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关于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计划的思考
作者:王继辉
学生参与法一般说来教学计划都是由教师制定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学生情况的变化,教学计划由教师制定不完全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有些教学计划完全脱离了学生的需求,没有实效性。“思政课”教学计划可以由以教师制定为主转变为以学生参与为主。教师自己先拟定一个大致的教学方案,例如准备讲授哪些内容,哪些内容由学生讲解,哪些内容由学生讨论,哪些内容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然后在第一堂课交给学生讨论,由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让每个学生拟定一份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课堂上完成不了就由学生在课后完成。
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举例
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计划是“思政课”教师进行教学的总体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进度、实践教学、考试与考核等。以下是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计划。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向高职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高职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邓小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了解我国宪法与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教学重点与难点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批判无政府主义观点,将社会生活中的典型事例与教材上的知识联系起来,解决实际问题。
课时安排基本课时34节,法律基础理论讲授30课时,法制宣传活动2课时,疑难案件讨论2课时。
教学内容第一讲:法的基本理论(共6课时)。法的概念,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渊源和基本类别,法律规范;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社会主义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依法治国的涵义与措施;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通过介绍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揭示法律的本质特征,帮助学生认识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通过讲解法律的概念揭示其特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与联系,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观念。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提高学生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解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第二讲:我国现行主要法律(共20课时)。介绍宪法、行政法、民法、企业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劳动法、诉讼法和仲裁法。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通过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重要法律,帮助学生了解其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第三讲:法制观念(共2课时)。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通过讲授树立法制观念意识的重要性、必要性与方法,使学生懂得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第四讲: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共6课时)。介绍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申请书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的制作。通过学习法律文书的制作,使学生学以致用,正确解决可能碰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编写组.教育学[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6.
[2]柳礼泉.“两课”教学法研究与述评[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王继辉(1965—),男,湖南衡阳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与学生管理工作,研究方向为马列主义理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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