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优化校企合作环境增强深圳特区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
作者:李利军
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拓展思路,强化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意识,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
组织保障,有效管理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协调校企合作事宜,激发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热情,如搭建合作平台、组织合作论坛等,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联动、合作共赢的动力机制。校企合作管理较为混乱的原因之一是高职院校及其隶属的二级学院(系部)没有设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所以,非常有必要搭建校企合作的组织架构。具体可进行如下操作:(1)从学校层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办公室,隶属于校办,专门从事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洽谈、引入、政策支持、管理、沟通、服务等工作,同时统筹、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2)各二级学院(系部)要成立校企合作点,配备专人管理校企合作的具体事宜,包括合作班的前期宣传、组建、日常管理、学籍维护、沟通服务等。各二级学院(系部)的校企合作点由二级学院(系部)直接领导,同时为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一致性,各二级学院(系部)的校企合作点还要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指导与工作分配,除了组织保障之外,还必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引入什么样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到哪些企业开设课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等等,必须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约束。
政策支持,激发活力 政府应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如在实训基地建设、产品开发、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校办产业或积极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等。在高职院校内部,校企合作的开展除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行政人员之外,离不开广大专业教师的积极参与。学校及其隶属的二级学院(系部)应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和奖励措施。对于专业与企业融合程度很高,有明显成效的合作项目(如提高就业率、提升专业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等)要进行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对教师个人而言,要将贡献与回报挂钩,可纳入个人工作量及年度考核,甚至可与职称评定、晋升提拔等结合起来。
健全法规,促进高职教育与企业实际深度融合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是通过一整套周密的法规体系得以巩固与保障的。深圳特区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完全有条件进行试点。为了进一步推动特区高职教育健康快速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深圳完全可以借鉴德国高职教育的成功经验,通过政府立法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如规定高职院校的学生每学期必须下企业实习一个月才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深圳的企业每年必须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进企业实习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当然,为了避免校企合作流于形式与资源浪费,最佳做法是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在招生时与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培训同步、实习与就业结合,并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参与整个教学过程,在学校、企业两个地点开展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合作企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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