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课标”与中学写作教学的无序性

作者:徐 江




  案例:
  (教师在上课伊始创设了一个轻松的谈话交流氛围,为下面的情景作铺垫)
  师:同学们都知道莫泊桑吗?(老师笑问,下面举手的同学很多)……
  师:莫泊桑刚开始学习写作时,拜了一位老师,是当时十分有名的大作家福楼拜。……
  福楼拜说:“你去第九大街,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向右拐,看看路口右边的第一个人是谁。”……
  当他来到路口,远远地看到一位老妇坐在地上,立即转头就走,回来告诉他的老师说:“是一个老太婆。”老师摇摇头说:“你看到的别人也能够看到,你再去瞧瞧。”他再一次来到路口,这次他走得更近了,回来后告诉老师说:“那个老太婆很脏,满脸灰尘,头发乱得像鸡窝。”福楼拜面露微笑说:“有进步,但你看到的别人还是可以看到,你应该用你的第三只眼睛去看,看到别人所没有看到的。”莫泊桑第三次来到路口,这次看得非常认真,观察了一会儿,然后回来对老师说:“老师,我看到了,那个老太婆的鼻子是世界上最蹩脚的木匠随便拿了一块木头削了一块安在她的脸上的。”……他的老师高兴地说:“你今天的作业完成得很好,可以得满分了。”那么,我们以后怎样才能写出好文章呢?
  生:抓住事物或人物的特点来写。
  生:还要仔细观察。
  生:切入点要小,抓住一点写出特征。
  这是河北省某中学语文杂志在2005年4月份公开发表的所谓能够给人深刻启示的“优秀”教学实录,编辑认为它能让人们“睁开第三只眼”,看到别人没有看到的东西。而我却恰恰相反,把这份教案当作一个由头来反思中学语文教师关于“看”的教学。学生总结的那些“诀窍”不是老师教出来的。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份教学实录的作者以及听他讲课的学生至今也不会理解“看”的意义是什么。如果这位教师没有歪曲莫泊桑和福楼拜故事原意的话,我认为福楼拜和莫泊桑师生之间关于“看”的教学轶事不能成为关于“观察教学”的正面范例。尽管是世界文学大师的故事,我们也要有批判的意识。
  问题出在哪里呢?第三次“看”,也就是福楼拜很欣赏的那一“看”——“老太婆的鼻子是世界上最蹩脚的木匠随便拿了一块木头削了一块安在她的脸上的。”福楼拜认为莫泊桑很好地完成了作业,但我却认为是很糟糕的一“看”。在这一“看”里,他没有看到“特点”,他没有让人明白老太婆的鼻子是什么样子,也就是说莫泊桑的描述未能使读者或者听者产生映像,还得依靠大脑的逻辑思维去推断那个鼻子是什么样的。比如说,“世界上最蹩脚的木匠”怎样?肯定是“技术最差的”;“技术最差的”的木匠还没有用心思,而是“随便”那么一“拿”就搞定了所用的木料,当然材质会是很“差”的;不仅如此,他也没有全力进行雕琢,而是“削了一块”,很显然,这“一块”基本上还是木头的原型,与鼻子的形态相去甚远。所以,可以推断,这样的“鼻子”一定会“丑陋不堪”。这样的“看”是经过这一系列的思考“可想而知”,而不是“一看便知”。但是,最终想得读者脑袋疼,还是不知是啥样子。
  当然,这里不是笔者论述什么是“看”与“看见”的地方,也不是论述“看见”与“写作”之关系的地方。我仅仅是举这个例子说明这样一个问题——语文界需要提高理论认识,同时也需要而且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学生讲清有关的写作理论。关于书面“表达”的教学“建议”,应该有这样的理性“建议”。写作教学需要讲有用的写作理论!绝不能像本文所引“课堂实录”那样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语文界也不要以为本文所举实例是个案,我通过网上“百度搜索”——“福楼拜、莫泊桑、老太婆鼻子”这几个关键词,还曾看到类似的教案设计。从这种角度看问题,那么我还要批评“课标”中《教师和语文课程同步发展》中的内容也都是空洞、无效之谈,这个问题留给后续批评再论述。
  “课标”在《实施建议》的《教学建议》部分,在通篇不讲理论、不讲规矩的情况下,提出“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这样的“建议”更是错误的。“自由地表达”,这恐怕是在整个写作学界也无人使用的术语,因为它是不可能的,片面地对中学生讲这些东西,我以为价值导向是负面的。
  如果一定要寻找“自由地表达”这一现象的话,最好是看中央电视台《童言“无忌”》这个栏目。那些四五岁的孩子们,与主持人对话,无论是说话的内容还是说话的姿态,他们都按照自己的本心本意“自由地表达”,咋想就咋说,没有任何掩饰,十分生动有趣。人们只把孩子们这种电视镜头前的“自由”表演当作一种锻炼,并不要求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孩子们也没有什么功利目的,皆是率意而为。然而当他们长大,特别是成为一个高中生的时候,他已经是社会人了。作为社会人,大家都处在各种社会关系当中,因此他们的写作行为——不仅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而且作为一种“交流的重要方式”,实际上就是参与社会生活乃至改造社会生活。他们的表达必然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规定,诸如与读者的关系、与被写作对象的关系、与现实政策的关系、与写作媒介的关系、与写作形式的关系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关系所具有的规定性,决定他们的“表达”不是“自由”的,或者说是在这诸多关系规定下的“自由地表达”。学会处理这些关系,这本身就是很重要的素质。每个学生,对这些关系认识越深刻,把握越准确,那么该学生所具有的“自由度”越大。而相反,在这诸多关系中,任何一个方面有所忽略,那么他的写作行为都会遇到程度不同的障碍,甚至是碰壁。他的写作就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社会行为。教师的职责就是带领学生在这“社会关系”的海洋里学习游泳。就连动物世界里的动物们,爸爸和妈妈还带领孩子们在各种各样的自然环境里去认识如何分辨敌人、朋友、捕猎对象,如何处理危机,如何抓住时机。我们怎能不负责任地在不讲究各种规矩的前提下,尤其不讲写作规矩的前提下,让学生们“自由地表达”呢?当我看到“课标”这些教学建议的内容时,我立即想到中学语文老师如何鼓励他的学生“自由地表达”。这些老师对孩子们的“鼓励”行为显然和“课标”的《教学建议》极其协调一致,中学语文教师在这方面所犯的错误与“课标”所宣扬的“自由”论有着密切的联系。
  “自由地表达”这本来是不存在的常识性问题,不应该成为问题,然而在今天中学写作教学实践中确确实实地成为一种社会倾向。
  上海某语文杂志2005年第6期还非常严肃地把这样的话题刊登出来讨论,这很有必要。该杂志发表了福州三中王立根老师《文体变异:是邪?非邪》一文,现节引如下:
  以“合作”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多数学生并不是写成……中规中矩的议论文,在他们的笔下,所谓“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议论模式不复存在。在表现形态上具有“非系统”“闲笔”“机智”的审美特点,联想、想象丰富,遣词造句诗意化。他们创造了最能进行自我表达的一种言说方式或文体。
  
  附文
  合作·美
  钟 宸
  “自小生来好抚琴。高山流水觅知音”,铜官两湖之侧,子期与伯牙相逢,合作共谱一曲《高山流水》,留给后人以和谐之美;绿茵场上,各个位置上的球员紧密合作,智慧与速度的碰撞,给人以力量美;科学领域,各条战线上的人们为圆华夏千年以来的“飞天梦”,互助合作,给人以精神之美。
  合作产生美,无论何时,无论何处……
  你们是九天下凡的仙女吗?还是传说中敦煌的飞天女神?抑或是千手观音菩萨再生?
  在一片炫目的金光中,你们21位宛如仙女蹁跹下凡舒展开纤纤素手,配以古典的梵乐,在雅典残奥会上,将爱与希望洒向人间,将中华文明传统传播到世间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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