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1期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研究

作者:徐 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不仅要落实到措施文本(主要是国家、省市制定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上,还要表现为动态的实际运行,并在实际运行中检讨政策的效用与运行状况。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相关主体存在知行尚未协调的矛盾到企业实践为教师架设起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之间联系的桥梁。但在架设的过程中,相关主体主要是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对教师到企业实践仍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行为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移。调研发现,部分学校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到企业了解情况,职业学校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理应主动配合;部分教师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学校通过教师的亲身实践缩短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距离,是为学校与企业做贡献;部分企业认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就是企业为教师提供实践平台。可以看出,学校、教师、企业三类主体都未能充分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提升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学生的能力的有效措施,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导性价值理念与目标追求认识不清,存在着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狭隘化、片面化理解。由于认识上有误区,导致工作行为上的不当,表现为学校“强迫”教师到企业实践、教师“不愿”到企业实践、企业“不乐意甚至拒绝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不协调局面的出现。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运行规则系统存在尚未健全的问题规则的系统和细密程度,与共同体的成熟度、公平度、公正性及运行效率密切相关。就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而言,由于相关主体的成熟度不够,就谈不上系统运行的公平度、公正性与有效性。一是职业学校受到编制与经费的限制,很难按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要求抽调足够的教师到企业;二是教师因认识不足,到企业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企业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其履行太高的社会责任并不可行。即使是个别成熟度较高的企业,有与职业学校合作的意愿和行动,也会因利益追求及生产技术保密等诸多原因,干扰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有效、持久运行。因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加强立法与完善政策来保障系统的运行,一方面,要从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在教师编制与实践经费上给予扶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相关责任,强化对企业的管理,同时出台相关激励性政策,切实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存在尚未优化的现象对运行规则系统本来就不健全的教师到企业实践而言,建设支持系统有效运行的良好外部环境显得尤其重要。教师到企业实践绝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还涉及人事、劳动、财政、税收、法律等众多领域和部门,诸如人事方面是否预留到企业实践的机动教师编制、劳动方面有关企业能否密切配合、财政方面能否提供相应的经费、税收方面是否有配套的税费激励政策、法律方面是否能提供必要的权益保护等等。因此,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协调各部门,不断优化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外部环境,切实地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系统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支持。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框架设计
  
  在现实条件下,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需要从制度上加以科学设计与规划。
  (一)理论依据
  以“组织架构”理论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从组织架构、决策权、信息、激励因素等组织设计的四要素来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组织架构应该是“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层负责”,形成国家、省、县三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网络,充分体现决策权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及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时确保相关主体间的信息畅通。此外,在不同层级上,要对参与主体进行恰当的激励,保持主体在系统内部的参与积极性。对企业而言,激励的方式是经济利益;对学校与教师而言,激励的方法是服务能力的提高;对政府机构而言,激励的手段是政治提升。由于权利的恰当配置与行动能力直接关联,因此,保证个体利益与组织利益之间的大体一致是保持合作、提高系统运作效率的关键,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组织架构设计的重点应该是权利的分配。
  以“过程方法”理论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标准中提出用过程方法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且明确指出“任何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所谓过程方法,就是“系统地识别和管理组织所应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教师到企业实践要通过一系列过程来实施,因此,要围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相关的责任主体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协议、实践计划、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提出具体的质量监控指标,这样可在过程组成的系统中对各子过程之间的联系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持续的控制。
  以“和谐”理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系统的运行和谐理论强调“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从系统建设的角度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分为主体系统、环境系统与调节系统。从和谐的角度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系统和谐分为内部和谐、外部和谐与总体和谐。内部和谐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和谐;外部和谐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总体和谐是指三大系统综合的和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体系统,国家只能对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定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各地实际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体系统,在确保主体系统和谐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系统的内外和谐与总体和谐。
  (二)基本框架
  建立与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必须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协调、监管等作用,促进企业与学校共同承担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学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内容、流程及管理,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型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提供有效保障。
  工作机制良好的工作机制是确保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应迅速建立“政府统筹,学校与企业共管,其他部门协助”的工作机制,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1.政府方面。包括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程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宣传力度;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落实程度及参与实践的企业的资格认定等。
  2.企业方面。包括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与执行程度、与学校专业的相关程度、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与考核等。
  3.学校方面。包括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程度、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程度、到企业实践教师的遴选和实践计划的制定及与企业共同搞好对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考核等。
  4.其他部门。发改委应将教师到企业实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及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与教师到企业实践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人事与劳动部门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特殊性统筹人员编制;财税部门应加大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资金投入和经济补贴。
  协调机制政府、企业与学校三方既是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制定的主体,也是执行的主体。因此,应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及在具体工作层面上的合作平台与运行模式,以便统一各方目标,协调各自行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高效、快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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