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广东高职院校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作者:黎惠生 赖洪川




  第一,突破从高职院校本身研究问题的局限,从宏观层面把握政府、社会和院校三方在发展高职教育过程中的职责和作用,而其中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是首要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途径,同时,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推迟就业年龄、扩大就业者的就业范围和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也有着特殊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高等职业教育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但属于公益事业,具有义务教育的性质。因此,政府应当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纵观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此类教育都是以公立为主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参考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经费不应完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投入应当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国家应当按照义务教育的原则来对待高等职业教育,通过财政预算与各级税收来承担高职教育经费的大部分,绝对不能将高等职业教育当作赚钱的产业,不投入或者少投入。
  第二,结合广东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应将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放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提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适应市场的人才培养模式等具有实践价值的发展思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求高职院校采取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2001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在政府,一方面,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明确政府、高职院校、企业各自在产学合作中的权利、职责与义务,使学校和企业在共同发展高职教育的过程中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牵头,邀请校方和企业协商合作,为双方构建良好的信息服务平台,为校企合作打开局面。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关键是要建设好有助于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综合实训基地。
  第三,从专业设置和教学方式等微观方面来看,高职教育必须以“职业化”的技术教育为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设置专业,形成独特的高职教育规范体系。
  高职教育与普通高校的最大区别在于“职”字,即具有技能性的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技术应用和实践能力强,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必须采取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设置不同的专业,确立不同的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面向市场办学,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高职教育的竞争能力。因此,高职院校所设置的专业,必须是职业型专业,即必须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职业特色,而不是按学科体系设置专业。高职院校还应该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摆脱学科教育的限制,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重新整合教学内容与课程,采用更加灵活的教学方式,为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服务。
  
  参考文献:
  [1]廖旗平.关于深化广东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探讨[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
  [2]杨柳.从高等职业教育现状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构[J].职业教育研究,2005,(4).
  [3]陈宝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的政策法规建设[J].职业教育研究,2005,(4).
  [4]邢金龙.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及配套政策[J].太原大学学报,2005,(3).
  [5]年大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与突破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2005,(1).
  作者简介:
  黎惠生(1973—),男,广东陆河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助教,主要从事高职教育研究。
  赖洪川(1976—),男,广东潮州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教育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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