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作者:汤 唯 房绍坤

业建设面临的质量下滑之弊,需要在招生规模、学分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评价等诸多领域进行实效性改革,设计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机制,严格抓好备课环节、授课环节、考试环节、毕业论文环节,强化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的统一。为此,需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基本材料的积累做起。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内外兼修的发展理念,完成稳步前进的教育任务。
  3,在质量提升方面,调整教学模式,采取特色办学的各种举措
  特色是中外所有名牌专业精心培植的成功要素和立足之本。而特色之形成,是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的产物,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处于纵向竞争与横向竞争的不利境地,尤其需要密切关注地方教育发展和地方法治发展的规律,在新的环境条件下锻造法学专业发展的新特色。
  第一,进行应用型教育模式改革。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一路走低,原因之一是对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不准,这就需要地方高校分析市场、走向市场、服务市场、开发市场和利用市场。为此,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应该将着眼点放在为地方、为基层培养法律工作者方面。只有这样,法学教育事业才能不断进步。
  第二,确定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现代高等教育所形成的三大职能是人才培养、知识贡献和社会服务。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地方高校被视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和聚集人才的场所,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一学生一的同时,也在为社会传播着知识,开发着智力。与之适应,地方高校法学院(系)的办学方向亦要准确,积极反馈教育功能,实现专业教学与服务社会的双赢。此外,任何宏观的教育决策都有赖于社会实证数据的支撑,法学专业建设也必须与社会实际需求达成吻合。基于这种考虑,应该进行相关法律人才动向的社会调查,致力于优秀特色人才的培养,使法学教育目标与社会需求相一致。
  第三,选择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在现代高校教育中,将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三位一体”进行强化建设,仍然是专业学科获得后劲与潜力的有效方案。地方高校法学院(系)首先需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专业建设,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发展原则,围绕“法学核心课程”配置教育资源,抓好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建设。同时,地方高校如果不进行一定程度和规模的科学研究也是不可思议的,关键在于应当进行什么项目的研究和怎样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地方高校应该重点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即那些直接为地方法治建设服务的研究活动。同时,要打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围墙”,积极发展社会主战场,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合作研究等模式,建立应用性成果转化平台,实现与地方司法机关、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的“无缝对接”。
  
  责任编辑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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