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明确校企双方职责 实现高职产学合作教育最优化
作者:李 芹
参与教师培训有数据表明,80%以上的高职院校教师来源于普通高校,理论知识扎实而实践能力不足,需要通过补缺培训才能上岗。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来自企业的一些教师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学习新技能与新工艺,这些都需要企业的支持,而且也只有通过企业才能更好地将生产与教学结合起来,使学生更有效地接触新知识。因此,企业应允许高职教师通过顶岗挂职等形式参与生产、管理实践,提高实践能力。
参与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专业顾问委员会、校外实训基地及有关行业协会与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高职院校提供各行业、企业对人才素质要求的变化及人才需求信息,通过提出建议等方式直接参与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一方面,合作企业作为办学主体之一,有权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托其固有的行业优势将合作教育培养的毕业生推荐给自己的同行,帮助毕业生开辟就业新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校企深入合作不仅可以密切校企关系,而且彼此之间的互通有无与经常性对话有利于扩大高职学生的就业渠道。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教育能否持续、健康、深入地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明确了高职院校与企业这两个办学主体的责任与权利。高职产学合作教育必须注重加强校企双边活动,履行各自在产学合作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实现产学合作教育质量的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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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芹(1973—),女,教育管理学硕士,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职教育管理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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