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宪法学教学目标:传授知识 训练思维 培养观念
作者:陈 新
定程度上是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体现,全面、准确理解这些现象必须从国家与公民关系角度进行分析,如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如何,其利益、尊严受到多大程度的承认、尊重和保护,国家是如何对待自己的组成成员,采取什么手段和方式等。
规则分析方法的运用,能使学生获得法律识别技能。在法律工作中,法律识别技能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规则的识别和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识别,如案件及所涉法律关系性质如何。对用人单位来说,它们还是喜欢从法科毕业生中录用拥有系统法律知识并具备法律思维的学生。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法科的学生才能寻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因此,强调规则分析方法不只是记住宪法规则、理解一般的宪法现象,还要适应宪法规则的不断变化,通过宪法规则的分析、运用,达到理解宪法的精神、锻炼解决问题能力的效果。
强调规则分析方法,对当下中国宪法学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宪法学摆脱单纯政治说教和道德宣传的重要途径,也是使宪法学回归法律属性和科学性的根本方法。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基本上是以现行宪法典的结构为基础展开研究并构造理论体系的。宪法学研究的重点也主要立足于对现行宪法文本静态含义的理解和释义上,社会各界对宪法学的关注仍停留在粗浅的认知与制度性的评价上,还没有从社会实践与学理理性的角度认可宪法学知识的社会功效。由于过多的价值判断使宪法学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实践性分析,因此,我国宪法学一直未摆脱政治宣传的阴影,缺乏独立性,与法学其他学科相比较,宪法学不能有效解释现实生活而损害其说服力,其科学性也受到怀疑。
三、培养先进思想观念:宪法学教学的核心
宪法内容决定了通过宪法学的学习能使学生获得先进的思想观念,这些观念对实现个人发展、社会和谐、国家公正有重要意义。教师在传授知识过程中对此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
1.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做优秀公民。与其他法律最大不同,宪法全面规定了作为国家成员——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反映社会成员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它们不仅是对公民个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公民人格尊严和价值的确认。学生通过宪法学的学习认识到,现代社会,个人利益的维护、个人自由的实现是通过法定权利的设置得到保障。因此,法律及其规则是维护社会成员利益的正当手段和基本途径,个人利益诉求必须借助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
与权利意识相适应,系统宪法学的学习还有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公民意识。公民虽然内涵丰富,但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从公民与国家的角度看,公民要知道自己所承担的基本义务,但更要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明白国家这庞然大物是自己花钱(纳税)养活的,清楚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称之为主人翁意识;从社会的角度看,公民应注意到自己要有公德心,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这损害又起因于是为了社会利益时,认识到自己要承担这个损失,这称之社会责任意识;从公民与公民的角度看,公民知道自己有行动的自由,还应知道他人也有行动的权利,这便需要有共同的准则,这便是法律,公民要想到用法律解决冲突,依法行事,此为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还包括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意识。合格公民应是关心并主动积极参加公共生活的人,这是保障自己利益、维护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
现代社会,正确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已是一个国家优秀公民的基本标志。
2.培养正确的国家观,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宪法是规范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在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随着宪法学知识的传授,使学生逐渐树立新型国家观。其核心就是,在国家与公民关系上,强调国家是实现和维护公民利益的手段,国家利益是公民利益的抽象集合,正确认识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关系。
宪法学学习过程中处处渗透了这种新型国家观。如,宪法原理认为“主权在民”、人权、法治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在宪政制度层面,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以此为中心构建国家政治体制,具体包括代议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司法制度等;在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方面,强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性,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国家的义务,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力;在宪法实施方面,强调国家所有公共权力都应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国家民主政治发展虽然受多种因素影响,但社会成员的国家观是制约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不仅影响现有政治制度的运行,也制约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通过宪法学知识的传授,正确国家观不仅成为学生甚至逐渐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价值,这些观念必将成为推动我国政治制度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文化资源。
责任编辑: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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