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产学合作的实践与探索

作者:何亚飞 陈 勇




  
  产学合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任何理论和实践的探索都处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产学合作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虽然取得了飞跃性的突破,但与欧美等发达的工业国家百年的历程相比,还处在起步阶段,其中暴露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
  产学合作中的“浮夸”现象产学合作针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提高科技含量,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和市场需要的产品,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对于高校来说,产学合作有利于落实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人才。而对于政府来说,积极促进产学合作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寻找增长点,进而增加社会产值,增加国民收入,使国家在应对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过程中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因此,我国的产学合作发展自一开始就是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进行的。虽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利于高校和企业的自主选择,政府在推动的过程中,又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提供了大量资金,用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然而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备,评价考核体系不完备,一些自身条件不足的高校或者企业并不是热衷于深度合作,而是热衷于在合约、合同、协议上做文章,以应对上级验收或者谋求不当利益,导致协议不能落实,造成“虚假”繁荣。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产学合作的良好氛围。
  产学合作中的“近视”现象这里涉及的就是产学合作的长效机制如何建立的问题。良好的运行机制对合作双方建立长期性的伙伴关系大有必要,一些高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缺乏战略眼光,只顾眼前利益,结果丧失机会。由于市场变幻莫测,企业承担的风险和面临的机遇一般比高校大,如果高校不从企业提供给高校的无形资产上考虑,仅看企业投不投入资金,提不提供设备,或者提供的设备所有权是否归自己所有等有形的资产,就会导致一些很有前途,但暂时资金紧张的企业不能和高校合作。还有一些小公司,本身需要高校在人力和品牌上的扶持才能生存、壮大,高校应该有长远的眼光,主动承担“孵化器”的责任,聚拢一批中小公司,制定产学合作共同发展的长远战略。
  管理体制中的“冲突”现象产学合作是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行业规定和部门章程往往会造成冲突。比如在高校中上课的教师一般要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企业骨干到高校从事课堂教学,往往令教育主管部门为难;再如教师到企业中挂职会产生利益分配问题;各自主管部门的运行机制不同会产生过于保护自己部门利益的问题;对于产学合作的成果推广、应用、收益分配等不同部门更是有不同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各级政府出面设立适当的组织管理协调机构。此外,部门内部的管理冲突也会导致运行机制不畅,环节结合受阻,减弱合作方的积极性,这里涉及党政、教学、科研、后勤等多方面的问题。随着产学合作教育理论的不断向前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管理冲突现象会逐渐减少。
  领导重视和保障制度不到位高校领导作为产学合作一方的决策者,在目前产学合作教育的有效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的社会条件下,其领导作用十分重要。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领导,往往重视产学合作的潜在收益,而不是仅仅看重当前利益。领导对产学合作的看法是高校开展产学合作成败的关键,一些高校的领导害怕过多的产业进入学校影响教学和科研,而只热心于产学合作的理论研究,热心于教学管理,不重视产学合作的实践,从而导致校内保障制度跟不上,企业在高校内得不到优惠、便利的保障措施,造成企业不愿意长期合作。我校的做法是成立相应的机构,从组织领导到人事调配、科研转化以及后勤保证等各方面建章立制,促进产学研在高校的健康发展,从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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