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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与中学写作教学的无序性

作者:徐 江




  在2005年第6期《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上,我发表了《评语文“课标”的缺陷》一文,因篇幅所限有很多话远没有说完。文章发表后,许多老师发表意见,一方面支持我的批评,另一方面表示惋惜,认为错过“课标”讨论的时机,现在木已成舟,颇有些无可奈何之感。我以为这种情绪是不对的。现在批评新“课标”正是好时机。因为我不是对抗“课标”,不是抵制“课标”。目前“课标”由试点开始转向更大面积推广的时候,我呼吁语文界要能够以理性的头脑、批判的眼光去解读“课标”,去实践“课标”,而不是唯“课标”是从,把它当成“圣经”。只有这样才能完善“课标”,才能以“课标”的推行为契机,把语文改革深入、正确地开展起来。前边的批评文章是从“课标”整体存在的问题作宏观的剖析,本文将从具体的问题——书面“表达”——有关部分作系统的批评。
  
  一、“课程目标”是模糊的
  
  这一部分的批评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我深感困惑的是这样简单的常识问题为什么成为问题——书面“表达”的“课程目标”竟然是模糊的。我作为一个大学写作课的教师,从应用文写作要求讲,一个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课程标准”文件,它在表述某课程教育目标时常用的语汇应该是让学生“掌握……”、“会……”、“达到……”、“具有……”等等表述被教育者素质境界的字眼,一言以蔽之曰“能”。通俗解释一下,即被教育者经过特定的教育之后,他们在这方面“能”干什么,或者其素质“能”达到什么水平。一个“能”字明确地标志着某一方面的教育目标。
  “课程目标”的表述语言应该是这样的,而非别的什么。然而以这样的写作要求看“课标”,真的让人很失望,它损害了教育主管部门的形象,也显示出我们语文界无论理性认识亦或是写作实践能力,两种素质都很差。请看具体的表述:
  
  1.“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
  第一条便出了问题,“学会”用语不当。你前边不是说“会”字是一个标准词吗?怎么这时你又说不对呢?“学会”与“会”不同,在这里应该去掉“学”字。该条“目标”应该这样说——学生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语意明确,较“学会”有很大不同。此外,“学会”从语感方面体会,显然是从“要求”学生如何如何的角度而言,这样便忽略了教师的作用和职责。从教者讲,首先应该是“教”学生并且使之“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而非仅仅“组织”或“引导”,因为这里面还有许多原理学生不懂。在经过“教”之后,让学生在没有老师“组织”或“引导”的情况下,他们“能”独立地在实践中体验,“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这样就包含了“教”与“学”双方的努力。所以,我主张去掉那个“学”字。一字之差,内涵大不相同。
  
  2.“书面表达要观点明确,内容充实……”
  这一条的“表达”不合“课程目标”设定要求,不是明确的能力素质目标陈述。它应该这样说——在书面表达中能够明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表达“要”观点明确与“能”明确地表达观点,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写作行为要求,后者才是教之后学生应有能力即课程“目标”要求。
  
  3.“……在生活和学习中多方面地积累素材,多想多写,做到有感而发。”这也不是“课程目标”要求,在写作教学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接触面中,学生积累不了多少写作素材。“在生活和学习中”,本身已经超越了“写作教学”的范畴。如果要把上边那些条目潜在的道理作为“课程目标”的内容表述出来,应该这样说——通过写作教学,使学生能够较为深刻地认识积累素材与写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初步养成积累素材的习惯,掌握搜集素材的途径和方法,有一定的发现能力,即洞识某些素材的敏感意义。
  我的这些修改文字是依据原“课标”内容写的,这才是“课程目标”的表述话语,原“课标”那些东西只不过是在空洞地讲述写作常识而已。
  
  4.“进一步提高记叙、说明、描写、议论、抒情等基本表达能力,并努力学习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
  “进一步提高”条款中,“进一步”是相对于“初中”而说的,这是不言而自明的问题。因为这是高中“课标”嘛!不仅不需要说,而且这个“进一步”也没有说明高中应该达到一个什么境界。比如此条之后的第6条中说:“45分钟能写600字左右的文章”就比较明确,这就是一个“目标”表述。虽然“记叙、说明、议论、描写、抒情”等基本表达能力不能用具体的量化数字表示,但可以用相应文体文章最基本的写作要求作目标。如“议论文”可作如下表述——能够就现实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撰写议论文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或感想,并把它作为自己参与现实生活的一种生存方式;掌握议论文本的基本体式要求,做到观点较为明确,说理较为清楚、严密,论据较为充实;同时,亦能较为熟练地运用富有启发思维意义的论证方法(如证伪法、反事实假设论证法等等),使文章对读者有较好的影响力。这就是一个高中毕业生学写议论文之后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
  其他文体,依此为准,作相应概述。虽然,这仍有笼统之嫌,但较“进一步”要明确得多了。尤其是我强调要较为熟练地运用富有启发思维意义的论证方法,目的就是突破中学生滥用“引证法”、“例证法”的论证现状,把论证能力提高一步。前边所说“进一步”的内涵应该通过这种明确的“目标”话语来“表达”。
  后文“努力学习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这方面的内涵,在分别说明学生各类文章撰写能力后,就无需再提。因为它已包融在相应文体文章的表述过程中。任何一种文体的文章,都不是孤立的某一种表达能力所成就的,而是多种能力的综合。此外,“努力学习”表述的重点是一种学习态度,而不是要达到的“目标”。
  从上述我的分析以及我的修改文字与原“课标”相关文字的比较中,读者自然可以看出,原“课标”关于书面“表达”的“课程目标”是不成文的,不具有“标准”的意义。
  况且共计6则条目,就有4则问题多多,“课标”没文化、没教育之陋相表露无遗,草拟者有负国之托民之望也。
  
  二、教学“建议”是错误的
  
  新“课标”关于写作教学的“建议”是错误的?这恐怕没有人相信。因为“课标”中这些话语似乎是很动听的——“写作教学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和表达能力,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有个性地表达、有创意地表达,尽可能减少对写作的束缚,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课标”第17页)。这里有什么错误呢?
  我认为孤立地就这些话来评判,是看不出“课标”的写作教学“建议”有什么错误。但是,从“课标”整个写作教学“建议”看,这些“美丽”而“动听”的字眼仅仅是空洞的愿望,它是实现不了的东西。从这些“建议”开始,到整个“建议”陈述完毕,《教学建议》中没有任何保证这些愿望得以实现的有实质内容的具体“建议”。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作为写作教学的“建议”竟然回避了这样的理念——“要教育学生掌握基本的写作理论,认识基本的写作规律,使自己的写作成为一种理性的行为,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这一理念的缺位,真实地反映了中学语文界写作教学无序的现实。大家不知道给学生讲点儿什么写作道理,甚至认为写作主要是实践问题,写作理论没有什么用处。所以,这个“课标”也就绝口不谈这个问题。
  实际上,不是写作理论没有用处,而是语文界基本上不懂有用的写作理论,其中也包括这些“课标”草拟者。我之所以这样说,是有充分根据的。比如就以“课标”所说“观察能力”的培养为题讨论,语文界从整体上讲或者说绝大多数语文教育工作者(并不仅仅限于语文教师)就讲不清“观察”与“写作”之间到底有什么本质的联系,尤其是从“培养”能力的角度,相当多的语文教师单就观察能力训练中那一个“看”字就不会教,不太明白怎样“看”,不知道怎样才算“看见”,更不晓得“看见”对写作的深层意义。这种评价认识,我是从下面的一则课堂教学实录中产生的,虽然它记录的是某个教师的教学行为,但很有代表性。现节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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