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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作者:汤 唯 房绍坤




  摘要:现代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呈现出规模性与竞争性并存的局面。在此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院(系)需要采取各具特色的改革举措,从宏观、立体、全局的立场出发,洞察法学教育发展的基本走向。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一、地方高校法学院(系)正跨新的台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一个快速发展的特殊阶段,主要表现为几大发展趋势:一是从单一性发展模式向多元性发展模式转化:二是从数量性发展模式向质量性发展模式转化;三是从封闭性发展模式向开放性发展模式转化;四是从统一型发展模式向竞争型发展模式转化。在这种转型中,烟台大学抓住了机遇,抢占了高地,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宏观定位,准确规划,体现体制创新的生机与活力
  法学教育的成功之路,首先是抓住机遇、蓬勃兴盛之路,是改革创新、特色办学之路。在这方面,我们注重长期的专业积淀,追求良好的社会声誉,进行了下列领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一,进行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研究。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积累,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已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高校具有一定影响的特色专业。为了尽快向“教学研究型”转化,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效果。例如,近5年来,教师共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9项,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7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获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38项。
  第二,进行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现代教育发展观,决定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速度,法学教育发展也应纳入“工程性”思维模式之中,才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为此,我们一直坚持用战略眼光指导当前工作,制定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目前,我们已经获批建设“山东省特色专业”和“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等。
  第二,进行法学专业的特色办学研究。自2000年获得“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以来,在学科建设、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英美法课程体系改革、判例教学法方式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外向型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获得了良好建设成果,形成了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回报社会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2,建立平台,突出重点,形成自我强势的专业与学科
  第一,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发展的重心。在目前50人的教师队伍中,教授有15人,副教授有9人,博士与在读博士26人,有多人次获得各类奖励,包括1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山东省教学名师。
  第二,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此方面,我们长期致力于抓重点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建设,民商法学科在“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中,一直被列为山东省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我院又首批成功申报了法学一级硕士学位点,面向10个方向同时招收研究生。
  第三,在课程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经过建设,我们已获批建设“民法学国家级精品课”、“法理学省级精品课”、“经济法校级精品课”。同时,我们也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工作。近5年来,共出版全国统编教材41部,其中有两部教材被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四,在培养优秀特长学生方面有所突破。截止到日前,我们的学生已获得包括“全国世纪青年风采大赛银奖”、“山东省优秀本科论文奖”和“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在内的30余项国家级与山东省奖励。
  3,注重应用,服务社会,实现教学方法的更新与改革
  我国的传统法学教育属于“大陆法系”模式,突出特点是注重理论和课堂灌输,束缚了学生开放的、灵活的、独立的思维思考能力。这就需要在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些契合点,我们的具体经验和做法是:
  第一,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我们有4点经验值得总结:一是长期稳定。自1990年起,我们在当地司法机关设立了24个实习基地,其中建立5年之上的有19个;二是统一管理,签署协议,由司法机关政工部门、指导教师以及学工部三方进行教学实践的组织、安排和考核;三是时间保证,实习时间为1个学期;四是效果良好,学生们学到了实践性知识和技能,实现了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办学模式的互动统一。
  第二,进行英美判例教学法试点改革。为向应用型、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方法转变,2001年我们成立了“英美法研究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协助下,我们进行了独具特色的教学活动,诸如培养英美法专业教师,开设英美法系列课程,出版英美法系列教材,编制“英美法简报”,举办英美法教育国际研讨会,设立全国性英美法学术论文奖学金,开设英美法教学实验班等。
  第三,开辟校内外法律实践场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外部教育资源办学,成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中心”,主要从事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又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烟台大学法律诊所工作站”;还请周边法院在模拟法庭进行实际案件的公开审理,启动了名家论坛、博士论坛、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律师论坛。我们组织的社会实践队先后赴陕西、安徽、甘肃等进行专业社会实践,形成了《走进西部》、《回归乡土》、《南街村之行》等几十万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第四,坚持服务地方和行业的办学指导思想。与本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形成了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案例讨论、合作研究等良性机制。到目前为止,我们已为司法机关举办了60多期各种法律专业培训班。在立法方面,我们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山东省立法的起草工作,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意见。
  
  二、地方高校法学院(系)面临的新考验
  
  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使中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在短暂的历史进程中,其速度、成绩、贡献都是惊人的。但教育规模的扩张同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对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而言,也遇到了诸如环境、资源、体制等制约“瓶颈”,面临着制度改革、功能转化、资金运作等一系列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新情况、新矛盾。
  1,在专业规划方面,法学专业有盲目扩张发展之势
  目前,我国地方高校法学院(系)的发展极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第一,跨越式发展成风,办学定位盲目求高。目前,在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时,大学定位趋同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院系盲目追求建立“教学研究型”学院,坚持所谓“国际化”办学目标,试图建成国内“‘流大学”。应该说,法学院(系)提出“跨越式”发展的结果,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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