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文艺学的知识属性与课程教学的新思路

作者:冯黎明 刘科军




  摘要:文艺学作为一种由研究者带着前判断与文学文本展开对话而形成的知识,其属性并不具备严格的学科性和客观性。文艺学知识的对象不是纯客观的文学现象,而是超越学科知识边界且受制于个人文化心理的阅读经验,因此文艺学是一种反思性的知识体系。知识属性的反思性决定了,文艺学的教学应采用一种从阅读文学文本出发的语境化教学方法和超越学科边界的学科互涉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阅读经验;跨学科;知识属性;反思性;教学方法
  
  文艺学的学科反思与重建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该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的诸多弊端时有提及,但是文艺学的知识属性尚未得到深入考察,学科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文艺学知识不同于其他学科知识,是一种反思性知识。只有认清这种知识属性,才有可能找到路标,推动该学科的研究和教学进一步发展。
  
  一、文艺学研究对象辨析
  
  文艺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文艺学的研究对象又是什么?问题似乎不难回答。根据国内广泛运用的高教版教材《文学理论教程》的定义,“文艺学,一门以文学为对象,以揭示文学基本规律,介绍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学科,包括三个分支,即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文学及其规律的科学统称为文艺学。”(第3页)但是,这个定义并未切合文学理论产生的真实情况。从我国学术及教育体制的规定和文学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文艺学与文学史同属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辖的二级学科,文艺学并不包括文学史。文艺学研究主要是指文学理论研究,文学批评被分别归属为文艺学和文学史的一个研究方向,文艺学名称与文学理论、文学概论有时也被交替使用(第29-40页)。因为文艺学的主要内容是文学理论,所以该教材又着重定义了文学理论,认为“文学理论作为文艺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以文学的普遍的规律为其研究对象,具体地说,它以文学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以及相关的科学方法为其研究对象”(第5页)。这两个定义都强调学科对象是文学及其规律、原理等,都将文艺学的知识结构设定为理论体系,而非针对具体作家作品的研究。
  这部教材对文艺学和文学理论的定义受到美国学者韦勒克、沃伦所著《文学理论》的影响。该著把文学研究划分为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个领域,并规定了各自的研究对象:“似乎最好还是将‘文学理论’看成是对文学的原理、文学的范畴和判断标准等类问题的研究。并且将研究具体的文学艺术作品看成‘文学批评’(其批评方法基本上是静态的)或看成‘文学史’。”(第31页)这种观点也是强调学科对象是文学的规律、原理,将文学理论看成是对文学现象的一种普适性、客观性、学科性的认知。
  国内外学者相近似的看法从学科体制上赋予了文艺学以自成一体的知识疆域和独立存在的知识对象,以及普遍有效的理论原理。这几方面也成了文艺学研究的共同目标。
  知识学科化是近代以来学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理性主义文化的自然而然的结果。建立学科是为了方便人类理性地认识世界,其对学术活动的影响主要在于两点:(1)传统的总体性知识被分解、归属到分门别类的各个学科,学科疆界逐步形成。学科严格限定自身的研究对象、研究手段、论证程序以及专业化态度,从而排斥了不符合体制规定的因素。(2)独立而自在的学科对象的形成,以及在此前提下学科知识的真理化。一切学科研究都强调知识应具有不受个别主体的经验影响的可验证性、可实证性。客观性是所有知识活动的最高准则。
  同样,文艺学知识也体现了学科体制的特点。该学科认定存在客观的文学现象,文学具有独立于研究者主观因素之外的规律;研究者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采用规定的步骤、手段从文学现象中总结、归纳、揭示出这种规律。在体制的规定下,文学知识被逐步转化为一种具有客观性的知识。例如,高教版教材依据文学活动的观念把文学理论分为本质论、创作论、作品论、接受论等内容,认为这几个方面的知识是与文学四要素构成的文学活动的结构关系相对应的(第5~6页),认为这种知识结构是客观有效的。这实际上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因为它先行地为文学研究划分了一个自足的知识对象,而且预设了这一对象的客观性。这种体制规定很有代表性,很多教材,比如上世纪60、70年代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1963—1964)和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1979)做了类似的结构划分。近年王元骧著《文学原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王确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版)等教材也是如此。大量教材在内容结构、编写体例上的相类似性强化了文艺学知识具有客观性的意识,造成了文学具有普遍规律、客观原理的幻象。
  学科体制保证了文艺学的专业水平,但它也掩盖了真正的研究对象。文艺学以文学、文学的规律为研究对象并不为错,问题在于文学是何种方式存在的,我们又是如何认识文学、如何获取文学知识的。解答这些问题是重新界定文艺学研究对象的关键。
  在研究对象的设置上,文艺学与其他学科,尤其与自然科学极为不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独立于研究者的主观因素,具有客观的物质形态,研究者能够通过观察、实验、检测等手段来认识、总结对象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文艺学的研究对象不能脱离研究者的主观因素,它只能存在于研究者的阅读经验之中;文学研究不可能摆脱研究者主观立场的影响。
  文学是一种精神活动。文学的存在、文学活动乃至文学研究的展开都离不开阅读经验。文学不是以具体可感的物质形态存在的,而是以主体的阅读经验呈现于世的。对于物品器物,我们可以采取客观的立场来认识;对于文学,我们只有通过阅读才能理解意义。正如接受美学学者伊瑟尔(W.Iser)所说:“文学作品不但经过阅读才能获得生命,其意义也只有在此过程中才会产生。意义是作品与读者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不是隐藏在作品之中,等待批评家去发现的客观先验物。”(第325页)那种把文学视为客观存在物的观念是有缺陷的,是研究者把自己的阅读经验当作了客观存在物。文学不是客观自足的意义系统,文本自足的观念也不是文学本身的属性。文学现象、文学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阅读现象、阅读活动。文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阅读经验的自我反思。
  进而言之,并不存在纯粹客观的文学知识、文学规律。如果说文学知识、文学规律是对文学现象的总结与归纳,那么,这种总结与归纳是针对阅读经验的阐释活动,不是实证活动:对意义的阐释(不是对真理的认知)是达成文学知识的一般手段。阐释导致对文学意义的理解带有主观性,“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即是说并不存在客观的“哈姆莱特”意义,只有人们对它的理解与阐释。这也正说明文学知识来源于阅读经验。
  综上所述,学科体制并不能保证文艺学知识的客观性,把研究对象设置为客观的文学现象和文学规律并不能反映文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应当适当调整研究对象,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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