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荣誉与责任同在

作者:王海英




  2007年3月13日,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就“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问题”,举办了一次学术沙龙,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张仁、教科院学前教育系教师和研究生、南京市部分幼儿园园长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沙龙在虞永平教授题为“关于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的思考”的主题发言(见前文)中展开,然后由点评人进行焦点点评、参会者各抒己见。
  
  焦点点评:示范化可能
  导致模式化、等级化
  
  袁宗金、王海英在点评中申明:在如何建设示范园的问题上与虞老师的观点基本一致,但在要不要评,评的合理合法性上却有一些担忧和顾虑。他们的点评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
  
  (一)示范化可能导致模式化,导致低水平的重复。
  不可否认,示范园评定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有多种积极功能,如促进保教质量提高、规范管理、落实各项政策等。然而,细察非示范园接受示范园“示范”的过程,我们都会发现非示范园对示范园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简单化的“复制”与“克隆”。这种示范方式是示范园评估中精英取向的必然结果。
  从硬件角度来说,非示范园要么感叹于示范园的“装备精良”,要么盲目地和示范园进行“硬件比拼”,以致于我们经常会在一些非示范性幼儿园看到一模一样的环境布置,丝毫不差的装饰建筑风格,甚至连用的马赛克都是同一个品牌。
  从软件方面来说,示范园向非示范园开放的半日活动、集体观摩活动都会成为一些非示范园的“宝典”。他们在参与这类观摩时,经常是扛着摄像机进行活动实录,回去以后依样“克隆”,一些非示范园的园长也经常鼓励老师们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所谓的“取经”。
  且不说这种硬件、软件方面的克隆和模仿是否符合各地幼儿园的特殊性,老师们能否领会在环境、课例设计中所体现出来的各种教育观念,单从复制与模仿的后果来说,这种低水平的重复。不仅有可能遏制教师创造的积极性,而且这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拿来主义”,还有可能导致“南桔北枳”的后果。
  
  (二)评级分类有可能加剧社会不平等。
  示范园制度使幼儿园通过各种评定人为分成各类级别。而分类的结果是国家的教育资源优先向被列为重点的幼儿园倾斜,用国家——纳税人的钱举办面向少数人的“精英教育”。而作为现代教育制度一部分的学前教育,其应追求的应是普及化和民主化的公平、公正、平等的教育。
  这里的平等有两层涵义:一是自然平等,它具有不可选择性,如由性别等生理因素造成的平等与不平等;二是社会平等,它具有人为性和选择性,如由城乡、受教育程度、社会资本等因素引发的不平等。由于自然平等具有不可选择性,所以我们所追求的,主要是社会平等。然而,示范园这种评估制度在具体实施时,在某种程度上却造成了幼儿所享有的教育资源的极度不平等,不少示范园成为少部分幼儿的特权,大部分幼儿则通过各种社会筛选机制被排斥在外。另外,示范园的评估制度也使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产生巨大的悬殊,甚至造成部分弱势幼儿园中教师的“自我污名化”心理。
  在2005年,教育部公布了中国教育发展研究报告,报告表明: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远远小于东西部地区内部的教育差距。这种“就在身边”的不平等使社会充满了危险与不安定的因素。为此,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指出,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政府正努力化解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然而,示范园评估的精英化取向却有可能扩大地区内部的不均衡,造成幼儿园的两极分化,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继续受损下去。
  
  (三)示范园与非示范园起点不同,示范何以可能?
  示范园与非示范园在师资配备、教师待遇政策、幼儿家庭文化背景、政府投入、政策关照等方面具有极大的悬殊。示范园何以向与它并非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非示范园进行示范,非示范园在接受示范园的示范时又能获得些什么。这种“谁来示范”及“示范什么”实质上是一种强势的自说自话。他们确定了一种“优”的标准,然而在制定标准时他们征询了被示范者的同意,考虑到了广大农村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了吗?如果一个政策、一个标准的制定有可能使大部分人都达不到,看不到希望,那这种政策的公平性何在?这就不得不使人来追问,“这是谁的示范园?”“这是谁定的标准?”“这种标准为了谁的利益、维护了谁的利益?”
  退一步而言,示范园与普通园看起来只是“身份之别”与“姓氏之异”,然而正是这种起点和身份的差别导致了示范园和非示范园在市场竞争中的力量悬殊,从而在实际上使示范园并不具有可学习、可模仿的所谓的“实验性”“示范性”。
  教育等级化现象是在教育资源配置极度缺失、极度失衡的情况下出现的,“解铃还需系铃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消除教育不公的土壤,规范对示范园的评定制度与评定倾向,从源头上打破这种制度造成的不公平。
  各抒己见:标准园还是精英园?
  在自由讨论中,参与者就评与不评、如何评以及评上后如何更好地建设等方面作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其中,既达成了不少共识,也产生了较大的观点分歧。
  
  (一)共识的部分。
  
  1.示范幼儿园正常发挥它的作用需要一些外部支持系统。
  示范幼儿园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独特的作用,尤其在规范幼儿园办学标准,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政策,以及实施教育教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与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是分不开的。然而,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政府给予了投资,接下来幼儿园理应为社会作贡献了。其实,示范幼儿园要能真正发挥其示范作用,还需要政府的继续投入和扶持。在以前,政府的投入主要是针对硬件设施,到一定程度后理应开始关注软件,毕竟一个幼儿园的竞争力要靠质量。
  顾荣芳老师在讨论中特别强调,政府要特别关注农村幼儿园的评价问题,她认为一个乡里总应有一所示范幼儿园,这所示范园所发挥的作用甚至要比城里的大得多。为此,政府要在对农村园的评级上给予更多的社会支持。
  
  2.示范园要进行主动示范。
  在讨论中,几个幼儿园的园长都感受到要更好地发挥示范园的示范作用必须从被动示范向主动示范转变,不仅要免费接受兄弟园的观摩学习,还要主动送教下乡,实行结对帮扶。把示范园的功能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把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体验和成功与同行进行分享,并接受同行和兄弟园的监督。
  
  3.坚持多元化的评价标准。
  《早期教育》编辑部程晓明主编、江苏省教科院幼特教研究所张晖老师在讨论中都提到,示范园的评估要坚持多元评价标准,要淡化硬件,突出软件,以免在示范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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