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语文教学本质上是语用教学

作者:王元华




  一、解题
  
  从本质上看,语文教学不是语形教学,不是语法教学,甚至也不是语义教学,而是语用教学。这里的语文教学包括小学、中学、大学阶段的语文教学,但重点是指基础教育阶段,即中小学语文教学。这里的语文教学是广义的语文教学,包括教育和教学两个方面。语文教学从本质上看是语用教学,意味着它并不排斥语形教学(含语法教学)、语义教学,但这些不是主体,不是核心,语文教学的主体和核心是语用教学。
  
  二、什么是语用教学
  
  语用学自从20世纪后半期兴盛之后,为语言学和语言教学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前景。
  语用学与语形学、语义学相对。前两者之间的区分明显:语形学研究的是构词法、句法等,它们是抽象的语言形式关系,语用学研究的是语言的具体使用。
  语用学与语义学的区分比较复杂。莫里斯说:“如果研究中明确涉及讲话者,或语言使用者,便是语用学的领域,如果撇开语言使用者,只分析语词与指涉物,就是在语义学的领域中。”〔1〕这一区分得到了语言学界的认可,可惜太笼统。利奇把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别简单表述为“X意指Y:语义学;通过话语X,说话人S意指Y:语用学”。他还指出了语用学的判断标准:考虑到说话人和听话人,考虑到说话人的意图或听话人的解释,考虑到语境,考虑到通过使用语言或依靠语言而实施的那种行为或行动,就是语用学的范畴。〔2〕利奇的观点也被广泛采纳。韩里德在研究语境时把这种涉及语用的语境进一步明确为三个方面:一是话语范围,即话题以及伴随话语活动的其他相关事件;二是话语基调,包括权力、接触和情感;三是话语方式,包括语言重要性(为主或为辅)、交谈方式(对话或独白)、媒介(文字或声音)。〔3〕因此,我们可以简洁地把语义学看成对约定俗成的已经凝固在语形之中的语义的研究,通俗地说,就是字典义和语法的总和;语用学则是研究在具体语境中人们如何使用语义学中的语义达成交际目的。语用学有几个方面是语义学无法企及的:一是说话人和听话人的社会背景与心理状态,二是说话人与语义学层面的语义不一致的真实意图,三是听话人如何解释言语,四是伴随言语的行为,五是韩里德语境中的话题、场合、权力、接触、情感、语言重要性、交谈方式、媒介等。凡是涉及这些领域的研究,都属语用学范畴。
  说语文教学的主体和核心是语用教学,就是要超越语形学、语义学限制,将语文教学的主体和核心提升到上列五个语用学领域。语用教学,简单而通俗地说,就是师生共同探讨和学习如何使用好语言;用严谨的学科术语表达,就是通过对具体语境中话语的揣摩、感悟、探讨、运用,学习并获得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具体语境中说话(包括口语与书面语、口头交际和笔头写作),达成交际目的的素养和技能。
  
  三、从语文教学变革中感悟语用教学
  
  语文教学走到今天,教学范式历经变革。根据范式的主要特点,我们把整个语文教学历程划分为五种前后相继的范式:传统语文教学范式(1902年前)、文白转型语文教学范式(1903年~1949年)、新中国初期语文教学范式(1950年~1976年)、知识型语文教学范式(1977年~2000年)、语文课程改革教学范式(2001年至今)。这五个教学范式的主要特点如下表:
  
  这五个教学范式中,教学主体和核心是不断变化的。
  传统语文教学范式的主体和核心是文言文的记诵、讲解和写作,记诵和讲解的重点是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写作主要是阐发经典中的圣贤之道,起辅助作用的是识字教学。简单地说,它是语义教学。
  文白转型语文教学范式的主体和核心除了传统语文教学范式的主体和核心的大部分内容外,增加了作为日常交流工具和谋生手段的白话文的阅读和写作,作为辅助的自然少不了识字教学。从总体上看,它也是语义教学。
  新中国初期语文教学范式的主体和核心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前两种范式主体和核心的文言文、四书五经等的记诵、讲解和写作已经沦为附属,代之而起的是白话文的讲解和写作,讲解和写作的内容多为社会主义新生活,这一时期曾经出现过语言和文学分科教学、各主一支的情况,但大多时候是语言文学混同成为主体和核心。但无论如何,这种范式还属语义教学范畴。
  到了知识型语文教学范式,语文教学的主体和核心又发生了重大变化,白话文教学自然还是主体和核心,但教学重点是把篇章拆成知识、把知识合成篇章,语文知识,尤其是语形学知识——语法、逻辑、修辞(修辞本是语用学范畴,但这一时期的语文教学关注的是如何判定修辞格、如何记住修辞知识,因此,也就弱化为语形学内容了),也成了教学的主体和核心,这就转到了语形学范畴,语文教学出现了语形和语义两个主体核心。这个语形学转型实施了几十年,但教学效果不好,并由此引发了20世纪末语文教学主体和核心的争论,人们大多反对把语文知识当做教学的主体和核心,但除此之外到底什么该是教学的主体和核心却无法达成一致,有人认为是言语,有人认为是文学,有人认为是文化,有人认为是文章。
  到了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新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教学的主体和核心进行了重构,彻底否定了语文教学的语形学转型,虽然没有就语文教学的主体和核心到底是言语还是文学、文化、文章达成一致,但提出了一个似乎能中和言语、文学、文化、文章的新概念——语文素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性质和地位”里明确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4〕什么是语文素养?课程标准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对它的范围作出了具体阐释:“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5〕很明显,语文素养是个综合概念,是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统一。这个概念无法归入言语、文学、文化、文章中任何一个单一范畴。言语指运用语言的行为和结果,文化是人类文明留下的痕迹,这两个概念太宽泛,无法触及语文素养的核心内容;文学指以形象化为特征的言语作品,显然不能涵盖识字写字、阅读、口语交际等内容;文章就更明显了,无法涵盖口语交际,更别说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这个概念否定了知识型语文教学范式的语文知识主体和核心观,即否定了语形学主体和核心观,也否定了语义学主体和核心观,其中包含的情感、能力、个性、人格明显已经超越了语义学范畴。既然语文课程改革已经超越了语义学范畴,那就跨入了语用学范畴。
  当然,语文课程改革中的语文教学是语用教学,最重要的理由不是语文教学超越了语义学范畴,而是语用教学体现了语文素养的核心理念。语文素养的核心理念是通过语言文字的教学达成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适应实际需要的能力、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以及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就牵涉到语用学中“语言使用者”的意图、社会背景、心理状态、言语行为,听话人的解释与交流,以及权力、接触、情感、交谈方式、媒介等,只有在语言文字教学中充分考虑和利用这些语用因素,才能达成那些宏大的教学目的。从当前的改革实践来看,语文课程改革强调的正是充分考虑和利用这些语用因素,建构语文教学的根本变革:“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6〕如此,语言使用者——学生成了语文教学的主体,强调关注语言使用者——学生的心理状态和言语行为,强调语言使用者的解释和交流,对话成为语文教学的核心概念和手段——“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7〕。淡化了语法、逻辑、修辞等语文知识教学以及语言训练,强调语感,强调自主、合作、探究,强调和文本对话、师生对话、和自己对话,这些是语用教学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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