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简论高职院校面向新农村建设的教学内容改革
作者:张鹏顺
(二)加强法制教育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的社会关系正在发生变化,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的邻里社会关系与社会规范正在瓦解,亟须建立以法律为准绳的新的社会规范体系。二是在产业经营过程中与外界的经济交往逐渐增多,涉及经济法的问题逐渐增加。许多农民因为不懂法,在经济活动中吃了亏,农民亟须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三是农村民主建设。如何根据法律选举出自己满意的村委会,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也需要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环境保护法规。一方面,工业正向农村扩散,农村污染日益加重;另一方面,工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增加,农村的农林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遭到掠夺性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农民需要依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高职院校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过程中,可针对经济法、环境法、选举法、合同法、消费法与劳动法等内容,开设相关课程,增加农民的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三)建设精神文明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高职院校在教学内容选择上,首先,要选择与科学发展观有关的教学内容,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和教育农村的干部群众。其次,要宣传“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和重要部署,宣传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与重要举措,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巨大热情和实际行动。再次,要坚持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最后,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引导农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使村村谋发展、家家忙致富、人人思创业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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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鹏顺(1967—),男,安徽怀宁人,硕士,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人文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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