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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罪犯职业教育发展中需求本位的偏离与矫正
作者:肖 丹
关键词:需求本位;罪犯职业教育;弹性教学管理;课程结构
随着我国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快速发展,关于罪犯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惩罚罪犯仅仅是刑罚的表层价值,教育改造罪犯,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有用之才,才是对刑罚深层价值与最终目标的完善。对罪犯进行有效的职业教育,体现了刑罚的深层理性价值的内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终极关怀。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对罪犯实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需求本位的偏离日益成为制约罪犯职业教育发展的巨大障碍,无疑将直接影响教育改造效果,影响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就业谋生,进而影响到预防与减少犯罪、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终极目标的实现。
需求本位偏离:制约罪犯职业教育发展的因素
(一)偏离罪犯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
罪犯群体组成结构的多元化、复杂性罪犯个体千差万别,其组成结构的多元化、复杂性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年龄层次、文化程度、学习基础、专业类别、兴趣趋向、狱前职业、社会经历、刑期长短、余刑期限等参差不齐,对职业教育的期望与要求必然有所区别。以罪犯群体的文化素质为例,据云南省西山监狱2005年的调查,在押犯2450人(男犯860人,女犯1590人),其中来自农村的有1840人,占总数的75%(其中女犯1239人,占女犯总数的77.9%)。由于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落后,在押犯中文盲713人,占29.1%(其中女犯569人,占女犯总数的35.8%),小学文化程度的犯人965人,占39.4%(其中女犯562人,占女犯总数的35.3%),高中(含高中、职业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犯人193人,仅仅占7.9%(其中女犯110人,占女犯总数的6.9%)。①罪犯学员学习基础差,学习兴趣不高,给监狱职业教育的开展带来阻碍。
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混合很多监狱为了追求业绩,在系统内评优争好,将职业教育与罪犯的生产劳动改造混为一体,界限模糊不清。目前,监狱开展的职业教育大部分是在生产岗位上进行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服从监狱本身的生产、创收需要,带有强烈的强制色彩。另外,相当数量的监狱开展的职业教育专业数量少,技术含量低,以初级技术培训为主,缺乏中、高级技术培训,且教育内容陈旧单一,专业覆盖面窄,监狱的职业教育长期处于不良状态。绝大部分罪犯是干什么学什么,而并非是想学什么监狱教员就教什么。广东省四会监狱关于罪犯职业教育的调查问卷显示,仅有17.7%的罪犯对监狱开办的职业教育专业感到满意,有50.8%的罪犯希望参加汽车修理、机械维修、IT等专业的学习,有31.5%的罪犯希望学习其他专业,也就是说,82.3%的罪犯想学的专业监狱没有开设。②有的监狱一味追求“入学率”、“到课率”、“及格率”等规模指标,忽略特殊受教育者的特殊能力和特殊需求,职业教育内容甚至根本没有技术含量,完全变成机械、辛苦的纯体力劳动,使罪犯学技术、练本领的积极性锐减。与普通职业教育不同,罪犯职业教育都是在白天8小时劳动(节假日除外)以外的晚上授课,罪犯的体力、精力显然难以应对学习任务,自然会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另外,出于立功受奖、减刑的考虑,有些罪犯把白天没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带到了课堂上。教师在讲台前滔滔不绝,罪犯在下面大汗淋漓、忙个不停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偏离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渐加大,高科技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综合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力就业市场面临严峻考验,培养能广泛适应就业需要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目标。
据人才市场提供的资料,用人单位需要电脑、电焊、汽车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但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大多数达不到用人单位的技术要求,导致用工合同签约率很低。譬如,在加工业领域,大多数监狱缺乏准确科学的办学定位,大多局限于监狱生产,所开设的专业社会需求量较少,技术层次很低,基本技能又不过硬,罪犯的技术素质很难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监狱开设技术含量低又缺乏连续性的专业,与就业市场的需求极不适应,再加上监狱职业教育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实际能力的培养,教育内容单调、陈旧、肤浅,忽略了加工业生产的特性,使得加工业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流于形式,缺乏明确的针对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人才的要求必然存在差别。在罪犯职业教育方面,相当数量的监狱不能立足本地区的发展方向,而是完全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办学经验,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水土不服”与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监狱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差甚远,也限制了罪犯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
矫正策略
(一)尊重专业兴趣取向,建立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分类层级化、具体化罪犯职业教育应当以对罪犯学员周密、系统的分类调查为基本前提。狱内罪犯知识层次结构复杂,学习动机与就业需求各种各样,因此,需要教师根据罪犯自身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知识基础、家庭状况、狱前职业、改造表现、狱后再就业期望、社会需求等情况指导罪犯科学合理地选择专业和参与学习。对于未成年罪犯,应以简单、易操作的初级技术培训为主;对于女犯,则应结合女性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适合女性群体的技术教育;而对于入狱前有较高学识与专业技术水平的罪犯,应鼓励其到中、高级班接受更深层次的培训,尤其要注意理论知识的贯通与强化。专业分类应细化,突出技术性、实用性,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覆盖面。要充分发挥“船小掉头快”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要,拓展罪犯职业教育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形成鲜明的“快速反应”特色。传统工艺如印章、雕刻、陶艺、编织、刺绣、家政、烹饪等,这些技术需要的体力劳动量相对较小,对性格类型、审美素质的要求较多,可以充分考虑女犯群体;基本技术如木工、电子电工、简单机械维修、农机具使用与维修、农作物栽培技术、花卉栽培技术、摄影、养殖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和加工、农作物良种繁育、树木种植等则可以鼓励男犯群体参与;对来自农村的罪犯则应多传授与农业有关的技术知识,使其出狱后能尽快适应生活;至于信息技术,既要考虑学员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同时也应对学员的学习基础背景有客观的估计和清醒的认识,在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理性选择。
教学时间弹性化职业教育的培训班设置应弱化刚性,加强弹性。在合理安排生产劳动的基础上,拆整为零,长短结合,取长补短,根据监狱的实际情况,开办长期、短期、日间、夜间等多种类型的培训班,使劳动与职业教育交替进行,充分挖掘各种教育资源潜力。尤其是利用夜间与节假日时间开班,更应科学设计,合理安排。要妥善处理劳动与学习的矛盾,搭建监狱职业教育多层次、多规格纵横交错的网络结构,同时贴近就业市场需求,突出针对性、实用性。要注重刚性与柔性教学管理相结合,避免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的不切实际的整齐划一。同时应格外注意结合罪犯的改造情况与学业进展情况对教学时间加以适时调整,对初级、中级、高级班及时测评,综合规划,保证学员技术学习的系统连贯,实现新旧知识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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