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卷 远古暨三代经济史

 

  本卷提要
  本书以翔实的文献和考古发掘资料为依据,叙述了中国远古及夏、商、西周三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从大文化的视角来研究和描绘中国古代经济演进的绚丽长卷,对中石器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夏代的生产发展、商代的城市经济和科学技术及西周工商业者的形成等,都进行了认真的阐述。本书纳百家之说,提出了一些具有独创性的新观念,所引至 90 年代初的最新考古发现及对传统经济思想的反思,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台。全书文字深入浅出、举证生动,融资料性、学术性、可读性、普及性为一体,是研究和了解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重要参考书。
  一、远古暨三代经济概述
  中国远古及夏、商、西周三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是远古氏族先民和三代劳动者在生产实践中艰苦奋斗所取得的。这悠久漫长的历程,为后来中华民族的经济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也为古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东方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束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限制,远古社会的经济进步非常缓慢。中国的旧石器时代经历了上百万年的过程,人类在山林洞穴中生活,群居杂处,以简单粗糙的打制石器及棍棒为工具,从事采集和狩猎相结合的经济活动,并逐渐掌握了用火的经验,艰难开拓,休养生息,当时的生产力是极其低下的。目前,从中国北方边陲黑龙江、内蒙古到南方的云贵高原、广东、广西和福建,24 个省、市和自治区都发现了旧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的遗址和遗物。其中重要的遗址有:云南元谋上那蚌、北京房山周口店、山西芮城西侯度和匼河、襄汾丁村、陕西蓝田公王岭、辽宁营口金牛山、湖北大冶石龙头、安徽和县龙潭洞、贵州黔西观音洞、陕西大荔甜水沟、山西阳高许家窑、广东曲江马坝、辽宁喀左鸽子洞、宁夏灵武水洞沟等等。旧石器时代人类的生产工具共同特征是:石片石器始终占主要成分,其次是砾石石器和石核石器;以石锤直接打击,单向反面加工石器的方法为主;刮削器、尖状器两类工具最为普遍,构成了中国旧石器制作技术的传统。随着采集和渔猎经济的发展,刮削器和尖状器又加工成更为复杂多样的形制;砍砸器也是基本的工具之一,各遗址普遍有所发现;雕刻器出现较早,但数量和形制都不多;狩猎用的石球从早到晚都存在,加工技术也在不断改进;手斧则不如欧洲大陆那样发达,许多遗址的发现表明,当地人们是用砍砸器来代替手斧进行生产劳动的。到了旧石器晚期,狩猎经济已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制造石器的技术有所发展,开始使用间接打制方法,最终出现了典型的细石器,并发明了刮削和磨制骨质工具的技术,在一些骨器和牙、蚌制品上运用了钻孔工艺,石镞和骨镞随之出现了。弓箭的发明大大推动了渔猎经济的发展,人们不仅能用采集的方法捞取水中的软体动物,而且能捕获较大的鱼类,扩大了食物来源,同时也扩大了生产活动的空间范围。正是在这种经济发展出现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中国大陆的许多地区先后进入了中石器时代。
  随着末次冰川的消退和气候、江河湖海水位的变化,大约在距今一万二三千年到八九千年前后,中国远古社会的经济发展到了中石器时代。这一阶段氏族社会经济形态主要是渔猎经济,采集活动转变成规模较大的强度采集(Intensive Collecting)并降到次要地位。打制石器由旧石器时代的粗大笨重改变成细小精致,弓箭和骨柄石刀的发明及狗的驯养,是这一阶段生产活动的巨大成就,远距离跋涉以追逐兽群,则是中石器时代经济活动的特点。这一阶段的石器制造技术,称为细石器工艺传统。中石器时代猎人们在中国大陆留下的遗迹,从东北、华北、西北到西南地区,大体上呈新月状分布,在山东、河南和江苏北部也有零星发现。
  关于中国是否存在中石器时代,考古界尚有不同的看法。多数学者认为中国远古社会也同欧美大陆和非洲、大洋洲一样,经历了中石器时代的发展阶段,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①由欧洲学者根据旧大陆的考古发现而确定的“中石器时代”概念,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但由于时代的局限,不可能完全概括其它地区同一阶段文化遗存的全部内涵和特点,因此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内容需要根据考古新发现进行补充和完善;
  ②中国大陆已经发现更新世晚期以前的大量旧石器时代遗存,也先后发现了早于仰韶文化的许多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两者之间明显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
  ③在面积相当于整个欧洲、自然环境复杂、人类发展具有不同经济区域特色的中国大陆,已经发现大批具备中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特点的遗迹,但这并不等于说每一个地区都必然经历过这样一个发展阶段;
  ④需要对以往的考古发现重新加以综合研究,参照欧洲中石器时代的研究成果,对中国中石器时代文化的内涵及特点进行必要的限定,以便确立中华民族远古文化的发展序列;
  ⑤中国是世界上原始农业最早出现的地区之一,新石器时代的农业经济初期阶段还不十分明了,其渊源应该在中石器时代这一过渡阶段中去探寻。
  为此,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大陆许多地区存在过中石器时代。同世界上一切中石器时代发展状况一样,中国的中石器时代经济活动发展方向也面临着两种不同的前途:其一,是猎人们在不断迁徙、追逐兽群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河谷坡地比较优良的环境,乐于经常性地固定停留宿营。在这种环境中,强度采集萌生了对某些植物的栽培,并开始驯化一些动物成为家畜,于是产生了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和原始农业与畜牧业,成为最早出现在中国大地上的新石器时代居民;其二,是一些游猎者始终在草原上、山林间过着迁徙不定的生活,不断扩大着他们追捕野兽的范围。虽然最终可能学会驯养某些动物,但一直没有发明农业,也没有稳定的定居生活。这样,就使这些氏族部落延长了中石器时代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甚至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也没有根本改变。
  在上述背景下,中国的早期农业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首先发生了。大约在距今 1 万年左右,中国进入了新石器时代。
  自农业的产生至 4000 多年前国家的出现,中国远古社会的经济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变化,经济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新石器时代中国经济是以农业为主的,渔猎经济是农业的补充,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一时代可以划分成黄河流域的粟作农业和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两大经济系统,也就是“南北两系”;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发展特点,又可以具体划分出若干经济区域。鉴于远古的经济状况主要依靠地下埋藏的物质文化遗存来分析研究,根据考古发现,这些经济区域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泾渭区  以泾水、渭水流域为主,西抵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湟水、大夏河一带,东至汾水下游及豫西地区。在这一区域内,农业经济及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经陕西白家文化与甘肃大地湾文化,发展到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史家类型、西王村类型而至龙山文化,与周族的起源有密切关系;
  ②河洛区  以黄河中游及其支流伊河、洛河流域为主,包括嵩山以东的郑州、开封、许昌一带。在这一区域内,农业经济发展较快,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裴李岗文化,到仰韶文化大河村类型、龙山文化的王湾类型,是一脉相承的,与商族的起源有一定关系;
  ③海岱区  以黄河下游及汶河、沂河、泗河、沭河流域为主,东及海、南至江苏北部及淮北地区。中心在泰山、沂蒙山周围。这一区域内从新石器时代较早阶段的青莲岗文化、大汶口文化到晚期的典型龙山文化,乃至进入青铜时代的岳石文化,经济发展始终自成系统,独具一格,史称东夷,是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文明的起源地之一;
  ④东北区  以辽河及其上游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教来河流域为主,兼及辽东山地和松花江、嫩江平原。这一广袤的地域内经济形态呈现出比较复杂的面貌,其中辽河流域农业经济比较进步,但也活跃着一些以畜牧和狩猎为主的部落,偏远的北方则农业经济出现很晚,氏族聚落也不多。内蒙的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乃至青铜时代的夏家店文化,对当地的经济开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⑤江汉区  以汉水中下游及长江中游一带为中心,南及洞庭湖北岸,北到桐柏山、大别山地区。在这一区域内,从地处三峡的大溪文化和更早的一些遗存,到屈家岭文化及龙山文化时期的各部落遗存,最终演变成青铜时代初期的石家河文化,对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为中华民族重要组成部分的三苗、荆楚文明奠定了基础;
  ⑥吴越区  包括长江下游的宁镇地区、太湖周围,南到杭州湾以南的宁绍平原,北抵江淮之间。在这一地域内,从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发展到新石器时代之末与青铜时代早期的良渚文化,自成系列,脉络清楚,反映出江浙地区远古社会经济发展的日趋繁荣。在这个系统内,也有独立色彩的宁镇地区北阴阳营文化和巢湖一带的薛家岗文化等,从而形成了后来共性明显、特性各异的百越文化,也是环太平洋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⑦湘赣区  主要包括湘江流域至洞庭湖南岸、赣江流域至鄱阳湖南部一带,西至沅江流域,东到怀玉山南麓,南抵粤北丘陵地区。这一地域内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江西万年仙人洞遗址,也有较晚的山背文化、石峡文化,总的看来,由于自然环境多高山森林,地貌复杂,农业经济不够发达,渔猎经济延续不断,与其它经济区相比,生产力比较低下;
  ⑧华北区  主要指太行山周围地区,包括洋河、桑干河、永定河、滹沱河、滏阳河流域,北至滦河一带,南抵漳河两岸。在这一区域内,有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磁山文化和后来仰韶文化的后冈类型、大司空村类型、龙山文化时期的后冈类型等,而邯郸涧沟遗址已表现出氏族制解体的面貌;
  ⑨川滇区  这一地区包括长江上游及其支流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流域,西到横断山脉的怒江、澜沧江深山峡谷间,东到大巴山南麓。在这一区域内,崇山峻岭起伏不断,峡谷幽深,水流湍急,许多氏族仍过着采集和渔猎的生活,只在成都平原等少数地区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
  ⑩华南区  主要包括福建的闽江流域、广东、广西的西江流域、东江流域及南海沿岸地区。这一地域内远古氏族文化遗存较少,农业不发达,有海洋经济的特点。
  在上述各个区域内,农业的产生和初期的发展状况至今没有考古资料可以确切地阐明,只是在一些地区有少量的发现,如华南的一些洞穴遗址。大约距今 8000 年左右,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环渤海湾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部落开始出现,但是他们已从中石器时代走出了相当远的一段路程。距今六七千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中游的仰韶文化和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展现了氏族社会的繁荣景象和人类经济活动的生动画卷;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马家浜文化则反映了与黄河流域经济生产的不同色彩;北方的红山文化更接近于黄河流域的特点,岭南的石峡文化则与长江流域面貌相似。他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大陆农业经济的基本框架。
  距今 5000 年前后,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石器时代晚期,即龙山文化阶段。这一时期,各地氏族部落集团纷纷向军事民主联盟的城邦制国家迈进,远古社会到了三皇五帝的传说时代。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制陶术和玉器制作工艺成就特别突出,山东龙山文化的轮制黑陶和长江下游诸部落的玉器加工,都达到了纯熟的地步。大多数经济区域内,手工业已逐渐成为掌握不同技术的氏族成员专门从事的一些行业,从而促进了作为商品的物资交换的发展,使城市经济的萌芽在集市贸易中出现了。社会的政治结构在经济变化的基础上剧烈动荡,各地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加快了速度,使文化面貌的同一性日趋明显。在巨大变革中,黄河中下游的农业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为青铜时代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约在公元前 22 世纪,中国的历史进入了夏代。由长期生活在河南省西部和山西省南部的夏族创造的物质文化,考古界称为夏文化。夏王朝建立后,夏代的历史则不仅仅是夏族的历史,而是中国各地不同部族的共同历史。夏的统辖地域主要在黄河中游一带,其周围则林立着大大小小的城邦。夏代的经济在龙山文化晚期的变革中发展较快,考古发现表明,夏代纪年内出现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城址,不少聚落遗址和公共墓地出土的遗物都反映出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天文、历法、铜器冶炼等科学技术的出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同时掠夺和兼并也使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战俘和奴隶是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丰富的陶器、玉器、骨角器的造型艺术和装饰艺术,则表现出设计者的聪明才智,体现出人类的进步与文明。
  继夏代之后,公元前 17 世纪末中国历史到了商代。商族把东方沿海地区的农业、手工业生产经验与中原的科学技术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发展了自己商品交易的特长,从而使社会经济空前活跃起来。由于商代统治的地域更加扩大和生产规模更大,出现了比较固定的采矿、冶炼和铸造青铜器的生产基地。造型多样、图案庄严神秘的大批青铜器皿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瑰宝;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耕作新技术的推广,不仅增加了粮食产量,而且使桑蚕业和纺织业、畜牧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造车和造船业的发展,促进了水陆交通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物资的交换、生产技术的传播和商品的交流;商代的玉器、竹木器、漆器、骨角器等手工业的全面发展,使社会经济呈现出兴旺发达的局面;在经济发展和建筑技术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黄河两岸、大江南北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雄伟城市。虽然由于自然条件的制约,边鄙地区还存在生产力低下、只知渔猎不知稼穑的氏族部落,但总的看来,商王朝统治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东方最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公元前 11 世纪建立的西周,经济的发展为更大范围内的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西周的经济制度比较完善了,使全国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纳入统治者宏观调控的轨道向前发展。井田制的推行使农业生产成为规模较大、组织严密的集体劳动,把奴隶和自由民都束缚在土地上,农业仍然是人们的主要经济活动;畜牧业和各种手工业的生产规模在商代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产品更加丰富;青铜冶炼和铸造技术不但扩展到长江流域,而且产品已分布到东北、西南各地的方国之中;西周的商业经济更加发达,货币已在交换中越来越广泛地流通,并成为财富的象征,市场管理已形成制度,一部分统治集团的人物参与了市场经营和贸易活动,工商业者已成为一种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力量。在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生产日益发展的形势下,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日益激烈,公元前 770 年,周室东迁,中国历史进入了春秋战国群雄争霸的时代。
  二、旧石器及中石器时代的经济
  (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旧石器时代
  中国远古社会的历史是从古人类化石和旧石器的发现开始的。远古社会的人类经济活动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采集与狩猎开始形成,距今约数十万年。
  20 世纪 20 年代,北京西南郊的周口店发现了北京猿人和山顶洞人。50年代以后,旧石器时代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蓬勃开展,到 90 年代,发现的旧石器时代地点已有近 400 处,遍及大陆 20 多个省区近百个县市,其中主要有云南元谋的上那蚌、山西芮城的西侯度与匼河、河北阳原的小长梁、陕西蓝田的公王岭、贵州黔西的观音洞、辽宁营口的金牛山等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存;陕西大荔、山西襄汾的丁村与阳高的许家窑、广东曲江的马坝、贵州桐梓、湖北长阳、辽宁喀左等地的旧石器时代中期遗存;宁夏灵武水洞沟、山西朔县的峙峪、河南安阳的小南海、河北阳原的虎头梁等旧石器文化晚期遗存。在这些遗址中,都出土了大批人类打制石器、人类骨骼化石、动物骨骼化石和其它遗物遗迹。这批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展示出大约 100 万年以来农业发生之前中国大陆远古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
  旧石器时代的人类经济活动,主要是采集与狩猎。当时人们居住在山洞里或部分地居住在树上,以一些植物的果实、坚果和根茎为食物,同时集体捕猎野兽、捕捞河湖中的鱼蚌来维持生活。在山洞中的遗迹和遗物,已留下了很多,但树居生活却很难留下什么遗迹。从古代的文献中,依稀可以寻觅到远古时代树居和采集的影子。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中石器时代,人类的生活特点就是洞居或巢居,采集和狩猎。
  民族志也较多反映了石器时代人类的巢居生活。彝族历史文献《西南彝志》记载:“人们在当初,不曾住地面,野兽花斑斑,跑在森林里;人居于树上,兽与人同处”;《滇略》记载有一部分被称为“野人”的景颇族,“茹毛饮血,夜宿树上”;《贵州通志》记载少数苗族先民曾经“架木如鸟巢寝处”;东北的古代肃慎族亦曾“夏则巢居,冬则穴处”。这些少数民族尽管早已摆脱了采集与狩猎的经济生活,但其巢居的生活方式却一致表明远古人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确曾有过这样一段经历。
  在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中,与猿人化石共存的都有大量哺乳类动物化石和人类用火的痕迹。除了粗糙笨拙的打制石器,还有经过加工的鹿角和砍砸刮削的兽骨。这一时期人类的经济活动,处于极其原始的萌芽阶段。
  距今约十至二三万年,相当于地质史上的晚更新世,也就是考古学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类的经济活动逐渐活跃了。当时,台湾、日本等岛屿与大陆还有陆桥联接,在亚洲的东北部,白令海峡也有陆地通往北美洲。中国大陆的气候比较干燥寒冷,西北高原及华北大地堆积了厚厚的黄土。这一时期处于间冰期,大陆大部分植被是森林草原或半干旱的草原,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人类正是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求生存,才得到锻炼和发展,最后脱离了动物界,转变为现代人的。在地质学家称之为黄土时期,人类学家称之为智人阶段的旧石器时代中晚期,氏族组织已广泛分布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东北地区和华南地区,在各地不同的生产实践中改进工具,发明了摩擦取火,从而促进了原始经济的发展。
  在初期的经济活动中,人类只是为了生存而进行采集和狩猎、捕捞的。这些活动以采集最早出现,旧石器时代早期的匼河遗址中发现了可能用于狩猎的石球,表明当时已出现了狩猎经济的萌芽,在整个旧石器时代,采集和捕食小动物始终是人们的主要经济活动。集体围猎大动物,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旧石器时代中期,打制石器的技术比早期进步了,丁村人的石器已有更多的类型,遗址中出土的各式砍砸器、刮削器、三棱大尖状器和石球等,有的形制相当规整。说明了石器功能作用的分化。与丁村人相比,许家窑人的狩猎技术更高一些,从出土的石器来看,他们不仅会从打制的石核台面周围边缘敲剥石片,而且制作出更多小型的尖状器、雕刻器、小石钻和小型砍砸器。一种龟背状刮削器和短身圆头刮削器,刃缘经过仔细加工,已初步开创了细石器工艺技术的风格,代表了旧石器文化的进步因素。作为狩猎大动物的有效武器石球,在许家窑人的营地里成堆地发现,数以千计,生动地显示了这个氏族狩猎经济的高度发展。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和中石器时代盛行的石叶,在这里也已经出现,这种工具与狩猎和吃兽肉有密切关系。许家窑遗存的全部动物骨骼数以吨计,但未见一具完整的个体,甚至连一个完整的头骨都没有发现,说明基本上都是人们食肉后又砸碎的抛弃物。他们还善于用动物的骨角加工成铲式工具、三棱尖状器和刮削器。许家窑人生活在距今 4 万年前,他们的狩猎经济代表了当时的较高水平。
  距今二三万年前,是中国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以采集为主、狩猎为辅的原始经济在各地有了更快的发展。从重要遗址峙峪、小南海、虎头梁所发现的石器和遗迹来看,当时的生产水平在不断进步和提高。以弓箭的发明为标志,狩猎经济又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1963 年发掘的山西峙峪遗址,距今 28000 年,仅石器材料就多达 15000余件,明确地出土了石箭头和钺形小石刀之类复合工具。1960 年第一次发掘小南海洞穴时,10 平方米范围内出土石制品达 7000 多件,可见当时石器制造业已有相当规模。在河北阳原的虎头梁遗址,考古工作者清理出三处篝火遗迹,灰烬中有烧过的兽骨和鸵鸟蛋皮,周围散布着大量石片、石屑和用作石砧的大块砾石,这里显然是一个狩猎者的宿营地。
  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生产活动,受到自然条件的极大限制,制造石器一般都是就地取材,从附近的河滩上或者从熟悉的岩石区拣拾石块,打制成合适的工具,旧石器时代中期以前往往是这种情况。到了晚期,随着生活环境的变迁和生产经验的积累,这种拣拾的方法有时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上的要求,在有条件时,便从适宜制造石器的原生岩层开采石料,制造石器。因此,一些能够提供丰富原料的山地就会有人从周围地区不断来到这里,从岩层开采石料,乃至就地制造石器,因而出现了一些石器制造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郊大窑村和前乃莫板村的两处石器制造场,就是当时人类制造和采集原料的重要场所。大窑村地处大青山前的丘陵地带,在村南的四道沟,有一处旧石器时代早期制造石器的地点,相邻的二道沟,则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制造场。在这个地点,广泛地分布着晚更新世的粉砂质黄土,它的上面是一层黑垆土。这两层土的底部都发现有很厚的石片、石器、石渣层,其中典型的石片和石核数量很多,石器较少,制作石器所遗留的半成品和废品则占绝大多数,反映了石器制造场的遗物特点。在这个地点出土的石器中,以龟背形刮削器较为特殊,系用石块做成,劈裂面平坦,背面隆起如龟背,遍布加工痕迹,形式和制法都比较固定,可用于剥兽皮、刮兽肉和加工皮革等。前乃莫板村的脑包梁上发现的石器制造场,同大窑村二道沟的性质一样,也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石器原料开采和比较固定的石器制造场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
  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另一个标志,是人工取火技术的出现。狩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成,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同时发生的。旧石器时代中期,自然界的火被人们广泛利用并加以保存,鱼蚌类和小动物成为人类经常性的食物,才发生了狩猎。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人工取火之后,狩猎经济才渐趋形成,但这一时期,仍以鱼蚌类和小动物为主要捕食对象的狩猎方式,同过去长期的采集经济没有太大的区别,即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狩猎经济是附属于采集经济的。
  火,作为一种生产力,是远古人类从事生产活动、改进工具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手段。在旧石器时代,人们用火将野兽驱赶至预定的地区以便捕获;也用火的威力将野兽占据的山洞夺取过来做为栖身之所;还经常用它烧烤木棒制作木矛,或烘烤竹木以便加工成其它工具;火的最重要的用途是带来光明和温暖,给人类带来力量与希望,这种力量与希望成为许多地区人们对火的崇拜与信仰。几乎在世界的每一个地方,火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都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旧石器时代人类对火的认识、使用和控制,是对自然力的支配,极大地促进了原始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大陆数以百计的旧石器时代遗址中,人类用火的遗迹已有很多发现,从早期到中晚期越来越普遍。人们对火的认识、使用和控制,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人类对火的认识时期,这段时期人类由惧怕森林大火到利用野火取暖,或者在野火燃烧后的灰烬中寻找被烧过的动物来吃。他们依附于大自然,从大自然中取得恩赐,对火的认识从畏惧逐渐转变为敬畏、崇拜。
  第二阶段,是对火的使用。人们经过长期的观察、实践,学会将野火控制起来,移进洞穴加以保存,并且由氏族中的老人和少年负责看守火堆,有效地使用火来烧烤食物、驱逐野兽、取暖、照明和制作工具。
  第三阶段,是人工取火即造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本身积累的经验,也随着人类进化过程中智慧的增加,一些氏族从单纯地使用和控制自然火发展到人工取火,他们首先从制造石器过程中燧石的撞击所进射的火花和制作木器过程中发热、冒烟的现象得到启示,从而发明了燧石撞击引火和钻木取火。这样,人类就彻底摆脱了黑暗,并为制陶业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火的保存、使用和人工取火,标志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石器制造场的出现和火的使用,在远古的采集和狩猎经济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旧石器时代的采集和狩猎经济,大体上经历了年龄分工和性别分工两个过程。成年男女出外采集和狩猎,老人和小孩则往往在一起看守洞穴、保护火种。氏族内部这种按年龄分工的集体,也形成了在其内部进行性生活的集体。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的原始氏族,亲子之间的通婚在生产活动的制约下被逐步排除了,开始时是适应经济条件而形成的习惯,后来就变成共同遵守的规则。
  20 世纪 30 年代发掘清理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典型遗址,距今约 25000 年。在高约 4 米的洞口内,由东南向西北作缓坡倾斜,南北宽约 8 米,东西长约 14 米,称为“上室”,中间有一堆篝火燃烧留下的灰烬,附近发现了幼儿残头骨、骨针、装饰品和少量石器。洞内的西半部与东半部之间被一个垂直的陡崖相隔,称为“下室”,做为埋葬死者的墓地,发现了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和其他人体骨骼,周围散布有赤铁矿粉末。这与其它一些地方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埋葬习俗相同,是判断为墓葬的可靠标志。这种习俗一直沿续到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许多氏族文化中。
  山顶洞人遗址发现的石器较少,仅 25 件,是用砂岩、脉石英和燧石等打制的砍砸器、刮削器和小石片,打制技术尚比较原始。这里发现的骨针和装饰品,显示了当时经济生产水平达到了较高的程度。骨针长 8.2 厘米,只有火柴棍那样粗,刮磨得很光滑,一头是锋利的尖,另一头是用极尖利的石钻挖成的针孔,发现时略有残损。装饰品包括一些穿孔的兽牙、穿孔的海蚶壳和钻孔石珠、小砾石、鲩鱼骨等等,其中穿孔兽牙多达 120 个。在这批材料中,以 7 枚钻孔石珠最为精巧,最大者直径仅 6.5 毫米,均为白色石灰岩制成,经过敲击成型、磨平、钻孔等工序。有一件椭圆形的钻孔小砾石,孔是从两面对钻的。懂得对钻,而且相当准确,这在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亦属罕见,代表了当时工艺技术的最高水平。
  山顶洞发现的动物化石,共有 48 种哺乳动物,绝灭种极少,现生种占80%以上,证明当时动物种群已非常接近现代。从动物化石可以看到 2 万多年前北京一带的自然环境是复杂的,有豺、黑熊、狗獾、虎、豹、猞猁、花面狸等喜栖于森林的动物,说明附近有广大的森林或丛林;还有喜欢树林稀疏、水草丰茂的狍子、梅花鹿;也有喜栖草原、河谷的貉、艾虎、东北鼢鼠、野驴、鸵鸟等,证明这一带应有比较广阔的草原。一些装饰品是用很大的鱼骨制成的,则证明附近有相当大的河流或湖泊。
  综观中国大陆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发现情况,可以确知早在 100 多万年以前,中国大陆普遍存在远古人类的大量活动。他们过着迁徙性的生活,以采集和狩猎经济为主要谋生手段,同时也在河流湖泊中捕捞鱼鳖螺蚌。当时的社会经济是很落后的,进展也极其缓慢,原始农业还没有产生,石器制造业正在向细石器方向发展。大约距今 3 万年前后,随着石器制造场的出现、弓箭的发明和火的广泛使用,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加快了,大约距今 1 万年前后,中国许多地区进入了中石器时代。
  (二)一段若明若暗的历史
  ——中石器时代文化的基本面貌
  在地质时代的更新世之末到全新世初期,即距今 2 万年左右,随着末次冰川现象的消失,世界范围的山林地貌、江海水位和大气的温度、湿度等都发生着显著的变化,植物群落和动物群体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人类一面顺应自然界的这一系列变化,使采集和渔猎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从而使古人在欧亚大陆先后向新人转变;另一面则在不断变化的自然环境中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在频繁的迁徙活动中寻找更适合生存的地域劳动生息。一般说来,这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在发生巨大变革的时代,就是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阶段,也就是中石器时代。
  中石器时代这一称谓,是为了连接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之间过渡的缺环,由法国学者威斯特洛普(H?Westropp)于 1866 年首先提出来的,其后在 1874 年于斯德哥尔摩召开的国际考古学会议上,另一名法国学者吐尔(O?Torell)重申了这一称谓。在 19 世纪中叶,还十分缺乏中石器时代遗址的科学考察证据,因此这个名词并未在国际上广泛应用。直到本世纪 30年代,欧亚大陆和非洲、大洋洲、南美洲普遍发现了这一过渡阶段的文化遗存,中石器时代这一概念的特定含义才被各国学者确认。
  根据半个多世纪世界各地的考古发现和学者们的确认,中石器时代的文化面貌是:
  ①社会经济生活以狩猎和捕捞水生动物为主,并出现了氏族群体高强度的采集活动;
  ②继续使用打制石器和骨角器,大量制造细小石器和复合工具以适应更广泛的需求;③发明了弓箭、投矛、渔具等先进的武器和装备;
  ④从旧石器时代的洞穴山林走向更广袤的空间,在草原、湖沼、河谷间追逐兽群,出现较大规模地、频繁地迁徙,因此遗迹分布零散,堆积较薄,很难发现;
  ⑤与迁徙生活相适应,发明了房屋建筑技术和较普遍的使用骨针缝缀、驾驶独木舟在江河湖海上行驶的技术;
  ⑥狗开始作为第一种人工饲养的家畜出现,晚期则开始驯化羊和猪;
  ⑦在最后阶段,出现了简单的磨制石器,进一步掌握了钻孔技术,开始有目的地选择优良采石场以大量制作石器;
  ⑧在发明磨光石器技术的同时,一些地区率先出现了陶器。
  由于世界各地各种原始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样性,不能简单地把这一过渡阶段限定在一个十分明确的时间范围内。末次冰川的结束本身就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自然环境的阻隔和封闭也极大地妨碍了中石器时代狩猎集团的文化交流、技术传播,甚至到 18—20 世纪,一些地区仍有处于石器时代的原始部落存在,就足以说明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总的看来,中石器时代从更新世晚期的最后阶段,即距今二万年左右开始,到距今 1 万年左右原始农业产生时基本结束,其间大约经历了 1 万年的发展过程。
  从人类的生产和经济生活方面来说,区别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两种文化的首要标志,是有没有产生数量较多的细石器,是否较多地出现箭镞、矛头等更为有效的狩猎武器;而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两种文化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较多地使用磨光石器并发明了农业。
  1.中石器时代的文化背景
  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的中石器时代在亚洲大陆出现较早,绵延万里,延续的时间也比较长。中国中石器时代文化不仅为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经济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而且也对世界远古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世界范围内原始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发展的进程中,一种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既不会突然出现或消失,也不可能存在一种全世界都统一的文化模式。做为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过渡阶段,中石器时代的内涵特点是明确的。但在各个不同的地域内也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这一过程是逐渐发生和演变的,因此在各个地区也不是同步发展的。现有的资料表明,中国中石器时代起步要比欧洲大陆略早。
  大约在 12000 年前,最后一次冰期的消退对各大陆的生态条件造成了巨大的变化。冰河时代的结束使许多寒地动物相继灭绝;一些地区的森林取代了兽群出没的干草原。环境的改变迫使人们远距离跋涉去追逐野马和鹿群,并更多地捕捞水生鱼类、贝类食物。细石器、弓箭和渔具是这一时期文化遗存的特色。
  山西峙峪遗址中出土的大量动物化石,以众多的野马显示出鲜明的特点。古人类学家比较一致地称峙峪人为“猎马人”。与之同时的萨拉乌苏河一带则活动着“猎羊人”。在峙峪、萨拉乌苏河和河北阳原虎头梁,都发现了人工制作的石镞。这一切都提供了一个新的时代即将产生的信息。
  通过考古调查和发掘,了解到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宁夏、青海、西藏、云南到广东,都发现了原始农业发生之前的细石器遗存丰富的遗址,这些中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从中国的东北、西北到西南,大体上呈新月状分布。遗址集中于大兴安岭、阴山、太行山、吕梁山、西藏高原、云贵高原和南岭的山麓台地上,少量分布于湖沼密集的地方。这些遗址的文化面貌,基本上反映了渔猎经济的特点。
  峙峪人在距今 28000 年的旧石器时代之末发明了弓箭,比欧洲大陆的猎人要早近万年。桑干河谷的这批“猎马人”成为中国中石器时代文化的先驱,在旧石器时代行将结束的时候吹响了向新时代迈进的号角。真正的中石器时代,是从下川文化开始的。
  2.中石器时代的经济发展
  下川,是山西省东南部中条山主峰历山东麓的一个山间盆地。20 世纪 7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这里进行了发掘,在阶地上层晚更新世末期的亚粘土层中出土了大批细石器,未见陶片、磨制石器和其它农业生产工具。据碳 14测定,年代为距今 2.4 万至 1.6 万年。由于这个遗址表现出既区别于旧石器时代,又不同于新石器时代的特殊面貌,考古界定名为下川文化。
  下川文化的石制品包括细石器和较粗大的打制石器两类,而以细石器为主。石器的原料多为燧石,细石器的类型达 40 多种,有锥状、半锥状、柱状、楔状和漏斗状等各种类型的典型细石核,还有细石叶和各种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以及琢背小刀、箭镞、锯、锥、钻等。这批石器的制作技术,承袭了峙峪文化的传统,又有突出的进步,为其它遗址所少见。
  最能体现中石器时代文化特点的,是这个遗址发现的一批石镞。石镞用压制法生产,有明显的锐尖和周边,分成圆底和尖底两种,与其它旧石器时代末期遗址零星发现的相比,不但数量多,而且制作技术相当进步。
  琢背小刀是下川文化的典型器物,加工方法是在石片一边轻轻敲琢,使其变得厚钝,成为刀背,另一边缘则保持石片固有的锋利边缘,作为切割的刀刃。锯是在石片的一侧或两侧作出几个尖齿,有的锯还带有短柄。雕刻器分成几种不同类型,其中斜边雕刻器数量较多,制作精细,尖刃明显,器形很固定,颇具使用价值,其工艺为旧石器时代晚期各遗址的同类器所不及。有一种扁底三棱尖状器,是用较大的厚石片制作的,向背面修整出通体三棱锐尖,底端两面或一面修理成扁薄形便于装柄,这种三棱尖状器实际上就是狩猎的石矛头。
  在下川文化中,粗大石器仍占有一定数量,原料主要为砂岩、石英岩。除石核、石片外,工具类型有尖状器、刮削器、砍砸器、石锤、砺石、磨盘等。其中的石磨盘,可能用来加工采集收获的植物籽实。
  下川遗址地跨山西省南部垣曲、沁水、阳城三县的各一角。从纵横二三十公里的范围内,已发现这类细石器地点 16 处。由此可以看出,这一带在中石器时代曾是猎人经常活动的地区。出土的大批细石器说明,当时已较普遍地使用了复合工具,包括镶嵌于木柄、骨柄而成的刀、锯、短剑及装柄的弓箭和长矛。由于这批新式工具和武器的出现,使社会生产力大大地提高了一步,社会经济开始了新的飞跃。
  中石器时代的下川人,过着以狩猎为主、采集为辅的经济生活,为新石器时代的到来准备了条件。
  至 20 世纪末,从中国东北到西南的新月型地带内,发现的类似下川文化遗存的遗址已经有数十处,其中比较重要的除下川外,还有山西蒲县薛关、怀仁鹅毛口、陕西大荔沙苑、内蒙古海拉尔松山一带和呼和浩特附近若干地点,西藏聂拉木、申扎、双湖地区、河南许昌灵井、青海贵南拉乙亥、云南元谋大那乌若干地点和保山羊邑新寨、广东阳春独石仔、封开黄岩洞和南海西樵山等等。这些遗址的年代大体上从距今 12000 年左右到七八千年前后,经历了四五千年的发展过程。青海贵南的拉乙亥遗址,是中国中石器时代末期的遗址,距今约 7000 年。当时黄河流域已基本上进入新石器时代的农业经济繁荣阶段,拉乙亥氏族的遗存仍保持着浓厚的中石器时代文化特点,这一事实表明各地的经济发展是有很大区别的。
  云南省西部的怒江、澜沧江流域,地处横断山脉险峰峻岭之间,山川紧逼,缺少较大的河谷平原。怒江中游两岸岩溶洞穴密布,崖厦发育颇多,为古代人类的栖息提供了条件。由于交通闭塞,又缺乏农耕条件,直到公元前五六千年前,这一带仍生活着一些以采集和狩猎经济生活为主的氏族。保山市西南的塘子沟村小山顶留下了他们的遗迹和遗物,发掘出土的 400 多件石器全系打制;动物骨骸都是全新世的品种;遗址中未见陶器;工具器物群中未见用于耕耘、播种、收割、加工的任何器具,只是琢孔石环表现出比旧石器时代的进步性;骨角器也比旧石器时代遗址所见数量更多、制作更精。事实表明,在黄河、长江流域进入新石器时代后,这里仍处于中石器时代。
  3.各地考古发现及其特点
  由于中石器时代是连接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过渡时期文化,所以它的文化面貌必然兼有两者各自的某些特点,同时又应该显示出过渡时期本身的鲜明特色。中国中石器时代文化的内涵和特征,既具有世界上其它地区同一时代文化的共同因素,又具有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为主体的东亚地方特征。在中石器时代遗址的新月状分布地带,因山川地貌、植被、动物群落和温度、降雨量等条件的不同,各个遗址反映的文化面貌和经济状况也有所差异。
  陕西大荔沙苑地区发现的 20 多个细石器地点,考古界命名为“沙苑文化”,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确定的中石器时代文化遗存。20 世纪 80 年代前后,考古工作者在沙苑地区多次复查,共采集文化遗物 8600 余件,其中选定出细石器、石片和石核标本可达千余件。这里的细石器两面加工的比较少见,有较多保留着原来的岩面,石片石器多采用直接打击法和具有单面加工的特点,因此沙苑文化的年代包括了中石器时代至新石器时代初期的遗存,距今8000—10000 年左右。
  内蒙古阴山地带,在呼和浩特市以东的保合少、卓资县三道营、武川县大青山、乌盟哈达图和四子王旗、巴盟乌拉特中后旗等地都发现了细石器和石器制造场,其中比较集中地分布在阴山山脉东段,尤其是大青山一带的山坡上。这些遗址和石器制造场很可能不完全属于一个时代即旧石器时代之末或新石器时代早期,而主要代表着从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阶段,即中石器时代。从自然地理条件、不与磨制石器共存、不与陶片共生和石器本身的制作技术看,这一带是中石器时代猎人经常活动的地方。
  内蒙古东部海拉尔松山一带发现的大量细石器和打制石器,比阴山地带的遗存更为丰富。这里发现的中石器时代遗物,以代表性的扁体石核和完全采用直接打法剥片的石片石器为特征,充分显示了自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石器制造技术的过渡状况。以船体形为主的扁体石核属于较为原始的形制,其产生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海拉尔的中石器遗存,可能距今八九千年。
  广东南海西樵山遗址,是华南地区发现的中石器时代及新石器时代遗存。20 世纪 60 年代发现之后,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多次到西樵山进行复查和试掘,这里石片碎屑漫山遍野,其中包括大批典型的细石器,也有一些磨光石器和粗陶片。一些学者认为这个遗址可能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根据各种资料的综合对比,这一带遗址中含有中石器时代的遗存是没有疑问的。
  末次冰川之后,西樵山一直处于陆地环境之中,石器发现地点有一些分布在山麓,一些分布在山上,从埋藏环境和发现情况看,不象是原生的,而是由山上被流水冲刷下来之后在山麓重新堆积的。这种冲刷自晚更新世至5000 年前,至少有两次大的沉积,大约经历了距今 12000 年至 5000 年左右的漫长岁月。所以,广泛分布在十几个地点而风格又有差异的西樵山地区石器遗址,大体经历了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不同阶段,有的遗存也可能会延长到新石器时代中期,其中发现于老洪冲积扇内的石器,时间不会晚于 8000 年前。
  西樵山遗址诸地点为探索自独石仔、黄岩洞等中石器时代文化向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发展提供了有意义的线索。广东省西部发现的阳春独石仔和封开黄岩洞等洞穴遗址,是比较可靠的中石器时代材料。独石仔遗址是云雾山脉支系中二叠纪沉积岩洞穴,山下有漠阳江和西山河环绕,文化堆积分上、中、下三层,至 1978 年共进行了三次科学发掘,获得遗物 400 余件,动物化石千余件。独石仔遗址的年代距今大约 13000 年。这里发现的打制石器方法简单,均用单面打击法,多无第二步加工,因而器身保留着大部分砾石面,种类包括砍砸器、刮削器、石片石器、石核和砾石制成的石锤、石砧等。这个遗址发现了少量磨制石器,其中有几件还穿了孔,并发现了骨锥、骨镞等。洞穴内全部堆积厚 2.8 米,证明这里人类居住、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从生产工具看,采集和渔猎是当时人类主要的生产活动,原始农业还没有发生。
  1978 年发掘的封开黄岩洞遗址,位于狮子岩孤峰山麓,山下有渔捞河流过。洞穴内有一条长 18 米,宽 2.5—5 米的廊道,非常适合远古人类的栖身。在文化层中发现了大量打制石器、一件穿孔石器和一件残缺的磨制石器,还有十余种更新世晚期的哺乳动物化石、灰烬等。这个洞穴在 1961 年曾首次发现过一批石器,其后又发掘出洞口胶结堆积中的两具人类颅骨化石。碳 14测定数据分别为距今 10950—11930 年,除去石灰岩地区标本的偏老误差,实际应为距今 9000 年左右。黄岩洞中的三处堆积和洞厅两边支洞里的大量哺乳动物化石,可能有时间上的差距,即支洞里的黄色砂土堆积属于旧石器时代之末。而覆盖其上的灰褐色堆积与其年代相差不远,出土了小石英石片、人骨、烧土及豪猪、鹿、野猪、鱼、螺蚌等,可能属于中石器时代的早期阶段。在黄褐色砂土堆积中除发现大量打制石器外,还有一件穿孔石器和一件残缺的磨制石器,年代可能更晚一些。
  云南省先后在元谋大那乌等八个地点发现了相当于中石器时代的细石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旧石器时代“元谋人”产地附近也发现了细石器。元谋细石器的近百件标本,原料主要是脉石英、石英岩和矽质岩,类型包括各种石核、小石叶、尖状器、雕刻器和刮削器等。这些细石器具有明显的陕西沙苑文化细石器的特征。在保山市的羊邑新寨也发现了类似的细石器,说明中石器时代的猎人在云南有较多的活动。
  西藏高原也发现了中石器时代猎人的遗迹。那曲的黑河以及聂拉木县、申扎县和双湖地区都采集到一批属于这一时期猎人们用过的细石器,有的用来切割野兽的皮肉,有的用来制作弓箭。其工艺传统与风格与黄河流域、北方山地所发现的完全相同。
  中石器时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大自然和人类本身在经历巨大的变革。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气候越来越温暖而干燥,许多冰冷的湖泊开始变成潮湿的沼泽地,大面积的森林草原覆盖荒野,人们的主要活动从旧石器时代末期的山麓洞居转变成在森林、草原和湖泊、沼泽进行狩猎捕鱼,随处搭盖草棚以蔽风雨,过着迁徙性很强的定居生活。为了适应这种生活,前所未有的打制石斧开始出现,以便砍伐树木,构筑简易的房屋;弓箭也因此发明了,以便在追逐中获取更多的猎物。在逐渐定居的生活环境中,人们不仅驯养了狗,而且开始尝试将野猪和野羊圈养起来以备饥荒。就是在这个时期,血缘群婚开始向对偶婚过渡,族外婚制越来越迅速的形成,从而构成了新的氏族和家庭关系,迎来了母系氏族社会全盛时代的早期农业社会。
  中石器时代人类的经济生活是以渔猎和采集为主要来源的。从中国各地发现的遗址所处地理环境看,无不是适于渔猎和采集的场所。海拉尔松山是一处水草丰美的湖泊地带,位于呼伦贝尔大草原上。在海拉尔河和伊敏河汇流的地方,有一片冲积平原,这里既有一望无际的草原,也散布着一些固定沙丘,生长着樟子松林或灌木林。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这里就有披毛犀、猛犸象、原始牛出没,从地理环境上今天仍可以看出更新世晚期到全新世初期的湖泊遗迹。中石器时代的猎人就活动在这里的湖旁高地上,猎捕野猪和斑鹿,捕捞水中的鱼蚌。陕西渭水下游与洛河交汇的沙苑地区,中石器时代也是多沼泽和草滩、沙丘的地带,各种兽群在这里栖息,十分适于狩猎。一直到历史上的汉唐时期,这一带仍然水草丰美,宜于放牧,唐代因“其处宜六畜”而置“沙苑监”于此,是一个重要的牧场。总之,凡是发现中石器时代猎人遗迹的地方,其自然条件都是适于渔猎和采集经济发展的。
  由于中石器时代人类的狩猎和高度采集经济流动迁徙性很强,决定了当时各个地区、各种氏族群体有比较广泛的接触和交流,因此显示出细石器工艺传统的一致性。又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不尽相同,而氏族的血缘纽带对每一个氏族成员具有强大的束缚力,使得这种交流又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并造成了文化发展多元化的地域性差异。正是这种经济的文化特色,导致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多中心、多色彩、多层次的发展。
  三、新石器时代的经济发展
  (一)农业的产生和早期农业经济
  旧石器和中石器时代,人类依靠采集和渔猎获得生活资料,在向大自然索取的过程中繁衍生息,发展着社会生产和人类自身的进步。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使很多地区的氏族部落逐渐学会了使某些经常食用的植物果实和籽粒通过种植的方法,获得有效的食物来源,这就是原始农业产生的萌芽。一些最常食用的野生植物经过一代又一代地培植改良,成为氏族成员普遍喜爱的粮食。中美洲的玉米,地中海沿岸的小麦,中国北方的粟和南方的稻,都是这样出现的。
  原始农业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距今 1 万多年前,氏族制度发展很快,随着全球性的气候转暖,人口显著增加,人类活动的地域也不断扩大。中石器时代的采集和渔猎经济已不能保证人类日益增长的需求;长期跋涉的游猎活动也给规模越来越大的氏族群体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婚姻制度和以图腾崇拜为标志的宗教习俗,极大地限制了氏族迁徙活动;氏族人口的增加使妇女、儿童和老人迫切要求定居生活。在这种社会的背景下,中国的原始农业率先在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东北和华南地区相继产生了。
  在采集和渔猎经济的中石器时代,妇女是采集活动的主要劳动力,男人则经常从事渔猎活动。这种性别上的自然分工,使妇女成为原始农业的发明者。
  妇女们发现,在土地、水分和气候适宜的条件下,有些植物的种子可以发芽、开花、结果,有些还能易地移植,重新生长。相对定居的生活使植物的种植与栽培成为可能,而农业的出现又导致了定居生活的巩固与发展。于是,在长期居住的山洞附近,人们用刀、斧披荆斩棘,放火烧荒,开辟出一块块适于栽种的土地,年复一年地播种收获。随着农业的产生,在许多河流两岸的山坡台地上,出现了一些规模不大的氏族聚落营地。
  最初的农业生产是分散、不稳定的,主要在山谷的营地附近和野生植物密集的地方进行。当时的种植方法也很原始。根据民族学资料,云南独龙族过去将野生稻的种子撒在草地上,然后把草拔下来,在清除杂草的同时,即利用草根带起来的土掩埋了种子。稻谷长起来后,如果附近的草木遮挡阳光,则把这些树枝、杂草折断,让作物在阳光下生长,这种方法甚至比刀耕火种的方法更为原始,提供了农业最初产生时一种切实的例证。
  农业的产生,意味着新石器时代的开始。现代考古学认为,原始农业的发明是新石器时代的革命。所谓“新石器”,就是适应农业生产而出现的石器磨光技术,以及与磨制技术相继产生的切割、钻孔技术。
  新石器时代刚刚出现的农业,是刀耕火种阶段的刀耕农业。它是在强度采集的基础上,采取点穴种籽、广撒薄收的方式进行的最原始的生产活动。在最初的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工具都很简单,主要是沿用中石器时代采集用的尖木棒、石制砍砸器和大尖状器等。翻挖土地和砍伐林木,使石斧的作用显得特别突出,磨制石斧开始出现。建筑房屋的过程中又产生了石锛和石凿。作物收获量逐渐增加,磨制的石刀和石镰也越来越普遍地推广应用了。在中石器时代已经出现的去壳工具石磨盘、石磨棒从自然状态变成人们精心制作的谷物加工工具,紧接着各种石铲逐渐取代了尖木棒和木铲、骨铲。于是,这一批磨制石器成为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生产的重要标志。
  当时要磨制一件美观实用的石器是不容易的,所以打制石器在新石器时代继续广泛地使用着。在中国的北方,由于冬季寒冷,需要用兽皮缝制衣服,用石叶镶嵌在骨柄上的石刀是切割和制革的重要工具,打制石叶和石镞的细石器工艺传统也因之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甚至流传至北方一些青铜文化时期的部落。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有利于发展石器制作工艺,并开始出现了粗制的陶器。
  陶器的产生,与农业的发生和发展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农业不仅为人类提供了比较稳定的食物,使到处迁徙的氏族选择自然条件适宜的地方定居下来,而且使粮食越来越成为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由于粮食不像鱼类、肉类那样可以在火上直接烧烤食用,因此必须使用一定的炊煮器达到食用的目的。陶器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陶器既不可能在世界各地同时出现,也不可能只由一个地点发明再向各地传播。因此,适宜农业生产的一些地域就成为陶器的起源地区。中国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都是陶器起源很早的地区,公元前 6000 年左右已有比较多的发现,但迄今尚未发现农业刚刚发生时期的最初的陶器。
  随着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用火的经验日益丰富,逐渐掌握了粘土经火烧烤会变硬的性能,结合对粘土掺水之后可以捏塑成各种形状的认识,总结出粘土干后定型变硬、被火烧过不易漏水的经验,于是发明了陶器。最初的陶器是用一些竹、藤、树枝编织物或葫芦等为内模制成的,在这些内模上涂抹、贴塑一层又一层泥土,再用火烧。后来人们发现成型的粘土不要内部的容器为模,也可以烧制成陶器。在中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中发现的陶器,虽然不是最原始的陶器,但仍保存着粘土层层贴塑技术的现象。
  人类发明陶器首先是为了汲水和炊煮食物的需要。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各种文化遗存中,发现的陶器主要是罐、盆、钵、壶、盂几类。用于汲水、贮水的多为泥质陶器,炊具则多在陶土中掺有细砂或粗砂粒,称为夹砂陶。这种夹砂陶的器皿因陶胎内有细孔,炊煮时水中的空气不断从细孔中逸出,使陶器不致破裂,同时也有耐火、传热快等特点,使陶器比较耐用,能经得住温度的急剧变化。
  由于没有文字可考,新石器时代的经济形态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只能依靠考古发现的物质文化遗存来说明,其中以磨制石器为主的生产工具和以陶器为主的生活用品成为分析当时社会经济的最重要依据。数以千计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充分展示了经济发展的悠久历程。
  中国原始农业发生时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迄今尚没有明确的发现。远古经济比较发达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近年发现的一些公元前五六千年的遗址,基本上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偏晚阶段的遗存,为我们提供了中国远古社会主要经济区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渊源。这些遗存包括:华北经济区的磁山文化,西北经济区的白家——大地湾文化,中原经济区的裴李岗文化,东北经济区的兴隆洼文化,海岱经济区的青莲岗——北辛文化,华南经济区的仙人洞文化,以及江汉经济区以湖南澧县彭头山和石门皂市遗址下层遗存为代表的文化。这些古老的文化遗存,以共同的性质和不同的特点,反映出当时氏族经济的基本面貌。
  1.中原经济区的裴李岗文化
  在新石器时代早期诸文化中,中原地区的裴李岗文化地位十分突出。
  裴李岗文化以河南省新郑县的裴李岗遗址而定名。这种文化的分布以嵩山周围比较密集,在太行山东麓、大别山以北也留下了裴李岗人活动的踪迹。
  从地质构造上看,河南省广大地区是以华北陆台为基础的。由于地质运动史上的无数次升隆,造成了很多山间盆地和谷地,如在豫西有伊洛盆地、汝颖谷地、溱淆谷地等等;太行山以东有林县盆地;嵩山以东,是黄河冲积平原。俯瞰整个中州大地,到处似乎是平畴沃野,但从小区域上观察,则分布着密密麻麻的土岗沟壑。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岗文化诸氏族部落,就大多生活在靠近各个河流的岗丘上。这一带第四纪黄土广泛覆盖,尤其是豫东平原,黄河冲积的次生黄土非常有利于古代农业的发展。据气象学方面的研究,在距今 2500—8000 年的全新世中期,中原和华北地区的年平均气温比现在高得多,粟作农业的起源很可能就在这里发生。
  裴李岗文化的典型遗址除裴李岗外,还有新郑的沙窝李和唐户村,密县莪沟,长葛岗河,临汝中山寨,许昌丁集,郏县水泉,巩县铁生沟等等,不下 40 余处。碳 14 断代为公元前 6200 年至前 5500 年前后,经历了 700 年的发展而进入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
  各遗址都出土了数量较多的石铲、石镰、石磨盘、石磨棒和零星发现的纺轮、骨器等,铲为双刃舌状,镰的刃部有细密的锯齿,磨盘则底附四足,形制很有特色。这类工具都磨制很精,光滑实用,表现出石器制造者熟练的加工技巧。在农业生产中,从翻土、播种到收割和谷物加工,已构成系列化,足以说明农业生产已脱离了最初的发生期。
  在各遗址中都发现了盛水和贮谷的深腹陶罐、炊煮的三足钵和鼎、汲水的壶等陶器,器形小,火候低,种类也不多,都是手制的,大量采用贴塑的方法,容易剥落和破碎。在这种文化的后期,出现了圈足碗和形体较大的罐,但与后来仰韶文化常见的敛口钵和大型瓮、罐类储藏器还是不能比拟的。
  从氏族营地和公共墓地的发掘表明,裴李岗人的定居生活时间还不很长,农业经济也不够发达。部落的面积普遍较小,文化堆积很薄,除了在墓葬中有少量随葬品外,营地的房址中遗物很少。他们在寒冷的季节居住在简陋的半地穴式窝棚里,夏天则露宿在营地中的坪场上,点燃起一堆堆篝火。各个遗址发现的房屋遗迹,多是首先在地面上挖出一个直径约 2—3 米的坑穴,周围埋上几根木柱以搭盖草棚。房子的南面挖出一个斜坡形或阶梯式门道以便出入,房内中间或离门稍远的地方设置火塘,有的火塘还用黄泥、草拌泥筑成灶圈,有的火塘则修成簸箕形,室内一般都修垫得很平整,有的还开始在居住地面上铺设一层比较硬实的灰白色干土,踩踏得很坚固。面积很小的营地和构造非常简陋的窝棚,反映出生产力水平较低,生活是艰苦和不稳定的。
  2.华北经济区的磁山文化
  磁山文化分布在太行山东麓的黄河北岸,与裴李岗文化相邻。南自漳河沿岸,北达易水之滨,处于华北平原的西部边缘。这一部落的营地遗址在滏阳河支流的南洺河两岸比较集中,典型遗址有武安磁山、南岗、牛洼堡、西万年和容城坡几处,比起裴李岗文化来,分布的范围更小,遗址也少得多。
  在磁山遗址,发现了同嵩山周围一样的房屋遗迹,也发现了大致相同的农业生产工具,包括石铲、石镰、石磨盘和石磨棒等。这个部落的陶器也和河南的差不多,有造型一致的陶壶、三足钵、鼎、罐等。一些陶器表面压印的弧线篦点纹饰更是惊人的雷同。
  不过,这两种文化的不同之处也是很显著的,如典型的遗物石磨盘和石铲、石镰,两地表现出风格上的差异。裴李岗文化的石磨盘大都两端圆钝,状如鞋底;石铲较薄;石镰有锯齿刃。磁山的工具中,石磨盘则在一端或两端带尖;铲则较厚,有的两侧带肩或柄部作尖锥状;石镰很少,且刃部无齿,制作也较粗糙。更为重要的是从陶器上看,磁山文化中颇具代表性的、数量较多的陶盂和靴式陶支座,完全不同于裴李岗文化分布范围之内的各遗址。至于磁山文化中常见的陶器上的细绳纹,也在裴李岗文化中很少见到,偶尔在其晚期遗存中有所发现。这些区别,说明了两种地域相连的不同文化各自的特点。磁山文化遗存的碳 14 断代在公元前 6100 年至前 5600 年前后,大约经历了 500 年左右的发展历程。
  考古发现表明磁山文化的农业生产似乎比裴李岗文化前进了一步,达到了同时期各地农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在磁山遗址中先后清理出 88 个储存粮食的窖穴,这些窖穴均有粮食堆积,有些是堆积很满的。这 88 个窖穴中粮食总体积达 109 立方米,折合重量为 5 万公斤以上。经过科学家的灰像分析,鉴定为粟。由此可见,华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发展到磁山文化阶段,已达到一定规模了,这一时期与农业发生期,应该有较长一段的时间距离。
  在磁山遗址,还发现了一处制造石器的场所,分布着石块、石片、残石器和半成品。此外还发现了骨凿、骨针、兽骨、鱼骨及渔猎工具石弹丸、骨镞、牙锥、角梭等,说明采集和渔猎经济仍占一定的地位。
  3.渭水经济区的大地湾文化
  在中原经济区的裴李岗文化和华北经济区的磁山文化不断发展的时候,渭水流域也活跃着许多母系氏族部落。这些部落与裴李岗人、磁山人很少交往。渭水上游的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和中游的陕西渭南白家材遗址,是他们留下的丰富遗存,考古界称之为“大地湾文化”或“白家文化”。
  大地湾遗址,位于甘肃省秦安县王营乡的邵店村东,清水河南岸。从 1978—1982 年,考古学家们经过 5 年的挖掘,清理出新石器时代早期、中期的大量房址、灰坑、窑址和墓葬,生产工具数以千计,还有大批生活用具、武器和装饰品。在这个遗址中,有距今 7350—7800 年之间的一批房址和墓葬,遗迹和遗物揭示出新石器时代早期渭水流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原始氏族的生活、丧葬习俗。
  同中原和华北地区一样,大地湾人居住的房屋大多是半地穴式的窝棚,居住面积仅六七平方米,屋内地面也不那么平整,只有一层长期踩踏而形成的比较坚硬的硬土面。氏族成员死去以后,埋葬在深仅容身的长方形墓坑中,随葬品极少,表现出社会生产力低下,生活比较恶劣的情形。
  在大地湾遗址中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生产工具主要是打制或略加磨制的石器,有斧、刀、铲、砍砸器、刮削器,还有些细石器,表现出一定的原始性。氏族成员使用的陶器,有三足钵、筒状深腹罐、球腹壶和圈足碗等,这些生活用品的造型与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的同类器物都很相似,特别是陶器表面普遍带有绳纹,与磁山文化更为接近。大地湾文化遗存的自身特点是,交叉绳纹钵的口沿磨光并绘有紫红色的宽带纹;罐和碗的口沿常做成锯齿状;在钵的内壁发现有十多种彩绘符号;磨制石器很少,仅占石器总数的 1/10。这些特点说明渭水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有独立的系统和渊源。它后来直接发展成为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
  在渭水流域,与大地湾文化遗存同时存在的遗址主要有陕西境内的临潼(原渭南)白家村,华阴老官台、元君庙,渭南北刘、白庙,宝鸡北首岭,长武下孟村,长安芦坡头和眉县第二坡等等,其中以白家村遗址最具代表性。当时白家氏族部落的营地内,房屋都是与大地湾遗址相同的窝棚,不过室内面积稍大,约 12 平方米左右,居住面也比较光滑平整,在略呈圆形的房子内,东北角有一个灶坑,南面有一台阶式的门道。遗址内发现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同时也有一定数量的骨器、蚌器和陶制品。石器以磨制的居多,包括长方形石铲、长弓形两面刃石刀、石斧,以及打制的石刃和砍砸器;骨器有锥、刀、针、矛、锯、镞;还有蚌壳磨制的刀、镰及陶纺轮。这里出土的陶器,基本上与大地湾相同,盛行通体拍印细绳纹的圜底钵、三足钵、平底罐、三足罐、圈足碗,也 发现了一些鼓腹瓮和器座。在白家文化类型的其它遗址,曾发现过较多的骨镞和网坠。因为大地湾、白家一类遗址都集中在渭水流域,有完全一致的文化面貌,考古界一致认为它们属于同一文化系统。这种文化的先民有些氏族曾翻越秦岭到达陕南的汉中盆地定居,西乡的李家村、何家湾都曾留下他们的遗迹。这部分渭水流域的移民,后来对江汉地区的农业经济开发做出了较多贡献。
  4.海岱经济区的北辛文化
  以泰山、沂蒙山为中心的海岱经济区,在中国远古的氏族经济中占有重要的特殊地位。早在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泰沂山区和沂水、沭水两岸就活跃着一些以采集和狩猎为生的氏族。泰沂山脉中段主峰的鲁山南侧和鲁东南地区,发现的旧石器时代及中石器时代遗址或地点已近百处,其中临沂城东的沂、沭河之间的凤凰岭遗址,是 1 万年前中石器时代猎人经常活动的营地,发现了丰富的细石器遗存。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环鲁中南山地周围的兖州、曲阜、泰安、平阴、长清、济南、章丘、邹平、张店、青州、莒县、临沭和滕县等地,都发现了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这类遗存由于 50 年代最早发现于江苏淮安青莲岗,考古界曾定名为青莲岗文化,后因该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并以滕县北辛遗址最为典型,遂重新定名为北辛文化。它的分布范围除山东半岛外,还包括江苏北部地区的洪泽湖东北一带,主要遗址有山东滕县北辛、兖州三因、泰安大汶口、江苏邳县大墩子、连云港市二涧村和淮安青莲岗等。碳 14 测定这种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 5300年至前 4300 年之间,其后发展为大汶口文化。
  北辛文化也不是海岱经济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在北辛文化之前,山东半岛及苏北地区的原始农业经济已经有二三千年的发展过程,所以北辛文化同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大地湾文化一样,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后一阶段,已接近母系氏族社会经济繁荣时期。
  北辛氏族部落集团已过着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在各遗址中发现的生产工具分为石器、骨器和蚌器几种。石器以打制的为主,制作也比较简单,常见有交互打击制成的扁平长方形或桃形石铲、上窄下宽的石斧和敲砸器等,磨制石器包括圆角长方形石铲、三角形无足石磨盘和圆角长方形石磨盘、石磨棒、石刀、石镰、石凿、石杵及匕首;骨角器有骨镞、鱼镖、骨匕、骨凿、骨梭、骨针、骨锥和骨笄等;蚌器有镰、针和镞;此外还有一些陶网坠。
  北辛文化的制陶业尚比较落后,陶器都是手制的,主要器形有鼎、钵、壶、支座和三足釜,其中以三足釜最多,特点非常突出,也有少量盆、盘和杯。早期阶段的陶器制作不规整,胎壁较厚,火候也不高。中晚期的陶器制作规整了,胎壁变薄,器物表面也增加了很多窄堆纹和篦纹,成组的窄堆纹陶器,是北辛文化的特点和标志。
  5.东北经济区的兴隆洼文化
  东北经济区地域辽阔,远古社会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基本上可以划分为辽河流域、第二松花江流域和松嫩平原三个局部地区。考古发现表明,环渤海湾的辽河流域农业经济比其它两个地区先行发展,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兴隆洼文化是辽河流域的重要遗存。
  辽河上游的老哈河、西拉木伦河、乌尔吉木伦河一带,公元前五六千年生活着一些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氏族部落,其中有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兴隆洼文化诸氏族,也有一些以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的氏族与之同时存在。
  兴隆洼文化,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宝国吐乡兴隆洼村遗址而定名。这个遗址地处努鲁儿虎山麓大凌河支流的牤牛河上游丘岗上。发掘清理的氏族居住营地是经过周密规划、精心安排的。房址的布局排列整齐,井然有序,都是西北—东南走向,每间约 50—80 平方米,最大的房间达 140 余平方米,显得比黄河流域的同时期氏族居址高大宽敞。营地的周围有宽约 2 米、尚存深度 1 米左右的壕沟,是这个氏族营地的界限,也是一种防御设施。这是目前中国大陆远古居民最早的防御设施。
  兴隆洼氏族先民使用的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其中主要是用于掘土的打制的有肩石锄。很多房址中都放置着这种先进的生产工具,还有石铲、石斧、石锛、石磨盘、石磨棒和圆饼形石器等等。由石片嵌入骨柄凹槽的刮刀很有特色,是北方细石器工艺传统的产品。其它加工兽皮用的石刀和渔猎工具也比较多。骨器有锥、镖、针等,磨制都比较精良。在房址的居住面上,常常发现琢制的石磨盘和磨棒,有的房间里还出土了石杵。这些谷物加工工具,既可以加工农作物去壳脱粒,也可以用于加工采集的植物籽实。房址中发现较多的鹿角、狍骨和胡桃楸的果实硬壳,说明氏族营地附近广布森林,狩猎和采集经济仍占一定的比重。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黄河流域的诸新石器时代文化大体相当。
  在兴隆洼遗址西北部的西拉木伦上游林西县白音长汗,是兴隆洼文化的另一个典型遗址,1989 年发掘出房址 17 座,也是成排分布、井然有序的,氏族营地外围同样有一条壕沟。生产工具则以梯形石铲为主,与兴隆洼遗址稍有不同。另外,兴隆洼遗址的房子没有门道,有的学者认为这种房屋属于“筑城穴居,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出入”的居室最古老的形式,但白音长汗遗址发掘的房子却大多有向东的门,也反映了两地生活习俗的差异。总的看来,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主要的,属于同一文化系统。碳 14 测定兴隆洼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 6000—前 5500 年左右。
  6.湘赣经济区的早期农业
  长江中游以南,河流纵横,湖泊密布,形成了方圆千里的水乡泽国。在这江河湖泊之中,江南丘陵以罗霄山脉为脊,高低错落,聚散于湘江、赣江两岸。以湘江流域至洞庭湖周围,和以赣江流域鄱阳湖一带的湘赣经济区,是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重要经济区,丰富的水系和茂盛的山林植被为古代氏族部落提供了优越的栖息环境,从而发展了农业生产,创造出特色鲜明的物质文化。
  江南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集中发现在洞庭湖周围和鄱阳湖一带两个区域,比较典型的遗址有江西万年仙人洞,湖北秭归朝天嘴、宜都城背溪、枝江青龙山,湖南石门皂市、临澧胡家屋场和澧县彭头山等。
  洞庭湖周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以石门皂市下层为代表,宜都城背溪、临澧胡家屋场等遗址都比较典型。在这些遗址中发现的生产工具较多,打制石器占相当大的比重,常见燧石打制的细石器,磨制石器主要是石斧,还有石网坠、石球等;骨器则有骨针和骨锥。
  这一区域的氏族制陶工艺也相当原始。陶器是比较单一的夹砂或夹炭红陶,褐、灰陶仅有少量发现,许多陶器胎质为黑色,外涂红、白、黄色陶衣。制法全为手制贴塑法,即用手捏出器形,内外再糊上几层,比较容易破碎。器型主要是圜底器和圈足器,晚期出现了少量的三足器。日用器皿包括釜、罐、钵、盘、盆、碟和少量的鼎、小口壶、支座等。陶器上的纹饰是其它地区普遍流行的绳纹,拍印得比较浅而乱,其次有刻划纹和篦点纹。
  各遗址都发现了一批动物骨骸,有水牛骨、鳖腹甲、鱼骨、蚌壳等,水生动物较多。
  从石门皂市等遗址反映的文化面貌,表明新石器时代早期洞庭湖周围的经济生产还很落后,采集和渔猎经济仍是当地氏族的主要经济活动,丰富的水生动物资源是他们的重要食物来源。大量细石器的出土正是脱离中石器时代时间不长的反映。对皂市和城背溪遗址的遗存碳 14 测定,年代在公元前5750—5480 年前后,与黄河流域诸文化的年代一致,但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看来是比较低下的。由于缺乏典型的、系列的农业生产工具,也许这一带的农业生产还未发生,或刚刚出现以木、竹器为工具的点种方法,处于初期阶段。
  近年来洞庭湖周围彭头山文化的发现,是新石器时代考古的重要收获,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湘赣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经济状况。
  湖南省西北部的澧阳平原,介于武陵山余脉与洞庭湖盆地之间,为过渡地带,东连湖区,西北部近山地,属河湖冲积平原。新石器时代早期,这里的植被多杉木和湿生蕨类孢子植物,为暖性针叶林为主的森林——草原环境,气温较现代略低。距今 8000 年左右,这一带生活着以彭头山文化为代表的氏族部落。
  彭头山文化以 1988 年发掘的澧县彭头山遗址命名。该遗址坐落在县城西北的一个小山岗上,周围地势开阔平坦,北有涔河,南有澧水,氏族营地既发现了一些大小不等的房址遗迹,也有灰坑和墓葬。从生产工具看,石器可以明确区分为细石器、大型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三类,其中磨制石器数量很少,细石器较多,体现出强烈的中石器时代文化色彩。
  彭头山文化的细石器有刮削器、锥形器、雕刻器几种;大型打制石器仅有砍砸器、刮削器和石锤;磨制石器数量虽少,但普遍加工较精,通体细磨,表面光滑,已掌握了切割、细磨和两面钻孔等技术。生产工具只有功用不明确的石斧(体小,形似斧,刃似锛),其它磨制石器有小型的管、棒类饰件。从石器的情况和遗址的地貌、孢粉分析,当时人们的经济生活是以采集和渔猎为主,稻作农业处于发生不久的初期阶段。陶片中夹杂着许多稻壳,因全部炭化、形态不完整,尚不能确认为人工栽培稻。不过,考虑到距今 7000年前长江下游河姆渡文化已有较发达的稻作农业,彭头山文化出现初期稻作农业应该是可能的。
  这一部落的制陶业尚处于原始阶段,陶器采用直接捏塑成型和用泥片贴塑成型两种方法。全部陶器没有明显的夹砂陶和泥质陶之分,大量掺杂稻壳。胎壁普遍较厚,器底尤甚。陶片断面清楚可见泥片形成的分层现象。器物大多工艺粗糙,整体歪斜,器表凸凹不平,口沿也不规整。内外表面多经刮削、抹平,有的内壁未经刮还抹留有手指按压的痕迹。主要器形有深腹罐、筒形釜、盘、盆、钵、碗、碟和支座等。这些器物大部分造型简单,没有固定的形态,许多器物种类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普遍的特征为圜底、无沿、厚胎、厚底、表面滚压绳纹。
  彭头山文化的基本面貌和碳 14 测定数据,都早于湖南石门皂市下层代表的一类文化遗存,是目前长江流域发现的时间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也是大溪文化的源头之一。
  由于彭头山文化的典型遗址发现不多,对于这种江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基本面貌还缺乏更细致深入地了解。彭头山氏族部落与稍晚的石门皂市下层文化所代表的氏族部落究竟是什么关系,考古界还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但是,彭头山文化和石门皂市遗址下层一类文化遗存的发现,清楚表明早在 800 多年前,洞庭湖周围乃至湘江流域就生活着一些原始部落,在从事渔猎经济的同时,已开始进行稻作农业生产,为氏族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鄱阳湖一带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同洞庭湖周围一样,也表现出较强的中石器时代文化色彩。仙人洞遗址是鄱阳湖东岸怀玉山北麓的一个遗址,在万年县城东北 15 公里的一处山坡洞穴内。这个洞穴曾居住过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氏族成员,文化堆积中出土了许多生产工具,其中打制石器较多,一般仅打出刃部即行使用,很少进行第二步加工修整。常见的生产工具有砍砸器、刮削器、盘状器等。磨制石器较少,制作也比较粗糙,器类十分简单,主要有扁圆形穿孔石锤、两端尖的石矛以及个别的石凿。遗物中还发现许多针、锥、凿、镞、鱼镖等骨角器和尚保留外壳的穿孔蚌器。这批生产工具普遍制作简单,显示出从中石器时代刚刚进入新石器时代不久的状况。
  在这个洞穴中的较晚堆积中,发现的生产工具也是打制与磨制石器共存,并仍有较多的骨角器和蚌器,器形与较早阶段的大都相近,说明这两个阶段是互相衔接,承袭发展的,时间相去不远。但新出现了磨光的扁平石锛、骨矛和带梃的蚌镞。上层的陶器质量也比下层的有明显进步,由过去质地粗糙、内壁凸凹不平的夹砂红色陶器演变成制作较好的夹砂红陶、夹蚌壳粉红陶、泥质红陶、泥质灰陶等多种质地的罐、豆、壶等。这种演变状况,与洞庭湖周围的制陶业发展规律完全相同。
  在仙人洞的遗存中,上、下层都发现了多处火堆遗迹,同时含有大量野生动物和螺蚌介壳,没有发现家畜的骨骸。根据上述现象,清楚地表明当时氏族的经济生活主要依靠狩猎、捕捞和采集,还没有稳定的定居生活和农业生产。
  总的看来,湘赣经济区的两种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比黄河流域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北辛文化、大地湾文化等表现出更多的原始性。氏族的迁徙性较强,没有出现稳定的定居生活和农业经济,采集和渔猎经济居于主导地位。洞庭湖周围鄂西地区和澧水流域的氏族部落,已经有了初步的农业生产技术。经济发展水平或许略高于鄱阳湖一带的氏族。彭头山的遗址的发现,为长江流域稻作农业的产生和初期发展阶段树立了一个标尺,在中国远古经济史和农业史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为进一步发现与研究稻作农业的起源提供了宝贵资料,具有深远的意义。
  7.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经济特点
  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的经济发展从物质文化遗存来看,表现出社会生产力水平是相当低下的,当时氏族先民的生活状况十分艰苦。经济发展概况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农业生产很原始,采集和狩猎、捕捞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有的地区渔猎经济尚居主导地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十分稳定的定居生活和一定规模的农业。
  黄河流域的诸文化遗存,从房址、墓葬、生产工具和陶器看,原始农业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许多遗址都发掘出大量动物骨骼,主要是野生品种。磁山遗址虽然农业经济比重很大,也出土了鸟类、兽类、鱼鳖类、蚌类等 23 种动物,其中有猕猴、狗獾、蒙古兔、花面狸、金钱豹、东北鼢鼠、梅花鹿、马鹿、四不象鹿、獐、狍、赤鹿、短角牛、野猪等,还有豆雁、鳖、草鱼、丽蚌的遗骸。属于家畜类的只有狗、猪和鸡。这个动物群落的发现,证明当时黄河流域各地氏族部落的经济类型承袭了中石器时代的传统生产方式,即狩猎和采集经济占相当大的比重。
  华北动物群落的发现,也给我们提供了距今七八千年前黄河流域人们生活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生活内容。当时华北一带气候温和,比现在平均气温高2—3℃。各氏族营地附近芦草丛生,有较多的湖泊沼泽;远处则有茂密的森林,野兽成群出没其中。如猕猴,今日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地带;花面狸则是亚热带的种类;鱼鳖和丽蚌的较多出土,说明聚落附近河流水域宽阔,流量大,水产很丰富。这些环境给氏族成员提供了良好的采集、捕捞和狩猎的场所。猎获的动物既有大型的猛兽,也有中小型的,既有随季节变换而迁移的雁类和鹿类,也有常年栖息当地的动物,说明狩猎活动是全年进行的重要经济活动,也是一种日常普遍掌握的经济生产手段,而不是间歇的、闲暇的活动。这种状况表明,由于农业还不足以维持食物需要,氏族成员必须从多方面获得补充来生活。
  在发明农业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妇女,继续承担着采集活动的生产分工。新石器时代人们的采集活动比农业生产更不受季节的限制,采集范围也比中石器时代更加广泛,其中主要是对野生植物类的采集,也包括对昆虫及幼小动物的捕捉。
  对植物类的采集品很多,在考古发掘中很难寻觅到当时的采集品,一些遗址中仅保存着少量植物果实的坚硬皮壳和炭化的籽实,如棒子、胡桃和小叶朴等。实际上,氏族妇女在日常采集活动中,必然也把一些植物的块根、各种鸟卵、蜂蜜等做为重要的采集对象。另外,由于大量草本植物的籽实难于留下遗迹,所以并不表明当时很少采集草本植物的果实。根据民族学的材料推断,古代氏族先民在一年的各个季节里都有相应的采集活动。春季和夏季,妇女们多采摘植物中可食的嫩芽、嫩叶和花朵;秋季在收获较多果实时,也挖掘一些植物的块根和块茎。此外,她们还挖掘各种野菜和采集木耳、蘑菇等菌类。在气候温暖湿润的江南地区,采集的对象就比华北更多了。
  捕捉昆虫和各种小动物充饥,也属采集经济的范畴。新石器时代的先民捕捉的介虫类有河蚌、螺蛳、螃蟹、蜗牛等;昆虫类有黑壳虫、天牛、蟑螂、蚱蜢、蜂蛹、蜻蜒等;另外还有壁虎、蜥蜴、青蛙、蛇、田鼠之类小动物。所有这些已经为考古发掘、文献记载和民族志材料所证实。
  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都有营地面积小、房地少、文化堆积薄、生产工具简单、陶器制作粗糙的共同特点,说明当时氏族的迁徒性较强,有的氏族成员还住在山洞中。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低下的。从目前的发现来看,华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具有更为原始的色彩。
  ②经济生产活动受到自然条件的强大制约,人们还缺乏改造自然的能力。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出一定差异,存在着不平衡性,并且预示着不同的经济形态发展方向。
  在远古社会里,选择什么样的环境来生活,是人类生存所遇到的最重要的问题。在最近十几万年的时间里,人类最初只是使用打制石器和木棍等简陋的工具去获取食物,随时随地都可能遇到各种危险。人们完全不懂得自然界的规律,几乎无力对付自然界强大的力量。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选择适合生存和繁衍的环境已成为各氏族最关心的大事。离开了群体,离开了适合生存的环境,就意味着死亡。后来,在自然界的威胁下,人们不断地迁徙,在选择生活环境的迁徙中度过了中石器时代。
  到了距今 1 万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出现了,土地开始把谷类作物奉献给劳动的人们,氏族开始在得到粮食的自然环境中比较长期地定居下来。这种逐渐安定的生活,使氏族成员的较多时间用来制造种类更多的工具,特别是磨制石器和烧制陶器、制作工艺品来充实美化自己的生活。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经济出现时起,中国的黄河流域就到处有比较稳定的氏族部落活动的踪迹。从渭水流域的大地湾——白家文化、华北的磁山文化、中原的裴李岗文化到山东的北辛文化,各地的文化面貌表现出早期农业经济极大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黄河流域大体相同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动植物群落所决定的。
  但是,生存环境不同、经济形态和发展水平就不同。中原和华北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较快,华南地区生活在山洞里的氏族就仍停留在采集和渔猎经济状态之中。磁山文化和裴李岗文化发现的精致的磨光石器、种类较多的陶器和窖藏谷物,是洞庭湖、鄱阳湖地区的人们很难想象的。仙人洞遗址出土的石器,陶器都表现出极大的原始性。氏族成员经常生活的地方,发现了一些烧火堆遗址,篝火都没有坑穴,在平地架起,只是底部垫上一些大石块以利通风燃烧,火烬中可以找到一些兽骨、蚌壳及少量破碎的陶罐。仙人洞遗址的年代与裴李岗文化同时,却没有发现农业经济的迹象。而西南地区怒江中游的一些氏族,当时却完全过着中石器时代的生活。所以,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下,各地的经济发展是很不平衡的。
  在自然条件的强烈影响下,这种经济生产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仅在社会发展中不断拉大了各地的距离,而且在很大程度影响了各地氏族部落沿着不同的经济形态方向演变。例如东海、南海上一些岛屿居民,采集和渔猎经济一直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仍在继续发展;而内蒙古东部和东北很多地区,农业经济到近代还没有出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经济形态的差异,从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发生时起,就开始表现出来了。
  ③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的氏族部落彼此交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在中石器时代,氏族集团的迁徒流动性很强,在不同的地域但自然环境相似的条件下,采集和狩猎的技术与经验得以广泛地交流与传播,因而无论欧亚大陆还是美洲、大洋洲,细石器工艺传统都表现出强烈的一致性。
  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经济的出现,使人们从季节性的定居生活转变为较长时间的定居,这种定居生活加强了文化的地域性,从而产生了相对封闭的特点。逐渐形成的生活习俗的差异和图腾崇拜式原始宗教,更加强了这种独立性和封闭性,这是中国传统文化“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经济背景。考古发现表明,在一种文化的中心区域,这种文化的特点特别明显而强烈,而两种或三种文化的交界、接触地带,则文化遗存中必兼有几种文化的因素;同时,在交通不便的深山丛林中或聚落极其稀少的地方,文化遗存不仅特点不突出、遗物很少,而且大都表现出落后于同一时期其它文化的面貌。
  裴李岗文化的中心在嵩山周围,磁山文化的中心在华北平原西部边缘、太行山东麓的冀南豫北地带,这两种文化呈犬牙交错的分布,交流与融合使这一带的经济发展较快,因此产生了仰韶文化的后岗类型、大司空类型和物质遗存丰富的龙山文化。由于这一带农业经济基础坚实雄厚,人口密集,物资交流方便,所以统一了黄河流域的商族几经选择,最后把国都确定在这里的安阳。
  不同的文化的交流使先进的生产技术得以传播与推广,压印篦点纹深腹陶罐的制作技术,在中原和华北起源,很快成为辽河流域原始居民习惯使用的器皿;而在陶器表面拍印绳纹,几乎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具有世界性的意义。交流与传播,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在交通工具尚未产生的时期,
  或交通工具很难使用的地区,经济发展必然受到影响。直到青铜时代晚期和铁器时代,中国西南的横断山一带高山峡谷中还生活着以采集和狩猎经济为主的氏族部落,就是交通闭塞造成的。交流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农业经济中已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经济的上述特点,是在人类不断战胜自然条件的种种限制,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表现出来的。随着人类对自然界征服力量的加强,这些特点则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比如渔猎经济形态的减弱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同文化的同一性也日趋发展了。
  (二)新石器时代中期的经济状况
  公元前 5000 年至公元前 3000 年左右,中国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先后进入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发展阶段。这是氏族制经济繁荣发展的阶段,黄河两岸、大江南北的原始农业和手工业发展速度比新石器时代早期更快了。新的农业生产工具逐渐增多,农作物的品种和产量都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制陶工艺更加成熟,各地出现了不同类型的陶窑和制陶方法,薄胎陶、白陶等体现先进技术的产品有越来越多的发现,并已出现慢轮修整技术;玉石器制作工艺在东部沿海地区的辽宁、山东、江苏、浙江一带成绩非常突出,切割、抛光、钻孔等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竹木器、骨角器制造和加工业也比过去有较大发展,一些地区出土的工艺品成为中国古代奇珍异宝;随着手工业生产工具的改进,土木建筑和造船工业也呈现出新局面;丝麻纺织业继续发展,出现了养蚕业和一些纺织新技术;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远古水陆交通的发展,以物易物的交换范围不断扩大,开始出现专门为交换而制作的商品;与此同时,采集和渔猎经济继续做为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仍是氏族成员经常从事的生产活动。总之,新石器时代的经济,在这一阶段里各个领域都发展较快,并加强了各个地域、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中国的氏族社会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呈现出同一性的趋势,但在一些文化的中心区域仍保持着浓厚的地方特色。这种社会发展的同一性和地方特色为此后华夏民族的融合及多民族的文化结构孕育出雏形。
  中国新石器时代中期长达两千年的历程中,最富代表性的是黄河中游地区的仰韶文化,其它有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和马家浜文化、西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及华南地区的一些原始文化。与此同时,辽东地区、松花江及嫩江流域、闽江两岸及四川盆地也都有一些氏族部落生息繁衍,开发着当地的自然经济。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黄河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居于领先地位,长江流域的原始经济几乎与之同步发展,其它地区则相对落后一些,他们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经济发展分别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考古发现表明,中国大地上依山傍水几乎到处都有当时人们活动的踪迹,各氏族部落的先民用辛勤的汗水,创造性地开拓着远古的中华锦绣江山。
  1.黄河中游仰韶文化的经济
  仰韶文化,是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典型文化,以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遗址的发现而命名。这个遗址从 1921 年发现以后,曾经做过多次调查和发掘。1980—1982 年,考古工作者在仰韶村揭露氏族营地面积两千多平方米,发现了一批房址和窖穴,出土陶器、石器、骨器和蚌器等六百余件,进一步明确了这种远古文化的重要意义。由于分布地域比较辽阔,包括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和内蒙古中南部广大地区,所以根据一些地方特征把这种文化划分成几种类型,主要有渭水流域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西王村类型;豫西地区的庙底沟类型;郑州一带的大河村类型;河北和豫北的后岗类型、大司空村类型;豫南的下王岗类型,等等。这些不同类型在地域上既有交叉,在时间上也有先后,不过总的来说,它们具有新石器时代中期黄河中游农业部落的许多共同特点,并分别与周围地区的马家窑文化、大汶口文化、大溪文化及屈家岭文化有一定交流。在与各地不同文化的交流中,仰韶文化对周围地区的影响显得更为突出。
  仰韶文化是继承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发展而来的,社会经济比原始农业初期阶段有了较大的发展。各地氏族部落在河谷阶地上营建了大大小小的部落,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氏族成员主要从事农业生活,同时饲养猪、羊等家畜,兼营狩猎、采集和捕捞水中的鱼蚌。这一时期的原始手工业也比较发达,制陶业、石器制造和其它手工业技术在各种类型的氏族经济生产中普遍得到推广和传播,一些先进技术已影响到长江流域和东北、西南地区。仰韶文化的两千年发展,既是中华民族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是原始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1)农业和家畜饲养
  仰韶文化各个部落继承了前仰韶时期各种文化的传统生产方式,农业生产仍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粟的遗存在各重要遗址中经常发现,如西安半坡一座房子内的罐、瓮中都盛放着粟,另一座房子的小窖穴中也发现了粟壳遗存,特别是有一个窖穴中粟壳堆积达数斗之多。在重要遗址北首岭、泉护村、下孟村、王湾,也都发现了或多或少的粟壳。临潼的姜寨遗址,还发现了另一种耐旱作物黍。靠近长江北岸的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发现了稻谷痕迹。此外,在洛阳孙旗屯、郑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遗址,也都发现了粮食遗迹。上述情况表明,仰韶文化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粮食作物品种不仅是一种粟。同时,人们还掌握了蔬菜种植技术,半坡遗址的一座房子内,一个陶罐里装满了已经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类的茶籽。
  仰韶文化处于原始的锄耕农业阶段,采用刀耕火种的方法和土地轮休的耕作方式,生产水平仍比较低下。早期阶段可能有尖木棒等木质工具及石铲、石锄等挖掘土地。这时的石斧大多形体厚重,横断面呈椭圆形,适于砍伐林木以开垦荒地。收割农作物则用两侧有缺口的长方形石刀和陶刀。加工粮食使用石磨盘、石磨棒和木杵、石杵等。中晚期的庙底沟、大河村类型,出现了大量舌形或心形的石铲,磨制得比较平整光滑。在临汝大张村、郑州大河村等遗址,还出土一种大型、通体磨光的长条形石铲或有肩石铲。这一时期收割谷穗改用磨光的长方形石刀,有的还带穿孔。这些工具都比早期的半坡类型有所进步,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家畜饲养业比新石器时代早期也有一定进步,饲养的家畜有猪、狗和羊,马的骨头也有少量发现。鸡骨发现较多,可能已经驯化为家禽了。
  (2)采集和渔猎经济
  仰韶文化时期,黄河中游各部落的采集和渔猎经济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根据考古发现的资料,当时的采集品中有榛子、栗子、松籽和朴树籽等,还有水中的螺蛳。其它如植物块根、鸟蛋、蜂蜜以及昆虫等,也是采集的对象,这些与过去没有多大区别。
  各氏族营地附近,都有大小河流和比较宽阔的水域,水产十分丰富,利于捕捞活动。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石、陶制网坠和骨制鱼钩、鱼叉等工具,说明当时氏族先民的捕捞方法既有网捕,也有垂钓和投叉击刺。许多遗址的彩绘陶器上都有鱼网的描画。半坡类型的彩陶盆内及其它一些彩陶器皿上常有鱼网纹和鱼纹,显然是长期捕捞活动的真实写照。
  狩猎主要是男子从事的活动,一般集体围猎较大和较凶猛的野兽。半坡遗址出土的猎获物骨骼较多,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狸、貉、獾、羚羊等等,有的遗址还出土了一些飞禽的骨骼。狩猎所用的工具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用骨、石、角磨制的箭头,有三角形、柳叶形、带翼和圆锥状等十多种不同的形式,都磨制得很锋利。还发现了较多石、角制的矛头和投掷用的石球。从这些遗物可知,当时的狩猎方法包括射击、投掷和集体围打等几种,鹿是狩猎的主要对象。
  (3)手工业经济的发展
  仰韶文化的手工业经济与农业、畜牧业经济一样,主要从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活动,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已普遍存在,商品经济的萌芽还没有产生。在各个部落里,氏族成员从事的生产劳动主要是以性别和年龄为分工的。手工业生产中的一些专业性技术,开始由氏族内部长期从事、积累了一定经验的成员掌握,这些专业分工尚不十分明确和规范。当时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制陶业和制石、制骨、制革、纺织、编织等。
  (4)制陶业
  仰韶文化的制陶业比较发达,制陶技术最能代表当时的手工业经济发展的水平。从考古发现看,各部落都掌握了相当成熟的经验,包括选用陶土、塑坯造型、烧制火候等一系列技术和绘画、贴塑装饰的工艺。不过,制坯还停留在手制阶段,不少小件器物仍采用直接捏塑的简易方法。仰韶文化中期以前,一般都采用泥条盘筑法制坯造型,后来出现了用慢轮修整口沿部分的技术。制陶的工匠能够在器物表面施加各种纹饰,有的用特制的模具拍打,有的用工具刻划,有的装饰主要是为了加固器体,有的则仅仅是为了美观。其中装饰作用最明显的是彩陶花纹。仰韶文化各种类型遗址发现的彩陶花纹形式与风格互有区别,但也有它们的共同特点。早期以红地黑彩或紫彩为多,中期流行先涂绘白色或红色陶衣为地,再加绘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纹饰,有的黑彩还镶加白边,十分美丽。绘画所用的颜料、磨砚、研磨锤等工具,在西安半坡、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等遗址的营地、墓葬中都有发现。从彩陶图案纹饰的痕迹分析,当时绘画已经使用毛笔一类较软的工具。
  各地的居住营地中,有专门烧制陶器的窑场和作坊。目前已发现仰韶文化各时期的陶窑上百座,构造分为横穴窑和竖穴窑两种,以横穴窑最为常见。横穴窑是较原始的一种陶窑,由火膛、火道、窑箅和窑室四部分组成。其特点是火膛、火道与窑室作横向排列,窑室在火膛后方并略倾斜向上,两者通过两条或更多的火道相连。窑室底部为窑箅,上有箅孔(即火眼),火苗经过火道和火眼进入窑室。横穴窑还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长短、形状而细分为四种形式。至于竖穴窑,主要特点是火膛位于窑室的下部,两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师汤泉沟所见的一座典型的竖穴窑,火膛中还立木柱以支撑上部有 7个火眼的窑箅。
  仰韶文化的陶器,主要是泥质红陶,夹砂红陶,泥质灰陶几种,也有一些泥质黑陶和夹砂灰陶器。半坡类型的陶器主要是夹砂陶罐、小口尖底瓶、钵和卷沿彩陶盆。器表多饰绳纹、线纹、锥刺纹、指甲纹和弦纹,彩绘图案是在钵的口沿外绘画一周紫色、红色宽带纹、盆的内外绘画人面、鱼、鹿、植物等象生性花纹和三角形、圆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在圜底钵口沿的宽带纹上,发现有二十多种不同的刻划符号,可能是中国古代文字的渊源。庙底沟类型的陶器主要有曲腹碗、曲腹盆、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斜沿罐、釜、灶等,彩陶纹饰除象生性的蛙纹外,最富特征的是大量以圆点、曲线、涡纹、弧线、三角涡纹、方格纹组成的繁杂图案。西王村类型是仰韶文化晚期的遗存,彩陶已很少,出现了一批形制较小的泥质红陶平沿盆。后冈类型的陶器以红顶碗、钵、圜底罐形鼎居多,彩绘纹饰流行成组的平行短线,具有鲜明的地方特征。大河村类型的仰韶文化分为早晚两个发展阶段,早期阶段的文化特点基本上与庙底沟类型一致,陶器种类与彩陶纹饰也大体相同,不过更多的彩陶施以淡黄或白色陶衣;这种类型的晚期文化堆积很典型,陶器主要有各式鼎、盆、钵、壶、瓮、罐、豆、甑、缸及大口尖底器,彩陶花纹有六角星纹、太阳纹、星月纹、网纹、~纹、X 纹等等。大河村类型发展到最后阶段,有许多因素与相邻的山东大汶口文化、湖北屈家岭文化相同或相似,表现出向龙山文化过渡的同一趋势。大司空村类型是在后岗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存,这时期的陶器以灰陶为主,红陶降于次要地位,代表器型的直口圆唇折腹盆、敞口浅腹盆、斜腹或折腹钵、碗、罐等,刻划与拍印纹饰与仰韶文化其它类型一致,彩陶风格如纹样则较为特殊,在暗褐色地上施黑、红二种色彩,花纹为弧线三角、曲线、波浪等,断续构成带状图案,其间并缀以叶纹、S 纹、同心圆纹、睫毛纹等。下王岗类型是仰韶文化早期阶段最南部的一个类型,分布于豫南唐河、白河流域和鄂北汉水中游一带,可能是裴李岗文化移民的后裔创造的一种古老文化。这种类型的陶器以泥质和夹砂红陶为主,种类包括罐形锥足鼎、钵、罐、盆等,有些器物与半坡类型的极为近似,鼎与长颈壶与裴李岗文化有一定渊源。这种类型的晚期阶段陶器种类增加,彩陶也以红地黑花或灰衣红彩居多,纹饰有条带纹、三角纹、斜十字纹、叶纹、涡纹和方格纹。
  黄河中游地区仰韶文化各种类型的制陶业,在近二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非常稳定。总的趋势是泥质红陶和彩绘陶器逐渐减少,灰陶、黑陶的比重越来越大,最终发展到以黑陶为主的龙山文化时期。
  (5)石器制造业和其它手工业
  仰韶文化的石器制造业比较发达,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击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较粗糙。中期以后,磨制石器已明显占居主导地位,器形也有很大改进,数量大批增加。各类型遗址中出土的磨制石器,都是先打出初坯然后细致研磨成器的。与磨制相联系,切锯石材和穿孔的技术普遍使用,穿孔石斧在各遗址都有发现。穿孔主要使用钻穿,但往往先凿出浅窝再施钻,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而后施钻的。穿孔石器是为了更好地装柄以制成复合工具,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从农业生产工具看,裴李岗文化和磁山文化中盛行的石镰这时已很少见到,而代之以更易加工、大量生产和使用的石刀,成为收割粟黍类谷物的重要工具。仰韶文化较晚阶段,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有肩石铲、长条形石铲、心形石铲、使挖土的速度加快,耕种面积也必然扩大了,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
  仰韶文化的石器有几个特点:第一、普遍存在带缺口的石刀和长方形石刀,这类石刀在北方和长江流域则少见或没有发现;第二、石斧多、石锛少,这一点和长江流域相反,说明长江流域的木工作业更为发达,可能与干栏式建筑和造船业有一定关系;第三、横剖面呈椭圆形的梯形棒状石斧较多,长江流域则以扁平梯形石斧为多。这些特点,与各地的经济生产有密切联系。
  仰韶文化的手工业生产活动相当多,制革工业具有突出的地位。黄河流域和北方广大地区,冬季的寒冷季节时间较长,除了房屋内必须设有火塘(灶坑)外,还要有皮革制成的衣服保暖,此外在生活中需要的革带、箭囊等也比较多,所以制革是中原一带普遍流行的工艺。尽管磨制石器已相当发达,但从方便、实用的优点来看,经常从事制革生产的氏族成员还是习惯使用打制的石片刮削器和利用破碎的硬陶片加工成的刮削器,许多打制的石片刮削器刃部非常锋利,是磨制石器代替不了的一种最有效的切割工具。各遗址普遍发现的陶锉,是一种通体制成颗粒状麻面的鞣制皮革工具。陶锉的发现往往做为仰韶文化的一个判断标志。
  当时的纺织、编织业也比较发达,在一些遗物上见有布纹、绳纹、蓝纹和席纺,都是纺织和编织业的反映。个别遗址中还曾发现养蚕的遗存,1960年在山西芮城西王村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存中出土了一个陶制蚕蛹;1980 年在河北正定南杨庄遗址也发现了陶制的蚕蛹,这件惟妙惟肖的陶制工艺品两端圆钝,颜色灰黄,长 2 厘米,中部腹径 0.8 厘米,身上横刻 8 周划纹,头部蛹形清晰。这些遗物和遗迹的发现证明在仰韶文化时期,氏族先民不仅熟练地掌握了葛麻纺织技术,而且懂得了利用蚕丝进行纺织生产的经验。各遗址大量发现的陶纺轮、石纺轮形制多样,大小不等,也证明了当时纺织业的发展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但从各地考古发现的情况看,长江流域的丝麻纺织业比中原地区更为发达,仰韶文化的纺织技术,也许受到江南地区更大的影响。
  仰韶文化的骨角制作工艺进步较快,许多遗址都发现了用于农业生产的骨铲、骨刀;用于缝纫的骨锥、骨针;用于狩猎的骨镞、骨矛;用于捕鱼的鱼钩、鱼叉;用于装饰的骨笄、骨管、骨珠等等。骨角器已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骨器的制作与砥磨石器相仿,只是更为细致,如在骨针上穿透针眼,在多数情况下是先挖磨出一个小洞槽,再在槽内钻眼。这一时期的各遗址中,发现的骨镞以千百计,其中如半坡遗址比较先进的骨镞,中间起脊、两侧有翼、圆梃尖锋,杀伤力很强。捕鱼用的带有单倒钩或双倒钩的鱼叉、鱼钩,也是骨角手工业的精致产品,上述工具和武器,说明骨角制造业在发展生产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另外,仰韶文化一些遗址还出土了许多骨、角雕刻制作的工艺品,除了装饰品外,还有与艺术、宗教有关的作品。在陕南的西乡县何家湾仰韶文化遗存的一个早期窖穴中,曾出土一件骨雕人头像,是用兽类的肢骨雕刻的,高 2.5 厘米,眉、眼、鼻、嘴、耳都刻划得比较细腻准确,比例匀称。这件六千多年前的骨雕艺术品,生动地说明了仰韶文化先民骨角器制作工艺发达的程度。
  2 .黄河上游马家窑文化的经济
  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黄河上游地区,原始氏族部落的经济发展到了马家窑文化阶段。
  马家窑文化以甘肃临洮县马家窑遗址而得名,主要分布在甘肃省,以陇西平原为中心区域,东起陇东山地,西到河西走廊和青海省东北部,北达甘肃北部和宁夏南部,南抵四川北部一带。碳 14 测定表明,这种古老文化所经历的时间大约从公元前 3300 年到前 2050 年,晚期已进入夏王朝时期的齐家文化阶段。各地考古发现的情况表明,马家窑文化是仰韶文化庙底沟氏族部落向西迁移发展,与当地另一种古老文化相融合而形成的。典型遗址有临洮马家窑、兰州青岗岔、永昌鸳鸯池和青海乐都柳湾、西宁朱家寨、民和马厂塬等 20 多处。
  马家窑文化诸部落,为发展黄河上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绚烂多彩的陶器装饰艺术是中国古代艺术的瑰宝。
  这个文化群体的居民以经营旱地农业为主,大田作物主要种植粟和黍。这两种谷物的遗存曾分别发现于甘肃东乡林家遗址的窖穴和兰州青岗岔的房址中。另外,在青海柳湾墓地的许多墓葬中,也都发现有装在粗陶瓮中的粟,说明这种作物是当时人们的主要食粮。各个氏族营地的房址和公共墓地的随葬品中,发现了大量农业生产工具,用于翻地的石铲通体扁薄,略呈长方形,效率很高;收割用的农具很多,主要是石片磨制的和用陶片改制的爪镰,形状有长方形穿孔的和两侧打成缺口的两种。在镰刀中有一种形制很特殊,也是长方形,但在一端刻成锯齿,为马家窑文化居民所独创。谷物加工工具有石磨盘、石磨棒、石杵和石臼等。
  马家窑文化的氏族先民在日常生活中还饲养猪、狗、羊等家畜,有些氏族墓地的墓葬中用整只的猪、狗或羊随葬。这一现象是家畜饲养业比较发达的证明,其经济发展水平与丧葬习俗与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有些类似。当时饲养的家禽仅见鸡一种,数量尚不多。
  虽然农业经济比较进步,采集和狩猎活动仍是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各遗址中大多发现了石镞、骨镞、石球等。发现的野生动物骨骼较多的是鹿,野猪等。
  在社会生产中已经有了相当明确的专业技术分工,原始手工业主要是制陶业、石器制造业、木工作业、纺织业几种。
  马家窑文化的制陶业十分发达,制陶工匠可能已有更多细致的技术分工。已经发现了一些规模很大的制陶窑场,如该文化较晚阶段的兰州东郊白道沟坪遗址的一座窑场,紧临黄河北岸,高出河面约 60 多米,共发现 5 组12 座陶窑,还有一些已被后代破坏的陶窑残迹。每组陶窑共用一个烧火坑,各窑的窑门都朝向这个烧火坑。窑场中有一个备料坑,里面装有制造陶器的熟料和余料,其中的红胶泥条正与马家窑文化诸遗址出土的大量泥条盘筑而成的陶器相印证。窑物中还出土了用于研磨颜料的石板和调色配色用的陶碟,这种陶碟是分格式的,上面还清楚存留着紫红色的调料,这些都是描绘陶器花纹的实用工具。白道沟坪窑场发现的遗迹遗物表明,当时的制陶工业中包括淘土备料、制作熟料、制坯、彩绘、火工、成品包装运输等一系列工序,掌握多工序有关技术的制陶工匠应该是有相应分工的。窑场的各窑室都呈方形,窑箅上有 9 个火眼,三三排列,非常整齐。与这个窑场同时的兰州青岗岔陶窑,以及更早一些时候的陶窑,窑室也都是方形的,这是马家窑文化陶窑的一大特点,与黄河中游普遍流行的圆形窑室判然有别。
  大规模而又分组排列的窑场,充分显示了在原始公社制度下氏族成员有组织,有分工地进行生产劳动的情况。在这类窑场里生产的陶器,显然不仅是为了氏族内部的生活需要,必然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用来同其他氏族或部落进行交换。青海柳湾氏族墓地中,随葬的陶器就达 1 万多件,其中有的大墓,几十件类型一样的精美彩陶壶排列随葬,既是氏族制后期一些特殊地位的人拥有权力和财富的象征,也是交换的反映。值得注意的是,柳湾墓地晚期的不少墓葬中都发现了海贝和石质、骨质的仿贝制品。贝类是夏商时代的一种货币,它本身也是从遥远的东方沿海地区几经辗转而交换得到的。由此可见,马家窑文化晚期已经产生了商业性质的交换的萌芽。
  与制陶业相比较,石器制作技术还显得有些落后。当时的石制工具多属磨制,常有穿孔,少数地方仍保留着中石器时代盛行的细石器工艺传统。柳湾墓地发现了嵌有石叶的骨柄刀,是一种有多样用途的复合工具,主要用来切割和刮削兽皮。这种骨柄刀是中国北方原始氏族一种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工具,南方未有发现。
  马家窑文化的居民木器制作技术比较发达,虽然没有出土日常生活使用的木器,但木作工具石斧、石锛、石凿等有普遍发现。柳湾墓地中马家窑文化早期的墓葬共 257 座,都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以梯形木棺为葬具。木棺经鉴定为松柏类树干所制造,棺的四壁由木板围拼而成,四角采用“穿榫法”接合,即边壁挖槽,端壁作榫,合缝贴接紧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木工作业的水平。
  纺织业也比较发达,在手工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各氏族墓地发现了很多石、陶制纺轮,其中仅柳湾墓地的纺轮就数以百计。这些纺轮大小差不多,制作都很精致,有些纺轮的正面、背面甚至侧面都饰有各种不同的几何形花纹,主要是用刻划或锥刺的技法画出的。这些巧妙的艺术装饰表明,纺轮不仅是妇女们实用的纺织工具,也是她们很喜爱的一种艺术品,反映了氏族妇女在生产活动中的生活精趣。在柳湾的许多墓葬中,人骨附近发现了布纹痕迹,据研究是麻布一类衣服的遗迹。马家窑氏族部落的纺织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马家窑文化的人们还制造各种装饰品来美化自己,一些善于制作装饰品的手工工匠表现出较高的技艺,在墓葬中发现很多石臂饰、绿松石雕饰、串珠、蚌饰等。另外,在柳湾墓地还发现一些墓葬中随葬着矢箙,是一种用桦树皮制作的,表面刻有各种几何形花纹,形制很独特。这些手工作品,反映了当时手工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情况。
  3.黄河下游大汶口文化的经济
  黄河下游鲁中南及东南丘陵地区,包括江苏淮北一带,自公元前 4300年至前 2400 年左右,处于原始文化繁荣阶段的大汶口文化时期,历时近 2000年。大汶口文化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基本上同步发展,是中华民族远古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氏族部落集团的势力,曾在较长时间影响到豫中平原和辽东半岛等地。
  大汶口部落的居住营地和公共墓地,至 20 世纪 80 年代已发现上百处,主要有山东泰安大汶口、安丘景芝镇、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兖州王因、胶县三里河、日照东海峪、诸城呈子、茌平尚庄、前寨和莒县陵阳河,还有江苏北部的邳县刘林、大墩子及新沂花厅村等。在这上百处遗址中,出土了极其丰富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清理出许多房址、窑址、窖穴、灰坑和其它遗迹,使我们能比较清楚地了解到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大汶口文化以农业经济为主,同黄河流域其它原始文化一样,主要种植的是粟。三里河遗址的一个窖穴中出土了 1 立方米的朽粟,说明粮食生产已有相当可观的数量。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磨制石器。早期除使用一些磨制粗糙保留打制疤痕的石铲、石斧外,已大量使用磨砺精良的穿孔斧、刀、铲等,收割工具还有骨镰和蚌镰,加工谷物的工具则是石杵和石磨盘、石磨棒。在这一文化的中晚期,出现了有肩石铲、石镐和一些鹿角锄。
  这个原始部落集团从早期起,家畜饲养就比较发达,各遗址出土有猪、狗、牛、鸡等家畜家禽的骨骼,墓地中常发现用狗和猪随葬的。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后,以猪随葬的风气渐盛,墓葬中不断发现整猪、半只猪、猪头或猪下颚骨,在大汶口墓地,用猪随葬的墓占 1/3 以上,胶县三里河一座墓中随葬猪下颚骨多达 32 个,表明各氏族部落在中晚期养猪业已十分兴旺。
  渔猎和采集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比较重要。一些遗址发现的渔猎工具有尾部带孔的双倒刺或三倒刺的骨、角质鱼鳔、鱼钩,有扁平三角式、短梃圆柱式、长梃双翼起脊式等各种骨镞、角镞、牙镞,有石质和角质的匕首,还有石矛、骨矛等大型投刺猎具及较多的网坠。遗址中发现有獐、斑鹿、狸、麋鹿的残骨,这些野生动物当是狩猎的对象。在兖州王因遗址出土了 20 多个扬子鳄的残骸,与鱼、龟、鳖、蚌等同弃于垃圾坑中,这一现象表明当时的氏族成员已经能集体捕获大的、凶猛的水生动物。
  大汶口文化时期,手工业经济也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制陶业、玉石制造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
  由于大汶口文化经历了近两千年的历程,陶器的生产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早期的陶器均为手制,砂质陶器火候较低,种类也不多,造型简单;仅见觚形器、盆、钵、罐、杯、鼎、豆、大口尊等。中期开始使用轮制技术,有了少量轮制的小件器物。这时已能烧制出火候较高的灰白色陶器,器物种类也明显增多,出现了颇有地方特色的实足鬶、背壶和簋形器等。到了晚期,已能用快轮生产大件陶器,如大汶口墓地中就出土了轮制的大陶盆。制陶原料有了新的来源,出现了用坩子土烧制的一种质地坚硬、胎壁均匀、色泽明丽的白色、黄色、粉红色的细砂陶器,这类陶器有袋足鬶、三足盉、宽肩壶和筒形豆等。晚期烧制的薄胎磨光黑陶高柄杯,代表了这个古老部落制陶工艺的最高水平,为其后山东龙山文化更高水平的制陶技术准备了条件。制陶业的发达,还体现在制造出许多仿动物造型的陶质工艺美术品,中期所生产的兽形提梁器是中国工艺美术史上的精品;晚期这类陶制品愈益增加,如三里河出土的猪形、狗形和龟形的容器等,反映出这一部落制陶业的兴旺发达,也说明当时的工艺技术已相当成熟。
  这一文化的陶窑尚发现不多,大汶口遗址发现了一座晚期的横穴式陶窑,在新石器时代的同类陶窑中属于比较进步的形式。
  这个部族玉石制造业也比较发达,在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中期诸文化中处于领先的地位。早期他们已善于磨制精致的石器,并且较各地使用穿孔技术;中期以后,常选用高硬度的蛋白石、流纹岩等为原料,石器的造型更加规整,器物类型增多,产量也增加了,出现了成套的手工工具,一些手工业者的墓中发现了成组的大、中、小型石锛。有的墓葬和居址发现有精美的玉铲和较为丰富的玉石装饰品,其中包括由不同形状的单件组成的串饰。大汶口文化的玉石制造业,虽然比中原地区进步,但比起长江下游地区氏族部落的玉石器制作工艺尚有不足,也没有西辽河流域那样发达。
  骨角器制作成就较突出,早期的邳县大墩子遗址中出土了一串 10 粒的雕花骨珠;刘林遗址还发现刻有猪头纹样的牙质饰物。到了中晚期,剔地透雕技术和镶嵌技术趋于成熟,大汶口发现的透雕 16 齿象牙梳、花瓣纹象牙筒和镶嵌绿松石的骨雕筒等,代表着中国新石器时代骨角制造工艺的最高水平。
  大汶口文化的农业、手工业生产状况,表明五六千年前黄河下游社会经济已取得比较全面地发展。迅速增长的经济实力使这个古老部族在长达两千年的岁月中不断繁荣昌盛,其先进的制陶技术远播隔海相望的辽东半岛和豫西、皖北一带。大汶口文化及其后的典型龙山文化、岳石文化相继发展,成为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4.长江中上游大溪文化的经济
  浩荡的长江流经山势雄奇的三峡,自宜昌进入辽阔平坦的沃野。这一带江面宽阔,水流缓慢,平原上河流港汊纵横交错,湖泊塘堰星罗棋布,古代称为云梦泽。新石器时代中期,大溪文化诸氏族部落就生活在这水乡泽国,其范围大致在长江从宜昌到岳阳这一段的南北两岸,东起洪湖西岸,西至瞿塘峡口,南到洞庭湖北部,北抵荆门、钟祥一带的汉水中游地区,面积大约10 万平方公里。
  氏族部落营地大多修建在河流两岸和湖泊附近、高出周围地面数米的岗地上。也有少量遗址位于长江干流两岸的台地上。三峡地区的少量遗址,坐落在峭壁对峙的峡谷间和水面较宽地带依山临江的缓坡台地上,面积较小,与现代村落基本处于同一高程。20 世纪 50 年代至 80 年代,大溪文化发掘清理的主要遗址四川巫山大溪;湖北宜昌中堡岛、杨家湾、清水滩、宜都红花套、枝江关庙山、江陵毛泉山、松滋桂花树、公安王家岗;湖南澧县三元宫、丁家岗、安乡汤家岗、划城岗、华容车轱山等十多处,调查发现这种文化遗存的遗址更多。碳 14 测定清楚地表明,大溪文化诸氏族部落活动在长江中游一带的时间约在公元前 4200 年至前 3200 年之间,绵延上千年。他们在这里生存发展,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充实了中国远古文化的内容。当时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生产,对其后荆楚地区的社会繁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优越的自然条件下,长江中游地区当时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都较发达。大溪文化先民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考古发现在许多遗址的红烧土块中夹有稻壳和水稻的茎叶碎末。一些遗址还有较多稻壳和稻草灰烬出土。对红花套、关庙山两处属于大溪文化中期阶段的稻谷鉴定,表明是粳稻。这个古老文化的各氏族常用的夹炭陶器,是以炭化稻壳粉末作为羼合料的,足以说明种植稻类作物已十分广泛。在三峡谷地,缺乏适于农耕的沃土,采集和渔猎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如清水滩等遗址的堆积中包含大量鱼骨和兽骨,反映出新石器时代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
  在大溪文化遗址中,一直没有发现成批的或数量较多的收割农作物的工具,既无打成缺口的或穿孔的石刀、陶刀,也未见石镰。为数甚少的石刀、蚌镰显然主要不是为了收割水稻使用的,而是用于采集活动。这种现象表明,大溪氏族部落收割稻谷不是像黄河流域那样用刀掐割粟、黍穗头,也不是连杆割取,而是在田间带莛薅拔,再捆扎成把晾晒。这种收获方法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比较普遍,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氏族部落、马家浜氏族部落大都如此。直至近代,一些南方少数民族仍用这种办法收获稻谷。
  稻谷的去壳加工,主要用杵和臼。1973 年在红花套遗址发现了两处保存较好的地臼,是一种锅底状的圆坑,周壁坚硬光滑,附近还有木杵的遗痕,是一种长 1.4 米,中部较粗、两端呈圆头的稻米加工工具。这一考古发现,证实了《周易?系辟下》关于上古时代“断木为杵,掘地为臼”的记载。此外,在许多遗址中还出土了舂米用的陶臼,还出现了一些直接利用形体合适的河卵石做成的石杵。
  大溪文化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制陶业和石器制造业。长江中游氏族部落当时的制陶业有其自身的创造。划城岗遗址发现了一座保存较好的窑址,先在地下挖坑,结构分为斜坡状火道、火膛、窑室、出烟口几部分。窑的底和壁都用大块红烧土铺垫或垒砌而成。火膛直径为 1.2 米,其上未见窑箅,在高出火膛底部 0.3—0.4 米处,围绕窑壁一周有宽 0.2 米的平台,构成直径1.6 米的窑室。待烧制的陶器就摆放在平台上。这种陶窑使用的材料和构筑形式,在中国新石器时代尚属少见。
  陶器的种类比较多,制作也很精美耐用。有一种工艺精良的薄胎彩陶和另一种浅浮雕式的印纹白陶制品,标志着这一地区的制陶业已达到较高水平。薄胎彩陶多为细泥制作的橙黄色的单身杯和圈足碗,胎厚仅 0.1—0.15厘米,绘画着棕红色、黑色的纹饰。试验证明这种彩陶的烧成温度为 830℃,比同一时期的红陶、灰陶、黑陶的烧成温度都要高。从陶器制作的总体看,大溪文化的彩陶数量、种类、花纹式样、烧成温度等都不如黄河流域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那样发达,但其薄胎彩陶却显示出长江中游原始文化先民独特的制陶技艺。浅浮雕式的印纹白陶,器形以圈足盘为主,烧成温度为 880℃。根据考古发现,长江流域的白陶在马家浜文化前后有较多发现,年代早于黄河流域,其中大溪文化的浅浮雕式印纹陶器花纹繁复美丽,是中国新石器时代中期白陶工艺的杰出作品。
  石器的制作技术比较落后,在早期的一些遗址中,仍然常见燧石打制的石核和石片石器,宜昌的杨家湾遗址发现了一处氏族营地,其中有一座简陋的半地穴式草棚,是当时的制造石器场所。地穴内有砺石、打制的石斧坯和不少石片。在这个遗址中发现的石制生产工具,较多的是大、中型打制石斧,有的将刃部或侧边用砺石磨光。小型的石锛比较精巧;圭形石凿是通体磨光的,这些工具表明大溪文化的竹木器制造业比较发达,只是很难发现竹木产品的遗存。全部斧、锛和凿,都未发现有钻孔的。到了晚期,石器制作技术明显地提高了,出现了切割和钻孔技术,石器种类也增加了亚腰斜刃的扁平石铲。总的看来,这一地区的氏族先民石器制作技术尚很原始,其经济发展程度比起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一带明显落后。
  在大溪文化之后,江汉平原兴起的是屈家岭文化。由于屈家岭文化分布的地域较大溪文化更为广阔,跨越的时间也相当长,其中主要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都集中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偏晚阶段和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所以关于屈家岭文化时期江汉平原的经济状况,将在晚期阶段介绍。
  5.长江下游马家浜文化的经济
  公元前 5000 年至前 4000 年左右,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的农业氏族部落进入了马家浜文化发展阶段。这一文化以浙江省嘉兴县马家浜遗址而命名,主要分布在太湖地区,南达浙江的钱塘江北岸,西北到江苏常州一带。马家浜氏族部落的活动范围界限比较清楚,与周围其他氏族部落的来往似乎不多,主要与宁镇地区和苏北的原始文化有一定交流。考古发现的典型遗址还有浙江吴兴邱城、梅堰、桐乡罗家角、江苏吴县草鞋山、常州圩墩、苏州越城、武进潘家塘和上海青浦崧泽等。
  马家浜氏族过着稳定的农业定居生活,以种植水稻为主,同时从事采集和渔猎活动以补充经济生活。圩墩遗址发现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工具木铲,两面削成扁平状,刃部较薄,是一种很有效的掘土工具。收获用的石刀数量不多,而且制作也较粗糙。根据河姆渡遗址发现的在陶器上刻划的稻束来看,马家浜氏族先民的收获水稻是采用连根薅拔的方法,成捆晾晒。石刀可能主要用来采集野生植物的籽实。在罗家角、草鞋山和崧泽遗址下层都发现了当时的稻谷,经鉴定有籼稻和粳稻两种。罗家角遗址出土的粳稻最早,年代在公元前 5000 年前后,是目前中国大陆发现的最原始的粳稻遗存。不过,从发现的两种水稻实物比例分析,马家浜文化各氏族种植的水稻主要还是籼稻。马家浜、梅堰和草鞋山遗址都发现了加工粮食的陶杵,说明长江下游这一古老部落是用杵臼去掉稻壳,与北方使用石磨盘、石磨棒的习惯有所区别。早期亦曾使用的石磨盘,石磨棒,这时已基本上被使用杵臼的舂捣技术所代替了。
  采集和渔猎经济在马家浜氏族部落的生产活动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各遗址发现的骨镞以柳叶形的居多,十分尖锐锋利。一些地点有大量的兽骨堆积,其中马家浜遗址有的兽骨堆积厚达二三十厘米。圩墩遗址出土的野生动物骨头已经过鉴定,有梅花鹿、四不像、野猪、獐、貉、蟹、蚝等,此外还有各种鸟类和草鱼、鼋、鲫鱼之类水生动物。有的遗址还发现了野生的桃、杏梅的果实和菱角,这些都是人们采集和渔猎活动的例证。
  马家浜文化的居民还饲养猪、狗、水牛等家畜。草鞋山遗址的马家浜文化早期堆积中发现的狗的头骨,介于狼和现代狗之间,说明狗是从狼驯化而来,在这时已经成为家畜。
  马家浜文化的手工业生产发展不平衡,石器制作技术和葛麻纺织技术水平较高,而制陶业的发展尚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考古发现的陶器有釜、鼎、豆、罐、瓮、盆、钵、盉等,还出土了陶质的炉、箅、三足长尾鸟形陶壶。这些陶器均为手制,主要是夹砂陶器,泥质陶器很少,一般陶色不甚纯正,器表以素面不加装饰的为多,没有彩陶。大部分陶器火候不高。炉箅的出现,是马家浜文化的一大发明;宽檐陶釜则是马家浜文化的代表性器物。在手工业生产中,玉石器制造技术发展较快,许多遗址都发现了制作精美的玉器,主要有玉块、玉环、玉镯等装饰品。这一时期的玉器工业发展,为其后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玉器的辉煌成就奠定了基础。
  适应江南水乡的特点,马家浜氏族部落的竹木器制作在手工业经济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在圩墩遗址中,考古工作者多次发掘出马家浜文化时期的木制生产工具和建筑构件。从遗存的情况看,木器的品种和数量都很多,有水上交通和生产用的船橹、船桨;农业工具点种棒、木铲;手工工具木锥、木凿;狩猎和防卫用的木矛,建筑用的木楔、带孔的木梢钉、榫卯构件等,还有一批木材原料和经过砍削的半成品。此外,这个遗址还出土了风格独异的穿孔木针。大量使用木质生产工具,与长江下游缺乏制造石器的原料有一定关系;木质建筑构件的出土,则说明当地营造房屋多用木料,与北方多用草拌泥砌筑有较大区别。在草鞋山等遗址发现的房址中,许多柱础洞中还保留着一段完好的木柱和柱下的木垫板,有的木板上砍劈、锯截的痕迹尚十分清晰。圩墩遗址还发现一种凿刻成的喇叭形木器,下端有暗红色略带光泽的涂料,说明当时的木器制作和加工工艺都达到了很先进的水平。
  马家浜文化的纺织业也是手工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草鞋山遗址的最下层,发现了 3 块已经炭化的纺织物残片,这是中国原始社会发现最早的纺织品实物。这种织物的纤维原料为野生葛,是纬线起花的罗纹织物,花纹分别为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组织结构是绞纱罗纹,嵌入绕环斜纹,还有罗纹边组织。这一发现是中国远古时期纺织工业的珍贵资料,经碳 14 断代测定,制作时间为公元前 4400—前 4100 年之间。此外,马家浜文化的先民还把纺织技艺与手工编织结合起来,善于用芦苇、竹蔑、茅草等编织各种实用器物,使手工业生产呈现出繁荣的局面。
  在手工业生产中,骨角器制作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许多遗址出土的兽骨都有经过劈削、锯割的痕迹,发现的一些完整骨器亦相当精致美观,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艺术性。
  6.宁绍平原的经济发展
  在长江下游诸部落中,与太湖地区相邻的宁绍平原,生活着以河姆渡文化为代表的农业氏族,他们与马家浜文化氏族部落处于同一时期,有着大体一致的经济生产方式,来往密切,互有影响,共同开发着长江下游的经济。
  河姆渡文化以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首先发现而于 1976 年命名,主要分布在杭州湾南岸的宁波——绍兴平原,并越海东达舟山群岛。碳 14 测定其年代在公元前 5000—前 3300 年,基本上与马家浜文化并行发展,其晚期与马家浜文化一起融合于崧泽文化。河姆渡文化经大规模发掘的只有河姆渡遗址一处,此外在浙江鄞县辰蛟、宁波八字桥、舟山白泉和大巨等地都有这种文化的遗存发现。
  河姆渡文化的发现表明,新石器时代中期宁绍平原的农业经济和家畜饲养都比较发达。在河姆渡遗址的大面积范围内,普遍发现了稻谷遗存,有的地方稻谷、稻叶、稻壳等交互混杂,形成 0.2—0.5 米厚的堆积层,最厚处超过 1 米。稻类遗存数量之多、保存之完好,都是中国远古各氏族文化遗存中所罕见的。经鉴定,主要属于栽培稻籼亚种晚稻型水稻,是世界上目前最古老的人工栽培稻,对于探讨中国水稻栽培的起源及其在世界稻作农业史上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遗址中发现了大批农业生产工具,其中有代表性的农具是翻耕土地的骨耜,仅河姆渡一处就出土上百件。骨耜采用鹿、水牛的肩胛骨加工制成,肩臼处一般穿凿横銎,骨质较薄者则无銎而将肩臼部分修磨成半月形。在耜冠正面中部刻挖竖槽,并在其两侧各凿一孔。还发现了安装在骨耜上的木柄,下端嵌入槽内,横銎里穿绕多圈藤条以缚紧,顶端做成丁字形或透雕三角形捉手孔。此外,还出土了很少的木耜、穿孔石斧、双孔石刀和长近 1 米的舂米木杵等农业生产和谷物加工工具。
  家畜主要有猪和狗。破碎的猪骨和猪牙齿到处可见,并发现捏塑的体态肥胖的陶猪和在黑陶钵上刻划的猪图饰。有一件陶盆上同时刻划着稻穗和猪的图像,具体而生动地反映出家畜饲养依附于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许多骨耜是用水牛的肩胛骨制作的,说明水牛当时已被驯养。
  河姆渡部落的原始手工业也是比较发达的,在经济生活中起一定的作用。制陶业、纺织业、骨器制作、竹木器加工都比较进步。这一带的氏族先民烧制的陶器,以夹炭黑陶最富特点。尤其在早期,种类比较单一,无论炊具还是炊食器一律都是夹炭黑陶,胎泥纯净,含铁量仅为 1.5%左右,以大量的稻壳、茎叶碎末为羼和料,工艺技术上还比较原始。稍晚出现了一些夹砂红陶和褐陶。各种器物均为手制,不甚规整,据测试,烧成温度在 800—900℃,在缺氧的还原焰中烧制而成。陶器的胎质比较粗厚疏松,重量较轻,吸水性强,比较容易破碎,到了晚期,基本上仍用手制,但有些器物已经用慢轮进行修整,出现了三足器、袋足器等较为复杂的新产品。有些陶器火候较高,烧成温度已达到 1000℃左右。
  当时的陶器除一些素面的以外,盛行在釜类的腹底交错拍印绳纹。陶器的宽边口沿上常刻划平行条纹、波浪、圆圈、叶形、稻穗状等图案,偶然见到极少数绘有白地和深褐色条纹的彩陶。代表性器物有釜、罐、带把钵、宽沿浅盘、垂囊式盉和各种支座等。与陶支座配合使用的圜底陶釜,是宁绍平原氏族部落先民的主要炊具,也是河姆渡文化的典型器物。
  宁绍平原的纺织业素称发达,源远流长。河姆渡遗址发现有芦苇席残片,采用二经二纬的编织法,不只表明了竹苇编结技术,而且也从侧面反映出丝麻纺织技术的发展。出土数量较多的陶纺轮和石纺轮大小轻重不一,还有一些质轻的木纺轮,都是抽纱捻线用的工具。这个遗址还发现了可能属于原始腰机部件的木质打纬刀、梳理经纱的长条木齿状器、两端削有缺口的卷布轴等,以及骨针、骨锥、骨梭,反映出纺织业的发展水平高于其它地区。
  河姆渡文化的骨角器制作技术也比较发达,出土了骨制的耜、镞、鱼镖、哨、锥、针、管状器、匕、梭、锯、凿、匙等各种器物,广泛使用于生产和生活领域。他们还用骨角制作笄、管、坠、珠等装饰品。遗址中也发现了用途尚不明的一批蝶形器、靴形器。上述骨器磨制普遍很精细,在少数有柄骨匕和骨笄上,雕刻着图案花纹或双头连体鸟纹。遗址中还发现了 20 多件象牙制品,其中刻有双鸟朝阳图像的蝶形器、凤鸟形匕状器,以及雕刻编织纹和蚕纹的小盅等,都堪称精美的实用工艺品,显示了当时氏族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精湛技艺。由于地处河网密布的湖沼地带,河姆渡文化的石器制作技术不如骨器制作水平高。大量的生产工具是用骨器代替了石器,尤其在早期,骨制生产工具十分丰富,数量远远超过了石、木、陶质各种工具的总和,在中国大陆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中,特色十分鲜明。
  木器加工工业是河姆渡氏族部落十分重视的手工业,出土了十分丰富的遗物。木质工具应用在经济活动的许多方面,渔猎工具有保存基本完好的木矛、木桨;纺织工具有木纬刀、木纺轮和卷布棍;农业生产和加工工具有木耜、木铲和木杵等,此外还有木锤和蝶形器。木器不仅用于经济生产领域,而且也做成碗、盆一类的日常生活用品。有一件瓜棱形的圈足木质漆碗,外表有薄层朱红色涂料,微显光泽,经鉴定为生漆,这是中国最早的漆器。长江流域是中国漆树的重要产地,河姆渡人为了使常用的木器制品更加坚固耐用,同时增加审美效果,发明了漆器手工业技术,这是对中国古代文化和科学技术的重要贡献。
  河姆渡文化木器制造业的发达,还表现在大量干栏式建筑的木构件上。已发现的数千件建筑木构件中,一些屋梁、柱头和柱脚上有较进步的燕尾榫和带梢钉孔的榫,可以有效地防止构件受拉脱榫。当时还出现了两侧向里刳出规整企口的木板,表现出密接拼板的较高工艺。另外,河姆渡文化的晚期还发现一口木结构的水井,井口方形,每边长约 2 米,四面紧靠坑壁向下打进几十根排桩。在排桩内由一个榫卯套接的方木框支撑以防倾倒。排桩之上平卧 16 根长圆木,构成井口的框架。井口外围有一圈 28 根栅栏桩,根据残存的其它木构件和苇席片等考察,这是水井上修盖的井亭的遗迹。
  河姆渡氏族部落的制陶、制骨和木作工艺都反映出较高的技术水平,大量的、种类繁多的骨器和木器,没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这些劳动的氏族成员投入设计、选材、制造和细加工是很难完成的,这是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一种表现,也是手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在稻作农业稳定发展的同时,氏族成员也经常从事采集和渔猎生产活动。遗址出土了大量野生动物骨骼,计有哺乳类、鸟类、爬行类、鱼类和软体动物共 40 多种,反映了当时渔猎经济是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手段。
  河姆渡氏族的男子们善于在山林河沼间渔猎,四明山和姚江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条件。遗址中出土的各式骨镞多达千余件,不同形式的骨镞用于射猎不同种类的野兽飞禽。这个氏族看来不习惯用网捕鱼,遗址未发现网坠之类渔具,从发现的大量鱼骨观察分析,均为弓箭射杀及木矛、骨鱼镖投刺所获。独木舟在水上交通和渔猎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遗物中还发现了利用禽类骨管雕孔制成的骨哨,既是一种乐器,也可以在狩猎时吹出一些音调以诱捕动物。河姆渡氏族采集的野生植物果实也比较多,菱角、麻栎果、酸枣等都有一定发现。
  宁绍平原的新石器时代中期,经济发展较快,是长江下游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为后来的崧泽文化、良渚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7.东北地区红山文化等部落的经济
  (1)红山文化
  红山文化是辽河上游西拉木伦河流域的一种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以最早发现于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而得名。典型遗址还包括赤峰的西水泉、巴林左旗南杨家营子和丰水山、巴林右旗纳斯台等。红山文化诸部落活动的中心区域在内蒙赤峰和辽宁朝阳之间,其势力曾一度发展到兴安岭南麓乌尔吉木伦河两岸,南抵河北燕山一带。碳 14 测定表明,红山文化部落集团活跃在辽西的时间约在公元前 4600 年—前 3500 年,相当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的中晚期。
  生活在西拉木伦河两岸的红山文化部落集团,过着比较稳定的农业经济生活,已经发现了较多氏族居住营地的遗址。大凌河上游牤牛河北岸的内蒙敖汉旗河福营子村,有一处红山文化的氏族部落,两条保存较好的壕沟将部落遗址分别围成紧邻的两个部分,即两个氏族。其中东南部的壕沟周长 600余米,呈不规则的长方形,在壕沟的东南边留有一处供人出入的通道口;西北部的氏族,壕沟只有三边,包围的居住营地面积较小,另一边即为东南部氏族壕沟的一段。这个红山文化部落营地的发现,提供了辽西地区新石器时代中期氏族部落的规模和防卫性壕沟的实例,可以看出这种设施与仰韶文化半坡氏族部落是基本相同的。
  各遗址发现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制农具和手工业工具。除一部分打制的敲砸器外,不论打制或琢制成坯的都经过精细的磨制加工,成为非常美观实用的工具,包括石斧、石凿、石铲、双孔石刀、石锛、石磨盘和石磨棒等。在赤峰水泉遗址,发现一座 90 多平方米的大型房址,房内有大、小两个瓢形灶坑和前述各种石制工具。此外,红山文化的居民还常常使用打制的细石器。
  红山文化各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很少,种类有牛、羊、猪、鹿、獐等,其中牛羊和猪应是家畜。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大致认识到红山文化的先民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定居部落,兼有畜牧和渔猎的经济生活。
  在手工业生产中,制陶业占有重要地位。制陶技术比早期的兴隆洼文化有了更大的发展。一些富有制陶经验的氏族成员已经专门从事这项劳动,大批陶器具有成批加工的相似性。陶器的产量和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
  老哈河东岸的敖汉旗白斯朗营子村南,四棱山前起伏不平的沙丘上,有一处红山文化的窑场,考古人员发掘清理出 6 座窑址。从这些结构各有差异的陶窑及出土的陶器来看,制陶业已经有相当大的规模了。
  窑场中有的陶窑比较原始,一座长方形单室窑,直接在黄土上挖成窑室和火膛,窑室内有两个窑柱,窑柱与窑壁都利用原来的黄土面再加抹一层羼砂粒的草拌泥。这类陶窑,当时已为数不多。较多的是平面呈马蹄形的单室窑,窑门很窄,窑门至窑室的底部逐渐升高呈斜坡状。窑室用石块砌成,里壁抹一层泥土,厚约 1 厘米,已烧结成砖灰色。窑室内有 4 个排列整齐的窑柱,使窑室中心形成十字形火道。靠近火膛的两个前排窑柱呈圆角三角形,宜于火焰进入火膛;后排两个窑柱为圆角方形。4 个窑柱皆用石块砌成,周围也抹着一层草拌泥。这种窑火焰可以在窑室内畅通,陶器放在窑柱上直接与火接触。前排窑柱既起到火焰分流的作用,也起到窑床的作用,整个窑室的建筑形制是比较先进的。
  还有一种双火膛的连室窑,比单室窑更为先进。窑室平面为长方形,全窑可分前后两部分,前边是火膛,后边是窑室,火膛与窑室之间有一道隔梁,斜坡状的火道经过隔梁进入窑室。窑室内有 8 个窑柱,左右各 2 个圆角三角形窑柱对着火膛,中间 4 个窑柱为椭圆形。窑柱与窑壁均为土石结构,里壁抹一层草拌泥。两个火膛分设两边,两头窄,中间宽,火膛直接在黄土上掏洞挖成,上面呈券顶式。这种连室窑,是马蹄形单室窑的扩大和改进,也是中国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十分先进的陶窑。
  四棱山下的这座窑场出土了不少陶器,器型有罐、钵、盆、碗、瓮、器座、器盖、斜口器、带流器、船形器等。总的看来,这个部落制陶工艺还是比较原始的。虽然陶窑比较先进,但陶器的制作技术并不很高,夹砂陶器的含砂量占百分之五十,质地粗糙,火候较低,吸水性强,遇水很容易破碎。大量陶器的器口不圆,器底不平,器表不光滑,只是口沿加以修饰。当时的陶器全部为手制,纹饰较多,但彩陶很少。相比之下,陶质较好的都是泥质,种类也比夹砂陶多。一些陶器有制坯时用手蘸水抹平表面的痕迹。泥质陶器是作为容器的,夹砂陶器是炊煮器,有些器表留有烟炱。
  由于地域相邻,红山文化与河北境内的仰韶文化后岗类型有密切的关系,在农业经济生产方式和制陶技术上都受到后岗类型氏族部落的较大影响,如口沿有一道红彩的“红顶碗”式陶钵,及彩陶中较多的平行线纹、平行斜线组成的三角形纹饰等,都与后岗类型一致。
  (2)富河文化
  在红山文化部落集团的东北方,生活着一些以畜牧渔猎经济为主的部落,考古界称之为富河文化。
  富河文化是以 1962 年发掘的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命名的,主要分布在乌尔吉木伦河以东,碳 14 断代表明,这些氏族部落活动的时间在公元前 3500 年—前 3000 年间,相当于红山文化的晚期阶段。
  由于畜牧和渔猎经济生产方式使富河文化部落的生活不稳定,大型遗址很少发现,只有富河沟门遗址具有代表性。考古发掘揭示出氏族居住的营地分布在两座相邻的岗坡上,共发现半地穴式房址 37 座,其中大多数是背依山坡挖筑的。有 33 座方形房屋的房基呈簸箕形的土坎,一般南北长 3—5 米,东西宽 4—5 米,最大的长宽各 6 米;4 座圆形房址的直径均在 3.5—5 米左右。两种房子的室内地面都修整平坦,有柱洞、灶坑和篝火的遗迹。灶坑的四周多用石板围砌。
  遗物中大型石器绝大多数是打制的,其中砍砸器数量最多,也有少量锛、凿和有肩石锄、石斧、磨盘、磨棒。磨制石器极少,在磨制的斧、锛上仍有明显的打制痕迹。这种情况表明当时的石器制造业比较落后,与相邻的红山文化及同时期黄河流域的石器相比差得很远。这些氏族保留着浓厚的中石器时代气息,细石器工艺传统得到了继承。发现的细石器中,石叶既长又宽,具有突出的特点,细石器包括柳叶形镞、锥、钻、圆形刮削器等。遗址中也发现了很多骨器,包括镞、锥、针、鱼镖、鱼钩及用于镶嵌石刃的刀柄。
  富河部落的制陶业也不发达,陶器为手制的粗陶筒形深腹罐,纹饰主要是横向的之字形篦点纹。遗址中的动物骨骸较多,有鹿类、野猪、狗獾、黄羊、松鼠、狐狸等。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中没发现家畜的骨骼。
  从定居的村落,少量掘土、谷物加工的工具看,这一部落可能已经有了少量的农业生产活动,但大量野生动物骨骼及渔猎工具的出土,说明渔猎经济是氏族成员的主要生产活动。
  (3)后洼文化
  辽东半岛黄海沿岸的北部地区,生活着以丹东后洼氏族文化遗存为代表的部落。后洼村东一片低矮的台地上,有一处 17000 平方米的氏族营地。这里发掘出几十座房址和一些灰坑,1000 多件生产工具,同时出土了大批陶器和雕塑艺术品。这些遗迹和遗物反映了辽东地区海滨山地部落的经济生活状况。
  在这个营地生活的居民,存在的时间可以划分成早晚两个阶段。早期阶段的居民生活的时间约在公元前 4000 年前后,与辽西的红山文化大体同时。营地中的房子有大小两种,大的为方形,长宽约 7 米左右;小的是圆形,直径约 3—4 米。房子均属半地穴式,一般都挖在生土中,生土壁上可见支撑屋顶的木柱残留的柱洞。室内有用石块砌成的圆形或方形的灶址,有的灶址内还放置着当时炊煮食物用的陶罐。灰坑都是窖穴废弃之后形成的,坑内出土了很多残碎的陶器。
  遗址出土了大量生产工具,其中石器有磨制的马鞍形石磨盘、圆形石磨棒、扁平柳叶形石镞、石杵、石锉、石球、还有玉石磨制的斧、凿及滑石网坠,也发现了打制的亚腰石锄;陶制工具有网坠和一些陶片磨制的纺轮。从这些生产工具及数量较多的陶器和层层叠压的房址可以看出,后洼氏族已经过着长期定居的生活,经济形态以农业为主,狩猎和捕捞活动仍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些滑石上刻画着鱼纹图像,也有一些用滑石雕刻的人头像、猪头像、鱼、鱼鹰和天鹅等,也说明了农业、家畜饲养业和渔猎经济并举的情况。
  后洼氏族的制陶业有一定特点,生产的陶器主要是夹砂红褐陶和黑褐陶,都含滑石粉,手制,火候较高。陶器上的纹饰有压印纹和刻划纹,器型有罐、壶、碗、杯、勺等。还发现了一件形似独木舟的陶器,反映这一带的先民与海洋生活有一定关系。
  (4)其它几种经济类型文化
  与红山、富河、后洼诸氏族部落同时存在于东北地区的,还有一定经营农业或以渔猎经济为主的部落,其中有辽东半岛南部以广鹿岛小珠山遗址下层为代表的海洋经济类型,有以沈阳新乐遗址下层为代表的以农业经济为主的部落,也有更为偏远的黑龙江省昂昂溪遗址、新开流遗址为代表的渔猎经济类型。
  新开流遗址位于黑龙江省密山县的兴凯湖畔,1972 年黑龙江省博物馆发掘清理,由于其具有典型的渔猎经济特色,遂被考古界定名为新开流文化。
  遗址中发现了 10 座鱼窖,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容积较小。窖穴内堆满了鱼骨,有些尚保存完整,成层地相叠压,窖穴上部则填盖着生黄土或黄砂土。在深秋和冬季把捕获的鲜鱼放入窖中,棚盖后覆土贮藏,这种方式在其他氏族中尚属罕见,这种方式完全是由于当地的气候和渔猎生产所决定的。
  这个遗址缺乏农业工具,渔猎工具却相当丰富,有打制的石矛头、网坠、磨制的石斧、石凿、石镞等。新开流氏族仍保留着中石器时代的细石器工艺传统,发现的细石器中有三角形圆底镞、柳叶形凹底镞、有柄圆头刮削器、鸟喙形尖状器等。这里发现的骨、角、牙、器也相当多,磨制得很精细,主要有鱼镖、鱼叉、鱼卡、鱼钩、投矛、镞和镶嵌石刃的骨刀柄等渔猎工具,还有一些雕刻着鹰首和鱼类的骨制工艺品。
  新开流氏族的制陶业比较落后,陶器多为手制的夹砂陶,器形很简单,仅见罐、钵两类。不过陶器的表面常见刻划的纹饰,有鱼鳞纹、水波纹、网状纹、篦点纹等,并以鱼鳞纹和似鱼形的菱形纹占多数,风格独特,充分显示出这个氏族以捕鱼为主的渔猎经济面貌。
  遗址中出土了大量动物骨骼,鱼类有青鱼、鲤鱼、鲇鱼、鲑鱼等黑龙江流域习见的鱼种;兽类则有鹿、野猪、狗獾和狼等森林动物。未见家畜的遗骸。
  上述情况清楚地表明,新开流氏族的经济生活是以捕鱼和狩猎为主的,尤其是渔业相当发达,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
  (三)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经济
  公元前 3000 年前后,中国的大部分地区氏族经济发展到龙山文化时期。龙山文化的社会生产力比仰韶时期有较大地提高,经济的发展十分显著,尤其是手工业生产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变化,从而逐渐改变着社会的结构和制度,为奴隶制经济的出现铺平了道路。由于没有文字记载,龙山文化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只能依据地下埋藏的当时氏族先民各种生产和生活的遗迹、遗物来说明。半个多世纪以来,考古工作者在中原地区发现了 500 多处这样的遗址;黄河下游的龙山文化遗址也有 200 多处;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发现的同一时期遗址也达数百处。从这些遗址所反映的情况看,龙山文化的经济生产很活跃,农业和手工业都比以前有长足的进步,其中以黄河中游的经济生产成就突出,与自成体系的黄河下游氏族经济互相影响,互相交流,互相融合,成为华夏文明的主要渊源。长江流域在龙山文化时期生产力的发展稍落后于黄河流域,不过各地的发展并不平衡,相比之下,长江中下游的氏族经济发展较快,并在龙山文化晚期与黄河流域一样,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革,共同迎来了奴隶制的文明时代。
  1.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原地区,泛指陕西、河南、山西南部、河北南部及安徽西北部一带,亦称黄河中游地区。在这一地区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址,其年代经碳 14 测定一般在公元前 2600—前 2000 年之间。一共可以区分成几个大的部落集团。
  (1)泾渭区(包括汾水下游)
  以潼关为中心的晋、豫、陕三省交界地区,生活着仰韶文化半坡氏族部落的后裔,经过发掘的典型遗址有陕县庙底沟、平陆盘南村、芮城西王村、华县泉护村、华阴横阵村、蓝田泄湖村、西安客省庄、武功赵家来等等。
  他们的主要生产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有了改进,磨制的石器增加了,还出现了挖土用的木耒和收获谷物用的半月形石刀、石镰。家畜饲养业也比仰韶文化时期发达,饲养的品种增多了,不仅有猪和狗,一些遗址还常发现牛和羊的骨头,个别遗址还发现了鸡骨。在饲养的家畜中,以猪的饲养为最多,同时多种家畜饲养的数量也比过去明显增加。在庙底沟遗址废弃的灰坑中,经清理的 26 个龙山文化时期灰坑内家畜骨骼的数量,远远超过当地仰韶文化 168 个灰坑中出土的家畜骨骼的数量。家畜饲养业的发展,必须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基础,显然,庙底沟龙山文化氏族家畜饲养业的发展是以比较发达的农业生产为前提的。家畜种类和数量的增加,说明了农业经济已具备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条件。
  潼关一带各氏族部落的生产活动中,渔猎和采集经济仍占一定的比重。遗址中普遍发现了用石、骨和蚌壳制作的箭镞、网坠等渔猎工具,还有一些捕获的鹿、狐狸乃至老虎的骨头。
  这些氏族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使用比较厚重的陶器,灰黑的筒形或鼓腹陶罐经常装饰着篮纹,并贴塑着旨在加固和起装饰作用的泥条、泥饼。陶窑在庙底沟遗址附近发现一座,由火口、火膛、火道及窑室组成。火口较小,火膛较深,紧靠窑室。由火膛中分出两股火道,每股主火道再分出三股支火道。窑室呈圆形,径约 1 米,底有窑箅,箅上有 25 个火眼与火道相通。窑壁残高约 80 厘米,微向内弯。这样的结构利于停火后封窑和饮窑,使陶器中的氧化铁还原成灰色。
  潼关一带的龙山文化分为早晚两个发展阶段,早期的以庙底沟二期遗存为代表,晚期的因主要分布在陕西关中地区,又称陕西龙山文化。在陕西龙山文化阶段,生产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农业工具已占全部工具的 1/3,成为经济生产的主要支柱,大批出土的各种形制的石刀说明农作物的收获量较多。这一氏族部落集团对西部的早期齐家文化影响很大。
  (2)河洛区
  以郑州、洛阳为中心的伊水、洛水流域,生活着仰韶文化秦王寨、大河村部落集团的后裔,主要氏族部落地点有洛阳王湾、矬李,郑州大河村、林山砦,临汝煤山,孟津小潘沟,偃师高崖和登封王城岗等。
  这一地域内的龙山文化发展脉络十分清楚,其典型遗址是王湾、大河村和煤山。在这三个遗址中同时都发现了埋藏丰富的仰韶文化遗存,地层叠压关系和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发展演变表明了这一地区的龙山文化氏族部落是直接承袭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并亦为夏代的诞生奠定了基础。考古学上的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就是指这一地域内的氏族部落集团而言。
  与潼关地区一样,这里的农业经济较仰韶文化时期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农业生产工具的种类增加了,数量也更多了,特别是石刀、石镰、蚌刀和蚌镰等收割工具出土十分丰富,反映出当时农作物的收获量有了明显提高。家畜有猪、狗、羊、牛等,尤以猪骨发现最多。鹿和厚壳蚌是氏族成员在狩猎和采集活动中的主要对象。
  在农业生产中,犁耕技术的出现十分引人注目。河南孟津小潘沟遗址中,出土了一种三角形石犁,自犁尖中脊展开为双叶,犁叶为双面刃,犁身分为正反面,在反面的柄端有残长 8 厘米、宽 6 厘米的长方形粗糙面,是与之依托的犁床磨擦而留下的遗痕。犁的正面柄端有 2 道凹槽,显然是将石犁固定在犁床上用的榫槽。石犁的磨损痕迹,存在于犁的正反面的双叶刃面和反面的前半部分犁面上。犁叶许多地方都有因碰撞而遗留下来的疤痕和剥落痕,从痕迹观察,这件石器不是作上下运动的锄、耜类工具,而是器前端向下倾斜、沿水平方向运动的松土工具石犁。擦痕和磨蚀表明,这种石犁还不能深耕,即耕作效率还比较低,但比起耜则无疑是耕作技术上的重大发明,是一项了不起的变革。
  以王湾为代表的氏族部落集团,手工业经济发展较为明显。其中制陶业的进步很大,已经普遍使用了轮制技术。大量陶器都是灰色的,可知烧窑工艺已全面处于用还原焰烧制的阶段。在煤山氏族居住营地,发现 4 座陶窑集中在一起,窑室底部挖筑两条主火道和两条分火道,火道较宽处架有“土坯砖”以便控制火苗和放置陶器。值得注意的是,在煤山的两座窖穴中还发现了炼铜用的坩锅残片,说明当时已开始能铸造铜器了。
  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这一地域的氏族先民生活质量比仰韶文化时期有所提高。生活用具中的陶器,不仅种类增多,器形也有变化,说明了日常饮食有较大改进,其中夹砂罐、甑、鼎、鬲、斝、鬶、盉等炊煮器、温热器种类之丰富尤为显著。此外,各氏族营地、公共墓地普遍发现的骨簪、骨环、蚌饰、牙饰等装饰品制作更为精美,一方面反映了生活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骨角器手工业生产加工技术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由于地域相邻,王湾类型龙山文化与山东的典型龙山文化联系较多。
  (3)豫北区
  以安阳后岗遗址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存为代表的部落联盟,活动区域主要在河南北部、河北南部及山东西部地区,典型遗址还有安阳的大寒南岗和八里庄、汤阴白营,河北的邯郸涧沟和龟台、磁县下潘旺、永年台口及山东茌平尚庄等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遗址是汤阴白营和安阳后冈。由于后冈遗址早期遗存为仰韶文化的一种地方类型,所以考古学上称这一区域内的龙山文化为后冈二期类型。
  后冈龙山文化是在仰韶文化后冈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一部落集团的生产活动仍以农业为主。以白营为例,主要工具有穿孔或无孔石铲、骨铲、石镰、蚌镰、有柄石刀、长方形石刀、穿孔蚌刀、刀形刮削器、四棱石镞、叶形有梃石镞、三棱有梃骨镞、带倒钩骨鱼镖等等,无论种类和数量均较仰韶文化时期有所增加。在一些氏族营地中还发现了少许细石器,如精心打琢的石镞、石锥、刮削器等,这种从中石器时代流传下来的手工业传统制品,以其特殊的制作工艺丰富了工具的种类。
  后冈部落集团除了饲养猪、狗、牛、羊之外,还驯化了马并饲养了猫。马、牛的饲养在家畜饲养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从大批箭镞、渔具的出土可知采集渔猎经济还在继续发挥作用,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补充。
  制陶业发展较快,受到山东龙山文化先进的制陶技术影响,一些遗址发现了鬼脸足鼎、白陶鬶等山东风格的产品。在涧沟遗址发现了几座当时的陶窑,有的火膛的一部分直接位于窑膛之下,窑膛底部挖筑近似“北”字形的火道,以便集中火力。这个制陶作坊附近还有两眼水井,与制陶用水有一定关系。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口的增殖繁衍,每一个村落中房屋的数量都比以前增加了。汤阴白营在 1400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清理出 62 座房屋基址;后冈遗址仅在 600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了 38 座房址,分行整齐地排列着。这时的房屋建筑技术进步很大,各房址的室内普遍流行铺设白灰面的方法,遗址中不但发现了一些抹白灰用的抹子,而且在后冈还清理出浸泡石灰的坑,坑中有未用完的石灰和石灰渣,据鉴定是中国最早人工烧制的石灰。另外,一些遗址还发现了用土坯砌筑的围墙,是中国最早的土坯墙遗迹。
  (4)黄淮区
  河南东部及安徽西北部地区,龙山文化时期生活着与中原其它地区生活习俗差别较大的一个部落集团,代表性遗址有永城王油坊、造律台、黑堌堆和沈丘乳香寺、淮阳平粮台、商丘坞墙、睢县周龙岗及山东曹县莘冢集、梁山青堌堆等。考古界称之为王油坊或造律台类型,集中分布在黄河南岸沉积平原的南北狭长地带。
  这个氏族部落集团的农业经济发展程度不如邻近的王湾、后冈等部落集团。农业生产工具石铲、石镰、石刀、蚌镰虽有普遍发现,但数量不多,而用于采集、渔猎的工具较为丰富。陶网坠形制复杂,遗址中常见骨鱼镖和大量蚌壳、螺壳堆积,一些遗址的鱼骨也很多,说明这一带的经济生产发展较为缓慢。
  制陶业的发展基本上与其它地区的氏族同步。陶器主要是轮制灰陶,手制陶器已很少见。这种类型的各遗址基本上没有陶鬲出土,与后冈二期类型多使用鬲有明显区别,反映了两地生活习俗上的不同,炊器主要是鼎、■、鬶、甑,饮食器有盘、钵、碗、豆,较大的存储器是罐和瓮,还有少量的酒器觚。
  经济水平较高的山东龙山文化对这一氏族集团有强烈的影响,乃至随着生产的发展使这一带的许多氏族部落逐渐与中原腹地拉大了距离。夏商之后,这个地域内的氏族部落被中原王朝统称为淮夷。
  黄河中游的上述四个大的部落集团,在经济生产领域中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他们在农业、手工业和其它方面的发展,在龙山文化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石犁、人工烧制石灰、土坯墙、凿井技术、铜器铸造乃至城堡的出现,说明龙山文化时期黄河中游一带已在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都有了意义重大的变化。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达,促进了劳动分工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出现了比仰韶文化时期更多的剩余产品,私有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在龙山文化晚期,黄河流域各地部落中都出现了奴隶和自由民,而氏族酋长则依据权势获取了更多的个人财富,成为新兴的贵族。为了保护本氏族部落的利益和私有财产,出现了环绕居住营地的高大的城墙、栅寨和深沟大壕。后冈、王城岗、平粮台等遗址的城堡规模很大,已经耸立在奴隶制的基础之上了。
  2.海岱地区的经济发展
  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下游各氏族部落也全面进入龙山文化的经济发展阶段。因龙山文化以山东章丘的龙山镇遗址而命名,为区别于其它地区的同期文化遗存,以山东龙山文化为主体的黄河下游龙山文化又称“典型龙山文化”。这种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中部、东部和江苏省的淮北地区,并对辽东半岛有所影响。碳 14 测定的许多数据,集中显示这一文化的年代约当公元前 2400 年—前 2000 年之间。大量考古发掘资料证明,山东龙山文化是继承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其后演变成夏代的东夷文化,即考古界定名的岳石文化。
  黄河下游的典型龙山文化,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诸文化中具有较高的发展水平和独特的成就。20 世纪经过发掘的主要遗址有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潍坊姚官庄、潍县鲁家口、胶县三里河、日照两城镇和东海峪、诸城呈子、泗水尹家城和江苏徐州高皇庙等。
  山东龙山文化时期的社会经济,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均衡,手工业也表现出同步发展的比较一致的特点,只是在一些山区和滨海地带,农业经济不够发达,系集和渔猎居于主要地位。
  在大汶口文化的繁荣基础上持续发展的海岱地区农业经济,到龙山文化时期有了更明显的进步。粟作农业的生产规模和产量都在不断扩大和提高,家畜饲养成为一些氏族成员的经常性劳动,制陶业和石器制造等手工业生产也有了明确的分工,同时,采集和渔猎仍是许多氏族部落重要的经济手段。在大量遗址中,发现了丰富的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有翻挖土地的扁平穿孔石铲、蚌铲和骨铲;收获谷物的双孔半月形或长方形石刀、蚌刀、石镰及带锯齿的蚌镰,不但种类多,制作也都很精良;加工谷物既有用石磨盘、石磨棒的碾磨方法,也用杵和臼的舂捣方法。栖霞杨家圈遗址的窖穴中,曾发现粟的遗存,也有稻的遗存,说明自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的粟作农业基础上,水稻也开始在山东种植,扩大了农作物的种类。
  大汶口文化晚期已比较发达的酿酒技术,到龙山文化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其主要表现是饮酒器具大量、普遍地存在。鬶可盛酒温酒,各类杯子可做饮酒器。已具有礼器性质的薄胎高柄杯,主要是为饮酒制作的。酒的大量生产和饮用,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随着农业的发展,家畜饲养与相应的畜牧活动空前繁荣起来。马、牛、羊、鸡、狗、猪六种中国古代的主要家畜家禽在龙山文化时期均已具备。从各地发现的动物骨骼数量分析,饲养的家畜以猪的数量最多,其次是狗,再次是牛羊,马和鸡的数量都很少。猪既是人们食肉的主要来源,也被视为能力和财富的象征,各部落的公共墓地中,都有用猪下颚骨随葬的现象,在家庭饲养业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潍县鲁家口遗址发现可以鉴定种属的动物骨骸标本 315 件,其中猪骨占 64%。猪的形象作为工艺装饰和造型艺术的题材得到广泛地应用,已渗透到氏族成员生活的各个领域。羊的饲养数量比大汶口文化有显著的发展。养狗是当时各氏族流行的风气。
  以养猪为主的饲养业,在龙山文化时期有了很快的发展,既可以为长期定居的人们提供肉食,也可以提供毛皮制成衣物,还可以为人们驱使,丰富了氏族的物质生活,成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饲养业的发达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基础的,并以其自身的繁盛兴旺,将狩猎经济挤到了更为次要的地位。
  虽然采集和渔猎经济已退居农业和家畜饲养业之后,但仍是氏族成员不可缺少的劳动。海岱地区的优越自然条件为人们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可食植物和水生动物。从事采集活动,既不需要特殊的工具,也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有经验的老人与妇女儿童都可以经常从事。许多遗址都曾发现过炭化的果核;荏平尚庄遗址和泗水尹家城遗址都有成堆的蚌壳、螺蛳壳,兽家口遗址则发现大量蛤壳,可知采集活动仍是食物来源的补充手段。另外,各遗址普遍发现了数量较多的石镞、骨镞、石网坠、陶网坠、骨鱼镖、骨鱼钩等,说明狩猎经济是继续存在的。主要的狩猎对象是鹿、獐、四不象、獾、貉等。在少数地区,如胶东的滨海一带山地,也存在一些以渔猎经济为主的氏族。
  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的繁荣。龙山文化时期在手工业生产领域里社会分工的规模和范围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制陶、石器和玉器加工、冶铸铜器、纺织及建筑业都比大汶口文化取得更为突出的成就。
  制陶业是海岱经济区内成就最大的手工业部门。专门从事陶器制作的工匠们不断总结前人的经验,使这一新石器时代的重要手工业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各遗址出土的大批陶器,表现出先进的技术、科学的工艺、优美的造型和明显的实用性。当时已普遍采用了快轮制陶技术,这是制陶史上的一个巨大的飞跃。快轮制陶技术,包括在快速运转的陶轮上拉坯成型和修整定型两个方面,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而且制作出来的陶器外型规整,厚薄均匀,棱角分明,纹饰简洁流畅,显得十分优美典雅。制作薄如蛋壳的黑陶,必须选用反复淘洗过的细泥,从而使器物光洁明亮。一些陶鬶则选用高岭土为原料,烧成后多是白色或桔黄色。许多圈足器、三足器和较复杂的平底器,采用分体制作然后粘接的方法。全部陶器的火候都比较高,尤其是白陶,一般达到 1000℃以上。从事制陶的工匠们在封窑、渗炭和掌握火候的各个环节都有很高的技巧,可能已脱离了氏族家庭的小规模生产状态,而是以较大的群体方式,经过内部严格分工来完成的。海岱地区的陶器,种类繁多,型式复杂,堪称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之最。有炊煮用的鼎、■、鬶、鬲、箅、箅子;饮食用的盆、豆、碗、盘、杯、匙;盛储用的瓮、缸、罐、大盆、壶、簋、尊、盒、圈足盘、带足(三足或圈足)盆等,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器盖、工具和装饰品。陶器上的附件也很多,配置的也十分美观合理,表现出陶工的杰出思维水平和操作能力。
  快轮制陶工业的兴起,需要制陶人员的长期固定,并有相当一部分人专门从事这项专业技术很强的劳动。于是,制陶业就逐渐由氏族中妇女和老人们的共同事业,转变为氏族内部一些富有经验的家族所掌握的手工业生产部门了。在这种背景下,掌握陶器生产技术的家族通过各种手段扩大生产,使大批陶器成为家族的私有劳动产品。为了生活所需,他们用陶器与其他家族或氏族、部落交换各种物品,一部分陶器具有了商品的属性。交换进一步增加了有特殊技艺的家族的财富,当然也增加了社会的财富。一些有非凡技艺的制陶工匠,遂成为在氏族中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他们不仅有很多个人的财富,而且拥有供其驱使调遣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发生了变化,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将产生了。
  龙山文化时期,海岱地区的石器、玉器制造业比大汶口文化有很大发展。这一时期的石器发现很多,据观察研究,大致都经过选择石料、打制成坯、琢制成型、磨制成器等工序,部分石器还要钻孔。人们根据石斧、石铲、石锛、石凿的不同用途,选择纹理和硬度不同的石料,采取部分磨光和全部磨光两种方法加工。石器的种类主要有:横断面椭圆形而平面略呈梯形的石斧,横断面长方形而平面呈梯形的石锛,长条形单面刃石凿,尖头拱背的石镰,略呈长方形的双孔石刀,扁薄的长方形或梯形石铲等。此外,还有种类和数量都很多的石镞、少量的石镢、石矛、石杵和细石器。大批石质生产工具的发现,表明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显示了石器制造业的发达。
  在石器加工的过程中,人们长期以来积累了认识玉石并加工玉器的经验。日照两城镇曾出土过成坑的玉器或半成品玉材,说明玉器加工的规模是很大的。这一时期曾发现两面刻有纤细的兽面花纹的玉斧、穿孔玉铲、鸟形和鸟头形玉器,以及多种精巧瑰丽的小件玉饰品。不过,总的看来玉器制造的范围还比较狭小,制成品还仅限于少量礼器和装饰品,其发展水平不如江浙地区良渚文化早期那样进步。
  手工业生产领域中,制骨业的发展十分突出,骨、角、牙、蚌器出土的数量相当可观。骨器多半是用动物的长骨经过劈削、截锯、切割、刮削、打磨等工序制成,种类以锥、镞、笄、针为最多,其它还有铲、镰、刀、凿、鱼镖、鱼钩、匕、钻等工具和一些装饰品;角器多为鹿角经加工磨制产生,主要是锥、钻类;牙器原料多采自獐牙和野猪獠牙,数量不多,见于锥类和钩形器;蚌器的数量非常丰富,这是因为蚌类来源较多,加工也比较容易的缘故。荏平尚庄遗址发现蚌器近百件,超过了石器和骨器的比例。当时的蚌器可分为生产工具和装饰品两大类,生产工具有铲、刀、镰、镞、锥等,装饰品包括环、玦和穿孔蚌片。此外,有的遗址还发现蚌匙等生活用具。
  海岱地区的纺织业,在龙山文化阶段比大汶口文化有显著的发展。不仅陶、石纺轮普遍有所发现,而且形制也更多了。在茌平尚庄遗址,大汶口文化的遗存中仅有两件纺轮,而龙山文化堆积中则出土了 42 件;兽家口遗址的大汶口文化层出土两件纺轮,均系废陶片改制而成,到龙山时期则发现 25件之多;姚官庄遗址出土龙山文化纺轮 50 多件;尹家城遗址超过了 100 件。其它遗址也都有较多发现。另外,在许多陶器的底部发现了布纹,紧密纤细,其质量明显超过大汶口文化的产品。
  根据农业、手工业发展的水平,一些考古学家认为龙山文化晚期海岱地区已经出现了冶铜业。胶县三里河遗址发现了两件黄铜锥,很可能是利用当地出产的含有铜、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冶炼得到的。在日照尧王城、栖霞杨家圈的龙山文化地层中,也分别发现过铜块和铜渣。虽然上述发现尚属少见,并且缺乏当地冶炼、铸造的确凿证据,但根据陶器制造技术和演变脉络,专家们认为龙山文化晚期出现冶铜技术是应该肯定的。
  海岱经济区,是中国古代社会农业和手工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地区。自旧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这一地区的物质文化表现出持续不断的、稳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从而成为远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黄河中游、辽东半岛及淮河流域、长江下游的经济发展有很大影响。龙山文化时期,海岱地区的各部落大都过着稳定的农业经济生活,随着农作物产量的增长,家畜家禽饲养业日益发达,手工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方面,进步十分显著,一些部门已发展到专业化商品生产的程度,出现了商品交换的萌芽。在私有财富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开始出现了早期的城市,这些城市已为青铜文化敞开了大门。
  3.江汉平原屈家岭文化的经济
  新石器时代中晚期,长江中游一带的屈家岭文化诸部落以江汉平原为中心,活跃在东起大别山南麓,西至三峡地区,北到豫西南,南抵洞庭湖北岸的辽阔大地上。这个部落集团继承了大溪文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以种植水稻为主,兼营渔猎和采集,为发展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碳 14测定表明,屈家岭文化存在的时间为公元前 3400 年—前 2600 年左右,相当于黄河流域仰韶文化晚期至龙山文化阶段,大约经历了 800 年的发展历程。
  屈家岭文化以 1955—1957 年发掘的湖北京山屈家岭遗址定名,经过发掘的重点遗址还有湖北钟祥六合,京山朱家嘴,天门石家河,宜都红花套,武昌放鹰台,枝江关庙山,松滋桂花树,公安王家岗;湖南澧县三元宫,安乡划城岗,华容车轱山;河南淅川下王岗和黄楝树等,获得了极其丰富的材料。
  新石器时代晚期,江汉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快,大体上与黄河流域齐头并进。不过,由于有更为广泛的植被和水域,采集和渔猎经济比黄河流域更为普遍与持久。各遗址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扁平穿孔石铲和石镰,地处鄂西北山区的郧县一带,较多使用打制的凹腰或双肩石锄。有些地点也曾发现很少的磨制长方形穿孔石刀。收割工具极少,可能是因为水稻的收获方法与中原地区刈割粟穗的方法不同,只采取薅拔的方式的反映。许多遗址的房屋红烧土中都发现了稻壳的印痕。其中屈家岭、放鹰台的稻壳经鉴定,为人工栽培的粳稻,与现代长江流域普遍栽培的稻种相近。
  家畜饲养业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也有相应的发展。不少遗址发现了猪、狗等家畜的骨骸,另外,还出土了一些形似鸡、羊之类的陶塑制品,很可能是氏族家庭饲养的禽、畜造型。
  屈家岭文化的制陶业在手工业生产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陶器主要是泥质黑陶和泥质灰陶两个系统,与以前的大溪文化以红陶为主判然有别,而与黄河流域的龙山文化则有相似之处,充满了时代气息。不过,这一地区陶器的特点较多继承了大溪文化的工艺技术,圈足器发达,凹底器较多,并常饰凸弦纹和镂孔。也发现了一些朱绘陶和彩陶。尤其是在大溪文化薄胎彩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薄胎晕染彩陶,极具地方特色。彩陶纺轮也是重要的文化特征之一。各遗址发现了数量较多的篦点纹空心陶球和极少的彩陶球,用途尚不明了。日常使用的陶器主要是鼎、■、豆、罐、壶、盂、盆、碗、三足碟、杯、缸等。
  江汉地区与洞庭湖周围的部落,陶器种类和造型有一定区别,反映出两地先民生活习俗的差异。
  在屈家岭文化后期,很多盆形鼎、豆、碗的腹壁仰折,形成双腹状,器身特点相当一致,说明部分陶器的生产已趋定型化,可能和较大规模的手工业作坊生产有一定关系。
  石器制造业比大溪文化时期进步明显,常见的石器有斧、锛、凿、镞。石斧平面多呈长梯形或长方形,侧边较齐平,与中原地区的大不一样;石凿则以方柱体式居多;石镞主要为两面起脊或扁平的带铤柳叶形。一些遗址还发现了穿孔石斧、穿孔石铲和石镰。总的看来,长江两岸的部落使用石质生产工具比北方少,可能有许多工具是用竹、木制作的,没有得到很好的保存。在划城岗遗址的墓葬中,发现了两件“风”字形穿孔石钺,其中的一件还朱绘卷云纹图案,制作精美,显然是有特殊意义的非实用器物。
  从数量很多的纺轮可以看出,屈家岭文化的纺织业是比较发达的。妇女们特别喜欢彩陶纺轮,这些纺轮一般先在两面涂抹橙黄色陶衣,再在单面绘以红色或红褐色花纹。纹饰图案主要有同心圆、漩涡、对顶三角、平行直线、短弧线、卵点纹等。这种纺织工具十分美丽,是普遍使用的物品。
  屈家岭文化早期,势力向北已扩展到伏牛山南麓的河南省南部,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文化相接触,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河南禹县谷水河、唐河寨茨岗及郑州大河村等遗址,都曾发现屈家岭文化的双腹豆、高领圈足壶、高圈足杯、盆形瓦足鼎等;在青龙泉、屈家岭也出土了河南龙山文化早期的喇叭口红衣小陶杯、圜底罐形鼎等,反映了两地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这种交流,既包含着生产技术的互相传播与借鉴,也包含着以物易物的产品交换,同时也暗示了不同地区间氏族的迁徙往来。正是这种交流,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交换的发展,从而使新石器时代的经济趋于同步。豫南、鄂北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交流,对中华民族的形成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4.长江下游诸原始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下游一带生活着安庆地区的薛家岗文化、南京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和太湖地区的崧泽文化诸部落,他们互相交往,共同为长江下游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这些氏族文化之后出现的早期良渚文化和百越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
  (1)薛家岗文化的经济状况
  公元前 3000 年前后,长江下游的鄂东、皖南地区以薛家岗文化为代表的部落,发展成一支很有影响的势力,活跃在大别山东南、巢湖以西的长江北岸冲积平原上。这个部落集团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生活和生产方式都与东部较早的马家浜文化基本相同,一些遗址发现的陶器和石器表明,他们也许是马家浜文化向西迁移的一支移民后裔,与当地受屈家岭文化影响的土著居民相融合的结果。这一部落后来世代生活在皖水及其上游长河、潜水两岸,逐渐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薛家岗文化。
  薛家岗文化以最早发现于安徽潜山薛家岗遗址而定名,目前安庆境内皖水流域已经发现这一古老氏族部落的遗址十余处,除大规模发掘的薛家岗外,还有安庆夫子城、张四墩、沈店,潜山天宁寨,望江汪洋庙,太湖王家墩、何家凸,岳西祠堂岗,怀宁黄龙、杨家嘴,宿松黄鳝嘴和一天门等遗址。
  考古发现表明,薛家岗人在皖水流域继承并发展了马家浜文化稻作农业的生产经验,进一步改进了生产工具,提高了水稻产量,并使手工业生产也向前迈进了一步。各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有又扁又薄的穿孔石铲、窄长条的有段石锛、横长梯形的多孔石刀和圆柱体陶锉等,这些工具都与其他地区的氏族部落大不相同。尤其是多孔石刀,穿孔皆为奇数,1—13 孔不等,最长的石刀达 51.6 厘米。薛家岗遗址发现的几件石铲和石刀,穿孔周围规整地绘画着红色花果形图案,为中国大陆各遗址所罕见,可能是非生产所用的特殊器物。
  这一部落的先民使用的日常生活器皿,主要是夹砂红陶和灰褐色泥质陶的鼎、鬶、壶、罐,在陶器中由甑鼎套合的■和敛口深盘棱柄豆独具风格。许多鼎足呈鸭嘴形和枫叶形,也颇有地方特色。一些遗址和墓葬中发现的陶器还有缸、盆、钵、碗、纺轮等。
  薛家岗遗址发现了几座残房基址,分为地面建筑和半地穴式两种。在房址的红烧土块中发现有稻壳的印痕,证明当时的人们过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各遗址所发现的墓葬,随葬品多寡不一,其中随葬品较多的,陶器组合都有一定规律,基本是鼎、豆、壶、盆或壶、碗,反映出氏族内部比较严格的组织形态和丧葬习俗。在一些随葬石制工具较多的墓中,石铲、石刀、石锛等常叠压放置。属于这一氏族集团的湖北黄梅县塞墩氏族墓地,有一座墓随葬了很多工具,包括斧、锛、凿、三孔刀、磨刀石等石制工具,集中放置两堆,其大小和形制多样复杂,表明墓主人生前是掌握石器加工专门技艺的手工业者。
  薛家岗遗址所表现出的特点,在南京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中有所反映,在太湖地区的崧泽文化中也发现了较多相似因素,他们之间显然有一定交往。薛家岗文化晚期,制陶业也吸收了山东地区典型龙山文化的先进技术,出土了一些袋足鬶、蛋壳黑陶高柄杯等,说黄河下游和长江下游的原始部落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出现了日益加强的交流与融合。
  (2)北阴阳营文化的经济状况
  从安庆顺江而下,到芜湖、南京、镇江一带,公元前 3000 多年前的农业经济和物质文化,是由以北阴阳营氏族为代表的先民创造的。北阴阳营文化以 20 世纪 50 年代发掘的南京市北阴阳营遗址命名,主要分布在薛家岗文化以东的南京、镇江地区的河旁台地和丘陵上,向西到巢湖东岸与薛家岗氏族为邻,向东到太湖西部常州一带与崧泽文化相接,主要遗址还有江苏江宁太岗寺、卸甲甸、庙山,江浦蒋城子,安徽滁县朱勤大山等。
  在上述各遗址中,发现了大量石制生产工具。石器都磨制得很精细,多见舌形穿孔石斧,环状大石斧、穿孔石锄、长条形拱背或带脊的石锛、楔形凿,也有与薛家岗文化相近的七孔石刀。从丰富的生产工具和庙山遗址陶器上的稻壳印痕可知,农业经济是这一地区氏族部落的主要经济活动,水稻是主要的农作物。从出土的动物骨骼可以看出,狗和猪是普遍饲养的家畜,猪下颚骨在不少墓葬中都有发现。
  由于宁镇地区既有密集的河流湖泊,又多丘陵林莽,采集和渔猎是农业经济的辅助手段。北阴阳营等遗址有数量较多的骨镞、石球、陶弹丸等狩猎工具,也出土了一定数量的鹿、水獭、鼋和龟类遗骸。
  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主要在制陶和石器制作两个方面体现出来。制陶工艺比较先进,陶器以夹砂红陶和泥质红陶为主,其次是灰陶,三足器、圈足器十分普遍。一些陶器的牛鼻式■耳、角状把手和弯曲的器足表现出与周围地区制陶工艺不同的特色。部分陶器施加红衣。有少量彩陶,大都先抹橙色或白色陶衣,再以红彩或黑彩绘成宽带、网状、十字、圆圈等简单纹样,其中有少量器物在内壁画彩。代表性的陶器有罐式鼎、双耳罐、三足盉、高 柄豆、圜底钵、圈足碗等。总的看来,陶器尚处于手制并经慢轮修整阶段,胎壁较厚,造型也比较简单。
  石器的磨光和穿孔技术较高,据勘察,石料多从遗址附近的紫金山及其它山岭取得。有两件穿孔石斧是用铁矿石制作的。大多数石器都磨制得非常光洁。制玉工艺同样比较先进,使用蛇纹石、透闪石、阳起石、石英和玛瑙等制作出丰富的装饰品,有玦、璜、管、珠、坠等各种饰件,玉器的抛光和钻孔技术在长江下游诸氏族部落中居突出的地位。
  在北阴阳营遗址的 253 座墓葬中,东部较晚的 13 座墓出土物品与太湖地区的崧泽文化出土物品很接近,一些灰坑中还发现了良渚文化的遗物,说明北阴阳营文化与崧泽文化、良渚文化联系密切,晚期受到更为先进的良渚文化强烈影响,或者融入良渚文化,共同进入奴隶制的青铜时代。
  (3)崧泽文化的经济状况
  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下游太湖流域继马家浜文化之后发展起来的,是崧泽文化。
  崧泽遗址位于上海市西部青浦县城东约 4 公里处,地处太湖东岸。以该遗址命名的崧泽文化,碳 14 测定年代在公元前 3900 至前 3300 年之间,大约经历了 600 年的发展阶段。典型遗址除崧泽外,还有江苏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常州圩墩、浙江吴兴邱城、海宁坟桥港等。
  从各遗址发现的生产工具和陶器的羼和料有较多稻壳可知,崧泽文化的先民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石器磨制得都很精细,有宽面穿孔石铲、长方形穿孔石斧、扁平和长条形石锛、小石凿等,此外还有陶纺轮、陶网坠,很少发现骨角器。在几个典型遗址中都出土较多渔猎工具,说明狩猎和捕捞水生动物在经济生活中仍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就目前的考古发掘资料看,崧泽文化居民的活动地域和所处的时间都比较有限,经济生产状况还不十分清晰。
  手工业生产较之马家浜文化时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尤其在制陶业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多数陶器继续用泥条盘筑法手制,但已普遍采用了慢轮修整技术,有些器物看来是轮制的。陶器的器型规整,种类较多。一般以夹砂红褐陶和泥质灰陶为主,还有少量泥质红陶和泥质黑皮陶。泥质灰陶质地细腻,火候较高,在马家浜文化阶段极少发现,这时已跃居主要地位。泥质红陶有的颜色桔红,有的涂以红陶衣,内外壁和器表,胎质的色泽基本一致,也区别于马家浜文化时期外红内黑的陶器。各种陶器仍以素面为主,纹饰有堆纹、弦纹、压划纹、镂孔和彩绘等。其中压划的绞丝纹以及由圆孔、弧边三角孔组成的带状镂孔图案十分美观,特征鲜明。灰色和黑色陶器有较大比重,是用还原焰烧制的方法产生的,火候在 760℃—810℃之间。常见的陶器中豆、鼎和壶在早、中、晚各阶段变化多样,表现出制陶工艺的发展过程。许多陶器有花瓣式的圈足,有的壶、罐腹壁连续折成瓦楞状,都是崧泽文化陶器的鲜明特色。在崧泽文化的遗存中,已不见马家浜文化盛行的腰沿釜、牛鼻耳罐等。上述制陶业中发生的种种变化,其中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
  从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薛家岗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和崧泽文化反映的面貌,可以看出公元前 3000 多年的时侯,长江下游各部落集团都在从事以稻作为主的农业生产,采集和渔猎经济仍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手工业的发展更多地从制陶技术的进步方面得到体现,而骨角器、玉石器的制作加工技术进展比较缓慢。
  从薛家岗遗址各个发展阶段的文化遗存分析,这个部落可能是从苏北地区淮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一些氏族南下而来,在巢湖周围定居并发展到潜水流域的,后来又受到北阴阳营文化的较大影响,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地方性文化。相对来说,北阴阳营文化比西部的薛家岗文化和东部的崧泽文化都要早一些,但后来以崧泽文化为主体发展起来的良渚文化发展迅速,使薛家岗文化和北阴阳营文化各部落的后裔都变成了良渚文化的附庸,终于融汇于青铜时代的“百越”之中了。
  (4)长江文明的先驱——良渚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下游一带继崧泽文化之后兴起的是良渚文化。这种古老的文化是 1936 年发掘浙江省余杭县良渚遗址而命名的,主要分布在太湖地区,南以钱塘江为界,西北至江苏常州一带,其影响曾达长江北岸的南通地区。据碳 14 测定,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3300 年—前 2200 年,末期已进入中原夏王朝统治的开始阶段,并与夏代统治集团有密切的联系。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有江苏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武进寺墩,无锡先蠡墩,张家港市徐家湾;浙江嘉兴雀幕桥,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余杭反山、瑶山、汇观山和莫角山,宁波慈湖;上海市的上海县马桥,青埔福泉山等。在这些遗址中出土的稻谷、玉器、刻纹黑陶、竹编器物、丝麻织品等,显示了长江三角洲新石器时代晚期到青铜时代初期的经济发展水平。
  良渚文化时期的社会经济生产,主要体现在农业和手工业两个方面。水稻栽培是当时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活动,在仙蠡墩、徐家湾、钱山漾、水田畈和吴县澄湖等遗址的良渚文化堆积中,都发现了稻谷和稻米的遗迹。经鉴定,这些稻谷属于人工栽培的籼稻和粳稻。
  除了水稻外,各个氏族部落还从事蔬菜、瓜果及一些油料作物的种植。钱山漾遗址出土了葫芦、花生、芝麻、蚕豆、甜瓜子、两角菱、毛桃核、酸枣核等遗物,有些是野生植物的果实,有些可能是人工种植的,这时的农作物品种显然比马家浜、崧泽文化增多了,农业生产的范围也扩大了。
  良渚文化的农业生产水平,更重要的标志是新的耕作方法和生产技术的发明与推广。犁耕是良渚文化农业耕作的主要方式,在许多遗址中都发现了当时使用的石犁,仅钱山漾遗址出土的石犁就有百余件。石犁有两种形制,一种平面呈三角形,刃在两腰,中间穿一孔或数孔,往往呈竖直排列,可以安装在木制犁床上,用以翻耕水田;另一种也近似三角形,刃部在下,后端有一斜把,可能是开沟挖渠的先进工具,故又称“开沟犁”。这两种石犁都是良渚人发明的新农具,对促进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同以前的耜耕生产相比,犁耕不仅可以节省劳力,提高工效,更好地改变土壤结构,充分利用地力,而且也为条播和中耕除草技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荒地得到更大面积的开发变成耕地,农业生产水平因此能够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从耜耕农业发展到犁耕农业,是中国古代农业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为夏代以后的农业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在良渚文化的大批石器中,还有一种形制特殊的器物,它两翼后掠、弧刃,背部中央突出一个榫头,其上常穿一圆孔,形制同后来这一地区使用的铁制耘田器十分相似,被认为是古代最早出现的稻田中耕除草的农具。中耕除草技术的出现,同犁耕有密切的关系,因为犁耕操作成直线进行,播种也随之成直线挖土下播,于是为先进的条播技术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就为中耕除草提供了方便。另外,在钱山漾遗址还发现一种形似畚箕的带柄木器,形制亦同该地区农民现代使用的木千篰一样,是一种取河泥施肥的工具。中耕除草同施肥结合起来,无疑会大幅度地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水稻种植要引水灌田。打井修渠,灌溉农田,是良渚文化诸氏族部落在河姆渡,马家浜、崧泽文化之后发展农业的又一重要成就。在吴县澄湖、昆山太史淀、无锡南方泉、江阴夏港、嘉善新港等地,都发现了这一时期的水井。澄湖发现了 100 多口水井;太史淀的水井还设有木井圈;嘉善新港水井的井壁是用木筑的。这时的水井,修筑井壁的技术显然继承了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的特点,并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水井数量急剧增加,其作用不仅是为了日常生活饮用。徐家湾遗址发现了用于引水排水的沟渠遗迹,再联系到许多开沟犁的出土,说明良渚文化可能已经出现了灌溉农业,这一农业生产技术在中国大陆是首创的。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遗址都处于比较低洼的水网地区,主要农作物是水稻。水稻的生长既怕干旱,又怕水涝,控制适当的水量是保证水稻生长、丰收的基本措施。良渚文化的先民积累了自河姆渡文化以来 3000 年水稻栽培和田间管理的经验,逐渐摸索并发明了农业生产中的灌溉技术,从而大大增强了抗旱与排涝的能力,使稻作农业置于更加稳定的基础之上,为南方广大地区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良渚文化晚期,中原地区已进入夏代统治时期,受到黄河流域青铜文化的影响,长江下游这时也出现了国家的雏形,良渚文化的经济发展已为其打下了基础。
  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各地出土的遗物表明,良渚文化已拥有陶器、石器、木器、竹器、丝麻纺织、玉雕以及髹漆等多种手工业,而且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其中,以制陶业和玉器制作更为突出,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占有重要地位。
  良渚文化的陶器已普遍采取快轮成型的方法,各种陶器造型优美,胎质细腻,器壁厚薄均匀,火候较高。当时已极少彩陶,常在器表用镂刻技巧加以装饰。一般的器物突出部位刻划出精美的花纹图案,既有形态生动形象的鱼、鸟、花、草等动植物,也有线条纤细、结构巧妙的几何形图案。上海青浦福泉山和江苏吴县草鞋山出土的良渚文化陶鼎,在丁字形足部镂以新月形和圆形的孔,器盖、盖钮及器身则精细雕刻着圆涡纹、蟠螭纹图案。带盖的贯耳壶有的厚度仅 1—2 毫米,上面也分别细刻着繁复的圆涡纹、编织纹、曲折条纹、鸟形纹、蟠螭纹等纹饰。有一些陶器把手上附加的编织纹饰,竟是用细如丝线的泥条编叠粘贴而成,足见其制作之精良。良渚文化的许多陶器,既是美观、大方、实用的生活器皿,又是很精致巧妙的工艺美术品。
  中国远古社会的玉器制造业,到龙山文化时期已相当发达,各地普遍发现了造型美观、制作精巧的玉器。在中原地区进入夏王朝统治之际,良渚文化的玉器在中国大陆成为首屈一指的工艺品,并成为商周礼器的一个渊源。
  良渚文化玉器出土地点多,分布面广,尤以杭嘉湖地区最为集中。仅浙江的吴兴、余杭等 8 县市,就有 20 多处遗址发现过玉璧和玉琮。青浦福泉山发掘的 7 座墓,出土随葬品共 677 件,其中玉器就有 500 件以上。余杭县反山氏族墓地是良渚文化中期的遗存,时代约在公元前 3000 年,墓葬中各种玉器占全部随葬品总数的 90%以上,11 座墓中计出土 3200 余件,其中有一座墓随葬玉器达 500 多件。
  良渚文化的玉器制造业,承袭了马家浜文化的工艺传统,并吸取了北方大汶口文化和东方薛家岗文化各氏族的经验,从而使玉器制作技术达到了当时最先进的水平。反山墓地出土的玉器有璧、环、琮、钺、璜、镯、带钩、柱状器、锥形佩饰、镶插饰件、圆牌形饰件、各种冠饰、杖端饰等,还有由鸟、鱼、龟、蝉和多种瓣状饰件组成的穿缀饰件,由管、珠、坠组成的串挂饰品,以及各类玉珠组成的镶嵌饰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出自同一座墓的玉器,玉质和玉色往往比较一致,尤其成组成套的玉器更为相近。选料有时是用同一块玉料分割加工而成的。反山墓地出土的玉器中有近百件雕刻着花纹图案,工艺采用阴纹线刻和减地法浅浮雕、半圆雕以至通体透雕等多种技法。图案的刻工非常精细,有的图案在1 毫米宽度的纹道内竟刻有四五根细线,可见当时使用的刻刀相当锋锐,工匠的技术也是相当熟练的。大至璧琮,小至珠粒,均经精雕细琢,打磨抛光,显示出良渚文化先民高度的玉器制造水平。玉器的图案常以卷云纹为地,主要纹饰是神人兽面纹,构图严谨和谐,富有神秘感。
  与反山氏族墓地相距 5 公里的瑶山氏族墓地,也出土了大量精美玉器。这个墓地的玉器与反山所出大多相像,但十几座墓葬中均未出土玉壁,表现了两个相邻氏族在习俗上的区别。瑶山的一座墓中出土了玉匕和玉匙,是良渚文化首次见到的珍贵餐具。
  良渚文化的玉器,以其数量多、质量高而超越同时期其它地区玉器制造业之上,充分说明玉器制作已经成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手工行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江下游三角区四、五千年前的物质生产水平是比较发达的,为吴越经济区早期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根据玉器出土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石器制作技术同样高超。制造石器的工匠们已经完全掌握了选择和切割石料、琢打成坯、钻孔、磨光等一套技术。
  与此同时,竹木器制造行业也有了一定发展。许多遗址都发现了木器和竹编器物,钱山漾遗址集中出土了 200 多件竹制品,说明这种手工业也成为一些氏族成员专门从事的生产劳动。良渚镇的庙前遗址,出土了木豆、木盘、木矛和木箭镞等一批罕见的木制品;宁波慈湖遗址也出土了木耜、木桨、木屐,还有用树杈制成的锛柄和镶嵌牙齿钻头的木钻,可见当时的竹木制品多么丰富。手工业内部不同行业的分工、在良渚文化晚期已经出现。
  手工业的分工和发展使产品的交换发展起来。大量的、集中出现的玉器、石器、陶器、竹木器,在一些遗址或墓葬中显然并非生产者或墓主人本身生活的实际需要,而是权力与财富的象征,许多手工业产品,已经具有商品的属性。反山墓地的大墓中,数量丰富的陶器和玉器,大多数只有通过各种方式的交换才能获得。另外,良渚文化的玉器,在黄河流域的山西陶寺和广东石峡等氏族墓地中都曾出土,在良渚文化的上海马桥、嘉兴雀幕桥等遗址出土了山东龙山文化的陶鬶,可能都是交换的结果。这一现象表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手工业产品的交换活动不仅在氏族和部落集团内部经常地、频繁地进行,而且同生产活动一样,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项越来越重要的内容。
  良渚文化晚期,已进入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长江下游地区的各氏族部落在政治、经济、军事各个领域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一些相对独立的“王国”可能已经存在。1992 年发掘的余杭莫角山大型建筑遗址,显然与国家的礼制有关。夏禹在会稽召集天下各部族首领聚会,“万国”赴会,是有一定根据的。
  5.华南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经济
  新石器时代晚期,广东省北部丘陵地区生活着属于石峡文化的农业部落。
  石峡文化主要分布在广东北江、东江上游地区的瑶山、滑石山、青云山、九连山一带,以 1973—1976 年发掘的广东曲江石峡遗址而定名,主要遗址还有曲江坭岭、葡勺山,始兴新村,河源上莞墟,宝安大石寨,龙川坑子里等,碳 14 测定年代约为公元前 3000—前 2000 年。
  粤北丘陵地区当时各氏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许多遗址都发现了农业工具和手工业工具,石器主要有?、铲、锛、凿、镞等。石?为长身弓背,两端刃,一宽一窄,最长的石?达 31 厘米,是适于华南红壤地带挖土深翻的农具;扁平石铲均穿孔,分为长梯形或长方形两种。因收获稻谷普遍用薅拔的方法,遗址中大多不见或极少见刀与镰。
  在考古发现的地层堆积和不少墓葬里,多次发现栽培稻的遗迹。有一个窖穴中残留着数百粒炭化稻米,颗粒基本保存完整,个别米粒还清晰可见米胚。有的是把稻壳、碎稻秆掺和在砌筑灶坑的泥巴中,也有的房址红烧土中有稻谷遗痕。石峡墓地的几座墓中发现了作为祭奠品放置的稻谷和米粒,出土时多已碳化。上述稻谷遗迹。均经科学鉴定无误,有的稻谷与中国大陆现代栽培稻种属相同,籼稻和粳稻均有,以籼稻数量居多。
  石峡部落种植水稻的遗迹,是中国大陆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水稻遗存分布最南面的一处。表明长江流域的华南的远古农业生产主要是稻作农业,既使在丘陵地区也不例外。
  岭南地区的手工业经济也是比较发达的,制陶业显示出强烈的地方色彩。陶器多呈灰褐色或灰黄色,以轮制为主,素面最多,器表纹饰有绳纹、附加堆纹、镂孔等,其中一些几何印纹陶,属华南如东南沿海地区这种陶器的早期阶段产物。各遗址发现的陶器数量很多,石峡墓地中主要随葬品是各类陶器,有鼎、盘、釜、豆、壶、罐等,其中以子母口的三足盘和盘式鼎更为典型。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石峡文化氏族部落的竹木器制作行业比较发达,虽然没有留下遗物,但是许多墓葬中随葬着成套的木器加工工具,以各种大小型石锛、石凿居多,其中有一种凹口刃面的锛和凿,可以将木头凿出圆槽、圆孔,是相当进步的工具,反映出手工业生产中竹木器制作的专业化。
  玉器制作是手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石峡文化晚期的一些大墓中随葬着精美的玉器,包括琮、壁、瑗、环、玦、璜、笄等,一些玉器有明显的良渚文化风格,可能是交换的产物,但多数是当地制作的。
  石峡文化与周围地区一些部落有一定的交往,特别是与鄱阳湖以南赣江流域的一些部落关系非常密切。石峡墓葬中出土的有段石锛、陶鬶、盘式鼎等,与江西清江筑卫城遗址下层和修水山背遗址出土的同类器物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集中出在石峡第 54 号墓中的一组陶器,与江西修水山背遗址的1 号房址中出土的器物极其相似,考古学家认为赣江中上游的和粤北山地的这些部落可能有同一渊源。
  洞庭湖以南的湘江中上游,也发现了一些与石峡文化有相同因素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主要分布在长沙、宁乡、望城、湘乡等地。其中湘乡岱子坪、长沙腰塘等遗址出土的陶器群,与石峡文化的陶器有许多共同特点,同时也与洞庭湖以北的石家河文化遗存有不少相同因素。这种现象表明,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特别是中原地区进入夏代之后,华南地区的各个部落集团交往日益频繁,物质文化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同一性,从而形成不同地区的经济共同体。
  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各地经济形态的差异在新石器时代仍然是明显的。在石峡文化分布区的南部,广东沿海地区的一些氏族部落当时是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在一些海岛上则没有产生农业经济的迹象。
  珠江三角州地区,自云雾山以东到罗浮山、莲花山以西,自中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早期就一直有人类生产活动,留下许多遗迹和遗物。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这一带的氏族部落仍然在群山环抱的滨海地区过着渔猎经济的生活。考古发现的典型遗址有高要蚬壳洲、珠海淇澳岛和三灶岛、深圳小梅沙和大黄沙、香港深湾、增城金兰寺、东莞万福庵、珠海南沙湾、中山市龙穴村等,主要是沙丘和贝丘遗址。
  淇澳岛在南海珠江口的伶仃洋西南方,岛屿东南是伸进陆地呈弧形的海湾,这个海湾浪静风平,海产十分丰富。1984 年考古工作者在岛上发现并清理了一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展示出当时氏族先民在海上捕鱼和岛上宿营的情况。岛上发现许多当时炊煮用的灶坑,排列密集,无特定的形状,没有发现居住的遗迹,可知岛上没有定居的捕鱼人。这些远古渔民用过的灶坑。有的用两面扁平的山石竖排成两行呈长条形,有的是用大块砾石和泥土随意砌成的简易灶坑。涂抹在灶坑里和周围的泥土都已烧成坚硬的红烧土。附近出土了较多煮鱼用的夹砂黑陶釜和少量红陶釜,还有一些放置陶釜的陶支座、器座。在岛上还发掘出一批石质工具,较多的是长柄有肩石锛、有肩有段石锛,此外还有梯形石锛、柳叶形右镞、河卵石制成的网坠和陶纺轮、石臂环等。这些工具主要用来捕鱼、修船和补网。
  粤北丘陵和南海沿岸同一时期的不同经济形态,反映出自然环境对人类生产与生活的巨大影响,在远古社会有十分普遍的意义。
  6.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城市
  龙山文化时期,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使各个部落有了更多的剩余产品,从而扩大了以物易物的交换领域。氏族首领攫取到越来越多的财富,也不断追求从交换中获得的精美陶器、铜器和玉石装饰品。交换使人口集中、地点比较固定的一些集市成为周围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技术交流的中心,城市就在集市的基础上发展产生了。
  为了维护本氏族的利益,保护新兴贵族的财富,许多氏族聚落周围过去的壕堑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而改之以修筑坚固的高大围墙,这就是中国大陆最早出现的城堡。主要用于防卫的城堡和附近的物资交易集市相结合,形成了分布在各地的城市。
  龙山文化的城址,在黄河流域不断被发现,其中河南境内的有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郾城郝家台、安阳后冈、辉县孟庄等处。这批城堡遗址的发现,说明 4000 多年前中原地区的城市经济、物资交换和交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山东境内,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址有章丘龙山镇、邹平丁公村、寿光边线王村、临淄田旺村几座规模较大,遗存丰富,反映齐鲁大地的古代文明是与中原并驾齐驱的。此外,在内蒙古河套地区、辽西地区和长江流域,也有一些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址发现。
  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初,安阳后冈发掘出的龙山文化城墙就引起了考古学家的注意。当时清理出围绕遗址的西面和南面两部分墙址,长约 70 余米,墙宽 2—4 米。由于历代毁坏严重,很难窥测这个古城的全貌。
  登封县位于黄河中游河南省的西部,著名的中岳嵩山横亘在县境北部。告城镇位于登封县东南,西北距县城 15 公里,颖河与五渡河在镇西南交汇。这里地势依山傍水,土质肥沃,气候温和,适宜发展农业生产。著名的王城岗龙山古城就坐落在五渡河西岸。这座城堡有东西两城,城呈方形。西城的西墙长 94.8 米,南墙长 97.6 米,城内面积不足 1 万平方米,规模较小。根据这座城堡所处的地理位置与时代,有些考古学家认为该城即为古史传说中夏禹最早建都的阳城。
  淮阳平粮台的城址也是方形的,长宽各为 185 米,整个城堡所占面积约5 万平方米,城内面积 34000 平方米。发掘时清理城墙残高约 3 米,墙顶宽达 10 米,为小板板筑法砌成,夯层清楚。城角为弧形,南城墙有城门,门两侧有土坯建筑的门卫房。南门的路面下埋设着两条陶水管道以向城外排水,残存 5 米多长。陶水管用榫口套接法安装铺设,管上拍印着篮纹、绳纹和方格纹。在这座城址内,发现十多座房屋遗迹、三座陶窑和一批灰坑,还有 16座儿童的墓葬,成年人的墓则埋在城外。
  辉县孟庄镇的龙山文化城址规模较大,面积达 16 万平方米。这座城堡北依太行山,南临黄河故道,修筑在一处坡岗上。城址亦呈正方形,城墙长宽均约 400 米。主城墙顶宽 5.5 米,底宽 8.5 米,残存高度为 0.2—1.2 米左右,部分地段保存着高达 2 米的墙体。除西墙大部分遭到破坏外,其余三面保存较好。城墙为黄花土夯筑而成,土质坚硬,内含较多料礓石及少量龙山文化时期的陶片,夯层厚约 8—15 厘米。夯窝呈圆形,圜底状,直径约 1.5 厘米,是用集束木棍夯成的。主城墙内外两侧都有宽约 10 米的附加部分来巩固墙体。根据勘察,这座古城曾经修复过。城墙外有一周护城河,河底距地表深5.7 米,可见这座城堡的防卫是相当森严的。
  中原地区的这些城堡,与同时期的大型村落显然是不同的。除了高大的城墙外,有的城门还设有守卫,城外有护城河,城内住房也比一般村落的半地穴式房屋更为先进优越,属于以军事防御性质为主的城堡。总的看来,这批古城的规模虽然都不很大,但确实已具备了城市的雏形。
  黄河下游地区发现的几座龙山文化城址,规模和形制都与中原地区的大致相同。最早发现的山东章丘县龙山镇的城子崖遗址,是中国远古社会极其重要的遗址,龙山文化即以此定名。该遗址在 1928 年和 1930 年经过两次发掘,首次揭示出以精美的磨光黑陶为显著特征的龙山文化,是中国考古学家发现和发掘的第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在中国考古学史上有开创性的意义。1990 年进一步勘察和试掘表明,这处遗址的“城子”是由龙山文化城址、夏代的岳石文化城址和周代的城址三城重叠的,是中国早期文明在东方的一个中心。
  城子崖的龙山文化城址,平面近方形,东、南、西三面的城墙比较规整平直,北面城墙弯曲并向外凸出,城墙的拐角处呈弧形。城内东西宽约 430多米,南北最长处达 530 米,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深埋地下的城墙宽为 8—13 米,这座古城 4500 年前矗立在齐鲁大地时,气魄是很雄伟的。
  修筑这座古城时,城墙大部分挖有基槽,少量部位则利用沟壕填实夯筑起墙身。城墙的夯土结构有两种,一种用石块夯砸,一种采用木棍夯筑,表明城墙的修筑时间有早晚之分,也显示出龙山文化不同阶段夯筑技术的发展。早期的夯土未能分层;中期重修的城墙夯层已较清晰,但层面尚不平整,夯窝也不十分清楚;晚期城墙夯层清晰,有较平整的层面。不过,当时仍未出现比较先进的板筑技术。
  这座龙山文化的城址,面积之大在各地同时期的城市中居于首位。城内有丰富的文化堆积,各个发展阶段的堆积相互叠压、彼此打破的关系十分复杂,出土了不少精致的陶器和石器。这些迹象表明,这座重要的东方古城主要的性质已不是军事防御的城堡,而是一个具有一定水平的手工业经济和市场贸易的中心。
  邹平县苑城乡的丁公村,1991 年发现了一座保存较好、面积较大的龙山文化城址。这座古城平面呈圆角方形,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城内的文化堆积厚 3 米左右,出土文物的年代包括了龙山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在这座城堡的下面,积压着新石器时代中期大汶口文化的遗存,而龙山文化遗存的上面则是夏代东夷族的岳石文化及商代、周代的遗存,可见这里是从远古到三代人烟稠密、经济发达的地方。
  寿光县孙家集乡边线王村北的龙山文化时期城址,是 1986 年发现的。城墙和城内的堆积都已受到历代的破坏,但两圈城墙的基槽尚存,内圈基槽平面呈不规则方形,面积约 1 万平方米,东、西、北三面各有一门,南面因挖土破坏,城门已不复存在。城墙的基槽口大底小,口宽 6—8 米,深 4 米多,在不平整的夯层面上有大小形状不一的夯窝。外圈基槽也呈不规则方形,面积 57000 平方米,四面有门与内城城门相对应。据考古学家研究,这座龙山文化的古城是分两个阶段修筑的,内圈城修筑较早,外圈城较晚,反映出城市的规模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
  田旺龙山古城,1992 年在临淄田旺村东北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平面为圆角竖长方形,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城内龙山文化堆积厚约 2 米左右,其下也埋藏着大汶口文化的遗存,其上是夏代的岳石文化城址和周代城址。由此可知,这座城市与丁公村古城一样,自龙山文化至周代,绵延上千年,几经荣衰,成为山东古代文明的历史见证。
  山东地区龙山文化晚期出现的早期城市,已不完全是单纯用于防御的军事城堡,而是具有一定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地位的城市了,只是市场经济还处于以物易物的交换阶段,城市经济的主要标志货币还没有形成。比起中原地区,这些城市都有较大的规模,城内都有极为丰富的龙山文化堆积,反映出在城市中居住的人口已相当可观。在这些古城周围,都分布着一批不同规模的龙山文化遗址,城子崖古城周围的龙山文化遗址多达 40处以上,说明这些古城是在一定地域中起重要核心作用的。发掘表明,城市中的手工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周围的聚落,主要表现在陶器制作十分精美。另外,这些古城的文化遗存都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城市的出现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应该指出,龙山文化的这些古城,还不是夏代以后那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城市,商业城市的产生是奴隶制王朝建立以后才实现的。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中国北方和长江流域的一些部落也出现了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城堡,如内蒙古中南部河套地区的伊克昭盟准格尔旗、辽宁西部西拉木伦河、大小凌河流域等地都在龙山文化末期出现了凭山据险、用石块叠起的城堡,有些城堡的影子已投射在夏代了。
  四、考古发掘出的一个王朝——夏代的中国经济
  经过了新石器时代农业经济五六千年的发展,中原地区在龙山文化之后进入了中国历史上有据可考的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代。
  夏,是古史传说中最早的朝代。《史记?夏本纪》引《竹书纪年》载,夏代之“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三统历》说夏代历时 432 年。商灭夏大约在公元前 1600—1500 年前,依此上推,夏代纪年约从公元前 22世纪到公元前 17 世纪,共 500 年左右。
  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夏代,20 世纪初期史学界曾有不同看法。自安阳殷墟甲骨文证实了《史记?殷本纪》记述的商王世系以后,随着考古材料日益增多,商代的历史已被公认为信史。因此,尽管《史记?夏本纪》记述的夏代世系与商代同样简略,大多数史学家和考古学家都认为夏代的存在是可信的。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碳 14 测定技术在考古学上的应用使中国远古及三代的历史更加明晰,考古发现的大批夏代纪年内的文化遗存,其面貌特点进一步证实了夏代的存在。
  考古学所说的夏文化,主要指夏王朝时期在一定地域内的夏族的文化遗存。夏族主要活动在河南西部的颍水上游和伊河、洛河下游地区,北及晋南的汾水下游一带。在夏王朝统治的地域内,各氏族部落集团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融合成夏民族,而在其周围地区,则分别存在着其它许多氏族部落军事联盟集团,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所证实的,主要有黄河下游齐鲁先民的岳石文化、黄河上游氏、羌等族先民的齐家文化、长江中游荆楚先民的石家河文化、长江下游吴、越等族先民的晚期良渚文化等等。此外,在东北还有西辽河流域的一些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西南地区和华南也生活着一些经济上落后于中原地区的氏族集团。所有这些分布在中国大陆上的早期国家和氏族集团,共同构成了夏代的历史,共同发展着夏代的经济,共同是夏代的主人。
  (一)代表夏代经济的二里头文化
  夏王朝的中心区域,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均证实在豫西晋南一带,考古发现其代表性文化,是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
  经历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 3000 年的发展到了龙山文化末期,黄河流域许多氏族部落先后进入更大规模的军事联盟时期,形成了一批在古史传说中很有影响的军事集团,产生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神化了的酋长,如黄河下游的皋陶氏、伯益氏,黄河中游的颛顼氏、帝喾氏,渭水流域的炎帝神农氏,淮河流域的太皞氏等等。这些大的军事集团经过数百年的交流与融合,大约在公元前 22 世纪之前,各自成为城邦制的军事酋长国。黄土高原的黄帝部落集团统辖下的六个巨大的部落联盟,成为活跃在陕西、山西、河南交界地区最强大的力量,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代。
  夏代的经济生产比以前有了显著的提高,反映在物质文化上更加丰富。豫西地区的二里头文化,是夏代中心区域的代表性文化。从二里头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可以看出夏代社会经济的基本状况。
  二里头文化于 1953 年首先在河南省登封县王村遗址发现,当时出土的遗物不多。自 1954 至 1957 年,在洛阳东干沟村附近又曾几次发现这种文化的墓葬与灰坑。这个遗址的晚期堆积中发现有青铜小刀和青铜锥,器形和铸造工艺都很原始。从地层关系上可以清楚地判断出这种文化的年代晚于人们熟悉的河南龙山文化,又早于商代,这种文化的特点及其所处的时代,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注意。
  很快,在郑州洛达庙、巩县稍砦、偃师灰咀和二里头、渑池鹿寺、陕县七里铺等地都发现了这类古文化遗存。随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二里头遗址的大规模科学发掘,资料越来越丰富,许多碳 14 测定数据集中在公元前 21—前 15 世纪。考古界遂把这种文化定名为二里头文化,并做为夏文化的主要讨论内容。
  20 世纪 80 年代,二里头文化遗址的发现不仅遍及河南全省,而且在河北省南部、山西省西南部和陕西省东部各地都有发现,已达 100 多处。这些遗址中既包含早期的城址、宫殿建筑、村落、墓葬群,也有一些铜器冶铸、制石制陶、制骨的手工业作坊,出土了大批陶器、石器、早期青铜器、玉器、象牙雕刻器和漆器等,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是研究夏代经济和文化的珍贵资料。
  由于夏文化是许多地区不同氏族集团交融的产物,在这广阔的地域内,各地的二里头文化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豫西地区的二里头类型、晋南地区的东下冯类型、豫北冀南地区的下七垣类型、豫东地区的下王岗类型。这些不同类型,是不同渊源的龙山文化时期氏族部落文化传统承袭发展的结果。
  在夏文化的中心地带分布的是二里头文化的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为夏王朝所直接统治,其它类型则可能是与夏人联密切或有姻亲关系的方国。
  (二)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
  夏代的第一个君主禹,是黄帝的后裔,原是夏后氏部落的一个酋长。夏后氏是河套地区的戎人部落,后来沿黄河南下,活动于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带。在龙山文化之末的虞舜势力控制中原时期,禹以率众治水有功,被各部落推举为舜的继承人。可是禹继位之后,即培植自己的儿子启的力量,禹死之后,启公然杀害了由各部落推选出的禹的接班人伯益,用武力夺取了统治中原各部落的职位。从此,完全废除了远古社会数千年传统的部落联盟首领“禅让”的民主选举制度,开创了王位世袭制的“家天下”的局面。公元前 21 世纪,夏朝正式以奴隶制的面貌出现在中原地区、中国的社会经济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三)中原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生产
  夏王朝统辖的地区,主要是河南省中西部的郑州附近和伊、洛、颍、汝诸水流域,以及相邻的山西南部汾水下游一带。在古史传说的夏王朝疆域内已发现有关遗址近百处,其中代表性的遗址是河南偃师二里头,以该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成为典型的夏代文化遗存。此外经过发掘的重要遗址有洛阳东干沟、矬李、东马沟、陕县七里铺,临汝煤山,郑州洛达庙和山西夏县东下冯、翼城感军等十几个地点。
  二里头文化的考古发现表明,夏代居民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农具主要是石器,其中石铲、石镰的数量最多,另外还有蚌铲、骨铲和蚌镰等。木质的、耜一类工具也是日常使用的农业工具。主要农作物仍然是在新石器时代基础上大量生产的粟、黍一类。
  这时,饲养的家畜有猪、狗、鸡、马、牛、羊等,可谓“六畜俱全”了。由于农业生产已能提供较多的剩余产品,饮酒之风比较普遍,在一般平民的墓葬中也常见觚、爵等酒器随葬。
  夏代的农业经济比新石器时代发展更快,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龙山文化末期,黄河流域多次洪水泛滥成灾,禹在各部落的推戴下,受舜的委托治理洪水,“尽力乎沟洫”,变水害为水利。在夏代,由王室统一部署水利灌溉工程,使农田得到更有效地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大增长;
  第二、由于数千年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积累,夏人发明了四时节气和干支纪日法,制定了为后人广为传颂的《夏时》、《夏小正》等历法,以当时可能具有的季节气候和其它物候知识来指导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植物的生长荣衰、动物的栖息繁衍都有一定规律,这种规律同一年四季气温变化的周期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因而产生了物候知识。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本的大国,为了不误农时,从远古时代起氏族成员就注意利用物候知识来指导安排生产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农业生产和物候之间关系的著作《夏小正》,在奴隶社会初期出现,正是农业经济有显著发展的结果。
  由夏人总结传述经后人整理的《夏小正》,文字古朴简练,内容相当丰富。全书数百字按照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物侯、气象和重要的政事,特别是关于农业和畜牧业经济方面的耕种、修补农具、整理田界、采集、蚕桑、养马等都有具体的描述。这部最早反映中国农业经济的文献,是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
  第三、夏代的农业生产工具比龙山文化时期有了较大的改进。不仅由于奴隶的密集型劳动使大批农业生产工具得以改造,而且集中了各地的先进手工业技术,改进了传统工具的质量,出现了一些更有效的新式农具,提高了劳动效率,从而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
  第四、在一定范围内,新兴的奴隶主贵族统一管理的集权政治,使原来分散在各个部落的富有生产经验的人有了集中交流农业先进技术的条件。各地原始部落先进经验在夏王朝疆域内得以迅速推广,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成为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巨大的动力。
  由于上述原因,夏朝的经济发展较之龙山文化时期有了明显的飞跃,黄河流域率先进入了古代的文明社会,出现了规模相当大的都市,农业和畜牧业产品有了更多的剩余,从而转变成用于交换的商品,出现了城市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萌芽。
  (四)中原地区的手工业生产
  在夏代的生产和经济生活领域里,社会分工更加精细,不仅手工业已基本上与农业分离,而且在手工业内部,铸铜、制陶、玉石器制作、骨角器制作乃至木器加工等都已出现专业分工,手工业生产开始出现了行业性的结构和与此相适应的商品交换。
  在中原地区,制陶业仍是当时的主要手工业。陶窑在洛达庙、二里头、东下冯和陶寺等地都有发现。二里头的窑室均已残损,直径 1 米左右,火门、火膛和窑箅等一般保存较好。火膛作直壁圆筒形,中设长方形土柱以支撑窑箅,箅面有若干圆孔,在陶窑附近大都出土陶拍等制陶工具。陶寺的窑为横穴式,窑室直径在 0.7—1 米左右,有多股平行火道或叶脉状火道。这个遗址还发现了专门烧制白灰的窑址。大小与陶窑近似,锅底形窑室的中心有一火道,燃烧温度明显高于陶窑,窑前散落着未烧透的石灰石,附近有盛储白灰的窖穴。这些材料表明,当时白灰已得到广泛地应用。在各地发现的大批陶器中,有作炊器的鼎、鬲、折沿深腹罐和侈口圆腹罐等;作食器和容器的有三足盘、深腹盆、平底盆、擂钵、小口高领罐和大口缸;酒器则有盉、觚、爵等。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很有特色,但由于地域性差异,晋南地区不见三足盘,鼎少而鬲多,有一种底部有三足的蛋形瓮,则在豫西地区没有发现。这些地方特点,表明夏代的居民由于所处自然条件的不同,而有某些生活习俗上的区别。
  二里头文化发现的青铜器有爵、铃、戈、镞、戚、刀、锛、凿、锥、鱼钩等。这批青铜器的出土,说明夏代确已进入青铜时代,虽然产品还不多,形制也很简单,仍充分显示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二里头遗址发现了不少铸造铜器的陶范、坩埚和铜渣等,东下冯遗址则出土了铸铜器的石范。当时的铜爵胎壁较薄,表面较粗,尚无装饰纹样,表现出早期青铜器比较简单粗糙的特点,工具和兵器都用单范铸造,爵则用复合范铸成,铸造工艺是比较复杂的。这些情况表明,二里头文化的青铜器已不是中国最早的青铜制品。
  玉石器制造业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各遗址出土了不少玉制琮、圭、璋、钺和一些小型装饰品,主要是随葬品。二里头发现的一件柄型玉装饰品,上面雕琢着上、中、下三组规整的兽面纹,其间饰有两组花瓣纹,兽面用单线和浮雕相结合的技法雕成,线条流畅,纹样与后来在青铜器上常见的一致,工艺水平很高。还有一件兽面铜牌,上面用 200 多块绿松石镶嵌而成,是中国最早的铜镶玉石制品。也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在陶寺和东下冯分别出土了中国最早的石磐,虽然仅打琢成型而未经磨制,仍带有明显的原始性,但这些石磐的出现,社会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制作骨角器,已经成为当时的一项单独的手工业。二里头遗址发现不少切割的骨料,半成品,还有簪、锥、凿、铲、针、匕、镞、鱼叉等骨制品和角制品,同时发现了磨制骨器的砺石等遗物。东下冯遗址出土了刻花骨器。用骨、角、蚌为原料制成的装饰品十分丰富。
  夏代中原地区的手工业经济发展较快,与奴隶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专业技术生产的,有很多是通过战争和交换获得的有一定专业生产经验的奴隶,他们把本地区、本部落的经验带来,进行不同形式的交流,推动了中原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山西襄汾陶寺村,是一处著名的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的遗址,有规模宏大的氏族墓地。20 世纪 80 年代经多次发掘,出土了极为丰富的新石器时代之末到夏代的陶器、玉石器、骨角器、木器和一些铜器。其中令人瞩目的有数十件木制家具、盛食器皿和为兵器、生产工具安装的柄杆,不少木器表面有彩绘图案装饰,十分精美。
  在这批木器中,有几件大小不一的鼍鼓,是中国最早发现的木鼓。这些鼓均作竖桶形,成对存放,高约 1 米,直径 0.4—0.5 米,系整段树干挖成后加工制作的,外着红彩,或以红色为地,用黄、白、黑、蓝诸色描绘出繁缛美丽的图案。由散落在鼓腔内的鳄鱼骨板得知,当初是以鳄鱼皮蒙鼓,即古代文献中所记载的“鼍鼓”。这批鼍鼓与大型石磬同出,反映了奴隶制初期的礼仪,并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类似的鼍鼓,在山东地区岳石文化的大汶口墓地、尹家城墓地都有发现,年代在公元前 2400 年左右。陶寺遗址发现的鼍鼓,为探索夏代中原与山东的交往供了宝贵材料。
  陶寺墓地的随葬品中,还有木案、木觚、木杯、木斗、木俎、木盘、木豆、木匣及木仓形器,制作也都很美观精巧。木案平面有长方形和圆角长方形两种,有的案面绘画着红色彩地,再用白色绘出宽约 3—5 厘米的边框式图案。这些木案都放置棺前,案上摆着斝、觚、杯等器皿。这批龙山文化晚期至夏代的随葬木器,入葬时都经过有意安排,位置相对固定而不紊乱,显然是遵循原始的礼仪随葬的,或者反映了青铜文明的早期礼仪。所出木器的种类和数量,随墓主人身份和墓葬规模各有不同,对于探索中国古代的礼制渊源有重要的意义。它们表现出的木器加工技术,已达到同时代的最高水平。
  夏代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仅制陶、制石、制骨等新石器时代传统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还产生了一定规模的木工、彩绘髹漆、玉石镶嵌和青铜器冶铸等新的手工业门类。生产的多样化和专门化,使社会产品空前丰富,私有财产迅速增加,从而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和商品的产生。
  与新石器时代的原始经济相比,夏代的经济发展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并且在手工业内部出现了明确的行业分工和专业技术分工。在此基础上,手工业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商品,并为私人所占有;
  第二、铜器已经在黄河流域普遍发现,但尚处于只能制作小件器物的工艺水平上,局部地区出现了合范技术;
  第三、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已总结出适应农业经济的天文、历法等科学知识,从而指导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五)夏代边鄙地区的经济发展
  夏王朝统治中原地区时,中国北方和南方的许多氏族部落在各自的地域内不断发展生产,使当地的农业、手工业和采集渔猎经济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为繁荣中华民族的古代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
  1.辽西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
  夏家店下层文化是 1960 年在内蒙古赤峰夏家店村遗址发掘后确认的。这一古老文化分布的地域主要在西拉木伦河以南至河北燕山一带。碳 14 测定表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部族生活在公元前 2300 年至前 1600 年左右,正是中原的夏王朝统治时期,其晚期与商代早期有一定交往。
  大量考古资料表明,这个部族的经济形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过着定居的生活。在老哈河、孟克河、教来河、大小凌河和柳河上游地区,当时的居民点分布相当稠密,如赤峰以西的西路嘎河两岸,聚落的分布几乎超过现代居民点的密度。这些聚落遗址存在的时间早晚有一定差异,说明夏家店下层文化的一些氏族原始农业经济尚不十分发达,迁徙仍较频繁。
  赤峰的西山根遗址,山岗上有两个互相连结的石块垒砌的大围墙,每个围墙内约有三十多个大小不同的房址。房屋的墙壁也是用自然石块垒砌的,保存尚好,高于居住面一米以上。房址平面大都接近圆形,房门一般向着东南方。房内地面上有柱穴,或者以不规则的石块充当柱础。在靠近门口的地面设有灶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接近后墙壁的地面经常有被火烘烤成红色的痕迹,这是炙地取暖的结果,是生活在中国北方的许多部族适应寒冷气候的一种生活方式。有些聚落营建在黄土丘陵上,房子挖成半地穴式的,村寨的围墙则是夯土筑成的,可见这一部族选取建筑材料是利用当地最为方便的自然条件,并不局限于石筑或土筑。总的看来,夏家店下层文化的聚落几乎都有围墙、壕沟等防御措施,并已出现原始的城市雏形,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流经河北、内蒙古和辽宁西部的阴河、英金河两岸的河谷台地上,考古工作者调查发现了几十座夏家店下层文化先民修筑的城堡。这些城堡的围墙都是用大石块垒砌的,往往面临深沟险壑或修筑在陡峭的山坡上。城寨内的地势则较平缓,里面常有几十座用石块砌筑的房屋。有一座石城址面积近 10万平方米,城内有 2/3 的房屋已被毁坏,但仍可清理出 216 座房屋遗址。如果将被毁坏的计算在内,这座城堡内的居民房屋当在 600 座以上。这些城堡利用地形的险峻,并筑有高大坚固的城墙,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防御外来的攻击。从城堡的建筑形制及规模来看,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这类城防,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战争有必然联系的产物。
  当时的农业生产比新石器时代有了较明显的进步。农业生产工具中经常使用窄顶宽刃的打制石锄,还有一种长方形的磨制石铲来挖土。收割工具是长刃边的磨制石刀,石刀的背边有凹缺或穿孔可以捆绑木柄。谷物加工则用石磨盘、石磨棒等工具。在一些遗址中曾见到少量的细石器,其中以刮削器为多。石镞很少见,说明中石器时代盛行的细石器工艺传统在这个北方部族中尚未被完全遗忘。
  采集和渔猎经济仍然是农业经济的补充。在赤峰夏家店、药王庙、宁城南山根等遗址中发现了不少骨器,其中大量是锥和镞。骨镞都呈圆锥形或三棱锥形。不少居住遗址的遗存堆积中有许多吃剩的动物骨骼,是制作骨器取之不尽的原料。从这些骨骼中可以识别有猪、狗、羊、牛等家畜和一些鹿科动物。猪在各遗址中发现的个体都很多,是夏家店下层文化先民饲养的最主要的家畜;鹿科动物则是当时主要的狩猎对象。
  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的手工业也比较发达,其中突出的是制陶业和金属加工。
  各遗址中见到的大量陶器,主要是用泥条盘筑法手制的,只是在少数器皿的口沿和底部见到有轮制的痕迹。实用器大都是青灰色的,火候较高,外表多有绳纹,少数磨光陶器的表面往往尚留有未被抹平的绳纹,由此可知绳纹不是一种故意的装饰,而是陶器制造过程中留下来的痕迹,器表磨光则是进一步加工的外貌。此外,还有篮纹、划纹以及用各种工具压印的纹饰,也有一些以细泥条做成链条形或小泥饼做成铆钉形的附加堆纹装饰。这种文化的陶器群,器形主要有尊、鬲、■、盆、罐、鼎、盘、豆、鬶、爵等。其中鬶与爵的数量虽少,却是与同时期黄河流域的陶器相比较独具特色的器物。
  在墓葬中还常见到一些陶器,用红、白两色的矿物颜料绘画着花纹图案,图案多是以卷曲的线条构成连续的单元,颇似后来商周青铜器上习见的云纹,这种装饰风格很可能对中原地区的文化有所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某些陶器,形制及纹饰可能是商代青铜器的祖型。
  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晚期,已经出现了金属冶铸技术,开始生产一些小型的器物。在赤峰夏家店、四分地,宁城小榆林子,敖汉大甸子等地相继发现了当时的铜器,有的已使用了合范和内范。四分地遗址出土的一件陶范,有合范的母榫和刻划符号,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技术已不是最原始的了。当这种文化推进到燕山南麓之后,青铜器有更普遍的发现,许多遗址发现的喇叭口形的铜耳环,成为该文化的典型器物。至商代中期,这一古老部族的文化传统仍在燕山一带发展着,北京郊区的平谷刘家河夏家店下层文化的晚期墓葬中出土了喇叭口形的金耳环,表明当时的金属加工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根据考古发掘资料和文献记载,夏家店下层文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内、不同的区域内可以划分出几种类型,也就是说夏代的辽西到燕山一带是由一个部族的几个大的部落联盟构成的,其中海河北部一带的部落联盟就是古史传说中的有易氏。他们在商族的先公先王时期与商族发生了十分密切的关系。不过,这个曾一度非常强悍的部族到商汤建国以前的上甲微时期,便日渐衰落下去了,逐渐与商文化融合在一起,直至被西周所取代。辽西的夏家店文化诸部落,则为夏家店上层文化取代了。
  2.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
  新石器时代之末到青铜时代早期,中国西北黄河上游一带生活着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渔猎和畜牧业的部落,考古发现的齐家文化,是这些部落中的突出代表。
  齐家文化主要分布在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渭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流域。据碳 14 测定,年代在公元前两千年左右,正当中原夏王朝统治的早期。该文化以 1924 年发现的甘肃广河县齐家坪遗址而得名。半个多世纪以来,发现了这一部族在黄河上游活动的许多遗迹和遗物,再现了他们当年开拓西北地区,发展农业和畜牧业经济的面貌。这批重要遗址有甘肃武威皇娘娘台,永靖大何庄和秦魏家,兰州青岗岔,秦安寺嘴坪,天水西山坪,渭源寺坪;青海乐都柳湾,贵南尕马台,大通上孙家;宁夏固原海家湾等,大小遗址计 350多处。从聚落遗址、公共墓地、生产工具和日用器皿各方面,展现出夏代西北边鄙的氏族部落社会关系、生产力水平的急剧变化。
  这一部族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主,各氏族都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聚落遗址一般都发现在便于人们生活的河旁台地上,房子大多是方形或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屋内多用白灰面铺成,非常坚固美观。地面中央有一个圆形或葫芦形灶址。这种房屋结构,是黄河流域龙山文化时期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当时这一带的主要农作物是粟,在大何庄遗址出土的陶罐中曾发现了这种粮食。生产工具以石器为主,其次为骨角器。农业生产中挖土的工具主要是石铲和骨铲。有些石铲已经用硬度很高的玉石来制作,器形规整,刃口十分锋利。骨铲系用动物的肩胛骨或下颚骨制成,刃宽而实用;收割谷物用的石刀、石镰多磨光穿孔;石磨盘、石磨棒、石杵等用于加工谷物。总的看来,石斧、石铲、石锛的数量都很少,或许反映农业生产并不十分发达。
  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补充,畜牧业相当发达。从出土的动物骨骼得知,家畜以猪为主,还有羊、狗、牛、马等。仅皇娘娘台、大何庄、秦魏家三处遗址统计,即发现猪下颚骨 800 多件,表明当时养猪业已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与饲养业同时,采集和渔猎经济继续存在,一些遗址中发现了氏族先民捕获的鼬、鹿、狍等骨骼。
  手工业生产比马家窑文化有很大发展。制陶技术仍以泥条盘筑法手制为主,部分陶器经慢轮修整,有一些陶罐的口、颈尚留有清楚的轮旋痕迹。制陶工匠已掌握了氧化焰和还原焰的烧窑技术,陶系主要是泥质红陶和夹砂红褐陶,一些器物的表面施以白色陶衣。大量陶器是素面的,有些罐类和三足器拍印篮纹和绳纹,也有少量彩陶,绘以菱形、网格、三角、水波和蝶形花纹,线条简化而流畅。器物造型以平底器为主,三足器和圈足器较少。典型器物有双耳罐、盘、鬲、盆、镂孔圈足豆等,其中以双大耳罐和高领双耳罐最富有特色。齐家文化的陶工还善于用粘土捏制各种人头造型和动物塑像,人头长颈圆颊,双眼仰望;动物有马、羊或狗等,形体小巧生动。还有一些陶制瓶和鼓形响铃,铃内装一个小石球,摇时丁当作响,是巧妙的工艺品。
  纺织业的进步也比较显著。在居址中、墓葬里普遍发现大批陶、石纺轮及骨针等纺织缝纫工具。有的墓葬人骨架上、陶罐上有布纹的印痕。在大何庄一件陶罐上的布纹保存较好,布似麻织,有粗细两种,粗的一种每平方厘米经纬线各 11 根,细的一种经纬线更为细密。当时人们穿的衣服主要是用这类麻布缝制的。
  冶铜业的出现,表现出西北地区这一部族先民的杰出智慧与才能,是齐家文化对中华民族早期青铜器铸造和生产力发展的一项突出贡献。皇娘娘台、大何庄等地已发现红铜器和青铜器共 50 多件,种类有刀、锥、凿、环、匕、斧、钻头、泡、镜和铜饰件等,还有一些铜渣。齐家坪遗址出土了一件有长方形銎,并附一对小钮的铜斧,刃部锋利,全长 15 厘米,是齐家文化最大的一件铜器。尕马台遗址出土的一件铜镜,直径 9 厘米,厚 0.4 厘米,一面光平,一面饰七角星形纹饰,保存较好。这些铜器的制作多采用冷锻法,也有的采用单范铸造与简单的合范铸造,表明黄河上游地区在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冶铜业已居各部族的前列。
  齐家文化的玉器制作技术比马家窑文化时期有很大进步。武威皇娘娘台的氏族墓地中,一些成年男女合葬墓里发现了大量玉器,主要为璧、璜之类。个别的男性身上玉璧多达 80 多件。该遗址附近发掘出一处规模较大的玉器作坊,出土了一批玉器、石器、铜器、骨器和陶器,其中以玉石器最为丰富,还发现了制作玉器的边角料、半成品、毛坯和大块的玉材等计 161 件。有一块 30 厘米见方的玉板,厚度为 3 厘米以上,切割的一面非常平整光滑,横截面有一端还留有用锯子切割一半的深痕。在这个作坊中发现玉璧成品 37 件,玉制手工工具锛、凿、斧、刀等 8 件和石制工具近百件。这个作坊遗存的玉器及原料、半成品,均系软玉,可分为青玉、白玉、碧玉几种,来自昆仑山下的于阗。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及玉器作坊的发现,说明在夏代早期中原的玉器文化已与河西走廊有了密切的联系,同时表明河西走廊至少在夏商之际已成为中原与西域互相往来的重要通道。西周时期,穆王远赴昆仑山下与当地部落交往,是有其交通条件与历史渊源的。齐家文化对中华民族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
  3.海岱地区的岳石文化
  龙山文化晚期,中国的黄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生着急剧的变革。当夏王朝统治中原一带之后,黄河下游海岱地区的典型龙山文化也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就是 20 世纪 90 年代确立的岳石文化。
  岳石文化是海岱地区原始部落农业经济发展的结果。龙山文化高度繁荣的氏族经济不仅使山东半岛和苏北一带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财富迅速增加,而且对中原地区、江淮地区乃至长江中下游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夏朝建立后,泰山周围的岳石文化诸部落集团与之分庭抗礼,中原文化在鲁西平原的影响与传播始终受到抵制,乃至商代中期泰山以东仍保持着岳石文化浓厚的传统。
  岳石文化以山东省平度县东岳石村遗址的发现而定名,在山东境内有广泛地分布。重要遗址有泗水尹家城、寿光丁家店、烟台芝水和丁家店,梁山青堌堆,潍县鲁家口、牟平照格庄;江苏赣榆下庙墩等。在大汶口文化和典型龙山文化的地域内都有所发现。碳 14 测定表明,这种文化遗存的年代在公元前 1900 年—前 1700 年间,正当中原夏王朝统治时期。
  夏代,海岱地区的经济比龙山文化时期进一步发展了。从岳石文化的遗存来看,生产工具中主要是用石、骨、角、蚌制作的农具,也出土了少量青铜锥形器。在梁山青堌堆的岳石文化遗存中,发现了石制的斧、刀、铲、锤等;骨器有镞、凿、锥、针;角器有镞、锥和带倒刺的鱼镖;蚌器有镞与镰。此外,还有一些陶纺轮和网坠。青堌堆遗址还出土了不少淡水厚壳蚌和一些鹿角。从上述生产工具和动物遗骸,可以看出采集与渔猎经济在氏族的经济生活中仍占有一定地位。
  岳石文化的制陶技术比起龙山文化时期的鼎盛阶段,种类和器形都有较大变化,显出明显的衰落。大多数陶器为泥质灰胎黑皮陶和夹砂红褐陶。泥质陶的胎壁厚,种类少,不过都采取了先进的轮制方法,火候也比较高,普遍饰有凸棱数周而形成独特的风格。这一时期的陶器主要有尊、子母口罐、三足簋、圈足簋、豆、盂、鼎、盆、杯及大量蘑菇状钮的器盖。一些泥质陶器上还绘有朱色图案,也有用红、白、黄多彩兼施的云纹彩绘陶。夹砂的红褐陶器表面抹光,有敞口的大型罐和盆,还发现了袋足肥大的■,这些陶器的颈、腰、裆部常有附加堆纹。上述因素均不见于典型龙山文化,而与中原的夏代文化有一定关系。在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中十分盛行的鬶,至岳石文化时期已很少见到了。
  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阶段,已进入夏代统治时期。豫东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与鲁西平原的梁山青堌堆等岳石文化遗址所反映的面貌是一致的,说明夏代中原文化迅速东进,其中主要是商族势力向东的发展。受到商族的排挤,岳石文化的一些氏族向淮河一带迁徙,在涡河、浍河、沱河、唐河的上游与那里的氏族相融合,成为商代的淮夷;还有一些氏族继续南下,在南京、镇江一带发展成后来的“湖熟文化”。泰山、沂蒙山以东则继续发展着岳石文化。
  淮夷的形成与发展,与岳石文化一些氏族南下有关,也与原在豫东地区的有虞氏向东南迁移有一定关系。这种大规模的迁移,一方面是因为中原和山东两地新石器时代末期诸部落集团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受到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的巨大洪水灾患的直接影响。安徽省淮北地区的宿县、淮北、蚌埠一带,发现了从新石器时代到商周时期的 50 多处古遗址,从这些遗址的面貌可以看出,当中原夏王朝的势力抵达宿县以西地区时,宿县以东尚属东夷族的岳石文化势力范围。夏王朝确立政治统治地位不久,在豫东一带活动的有虞氏即举族向东南迁移,并定居在江淮间的洪泽湖、高邮湖一带,他们与陆续到达这一地区的岳石文化诸氏族汇聚,并与当地土著居民结合,成为淮夷。
  与皖北交界的河南省鹿邑县栾台遗址,是一处历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夏代、商代、西周直至战国初期的聚落。从这个堆积厚达 8 米的重要遗址中,可以看出中原文化和山东古文化互相影响、势力消长的情况。遗址的堆积从最深处往上,底下第一层堆积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出土了鲁西平原常见的陶鼎、鬶、盉、壶、罐、高柄杯等;往上第二期遗存,早期阶段的陶器尚有大汶口文化的基本面貌,演变发展关系清楚,但晚期阶段则增加了中原文化的因素,整体面貌与豫东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王油坊类型较为一致;第三期又为岳石文化所影响,成为夏王朝时期东夷的属地;第四期的出土遗物则完全变成了商代的风格。这个遗址,正是中原与东夷交往与征战的缩影。
  中原夏王朝与岳石文化的这种交往,在淮河流域有广泛的影响,淮河南岸的城东湖、瓦埠湖一带,也分布着类似栾台遗址文化面貌的一些遗址,其中霍丘县城南的红墩寺夏代文化堆积中,既有中原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又有岳石文化的明显因素,表明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淮河流域的夏代文化遗存,其复杂的内涵深刻地表现出夏代正处于新的社会结构正在建立与完善,新的生产力正在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十分有利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交流与推广,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与融合,自人类社会开始时起就已存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历史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积极的作用。
  4.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
  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到新石器时代之末至青铜时代早期,进入了石家河文化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在屈家岭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当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晚期阶段至夏代统治的前期,曾一度称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因湖北天门石家河遗址更具这种文化的代表性,故考古界统称之为石家河文化。主要遗址有湖北郧县青龙泉和大寺,房县七里河,天门石家河,当阳季家湖,松滋桂花树,均县乱石滩和花果园,孝感碧公台与涨水庙,枝江关庙山,江陵蔡家台和张泉山,圻春易家山等。这种文化分布地域较广,遍布湖北全境,延续时间也较长。碳 14 测定年代集中在公元前 2400 年前后,晚期已进入中原夏王朝统治时代。
  新石器时代长江中游的稻作农业生产始终在稳定地发展着,继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之后,石家河文化的各部落继续在长江两岸从事水稻的栽培和各种手工业生产,并不断吸取黄河流域和长江下游氏族部落的先进经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较快的提高。在石家河遗址,发现大片红烧土内夹有丰富的稻壳和茎叶,表明当地的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并且产量较高。许多遗址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也反映了这种情况。长方形无孔石铲、打制双肩石锄、蚌镰、长方形带孔石刀都是实用的农具。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家畜饲养业也在稳定地发展。青龙泉遗址发现了猪、狗、羊和鹿的骨骸,各地普遍发现的动物骨骼以猪骨最多,尤其在墓葬中大量出土,表明以家畜为私有财产的现象比较突出。
  考古调查和发掘表明,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江汉平原石家河部落集团是大别山、桐柏山以南到长江两岸最有影响的势力,农业发达,人口较多,其聚落遗址已经发展到和现代村落差不多的稠密程度,主要集中在长江北岸汉水流域。这一古老的文化,就是古史传说中的苗蛮集团文化。三苗可能指石家河文化包括的几种不同地方类型。
  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生产,制陶业取得的成就很大。陶器以灰陶为主,除较多的素面陶器外,普遍饰篮纹,还有些附加堆纹、方格纹、绳纹等。特别是绳纹,在中原地区是新石器时代始终存在的主要纹饰,而在江汉地区只是到了石家河文化阶段才成为重要纹饰。陶器的类型有宽扁足鼎、管状嘴大袋足盉、漏斗形厚胎臼、折沿深腹盆用及一些钵、豆、罐、壶、缸、杯、器盖等,也发现了在东部沿海地区影响下产生的少量陶鬶和陶斝。这一时期的制陶技术仍保持着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的圈足器工艺传统,三足器也有明显增加,特别是陶鼎增多,承袭了屈家岭文化的因素。少量彩陶也是在屈家岭文化的技术上发展产生的。
  陶塑工艺有更大的进步,造型艺术在制陶业中占有一定地位。一些遗址发现了成批的红陶捏塑小动物,数量和品种都很多,其中有陶人像和鸟、长尾鸟、猪、羊、象、龟、鸡、狗、豹、猴、鼠等动物造型,形象都很生动。石家河遗址的一件陶铙上刻划有类似兽面的纹饰,已是进入青铜时代的艺术品。
  (六)夏代各地的城市经济与物资交流
  夏代物资交流的种类和范围比龙山文化时期有了扩大,交换的场所也有了相应的发展。过去规模较大的一些集市成为贵族们聚居的地方。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修建起更加高大坚固的围墙和深沟壕涧,成为一定地域内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中心,这就是在龙山文化的城堡基础上产生的古代城市。为了追求生活上的安逸和获得统治的尊严,一些重要的城市里还分别修建起宫殿。据文献记载,夏邑、安邑、纶邑、阳城、斟  、帚邱、斟灌等较大的城市,都是从世代居住承袭的大型村落发展起来的早期城市。相传“鲧作城郭”、“夏鲧作三仞之城”、“鲧筑城以卫君,造城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所有这些都说明夏朝已有城墙环绕、粗具规模的早期城市了。
  为了交换的方便,城郭附近成为物资交流的重要场所。这与原始社会末期在邑内的集市上交换同样是很自然的事情。不同的是过去的村邑只是氏族较大规模的营地,设施都比较简陋。夏代城市内外的交易市场,不仅规模大,还有方便的交通和一定的管理设施。
  市,是商品交换的集散地。做为交易的公共场所,市的起源很早。中国古代传说:“因井为市”,井是远古人类在农业产生之后,随着定居生活的稳定性和对生活环境选择的要求加强而出现的。早在公元前 4000 多年以前,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许多部落都先后发明了凿井技术,黄河流域到龙山文化时期,凿井技术已得到普遍推广了。在邯郸涧沟、洛阳矬李、汤阴白营等不少遗址都发现了当时的水井。汤阴白营的水井规模最大,井口近方形,深达 12米,井内有加固井壁的井形木架,共 46 层,这种井的形制就是古文字“井”的渊源。井的发明使人们可以居住在离江河稍远的地方,开辟新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摆脱大自然的束缚。一个氏族公用的水井,往往是氏族成员喜欢聚会的地点。在氏族公社时代,“若朝聚井汲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故云市井也。”①在未产生正式的集市之前,交易先从人们聚居的水井旁边开始了。有井汲水,便于来往的人畜饮用,交易在井旁最早出现是很自然的事。市与井密切相关,“市井”一词也就世代沿袭下来了。
  为了使交换得以顺利进行,各地的统治者对市都给予适当的保护,这样可以更加有利于聚敛自己的财富。《管子?轻重甲》载,夏朝末代君主桀,曾故意纵虎于市,以观看市民惊慌逃窜为乐,如此倒行逆施,当然受到人们的普遍怨恨,很快就断送了夏朝的江山。与此相反,商汤由于起兵时注意“耕市不惊”,得到人民的拥护。《逸周书》中记载,“民闻汤在野,委货,扶老携幼奔,国中虚”。人们为了投奔汤而委弃货物于市场,这个传说一方面说明了汤的功德为众望所归,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市场上的商品交换已成为城市中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常性活动。
  ①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正义》。
  夏禹治水之后,中原地区的水陆交通有了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商品交换也因之进一步扩大了范围。《史记?夏本纪》载禹时曾因天下各地农业收成不均,一些地区饥荒严重,禹巡行各地“调有余相给,以均诸侯”,这是统治者凭借权力促进粮食的调剂交换,也说明了各地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尚书?禹贡》详细地记述了夏王朝以帝都冀州安邑为中心,天下八州入贡的路线和贡品,从而揭示出各地商品交换的主要交通路线和特产情况。除冀州外,其它八州的主要物产是:
  辽南和胶东半岛的青州,出产盐、细葛、海产品、蚕丝、大麻、铅、松木、怪石、牲畜;
  鲁南、苏北及皖北的徐州,出产五色土、雉羽、桐木、磬、珍珠、鱼、黑白细绸;
  苏皖南境和浙赣北部长江两岸的扬州,盛产铜、美玉、竹制品、象牙、皮革、羽毛、木材、贝锦、桔柚;
  湖南、湖北和赣西北的荆州,盛产羽毛、象牙、皮革、铜、制车辕的杶木、制弓干的柘木、栝柏、磨石、弩、丹砂、竹制品、珠玉、大龟等;包括豫南、鄂北、鲁西南至汉水一带的豫州,出产漆、大麻、细葛、纻麻、细锦、磨石;
  陕甘南境及川北的梁州,出产矢玉、矿石、箭砮、磬、熊罴、狐狸、皮毯等;
  甘肃东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雍州,出产美玉、奇石、织皮等;
  冀东南和鲁西的兖州,出产漆、丝、绵、绮等。
  《禹贡》这篇作品成于战国,交通路线和贡物名称有些显然是夏代以后的情况,不能作为夏代商品交换的信史。但是,根据大量史料记载,禹划分其统治地域为九州,是实有其事的。“任土作贡”,被征服和承认夏王朝共主地位的各部族,必然要承担纳贡、奉献各地的物产的义务。夏禹曾两会天下诸侯,一次在涂山,一次在会稽。当时的情况是“执玉帛者万国”,“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这说明全盛时期的夏王朝对各地相对弱小的部族首领是有一定控制能力和权威的。这种隶属关系决定了各地部族必须按期向禹纳贡,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向地方索取的财政收入。因此,不论九州当时的具体范围到底相当于后世的哪些地域,也不论贡物有哪些品种、如何包装、如何运输,《禹贡》这部最早的中国地理物产名著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州向夏都安邑纳贡的制度,反映了各地物产的大致情形。
  天下各州和四夷向中央王朝纳贡,中央王朝在收受贡物、接待进贡者之后也常以冀州的物产赏赐给他们,有时还特别赏赐一些其它地方的特产。实际上,这也是中原地区和各地之间的一种产品交换关系。贡道也就是商路,中央派遣官员到各州,各州向中央纳贡,同时也就可以运送些商品在所经过的市场上交换。不过,九州入贡、四夷来朝,只有在政局稳定、统治有力的时期才能顺利进行。而在统治阶级无道(如太康)或内部斗争激烈(如后羿、寒促)等政局混乱年代,中央王朝与各地的交换不断受到严重影响。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受到社会政治、军事和经济重大变革的制约,这一规律从夏代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萌芽刚刚出现时就表现出来了。
  虽然夏代的物资交流比起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当时的交换还没有完全摆脱氏族社会的主要交换形式,即在各氏族、各部落相邻地域之间的以物易物,只不过到夏代时这种交换更加受到部落首领和新贵族们的操纵利用,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一种手段。一些贵族宁肯自己长途跋涉,参与交换,也不肯通过别人而使自己的利益被分享。商族人的祖先王亥,是一个最早从事长途贩运的贵族,夏代时他曾亲自驾着牛车,载着帛,驱赶着牛群,到远方的部落进行贸易。从事这种长途贩运的当时不会只有王亥一个人。在夏代,掌握交换的人往往是有一定权势,能控制部落,能驱使一批专门从事贩运的奴隶的贵族。那时候还没有形成不由“官府”或贵族经营的商品买卖行业,也就是说还没有出现正式的商业。做为专门从事商品贸易的自由职业者商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也不可能产生。象王亥那样的“商人”,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奴隶主贵族,还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或对生产的经营管理。不过,这种具有“商人”性质的人群在夏代末期已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并正在从生产领域中分离出来。只是到了商代,专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人才出现,而商人成为一种有影响的阶层,则是西周以后的事。
  五、商代的社会经济——奴隶经济与物资交流
  夏朝末年,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夷人方国逐渐强盛起来,迅速向黄河中游及环渤海湾地区扩展其势力,这就是后来统治了黄河流域和长江两岸的商族。商本来是一个古老的东方部落,远祖叫契,据传说是帝喾的后裔。契协助夏禹治水有功,始封于商。后来契的孙子相土又为夏王朝建功立业,同时发展了商族的经济与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人们歌颂他统治时期声名远播:“相上烈烈,海外有截。”①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商从夏朝的属国变为夏朝的强大对手,终于在公元前 17 世纪时推翻了夏王朝,建立起地域更为辽阔的商朝。
  商王朝统治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商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开创了中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商代已经具有相当发达的文明,甲骨文、青铜器和城市,构成了商代文明最突出的特征。作为奴隶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商代的经济制度已基本完备,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控制作用。商代的经济制度是在夏代的一些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主要可分为土地制度、财政制度、商业与货币制度等,这些经济制度与政治、军事制度相辅相成,为商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商代的土地制度
  在夏代,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度还没有解体,到了商代,这种土地制度转化成以商王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的土地国有制度。
  商朝的土地归王所有,一部分土地由商王分赐给其他奴隶主作“封邑”,供臣下享用。商王自己直接掌握着许多土地做为王室的田庄,役使大批奴隶,并征发很多平民从事大规模的集体劳动。农业生产中采用的制度是井田制,井田即由比较规整的沟洫灌溉系统把土地大体划分成方块田,在甲骨卜辞中刻写成田、■、■、囲等形。这些象形字是当时井田制的客观反映。井田中的每一块都代表着一定的面积,是便于管理奴隶在田间耕作的基本单位。由于灌溉技术的发展,井田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的产量,也利于抛荒休耕的管理。
  在商王的最高权力统治下,井田主要在奴隶主贵族之间分配,奴隶和土地都是奴隶主个人的财富。在甲骨卜辞中,留下了不少从商王到各级贵族、王室小臣乃至贵族妇女监督奴隶大众耕作的记录。以商王为首的贵族集团,还不断驱使奴隶大众到荒僻的地方开垦土地,扩大井田的面积,增加他们无偿占有的农作物的产量。
  《诗经?商颂?长发》。
  由于商朝的疆域十分辽阔,实际上商王并不能有效地控制全国的土地和山林川泽,一些邦国所占有的土地也并非皆为商王所授。商王仅是土地所有者在权力上的象征。在各个方国内,邦伯、师长、百执事等驱使奴隶从事繁重的田间劳动,卜辞记载道:
  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
  方……种田。①
  贞:勿令众人,六月。
  贞:■小臣令众黍,一月。
  众,众人,不过是由小臣监督的奴隶主的会说话的工具而已,郭沫若释这些人为“管家娃子”,是很恰当的。
  在井田上劳动的主要是奴隶,卜辞中屡见记载获人、获众、获羌、执讯,这些都是奴隶的来源,即主要是战争的俘虏,也有买卖或交换得到的。《尚书?盘庚》中有“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汝其作我畜民”的记载,可知众与民是同义的。这些奴隶,可以被奴隶主任意杀戮,卜辞中有大量杀戮奴隶以及用奴隶作人殉的记录,各地的考古发现也确凿地证明了这一史实。
  因为奴隶同牲畜、生产工具一样都是奴隶主的财产,杀死也不算犯罪,所以建立在奴隶与奴隶主互相对立这种人身关系上的生产方式,必然是对奴隶的监督劳动。这种监督劳动在商代达到了最高峰。
  考古发掘表明,商代实行人殉制度,大量屠杀奴隶,甚至动辄数十、数百,显示出商王朝的统治集团对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奴隶并不重视。这与农业生产中抛荒休耕方法及许多地区仍旧实行放火烧荒的落后生产方式有密切关系,这种生产方式对农业劳动力的需要是有限的。
  商代的平民也有自己少量的土地,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他们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经济环境中生活,节衣缩食,辛勤劳动,在艰难中勉强度日。利用农闲季节努力从事一些小规模的手工业劳动,做一些以物易物的交换以获得生活必需品。平民的土地在奴隶制度下是不稳定的财产,经常在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或其它意外事故影响下发生变化。所以,商代由王室和奴隶主贵族按照等级占有公田,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奴隶劳动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这就是商代奴隶制度下形成的土地制度。
  (二)商代的财政制度
  商代的财政制度,就是诸侯百姓对商王的贡纳制度,诸侯百姓的财富则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奴隶劳动的剥削。商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主宰的国家。商代的奴隶主阶级借助于国家而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也就获得了镇压和剥削奴隶的重要手段。商王朝随着国家财富的聚敛,逐渐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同时形成了庞大的军队。国家要维持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开支,就必须不断加强对百姓索取贡纳,包括物资和货币,而大大小小的贵族便变本加厉地把这一切转嫁到奴隶的头上,强迫奴隶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商代的“百姓”即贵族集团的百官,有和商王同姓的,即源于同一氏族部落,也有异姓的。他们都是世袭的贵族,只有贵族才有姓氏,所以称“百姓”,奴隶和平民是不配姓氏的。商王的子孙除继位为王和在王廷任职的以外,大都被封为诸侯,如《史记?殷本纪》记载的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等。商王也分封了一些异姓诸侯。如武丁时的沚伯,封地在今山西境内,对商朝在西北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批贵族,不管是朝中的百官还是各地的诸侯,都占有土地和奴隶。这些土地和奴隶又都是商王封赐的,所以他们必须对商王负担一定的义务,除了督率奴隶为王室耕种、带领属下的士卒为商王征伐外,最重要的就是经常向商王贡纳他们土地上出产的各种物品,奉献手工业奴隶生产的各种产品,和贡纳当地出产的奇珍异宝。这种贡纳制度,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萌芽,也是在货币制度尚不健全时的一种实物赋税方式。后来,当西周的财政金融制度初步确立之后,这种各地向王室贡纳实物赋税的方式仍占有重要地位,并沿续相当长的时间。
  在商代的财政制度方面,货币在流通领域始终未占有主导地位。
  (三)商代的商业与货币制度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商代的势力范围大致东到渤海、黄海之滨,西到陕西中部,南至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一带,北到河北北部及内蒙古中部地区,东北已延伸到辽宁西部,统治区域远远超过夏代。如此广袤的地域,为政治统一、交通方便的商业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商代的生产力也比夏代有了新的发展,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比以前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使许多产品得以转化为商品。商代的商业活动主要是由奴隶主贵族操纵的,由于有经商传统的商族对各地的影响日益加深,人们对商业活动更为重视,商王朝也从不断发展的商业活动中获得很大利益。商代对商业的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重视商业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商业依赖于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的发展作为重要的条件。从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大地上就陆续出现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成为交换的中心。此后,随着交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并且成为交换发展的一个标志。在龙山文化晚期,山东、河南等地出现的城市既是氏族首领居住和氏族成员进行各种活动的中心,也是各种手工业作坊的所在地和进行交换的场所。不过,早期的城市在龙山文化晚期和夏代常常迁移。到商代盘庚迁殷后,城市经济才开始稳定地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在城市建设中,都有交易市场的规划与设置,可见商代统治者对商业的作用有足够的重视。
  2.重视交通发展与商业贩运活动
  在商代,人们已普遍认识到不同地区间土特产品的贩运贸易活动能够调剂余缺,促进生产的发展。交通运输的发展在各地贩运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商朝统治者能够较多地获得西方的玉石、东方的珠贝、南国的铜锡、北地的筋角,主要靠长途辗转贩运,其前提则是交通的发展。
  商代的交通比夏代有明显的发展,战争和大规模地人口迁移促进了交通的发展,从而为远距离的物资交流奠定了基础。商族在东方崛起之后,曾与夏的一些属国及最终与夏王朝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王亥之子上甲微为报杀父之仇,曾借助于河伯的武力打败有易氏;汤都于亳(今河南商丘以北)后,找借口出兵攻灭了邻近的葛国(今河南宁陵以北);接着汤又乘势攻灭了韦(今河南滑县东)、顾(今山东鄄城东北)和昆吾(今河南濮阳西南)等方国;汤率大军与商桀会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迫使桀战败南逃,死于南巢(今安徽寿县东南);接着汤又东征西讨,四方征伐,不仅牢固地控制了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而且威力震慑远处西方的氐羌部落。商朝的后裔在追颂汤的业绩时唱道:“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①商朝推翻夏的统治之后,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仲丁、河亶甲、祖乙、武丁、廪辛、康丁、帝乙各个时期都不断用兵,战火燃遍黄淮平原、山西、陕北及河套一带,并“奋伐荆楚”。这一切战争行动,没有一定水陆交通条件是不能进行军队调集和行动的。除了战争之外,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迫使一些部族背井离乡,向地旷人稀、较易生存的地方流动;或由于大面积的抛荒休耕,使人们向别处迁移,都是大规模人口移动的原因。上述人口流动,无疑也是与水陆交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①  《诗经?商颂?殷武》。
  从甲骨文和考古发现来看,商代的交通工具比夏代有较多改进。早在王亥之时,商族人已开始利用牛负重远行,后来更较普遍地用马驾车。商代的车子已很讲究,由轮、舆、辕、轴等构成,不但有两马驾的,而且有四马驾的,这些车在安阳殷墟都有发现。车字在甲骨文中是象形字,有可以装货、载人的车厢,使商人出外交换更加方便了。当然,当时的马车主要服务于王室和军队,更多的商业运输仍然是以牛负重。在水路,船的制造有了改进,并被广泛地使用着。商代甲骨文中屡见“凡”、“舟”二字,皆象船帆和木板船。四川、福建、江西、贵州、云南等地发现数量相当多的悬棺葬,其中许多悬棺是用独木舟做成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商代;辽宁省大凌河畔出土的商代窖藏铜器有“舟”字铭文,可知木船从北方到江南的内河已成为常见的航运工具。正是依靠车、船这样一些工具,商人才能到远方进行贸易活动。
  3.重视经商谋利
  商代的生产资料归奴隶主国家和各级代理人即贵族所占有,交换活动同样也由官府所垄断。以从事交换为主业的王室和一批贵族,从长期的交换活动中获得很大利益,所以他们很重视经商谋划,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始终是商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但是许多奴隶主可以通过奴隶的奔波,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换而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往往牟取超乎预料的厚利,这一行当必然在商代的上流社会里引起重视。在甲骨文和铜器铭文经常出现“得贝”、“朋来”之类的记录,正反映了贵族们对商业活动的重视。经商言利,经商重利,这是商代统治者的一个重要商业观。当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使货币形态日益完善、货币制度逐渐成熟的情况下,货币作为一种财富的象征而变成奴隶主们争先追逐的目标,奴隶主对商业的重视就进一步加强了。
  4.商代的货币
  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整个新石器时代,海贝一直是人们喜爱的珍贵物品,远离东海的马家窑文化,一些氏族成员的墓葬中就随葬着辗转数千里得到的海贝。夏代已有用贝作货币的可能。到了商代,贝币已经在商品交换中发挥作用已是确凿的事实了。
  最初,海贝因其色泽光洁美丽,被人们用作装饰品,戴在项下或身上,不仅可以增添美丽,也有象征吉祥之意。由于它的装饰性和难以得到的珍奇神秘性都很吸引人,后来就逐渐与珠玉一起成为交换的媒介。又因其自身有易于收藏、易于计数的功用,并兼有坚固耐久、便于携带和保存、体积小、不易得到等优点和特点,在各部落的物资交换中逐渐被选择为货贝。
  商族人长期生活在黄河下游,通过交换、贡献、俘获这样几种途径,可以从渤海、黄海沿岸地区运进海贝,路途不算很遥远。有的海贝也可能通过相邻的淮夷从东南运到黄河流域。因此,商代中后期用作货币的海贝数量就大大超过了夏代。在交换发展的过程中,从外地传入的最重要的自然物品,被当作社会的一般等价物而获得货币形态,贝币的出现符合早期货币产生的规律。
  商代人非常重视贝,盘庚把“贝玉”称为“货宝”,贝和玉曾同样具有货币功能。卜辞中常见“赐贝”、“取贝”、“囚贝(俘贝)”的记载。商代铜器铭文除“赐贝”外,还有关于“赏贝”的记事。甲骨文“贝”字,都象其形。另外,甲骨文中还有许多字,如买、贮、宝等都从贝字。还有的字象货贝成堆,或象一个人拜倒在贝前。有一个青铜殷(旧名荷鼎)上铸有一个字,正似一个人挑着许多贝出去做买卖的样子。
  做为货币单位,贝通常按“朋”来计算。五个贝串成一索,两索分挂左右,各为一“朋”,一朋就是五贝(也有一种意见说一朋是十贝)。甲骨文和商代金文之“朋”字,都是象形字。贝的价值很高,商代铜器铭文中对有功大臣赐贝一次也不过十朋。当时,贝、朋已完全具备了货币的各种职能。《易?益六二》载:“或益之十朋之龟”,清楚表明贝是价值尺度。甲骨文“买”字从网从贝,买,是交换的过程,以贝为货币,网贝有市利之意,贝显然有一定流通意义;当然,网贝也意味着贝自水中网出。至于“贮”字,其义是藏贝于器。“宝”字,则是把贝与玉一起珍藏在室内,贝是贮藏的手段。甲骨文中也出现过“贷”字,贝可贷付于人,是明确的支付手段,把贝朋赏赐给属下,同样也是一种支付手段。总之,当时从贝的字比较多,都与财产的交换、积累、支付有关,这一切都说明贝玉成为财富的象征,是真正的货币了。它已基本上脱离了美丽的装饰品功用,成为市场上流通的手段、追逐的目标。
  做为货币使用的货贝,在各地考古发掘中出土很多。这些海贝美观的背面已被磨平,不再是装饰品了。贝的背面并钻有小孔以便贯穿成朋。在郑州一带和安阳殷墟的历次发掘中,都有大批海贝出土。如郑州白家庄的一个早商墓里,就有 460 多个海贝;殷墟的晚商墓中殉贝更多,1976 年春在安阳小屯村发掘了一个公元前 12 世纪中叶的王室墓,虽然形制较小,却有 6000 余枚贝币出土。山东益都苏埠屯的一个大型商墓中,也曾发现 3790 枚海贝。殷人十分信鬼,贵族死亡都要以奴隶殉葬,以驱使他们在冥间为其服务。他们认为生前既然可以用货币即海口买到东西,死后就应该把贝币带到阴间去享用,所以也用贝随葬,有的更含在死者口里或握在手中,这种葬俗十分盛行。到商代晚期,不但王室、贵族的墓中有大量的贝随葬,不少平民也要尽量用一些贝做随葬品,少者 1 枚,多者数十枚。这一情况表明,贝不象玉那样只适用于上层社会较窄的范围内,而是比较广泛地在各阶层中使用。贝币比较广泛地使用,标志着商业活动和商品经济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不过,贝从海上运到内陆、几经辗转,数量仍不算太充裕,价值也很高,所以在民间仍很难得到。在各地的市场上,用牲畜、布帛、生产工具等当作暂时性的交换媒介,乃至继续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在商代社会还普遍存在着。总的看来,商代的货币制度还很不稳定,很不完善,从这种意义上讲,商品经济还仅仅处于萌芽状态。
  商代晚期已经出现了金属货币,这是早期出现冶铸的铜块在特定条件下权当交换媒介的发展结果。《竹书纪年》载:“殷商成汤二十一年大旱,铸金制”;《管子?山权数》载:“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①。这些记载都是一种传说。既使有以铜赎身的事实,当时所冶之铜也不能当作真正的货币。1953 年,安阳大司空村晚商墓中曾出土三枚铜贝;后来在山西保德林遮峪相当于商代晚期的墓葬中曾发现铜贝 109 枚、海贝 112枚。这些铜贝虽然发现的数量还不算多,地区也不广,但毕竟是商代晚期已出现金属货币的明证。
  ①  转引自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一册,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68 页。
  (四)商代的农业生产
  商代最重要的社会生产部门是农业,在农业生产中采用的制度是井田制。农业经济的主要生产方式是较大规模的奴隶集体劳动。自由民虽然人数不少,但由于受到土地、农具的限制,又要随时受到国家的调遣与征发,并且无力抗拒自然灾害的袭击,所以分散的、小规模的私田经营收获很少,生产力相当低下。
  石器和骨角器制作技术的提高,使农业生产工具种类和数量都显著增加了。在此基础上,耕作技术也得到了逐步地改进。总的看来,商朝前期的耕作技术还比较粗放,处于耜耕农业的第一阶段,即一块土地连续耕种几年后便抛荒休耕了,等若干年后再重新种这块土地。如果一个地区的土地都已轮流耕种过,地力已表现出耗竭的迹象,即举行一定规模的迁徙。这种农业生产方式便是盘庚以前多次迁都的重要原因。盘庚迁殷后,开始懂得轮流休耕方法,一块土地耕种一年,然后休耕一至二年以保持地力,再继续耕种。从此耜耕农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定都在殷,人们得以有较长的时间不必大规模地迁徙了。
  从考古发现和甲骨文、金文的记述,商代的粮食种类主要有粟(小米)、黍(粘黄米)、稷(黄米)、麦、稻等,此外还种植较多的桑、麻和一些瓜果蔬菜。
  粮食产量的增加,有可能大量的酿酒,这就使得从龙山文化时期出现的饮酒风气,成为商代奴隶主贵族追求享受的盛事。许多商代的遗址都曾出土各种各样的酒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中晚期遗址中,发现了一处当时的酿酒作坊。这座酒坊建筑在高出周围地面 1 米的台基上,平面呈阶梯形,是一座斜坡式屋顶的房屋,没有前墙,只有密排的柱穴。进门处有台阶,屋内堆积着大量烧过的灰烬和陶容器,还有很多桃、李、枣等酿酒原料的种仁及重 8.5公斤人工培植的酵母。作坊附近发现了两眼水井,井内均有木质井盘。井底遗有木桶、陶罐等汲水工具。
  由于农业生产的收获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王室财富的盈亏,所以商王和贵族集团都十分重视农业。甲骨文中经常记载着商王和宗室贵族为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而贞卜、祈祷的活动。各代商王还多次亲自外出巡视,或传呼臣下督促查看各地农业生产情况。卜辞中多次出现求禾、求黍、求麦、求雨、省黍、观籍、■田、相田的记录,可见农业生产这种重要的部门是受到高度重视的。
  庄园是商代农业经济的基础结构,在黄河流域,庄园分布十分密集,这是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的结果。河南内乡县黄龙庙岗的商代遗址,是商代晚期的一处庄园,坐落在汉水支流湍河西岸的平坦岗地上,面积约 3 万平方米。在庄园中发掘了 7 座较完整的房屋,还清理了 18 个储存谷物的窖穴及灰坑。这个庄园中的房子有些仍保留着新石器时代半地穴式的建筑风格。出土的遗物中除数十件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蚌器和铜器等,共一百多件。当时的生产工具完全使用石斧、石镰、石刀、蚌镰和骨锥等,狩猎用的箭镞也完全是石制或骨制的,可见生产力仍比较低下。
  随着农业的发展,畜牧业也在家畜饲养的基础上日渐繁盛。马、牛、羊、狗、猪的数量比夏代有了巨大的增长。在各地发现的商代墓葬和遗址中,往往有数量较多的马、牛和羊。商代的黄河流域,人们已经掌握了服牛驾马的技术,王室和贵族成员的墓葬中常见羊、猪、狗做祭祀时的牺牲,墓葬旁还有规模较大的车马坑。据文献记载,贵族们常宰杀数十头甚至数百头牲畜来祭祀天地、祖宗和神灵。河南辉县琉璃阁商代中、晚期墓群中,40%以上的墓中有殉犬,最多的 3 只;殷墟的一些大墓附近都有车马坑,坑内多埋 1 人2 马;安阳西北冈的祭祀坑,埋葬动物最多的是马,也有许多狗、猪、牛、羊和其它动物。在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采集和渔猎只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补充活动,只是在一些边鄙地区,还有一定数量的氏族部落主要依靠渔猎生产维持生活。
  商代虽然有了比较发达的青铜铸造业,但由于铜的原料有限,奴隶制的大规模生产劳动很难使用不易制作的青铜农具,所以商代的农业生产基本上还停留在石器时代的技术水平上。考古发现表明,由于南方的铜器冶铸业比较发达,青铜农具的使用比黄河流域更为普遍,从而使稻作农业生产发展很快。江西新干商墓中出土了 10 类 137 件青铜生产工具,其中有青铜臿、?、镰、犁等十余件农具。这些农具上多铸有花纹,显然不是实用器,不过这批农具的出土,反映出当地制造青铜农具和实际使用是比北方更多的。
  (五)兴旺发达的商代手工业
  商代的手工业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得到很快发展的。陶器制造、青铜器冶铸、丝麻纺织、骨角器制作、玉石雕琢、竹木器和漆器的生产、土木营建技术等等都比夏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奴隶制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为王室和各地贵族积累了大量财富,也为中小奴隶主更多地涌现创造了条件。手工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分工,一些新兴的社会力量开始产生。黄河流域青铜文化的高度发展,对周围地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东方沿海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在各地得到了广泛传播。商代成为中国奴隶制经济的鼎盛时期。
  1.繁荣的制陶业
  商代的制陶业很发达,除大量生产一般的灰陶器外,也生产一些红陶、黑陶和少量精美的白陶。在商代遗址中多次发现质地坚硬细腻,刻纹美观规整的白陶,这些质量很高的白陶和青铜器同样贵重。在江南地区,普遍生产一种压印各种花纹图案的硬陶和涂上一层石灰釉的釉陶,这种釉陶是青瓷的前身,亦称原始瓷器。
  白陶以瓷土或高岭土为原料,烧成温度在 1000℃左右,器表和胎质均呈白色。商代的白陶有粗细两种,前者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一些遗址中已略有发现,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大汶口、河姆渡等氏族部落和龙山文化时期的一些氏族营地均有出土;后者表面磨光,纹饰多很精细,到商代才出现胎质纯净洁白的作品。
  殷墟出土的白陶,有壶、簋、豆、瓿、斝、尊、觯、带盖罐和罍等,普遍装饰着乳丁纹、蕉叶纹、饕餮纹、云雷纹,十分精美。
  南方流行的硬陶,表面大都拍印几何形图案纹饰,考古界习称之为印纹硬陶。这种陶器是由含铁量较高的陶土烧制的,温度达 1150℃左右,胎质细腻,有的胎体已经烧结,扣之清脆有声,硬度为陶器之冠。这种陶器盛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以江西、福建、浙江居多。釉陶的质量很高,所用陶土和硬陶基本相同,只是含铁量较低,烧成温度在 1200℃左右,胎质烧结呈灰白色,吸水性很弱,击之有金石之声,是商代制陶业的一大创造,也是中国古代制陶业的一个转折点。由于这种陶器分布地域广阔,各地文化的发展也不平衡,所以各处遗存的内涵很不一致,福建地区以印纹硬陶为主要特征的遗存较多,在浙江南部,福建和广东有不少遗址发现印纹陶和釉陶共存的现象。
  目前,原始瓷器年代最早的属商代中期,郑州和湖北黄陂盘龙城等遗址都有发现。商代晚期的原始瓷器在河南安阳、辉县,河北藁城,山东益都,江西清江等地的居址和墓葬中均有发现,而以江西清江吴城遗址为最多。吴城遗址发掘清理出十几座陶窑,其中有 4 座龙窑。较为完整的 6 号龙窑残长7.54 米,膛内宽约 0.92—1.07 米,窑头朝向东北,略低于龙窑的尾部。9个投柴孔面向西北一字排开,第一个投柴孔距离窑头约 1 米,其后依次每隔0.4 米左右设置一个投柴孔,第 9 个投柴孔的孔壁已与窑尾相接,连成一体。残存的窑壁高 0.3 米左右,厚约 0.1 米,略向外倾斜,说明窑膛尚有一定高度。这些龙窑的窑床并非直接建筑在生土上,而是利用坡地,挖高补低,平整夯实成“垫层”,上面再铺一层细砂做为窑底,已烧成红色硬面。龙窑头低尾高的倾斜是为了保证空气的流通,便于柴禾的燃烧和升温。吴城龙窑的头尾倾斜度较小,表明这种陶窑仍具有原始性,只是比新石器时代的陶窑有较大进步,考古发现这种陶窑的遗存也很少。
  商代王室的制陶作坊规模很大,也有一些贵族的制陶作坊主要从事制作商品陶器。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掘的一处属商代的作坊,有 14 座陶窑,清理出大约几十万件陶器的残片,其品种主要是盆、甑之类。这种大规模的、品种单调的生产,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奴隶主本身的需要,而是有相当多的产品是向外出售的商品。另外,质量很高的白陶器和釉陶器,并非到处都可以生产,能够制作这些陶器的作坊,也就成了向外推销产品的基地。在吴城遗址发现的制陶基地,一些陶窑内堆积着许多釉陶罐、尊和印纹硬陶器皿。这种地域性的土特产品,成为当时交换的重要货物。
  从各地发现的陶器看,当时陶器的种类可大致分为生活用陶和建筑用陶,此外有少数生产活动中使用的纺轮、网坠、弹丸之类小件器物。生活用陶除日常用的器皿外,也包括墓葬中的随葬陶器。后者既有实用器,也有专门为随葬制作的明器。常见的生活用品有炊器鬲、■、甑、鼎、釜;食器有簋、豆、盂、钵;饮酒器有盉、觚、爵、斝、尊、壶;盛储器有罐、盆、瓮、缸、大口尊及器盖等。一些陶器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一定形制变化,如商代早期的鬲多卷沿、深腹,高尖锥袋状足;中期以后多折沿,腹部变浅,鬲裆变矮,足尖渐短。豆的变化也有一定规律。这些陶器的形制变化,成为考古学家判断出土物品年代的重要参考依据。商代的建筑用陶主要是水管,早期的排水管一端大,一端小,有的长达 42 厘米;晚期的水管两端较一致,且出现了三通管。
  2. 东方文化的瑰宝——商代青铜器
  商代手工业的发展,最突出的是青铜器冶铸业所取得的成就。首先是铜、锡矿石的开采与运输。铸造青铜器,必须拥有大量铜矿石和锡矿石为原料。铜主要产于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北方的河南、山西虽有几处出产,但数量不多。锡主要产于长江上游一带和今华南、云贵地区,黄河流域并不出产。要想大量地、源源不断地获得这些矿石原料,就必须依靠交换和战争才能实现。由于商王朝的势力范围已达到江南地区,所以交换是获得原料的主要途径,水陆交通的发展和车船大批生产使长途运输成为可能。正是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才使王室和各地贵族的青铜作坊能够维持生产。商代的青铜器上经常可见赐贝若干朋用作某彝器的铭文,其中有些可能就是记载购买原料作器的代价。
  在各种官营的手工业作坊里,工匠们的青铜铸造工艺水平已达到相当纯熟的地步。王都和各地贵族统治的大邑中都设有不同规模、各种专业分工的青铜器作坊,能制造出各种精美的青铜器皿和实用的生产工具、武器。考古发现的商代青铜作坊,其面积有数万平方米的,也有 10 余万平方米的。作坊遗址内都出土了为数可观的陶范、坩埚块、木炭、铜锭、铜渣、小件青铜器,以及与铸造有关的其它遗存。这些作坊遗址的发现,说明商王室与诸侯所用的青铜器,主要是当地生产的,尤其是南方,各地铸造青铜器的原料多取自附近的含铜矿脉。如镇江附近商墓和窖藏铜块,含有较大比重的铅和微量的锑,与中原地区青铜器不含锑及含铅量低有明显的不同。陕西汉中地区城固县发现的商代铜器窖藏,出土了 400 多件青铜礼器和兵器等,其中 4 件青铜尊的肩部有 3 个牛头突饰,最大的高 44.5 厘米。一件兽面具为牛头形,为其它地区所不见,是当地铸造的极富特色的作品。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郑州二里岗和南关外、郑州北郊紫荆山,以及安阳殷墟等地,都发现了商代各个时期的铸铜作坊。这些遗址的现象还表明,当时的青铜冶铸手工业中已经出现了专业技术的分工。殷墟出土的著名司母戊大方鼎,形制雄伟,高 1.37 米,重 875 公斤,是商代后期青铜器的杰作,反映了当时铸造技术的很高水平。殷墟妇好墓出土的 5 件铜编钟,制作精美,可构成四声音阶序列,铸造工艺的难度很大。这些青铜器的制造,如果没有专业技术的分工是很难想象的。
  商代的青铜器制造业,虽然主要从事兵器和礼器的生产,同时也制作一些如铜镜、酒器、装饰品等供贵族和平民使用的生活用品。此外,还以部分青铜制造砍伐、刮削、雕刻等生产劳动中使用的小型工具和斧、锛、凿、刀、锯、锥、钻等手工工具。这些青铜工具的应用,对土地森林的开发,对木器、石器、骨角器等产品的制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也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过,由于当时青铜器的原料来之不易,冶炼和铸造也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所以青铜工具的生产还不多,青铜农具则更少。奴隶主宁肯让奴隶们使用木、石、骨、角、蚌来制作工具和农具,也不愿发展青铜工具。
  3.初具规模的商代纺织业
  纺织业是商代手工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业经济有直接的密切关系。
  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养蚕业和纺织业。甲骨文中已多次发现桑、丝、帛、屯(一段卷起的纺织品)等字。商代的墓葬中还发现了玉蚕、青铜器上也有蚕的纹饰。由于纺织品不易保存,所以商代的丝麻织物很难发现实物遗存,但上述情况已清楚表明当时纺织业发展的程度。在安阳殷墟发掘的一些中小型墓葬中,有一些规模较大,有棺有椁的墓,在棺椁上面常发现有席子或以彩绘的画幔一类织物覆盖的痕迹。由于养蚕业在商代比较盛行,宫廷中设有女官来专门管理养蚕业。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中晚期遗址中,一些墓葬的随葬青铜器上粘有纺织品的痕迹,其中有纨、纱、绫罗、縠等,这些纺织品中最重要的发现是縠,它是目前中国出土最早的縠的实物,年代在公元前 1300 年左右。另外,在居住址中还发现一些已经断裂的麻布残片,经鉴定可以确认为大麻纤维。这些麻布是平纹组织,其中一块经纱密度为每厘米内14—16 根,纬纱密度为每厘米内 9—10 根,同以后西汉时期湖南长沙马王堆墓葬出土的麻布非常接近,可见商代丝麻纺织技术是相当高的,纺织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甲骨文和古老的文献《夏小正》都有关于夏、商时期采桑养蚕的记载。《夏小正》中记载说:三月援桑始蚕;商代甲骨文则记载着祭祀蚕神的礼仪和祭品。随着交换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丝织品逐渐成为财富的象征和交换的媒介。有些高级丝织品成为统治者珍爱的东西,殷墟妇好墓出土青铜器上的丝织品印痕,有机织纹罗和朱砂涂染制品,民间很难见到。
  4.商代的制骨业
  骨器制作,与制造石器一样,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手工业劳动。在金属工具和器物还很稀少的商代,制骨业比夏代以前更为发达。规模较大的制骨作坊,成为奴隶集中劳动的重要部门,工艺技术已达到十分成熟的地步。
  在郑州商代遗址,紫荆山北的铸铜作坊附近有一处制骨作坊。在一座房基旁的窖穴中出土了不少骨料、骨制品和磨制加工骨器的砺石等遗物。骨料上都带有锯割的痕迹,骨制品主要是镞、簪的半成品和成品。引人注意的是,在出土的骨料中除了牛、鹿等动物的肢骨外,人的肢骨占了总数的一半。这个现象表明,商代的奴隶制度是很严酷的,人牲、人殉和以人骨为制器原料,都说明了奴隶命运的悲惨。
  在安阳殷墟的北辛庄,有一处规模很大的制骨作坊。作坊的房基为半地穴式,建在生土之上,四周以生土为壁。房子为长方形,东西长 2.8 米,南北宽 1.95 米,壁高 1.05 米。房子的西南角设有七级阶梯形通道,在东北角则有一个烧火的灶址。房子的地面上,发现了很多骨器,屋外有一个骨料坑,坑内堆有骨料、骨器的半成品、成品,还发现一些制作加工骨器的青铜刀、锯、钻和砺石等。在这个制骨作坊 250 平方米的范围内,出土的骨料和半成品多达 5110 件。骨料主要是牛、猪、马、羊、狗等家畜的肢骨,半成品和成品以笄、笄帽和锥的数量最多。
  殷墟的妇好墓中,出土骨器 560 多件,有小刻刀、勺、匕、梳、镞、笄及虎、青蛙、人形骨雕等,以笄的数量最多。小刻刀和蛙形骨雕制作非常精细。墓中所出的 3 件象牙杯是罕见的瑰宝,杯身用中空的象牙根段制成,因材设计,工艺十分巧妙。其中一对象牙杯■耳雕成夔形,通体雕刻四段花纹,并镶嵌着绿松石片;另一件带鎏杯,■耳雕刻成虎形,通体雕刻极其精细的鸟、饕餮和夔纹,并衬以雷纹,技巧高超,令人称绝。
  制骨业中包括用角、牙、蚌壳为原料制作各种器物,主要为工具、艺术品和装饰品几类,其中以工具类最多。骨锥、骨镞、蚌刀、蚌镰是各遗址常见的器物,鹿角、象牙及野猪牙制品则相对较少。
  5.商代的玉器制造业
  商代的玉器制造业是在夏代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的先进经验,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良渚文化的工艺技术而发展起来的,因此,中原一带发现的商代玉器,往往带有东方一些部族传统的特点。
  商代早期的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历年来出土了许多玉器,有圭、戈、刀、琮、钺、铲、板、柄形器等,造型与纹饰的设计合理美观,雕琢的线条清晰流畅,工艺相当精巧,同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代的玉器相比,技术有了明显的进展。有一件柄形玉器,四周雕琢的兽面纹样精细和谐,光洁明亮,是商代早期玉器的代表性作品。
  中期以后,玉器大量增加,郑州商城、湖北黄陂盘龙城、河北藁城台西、北京平谷刘家河、江西新干商墓等都出土过精美的玉器。到商代晚期的殷墟,出土的玉器已达到数量最多,形制最多,工艺最精的水平。其中妇好墓出土玉器达 700 多件,包括琮、璧、瑗、璜、环、玦、圭、斧、钺、戈、矛、刀、戚、锛、凿、铲、镰、臼、杵、盘、簋、勺、匕等等,大多是礼器或与礼制有关的器具。这些玉器形制规矩匀称,花纹线条流畅,制作难度很大。妇好墓中还出土了十多件玉雕人像和人头像,运用写实手法,把不同阶层、不同性别的人物及其服饰、发饰都作了细腻的刻划,不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而且对研究人种和他们的社会生活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妇好墓和殷墟一些居址中还出土了一批玉雕的动物,有 20 多种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飞禽、走兽、鱼鳖、虫豸等动物以及龙、凤、怪兽、神鸟等反映当时社会宗教意识的制品。在出土的商代玉器中,以浅雕、浮雕等平面雕居多,每件作品都体现了工匠的成熟技法。在各类玉器中,圆雕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表明雕刻者不但具有立体造型的能力,而且对雕琢的对象及玉材的选样和运用取舍,都有比较丰富的知识。蹲坐的猴子,直立的大象,爬动的乌龟,升腾的神龙,生动传神,有强烈的艺术效果。
  商代早期已出现在铜片上镶嵌绿松石饰件的工艺,到了晚期,“铜镶玉”工艺又有所发展。妇好墓中出土两件玉援铜内戈,除了把玉援镶入铜内,还在铜内部位嵌入细小的绿松石碎粒,组成饕餮面的装饰图案;还发现了集金、铜、玉、石多种工艺于一体的老虎等饰件,表现了商代手工业者的聪明才智和卓越技巧。
  商代玉器的原料,有的出自河南南阳,有的来自辽宁和新疆,从这里可以看出商代的交换情况;有些玉器属中原产品,也有不少玉器为四邻方国所贡纳,同样反映出物资交流或商品交易的情况。商代大量玉器的出土和玉器制造业所取得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商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分工的状况。
  6.竹木器与漆器
  由于竹木器、漆器不易保存,在考古发现中实物极少,但从各地出土的遗迹和遗物,仍可看到商代的竹木器和漆器制造业是相当发达的,并与雕刻、绘画、镶嵌等工艺有机结合,成为商代手工业中的一项重要劳动。
  许多大、中型墓葬,墓底往往铺垫着朱砂,并以木质的棺椁为葬具;大型木构建筑和一般民居,梁、柱、门、窗等结构都很精确严谨;一些聚落中发现的水井、窖穴常常有木作遗迹;大批生产工具、兵器、车马具等也都有竹木器构件,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出商代竹木器手工业发展的程度。
  在河北藁城台西遗址,有 12 座墓的板灰中夹杂着朱漆的痕迹。台西出土的漆盘和漆盒,都是在木胎上先雕花纹,再涂朱、髹漆,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或贴有金箔,工艺相当精巧。
  (六)商代的城市经济与商人
  1.商代的城市
  城市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城市发展的两个重要标志是商品交换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在商朝统治的广阔地域内,中国的早期城市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流域,也有一些城市疏落出现在长江两岸。黄河流域的著名城市有商、殷、亳、蕃、雇、霍、孟等。这些城市既是商王或各属国贵族、官吏及军队居住的地方,又是许多行业的手工业作坊的所在地和进行交换的场所。虽然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已经出现一些原始的城堡,但是直到商代盘庚时期为止,人们还总是“不常厥邑”,过几十年就要迁移一次。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城市不可能有很大的规模。盘庚迁都至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一带)以后,就不再经常迁邑了,城市也随之比较稳定地繁荣发展起来。
  商代城市的发展,是商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城市建设不仅体现出建筑业的革新与发展,而且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制陶、青铜铸造、竹木器加工、玉石制造业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标志着商品交换的规模和交通运输的水平。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显示出商代城市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中国成为世界几个主要文明发源地的标志。
  河南偃师尸乡沟发掘的商代早期城址,是 20 世纪中国大陆的重大考古发现之一。发掘表明,这座城市具有都城的规模和建筑群。高大的城墙用红褐色土筑成,质地坚硬且纯净。墙体厚达 17—18 米,基槽深近 1 米。城墙的基槽从生土层即开始起夯,夯层厚约 10 厘米,夯打平整,夯窝密集,建筑得非常坚固,与现代中原地区的流行建筑方法大致相同。城中的宫城与拱卫城组合配置,南部中央为一组宫殿建筑群,有正殿、附殿、庭院、廊■、祭祀坑等遗迹,都建筑在夯土台基上。周围有 800 米长的夯土围墙,形成宫城。宫城的东北和西南各发现一座拱卫城,城内的建筑分布与宫城内有明显区别,布满了排房式建筑,可能是仓廪和守城兵士的营房。城墙上设置的城门很狭窄,宽厚的墙体和狭窄的门洞,显然是为了军事防御的需要。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城南有各自用夯土墙设围的三座小城,两侧城门旁边修筑着一条 3 米多宽的路,这条路一端与城墙垂直相交接,另一端与城内的大道相通。这条路的铺设是为了使兵士迅速地登上城墙,守卫城市。在城外,挖有又宽又深的护城壕。宫城和城内许多地方发现了工程浩大的排水系统,包括石、木结构的水道和完全用石块垒砌的水道,都呈暗沟形式。对这座著名商城的发掘还表明,这一带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就曾是氏族聚居的营地,商代的城墙所经历的时间也很长,曾有多次修缮和改建。偃师尸乡沟的商代早期城市,表现出 4000 年前中国的城市建设已达到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这座城市无疑是中原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的中心。
  山西省垣曲县古城南关,1985 年考古学家们发掘出一座比较完整的又一座商代早期城市遗址。垣曲商代古城在今古城镇南关的高台地上,北、东、南三面分别有亳清河、沇河、黄河环绕,城墙平面略呈平行四边形,周长 1470米,总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城垣内东南一带分布着密集的灰坑遗迹,是当时人们主要的居住和活动地点。因三面环河,在这座城市的西墙外大约 8 米处挖有一条与城墙平行的壕沟,宽 6—10 米,深 4 米,是护城的重要设施。城址中部有一组规模较大的建筑群,由 6 座高大台基构成,其中最大的一座建筑长约 50 米,宽 20 米,在商代的早期建筑中令人瞩目。城内铺设排水沟,清理出的南墙内侧排水沟形制规整,斜壁平底,与南城墙平行。
  这座商城的城墙分内外两道,平行走向,相距 7 米。内墙为主墙,基槽呈斗形,上口宽近 8 米,深约 6 米;外墙基槽宽仅 4 米,深 6.5 米。城墙的夯土均为棕红色,夯层厚 0.1—0.3 米,结构十分坚固。
  城内东南角的居民区,除较多灰坑外还有一些房址和墓葬、壕沟、陶窑,从中发现了商代前期的城市居民使用的工具和陶器,石制工具有斧、铲、凿、刀、镞等;骨器有针、笄、匕、锥;此外还有卜骨、制铜?的石范和许多铜镞。居民日常使用的陶器包括鬲、尊、豆、罐、盆、簋、爵、甑、瓮、缸、罍等多种。烧制这些陶器的窑址经清理,是圆形竖穴窑,火膛由隔墙分成两个空间,保存完好的窑箅上有 33 个箅孔。
  从偃师、垣曲这两座商代早期城市可以看出,当时城市的建筑规模、宫城的出现、设施的完整都比龙山文化时期至夏代的城堡更加进步,城市经济从商代开始逐渐形成了。
  商代中期,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的规模更大了。在河南省郑州市区偏东部的郑县旧城及北关一带商代遗址中,发掘出一座商代中期的都城,根据城墙夯土层中夹杂的木炭所做的测定,这座城市最早建于公元前 1620 年前后,使用至公元前 1420 年左右,大约经历了 200年的沿革兴衰。
  郑州商城平面基本为长方形,城垣周长计 6960 米,其中南墙与东墙各长1700 米,西墙长约 1870 米,北墙长约 1690 米,墙基最宽处达 32 米,发掘时地面上残留最高约 5 米左右。城周共有 11 个缺口,有的可能就是当时的城门。
  城墙的建筑采用分段版筑法逐渐夯筑而成,每段长 3.8 米左右。夯层较薄,夯窝排列十分密集,构筑相当坚固。在城墙的内侧和外侧,往往发现有夯土结构的护墙坡。城内分布着大面积的商代文化堆积,包括房址、水井等遗迹。城内东北部近 40 万平方米的较高地带,发现有大、中型红土与黄土夯筑的台基遗存,可能是当时王室居住的宫殿区。台基表面有排列整齐的柱穴,柱穴底部往往有柱础石。有的台基表面还有坚硬的白灰面或黄泥地坪。在这些基址的附近,出土了青铜簪、玉簪、玉片等其它地点极少见的器物。
  城址外有同时期的居民区和铸铜、制陶和制骨等手工业作坊遗址,也发现了一些中、小型墓地。考古学家根据发掘资料和文献记载,多数认为这座商代中期的都城,就是“仲丁迁于隞”的隞都。
  河南安阳殷墟,是商代后期的都城,也是名闻中外的中国早期城市,与灿烂的青铜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殷墟是商代后期君主盘庚至纣统治期间的王都所在地(公元前 1395 年—前 1123 年),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城市遗址在安阳市西北郊,横跨洹河两岸,总面积在 24 平方公里以上。因为殷是商朝后期较长时期的都邑,所以商朝被后人称为殷朝,商人也被称为殷人。殷经过几代统治者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城内版筑的房屋栉比成巷,到了纣王时期,城市的规模最大,史载其“南去朝歌(今河南汤阴)城百四十六里”,纣王常到朝歌的离宫居住。
  从 1928 年起,中国的考古学家开始发掘殷墟,半个多世纪里取得了极其巨大的成果。在这座都城中清理出商王居住过的许多宫殿遗址,包括王宫的防御设施;还有大型的商王陵墓及数以千计的奴隶杀殉坑;城中有很多中小奴隶主及平民的居住遗址、墓葬;有规模宏大的铸铜作坊和制骨作坊遗址;还发现了水井、道路、排水管道等遗迹。这里出土的生产工具、兵器和手工艺品成千上万。大量甲骨文成为研究商代历史的宝贵资料。
  商代兴起的城市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作为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经济的补充,另一方面也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换过程中协调并促进了这些经济领域的发展。城市作为商业经济的枢纽,在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逐渐成为城市经济的主要支柱,商业的经营者商人也因之逐渐成为城市居民中一种有影响的力量。
  在黄河流域城市相继出现的时期,中央王朝周围各方国的都城大邑也在不断发展,其中长江流域的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在经济生产领域起着重要作用。湖北黄陂县叶店的盘龙城,是商代前期偏晚的一座城市遗址。这座城市位于江北的滠水支流府河北岸高地上,城墙的夯筑技术近于郑州商城,是以每层厚 8—10 厘米的夯土筑成墙体,墙体内侧另有斜行夯土以支撑城墙主体。发掘表明,当时还没有出现用立柱加夹棍、以绳索固定模型板的夯筑技术。城墙外有宽约 14 米、深约 4 米的护城壕,壕沟底发现了架桥的柱穴,可知人们进出这座城市要通过架设在护城壕上的木桥。城内东北部高地上有宫殿基址,遗迹显示出当时宫殿的房项苫以茅草呈出檐形式。殿堂与檐柱之间形成一周宽敞的外廊。宫城内也发现了用陶管相接的排水设施。在这座城市的外面,四周分布着一般居民区和一些手工业作坊。
  综观商代各地发现的城市遗址,可以看出尽管地域不同、文化面貌也有一定差别,但城市的建筑技术、布局结构和防御、排水设施等都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的建筑技术和规模都有显著的发展。商代的城市虽然主要功能仍然是防御外来的侵扰,但以城市为中心的各种手工业却发展迅速,也为商品交换和水陆交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商代城市遗址的发掘充分表明,一个以殷商帝国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已在黄河、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确立,这种情况是中国大地自新石器时代农业经济产生以来前所未有的,也为以后以汉族为中心的多民族的华夏文化统一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夏王朝统治时期中原及周围地区各部族的联合还是十分松散的,那么商王朝强大的奴隶制以其经济和军事的实力,已经牢固地控制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商王朝各代君主对四周方国和尚处于原始氏族制度下一些部落的征伐,成为中国古代军事史最早的篇章,这些频繁发动的战争是中国早期城市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商代统治集团在农业、手工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十分重视商业贸易活动,这是促进由集市转变为城市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商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2.商代的商人
  新石器时代晚期,农业和手工业出现的社会分工,以及手工业中的制陶、纺织、竹木器生产、玉石器加工等方面的专业分工,在奴隶制产生之后更加明显。这种社会分工导致了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为商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夏代已经出现了通过一般等价物或早期的货币进行的物资交换,这种交换是生产者与需要者之间直接见面进行的。当时还未出现从农业、手工业中游离出来的商业。到了商代,交换日益频繁,交换物资的种类、范围扩大。交换地区也显著增加了,物资的大量需求和各地物产的特点、质量的差异,不可能使交换平衡发展,也不可能使产销都直接见面,于是一些人从社会上独立出来专门从事买卖事物,组织产品交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经常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职业,这就是商业。商业是从商代才正式出现的,最初从事商业活动的都是奴隶主贵族及其驱使的奴隶,很少有以经商为职业的平民。
  随着物资交流的数量与地区日益扩大,交换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外出从事商品交易的人往往离家数日数月,甚至出门经年的情况都有。在交换的过程中,奴隶主再也不像过去的部落首领那样亲自参与远距离的交易活动了。专门进行交换的由奴隶管家“小臣”来具体进行,“小臣”是奴隶主牢牢控制的商业奴隶,其身份带有掌握政权的贵族直接任命的因素。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商代的商品交易从它开始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专门行业时起,就具有“官家买卖”的性质。这种“官商”,就是各地大大小小的贵族。
  社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更大的繁荣。由贵族操纵的商品交换中介人,在商代社会里表现得十分活跃。王室和各方国的奴隶主都从大量的交换活动中获得了很多利益,因此一些奴隶主把商业活动当成一种重要事业,通过手下的“小臣”,驱使着大批奴隶来担任实际的运输和货物买卖各方面所需的劳动。交通运输与商业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顺着商王朝建立驿传制度所开辟的驿路,这些商业奴隶由内地到海滨,从这个城市到那个城市,往来贩运各地的土特产品,也开辟了不少新的道路。这些商旅常常是成群结队的在驿路或江河上贩运,人多不仅可以携带货物多,获利多,而且可以便于应付风雨的侵袭、旅途中的病患和盗寇的抢劫。商族先人王亥就曾在有易氏被抢劫,这类事件屡有发生并在各地传播,告诫那些出去做买卖的“小臣”们要日夜警惕和严加防范。
  商代的农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都是奴隶劳动,参加贩运交易的奴隶即使逃亡到别的地方,仍然摆脱不了当农业奴隶或手工业奴隶的命运。因此,在严密地监督控制之下,商业奴隶不得不干贩运、买卖这一行当。长期在各地经商,奴隶们免不了在外面风餐露宿,四处奔走跋涉,奴隶主贵族则在家中坐享其成,从交换中牟取到大利。由于贩运有利可图,在商朝的上层统治者中这一行业比较受到重视。
  商代的平民中也有一些做小买卖的,都是自产自销一类的经营活动,如有些人煮盐、捕鱼,自己到市上出售;也有些人编竹筐、打草鞋、制作弓箭到市上叫卖;还有些人在市上屠宰、卖酒等等。《尚书?酒诰》中记载了一个自耕农在农闲时牵着牛外出做生意,获利回家后,父母高高兴兴地为他摆酒煮肉庆贺的情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从事商品交易,有的人不断获利,也难免会有人赔了钱。在参与交易的平民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交换已开始成为平民之间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不过,总的看来平民跑买卖的人数仍比较少,经营的规模也不大,而且多数并不脱离生产,所以商人还没有成为社会上有影响的独立阶层。资本丰厚的奴隶主贵族千方百计占领市场,中小贵族和经商的平民没有平等竞争的条件,从各方面都要受到排挤和压制,所以在“官商”的背景下,商业经济的幼苗一出现就畸型发展着。
  交换虽然比夏代有较快的发展,但各种商品的交换主要还是为大小奴隶主服务的。比较频繁的交换活动是在奴隶主之间、商王朝和诸方国之间进行的,主要交换物品有奇珍异宝、牛马、奴隶等。交换地点主要集中在城市中。考古发现表明,商代的城市不仅在黄河流域比较多,而且在长江流域也有越来越多的发现。在各城市的商业活动中,买主和卖主主要都是贵族的奴仆。平民出售自己有限的一点剩余产品,或以当地的土特产品换取一些自己需要的生活或生产上的物品,这种情况在整个社会的交换活动中不占多大比重。尽管商代的青铜制造比较发达,但是大众的日常生活器皿、农业和手工业工具等还极少有青铜制作的。平民中流通的手工业品,主要是普通的陶器、石器和木器、骨角器,其它能够时而购买的东西,则是粮食、蔬菜及少量的牲畜和畜产品之类。当时社会最下层的奴隶,几乎一无所有,连其本身都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当然也就没有独立、自由地和别人进行商品交换的权利了。奴隶主随意支付给奴隶的极其菲薄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就是他们维持生产劳动和自己生命的全部物质内容。在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生产劳动的有一定技术专长的奴隶,虽然可以得到一些生产和生活用品,也没有多少能力进入交换市场。他们生前为奴隶主驱使,死后仅能以少量生产工具和平常使用的陶器随葬。
  商代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主要是以直接的生活资料为目标。某些专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如江南一带的印纹硬质陶器、釉陶器和其它地区一些有特色的手工业品,最终也是为了给商品所有者换取别的消费品,如丝麻织品和珍贵的珠玉装饰品等等。在整个商代社会的商业活动,表现出初期阶段的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牟取更多货币为目的的发达的商品生产基地还没有形成;
  第二,对外贸易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只是在不同文化的部族、方国间有所交流;
  第三,土地的私有买卖还没有出现;
  第四,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公社组织还顽强地存在,在这种以地域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社内部,由小贵族或奴隶总管统辖着集体奴隶共同耕作,公社内部的商品交换没有大力开展,仍以简单的以物易物形式交流;
  第五,随着交换的发展和金属货币的出现,公社内部的贫富差别逐渐扩大,债务奴隶产生,但这种现象还为数较少;
  第六,传统的生活方式仍然是聚族而居,因商品交换而促成的各族杂居的情况仅在一些部族之间的边缘地区发生,但已比较普遍;
  第七,商业及商品生产基本上仍由奴隶主贵族经营控制;
  第八,商代中晚期开始出现由平民中崛起的、以牟利为目的的工商奴隶主,他们开始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成为新的社会力量。
  总的看来,虽然商代的社会生产分工更加明显,商品交换比夏代发达,不少手工业产品和一些农产品已成为商品,并出现了商品货币关系和专业从事买卖的商人阶层,但大量交换还停留在一般等价物交换或以物易物的阶段上。只有商王和少量大贵族,得以从交换中获得极为丰富的消费品。据《逸周书》记载,周武王攻陷纣王都城朝歌时,在王宫和贵族的府邸中搜出了宝玉 14000 块、佩玉 18 万块之多,这些财宝和商业活动有一定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
  商朝对商业活动是很重视的。自新石器时代晚期逐渐产生的城堡,随着交换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并日益成为商业发展的中心。夏代的城市,既是奴隶主贵族居住和进行政治统治的中心,又是手工业作坊集中的所在地和产品进行交换的主要场所。但那时的城市除了规模较大的王都外,一般规模较小,且仍随着农业经济的变化而常有迁移,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商代盘庚迁殷之前。迁殷后,一些城市才开始稳定发展,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在城市的布局中,商代君主和方国统治者都很重视交易市场的建设。《六韬》上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都邑中的市、肆,是商人往来聚散之处。商代城市里的市肆不但有饭铺,而且有肉肆、酒肆等,曾协助周武王克商的吕尚,就曾在肉肆、酒肆上做过买卖。商代城市中的市肆,已不同于夏代以前那种“日中为市”的自发形成的集市,而是常设的特定交易场所。不过,对市肆的管理,到西周时期才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
  商代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地区间的长途贩运贸易活动能够调剂余缺,促进生产,商朝统治者对商业的重视,使商族从总体上看就是一个重视贩运贸易的部族。当时的交通运输工具已经有了较大改进,陆上用的车及内河航运的船只,构造都比较完善,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商代的一个青铜鼎内,刻着似一人荷贝立在船里的铭纹,旁边还有人以手划船的形象。一个人挑着货币,坐着船出门远行,显然是去做买卖。这个青铜鼎中的图案,就是商朝重视贸易的证明。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代的货币形态日趋完善,并且在各地的交换过程中越来越充分地显示出其重要的媒介功能。在经商盈利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货币已开始做为一种财富的象征,成为奴隶主贵族追逐的目标。在奴隶主贵族的心中,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经商谋利。到了商代晚期,越来越多的中小奴隶主不再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经营,而专门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甚至常年不辞辛苦地参与交换和长途贩运,其目的就是盈利。史载这些贵族“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①他们逐渐成为社会上一支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商人及商业做为新的生产力,对奴隶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①  《易?无妄》。
  (七)商代各边鄙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商王朝统治中原地区时,周围各地的方国和部落的经济也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当时中原对周围各地的影响很大,一些先进的生产经验和技术能较快地在各地传播;一些方国和部落的地方经济特色,也与中原不断交流,比如江南的制陶和纺织技术很发达,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促进了中原地区的制陶业与纺织。广泛的交流与文化的融合,使商代经济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局面。
  1.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 15 世纪前后,长江流域各地的氏族部落集团已先后建立了自己的城邦,进入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段。商王朝巩固了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之后,其势力逐渐向四方扩张,很快控制了长江中上游一带,尤其是长江中游,已直接受到商王的管辖。《商颂?殷武》篇记载道:“维女(汝)荆楚,居国南乡。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竹书纪年》载:“成汤二十一年,商师征有洛克之。遂征荆,荆降。”另据《吕氏春秋?异用篇》载:“汉南之国闻之矣,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这些记载都说明商汤立国之后,商族势力即长趋南下,长江中游的大小数十邦国皆臣服于商。
  政治、军事上的统一,必然为经济生产的协调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从而使各地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趋于同步。在长江中游考古发掘的收获也印证了文献的上述记载,表明当时长江中游和洞庭湖、鄱阳湖一带与中原经济的密切关系。
  长江中游一带的商代遗存,主要有湖北黄陂县叶店的盘龙城遗址、江西清江县的吴越遗址和新干县大型墓葬、湖南省宁乡县的商代居住遗址及铜器群等等。这些发现包括城市、村落、墓地等,基本上能够反映出长江流域商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概况。
  1974—1976 年发掘的盘龙城遗址和几乎同时发掘的吴城遗址,清理出一批墓葬、居住址、窑址和宫殿,出土了比较丰富的遗物,从中可以看出商代的江南农业、手工业、建筑业的发展情况。
  盘龙城遗址是商代中期的城市遗址,年代约为公元前 15 世纪前后。在这个遗址中发现了“茅茨土阶”的宫殿基址、墓葬区、居民区和手工业作坊区,在出土的大批商代中期遗物中,包括许多刀、锛、锯、凿等青铜工具,有少量工具是手工业作坊中奴隶的随葬品,有些工具则发现在贵族墓中。
  盘龙城考古发掘的遗迹表明,这座商代中期的城市之内仅有宫殿群,贵族墓群和平民墓群分别在城外,其中城东的李家嘴的大型贵族墓葬,在雕花木椁外有殉人,殉狗则置于棺底腰坑中,随葬品有鼎、■、■、鬲、圈足盘、小盘、罍、盉、斝、觚、爵等青铜礼器 23 件,还有铖、戈、矛、刀等青铜武器,戈、笄等玉器及有地方特色的印纹硬陶尊、瓮等,此外还有一些其它陶器。根据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来看,这座墓的主人应是一个方国的统治集团核心人物。与之相比,城西楼子湾一带的普通贵族墓规模就小得多,虽然也都有棺、椁和腰坑,有殉狗,但每个死者只有一件和几件青铜器随葬,并往往有戈、镞、斧、锛等青铜武器和工具,以及一些陶器、石器随葬。城北杨家湾一带的平民墓,墓圹窄小,仅容一人,有棺无椁,除了殉狗外,只有少量陶器随葬,个别墓中有 1 件小型铜器如爵之类随葬。
  吴城遗址是商代中晚期的城址,面积约 4 平方公里。在这个遗址中,清理出当时人们居住的房屋残迹和一批窖穴、灰坑、陶窑,同时还发掘出 13座墓葬。
  遗址出土了不少生产工具,石器有斧、锛、凿、刀、铲、镰、网坠等,还有石戈、石矛、石镞及青铜制造的刀、斧、戈等武器和工具,也发现了陶刀、陶网坠等工具。
  以这个城址考古发现命名的吴城文化,大部分陶器与中原地区的商文化有密切的关系。陶器中有鬲、■、罐、豆、盆、碗、尊等,还有一些陶塑装饰品。这批陶器表现出的地方特点是印纹硬陶和原始瓷器的广泛使用,以及纹饰中大量盛行圈点纹。遗址中有的窖穴内周壁经过焙烧或粘附着铜渣,坑内出土石范,表明附近有铸铜的作坊。当时人们制造青铜器的方法与中原一带有较大差异,即用石范来铸造青铜器。遗址中出土石范很多,较大的就有30 多块,主要是工具范和武器范,少量是容器范。在部分陶器和石范上发现有刻划的文字和符号。
  吴城遗址发掘的 13 座墓葬,都是平民墓,长方形竖穴,随葬品为陶质的鬲、罐、豆等。
  盘龙城和吴城遗址的发掘,证明商代中期以后江南的经济已经比夏代时期的石家河文化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取得突出进展的是手工业生产。盘龙城遗址出土的原始瓷器尊、瓮等,在中国陶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为瓷器制造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吴城遗址的文化堆积分为时间不同的三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始瓷器数量渐增,一些收割稻谷用的刀已经是原始瓷制作的了。从青铜器、印纹硬陶上刻划的茧纹、蚕纹、绞丝纹等来看,当地的纺织业也有相应的发展。以石范铸造青铜器则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经济生产特色。所有这些成就,说明商代的江南经济发展是独具一格的。
  1989 年发现的江西省新干县程家沙洲村商代大墓,进一步表明江南经济的发展程度。这座商代中期偏晚的大墓,随葬品极为丰富,计有青铜器 480余件,玉器装饰品 100 余件,陶器近 300 件。其中尤以青铜器最引人注目,其数量之多、造型之奇、品类之全、纹饰之美、铸工之精,不仅为江南地区所罕见,在整个商代社会中也是令人惊叹的。这批青铜器中包括礼器、乐器、兵器、农具、手工工具及日常生活用具,其中以兵器和各种生产工具数量最多,成为一个重要特色。
  新干商墓出土的青铜器,一方面有些器物的造型与纹饰与中原商代遗址出土的相近或相同,说明这个方国与中原地区有密切的联系,曾受到黄河流域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的强烈影响;另一方面,很多器物的造型、纹饰特别是铸造工艺又表现出浓厚的地方特色,诸如镈、短剑、单翼镞、镖、手斧、靴形器、犁、耜、裁刀和半圆凿等等,在全国商墓中前所未有。器物组合中也不见中原地区常有的爵、觚、斝等酒器。铜器纹样和玉器装饰上极普遍地盛行虎的雕塑性形象及独特的带状燕尾纹。这些特点,联系到吴城遗址的铸铜遗迹,清楚表明这批青铜器大部分是本地铸造的。赣江流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江南地区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个有着高度发达的青铜文化的地方政权,可能承担着向中央政权进贡铜矿石的义务,在青铜器的铸造技术方面与中原地区有特殊的来往与交流。
  江西瑞昌的铜矿资源,早在商代中期已被当地人们开采,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采掘技术。这处重要资源引起了商王朝的重视,成为获取铜矿的基地之一。从新干大型商墓出土的铜器来看,当地居民已引进了中原泥范铸铜技术,掌握了泥范的制坯、成形、刻花工艺,与吴城遗址的石范铸铜有明显区别。无论青铜礼器还是兵器、生产工具,都与中原地区有较多的联系。这里的青铜器表现出的地方特点也比较突出,如虎头形曲内戈、目雷纹大铖、短脊宽翼镂孔镞等,在北方商代墓葬中均未发现。由于商王朝已有效地控制了赣江流域,所以新干商墓中出土的许多青铜器有许多北方的风格,一些器物与陕西、河南出土的完全一致。
  总的看来,商代长江流域的经济状况不如黄河流域那样发达,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有自然条件方面的,也有社会政治、宗教、军事等各方面的影响。随着历史进程的推移,这种差距越来越小了。
  2.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商代的西北地区,生活着以寺洼文化为代表的氏族部落。这种文化以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寺洼山而定名,主要分布在甘肃省境内的洮河、白龙江流域和陕西省千水、泾水和渭水上游一带。典型遗址有寺洼山和甘肃庄浪县的徐家碾、平凉安国镇等。这个部落在西北地区活动的年代在公元前 14 至前11 世纪左右,约当中原商王朝的中晚期。
  寺洼文化的氏族,主要从事采集、狩猎和畜牧业经济活动,农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和发展。氏族的居住营地已具相当规模,面积较大,但因迁徙性强,留下的遗址不多。考古发现的文化遗存,主要是墓葬群。在覆斗式的土坑墓中,随葬品有陶器、青铜器、石质和蚌质的串饰,以及马、牛、羊的骨骼。有少数墓葬发现了人殉和车马坑陪葬,表明这一部落已进入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段。
  由于长期过着狩猎和游牧的生活,墓中随葬的小件青铜器主要是装饰品、马具和兵器,包括戣、戈、矛、镞、刀、铃及铜镯、铜泡等。
  寺洼文化的先民制陶业不如中原地区那样发达。日用器皿以夹砂粗陶居多,都用泥条盘筑法制坯烧成,陶土内掺有大量粗砂和碎陶末,器壁比较厚重,质地也粗糙松散。由于烧制时火候不足,陶器不仅容易破碎,而且器表往往有不同颜色的斑点。但也有少量陶器制作得很精致,造型美观匀称,器表打磨光滑,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各遗址出土的陶器中,最有特色的是口沿大都做成马鞍形的陶罐,这种器物成为寺洼文化的一种代表性器物。陶器主要为素面,有些器表施以“一”字、“人”字或带状的附加堆纹,少数器皿有白色彩绘,也有些在器表拍印很浅的绳纹,器形有罐、鼎、鬲、■、簋、豆、盂、瓮等。另外,在少量陶器上还发现有刻划的“■”、“■”、“十”、“个”等字形或符号。
  在寺洼文化部落的活动地域里,洮河流域的氏族与陇东一带的氏族在生活习俗上有一定的差异,这是洮河流域的氏族向东迁移后逐渐发生的变化。陕西宝鸡一带的西周早期遗存中有寺洼文化的陶器存在,说明这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在西周早期仍在西北地区活动。寺洼文化诸部落中的一支,成为后来称霸中原,统一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周族。
  3.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原商王朝的强大统治,对东北地区各部族的组织结构和经济形态都有一定影响,尤其是与商王朝势力相接的辽宁各地,更加快了向青铜文化迈进的步伐。
  辽宁省西部丘陵山区的大、小凌河南岸,是青铜时代文化遗存分布比较密集的一个区域。当黄河流域在夏王朝的统治逐渐巩固,并加强向四方扩展的时候,这一带活跃着以夏家店下层文化为代表的部落集团。商王朝建立后,受到中原文化更强烈的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诸部落的一部分氏族集团,经济形态发生了较为明显地变化,演变成叫做“魏营子类型”的青铜文化。
  魏营子类型文化所处的时间,主要在商代和西周早期,介于夏家店下层文化和西周时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之间,发现的典型遗址和墓地有辽宁朝阳魏营子、南沟门,喀左后坟村、和尚沟、道虎沟等。调查表明,这种文化类型在辽西的朝阳地区和锦州地区分布较普遍。
  这些氏族部落多选择背山靠水的台地或山坡上建造营地和公共墓地。氏族成员的经济活动以狩猎和畜牧业为主。文化遗存中见不到农业生产工具,而较多发现车马具如铜銮铃、当卢、车■、铜泡和各种铜饰件,以及铜弯刀、盔甲、石铖等,也有一些陶器和青铜容器。魏营子部落的人们仍承袭着许多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生活习俗,如佩带铜丝缠绕的铜耳环、使用口沿有外叠唇的陶器等等。和尚沟的一座墓葬出土了一对金钏,两端锤成扇面形,与北京郊区平谷刘家河商代中期墓葬及河北卢龙商墓中出土的金钏完全一样,说明商代中期魏营子部落的人们曾一度到达燕山南麓。习于游牧射猎、鞍马征战的东北各部族,可能对商朝的统治构成较大的威胁。
  辽宁北部的阜新、彰武、康平、铁岭一带,有一支与魏营子类型并存的部落,北到东、西辽河汇合处,南抵沈阳、新民地区,考古界称这支商代的青铜文化为顺山屯类型,或称高台山类型。这种文化类型以 1970 年发现的康平县顺山屯遗址而定名,后来发掘的新民高台山遗址文化堆积更为丰富,其它遗址主要有抚顺望花、沈阳新乐上层、法库弯柳街和叶茂台、彰武平安堡等,在内蒙哲里木盟和辽东地区也有少量同类文化遗存发现。碳 14 测定顺山屯遗址的年代为公元前 1200 至前 1600 年间。
  顺山屯类型的氏族部落,经济生活以采集和渔猎为主,也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辽北地区处于下辽河流域的北部,地势低平,间或有丘陵、草原和湖沼分布。顺山屯遗址就在一片苇草丛生的湖泊旁台地上。高台山遗址则处于辽北丘陵和辽中平原的分界,柳河在遗址南部向东注入辽河。
  辽北各地的氏族部落,早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下辽河流域,由于迁徙性较强,留下的遗存发现很少。直到商代晚期,这一地区还没有出现规模较大、分布较密集的聚落。经过调查和发掘的遗址,文化层堆积都比较薄,房址极少,墓葬也不多。规模最大的高台山遗址,1979—1980 年的两次发掘共清理了 54 座墓葬,分别属于两个家族或胞族,葬式较乱,头向不一,全部随葬品 94 件,其中仅有一把石剑、一件石斧,其余全是陶器。陶器均为手制,以夹砂红陶、红褐陶为主,火候较低,以素面居多,特点是器物口沿多在内侧抹成尖唇,壶多有桥状身,钵多有乳状身,罐多有扁状瘤身。器物各类很少,除壶、钵、罐外,还有高足钵和杯、碗几种。也有一些鬲、甑、鼎、勺,主要是在顺山屯和平安堡发现的,与辽西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晚期遗存及魏营子类型有一定关系。
  继顺山屯、高台山类型之后,商代晚期在下辽河流域生活的部落是以沈阳新乐遗址上层为代表的文化,其面貌与顺山屯类型大体一致,只是袋足器更为发达,农业生产工具增加了,反映出这些部落农业经济有所发展。
  与辽西魏营子类型、辽北顺山屯类型文化同时,在辽东的太子河上游一带生活着另一支古老的部落。这个部落主要活动区域在鸭绿江以北的本溪地区及吉林省西南部的浑江两岸。已发现氏族部落遗址和公共墓地十余处,以本溪庙后山遗址为代表,称为庙后山类型文化。
  由于受到辽南农业比较发达的部落的影响,庙后山类型的部落经济生产以农业为主,生产工具绝大多数为磨制很好的石器,包括斧、铲、凿、刀、环状器、棍棒头、镞、纺轮等。其中石斧数量最多,形制也多种多样,与这一带山林茂盛、常需砍伐有密切关系;大型长身石铲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石刀有长方形和半圆形两种,绝大多数钻有双孔。大批农业生产工具的发现,既反映了农业生产比较发达,也说明了石器制造业的进步。
  这个部落的制陶业比较原始,器物仍为泥条盘筑法手制,类型简单,主要有壶、罐、钵、碗、盆、杯几种,不见三足器,流行平底和假圈足器。其中壶、罐、碗等与辽北顺山屯类型的陶器十分相似。陶器多为素面,有少量小■身或横桥状身,纹饰多为附加堆纹、划纹、指甲纹和多种压印纹。
  庙后山部落的纺织业比较发达,各遗址都有较多纺轮出土,仅庙后山一个洞穴中的 11 座墓葬就随葬各种形状的纺轮 38 件,且表面大都用各种戳印纹饰来装饰,表现出对纺织业的重视,一些陶器上还留有粗麻布的痕迹。
  辽西魏营子类型、辽中和辽北的顺山屯类型、辽东庙后山类型三种青铜文化,都是中原商王朝统治时期北方氏族部落的遗存。魏营子类型主要见于大、小凌河流域和老哈河一带;顺山屯类型主要分布在辽河中游及其支流柳河、秀水河流域;庙后山类型主要发现于鸭绿江以北的浑江、湲河、草河两岸山林谷地中。这些青铜文化部落虽然所处环境有所区别,生活习俗也不尽一致,但都过着以采集、狩猎和畜牧为主的经济生活,没有或很少有农业生产。辽北和辽东的一些部落,迁徙性较强,是一些能征善战的骑手和猎人,他们后来逐渐向辽西一带发展,越过医巫闾山,发展成势力强大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并推进到燕山一带,成为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北方强悍部族。
  六、西周的经济发展——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与衰落
  周族是一个非常古老的部族,早在新石器时代就生活在黄河中上游的泾水、渭水流域。传说其始祖后稷,名弃,是羌族的一个首领,夏代曾活跃在陕西、甘肃接壤地带的子午岭以西、洮河两岸和岷山东麓,创造了寺洼文化。公元前 11 世纪之前,周族在古公亶父的率领下向东迁徙,定居于今陕西宝鸡、凤翔、扶风、彬县一带。他们摆脱了长期从事的采集和狩猎生活,逐渐熟练地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并向东继续发展,终于成为西北诸部族中一支势力强大的军事集团,并以武力战胜了商王朝,建立了世界东方最为强盛的奴隶制王国。
  从周武王灭商到周幽王的统治崩溃(约公元前 1066—前 771 年),史称西周。在这近 300 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随着政治制度的变革而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各种经济制度也日趋完善。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
  (一)西周的经济制度
  农业是西周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手工业和商业在西周也有明显的发展,西周的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制度、商业制度和货币制度等几个方面。
  1.土地制度
  西周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土地,周承商制,西周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继续发展,并在中期以后走向衰落。
  西周的土地制度是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全国土地在名义上都属于周王,这就是《诗经?小雅?北山》中描述的著名诗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和有功的臣下,让他们世代享有,但是他们只能享用,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周初的土地不得私相授受或买卖,因而就有“田里不鬻”(《礼记?王制》),即没有土地买卖的现象。周王可以把土地和奴隶、牛马赐给诸侯与臣下,也可以把土地收回或转赐给别人。
  井田制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主干,在井田上劳动的农业生产奴隶称为“庶人”,也有别的奴隶。所谓井田制,就是以纵横的灌溉渠道分割成的方块田地,由周王赐给诸侯或百官。赐田也有以里计算的,同样也可以折合成若干单位的井田。
  西周的井田制承袭于商代的土地国有制而有所发展,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亩制和比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统,是井田制的完备的形态。当时土地的丈量以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由于全国各地区各封国的山川地势情况不同,井田的规划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即十夫为井,以十夫、百夫、千夫、万夫构成井田制的体系;有些地区则以九夫为井,方一里;方十里为“成”,即百井;方百里为“同”,就是一万井。周初的召卣铭文记载:“赏毕土方五十里”(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 93 页,科学出版社),折合为井田就是五千井了。各地井田中间开挖的灌溉系统,称为遂、沟、洫、浍、川;与此相应的道路系统,则称为径、畛、涂、道、路。古籍和铜器铭文里所载“土田附庸”之类,就是指在规整的方田周围启土筑墉,取土后的沟渠即环绕方田,共同构成田间灌溉和道路的系统。
  文献与传世和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中,保存了较多土地制度的资料,其中有天子和诸侯、贵族对自己属下赏赐田地的记录,也有后来土地交易的记载。周王把井田分封给诸侯和百官,用作计算俸禄的单位。在分封时,首先要确定封国疆界,然后再认真计算出封地内的山林川泽、居邑和耕地面积。如果只授予土地,也要计算出面积,并封树立界为标志。天子赐给诸侯和王公贵族的田地,称为采田和邑田,合称采邑。作为采邑的田地就是一种俸禄,亦即属于按官爵赏赐的可以终身享用的田地,后来逐渐演变为在子继父官的情况下也同时继承了采邑。由于诸侯及百官的采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随着失宠、取消官职爵位、死亡等原因,天子和诸侯都可以随时收回赐给下属的采邑。
  周室代殷“尹尔多方”,继续以商殷的政治制度掌管天下众多方国,对重新分封的各诸侯国的统治,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只要服从周天子之命,所有旧日的邦国一仍旧例,即使对于大批殷代遗民,只要安于邑居不生事端,就大体上允许他们自由生活,有些还继续任命在朝廷为官,分到土地、财产和奴隶。周初所迁的殷民如条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六族,又再迁的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七族和所谓怀姓九族,早已是从氏族血缘关系中分解出来的地缘家族,即商之百姓,被迁徙后更是异姓杂处,这批人包括平民,也有一些中小贵族,迁居异地仍然大都有自己的财产和奴仆,并不久就重新获得了土地。
  即使在周初,虽然名义上是土地国有制,但实际上大量土地成为诸侯百官的财产。周王取代商王成了土地国有制的代表,只不过收取一定数量的贡赋而已。对立国有功的元勋和宗室子弟,封侯授田以奉王室,真正属于周王的土地仅在京畿周围。周代青铜器上有不少周王赐土授民的记载,被授到贵族名下的土地,必然成为私人的财富。
  西周初年对诸侯的分封,既是西周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政治措施,也是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的再分配。在分封土地时,除了将殷、周原有的耕地分给诸侯,还包括了大量未经开垦的荒地及山林草原。另外,还将周人的势力尚未到达或尚未有效控制的边远地区,也统统分给了臣下。当然,征服外部落时掠夺的土地和资源也先后作为赏赐分给诸侯。这样,在形式上虽然没有破坏殷商的土地组织形态,全国的土地名义上仍为周王朝和天子所有,实际上从分封之日起天子已不可能有效地控制天下土地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和贵族在各自的统辖范围内越来越多、越来越公开地将土地吞并为私有。周初的井田制和周王籍田,逐渐成为一种徒有其名的形式。天子籍田只是为了表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对天下百姓的抚慰。公田和私田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并存的,在私田不断增加,拥有私田的人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耕作者在公田上的劳动到后来只是为了更多换取私田上的收获,从而导致公田逐渐荒芜,私田则不断提高产量。到了西周晚期,井田制已经名存实亡了。宣王即位后,即“不籍千亩”,等于这个天子已不得不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现实,再也无力挽回周初王室拥有全国土地的局面了。
  西周土地制度的变革,是随着交换的扩大而逐步演变的。文献和青铜器铭文确凿地反映了这一历史现象。
  1975 年在陕西岐山县宗周故地董家村出土的窖藏铜器,是研究西周史的珍贵资料。其中有三件卫器,铭文中记载了西周中叶土地交易的情况。在西周社会中,金属货币虽已出现,但是社会上很少流通,民间的交易主要还是以物易物,或者用价格比较固定的牲畜、兽皮、玉帛作为等价物来代替货币。董家村出土的卫盉铭文,记述了裘卫以玉璋等财物来换取矩伯的田地;卫鼎铭文记述了裘卫与厉两个贵族之间的土地交易;另一件卫鼎则记载周恭王九年裘卫以一辆带全套装饰和附件的好车,加上其它物品换取贵族颜陈的一片林地。
  西周著名的铜器中倗生簋、散氏盘(也称矢人盘)、舀鼎及其它许多鼎、盨的铭文中都记载着当时土地交易的事件。倗生簋记录的是格伯率领仆从及有关人员踏勘田地、书写交换文书、定立田界的过程,是恭王五年贵族倗生以四匹良马换取格伯三十块田地的文献。散氏盘是西周中晚期的青铜器,盘铭中详细记载了核定土地径界及盟誓的经过,使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到西周在孝王、夷王以后土地制度的状况。铭文大意是:因为矢国侵害了散国的土地,故付土地给散国以作赔偿。矢人付与散氏的土地共有两块,一块是眉地之田,一块是井邑之田。铭文在记述了田地的位置、四界、某封、某树之后,还列记了双方参加定界、盟誓的人名,其中矢国 15 人,散国 10 人,此外还列出在周王朝中管理诉讼的官员,即有王室官员在场为这件事公证。
  上述铜器铭文中反映的西周土地制度,表示西周中期土地已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了。这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已不能由周王室所控制,大量土地被各地各级贵族占有而成了私人的领地。由于这些土地可以进行私人交易,土地的私有化进程迅速发展加快,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度也就必然要解体了。
  在土地的私人交易中,有的是以田易田,有的是以物易田,还有的是在诉讼中以土地作为抵押或赔偿。这些材料充分表明,土地在贵族手中已经完全变成可以交换的财产和商品,不仅田地与田地之间可以交换,而且田地可以和车马、皮毛、布帛、食物、牲畜、珠玉、食谷等各种东西一样有等同的交换价值,也就是说拥有土地,就意味着可以拥有其它财富。根据西周的商业制度、货币制度的情况,可以说土地交易与当时普遍存在的商品交易一样,实质上就是土地的买卖。
  从铜器铭文中还可以看到,西周中期以后土地的买卖和交换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散氏盘等一些铜器记载,只要双方田主自愿,就可以私下协商,交易土地,再找个证人书写契约,立下誓言,即可做成买卖。在这种土地交易中,除了证人参与,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也完全不必请示王室和方国诸侯。这就说明当时的土地交易已经完全合法,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土地私有制在西周中期已经成为土地制度的主要成分了。
  2.商业制度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城市经济和水陆交通运输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商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商业制度也日趋完善了。
  西周已开始出现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市场,同时在辽阔的国土上出现了遍布各地的小型物资交流市场。市场的发展对整个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是多方面的。奴隶主贵族既要利用市场经济来积聚财富,又担心市场的发展引起新兴社会力量的崛起和壮大,从而引起各种矛盾,使政治局面不稳定。因此,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是西周商业制度的出发点和前提。西周社会的商业制度有以下几个内容:
  (1)市场管理制度÷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体现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是政府实行的一种重要经济政策。
  市场的设立由官府规定,不能自发形成。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既是商品的集散地,也是买卖人集中的地方,同时又是交通比较便利,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在都邑中,为了不影响社会秩序,规定城的中心为王宫,王宫的北面设市。在通往各诸侯国的驿道上,也分别按一定距离设市,这些市场的类型与规模依据交通条件和当地物产情况有所区别。交通条件对城市发展和市场的设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早在周初成王居丰、镐时,使召公重新按照武王的筹划营建洛邑,其重要原因就是“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①除了国都之外,诸侯聚会或军事征伐过程中,在一些重要的交通据点也常设立临时市场。都邑中的市场,一天只进行三次交易,早晨的朝市以各地大商贾之间的买卖为主;日中的大市以一般消费者为主;傍晚的夕市以贩夫贩妇的小商品交易为主。进入和离开市场,都规定由一定的门通过。进入市场的各种货物都必须整齐排列于规定的地段,不得杂乱无常。市场入门处有称为“胥”的官吏执鞭纠察,市场之内有官吏巡行,一方面防止盗窃,另一方面负责处理纠纷。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凭证方可通行。对于进入市场的货物,哪些准许出售,哪些禁止出售,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定。汇集了古代典籍而成书的《礼记》,在“王制篇”中记载了西周时的市场规定: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戎器等皆不许入市;另外还规定:兵车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数或幅广狭不中量,纺织品奸色乱正色,锦文珠玉成器,衣服饮食,未到收获期的五谷或不成熟的水果,未到砍伐期的幼树,幼小不中杀的禽兽鱼龟等,皆不许买卖。这种认真细致的管理制度原则,开创了中国市场管理制度的历史。国家通过对市场的控制和严格管理,把整个流通活动和流通过程完全置于国家利益的权限之内了。
  对市场的管理还体现在不但限制一些特殊商品的流通,而且限制参与交易活动的人的身份地位。由于大多数坐市经商者都是当地贵族的家内奴隶,身份低贱,贵族们自己不能作为顾客同他们直接接触,怕有失身份,因此贵族需要的商品就通过手下的奴隶总管或仆从去办,所以当时在市场出出入入的一般是下等人。这种状况一直沿续到秦汉时期。如果贵族自己进入市场参加交易,就会被看作是打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不为贵族阶层所允许,并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这条规定即所谓“命士以上不入市”。
  ①  《史记?周本纪》,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133 页。
  西周管理市场所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思想,至今仍有某些可供借鉴。《周礼?地官?司市》载:“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这是对上市商品马、牛、羊、猪、狗、鸡及各地土特产品进行管理的原则,其意是说市场上缺乏的货物要使其出现,对大家有利的商品要尽量推广并扩大经营,有害的物品则应加以排除和取缔,奢侈的商品要使其减少到最低限度。虽然这些原则不一定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但西周对市场的这些管理办法,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产物,是可取的。
  (2)价格制度
  对于商品价格给予严格控制,是西周商业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关系反映商品和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价值与价格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很难一致,这是因为价格的形成不断受到商品供求和其它主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因为商品价格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市场上经常由于价格引起争端。上市商品的价格和由此引起的诉讼,一般由管理市场的大小官吏司市、胥师、贾师来负责调解处理。国都市场的朝市、大市和夕市均由他们管辖。司市的职责据《周礼》记载为“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等,办公地点称为“思次”,开市时悬挂旌旗为号令,所以后世管理市场的市亭亦称“旗亭”;胥师、贾师是司市的下属,办事机构称为“介次”。每二十肆则设一“次”,设置胥师、贾师各一人。胥师执行管理职责,负责辨别货物的真假,贾师则专管物价。此外还有负责市场秩序的“司■”,有负责稽查行迹可疑的人和抓捕盗贼的“司稽”,负责验证审查质量并管理度量衡的“质人”,还有负责征收商税的“廛人”等等。为了配合市场管理,司市还要任命商贩中的头面人物为“贾民”,帮助官吏禁伪、除诈并协助纠察。有了这些市场管理人员,引起的市场纠纷能够比较妥善地得到处理。
  在西周社会里,人们还未完全认识到商品价格存在的规律性,货币制度尚未健全,所以商贾和消费者基本上各以主观偏好来确定商品价格。当时市场交换限制在一定范围,在较小的范围内,不同商品的交易从种类、用途、质量等方面都易于比较,又由于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要求重点控制好价格,所以西周市场的商品价格完全是人为确定的。评定商品价格的权力掌握在司市、胥师和贾师手中,并由贾师具体裁决。一般说来,上市商品须经各市场的贾师查看并同意其价格,才准许进入市场出售。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也由贾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凡是官府不提倡的东西就“抑其价以却之”;官府需要的、提倡的商品则“起其价以征之”。所有商品上市都按种类和档次价格高低分地段陈列。同一种类、价格接近的都摆在邻近的一处,谓之一“肆”。每肆有肆长一人,主管货物的陈列和摊位。肆长和守门的胥都由司市指派,多为服徭役性质的平民。
  商品按肆摆放布置,易于比较,易于管理,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上的等级观念。通过商品价格和肆的区分,同时也就自然划分了不同身份的购买者。在发生较大的天灾和疫病时,贾师要负责维持米谷、棺木等商品的平常价格,禁止自己所管辖的市场上出现随意抬高物价的现象。当官府有剩余物资出售时,其价格也由贾师参与确定。
  除了管理物价以外,日常买卖事务也由贾师率领肆长每月更替轮值主持。有一些临时设置的市场,也采取这种管理办法。
  西周统治者常常把市场上各类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看作是民间风俗变化的一种标志。据《礼记?王制》记载,王侯在巡狩时“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这就是借助于市场商品价格的动态和商品经济的变化来推测民间风气的好坏。如果奢侈品价格上涨,那就是“志淫”的人多,风气就坏;反之,如一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便意味着民风质朴,是一种社会安定的好现象。这种价格观点显然没有认识到商品价格的变动主要靠经济的发展来决定,受商品供求变化和生产状况的影响,当时的价格观念是很片面的。
  (3)税收制度
  西周的商业制度中,还包括对商税的征收制度。文献记载,官府对市场上的交易要征收一定的商税,收的都是货币,由“廛人”来主管这件事。据《周礼》所载,征收的税币主要有市肆中的房屋费、货物占地费、货物品种质量检验费、货物存放仓库费等,此外还有违禁货物的罚金。对屠宰牲畜的肉贩,还另外征收牲畜的皮、角、骨来抵作附加税上交官府。凡市中珍异衣物滞销的,以市价买入交与官府,遇到灾荒疫疠之时,则市内概不征税。
  除了对商税的征收,政府还对一些贵族私人开采国有山林川泽收赋税,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但是私人开采矿山池泽是有限度的。各地山林川泽都有专职官员管理。
  (4)货物出入关市制度
  一般在市场上摆摊贩卖的坐商,是居住在附近的商业奴隶和平民。但对各大都邑来说,四方的土特产品很多要靠外地的商人长途贩运而来,这批商人是行商,多属于别的侯国,有的是由某侯国贵族派遣奴隶总管率领的商业奴隶,也有的是附近侯国的平民或一些专事经商的小贵族。西周官府对这些外地商人采取优惠的态度进行鼓励,制定出外地货物出入关市的制度。
  市场对行商的货物出入关市规定:中秋之月“易关市,来商旅,纳物贿,以便民事”,同时“门闾毋闭,关市毋索”,这种规定是为了使外地商人感到方便而制定的。按照规定,货物出入城门的关境,要以“玺节”为凭。商人从市内采购的货物欲运出境外,由司市发给“玺市”做为出入关的通行证。司门掌管国门(城门)的开闭以免违禁货物的流出,司关则严格进行出境检查。市、门、关三个方面互相配合,进行出关货物的控制。对于那些不在市上购买,而径在民间取货的外地商人,由于他们没有司市签发的“玺节”,西周政府则要求各地在他们把货物运到关上时,由司关征收一笔关税,并付之以“传”做为通行证件。倘若货物因故需暂时停搁关下邸舍,则另外交纳税币,称为“廛布”。对那些不经过关口而走私运出的,一经发现,则不仅要没收货物,还要严厉处罚货主。外来商人从境外运货入关者,则案其“玺节”查验货物的多少,由司关通报国门,由国门通报司市,司市核实通过后,才能在市上发售。
  对外地的商旅,司市照例严格管理,并不特殊照顾。不但商旅往来要有证明,而且入境随俗,不许随意散布不利于当地官府和市场管理的言论。总的来看,在冬季来临时,官府限制外地商旅的往来。
  综上所述,西周时期的商业比之商代有了较大地发展。
  西周在重视发展各地农业生产的同时,周代各王普遍重视商业经济的重要作用,当时还没有形成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对商业的重视,与商代社会的商业发展有一定关系。统治者在强调农业生产时,也鼓励经营商业的活动。周初时曾遇到大荒年,周文王运用一些商业政策推动商业发展以缓解经济危机。《逸周书?大臣》记载他在“告四方游旅”中说:各地的游商客旅,这里为你们提供交通上的方便;如认为这里的货币轻,可以另发重币,轻重并行,你们不会吃亏;你们的货物可以随到随卖不耽搁,早晚都可以买卖。周文王的这个政策,显然对鼓励和吸引外地商人很有作用。
  另据《逸周书?大聚》载,为了使市邑迅速繁荣,西周官府还鼓励偏僻乡村集市的商旅迁居城市,即实施“招商”政策,规定“能来三室者与一室之禄”,意即迁来三家时,一家的供给由政府负担。这是西周初年扶持商业发展的又一优惠政策。在《尚书?洪范》中,周武王对于八个方面的政务安排中,第一位是农业生产,第二位就是商业贸易,足见对商业经济的重视。在西周社会中,住在农村小邑的农业劳动者称为野人,工商业者则一般都居住在都城大邑,称为国人。西周晚期,工商业者已在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人成为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周厉王时期,国人因不堪忍受统治者的盘剥而举行暴动,参加起义的有很多是从事商业的平民。
  西周王朝之所以在重视农业生产时并不轻商,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西周的统治者认识到商业贸易活动给奴隶主贵族带来许多物资财富。在大量的商品交易中,占主要地位的仍是以物易物的地区间土特产品的交流,对社会生产十分有利,也不会对社会的政治稳定有什么威胁。由于商业的发展,中原地区和沿海各地的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的交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王室和各封国诸侯能够直接比较牢固地控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周王和诸侯、大小奴隶主贵族用官府名义掌管着大批商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指挥他们在生产商品的同时进行商业活动,并把生产和买卖都限制在不损害他们利益的范围之内。官营商业之外的贩夫贩妇私人经营十分有限,虽然涉及面很广泛,但主要是少量小生产者在农闲时出售自己为数不多的剩余产品,即使这种经营,也在官府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从上市到价格都纳于市场的管理之中,不会危及贵族集团的利益。
  第三,西周的土地制度限制了“弃农经商”,商业的发展还没有构成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或妨碍。西周中期以前,土地还不能随意买卖;只是到了西周晚期,土地的私人交易才渐成势头,这也是春秋战国以后形成“重农抑商”的重要原因。因此,西周的商业发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二)西周的农业生产
  西周的农业经济在商代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和耕作经验的增加使粮食产量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天文、历法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使生产有了更快的发展。粮食品种增加了,单位面积产量也增加了,农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和主要部门。畜牧业也有了相应的发展。
  周族在其先祖生活在戎狄之间的时期,经济生产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很落后。在周族先祖长期居住的陕西长武县碾子坡遗址,出土了大量食后的牛、马、羊、猪的残骸,其中以牛骨最多,约占全部兽骨的一半以上,说明周人当时以养牛为主的畜牧业比较发达,农业生产虽然已经出现,但生产工具的种类和数量都很少。迁岐以后,周族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快的发展;灭商之后,各地的先进生产经验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交流,农业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发展得更快了。
  在西周社会中,青铜农具的应用比商代略有增加,考古发现有铲(钱)、锄(镈)、犁(鎒)、镰(铚)和收割用的青铜刀等。由于青铜农具制作不易,而奴隶本身价值低微,所以奴隶主不愿推广更为先进的青铜农具,各地的农业生产工具仍然以石器、木器、骨蚌器为主,其中骨、蚌制农具大大增加了。集体奴隶身份的庶人,生活极其贫困,受到很重的剥削,本身无力使用先进的青铜农具,即使一般平民也缺乏这个条件。因此,锋利实用的青铜农具有时在王公贵族的公田上使用,用毕即收回集中保管起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奴隶们只能以木耒、石耜、骨铲、蚌刀这样一些石器时代的工具进行劳动。从这个角度上说,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是不可能很快的。
  当时的井田,“一易”、“二易”的轮流休耕制已经得到推广。耕田主要靠人群密集型的劳动,通常是两人合作,即为“耦耕”。《诗?周颂?噫嘻》篇说西周早期“十千维耦”,在《周颂?载芟》中说“千耦其耘”,说明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很大。
  在大田上第一年耕种的土地称为菑,第二年耕种的土地称为畲,第三年耕种的土地称为新。《诗?小雅?采芑》记载“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诗?周颂?臣工》说“如何新畲”,这里所说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种年数不同的田地。第三年耕种以后,地力已衰竭,周人就用抛荒的办法休耕以恢复地力,称为“一易”,数年之后,再次耕种。
  周人已基本掌握了修筑排水和引水设施、除草、雍土、施肥、治虫等农业生产技术,并且经验越来越丰富。《诗?小雅?白华》说:“彪池北流,浸彼稻田”,说明人们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技术,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仍然是依靠天然的雨水。《诗?小雅?甫田》记载“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说明了当时要向大自然祈求降雨、祈望恩惠的情况。在长江流域,水网密集,可能已懂得利用沟渠排水、灌溉的方法  ①。《诗?小雅?甫田》说“或耘或籽,黍稷薿薿”,《诗?周颂?良耜》说“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些诗篇反映出周人对于除草和雍土培苗技术已很重视。锄耕农业的推广,使垅作开始萌芽,耦耕和中耕除草技术在西周时期广泛实行是很自然的事。在大量农业生产活动中,人们还掌握了消灭害虫的植物保护方法,以及收获后粮食的加工、贮藏方法,推广了以自然冰冷藏食品的技术。农业的发展使农产品加工业也不断发展,不仅酿酒技术比以前有所提高,而且出现了制造饴糖和煮桃、煮梅、用盐渍菜的方法。
  ①  对西周是否推广人工灌溉技术,学术界尚有不同意见,考古发掘亦未证实。
  《诗经》及一些青铜器铭文中记载的西周农作物品种很多,重要的谷物有粟、黍、稷、糜、芑、粱、秬、秠、麦、稻、稌等等,时有“百谷”之称。种植最多的是黍、稷。《诗?生民》说“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糜维芑”,据说秬、秠是黍的两种嘉种,糜、芑则是粟的两种嘉种。《诗?周颂?思文》说:“贻我来牟”,来是小麦,牟是大麦,在北方流行较广。另外在《诗?周颂?丰年》中还记载“丰年多黍多稌”,稌是稻的一种。当时桑、麻的种值也很普遍,豆类和一些瓜果、蔬菜多栽种在特殊的园中。专门的苗圃已经出现,“圃”就是周围用栅栏围起来的菜园和果园。总的看来,秦汉以后中国大陆的主要农作物,在西周时期基本上都已出现。
  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根据自然现象预测天气的知识。《诗?小雅?渐渐之石》有“月离于毕,俾滂沱矣”的记载;《诗?小雅?信南山》记录道:“上天同云,雨雪雰雰”,等等。这些天象知识,对农业生产很有好处。物候知识也比夏商两代更进一步用来指导农时,在农业生产中人们特别注意观察熟悉的植物、动物的习性和生长变化规律,并与风、雨、干旱、冰冻等气象现象结合起来,指导适时播种与收获。在《尚书》的一些篇章中,记载了雨、旸、寒、燠、风等气象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在《诗?大雅?公刘》中记录了人们根据田地的地理位置和墒情种植谷物的经验。所有这些农业科学知识,都对农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在西周社会,采集和渔猎经济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各地考古发现证明了这一点,一些古代文献也有这方面的真实记录。《诗》三百篇是从西周开始流传、积累和逐渐丰富起来的一部最古老的诗歌集,虽成书较晚,但其中也有许多诗歌反映了西周时期农业、手工业和采集、渔猎生产活动的情况。在《黍离》、《君子于役》、《伐檀》、《鸨羽》、《七月》、《无羊》等诗中,描述了砍伐树木、修整农具、种植黍稷、收割稻粱、为农夫送饭、放牧牛羊等劳动过程和场面;在《关雎》、《卷耳》、《苤苜》、《摽有梅》、《谷风》、《桑中》、《木瓜》、《采葛》、《采薇》和《北山》等诗中,描述了妇女们采集荇菜、卷耳、苤苜、梅子、萝菔、蔓青、芥菜、苦菜、香蒿、野麦、木瓜、野桃、野李等的情景与心情,可知采集活动仍是妇女们经常性的、繁重的劳动;在《野有死麕》、《新台》、《硕人》、《兔爱》、《叔于田》等诗篇中,记述了猎人们捕获獐、鹿、雉、鹑、兔、獾,渔夫们设网捕获鳣、鲔等的情况。
  由于西周的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大批农奴实行田间集体劳动;一部分个体奴隶直接在国王和诸侯的大田上耕作(个体奴隶无家室者称为“鬲”,有家室者称为“臣”,女性奴隶称为“妾”)。他们都生活在邑、里、社等农村基层组织中,社会地位卑贱,生活极其困苦,劳动工具简陋,劳动强度很大,所以生产的热情很低,效率也不高,因此总的看来,西周的农业生产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中期以后,私人土地和自由民都迅速增加,人身依附关系有了改变,人们对土地的投入多了起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比早期加快了。
  在农业发展的同时,畜牧业和家庭饲养业也有相应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城市遗址、聚落遗址和墓地中,普遍出土了数量很多的牛、羊、马、猪、狗、鸡的骨骸。据文献记载,祭祀用牲,牛为太牢,羊为少牢,重大庆典最多要宰杀用牲三百头,由于各种祭祀活动频繁不断,可知当时畜牧业的发展已相当可观。
  北方地区牛羊的饲养放牧十分兴旺,其中养羊业尤为突出。《诗》三百篇中有十几篇说到羊,其中《无羊》篇即是赞颂周宣王倡导恢复畜牧业得到成功的记录。北方各地已熟悉对羊群的管理和饲养技术,并积累了不少防治牛羊疾病的经验。当时每一群羊可过三百头,但放牧的每群的数量不宜过多,三百头算是大群。在草原上辽阔的牧区,牛羊的数量很大,农业聚落则利用荒山与河滩放牧。《无羊》在描述了这些情况后,还写出了羊群活泼健壮、没有疫病和死亡的状况。
  从《礼记?王制》等文献中可以看到,西周时期对饲养牛羊都特别重视繁育增殖,明文规定“大夫无故不杀羊”,除祭祀、庆典和节日外,不能随意杀羊以为食。市井屠宰贩卖的肉类主要是猪与狗;屠羊卖肉是春秋时期才逐渐出现的。商品羊在西周尚未出现,体现了社会上商业活动还有一定局限性,养羊业还未脱离自然经济的阶段。
  牛的饲养也很发达。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两代,牛的数量日益增多,殷墟发现的卜骨,大多是牛胛骨,仅 1973 年就在小屯南地出土牛胛骨 4442片,可见养牛业的兴旺。西周遗址和墓地出土的牛骨更为丰富,同时出现了许多以牛为装饰的陶器、青铜器造型艺术品。陕西岐山董家村发现的一件青铜匜,有铭文 157 字,基本内容是一篇完整的判决词,被告人的名字叫牧牛,可能与管理养牛业有一定关系。
  (三)西周的手工业生产
  西周的手工业生产,是社会经济中非常活跃的力量,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因素。在农业和畜牧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生产和各个行业都比商代有所进步,并在西周中期以后逐渐形成了以手工业工匠为主体的“国人”阶层,这支新兴的社会力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奴隶制度的瓦解,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西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手工业生产中以制陶业、青铜制造业、玉石器制造业、纺织业、骨角器制造业和木器制造业几个部门的成就比较明显。这些部门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商品交流,同时使不同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得到更广泛、更迅速的推广与传播。
  1.制陶业的发展
  西周的制陶业较之商代有一定发展和变化。这一时期的陶器质料仍然主要是泥质陶、夹砂陶、白陶、硬陶和原始瓷器几种。其中泥质陶数量最多,基本上是民间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食器和水器,以泥质灰陶为主;夹砂陶多用于制作炊器,数量略少于泥质陶;白陶的制造比起商代有些衰落;硬陶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继续发展,数量和质量都有提高;原始瓷器在西周时期有了更大的发展,也盛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
  西周陶器的制法主要为轮制、模制和手制。轮制的产品以平底器、圈足器为主,如盆、罐、钵、簋、豆等,板瓦和筒瓦等建筑用陶则是先在陶轮上制成圆筒,然后再切割而成;模制一船用来制作赖鬲、■类三足器,三个空足分别用模子做成,粘接成一体后,上接口及腰腹部分,有些方形器皿和建筑用砖也为模制生产;手制陶器中以泥条盘筑法应用最广,主要制作大型器物或很小的器物,不少器物附加的器身、器钮等也采取手制的办法。
  陶器的种类和器型与商代是连续发展、一脉相承的,大致可分为生活用陶、建筑用陶和少量纺轮、网坠、弹丸等。生活用陶除日常所用器皿外,还包括墓葬中的陶器,随葬陶器中既有实用器,也有特制的明器。常见的生活用具有炊器鬲、■、甑、鼎、釜;食器有簋、豆、盂;饮酒器有盉、觚、爵、斝、尊、壶;盛贮器有罐、盆、瓮、缸、大口尊以及器盖等。其中盉、觚、爵几种酒器比商代明显减少;陶鬲的形制比商代时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三足间内凹的“瘪裆鬲”;陶豆的盘渐浅而柄渐细,与商代器物风格有异。
  建筑用陶有水管、板瓦、筒瓦、瓦当、瓦钉以及多种形式的砖。有的陶水管长达 1 米。西周时期发明了瓦,板瓦比较大,表面有绳纹,其上有瓦钉或瓦环,长约 50 厘米左右;筒瓦表面有绳纹或云雷纹,有的长 45 厘米,有的较短。晚期出现了瓦当,数量很少。陕西岐山县是西周的发祥地,位于县城东北 9 公里的赵家台村,有一处面积较大的西周遗址,清理出烧制陶器的窑址和一批陶器、空心砖、条形砖等建筑材料,这批砖的发现意义重大,说明西周初年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制砖技术,不过,这种技术在其它地区尚未发现。各种形式的砖大量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以后。
  印纹陶和原始瓷器在长江中下游一带继续发展,考古发现更为普遍。总的看来,印纹陶和原始瓷的种类、形制变化不大,不过数量则增加很多。原始瓷器在北京琉璃河、河南洛阳、陕西长安和宝鸡、甘肃灵台等北方各地都有发现,反映出在江南大量生产的原始瓷器已经作为商品在黄河流域广泛交流。安徽屯溪、江苏句容等地的西周遗址、墓地中出土的原始瓷器十分丰富,器形也较多,表明南方的这种手工业生产远比北方发达。
  2.矿冶和青铜器制造业
  西周王朝对矿冶和青铜制造业非常重视,当时的采矿、冶炼和铸造技术在各地有普遍地推广与交流,青铜器的生产,成为科技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文王治岐时,尚保持着氏族社会的一些传统风尚,山林川泽、公共牧场和地下矿藏等均属贵族与平民共同使用,捕鱼打柴不加禁止,放牧、围猎和开采石料、矿石也没有限制。以后随着奴隶制国家的日益强化,土地属周王室所有,山林川泽都随之成了国王和王公诸侯的财产。西周政府设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等官员来管理。大片的山林川泽被划定为王室游赏、狩猎的园囿陂池。铜矿的开采这时就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了。不过,由于周王朝统辖的疆域十分辽阔,交通也不十分便利,一些中小贵族和平民还能在圈定的范围之外,或在规定的开禁时间之内,作一些有限度的采集、狩猎、捕捞生产活动,只要他们按照规定交纳实物税即可。至于地下矿藏,则限制得十分严格,特别委派了官吏“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①。当时得以开采矿石进行冶炼的,主要是官府手工业作坊,私人必须交税才能取得对山泽有限度的经营权。在开采矿山资源和冶铸工业中,主要劳动者是战争中俘获的奴隶。西周早期,奴隶中有大批殷代的遗民。洛阳北窑发掘的西周铸铜遗址,出土了大量西周的陶器、石器、残陶范和炉壁等,附近发掘的一批小型土坑墓,其形制表现出殷代遗民的埋葬习俗特点,从而表明在这个铸铜作坊中从事繁重手工业劳动的奴隶,包括一定数量的被迫迁移到洛邑的殷人。这个遗址出土了一批骨制生产工具,有双锋刃的锥状器和骨锥、板状双刃雕刻刀、小型刻刀、凿和磨光器等,每件工具上都保留有铜绿绣,是当时的工匠在雕刻陶范及剔除铸件花纹内铜渣时使用的。
  由于铜是铸造青铜礼器、兵器、工具、农具和货币的材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品,周王室和各地诸侯对铜的需要量日益增长。铜主要产于南方,周昭王时,南方以楚国为首的方国、部落起兵反周,周王率师伐楚,中道身死,六师丧亡,从此周王朝失去了对南方的控制力量,铜的来源急剧减少了。
  ①  《周礼?地官》山虞篇等。
  西周的铜矿资源主要在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地,采掘规模和技术比商代都有所发展。长江中游南岸的江西瑞昌夏坂乡,有一处自商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相沿的铜矿,附近就有冶炼加工的遗址。这个遗址地层清晰,包括了西周时期的堆积。遗址地名今称铜岭,可见采掘铜矿的历史由来已久。铜岭古矿早期的矿井采用框架式上下间隔支撑井筒的方式,框木构件的接合为碗口接法,框架与围岩间采用木棍或木板护壁。这个遗址的遗迹有立井、平巷及其相关的探矿、选矿、工棚、木作业、排水等设施,出土的生产工具中有用于木作业的青铜斧、锛、凿;凿岩用的青铜镢、钺、斧等;装载用的木铲、木掀、木撮瓢、竹筐、竹篓和扁担;提升用的木轳辘、木钩、绳索等;还有用于照明的竹签。从井岩的围岩看,当时采掘的矿石主要是孔雀石,其次是自然铜。
  安徽南陵戴镇乡江木冲,发现了一处西周晚期开始采掘的古铜矿遗址,同时出土了一批炼铜炉遗迹和遗物。铜陵市的木鱼山也发现了西周时期的炼铜遗址。周王和各国诸侯乃至一般的显贵,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大小铜器作坊,几乎分布在西周王朝统治的全部区域,并影响着周围的一些部族。因此,这个时期的青铜器既具有共同特点,在边鄙地区也逐渐突出了一定的地方色彩。
  青铜器的数量从发掘来看已远远超过商代,历年发现的西周青铜礼器、用具、兵器、工具和各种饰物是很可观的。从器物的类型上看,基本上继承着商代的传统,但也有一些发展和变化,一些酒器如方彝、卣、斝、觚、爵等,与陶器一样逐渐减少或绝迹;同时,出现了不少新器物,如乐器中的钟、镈,食器中的簠、盨,兵器中的剑、戟等,都是过去所没有的。器物的花纹从商代的繁缛而趋于简单,器壁也从厚重而趋于轻巧,具有更加朴素和实用的特色,可能更多地流向民间了。
  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青铜礼器,是在陕西临潼一处窖藏中出土的利■。1976 年发现的这件青铜■,通高 28 厘米,口径 22 厘米,深腹,圈足下附方座,双兽头身垂珥,腹和方座饰兽面纹、夔纹,圈足饰夔纹,都以云雷纹为地,造型美观庄重。■腹内底部有铭文 32 字,记载了周武王征伐商纣王的历史事件。宝鸡出土的何尊,记载了西周早期成王迁宅于成周(今河南洛阳东郊)的情况。许多铜器都有铭文,其中有关当时社会经济的铭文成为研究西周经济极其宝贵的资料,例如涉及土地制度的卫盉、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大■、格伯、散氏盘等多件器物,反映奴隶交易的大盂鼎、曶鼎,反映西周初期江南开发的宜侯矢■等等。西周青铜器铭文最长的毛公鼎,铭文长达 497 字,其铸造工艺之精巧可见一斑。
  3.玉石器制造业
  西周时期,青铜制造的生产工具比商代增加了很多,特别是手工业工具数量明显增加了。但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工具主要仍是石器木器和骨角、蚌壳制品。手工业作坊中木器和骨角蚌器也占大多数。西周的石器制作技术与商代以前相比,没有多少突出的进展,但是玉石加工技术则有明显提高,产生了许多珍贵的艺术作品。
  玉在新石器时代即已被人们认识和喜爱,不过直到新石器时代之末及夏代,除局部地区的部落用玉料制成琮璧类礼器和一些装饰品外,多加玉和其它石料一起加工制成各种实用的生产工具。商代以后,玉和玛瑙、水晶等宝石的价值逐渐被人们认识,西周时期玉石制品的数量和品种都大大增加了,雕琢工艺也有所提高。各地考古发现表明,玉石器的制作水平对了解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西周时期的玉石器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大类:
  (1)礼器、仪仗类
  狭义的礼器指琮、璧、圭、璋、璜、琥 6 种玉器,即 6 种“瑞玉”;广
  义的礼器则泛指礼仪场合使用的各种玉器,包括祭祀时使用的■、戈、矛、戚、钺、大刀、斧、锯、凿、锛、各种小刀及镰、铲、纺轮等。这些器物质地较软,出土时均无使用痕迹,不是实用之物。
  (2)实用器皿类
  指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如玉石制作的臼、杵、杯、梳、匕、■、耳勺、带钩等,大多有明显的使用痕迹。玉石制成的磬,是一种重要的打击乐器,或绘有彩色图案,或雕刻装饰纹样,也是一种实用器。
  (3)装饰、艺术品类
  这类器物在各地发现数量最多,分布面积也最广,主要为环、玦、笄、钏、珠、管等,还有用多件玉与宝石组成的坠饰、串饰,其中有不少玉石制品雕琢出人物、飞禽、走兽、龙凤、怪鸟和怪兽等形象,表面刻有精细的装饰纹样。
  上述几类玉石器,主要发现在大型墓地中,如陕西的斗鸡台、张家坡、茹家庄,甘肃的白草坡,河南的辛村,北京的琉璃河、白浮村,安徽的屯溪等等。当时各地诸侯所居的大邑都有玉石作坊制作玉器,从事这项劳动的,主要是富有经验的手工业工匠,属百工中的一种,地位高于奴隶,但亦必须依附于奴隶主贵族,离不开官营作坊。由于人数不多,他们的特殊地位使其中一部分转变为贵族。
  4.纺织业
  西周时期的纺织业在蚕桑业大力发展的基础上有了很大进展。《诗经》中有许多诗篇对当时的种桑养蚕做了描写,反映出黄河流域纺织业的繁荣。一些民歌唱出了鄘(今河南省汲县)、卫(今河南省淇县、滑县)、郑(今陕西省华县)、魏(今山西省芮城)、唐(今山西省临汾、翼城一带)、秦(今甘肃省清水)、曹(今山东省西部定陶一带)、邶(今河南省汤阴、安阳一带)、豳(今陕西省旬邑)、鲁(今山东省曲阜一带)各地开辟桑田、种植桑树、采桑、伐桑和养蚕、缫丝、纺纱、织锦、刺绣等各种手工业生产情况,也有一些诗描写了妇女采桑时的心情及男女在桑林中幽会的场面。丝绸已成为贵族服饰的主要原料,采桑、养蚕、织锦、刺绣也成为妇女的主要生产活动。《诗?豳风?七月写道》:
  春日载阳(春天里一片阳光),
  有鸣仓庚(黄莺鸟儿在欢唱)。
  女执懿筐(妇女们提着箩筐),
  遵彼微行(络绎走在小路上),
  爰求柔桑(去给蚕采摘嫩桑)。
  这几句诗十分生动地描绘出春季里妇女们采桑养蚕的劳动情景。
  西周时期不仅已在室内养蚕,而且已经有了专门的蚕室和一些养蚕的工具。广大妇女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种桑养蚕的技术,同时也积累了许多纺织的经验。
  考古发现的西周养蚕、纺织的遗迹和遗物也越来越多。陕西宝鸡发现的两座西周早期墓葬中,一些铜器和泥土上有明显的丝织物和刺绣的印痕,刺绣所采用的辫子股针法直到当代还被妇女们采用着。
  5.骨器及角、牙、蚌器制作
  以动物的骨、角、牙和蚌壳为原料制作各种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兵器和装饰品,历史非常悠久,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西周建国后,因青铜工具的使用,使骨角器制作更快地向前发展了。动物骨角和牙的来源十分丰富,加上制作比较简单,所以骨角器的数量比商代大幅度增加,使用也相当广泛,几乎每个遗址都有骨角器出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活习俗状况。
  西周的骨器与商代一样,有铲、刀、锥、针、鱼钩等生产工具;镞、矛等兵器;簪、梳、勺、匕、叉等生活用具;珠管、环等装饰品以及骨雕的人物、各种动物等艺术品。这些器物主要在墓葬中做为随葬品被发现,遗址中保存较少。
  在各地发现的制骨作坊中出土的骨器,除骨铲多选用动物的肩胛骨和下颚骨制作外,主要以禽兽的肢骨为原料。禽类肢骨适于制作珠、管类小件饰物、生产工具则多取自牛、马、猪、鹿等大动物的骨骼,以牛和猪最多。陕西扶风云塘西周制骨作坊遗址规模较大,从出土的器物看,当时的工匠们已熟练掌握了锯、割、锉、刮、削、钻、镶嵌等一整套工序,这些都在骨器上留下了痕迹。在周原的岐山、扶风等地先后出土了 17000 多片西周甲骨,甲骨文的刻字十分精细,字小如粟,直笔刚劲有力,曲笔圆润娴熟,无不恰到好处,不仅是书法艺术佳作,也是古代微雕技艺的珍品。这批甲骨文记载了当时的国名、地名、山川、人物、官职、动物等,是研究西周历史、地理、政治、经济的重要实物资料。
  西周的牙雕艺术也很精湛,陕西长安的西周井叔墓中,出土了几件象牙杯和象牙杖首。象牙杯都是用一段中空的象牙制成杯筒,另外加配髹以红漆的木质底,有的象牙杯还装配着把手。象牙杖首雕刻成虎头状,口、鼻、眉、眼、耳等部位都刻成细槽,槽内镶嵌绿松石片,颈部也镶有二周绿松石装饰,在颈部的一端有銎可以装柄。另外,在一些贵族墓葬中经常发现骨制艺术品,如河南浚县卫国贵族墓中的刻花骨板,花纹极其美丽,是稀世奇珍。
  6.竹木器加工业
  竹木器制作与加工,也是一个十分古老的手工业行业,西周时期的竹木器制作行业取得的成就十分突出,其中有代表性的是髹漆工艺。
  早在新石器时代,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先民已表现出木器制造的聪明才智,当时已出现了最早的漆器。西周社会里,各地贵族追求奢华的生活,竹木器和髹漆工艺发展很快,许多生活用具和室内家具都采用了这种先进工艺,出现了不少优秀作品。出土较多的有盘、豆、觚、罍等器物,并出现了用蚌片或蚌泡镶嵌成图案的早期螺钿漆器。西周各地的髹漆工艺,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黄河流域和华北地区,许多大中型贵族墓葬中都有漆器随葬。由于盗毁严重,加之木器不易保存,所以完整遗物不多。1985 年春,在陕西长安发掘的井叔墓中,头厢里发现很多漆器残痕,大部分已不能辨别器形,只有两件漆案比较完整。其中一件为铜蹄足漆案,长 1.3、宽 0.4 米,案面厚 6.5厘米,面髹黑漆,案沿有一圈宽 1 厘米的红漆,案面中央也有一圈长方形的红漆。案的侧面髹黑色漆地,用红漆绘窃曲纹。这件漆案的铜足作蹄形,上有鳞状纹饰,造型美观,制作精致,是漆器中的优秀作品。后来在河南信阳长台关的楚国墓中也曾发现类似漆案,显然承袭了井叔墓漆案的风格。
  北京房山琉璃河的燕国贵族 1193 号大墓,发现了一批漆盾,大部已朽,只余墓壁上的印痕。南壁的 6 个漆盾保存较好,可知当时漆盾的形状有多种,有的是长方形,有的上部为山形脊。盾表面除了红、黑、褐色髹漆外,还有人面形、菱形、圆形的大铜泡等作为镶嵌物。这批漆盾的高度一般在 1.3 米上下,宽在 0.7 米左右。漆盾的两侧竖立着一些长矛,矛与盾同时组成随葬,反映了这两种武器的内在联系。
  西周时期,长江流域已经开始经营漆林,并在市场上用生漆交换其它生活必需品。《周礼?地官?载师》说官府对漆林征收的税很重,高达“二十而五”,即课以百分之二十五的重税,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漆林的经营,也影响了生漆的生产与交换的发展。
  通过对西周的陶器、青铜器、玉石器、纺织品、骨角器、竹木器材和髹漆工艺等手工业生产的了解,可以看出西周社会的手工业经济比商代有了更大的进步,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四)西周的商业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农业经济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只是起到一定的补充和调解作用。西周时期商品交换这一新兴的行业,主要由奴隶主贵族所掌握,并为他们的需要服务。商业在《周礼》中被列为“九职”之一,目的主要在于通四方之珍异。事实上,在西周市场贸易中,占突出地位的仍然是地区之间土特产品的交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中原地区和沿海各地的贸易关系日趋频繁。交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的交流,东南的海产物更多地运到西北各地。在西安、宝鸡等地都曾有大量海产物出土。据《诗经》和西周金文的记载,在“元龟象齿”之外,尚有“大赂南金”、“金道锡行”,铜与锡的交易及入贡,在商代与西周一直是北方与南方荆州、扬州一带和淮夷地区物资交流的主要内容。当时,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是奴隶、牛马、珠宝等,大宗贸易以这几类为重点。
  和商代一样,西周的贸易往来中担任贩运劳动的,实际上主要仍然是奴隶,而且其中有许多是被征服的商族人中的奴隶及其后人。作为种族奴隶的商贾,和制陶业、铸铜业等手工作坊中的奴隶一样,都隶属于官府,供周王室和各封国当政的奴隶主贵族驱使。工商并称,自西周始,用当时的话说即“工商食官”,也就是由王室或各封国来直接控制盈利致富的手工业和商业,直接奴役手工业和商业奴隶,仅仅从他们所创造的大量财富中拿出很少的一部分供给他们生活。后世的《吕氏春秋》中明确指出:“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商。”在明确实行重农政策的西周政权的统治下,这些商业奴隶的身份地位在奴隶中是最低贱的。在周人的文献中,常把工商与家内奴隶的臣仆并列,次序排在庶人之下。他们连自身的性命都由贵族奴隶主掌握,可以连同货物一起被买卖,实质上商业奴隶与其他行业的奴隶一样都是奴隶制国家的财产。西周中期以前,周王室和各地诸侯等贵族奴隶主用官府的名义直接控制着商业奴隶,商业奴隶本身受工商奴隶主的管辖,但其身份不属于私人奴隶主,而是国有奴隶,与“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相一致,这是中国奴隶社会商业经济的一大特点。
  商业操纵在官府的手中,商品交换只能在官府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发展,因此,在民间留给私人经营的余地就不多了。一般平民只有在农闲的时候,才能抽身出来出售自己的某些剩余农产品或小型农具、手工业品等,进行少量的商业活动。他们多是制作弓箭、箭囊、小件竹木制品、零星衣服鞋帽等产品的小生产者,有些人则经营些小买卖,或在城市中的市场临时摆摊售货,这些人都属于“贩夫贩妇”。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小生产者转变成小商贩,获利后可以牵牛驾车奔走离家,其中一些人替奴隶主们贩运土特产品,比奴隶要自由一些,但社会地位也不高,仍属平民阶层。到了西周后期,开始出现一些不属于官府的私人商业,由新出现的小贵族经营,役使少量奴隶为他们从事规模不大的商业活动。从商代开始产生的商人与商业,直到西周晚期才开始形成一种社会力量,但仍很弱小,并且继续受到奴隶主王室和权贵们的歧视与压制。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经济思想中,商人与商业始终处于卑微的地位。
  不过,从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夏、商和西周三代正处于手工业经济空前发展,手工业产品迅速增加和私人财富大量聚敛的时期,做为重要的财富,土地尚未完全把劳动者紧紧束缚在大田耕作上,所以商品的交换和远距离的贩运是比较活跃的,新兴的贵族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重视刚刚出现的商品经济和城市市场。只是到了春秋战国之后,新的土地制度和儒家思想把人们禁锢在庄园中,才把商业和商人的力量一步步地削弱了。
  (五)西周边鄙地区的经济状况
  1.西北地区的经济
  西周时期,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湟水,洮河与大夏河流域,生活着辛店文化诸部落。这个部落集团是继夏代的齐家文化、商代的寺洼文化之后在这一带兴起的,主要活动在甘肃西部和青海东部地区,其势力亦曾扩展到渭河上游一带。辛店文化以 1924 年最早发现于甘肃临洮县辛店村而得名,典型遗址还有甘肃永靖张家嘴、姬家川、韩家嘴、莲花台;青海大通上孙家、共和合洛寺、民和核桃庄等。碳 14 测定表明,辛店文化存在于西北地区的时间是公元前九、十世纪左右,正当西周鼎盛时期。
  辛店文化的居民,经济生活是以农业为主的,但农业生产不如黄河中下游那样发达,畜牧业仍占比较重要的地位。这从各遗址发现的大量生产工具和动物遗骸可以得到证明。当时的工具以石器为主,常见的有斧、铲、刀、锛、杵、臼、研磨器和石磨盘等。其中石斧的种类较多,可分为梯式、长方形和带肩式几种;石铲形体较大,且刃部较宽;石刀呈长方形或椭圆形,在刃部两旁各打一小缺口,它与远古时期那种两侧带缺口的石刀有明显区别。
  骨制的生产工具也发现不少,主要是铲和凿,骨铲多用动物的肩胛骨或下颚骨制成,坚固耐用,刃部锋利,是一种既易制作又较实用的劳动效能很高的农业生产工具。石臼、杵和磨盘等在遗址中普遍发现,表明居民对粮食有了比较精细的加工,也是农业生产取得较大进展的反映。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畜牧业发展很明显。牛、羊、狗、猪、马等都已被驯养,其中以羊的数量最多。遗址中还发现了许多鹿、鼠一类的动物骨骼,是狩猎的主要收获物。
  各部落的手工业生产已有较高水平,突出表现在制陶业的发展与青铜冶铸业的出现两个方面。青海湖以东、乐都以西的张家嘴部落,与东部洮河流域的姬家川部落陶器风格各有特点。张家嘴类型的陶器比较粗糙,全系手制,多采用泥条盘筑法,大量陶器掺杂碎陶末与石英砂粒烧制。陶器表面往往涂有一层白色、红色或紫红色陶衣,少数器物表面经过仔细打磨。除素面陶器外,纹饰常见彩绘、绳纹、划纹、附加堆纹等。彩陶图案中由三条线绘制的有羊角双勾纹的陶罐是这种文化类型的陶器中最具代表性的花纹,此外还有一些动物图案,如象生的犬形纹等。器形以平底器为主,其次是圈足器和三足器,主要器物有盘、钵、盆、杯、碟、罐、瓮、甑、鬲、鼎等十多种。
  作为同一种文化,姬家川类型的陶器与张家嘴类型有许多共同特点,但区别在于除素面陶器外,绳纹较多,且纹饰细密,排列有序,有些陶器在拍印的绳纹上描绘彩色花纹,别具一格,是制陶工艺上一个独特的创造。彩绘陶器大多颜色斑斓,层次分明,不同的花纹图案与器物的不同部位相配合,并有一定的规律,十分引人注目。陶器的另一个特点是凹底器较多,其次为三足器与圜底器,而平底器与圈足器较少,与张家嘴类型有明显区别。
  辛店文化的冶铜工艺水平已远超过青铜文化初期的齐家文化。铜制品已不限于小型的工具,而且当地已能铸造青铜容器了。例如张家嘴除发现铜锥、铜矛外,还有铜容器的口沿残片出土。这个遗址也发现了炼铜炉的炉衬残块,在炉衬外沿还挂着一层铜渣。至于小型铜器,则在各遗址有普遍发现,其中包括锥、刀、匕、扣、铃、泡、珠、削、凿等。
  制骨业和玉石器加工技术都比较进步。骨器除制造出生产工具外,还发现了雕刻出 4—8 齿的骨梳与雕花的骨牌。许多墓葬都随葬着装饰品,如玛瑙珠、绿松石饰、骨管和小铜泡等,工艺水平都很高。
  与商代的寺洼文化相比,辛店文化诸部落与中原西周王朝的联系更为密切了。一些遗址中常见的双耳袋足鬲,与西周早期的袋足陶鬲很近似。彩陶上许多纹饰如连续回纹、云雷纹等都与中原青铜器上的花纹一致,表明黄河上游这一古老部族曾受到中原文化的直接影响。综合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辛店文化代表的部族可能就是西周时期西北一带的羌族,当时亦统称为戎狄。周族的先人曾在这些部落中往来居住,后来沿渭河东进,并从岐山之南的周原继续向东,推翻了商朝,建立起西周。在古公亶父率众定居周原时,他们与以辛店文化为代表的氏族部落联系非常密切。
  2.东北地区的经济
  (1)西辽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
  西周时期,燕山北麓到西辽河一带活跃着以夏家店上层文化为代表的部落。从考古学材料分析,夏家店上层文化并不是从夏家店下层文化发展而成的,也就是说夏家店上层文化的直系远祖并非夏商时期当地氏族部落的后裔。他们之间无论从农业经济的发展程度还是手工业生产水平上看,都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迹象表明,从下辽河北部地区向东南迁移的一支古老部落,征服并逐渐控制了西辽河流域至燕山一带,在春秋早期其势力已完全统治了燕山北麓。
  夏家店上层文化诸部落,经济生产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制陶技术都不如夏家店下层文化那样发达。在一些遗址里发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石质工具,仅见亦可用于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半月形双孔石刀,尚未发现当时的石制掘土工具。制陶技术方面与夏家店下层文化相比,差别更为显著。上层文化诸遗址的陶器大都是夹砂陶,质地疏松,制作亦显粗糙。各种器皿均为手制,不见轮旋整修的痕迹,器壁常常厚薄不匀,一些器物各部分的接合处易于断裂,都是氧化焰烧成,以红褐色为主。陶器的类型也比较少,一般为鼎、鬲、■、豆、罐、盆、钵数种。从制作工艺上看,陶坯的进一步加工只是粗略地打磨器表。除了主要起加固作用的附加堆纹和少量刻划纹外,几乎没有别的装饰。
  石器除石刀外,还有少量锤斧的形制相近的打制环状石器,也发现了一些骨镞和铜镞。骨镞的数量较多,断面呈三角形或菱形,梃尾部刮磨成楔形扁尖。这些器物显然主要用于狩猎和战
  由于已经出现了阶级的分化,在上层武士和部落酋长中盛行使用铜质武器和工具的风气。许多遗址都发现了铜斧、铜刀、短剑、铜矛,也出土了一些铜锥、铜凿等。这些小型的铜器主要是在墓葬中发现的。
  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遗址中往往都堆积着许多兽骨,经鉴定有牛、羊、猪、狗、马和鹿科动物。
  目前发现的西周时期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主要有朝阳魏营子、赤峰夏家店上层和红山后、宁城南山根等。大、小凌河流域的这类遗存,其时代已延续到春秋时期了。
  (2)松辽丘陵地区的西团山文化
  与夏家店上层文化有一定交往的另一个部落,是分布在松花江上游和下辽河北部地区的西团山文化。这个部落以最初发掘的吉林市郊西团山遗址而得名,大约在公元前 800—前 1300 年间生活在长春、吉林和辽宁北部的丘陵草原上,经济生产以采集和狩猎、畜牧业为主。
  由于迁徒性较强,这一部落的居住营地遗址面积都很小,但他们游猎在东北地区中部的时间相当长,一些典型遗址集中在第二松花江及其支流两岸的丘陵地区。西团山文化的早期遗存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晚期遗存则沿续至战国秦汉时期。从发现的各遗址文化遗存看,西周时期的西团山部落已初步掌握了农业生产技术,不过主要的经济形态是原始的畜牧业。
  农业生产工具有用于掘土的少量打制亚腰石锄和磨制的棒状石斧,也有用于收割的半月形穿孔石刀。由于生产工具数量很少,聚落遗址和氏族墓地的规模都不大,可知他们的农业生产在经济生活中尚未占居主要地位。相反,各遗址普遍发现了较多磨制的锛、凿、环形石锤和形式多样的石镞、骨镞,还有一些用青铜制造的小刀、锥、斧、凿等,同时发现少量青铜武器矛,短剑和镞。其中曲刃青铜短剑具有东北地方特色,十分引人注目。这些工具和武器的出土,说明西团山文化的先民是一个迁徒性较强、手工业较发达,以狩猎和畜牧业经济为主的部落。他们当时已掌握了骑马技术,能征善战,其势力曾一度扩展到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领地之内。
  (3)嫩江平原的白金宝文化
  商代末期至西周中期,中国东北边陲的嫩江平原上生活着考古界命名为白金宝文化的古老部落。这个文化以 1974 年发掘的黑龙江首肇源县白金宝遗址为代表,重要遗址还有嫩江西岸吉林省镇赍县西岗子、大安县永合屯,嫩江东岸黑龙江省富裕县小登科等。碳 14 测定这种古老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900—前 1400 年左右,与西团山文化存在的时间大体一致。
  白金宝部落的居住遗址发现极少,是一种半地穴式长方形建筑,室内面积较大,门朝东南,有向外沿伸的斜坡门道。房内地面中央有一个椭圆形或圆形的大灶坑。居住面都经过夯实与烘烤,比较坚硬。
  同其他部落一样,白金宝部落的经济形态也是以采集和渔猎为主的。由于嫩江流域水源丰富,各遗址发现的生产工具以骨器和蚌器为多,用较大的河蚌壳磨制的蚌刀是他们常用的工具,这种蚌刀直背弧刃,近背部有圆孔。还有少量蚌镰,器身宽大,一侧为长边凹刃,末端有两个缺口。蚌刀和蚌镰都是缚柄使用的,主要用来刈割野生植物的果实。遗址中多发现磨制精致锐利的骨鱼镖、骨矛和蚌镞、石镞。石器极少,仅见一些刮削器和斧、锛。从上述生产工具综合分析,这一地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仍处于较低阶段,经济生产以渔猎、采集为主,农业可能刚刚出现。在畜牧业中,人们主要饲养的家畜是羊。
  白金宝文化的制陶业不仅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也比夏家店上层文化和西团山文化逊色。各遗址中发现的陶器有鬲、罐、壶、碗、盆、杯等,还有较多陶支座。陶器大都是用泥条盘筑法手制的,也有的器物系捏塑而成。一些容器的内壁还保留着泥条的清晰痕迹。器物的唇、耳、底、足部都是分别制成后再安接于器身上的,很容易脱落,例如陶鬲是先把三个乳状袋足分别做好后再粘接到一起,然后另外附加泥条捏成厚唇。制陶的烧成温度较高,质地坚硬颜色比较纯正。
  中原地区的商周文化对东北边陲的白金宝文化也有一定的影响。在一些陶器上除装饰有地方特色的几何篦点纹、仿动物的羊、鹿、骆驼、青蛙等纹饰外,还有模仿中原青铜器上的雷纹、蝉纹等。另外,筒腹高裆、乳状袋足的陶鬲在白金宝文化中发现较多,与西团山文化及西辽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层文化的陶鬲形制相近,说明东北地区辽河、松花江、嫩江流域的诸部落互有密切的交往。
  距中原地区非常遥远的白金宝部落,手工业生产的总体水平还很落后,一方面表现在石器制作上种类数量都少;另一方面骨、蚌器主要用于采集和渔猎经济,种类也不多。偶见少量墓葬中随葬骨珠、骨管、蚌珠和牙饰,还有一些骨针、骨锥等小型生产工具。既未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那样丰富的随葬品,也无玉器发现。当时中原地区的青铜制造业已相当发达,并传播到辽河流域,但嫩江两岸的这个古老部落中,仅见到少量圆形铜扣、铜片和青铜针。这些情况表明,白金宝文化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是低下的。
  3.江南地区的经济
  西周时期,长江以南分布着三苗、百越各族,他们分别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和夏商两代南方一些原始氏族部落的后裔,也有一些黄河流域的移民的后代与当地土著融合在一起,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古老文化,为发展南方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西周中期以后,这些与中原文化有或多或少联系的原始氏族逐渐解体,城邦制的军事酋长国相继出现,其经济形态大体追随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和经济形态而发展。当时的江南,除江苏南部和浙江地区即长江下游三角州经济比较发达外,其余各地的经济生产水平都较中原滞后。有些部族还过着以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农业生产尚未出现或刚刚发生。其中代表性的部族,有福建、台湾等地的闽族,湖北湖南的三苗,江西和粤北的百越,皖南的湖熟文化,四川的巴蜀文化等等。
  闽族主要分布在福建、台湾两省,以及浙江南部、江西东部和广东东部的一些地区。他们所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在福建等地多有发现,考古界一度称之为“几何印纹硬陶”文化。后因几何印纹硬陶在中国东南沿海各地发现甚多,远远超出了闽族的生活范围,因此闽族文化就不再统称“几何印纹硬陶”文化了。
  这一古老部族的先祖,是新石器时代晚期江西,浙江和皖南的一些氏族迁移到福建山区,在那里定居后繁衍出现的,其代表性的昙石山文化即表现出多种文化交流融合的色彩。闽族是昙石山文化先民的后裔,他们以蛇为图腾,在商周时期仍然过着原始氏族部落的生活。闭塞的交通和地理环境使他们很少受到中原青铜文化的影响,经济的发展一直很缓慢。1978 年在建瓯曾出土过一件西周时期的甬钟,一些地点零星发现过斧、戈、剑、矛 等青铜器,时代均较晚。从考古学和民族学来考察,西周社会闽族的生产力十分落后,仍然过着采集和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农业所占比重不大。
  当时在福建一些人口比较密集的聚落,已经开始出现了奴隶制的社会经济。闽是西周王朝的一个方国,与中原有一定的交往,考古发现的典型遗址有闽侯昙石山上层遗存、福清东张上层遗存、闽侯黄土仑墓葬群等。此外,还有南安的寨仔山墓葬及同安乌山村、云埔村,光泽的油家垄等一些发现。
  考古发现表明,做为“荒服之地”的闽国,农业、手工业远不如黄河流域那样发达。南安大盈的寨仔山墓葬中出土了一批青铜器和玉器,青铜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兵器,不见礼器和容器。从器物的形制观察,这批青铜器是在中原先进技术的指导下由当地匠人铸造的。虽然青铜器铸造业比较落后,但闽族的几何印纹硬陶乃至釉陶的制造技术很先进,弥补了青铜礼器的不足。烧制硬陶和原始瓷的高超技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闽族自身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和在奴隶制出现后手工业经济的进步。
  闽侯黄土仑遗址的西周墓群,从 19 座墓葬中清理出近二百件文物,其中有硬质陶器 145 件。这批陶器主要是在泥质胎中掺入少量的细砂,在火候很高的陶窑中烧制而成的。发现的几何印纹硬陶包括杯、豆、罐、壶、■、鬶、虎子形器、鼓、勺、器盖、网坠、纺轮等,一些墓中还随葬着石镞、玉玦。在几何形纹饰中,以变体云雷纹最多,这种纹样是模仿中原地区铜器纹饰制作的,类似蛇的盘曲状,与闽族的蛇崇拜有一定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黄土仑墓群中的陶器形制表现出强烈的仿铜器风格,如觚形杯、子母口豆、罍形罐和一些陶簋、陶尊、陶盘、陶舟、陶■、匜形陶壶、陶鼓,都与中原或湖北、江西出土的商周铜器特征相似。黄土仑的陶鼓很像湖北崇阳汪家嘴出土的铜鼓,崇阳属于古代的扬越地域内,说明闽越与扬越之间是有较多联系的,闽族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的落后,主要是自然条件的限制。
  江汉平原及洞庭湖,鄱阳湖一带,西周之后史称“三苗”,在商代中原经济的强大影响下,农业和手工业都有了相应的发展,西周时期已经成为中央政府的重要经济支柱。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一些部族在各自的地域内长时期保留着各自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但他们也承袭了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许多共同特点,所以被中原王朝统称为三苗。
  湖北省蕲春县的毛家嘴,是西周前期的重要遗址,这里的居民当时就生活在湖滨地区的干栏式建筑聚落中。毛家嘴发现的西周遗存,是一处面积近3 万平方米的庄园,这个庄园中的木构干栏式建筑范围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发掘资料表明,一些建筑是在地上竖立木桩,用木板墙分隔成单间的房屋,有的 3 间为一组,居住面都采用在木桩上铺设地板的方式。同类型遗址,在蕲春、荆门都有发现。居住在这里的部族,主要从事稻作农业生产,同时兼营采集和狩猎活动。遗址中发掘出一批日常生活所用的陶器、有鬲、鼎、簋、爵、尊、盘、罐等,还发现了青铜?、刀和箭镞。从遗址中出土的陶器、铜器、漆器、木器、卜骨、卜甲和成堆的稻谷来看,当地的农业经济比较发达,并与中原地区有密切的交往。
  武汉市东郊长江北岸的阳逻镇香炉山遗址,所表现出的经济生产状况与毛象嘴有一定差异。香炉山是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周时代人们长期居住的聚落。由于遗址紧靠长江,周围密布湖泊沼泽,野生动物出没较多,水产资源极为丰富,这一带的居民世代以渔猎为生,很少从事农业生产。在清理的100 多个西周时期灰坑中,充满着各种动物的骨骼。一个重要现象是,这些动物的绝大多数,如螺蛳壳、贝壳、鱼骨、鸡骨及若干哺乳动物骨骼等,都是每一、二类动物的残骸单独填满一个灰坑。这个现象充分说明当时的先民们捕获、饲养和一次性食用动物的肉食量是巨大的。同这个现象相印证,遗址中的农业工具极为罕见,出土的渔猎工具和手工业工具则较多,包括铜网坠、陶网坠、铜鱼钩、铜刀、铜叉、铜镞、铜凿、石镞、石投掷器等。尤其是陶网坠,不仅成批出土,而且可分为大、中、小和微型几种型号,适用于不同的船只和渔网使用。与香炉山遗址经济形态相同的,还有汉阳的纱帽山和陈岭台等遗址,都反映了长江两岸生活的一支以捕鱼为主,兼营狩猎、饲养和少量农业生产的综合经济形态的部族生活面貌。遗址中发现的房屋遗存,经常有多层垫土和居住面互相叠压的情况,可知房屋大都经过世代重建,使用时间相当长。这些部族所从事的渔猎经济,显然经历了为时很久的发展过程。
  鄱阳湖和赣江流域的农业经济在西周时期已相当发达。西周早期的文化遗存,在湖口县、萍乡市及九江县都有发现。湖口县下石钟山遗址曾出土一件褐色釉瓷塑水牛,形态逼真,表明牛已经是当地人们十分熟悉的家畜,有可能已使用在农业生产中。这一带的西周早期遗址中,清理出了一批陶器、石器,还有窖穴和水井。这一时期的陶器以印纹陶最多,凸浮雕状勾连雷纹和回字纹的组合纹饰陶器,与江苏句容、溧水、金坛等地西周早期墓葬中的陶器相同。凸回字纹和曲折纹的组合纹饰、方格菱形纹、凸方格纹以及各种填线纹,都是长江下游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西周早期印纹陶器上常见的纹饰。印纹硬陶和釉陶在这一带发现的器物有鬲、■、甑、罐、盆、瓮、尊、盂、豆、钵、器盖等,其中陶■是最常用的器皿,特点突出。九江县神墩遗址的水井中,出土了两件木桶,用整段树干刳成,平口,两侧砍凿出方耳,井内还出土了大量竹、木棍和竹编残器及一些陶器。
  到了西周中晚期,赣江流域的村落分布更为密集,制陶业也有了更快的发展,陶器的种类和数量都明显增加。九江磨盘墩遗址出土的一件矮喇叭形圈足瓷豆,盘内饰轮旋纹,外壁有数道弦纹,内外遍施青黄色釉,釉色均匀晶亮,堪称西周原始青瓷中的精品。这一时期印纹陶的纹样已多达三四十种,许多纹饰的风格已由商代和西周早期的纤细,规整而变得粗放、草率,普遍显得厚实、雄浑,有一种神秘感。
  青铜器的生产也在不断发展。新干县一座水库坝基出土的一批随葬青铜器,包括鼎、■、爵等,从铸造工艺看,是采用陶范烧铸的,与商代吴城文化时期多用石范进行分铸铸接已不相同,说明这时的铸造工业已较多接受了中原地区的技术。5 件大型铜鼎具有明显的西周早中期特征,形制、纹饰基本相似,大小则依次递减,形成“列鼎”,推测墓主人是大夫一级的贵族,反映出至迟到西周中期,江西地区已经纳入西周王朝的势力范围之内,或已划入西周的政治版图。不过,这一带的人们的经济生活,仍保持着浓厚的地方特点,在宗周势力的不断影响和推动下,鄱阳湖至赣江流域的农业和手工业发展都比较快,青铜冶铸技术不断提高,印纹陶器的制作则呈现逐渐减弱的趋势。到了西周晚期,由于周王朝势力衰微,这一带的经济生产和文化面貌更多地反映出受到吴越和荆楚文化的影响。
  江苏西南部和安徽东部的长江两岸,西周早期的经济状况不如中原地区那样发达。在南京一带当时生活着湖熟文化的先民。这种古老文化以 1951年最先发现于江苏省江宁县湖熟镇而得名,成为考古界十分重视的一种文化。
  由于长江两岸地势低洼,湖沼较多,湖熟文化的遗址大都位于土墩上,房屋的室内地面经拍打平整,再用火烧烤,表面光滑坚硬,可以防潮。在各遗址中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较多,主要是石器,包括斧、锛、刀、镰等,表明农业在当时的生产中已占主要地位。石镞和网坠的数量也比较多,则说明渔猎经济仍占一定的比例。
  湖熟文化的先民已掌握了比较先进的制陶技术和青铜冶炼铸造技术。清理出的陶窑为长方形,长 2 米余,宽 1 米左右,窑中遗留着木炭、灰烬和一些残破的陶器。生活用的陶器主要是夹砂粗陶,也有一些泥质黑皮陶、几何印纹陶和原始瓷器。陶器的主要器型有鬲、鼎、罍、瓿、■、盆、钵、豆等,其中带角状把手的一部分鬲、鼎是具有地域特点的器物。青铜冶铸技术已为各部落所掌握,遗址中常发现刀、斧、镞、鱼钩等小件青铜器,以及铜矿石、炼铜用的陶钵、炼渣等。
  湖熟文化在西周早期发展很快,向东扩展到太湖流域,并排挤了原在这一带活动的马桥文化,并迫使这部分良渚文化的承袭者向南迁移,与浙江地区的越族文化相融合。
  西周中期以后,湖熟文化的势力继续向安徽东部发展,并已北抵淮河沿岸。怀远县的双古堆遗址出土了很多西周中晚期的陶器,同时发现了卜骨。印纹陶的衰落代之以原始青瓷的发展,江苏丹阳凤凰山的湖熟文化遗址,发现了一批原始青瓷器皿,其中较多的是素面陶鬲。湖熟文化向北部淮河流域的移民,后来逐渐融入淮夷,形成很强的地方势力。
  七、结  语
  中国远古暨三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长河的源头,也是光辉灿烂的中国古代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经济的发展是以越来越快的步伐前进的,旧石器时代经历了上百万年的漫长道路,新石器时代只有几千年,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各个王朝的更替不过数百年的时间。每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特点,也都遵循着中国传统文化和农业经济的共同规律。经济基础对政治、军事、文化艺术乃至人们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不言而喻。
  人类从使用棍棒、制造石器求得生存和发展时起,到发明和控制用火、发明弓箭、驯养家畜和制造陶器;从农业的产生及手工业的发展与分工,到商品的出现和城市经济的萌芽;从陶器、骨器上的刻划符号到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的出现;从茹毛饮血到锦衣玉食;从车辆、舟船的产生到天文、历法的出现,每一种发明,每一个进步,都经历了长期、曲折、艰苦的历程,并付出极大的代价。这一切,都为社会的进步与人类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人类智慧发展的集中体现,是科学技术的结晶。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具有生产能力的人的发展,包括人口的增殖、人口素质的提高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此外,还有生产工具的发明与改进、劳动对象的发展与改变。在遥远的旧石器时代和中石器时代,虽然生产力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但缓慢毕竟也在发展。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比早期的遗址分布更为广泛,中石器时代遗址的分布则比旧石器时代更密集,这就是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反映。到了新石器时代,不仅氏族部落的定居营地已遍布整个中国大陆,在高山、草原、海岛都有发现,而且黄河流域的不少地方远古遗址的分布数量已与现代村落大致相同。生产工具的种类越来越多,数量十分丰富,每种工具的制作技术也不断提高。新石器时代早期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如磨光石斧、石刀、石铲,到了晚期发展成更为进步的石犁、有肩石锄、有段石锛等,工具的改进无疑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更多地得到开发,也有更多的野生动物被驯养成为家畜和家禽;矿产、森林、江河湖海成为人们索取财富、发展经济的重要资源。在这种生产力逐步发展的情况下,社会经济不断取得进步。当黄河流域出现夏、商和西周三代文明古国之际,代表新的生产力的文字、青铜器和城市已经在北方的辽河流域、长江以南地区纷纷出现,从而使中国大陆的奴隶制王朝得以巩固和发展,成为世界东方的经济发展中心。
  本书力求以比较丰富的考古发掘成果和古典文献为依据,去粗取精、涉微用宏,试图以全新的视角对中国远古暨三代的经济发展进行探索,由于对浩如烟海的材料缺乏条分缕析的经验,疏漏、舛误之处当不可免,所论亦未必得当,期望得到读者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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