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能力主导型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分析
作者:徐红梅
关键词:高职教师;能力主导;内在专业结构
自1998年3月16日由国家教育部、经贸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高职教育是以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在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由此可见,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围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而展开的。因此,高职教师必须具备能力主导型的内在专业结构。
能力主导型的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是指影响高职教师外在教育行为的各种要素及其相互之间作用的总和,主要由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能力、知识、教育信念四大要素构成。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的这四大要素构成了一个影响高职教师外在教育行为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大要素的地位不同,功能也不同,但彼此间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在这一结构中,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是教师内在专业结构更新的前提和动力,教师的能力是主导,知识是基础,教育信念是保证。这一结构可用圆锥体图形加以说明,如下图所示。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包含的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能力、知识和教育信念四大要素构成的圆锥体模型中,每个要素的内部也是分层的。
高职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意识
高职教师的内在专业结构不是固定、静止、一成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着的。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是教师内在专业结构自主更新的前提。只有当教师主体具有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时,才能促进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主动地向前发展。因此,在构建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模型时,应将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置于圆锥体的顶点位置,而不是与其他三要素处于同一平面,这是为了表明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在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学者白益民认为:“教师的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按照时间维度,其内容构成至少包括三方面:即对自己过去专业发展过程的意识,对自己现在专业发展状态、水平所处阶段的意识以及对自己未来专业发展的规划意识。笔者以为,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不仅可以从纵向时间的维度加以考察,还可以从横向内容的维度进行分析。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在内容上包括对高职教师能力、知识、教育信念发展的意识。综合时间与内容这两个维度的分析,可以将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具体化,如下表所示。
在将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付诸行动时,不仅能够将教师过去的发展过程、目前的发展状态和以后可能达到的发展水平结合起来,使未来发展目标支配今日的行为;还能够将教师能力、知识、教育信念要素进行比较考察,看其发展是否处于一致水平,使教师内在专业结构综合、全面地自我更新和自主发展。因此,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在教师内在专业结构更新、演进中扮演着调节监控的角色,是教师内在专业结构其他要素发展的前提。
高职教师的能力结构
能力培养是高职教育的主线,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是高职人才培养的核心。能力要素应是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在其内在专业结构更新中应起主导作用。因此,在构建高职教师内在专业结构时,应将能力要素置于圆锥体横切面的中心位置,以示能力的主导地位。高职教师的能力对高职教师专业工作的重要性似乎没有什么异议,但对高职教师能力的内涵探讨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结论。笔者认为,高职教师的能力指高职教师在工作及其与此相关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有价值的行为的总和,有大小与强弱之别。由于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活动的对象是技能型、应用型职业岗位,高职教育能力培养的主要任务既不是本科或以上教育所完成的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践能力,更不是职业岗位需要的狭义的专业技术能力,而是针对特定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必需的“全面职业能力”。高职教师不仅应具备学生所需掌握的全面职业能力,还应拥有教师专业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因此,高职教师的能力结构应包括学生所需的全面职业能力和教师专业能力两部分。
高职学生所需的全面职业能力作为某一特定专业的高职教师,应具备学生拟从事岗位的全面职业能力。笔者认为,高职学生的职业能力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基础能力在国际上也称为关键能力或普通能力,我国有些学者将其称作公共能力或核心能力。培养学生的基础能力,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多种职业岗位的就业机会,也为学生今后更换职业岗位、可持续发展或向更高层次的能力发展奠定基础。我国对高职学生基础能力的培训与测评项目有八项,即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提高、改革创新和外语应用。每一个高职毕业生除了应具备基础能力,为今后从事多种职业奠定基础外,还必须具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这是与高职教育的高等性、职业性特征相吻合的。高等性体现在专业技术的高技能上,职业性体现在学生必须有一技之长,必须有专业技术能力上。这里所指的职业性不是单一的职业岗位,而是某一类职业或职业岗位群。创新能力是高职学生职业能力中必需的一部分,在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一部分当然也不能例外。创新能力是当今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中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能力。高职教育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应是主动、积极、富有开拓创造精神的实践者,而不是简单照搬、重复操作的机械生产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更应根据所教学生的培养目标,注重培养自身的基础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自身全面职业能力的发展以适应教学需要。
高职教师的专业能力高职教师与所有教师一样,有着教师职业的共性,要求具有教师职业的专业能力,以区别于非教师职业。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从事教学工作。因此,教育教学能力及与此相关的教育科研能力是高职教师专业能力的两大组成部分。高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直接关系到教师教学工作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并决定着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是其专业能力的核心部分。教育科研能力是提高高职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现代教育要求高职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探索教育教学的新规律,成为科研型教师。可见,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是高职教师专业能力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高职教师能力结构包括高职学生所需的全面职业能力和高职教师的专业能力两部分,但并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如果说前者是高职教育的目的的话,后者则是高职教育所需的教育方式或手段,教育方式与手段是为教育目的服务的。高职教师应将两者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以促进高职教育质量的提高。此外,高职教师能力结构中的全面职业能力与高职学生所需的职业能力也并不是相等的,而是存在程度、强弱方面的差别。
高职教师的知识结构
知识在高职教育中以够用为原则,高职教师应围绕自身能力培养的需要带动相应知识的发展。知识是高职教师能力培养的基础,故知识处于高职教师能力要素的外层和内在专业结构的中间层。早在1986年,舒尔曼(Schulman)就曾对教师知识进行了分类,并普遍得到人们的认同。他把教师的知识分为一般教学知识、关于学生的知识、学科知识、教学内容知识、其他内容知识、关于课程的知识以及教育目标的知识七种类型。随后,有许多学者对教师的知识进行了不同的分类研究,但对高职教师知识结构的研究却很少。笔者根据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即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主,并依据知识的二元特性,认为高职教师的知识结构是由缄默知识与显性知识构成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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