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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变及特点

作者:兰自珍 杨佩霞




  摘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变历经三个阶段,即实业教育改革阶段,职业教育兴起阶段,职业教育发展阶段。通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并且具备了若干与当代职业教育相类似的特点,如专业和课程设置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加强了与农村的联系,特别重视学生的实习等等,对后来的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民国;职业教育体系;演变;特点;学制
  
  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按其学制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12~1922年为实业教育改革阶段,1922~1926年为职业教育兴起阶段,1926~1949年为职业教育发展阶段。这样的分段是比较符合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通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并且具备了若干与当代职业教育相类似的特点,如专业和课程设置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在内容和方式上加强了与农村的联系,特别重视学生的实习等等,这些对后来的职业教育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变
  
  从狭义的角度说,职业教育体系仅指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学制体系,是广义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部分,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探讨民国时期职业教育体系的演变过程及特点。
  (一)实业教育的改革
  民国建立之初,南京临时政府就对清末的实业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虽然时局动荡,但改革仍然取得了进展,并且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史上的重要时期。1912年9月,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新学制“壬子学制”,新学制公布后至1913年,教育部又陆续制定并颁布了《专门学校令》、《实业学校令》和《实业学校规程》等法规,与“壬子学制”相互补充,成为一个更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学校系统,后来通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专门学校的种类,除原清末实业教育的农业、工业、商业、商船专门学校四类以外,还包括法政、医学、药学、美术、音乐、外国语专门学校等,招收中学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历者,修业年限均为4年,即本科3年,预科1年,可设研究科,研究科规定为1年。专门学校在培养目标、科目或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生就业等方面已经具备了现代高职教育的特征。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须之知识技能为目的”。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分别与高等中学和高等小学平行,甲种实业学校预科1年,本科3年;乙种实业学校3年。甲种实业学校实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实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亦得应地方需要,授予特殊之技术”。实业学校类别分为农业学校、工业学校、商业学校和商船学校以及实业补习学校。从甲种和乙种实业学校在整个学制中的位置来看,相当于现代社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初等职业学校。
  “壬子癸丑学制”与清末“癸卯学制”中的实业教育相比,其明显的特点是:第一,缩短了学制年限,其中甲种实业学校预科缩短了1年。第二,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法定受教育权,承认女子职业学校的地位。第三,规定实业学校为终结性教育,学生毕业后即就业,不以升学为目的,这与后来职业教育的目的比较接近。
  (二)职业教育的兴起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大总统令,即“壬戌学制”。“壬戌学制”建立了自成体系的、从初级到高级的职业教育系统,用职业教育制度取代了清末的实业教育制度,第一次确定了职业教育在学制中的地位。这一学制虽未明确具体的职业教育宗旨,但是已经体现了平民教育思想和职业教育思想的精神。
  “壬戌学制”中有关职业教育的规定有:(1)小学课程在较高年级时,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学科;(2)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3)高级中学施行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4)职业学校之期限及课程,需酌量该地方实际需要情形而定;(5)为健全职业教育,在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此外还有两项附注:(1)依旧制设立之甲种实业学校,酌改为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农、工、商等科。(2)依旧制设立之乙种实业学校,酌改为职业学校,收受高级小学毕业生,但依地方情形,亦得收受相当年龄之初级小学的学生。
  “壬戌学制”与“壬子癸丑学制”相比,职业教育部分有了很大的进步:一是将过去沿用的实业学堂、实业学校一律改为职业学校,原在高等教育等级上的实业教育仍为专门学校,职业教育比实业教育在内涵和范围两个方面都要宽泛得多。二是学制的转变。在此之前,清末与民初的学制在初等小学以后即区分为普通教育与实业教育,而1922年的新学制则由小学、中学、大学一线相承,将职业学校、师范学校与普通中学混合成一种“综合中学”,以此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消除轻视职业教育的心理。三是职业学校采取弹性学制,职业学校的修业年限未做硬性规定,职业教育只有入学时最低年龄的限制而没有程度限制,具有灵活性。四是兼顾了升学与就业。如小学阶段的职业教育准备以及中学开设的职业科,使学生既能准备升学,又能尽快就业。①
  (三)职业教育的发展
  1927年4月,国民政府迁都南京,教育体系基本承袭了“壬戌学制”,但对职业教育有所调整。有关职业教育的调整和修改发生在1928年与1932年。1928年5月15日,国民政府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即“戊辰学制”。“戊辰学制”关于职业教育方面的规定有:除了在普通高中设置职业科外,也可独立分设各科职业学校,修业年限各为3年,另在小学增设职业科目。1931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了《确立教育目标与改革教育制度案》,将现有的农工商等高中改为职业学校。1932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小学法》、《中学法》、《师范学校法》及《职业学校法》,采取了普通科、职业科与师范科分校设置的办法,从而使“壬戌学制”向综合中学制改变,突出了职业教育的地位。1933年又颁布了《职业学校规程》等四种相应的学校规程,对前述各学校法作了增补,这样便产生了1932~1933年学制。
  “1932~1933年学制”与“壬戌学制”在职业教育方面是有一定区别的。其具体表现,一是职业教育自成系统,职业学校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以单科设置为主;二是职业教育实施形式日趋多样,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内设各种补习班、各种短期培训班等。
  从1912年到1949年的学制演变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在学制中的地位从1912年的旁系发展到1922年的正系,到1926年又回归旁系,这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发展,最终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了框架基础。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的特点
  
  回顾民国职业教育在这些阶段中的起伏变化,并将这些变化与之前的职业教育相比,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的若干特点。
  专业与课程设置适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与经济之间是动态发展的关系,其专业与课程设置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国初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强调职业教育对生产、经济的适应,如将专门学校的种类由清末的四类增加到十类,以期提供技术与管理人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民族工业兴起的需要。之后民国政府又相继颁布了一些纲要和法令,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需要增设各类职业学校,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抗日战争爆发后,教育部又增设了矿业、机器、纺织、制革、造船、飞机、海事、农艺、兽医、水产等专科学校,以满足战争和后方建设及资源开发的需要。与此同时,还十分强调课程的设置要结合社会实际,最大限度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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