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农村远程教育改革之我见

作者:岳 柳 张云英




  (三)效益优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最小的投资获取最大的收益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高等农业院校成为农村远程教育的主导力量,将会是一种双赢的办学模式。最突出的效益体现在产、学、研一体化上。美国威斯康星(Wisconsin)大学1905年就创立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办学模式,并迅速成为主导美国乃至世界大学改革与发展的最佳模式。日本从创办近代大学开始,就致力于推进产、学、研合作。种种先例都显示产、学、研结合是高校创造社会效益、培养创新型高质量人才、增强办学活力的必由之路。农村需要农业高校为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而高等农业院校也需要农村这样一个广阔的平台来推广其最新的科研成果。通过这个平台,农业高校将更了解农民的需要,这又将促进其科研的进步。
  
  合作双赢,农村远程教育新体系的构建
  
  高等农业院校可为农村远程教育提供人才以及专业技术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其在农村远程教育的主导地位不容忽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远程教育有其特殊的一面。电大远程教育在全国设立较早,在教育质量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具有一定科学性、操作性的教学教务管理、学习支持服务和质量监控评价的网络体系,同时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这对于刚刚涉足或准备涉足农村远程教育的农业高校来讲是一份非常珍贵的资源。所以,我们在倡导农业高等院校成为农村远程教育的主导力量的同时,不能完全撇开各级电大。可以说,农业高校与电大在农村远程教育体系中的合作空间是巨大的。
  然而,在农村远程教育的平台之上,高等农业院校与电大在合作上应遵循何种原则才能平衡二者关系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呢?笔者认为应当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一)遵循责、权、利相协调的原则
  责、权、利的分配在合作关系中往往是最敏感的问题,一旦解决不当,则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甚至最终导致合作的失败。办学双方应该在共赢的基础上明确划分出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与权利,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作为办学体系的主导力量,高等农业院校有责任与义务确定其办学的主体方向,为农村远程教育提供兼具实效性和实惠性的教学内容,并应实地需要派出相应的专家,亲临农村进行现场指导。同时有权决定农村远程教育的授课内容、教学进度以及知识的新旧更替。
  广播电视大学是农村远程教育中最直接的实施者,其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农村远程教育中硬件的配置与维护上。电大应利用本校有经验的课件制作专家将课程内容制作成适合于远程教学的课件或光盘,并保证其质量,然后利用电大遍布全国,深入县、乡、村的教学网络,把学习课件、农资讯息等传输到中国农村的各个角落,同时做好基层的网络维护工作。
  在利益分配方面,高等农业院校与电大合作,势必引起相关利益格局的调整。此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冲突,在充分保证农村远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各办学机构应顾全大局,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和小集体主义的滋生。
  (二)遵循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原则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加快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中国教育发展的重大任务。农村远程教育作为消除农村知识贫困的有效途径之一,必须坚持以“服务”的心态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一是要坚持服务方向,扎根农村,对准农民,深入基层;二要完善服务体系,建立一个以电大为系统支持,以高等农业院校为主导力量的教学网络,并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组织体系、技术支持、教材体系;三是要突出服务的重点,努力使自身成为实用农业技术推广的先锋力量,成为沟通科技前沿与农村生产的桥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四是要不断提升服务效果,努力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隐形失业人口再就业等贡献力量。
  高等农业院校与电大在农村远程教育上的合作应尽可能地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我们期望两者的合作实现“1+1>2”的系统发展效益。
  总而言之,在知识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农村远程教育势在必行,而它也是一个过程,一个不断暴露问题、不断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它的成功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张云英.消除知识贫困:解决农村贫困的根本途径[J].湖南社会科学,2004,(3).
  [2]张竹英.发挥电大优势,抢占远程教育和终生教育制高点[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1).
  [3]雷洪德.论教育自身[J].高等教育研究,2005,(8).
  [4]周敏.加快高等农业院校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J].中国农学通报,2002,18(3).
  [5]李国杰.我国高等农业教育现状分析与发展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05,(7).
  (本文责任编辑:洪雁)
  (本栏责任编辑:王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