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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工班实施学分制的探索
作者:巩利彬 张 瑛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工班;学分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年龄限制,允许分学段完成学业。”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也指出:“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日制教学与部分时间制教学相结合,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中等职业学校要开展学分制的试验,改革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积极地学习研究,探讨学分制的有关问题,顺应市场竞争的形势,有步骤地进行探索实践,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这既是国家、社会的要求,更是职业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下面就此谈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工班的学分制教学改革。
学分制的普遍涵义
学分制又称学分积累制,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近年来,作为弹性选课的配套手段,学分制被我国众多学校普遍采用。学分制最大的优点是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课,最大的特点是以学分作为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以考试来衡量教学效果和进行学籍管理。学生考试合格就可以获取学分,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就可以毕业。在这种弹性管理制度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能力等个人因素自主地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和每学期修课门数。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学得不好的学生可根据需要调整学习计划,延缓毕业。它鼓励学生通过各类活动,在增强能力的同时获得奖励学分,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标准。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涵盖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实习课、德育课的课程体系,确定若干文化课和主干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并列入教学计划。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应以职业资格为导向,以职业岗位需要来组织教学内容,使学生既有顶岗工作的专业能力,又能适应职业转换并具备自主择业的综合职业能力。在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应开设有利于学生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推行多证制,鼓励学生考取专业资格证书,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提高能力的同时取得学分。
开设高级工班顺应了社会的需求
目前,在我国的1.4亿城镇职工中只有7000万技术工人,其中高级工比例不足3.5%。技术工人比例超低的现状,极大地降低了我国企业产品的合格率,近30%的不良产品每年就使企业损失近2000亿元。就现在的劳动力市场而言,一方面每年有成千上万初高中毕业生涌向社会,数百万大学生涌向市场,找工作成为“老大难”问题;另一方面,实操人员奇缺,高技能人才万金难求,“技工荒”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大问题。这促使人们转变多年不变的教育和就业观念,整个社会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高级工班就成为社会的强烈需求。中考分数线超过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却不上高中,而选择职校进行深造,学习一技之长,这是近年职业学校招生中的新现象。
我校现有的2008级高级工班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控技术应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四个。这些班级的特色是:均是五年制的高级技工成人高考(自考)大专班;第5学期完成中级工考证,第8学期完成高级工考证;第1~5学期学习内容为中职内容,同时参加成人高考;第6~8学期学习内容为大专内容和高级工考证内容。这样的安排适应了学生获得技能的需要、同时也满足了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但是,在高级工班中学生的学习基础也大有不同,如何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是高级工班实施学分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高级工班实施学分制细则
(一)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教学计划中的学历课程一般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必修课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德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主干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一般为考试科目。
限定选修课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能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限定选修课可以是考试科目,也可以是考查科目。
任意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的,能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一般为考查科目。
根据高级工班的特点,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的比例可以考虑是7∶2∶1。
(二)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工作量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学分以学期为计量单位,全日制在校生每学期应取得24~40学分。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即每学期的某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数。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综合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用周)、毕业教育等开展1周算作2个学分。
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指修习教学计划内规定课程所得的学分。课程学分又可考虑分为课程目标学分和课程过程学分,比例可考虑是1∶1。这样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不至于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影响学习兴趣,使平时的课堂教学得以顺利实施,并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非课程学分指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如高级证书折合8个学分,中级证书折合5个学分),以及参加市级以上各种知识、文艺和体育等竞赛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折合成的学分(如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折合20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折合15个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折合10个学分,市级二等奖折合5个学分);同类竞赛可以考虑累计减半加分,鼓励学生发挥个人特长。学生在校外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并且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业余参加同一层次或高一层次国家认可的考试课程成绩,经本人申请,教学部审核,教导处批准,学校承认相应的学分。但校外承认学分不得超过在本校修读学分总额的1/3。这样的措施可以使学生专心发挥自己的特长而不至于影响其总学分,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对学生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校的考核评比,可实行操行评分来衡量和考核,并要求达到相应学分。如学生每学期道德基础分为60分;三年道德平均学分达到80分以上算合格,方能准予毕业。道德学分独立计算,重在行为习惯养成的评价,诸如遵章守纪、爱护公物、尊老爱幼、集体荣誉、公益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等。在校内道德行为表现突出的,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组织评议,可以给予奖励学分。在校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组织表彰或得到受益当事者认定的,可以给予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以充抵道德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但任何课程学分不能充抵道德学分。另外,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德育课、军训、公益劳动、实践课不得免修。
对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其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核合格,取得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后,经学校批准,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校可以考虑同意其参加第二专业课程考试,取得相应学分后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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