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丹麦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马香莲




  教育保障体系体现全方位确保首先,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培养“双师型”教师。丹麦政府历来把职业教育看成是国家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不断健全与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保障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不断出台各项改革措施与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国家把最先进的设备用在职业学校的教学和实训上,政府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使他们成为既能教授理论课,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丹麦政府认识到了教师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所有在职教师必须同时是教授者、指导者和学习者,还应具备个别化教学能力。其次,政府指导,社会支持,行业积极参与。在职业基础教育中,中央一级的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理事会在职业教育的目的、结构、入学条件、资格评审、质量评估等方面为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并统筹协调各项咨询指导活动;国家行业委员会负责确定职业教育的内容、结构、期限、教育大纲与课程评估方面的咨询;在地方一级,地方培训委员会则帮助职业学校制定教学大纲,并在所有关于学校的事务上提供指导,帮助学校加强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各行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为学生的就业提供社会支持,保证了就业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丹麦职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职业教育正处于各类深层次矛盾并存、急需大力发展的关键阶段,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进程表明,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上,有必要借鉴丹麦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可以为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高质量人才,因此,国家必须重视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首先,要处理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的关系,转变落后观念,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教育发展措施,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其次,要加大职业教育的立法力度,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再次,要加大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据国情与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计划,并以政策保障其落到实处。
  职业教育必须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社会发展要求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不仅要掌握某一行业的专业技术,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针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首先,要进一步规范与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设置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合理调整课程结构。其次,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结合社会生产实际,形成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再次,要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校外实习训练基地,在实习基地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使学生能够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在生产实践中加以运用,巩固理论知识,学会实际操作。
  职业教育必须构建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要保证职业教育培养的技术人才的质量,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要积极加强职业教育的外部与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首先,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适应职教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次,要加强学校管理,充分挖掘潜力,发挥人、财、物的最大作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制定有效的人才培养方案。再次,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格认证、政策引导、外部管理、质量评估等措施不断加强对职业教育机构的管理。
  职业教育必须以有效措施保证受教育者就业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矛盾突出,应借鉴丹麦政府为解决受教育者就业而制定就业保障措施的成功经验,制定切实有效的就业保障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以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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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马香莲(1975—),女,青海民和人,教育学硕士,宝鸡文理学院教育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比较教育。
  (本栏责任编辑: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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