)
  3.植物:
  (4)23日和24日,京城市民可到玉渊潭公园免费领养花卉。(http://www.msn.ynet.com 2005年7月23日)
  (5)社区老人领养小银杏。(http://www.sina.com.cn 2005年6月18日)
  4.其他:
  无生命的事物如海岛、工程、QQ宠物等也能“领养”。
  (6)“领养”无居民海岛条件仍不成熟,但关于福建厦门市无居民海岛的未来,有关部门正在未雨绸缪。(http://www.cb-h.com 2005年7月28日)
  (7)市政“领养”15项工程。(http://www.news.shangdu.com 2005年9月6日)
  (8)用QQ2004II版领养可爱的QQ宠物。(http://www.Pconline.com.cn 2005年2月11日)
  海岛、工程、QQ宠物等和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人”相比,更具有抽象性,它们的领养不是通过解决衣食住行而实现的。
  从上述资料不难发现,“领养”的内涵已由单一的“领回家抚养”变为可以“领回家”也可以“不领回家”。“领养”的方式已由解决衣食住行变为解决衣食住行或者提供其他帮助。
  总之,“领养”的对象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具体的人、动物、植物,也可以是无生命的事物,但他们有一个共性:现状使人心痛,发展趋势堪忧,需要帮助。如:“猩猩”属濒危物种,“小银杏”失去沃土,“海岛”无人管理,“工程”无人负责……“领养”的方式由具体的“解决衣食住行”向更抽象的“帮助”发展,如对“小岛”进行管理、落实“工程”的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