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丹麦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马香莲




  摘要:丹麦的职业教育享誉世界,曾获得过著名的Bertelsmann奖。丹麦政府把职业教育作为实施国家终身教育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富有特色且高度发达的职业教育是丹麦工业化与现代化的重要支柱。了解丹麦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借鉴丹麦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关键词:丹麦;职业教育;启示
  
  丹麦经济的高度发达与在科技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一贯重视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丹麦政府就已经把职业教育作为实施国家终身教育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丹麦的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紧密结合,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
  
  丹麦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特点
  
  (一)丹麦职业教育的发展
  丹麦的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可以追溯至中世纪的行会学徒培训活动。19世纪末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丹麦政府开始接管学徒培训,并于1889年、1912年、1937年相继颁布了三个《学徒培训法》,逐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77年,丹麦议会颁布了《职业基础教育法》,决定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职业基础教育这一新的教育形式。到20世纪90年代,丹麦的职业教育形成了由职业基础教育、职业继续教育与第三级职业教育组成的结构完整的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相衔接的统一体系。
  为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和推动终身学习,丹麦加快了职业教育改革的步伐,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措施,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1999年4月21日,丹麦议会通过了新的《职业教育培训法》(234号法律),丹麦教育部颁布了“2000年职业教育改革计划”,将丹麦职业教育的目的定位为:“提高学生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加就业能力;本着优化结构和增加弹性的原则,建立职业教育弹性学习制度,以适应和满足社会、企业和学生个人的需要;密切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采取有效措施,打通职教通向普通高等教育的渠道,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改革职业教育教学制度,根据学生个体不同需要,实施个别化教学和培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职业教育的内容也由原来的90个专业大类调整合并为7个大类85个专业。改革后的7个学科大类分别是:技术和通讯、建筑、手工艺和工程、食品生产和餐饮娱乐、机械工程和交通、服务业、商业(含贸易、文秘和财经)。职业教育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实施,一是实行分阶段培训,把职业教育课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基础阶段与专业阶段,具体课程有公共基础课、职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补习课、选修课等;专业课学习阶段实行工学交替制。二是积极推行模块式课程,把全部课程内容划分为由若干单元组成的模块式课程,方便学生按个人学习计划选择不同的学习内容。该法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促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和学校组织交互式学习活动。同年,丹麦教育部颁布了“2000年职业教育改革计划”,根据此法案,丹麦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全面改革。
  通过改革与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丹麦的职业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形成了完善的职业教育与就业保障体系。其结构经过不断改革得以完善,由原来的学徒制逐步发展为当前系统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职业基础教育,具体包括商业和技术培训(占职业基础教育的90%)、社会服务和保健培训、农业培训以及由海运部门独立管理的海洋技术培训四块,分为基础学习与专业学习两个阶段,学习时间一般为3~4年,其中,学生1/3时间在学校学习,2/3时间在企业实训。第二部分:职业继续教育,是为20岁以上的熟练和非熟练工人开设的。职业继续教育实行模块式课程管理,即把整个培训课程划分为几个相对独立的单元,认证部分学习结果,从而增加培训的灵活性,每个模块中实践环节都占相当大的比重。其课程分为5组,第一组是能力课程,这是职业继续教育课程的核心部分,参加人数较多;第二组为综合课程,主要针对从业、失业人员或移民开展较长期的综合培训;第三组是个人课程,主要为失业者或在职人员提供职业能力鉴定与职业指导;第四组是专门课程,针对一些企业的特殊需求开设;第五组是教育课程,为18~25岁的社会适应不良者提供,旨在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与职业转换能力。第三部分:第三级职业教育。丹麦的第三级职业教育由各类职业学院提供,学制为两年。
  (二)丹麦职业教育的特点
  教育理念体现以人为本首先,从丹麦职业教育目的定位可以看出,丹麦的职业教育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化特点,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使更多的人能够找到适合于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从而使教育事业关注人人成为可能。其次,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愿望、兴趣与原有知识基础组织教学。每名新生都要在学校的指导下制定一份个人教育计划,内容包括完成整个学习过程所要学习的课程、进行的培训及时间安排等。个人教育计划可以使学校与企业在提供教学和培训时尽量结合学生的愿望及要求,从而较大限度地实现因材施教。更为重要的是,个人教育计划可以促使学生的学习成为有意识的、主动完成学习计划的过程。再次,对学生职业资格评定采取比较灵活的措施,对于学习成绩差且难以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的学生,实行部分资格制度,即一个学生完成了全部教育计划中的部分内容即可参加测试,合格者授予资格证书。凡是取得部分职业资格的学生,由于其职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委员会的认可,具有求职与就业的资格。对于那些希望继续升学的职教学生,会在基础学习阶段加强普通文化课教学,并在各学习阶段根据大学入学要求开设大量文化补习课,为学生升学创造条件。
  教育内容体现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知识并重丹麦的职业教育不但重视职业基本技能训练,而且把文化课学习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以电气类的课程内容安排为例,各门课程所占的比例为:基础课程占34%,专业基础课程占37%,专业课程占14%,选修课程占15%。丹麦职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是将学校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与公司、企业和工商部门(在丹麦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教育水平,并能根据学生所选择的职业提供各种锻炼机会,才能获准接收实习生)的实习结合起来,两者交替进行的,并且各自有明确规定的课时。4年的理论教育与实习是层层叠加的,因而有人称其为“三明治”原则。大部分专业是先在学校接受1~2年的理论教育,再到企业实习,有的专业可以先到企业实习,然后定期返回学校接受理论教育。
  教育过程突出实践与操作学生实习以合同制为基础,以带薪学徒的身份在企业和部门工作,这种专业课程内容设置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学习的灵活性,建立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之间的联系,认证部分学习结果,从而使学生能根据就业需要和个人兴趣随时转换专业方向。另外,丹麦的职业学校由行业工会代表、企业代表与学校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确定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与课程设置,研究学校的发展与建设问题。企业代表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学校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教学和培训,行业工会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格者才允许进入劳动力市场。由于理论学习环节与实践训练环节紧密相连,学生能够及时地将理论运用于实际,掌握专门的职业技能。同时,职业学院与用人单位密切合作,使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并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学习内容,确保各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资格的认可。正因如此,丹麦的失业率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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