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关于语文课程内容的理论思考

作者:朱学坤 魏 星




  李海林先生在《语文课程改革的进展、问题及前瞻》一文中说:“目前语文课程改革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本体论’层次的问题,即‘课程内容’的问题。”李先生指出:“课程的本体在课程内容,课程改革的核心是课程内容的选择与重构。”由于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就使得“这一次语文课程改革是在没有本体创新的情况下的改革,是在沿袭旧有的‘本体论’内涵下的改革。”李先生悲观地说:“这种教学内容的虚无与陈旧使语文课程改革在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上的积极意义和可能的成果化为乌有:语文教学的新目标因没有与之对应的内容支撑而不能落实,富有新意的教学方法也因为失去所依而走向形式化、表面化。”〔1〕
  李先生这段论述眼光特别敏锐,提出的问题特别重要。的确,语文课程改革“教什么”的问题——这个语文课程改革的关键的、核心的、本体论的大问题,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笔者不揣浅陋,想就此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见解,以就教于李先生和各位语文教育专家及广大语文教师。
  
  一、语文课程内容理论毫无建树的根本原因
  
  要解决语文教学“教什么”的问题,首先必须解决“语文是什么”的问题;连“语文是什么”都不清楚,“教什么”当然就无从知晓了。“语文是什么”的问题,即语文课程本体论问题,是语文的“元问题”,是回答语文所有问题的出发点;不回答,或不能正确回答这个问题,而企图回答语文的其他问题,都是舍本逐末,都会劳而无功,甚至会造成重大失误。长期以来,语文课程内容理论毫无建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语文本体认识不到位,甚至错位。
  语文是什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的回答是:“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这是给“语文”下定义,那么,还应该给“语文学(语文学科)”和“语文课程(语文教学)”下定义,因为这是几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分辨清楚,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次,给有关“语文”的这几个概念下定义,应该用非常专业的文论术语来揭示其本质属性,而不应该用“工具”这样的不能揭示语文本质的比喻说法来定义,同时也不应该用“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大而无当的说法来定义。这个不到位的,甚至错误的定义,是造成语文课程内容理论毫无建树的根本原因。
  再者,课程标准认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个表述也是很不准确的,而且存在逻辑错误。工具性最早是由西方人提出的,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再到列宁和斯大林,都认为语言具有“工具”属性。其实,“工具性”不是语言的本质属性。人是语言的动物,人具有语言性;而语言是人独有的,语言也具有人性,因此,属人性质才是语言的本质属性。而我们将这不是语言本质属性的工具性拿来作为汉语文的性质,怎么能不出问题?
  至于“人文性”,虽然我国古代的《易·贲》“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中就有“人文”一词,但这“人文”是与“天文”相对的,指的是人世间的各种现象,与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好像没什么关系。“人文性”来自“人文精神”,“人文精神”也是从西方引进的概念,它本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打出的一杆鲜亮的思想旗帜,是那个特定历史阶段的进步文化思潮,用它来概括汉语文的特点是否合适,值得研究。当然,人文精神是人类共同的文明发展的结果,有一定的普适性,但它毕竟有独特的历史渊源,用它来概括汉语文的特点,总给人以用西方观念来套的感觉。汉语文的特点还是应该从汉语语言学、汉语文章学和汉语文艺学的实际来考察,为什么一定要搬用西方人的概念?
  总之,“工具性”和“人文性”这两个舶来品都是外在于汉语文属性的,外在于汉语文的属性当然不能“统一”在汉语文之内。人为地让它们统一是违反最起码的逻辑规律的。况且二者不是“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2〕的矛盾概念,而是两个没有联系的对立概念,是根本谈不上统一的!语言、文章、文学作品,都有形式、有内容,只有形式和内容这一对矛盾概念才能统一。形式和内容是谁也离不开谁的,是一张纸的两面,它们天然地是一个东西,是完全能够统一的。工具性和人文性不是语文的形式和内容,不是语文的内在构成要素,都是外在于语文的,是不能统一于语文本体之内的。所以,“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是个想当然的假命题,从根本上是说不通的。听说读写的语文实践也证明了它是离汉语文很远的东西。
  由于对语文和语文课程的表述都不是本质的、本体的,并且违反了基本的逻辑规律,当然也就不能内在地推导并建构关于语文课程内容的理论了。
  
  二、语文课程内容理论建树的基本思路及尝试
  
  当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时,我们不妨回到问题的原点——从语文的基本构成要素、语文的基本矛盾等问题开始思考,或许能够找到合适的答案。
  众所周知,研究事物要从该事物的内在结构入手,要从该事物的内在构成要素及内在关系入手,因为内在构成要素和内在关系决定了事物的性能、面貌、内容和发展方向,决定事物的本质属性。研究语文,探究语文课程的性质,也应该从语文的构成要素及内在关系入手。那么,语文有没有基本的构成要素?如果有,到底又是什么呢?
  有,就是言和意。
  我国古代主要是从语义方面而不是从语法规则和逻辑规则方面来对语言进行研究的。为此,古人使用了“言”和“意”这两个范畴。先秦以来,在长达两千余年的“言意之辨”中,虽然不同的人对“言”和“意”有不同的称谓,如“言”又称为语、文、辞、章、辞章,甚至还有体式、章法、结构,但都是指言语的形式、言语的样式;“意”又称为志、理、义、思、道、神、旨等,但都是指言语的内容。总之,在汉语文中,言和意是一对相互对立而又统一的概念,是汉语文最基本的内在构成要素。需要说明的是,古人论言和意,虽然谈的不是语文的基本构成要素问题,而是哲学、文学、艺术、佛学、玄学等的问题,但都包含在语文的语言学、文章学和文艺学三大内容之中,我们从中完全可以看出,他们是把言和意作为语文的基本构成要素来运用的。其中,“言”指语文的形式,“意”指语文的内容,形式和内容天然地合为一体,共同组成了语文的全部。
  既然言和意是汉语文的主要构成要素,那么,言和意的内在联系和矛盾就构成了汉语文内在的最基本的矛盾。语文的基本属性不单独表现在言上,也不单独表现在意上,而表现在言和意的内在关系和内在矛盾上。言和意的内在关系常常会出现下面四种情形:
  言不足,意不明。这是指语言缺漏、贫乏、杂乱、无力,致使意旨得不到充分表述和展现。“心里有话说不出”,“满心的话不知怎么说”,就是最典型的表现。常见的毛病是表述不充分、不明确、不鲜明,因此让人感到无根据、无逻辑、无主旨。这是平时交际常见的毛病。
  言有余,意不足。这是指言语多而意义少。常见的表现是说废话,绕圈子,言不及义,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偏偏说得太多,说了半天不知说的是什么。最著名的例子是明朝的茹太素,一封奏章竟达一万多字,而只有最后五百多字才说到点子上,被朱元璋棒打就是活该了。这也是平时常见的毛病。
  言止意尽,二者统一。这是指言能达意,意随言出,言止意尽,话说完了,意也充分地表达出来了,言和意完全统一。苏轼说:“意尽而言止者,天下之至言也。”〔3〕苏轼本人就达到了这种境界,他说他作文“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4〕能达到这种境界,真是令人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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