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幼儿园并不是谁都可以办的

作者:沈巧英等

法》第16条第2款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幼儿园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鞋厂老板根本不懂得教育;阿琴实践毕业从业没有受过任何幼儿教育方面的培训;合伙幼儿园的“秀才”对幼儿教育也知之甚少……他们都不具备办园的主体资格。
  3.办园需要有符合标准的园舍和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事教育机构,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幼儿园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阿琴的幼儿园仅有一个教室和活动场所,缺乏味图书、玩具等学习用品,显然不符合要求。
  4.办园需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6条4款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阿琴是个待业青年,所办的幼儿园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当然无法改善园舍园备;王老师的幼儿园虽然前期有资金支撑尚能启动,但随后面临着一系列经费问题,致使幼儿园最终倒闭。显然,没有必备的资金和经费经费业源,幼儿园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幼儿园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
  从办园者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来看:
  1.办园者应是一位出色的“理财高手”。办园需要用资金来配置必须的教育设施和资源,而资金铁投放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和经济效益。办园者应从幼儿发展需要出发,巧妙地运用得到充足优化。退休的王园长正是由于没有很好地筹划资金,才使得幼儿园的发展举步维艰。
  2.办园者应是一位杰出的“外交家”。幼儿园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它需要同社会各界打交道,发生多种联系。办园者不仅应熟悉幼儿教育,和教育界各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而且还应和工商、卫生、社区等建立良好的关系,以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鞋厂老板不懂得幼儿教育,和教育界沟通困难,难以按幼儿教育的规律办园,致使幼儿园关门大吉。
  3.办园者应是一位优秀的“管家婆”。一位优秀的“管家婆”应具备“情、精、实、新”等管理素质。“情”即情感管理,办园者制订和执行制度时,即要“适度”又要“适情”,且情感的力量温暖人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即精益求精,办园者要精心设计幼儿园奋斗目标,精心建设教职工队伍,以精益求精的思想做好每件事。“实”即务实精神,办园者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本着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态度,事事落实,处处到位。“新”即开拓创新,办园者要不断更新完善制度,更新基础设施改革创新课程,使幼儿园保持常“新”常“青”。那所合伙办的幼儿园为了利益各自为政,既无法襀情感管理,给教职工以温暖;也无法精益求精,精心管好园务;更无务实和创新精神,一切以利为目的,最终倒闭也是必然的。
  幼儿教育是一项需要规范管理的社会事业。那些没有资格、没有条件、没有能力办幼儿园的人,当然会屡屡碰壁,在激烈的竞争中会有家长和无辜的孩子陪着他们遭罪。正如洛克所说:“教育发生的错误,就像吃错了药一样,是无法后悔、无法纠正和改变的。”所以,不能单靠“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市场机制去淘汰这些幼儿园,而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去约束和规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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