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对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新思考

作者:李建斌




  摘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积极鼓励职业教育大发展的同时,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一套适应新形式的职业资格(水平)认证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市场认可度。
  关键词:职业资格;认证;新思考
  
  我国与职业相关的资格认证的概况
  
  目前,我国与职业相关的资格认证或水平认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强制性的“执业资格认证”,另一类是非强制性的“职业资格(水平)认证”。
  执业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某行业或领域的从业人员采取的强制性的认证行为,只有获得该资格认证的人才能够在这一行业或领域的岗位上工作。这类认证的特点是带有国家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必须性。例如,我国司法行政部门针对司法从业人员出台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和认证”,通过了司法考试和相应认证的人才能成为从业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我国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生也设有国家考试和资格认证,只有获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才能够成为从业医生。一般而言,执业资格证书涉及与国家权力、社会公共利益等有紧密联系的行业或领域,因而,其认证必须由政府主持进行。
  职业资格(水平)认证同样也与某行业的岗位有关,是对该行业或领域某一岗位上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水平、水平达到哪一个等级的评价。职业资格水平认证与执业资格认证的区别在于它是对某一岗位从业人员的水平或能力的一种评价和认证,往往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必须性。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这一类认证的主体是国家的行业部委或下属的企业。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过去的行业部委纷纷改组,形成了非政府的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改革发展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正在朝着“小政府”、“高效政府”的方向发展,原先“大而全的政府”正一步一步将其权力下放,同时提高效能,主要负责对经济、社会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原隶属于政府的行业协会将逐渐成为一种非政府的社会中间组织,成为联系企业与政府的纽带,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行业认证、提供资讯、促进行业内部协调与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职业资格(水平)认证应由谁来做
  
  对行业内部人员职业资格(水平)的认证权力究竟应归谁?是归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还是其他社会组织?我们从“社会第三部门理论”中获得了重要启示。社会中的第三部门理论最早产生于西方社会,“第三部门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具有现实的必然性。第三部门浪潮是在全球化浪潮、民主化浪潮、新公共管理运动、政府失灵以及通讯技术和教育水平提高等现实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出现的,这些因素不仅发达国家要面对并受其影响,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发展中国家应该对第三部门进行培植和帮助。”[1]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个既不具有政府性、又不具有营利性的社会中间团体组织的集合,例如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社团组织等都属于社会的第三部门。社会第三部门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第三部门组织机构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后已经形成了几乎涵盖各行业领域的行业协会,根据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精神,这些协会被定位为联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纽带,要体现出“社会第三部门”的桥梁作用。根据2005年11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首届中国培训发展论坛的精神,行业协会在未来要把我国行业内部职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的阐述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我国的行业协会目前正处于过渡期,今后将紧抓职业人才的培训与资质认定工作。这样一来,我国职业水平认证的发展趋势就是行业协会将逐渐成为行业、企业的技术人才培训与认证工作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与政府部门和整个行业有着密切联系的优势,充分开展行业内人才队伍的知识更新工程,为我国当前紧缺的中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出贡献。
  有职业教育与培训,必然就有相应的水平认证。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行业协会来做势在必行,原因如下:
  第一,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权力要逐步下放,国家和政府应当只负责开展与国家权力、人民生活、生命等公共利益有密切联系的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对于与市场密切相关的行业、企业的职业资格水平认证,政府可以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具体的认证工作交给行业协会这一处于政府和企业间的中间组织。
  第二,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中高级职业人才。在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培养中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的同时,也要积极地开展认证、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其行业领导与服务的优势,制定统一的标准,并开展认证工作,由行业协会来做认证可以保证认证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同时,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人才培养以学校为主、资格水平认证以行业协会以为主、聘用考核以企业为主的三方链接机制,有利于使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企业和市场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归属国家,代表国家,企业对人员采取“聘、评统一”或“评聘不分”的人事制度。对国有企业人员而言,评定职称等级往往要论资排辈,由于评定过程是由企业内部操作,难免就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原有的人事聘任与评价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较好促进企业人才的引进和人才队伍的知识更新,因此必须实行“评、聘分开”的人事制度。而由社会中间组织进行认证有助于解决企业在用人制度上“评聘不分”带来的问题。
  
  如何开展职业资格水平认证
  
  关于职业资格水平认证应如何操作,现总结出以下思路: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职业资格认证的指导性纲领,同时对在行业内部和市场上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职业资格认证进行国家性的认可,并在政策上促进用人单位将职业资格认证与人事聘用、考核、薪酬等结合起来。
  第二,行业协会从评价的角度为职业技术人员进行水平认定,作为企业招聘的参考。行业协会根据行业情况来牵头制定职业水平的考试大纲、职业水平等级标准、教学培训课程等,并与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达成一致,推广该认证并争取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三,企业从用人的角度来招聘人才,参考职业资格水平认证的情况,对所招聘人员具体从事何种岗位,哪一级别,享受何种工资待遇作出决定。获得了职业资格水平认定的人具体从事什么岗位、什么级别的工作最终还是要由企业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来定,这样更有利于企业“为才是用”,而非“为文凭证书是用”。
  第四,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凭借其教育资源和学科优势参与到职业资格的培训与认证中来,和行业协会一起推动我国的中高级职业技术知识更新、人才培养与资格认证工作。
  
  关于职业水平认证的权威性问题
  
  由于职业资格水平认证下放到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第三部门,因而就存在认证的权威性问题。一般而言,具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在推广认证上具有优势,可以使认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证的权威性最终还要企业和市场来认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