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变及特点
作者:兰自珍 杨佩霞
职业教育法规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与灵活性如在学校设置方面,规定实业学校可根据地方需要设置。《实业学校令》第四条规定:“省行政长官,视地方需要得设立甲种实业学校;县及城镇乡或农工商会,得设立乙种实业学校,亦得酌量情况,设立甲种实业学校;省及县设校地点由省行政长官及县行政长官酌定之。”职业教育科类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需要设置。比如上海中华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要因时因地设置科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职业教育在内容和方式上加强了与农村的联系清末实业教育注重农业、蚕业、林业等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但是只局限于教学。到了民国时期,教育部调整了职业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了与农村的联系。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农业推广规程》和《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推进职业教育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内容有改进农业生产办法、提高农民技能、改善农村组织、普及农业科学知识等等。同时职业教育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农业技术教育,以满足农村发展对农业技术和人才的需要。如建立了专门的农业学校或在有的学校里创办农业教育系,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在学校里设立农民培训班;职业学校与农村联合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实验区等。④民国时期的这些举措对于现在大力发展与改革的农村职业教育,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特别重视学生的实习1941年,教育部公布了《修正职业学校规程》,规定职业学校每周实习应占总教学时数的50%;各科教学应遵循先实习、后讲授的原则;实习方式可分为个别实习、分组实习和共同实习三种,每次实习的时间以连续3小时或4小时为度;实习时需要依照预定工作方案依次进行,并记录实习经过,教员应实际参加工作及指导;实习教材之分配,须先进行基本练习,后进行应用练习,应用练习要正确精细,但须避免过度重复。职业学校还应在每年级学生修业期间最后的暑假施行假期作业,将学生平时所学习的各种技术方法综合起来,进行最有效的总练习。学生实习不及格不得晋级或毕业,毕业后要在职业机关见习。对实习的强调在此之前的法规中是没有的,强调实习,加强学生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不仅是职业教育的特色和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需求的关键。重视实践的思想和行动对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际掌握的职业教育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对现在的职业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也是很有价值的。
回顾和研究民国职业教育,总结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的特点,对于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专业设置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脱节,重理论学习、轻实践能力培养,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落后于普通学校等等,这些问题都与体系的建立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发展职业教育需要进行体系改革。
注释:
①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96.
②谢长法.民国初年女子职业学校的发展[J].教育与职业,1998,(3).
③李蔺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89.
④申培轩,陈士俊.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对农村的适应及评价[J].教育与职业,2005,(8):78-8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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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长法.中国近代普通中学职业科施设的历史考察[J].教育与职业,2000,(10).
[6]谢长法.实业教育的改革与职业教育的兴起[J].教育与职业,2002,(2).
[7]周光勇,宋全政.高等职业教育导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兰自珍(1980—),女,安徽宣城人,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本栏责任编辑: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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