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卷 远古暨三代军事史
本卷提要
本卷主要论述中国远古暨夏、商、西周三代军事发展的历史。远古暨三代是中国人类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的军事从原始社会末期战争的出现到西周(公元前 11 世纪—公元前 771 年)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完备,其内涵日益丰富,军事诸因素从无到有、从萌芽到成熟,各自都经历了曲折漫长的发展过程,并相互影响,构成了一幅中国古代战争的绚丽图画。本书充分利用现有的文献、考古资料,继承和吸取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力图通过对兵制、战争、兵器、兵法等几个主要方面上下承接、前后变化的叙述中,尽可能地再现远古暨三代军事的本来面貌,继而在对历史发展的勾勒中,廓清军事与政治、经济的密切关系,以探求中国早期军事历史发展的规律及其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时代特点。
一、远古暨三代军事概述
中国远古暨夏、商、周三代的军事,是中国先秦社会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群居共处,过着平等无争的生活。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加强,剩余产品大量出现,私有财产也随之产生,战争便有了其发生的社会基础。有战争即有军事,而战争一旦发生,军事诸因素如兵器、兵制、兵家、兵法等便应时而生,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战争为军事之源,亦为军事诸因素的中心,凡兵器、兵制、兵法、兵家等等,无不以实现战争目的之需要而存在。在上古时的中国,当人类演进至原始社会末期,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大量出现,中国大陆形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华夏、东夷、苗蛮等几大人类集团,以血亲复仇、掠夺财富和占领土地为最初目的的战争便发生了。尽管远古战争的实况在史籍中没有确切的记载,但从考古资料和有关上古的传说中(诸如黄帝与炎帝阪泉之战、炎帝黄帝对蚩尤涿鹿之战以及尧舜禹伐三苗等),亦能约略闻听到铮铮的远古军声。而当中国历史的长卷翻至夏代,当阶级、国家产生和奴隶制确立之后,在夏、商、西周三代十几个世纪的漫长岁月中,战争不仅日益频繁、规模扩大,而且性质和特点也随之发生变化,由原来争夺财富和占领土地为主转变为以解决政治集团之间、阶级之间矛盾为主的斗争,于是战争突出表现为缔造王朝、维护和扩大统治阶级利益的征伐。夏、商、西周三朝的更迭以及此三朝对诸侯方国的统治,无不以战争作为实现的手段。
在原始社会末期,还没有今天意义上的军队,作战双方的兵士是由各自氏族部落中的堪与战事的成员临时召集组成。自夏代以后,由于国家的产生和政治制度的逐步发展,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被建立起来,用作维护和扩大统治的支柱与凭借。而统治者为了组建、管理和指挥军队,就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进行维系。中国的军事制度是随着奴隶制国家的诞生而产生的,严格地说就是至夏代中国进入文明时代后才产生的。
夏代是我国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期,尽管当时还带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还存在着为数较多的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氏族武装,但是以地缘关系为主的、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已见其雏形。商代是中国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时期,此时在夏代军队的基础上,出现了王国军与方国军两大军队体系,它们的组建中同时包含有由“众”组成的“师旅”和由血族成员组成的族军,这种双重性是由商代政治与社会生产发展不平衡所决定的。西周时期,奴隶制军事制度发展到了完备阶段,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军事领导体系,周天子不仅亲自控辖强大的王室军,而且还掌握诸侯国军的组建和指挥权,同时还设立了国家管理军事的最高行政机构——司马,以统管天下军队。到西周晚期,由于军队的扩大和兵制的完善,建立了由伍、什、两、卒、旅、师、军等逐级组成的系统的军事编制体系。在兵员来源上,仍然实行“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兵农合一”的民兵制度,但服兵役又有了“正卒”与“羡卒”之分,即现役与预备役之分。
由于军队的正规化、常备化,军队的训练不仅极为必要,而 且已有可能,因此当时对军事训练极为重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训练方法与内容。为了训练军队和在日益扩大、复杂的战争中有效地指挥军队的行动,西周时已有了一套简便易行的以金鼓旌旗发号施令的军事指挥号令系统。此外,在西周军队中还出现了一支特殊而重要的力量——禁卫军。这支由王公贵族子弟组成的被称为“虎贲”兵的禁卫军,平时负责王室和公室的安全保卫,战时则因其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而成为军中的主力。可以说西周时期,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已达到顶峰。以此为基础,到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的政治制度的确立,军队的性质、兵源、军赋及军队编制等均发生相应的变化,奴隶制军事制度开始衰落并逐步向封建军事制度转变。
战争大而言之是氏族、部落、阶级、政治集团、民族、国家之间的斗争,具体言之则是人与人之间力与技的较量。同人与野兽的斗争一样,人与人之间的搏击从一开始便是借助于外在的器物而进行的。作战所用的兵器导源于原始人群时期的渔猎工具,自从有了战争,人与野兽斗争的工具开始转化为人与人斗争的兵器,因此最初的兵器是与生产工具同体的。在原始社会晚期和夏代,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石兵器(包括骨角器、竹木兵器)占据着统治地位,但较原始社会早期的工具有了很大进步,不仅器型种类增多,当时能用于作战的有刀、匕首、矛头、锥、戈、箭(镞)、斧、铲、棒等,而且在制作上有了很大提高,普遍采用磨制,同时还掌握了钻孔装柄等制作复合器物的能力。到商、西周时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尤其是手工业的发展,在制陶技术的基础上冶金及铸造技术迅速发展起来,而铜是当时唯一能大量冶炼的金属,于是青铜兵器盛行一时。从考古材料看,商代军队已装备有大量不同种类的青铜兵器,如戈、矛、刀、斧、箭(镞)及甲胄等,但木右兵器仍是武装军队的重要兵器。西周时,青铜冶铸业获得更大发展,出现了以制造兵器为主的青铜手工业,在青铜兵器的生产上,不仅数量远胜于商代,而且制作技术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在商代的基础上,不少兵器得到改进并定型,还出现了剑、戟等新的兵器种类,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能力。
自夏代开始,车便开始用于作战,出现在战场上。商代,车被更多的用于战争。到西周时,可以说达到了车战的鼎盛时期,战车的数量更大,制作更为牢靠坚固,而且挽马也由 2 匹增为 4 匹,其运载能力加大。兵车的出现与发展不仅为军队增添了新的装备,而且还由此产生了新的兵种——车兵,军队的编制由原来(商代)的车、步单独编组变为以战车为中心的车、步混合编组,战车则以“乘”、“偏”等按一定数量编为大小不同的作战单位。与此相适应,兵车的出现和发展还导致了战术的重大变革。
战争是有组织的人类之间的斗争,战争从组织发动直至战场的指挥都必须由有权威和谋略的人来完成。从考古发现中我们看到,在以大汶口文化为代表的原始社会晚期,就已出现了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在军事民主制之下,他们具有双重身份,他们平时因为是狩猎垦荒的能手而被推为氏族部落酋长,战时则成为勇士,并被推为军事首领而杖钺执旄。但是,由于部落之战尚处于人类战争的早期,作战方式简单,而且往往是一战而定胜负,因此还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形成内容丰富的战略思想,也没有产生出具有特色的复杂战术。从夏至西周,随着战争性质的变化、战争规模的扩大、频率的加快和作战方式的日益复杂化,人们在长期的军事斗争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中国早期的谋略思想和作战指导原则,并创造了汤灭夏鸣条之战、武王伐桀牧野之战等充分运用各种谋略和作战指导原则的典型战例。由于谋略和战争指导原则的重要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当时的一些战略思想和作战指导原则被记录下来,并整理成篇,不仅殷墟卜辞和《易经》对当时军事思想有大量反映,而且还出现了《军志》、《军政》等专门的军事著作——兵书。
战争和军事思想的发展,造就了诸如伊尹、吕尚(姜子牙)等我国早期著名军事谋略家,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政治、军事知识,而且在军事实践中加深了对战争本身以及与军事相关的其他因素的认识,在总结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发明,为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古代兵法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中国军事战略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总之,远古暨三代的军事,翻开了中国军事史的首篇。军事诸因素的产生、发展和政治斗争需要的日益迫切,使军事成为社会生活中尤其是政治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阶级之间、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尖锐复杂,中国历史继三代之后进入了春秋战国群雄争霸时代,军事亦因此显得更加重要,其内容也更加丰富。
二、中国远古社会的演进
在千万种生命共同生存的地球上,无时无地不充满矛盾和冲突,而只为人类所独 2 有的战争是所有冲突中最高形式、最激烈的冲突,但战争及其引生的内容日益丰富的军事,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发生的。在人类历史 99%的时间里是没有战争的。在战争产生之前,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
(一)中国人种的起源
关于中国最早的人类,在诸如盘古开天而有三皇,女娲用黄土捏造而后有人类等上古创世神话里均有反映,这些内容结构各异的神话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中国人是由天地阴阳之精华凝结而创造出来的。这些神话传说虽有其文化上不可抹煞的价值,但毕竟只是神话。可以说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数千年里,人类起源的奥秘一直未能被揭示,只是到本世纪 20 年代中在北京西南周口店发现了“北京猿人”(亦称“北京人”)遗迹后,才使一切天生地育、泥塑土造的人种起源神话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也正是对最具代表性的“北京人”的深入研究才确切证实了中国最早的人类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而 60年代发现的“元谋人”和 80 年代发现的“东方人”,不仅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论断,而且将中国的历史先后上推到 170 万年和 250 万年以前。
(二)旧石器时代
中国古人类产生以后,大约经历了二三百万年的旧石器时代,考古学上将旧石器时代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
旧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存,在我国大陆主要有东方猿人、元谋猿人、北京猿人、蓝田猿人、金牛山猿人等,这几种人处于原始群体阶段。当时的人类使用非常粗糙的打制石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却又时常面临着大自然的种种灾难和凶猛成群的野兽。猿人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结成一个个群体,共同劳动,过着“聚生群处”、“茹毛饮血”的生活。这种群居生活,在婚姻关系上还没有形成任何习俗规定,而是处于“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的乱婚状态。由于猿人基本上还是自然的奴隶,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简单协作、平均分配的平等关系。当时人们的斗争对象主要是自然灾害和野兽。从“北京人”遗址发现的遗物来看,猿人在艰苦漫长的生产斗争中不仅懂得了用火,而且制成了用于砍伐树木、割削兽皮、切割筋肉的砍斫器和刮削器,其形制已有直刃、凹刃、凸刃、多边刃、盘状、圆头等,此外还有大型尖状器。工具的大量制造和火的使用,不仅增强了战胜自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了人类体质的发展。
在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群体阶段后,大约在一二十万年前,中国的人类进入了旧石器时代中期,考古学上将这一时期的人类称为“古人”。在我国大陆,考古发现的“古人”主要有长阳人、马坝人和丁村人等。他们不仅在体质特征上较猿人进步,许多方面已接近现代人,而且生产工具也较猿人先进。以丁村人文化为代表,他们使用的石器种类增多,型制多样,既有大三棱尖状器、多边砍斫器、边缘整齐的薄而尖的小型尖状器、大型手斧(有三角形、椭圆形)、刮削器(有三角形、四边形、圆形)等,还有球形投掷器——石球。由于以上工具的大量出现,古人的生产力较猿人时期有了明显的提高。随着人类与自然界斗争能力的增强,就不再需要群体的所有成员都外出打猎。根据男女体力特点的不同便出现了性别分工;在两性分工的前提下,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又发生了年龄分工。而两性与年龄的分工,必然引起婚姻状态的相应变化,年龄分工排除了不同辈份之间的通婚,从而促使同辈“自相夫妻”的血缘婚的出现和血缘家族的形成。而随着血缘家族的形成和发展,氏族因素逐渐萌芽,加之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血族近亲通婚对后代体质发育和智力增长均有严重不良影响,于是,族外婚便出现了,而这一婚姻形态的出现,使我国远古人类大约在五万年前开始进入氏族公社时期。
最早形成的氏族公社为母系氏族公社,氏族内部按性别、年龄的不同简单分工。青壮年男子外出狩猎、捕鱼以及防御野兽;妇女则从事采集食物、看守住所、烧烤食物、缝制衣物、养老抚幼等工作,她们在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是氏族的主持者和领导者,她们的活动是维系氏族集团的中心环节。在婚姻形态上为族外群婚制,甲氏族的一群兄弟外出和乙氏族的一群姊妹互为夫妻,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家族世系按母系计。在我国大陆现今发现的属于母系氏族早期的人类主要有资阳人、柳江人、来宾人、河套人、山顶洞人等,考古学上将他们统称为“新人”,他们生活的时代相当于旧石器晚期。“新人”的体质特征在许多方面已经与现代人相同或十分接近,智力也大大提高,如山顶洞人的平均脑容量为 1400 毫升(现代人脑容量为 1300—1500 毫升);而从山顶洞人的复原像看,其面貌特征与华北居民都属于原始黄种人,由此可以断言,山顶洞人是中华民族的直系祖先。“新人”的进化程度从他们制造和使用的工具也可得到明显体现,“新人”在打制和修理石器的方法上有了很大改进,所制造的工具种类、形状更加多样化,在制作骨器的技术方面尤为突出(因较繁杂,不予详述)。不仅如此,“新人”(尤其是河套人)还懂得了人工取火的技术,“钻遂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使人类支配了一种巨大的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类同动物界分开,其意义极为重大。
(三)中石器时代
随着人类在长期劳动斗争中体质的不断进化和智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经验日益丰富,劳动工具日益增多和先进,人类前进的步伐似乎加快了许多。大约距今一万年左右,我国古人类进入了中石器时期,这是一个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之间的过渡时期,在我国大陆发现的属于这一时期的古人类文化遗存有灵井遗址和沙苑文化。当时的经济生活以渔猎、采集为主,所制造和使用的工具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但已有局部磨光的石器,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了复合工具——弓箭,使狩猎效率提高。
(四)新石器时代
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加速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大约又经历了几千年,在距今八千年左右,中国历史演进到了新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可分为早、中、晚三期,而早、中期正好相当于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即氏族制度的全盛时期,其文化遗存在我国境内分布极广,在北方以仰韶文化、在南方以河姆渡文化为早期代表。在母系氏族繁荣阶段,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同一氏族共同居住和生产,有共同的信仰,内部禁止通婚,氏族世系按母系计算,妇女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她们担负着氏族生产、生活的主要职能,成为氏族的管理者,氏族的首领为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由女性担任,氏族内部产生了公决重大事件的氏族议事会。而随着氏族的繁荣发展,出现了协调氏族间的关系,维系若干氏族共同利益的部落和部落联盟。母系氏族繁荣时期不仅出现了新的社会组织,而且婚姻状况也有了极大进步,族外群婚逐渐演化为对偶婚,这自然又产生了父子关系这一新的因素,并直接冲击着母系氏族制度。
母系氏族繁荣时期的社会生产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大量器型明显、刃部锋利、便于使用的磨制石器和钻孔装柄的复合工具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标志着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而生产力的发展,又使人们改造自然、向自然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虽然采集和狩猎仍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原始农业、畜牧业和制陶业在新的生产力的推动下不仅产生而且得到了发展。此外,纺织、缝纫技术和房屋建筑水平也有一定的发展和显著提高。到母系氏族公社晚期,由于社会经济尤其是农业和畜牧饲养业的发展,身强力壮的男劳动力在生产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妇女的劳动则日益失去社会性而渐居次要地位,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的变化,最终导致了父系氏族公社代替母系氏族公社。大约距今五千年左右,我国黄河、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先后进入了父系氏族阶段,并迅速发展,在考古学上则进入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存,在黄河流域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等,长江流域有屈家岭文化、青莲岗文化、良渚文化等,其中以大汶口文化(中晚期)最为典型。从上述考古发现反映出的这一时期的社会面貌表现为:从婚姻形态上看,由于父权制的确立,氏族世系按父系计算,出现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及与此相应形成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从社会经济来看,由于男子在生产中地位的提高,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除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等在原有基础上迅速发展、呈现繁荣景象外,还出现了一个新兴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冶铜业,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具体并呈现出多种层次,社会生产率明显提高。
(五)原始社会的解体
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的产生和扩大,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的生产不仅能满足一日所食,而且出现了剩余产品。随着人们私有观念的产生,加之个体小家庭的存在和产品交换的出现,为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于是,一些氏族部落首领(或头人)利用担任公职的便利条件,将氏族的财产据为己有,供自己享用,私有财产便出现了。其后,私有财产从剩余产品的范围扩大到农具、公用土地等生产资料,且数量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便是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日益明显。人类进入了“大道既隐,天下为私,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记?礼运篇》)的私有制社会,天下大同的原始社会宣告解体。人类不再平等,天下不再太平,战争从此便一直伴随着人类发展,至今不息。
三、远古军事
(一)中国古代战争的起源与发展
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战争,作为一个人类特有的现象,并不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中,可以说绝大部分时间里是没有战争可言的。和其他事物一样,其发生与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但是在漫长的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结为群体,共同劳动,长期过着平等共处的生活,没有国家,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和压迫。人类集团间不仅没有发动战争的条件,甚至接触和冲突亦极有限,只是当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私有财产后战争才随之发生,这是各民族、各国家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亦不例外。
1.中国最早的战争发生于大汶口文化时期
私有制产生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确切地说产生于大汶口文化时期,战争亦当起源于这一时期。诚然,从大量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中我们注意到,在此之前,在母系氏族繁荣时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早期,似乎已经有了原始氏族部落争斗的痕迹。例如,从仰韶文化西安半坡村遗址中我们看到,这个大氏族居住的村落周围,环绕着一道深壕沟,很可能是当时用来防御其他氏族侵扰而构筑的专门设施。再者,根据民族学、人类学有关理论和材料推断,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由于集团利益的不同,为了争夺提供生活资源的土地、牧场以及为巩固氏族而进行血亲复仇,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这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战争。
我们之所以说中国古代战争起源于大汶口文化时期,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时期已经具备了发生战争的条件并找到了证明这一结论的实据:
首先,大汶口文化时期私有制已经形成。如前所述,大汶口文化时期,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氏族阶段,男子在生产生活中成为主宰,地位的提高,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具的改进和新工具的发明、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产生了数量日益增多的剩余产品。而婚姻家庭形态的变化,作为独立生产单位的个体家庭和产品交换的出现,又进一步促进了私有财产的产生,贫富分化日益明显,这可以从大汶口文化遗址中随葬品的情况得到说明。例如,在对大汶口文化早期遗存江苏邳县刘林墓地的两次挖掘中,发掘者根据各墓穴随葬品的情况指出“这一氏族社会内部已有财富多寡的不同”①。在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大汶口遗址早中期墓葬为代表),在对大汶口早期两组墓的发掘中发现,一组紧邻的七座墓随葬品极为丰富,而另一组的四座墓中随葬品则非常有限,形成鲜明对比。到大汶口文化晚期(以大汶口后期墓葬为代表),这种情况则更加突出,墓制和随葬品显示出明显的差异。一些墓如 5、105、122 号等,不仅墓小,而且随葬品少的只有几件或十几件。而另一些墓如 10 号墓等,不仅墓穴宏大,而且已经使用木椁,其随葬品的丰富程度更是惊人。随葬品从种类上看,既有贴身的大量衣物、饰物和各种型制的象牙器、玉器、陶器,还有相当数量的猪头、猪骨;从数量上看,据统计,就陶器而言,在少数富有者的大墓中竟多达几十件,其中 5 座大墓随葬品陶器数量占整个墓群出土陶器总数的 1/4 以上;就随葬的猪头而言,大汶口发掘的 133 座墓中,用猪头随葬的有 45 座,占 1/3 强,墓中出土猪头最多的达 14 个,少者亦有一两个。从上述可见,不仅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像家畜这样的动产都成了私财,而且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大量私有财产的存在,无疑为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提供了社会基础。
① 《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62 年第 1 期和 1965 年第 2期。
其次,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出现了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些富有者的墓葬中可明显看出他们作为军事首领的身份。如大汶口文化陵阳河遗址 19 号墓的墓主为一成年男性,墓中随葬品丰富,墓主杖钺执旄,腰挂号角。再如在大汶口文化早期的濮阳西水坡一座壮年男性的墓葬中,不仅有殉葬者三人,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死者两侧用蚌壳拼摆有象征神武和权力的龙虎图案。在刘林遗址发掘的 18 号和 25 号墓也反映出类似的情况。再从时间上看,这些墓葬反映的都属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况,当时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以上提及的几位墓主,无疑是部落联盟的首领,他们既是氏族部落的首长,同时又是发动和指挥对邻近部落进行战争的首领,而且发动指挥战争已成为他们经常性职业。
再者,大汶口文化时期已经有了战俘奴隶。在原始公社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产品极为有限,仅够供自己消费;只有当生产力大大发展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剩余产品,剥削他人便有了可能,奴隶制也就随之产生,最初的奴隶来源于俘虏。一般而言,在阶级形成以前,人们在处理战俘问题上往往采取把他们杀掉甚至在更早的时候把他们吃掉的办法,但当剥削成为可能后,他们便被留下来,成为胜利者剥削的对象,成为家内奴隶,很自然也就成了胜利者的私有财产。既是私有财产,也就可以像其他私有财产一样作为随葬品,这在大汶口文化时期的成年男女合葬墓和多人合葬墓中可以得到反映。在刘林遗址和大汶口中晚期遗址各发现 8 座成年男女合葬墓,这些墓的墓主为男性,女性则是殉葬的妾奴,她们当来自战俘。近年在大汶口晚期江苏新沂县花厅遗址还发现了用多个奴隶殉葬的一座大墓,墓主身旁殉葬有四五个少年和幼儿,他们的身份显然是奴隶,他们和西水坡龙虎墓殉葬的三个殉者一样,当是由战俘转化而来的。既然已有了战俘奴隶,毫无疑问当时已经产生了战争。
综上所述,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产生战争的社会基础——私有制已经形成,指挥战争的军事首领已经出现,由战俘转变而来的奴隶也已被发现,此外,在当时的陶器上已有兵器符号。所有这些事实都告诉我们,大汶口文化时期已产生了现代概念的战争。
2.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的发展
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产生后,这一社会现象便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内容特点。
继大汶口文化时期之后,在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得到了发展,出现了新形势,即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性的增强,这主要表现在作为战争防御设施的城堡的出现与战俘奴隶的增多。
首先,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各部落间的战争日益频繁,在当时人看来,掠夺财富不仅比劳动创造来得容易和迅速,同时也是一件值得荣耀的事。因此,进行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已成为当时人们生活的正常职能,每个部落随时都有遭到邻近部落侵袭的可能。各部落首领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力,便役使部落中的普通民众或从以前战争中掳来的战俘,在部落住地中心筑起防御设施。前文已提及在仰韶文化时期,其防御设施为壕沟,但到龙山文化时期,防御设施已演变为城堡。从考古材料看,迄今已发现有龙山文化阶段的九座城址,其中有五处为土城垣,三处为石城垣。正如《中国文明的诞生》一文中所说的一样:“这样规模的城址作为防御设施的军事城堡应该是比较合适的,而且这样的城堡不会是防御小规模的滋扰。”龙山文化时期出现的这一情况,说明当时掠夺战争已很频繁。
再者,上述结论从当时战俘数量的增多也可得到进一步说明。如前所述,用奴隶殉葬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已出现,到龙山文化阶段情况更为突出,除男女合葬和多人殉葬外,还出现了杀殉的乱葬坑、奠基坑,这些在龙山文化、齐家文化、良渚文化和辽西红山文化等遗址均有发现,其殉葬的战俘奴隶数量远非大汶口文化时期可比①。
另外,在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洛阳王湾等地发现的乱葬坑,坑内堆放有若干死者,有的身首异处,有的呈挣扎状,有的骨架残缺不全,这些有的可能是战争中阵亡者,有的可能是俘虏。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确实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① 姚政:《先秦人殉人祭研究》,载《先秦研究动态》1988 年第 1 期。
(二)古史传说中的部落战争
在前文关于中国古代战争起源的论述中,我们知道在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最早的战争已经发生,到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古代战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我们借以说明问题的都是考古材料,睹物而不见人。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古史中关于上古社会传说的记载却给我们复原原始社会历史、再现当时的战争情形提供了帮助,尽管它们极为有限。这些传说不仅对于研究中国文化渊源和中华民族主体的形成具有极重要的价值,而且不少神话传说还记述了远古战争的一些情况,这对于我们勾勒中国远古战争的轮廓是极为难得的。
1.黄帝时代的战争
在距今五六千年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群体间的交往不断扩大,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若干部族集团,其中主要有生活在黄河中游及其邻近地区的华夏集团;以泰山为中心的东夷集团和以洞庭、鄱阳两湖为中心的苗蛮集团。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三大集团都不断向四周迁徙发展,形成犬牙交错的分布局面,彼此间经济文化不断得到交流融合。传说中主要的氏族部落有:
1.属于华夏集团的有炎帝、黄帝两大部落。传说炎帝为神农氏(一说烈山氏),是一很古老的氏族,它发祥于渭水上游,后沿渭水、黄河东迁至河南、河北、山东交界一带,距今五千多年前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部落集团,相传共工氏及后来的“四岳”均为其后裔。黄帝族,为轩辕氏,其先祖与炎帝氏族同源。《国语?晋语》说:“昔少典娶于有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以此为据并结合其他传说,近代有的史学家推断黄帝族发祥于陕西北部,后沿北洛水向东南下到与黄河交汇处,东渡黄河进入晋西南地区,继而沿中条山、太行山向东北迁入今河北地区。在华北稳定下来后,黄帝“习用干戈,以征不享”(《史记?五帝本纪》),经过“五十二战而天下咸服”,就是用武力征服了许多氏族部落(包括炎帝和蚩尤),成了黄河中下游地区一个强大的部落联盟。据《国语?晋语》说:“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①。可见其后裔繁兴,成为后来华夏族的核心之一。
属于东夷集团的有太皞、少皞和九黎。太皞是生活在淮河支流颖河、涡河流域的一个夷人部落,传说太皞居陈,陈在今河南淮阳县,处颖、涡二河之间。又,传说太皞为风姓,“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②,当与九夷中的风夷有关,且以龙为图腾。少皞与太皞有密切联系,但其形成为一部落在时间上稍晚于太皞,其故墟在山东曲阜,活动范围当在泰山以南。据《左传》记载,春秋时的郯国为其后裔,郯子追述其先祖少皞氏称其“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共有凤鸟氏、玄鸟氏等 24 个以鸟为名的氏族,可知少皞部落也曾经十分繁盛。九黎主要活动于泰山以西及江苏、山东、河北、河南等省交界处,传说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③。九黎乱德,以蚩尤为首,蚩尤为九黎一著名首领,相传其有兄弟 81 人,这里的 81 人,当指 81 个氏族,此数很可能是夸大的说法,但由此认为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十分庞大是可以肯定的。
① 《国语?晋语》。
② 《左传?昭公十七年》。
苗蛮集团中最著名的是三苗,据记载“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①由此可知春秋战国时其主要活动于两湖之间,但其原居地却在江、汉之间,曾一度向北发展与中原氏族部落长期交战,不断交流与融合。
综上所述,在距今五六千年前,在中华大地上氏族遍布,部落林立,它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部落集团之间和部落集团内部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争战不断。在传说中有几场发生于中原的著名战争。即黄帝与炎帝的阪泉之战;炎帝、黄帝与蚩尤的涿鹿之战以及共工与颛顼的战争。
(1)黄帝、炎帝阪泉之战
阪泉之战是华夏族内部的一场战争。《史记?五帝本纪》载:“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这表明华夏族的部落联盟原以神农氏为首,但随着黄河流域的历史进入崇尚武力的英雄时代,以农耕著称的神农氏因武力不强,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以掠夺为荣耀)的需要,其首领已渐渐不能胜任联盟首领的职务,因而被强悍的黄帝部落首领所代替。炎帝不甘心本氏族首领失去部落联盟领袖的地位,极力发展力量,为重新赢得联盟领袖的职务,对拥护黄帝的各氏族部落实施武力压制,黄、炎二帝的矛盾遂由此激化。黄帝部落对炎帝的反攻予以坚决回击,用战争手段确保已取得的华夏族部落联盟领袖的地位。黄帝“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豺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即发展生产,争取众心,率以熊、罴、貔、貅、豺、虎为图腾的六个部落与炎帝在阪泉(今河北怀来境内)展开决战,“三战,然后得其志”,经几次大的战斗,打败了炎帝部落,炎帝族一部被迫北迁,其余于黄河中下游与黄帝族融合。阪泉之战,巩固了以黄帝为首的部落联盟的新秩序,从此华夏集团强大起来,为后来与东夷、苗蛮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炎帝、黄帝对蚩尤涿鹿之战
涿鹿之战,是华夏集团与东夷集团之间的一场战争。当华夏集团由西向东发展,到太行山以东定居下来时,东夷集团的一些部落也正向西发展。炎帝与蚩尤为首领的九黎部落首先发生冲突,“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①,传说蚩尤善作兵器,且有兄弟 81 人(当指氏族),武力较强,炎帝战败,居地尽失,被赶至桑干河流域,乃向同一部落联盟中的黄帝族求援,黄帝于是率族众与炎帝族联合与蚩尤在涿鹿再次展开大战。传说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令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蓄水。蚩尤请风伯、雨师从,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bá,传说能造成旱灾的鬼怪)。雨止,遂杀蚩尤。②从传说中反映出,这场战争极为激烈,黄帝族可能曾在河流上筑坝蓄水以阻挡九黎族的进攻,战争开始后,连日风雨交加,双方无法交战,直至雨过天晴,才把九黎族打败,并于冀州之野擒杀蚩尤。战后,黄帝“命少皞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③,即以东夷集团中另一部落酋长“清”统领九黎部落。此次战争是两大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冲突,战争以华夏族的胜利而告终,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战后华夏族与东夷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进一步扩大,并结成盟好,共同发展。如《鱼龙河图》说:“伏蚩尤后,天下复仇,黄帝遂画蚩尤形象,以威天下。”
③ 《国语?楚语下》。① 《战国策》。① 《逸周书?尝麦》。② 《山海经?大荒北经》。
(3)共工和颛顼的战争
共工氏为一古老氏族,据考,其故地在今河南辉县境内,世代居住于水患严重的地方,其先祖句龙修堤以防水,取得成功,氏族因而兴旺。至共工时,可能是气候条件发生了变化,但其首领仍因循旧法,造成“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①的恶果。时颛顼继黄帝而为华夏族联盟首领,颛顼居帝邱(今河南濮阳),在河东,处下游。共工氏在河西,处上游,其以壅塞河流法防水患,造成堤坝冲决,首先殃及地处下游的颛顼氏族,因而引起冲突。据《淮南子?天文训》载:“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山,天柱折,地维绝。”此传说表明双方发生了一场大战斗,之所以说是“争为帝”,可能是为争夺与水利有关地区的控制权,这场战争以颛顼胜利而告终。
上述这几次战争,都发生在距今 5000 年前后的炎帝、黄帝时代或稍晚的时期,是中国传说时代最早的战争。此时的战争已超出氏族部落间的械斗,而主要是发生在两个部族集团或部落联盟之间,战争已带有氏族酋长争夺统治权(联盟首领地位)的性质。从战争指导上看,已开始注意战前准备,利用天气条件和争取同盟军等因素。从战争结果看,还没有出现文明时代那种对战败者进行奴役的情形,而主要是胜利的一方将失败一方赶出原住地或与失败一方结为联盟。从各部落联盟不断交往,发生冲突,而又不断融合的传说中,表明各民族祖先在共同缔造中华文化的过程中都作出了贡献。
2.尧、舜、禹时代的战争——伐三苗之战
在我国古史传说中,继炎帝、黄帝时代之后,便进入所谓尧、舜、禹时代,这一时期社会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部落联盟日益扩大。为了协调部落之间的关系和维护部落联盟的整体利益,部落联盟内部形成了一套由各部落首领、宗教祭司、军事领袖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而当遇到重大事件则召集全体部族成员会议公决。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因素的加强,部落首领为了积累财富不断发动战争,他们的权力和地位在战争过程中日益得到强化。尤其是崇尚武力的英雄时代的到来,军事首领在氏族部落的社会生活中起着极重要的作用,氏族部落成员也以军事编制的形式出现,因而显出极强的军事性。但当时还保留有原始民主制因素,族众还有一些民主权力,如选举部落首领、参与重大事件的商议决策等。由于这两方面因素的同时存在,因此这一时期被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同时又被称作“禅让”时代,即在确定部落联盟首领的问题上,由参加联盟的各部落首领组成的部落联盟会议推举继承人,经过长期考察后,将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让给被推举的人,这是一种和平民主的传位方式,从尧到禹,均是如此。
③ 《逸周书?尝麦》。① 《国语?周语》。
从军事民主制的形成及其存在的社会背景来看,结合考古材料,可知尧舜禹时代的战争是很频繁的,在古史传说中所反映的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是尧舜禹对三苗的战争。
以尧为首领的部落联盟,是由涿鹿之战后华夏、东夷两大集团融合而成的,是在约 4500 年前后,由分属于两大集团的一些部落建立的一个以晋西南为中心的联盟,从其居地看,正好与南面的苗蛮集团活动区域的北境相毗邻。
尧攻驩兜丹水之战。驩兜是三苗族中一个以修蛇为图腾的部落的首领。尧之时,他率部族从丹水下游向上游发展,威胁尧部落的安全,传说“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舜却苗民,更易其俗”①。丹水即丹江,发源于秦岭东南部终南山(在今陕西商县西北),向东南流经河南,在湖北均县流入汉江,是汉江的一条重要支流。丹水流域是古代通往陕西的交通要道,土质肥沃,气候温和,物产丰富。丹水之战极有可能是因为三苗势力向这一地区扩展而引起的,考古发现也说明这一地区是华夏族与苗蛮集团交汇、争夺的地区。如丹江边上的河南浙川江下王岗,发现一处很大的史前遗址,有关研究认为,距今 5000 年前后,这里是属于华夏集团先民居处地,留下了丰富的仰韶文化遗存。而距今 4700—4600 年前,属于苗蛮集团先民创造的屈家岭文化曾扩展到汉水上游至秦岭以南广大地区,也在下王岗留下了居住遗迹。距今 4500—4300 年间,这里再次成为华夏集团(具体为龙山文化先民)活动地区。可见尧舜禹伐三苗的传说是有根据的。丹水之战以驩兜族的失败而告终。
舜继尧为联盟领袖后,仍与三苗不断发生战争,如《战国策?秦策》有“舜伐三苗”,《孟子?万章》有“舜……迁三苗于三危”(三危的方位地点,其说不一,多数认为在今甘肃敦煌附近,另有在云南或四川等说法,不下八九种),但据《韩非子?五蠹》上所说:“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可知舜时与三苗的关系以和平相处为主,值得注意的是舜把注意力放在发展生产,加强武备上,以此形成威慑力,使苗蛮畏之而服,这为后来禹伐三苗奠定了基础。
禹伐三苗是两大集团间的一次大决战。《墨子?非攻》载:“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可知禹为联盟领袖时,三苗内部发生了变乱,禹乘机以受命于天为借口,大举向三苗进发。他在动员令中指出:“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上天“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①,申明伐三苗是因为三苗不敬神灵,且以重刑杀戮无辜之民,而上天怜念民众,要以威武之举来惩罚苗民,将其斩尽杀绝,征苗之举乃上天之命。出征前,禹举行仪式祭天地祖先并誓师,再次表明代天行罚之意,即所谓“非唯小子(自己谦称),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于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对(封)诸群(君),以征有苗”(《墨子?兼爱》)。据《墨子?非攻》载,战斗非常激烈,“四(雷)电诱(誖)祗(振),有神人面鸟身,若瑾(奉圭)以侍。搤矢有苗之祥(将),苗师大乱,后乃遂几”,即战场上象雷电一样震天动地,禹有人面鸟身的神护佑,三苗首领被箭射中,苗师大乱,兵败,从此逐渐衰亡。禹此役大获全胜。
① 《吕氏春秋?召类》。① 《尚书?吕刑》。
从上述传说中可见,尧舜禹时期的战争,其目的已较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不再是单纯的部落之间的复仇械斗和对生活居地的争夺,更主要的表现为对财富与战俘的掠夺。如《国语?周语下》记载,太子晋谏周灵王时,追溯“黎苗之王”被灭亡的情况说:“人类其宗庙而火焚其彝器,子孙为隶,不夷于民”,说明禹征三苗胜利后,不仅仅是将三苗打败或赶走,而是实行“亡其氏姓”,说明俘其人民为奴隶的政策,已成为战争的目的之一。
3.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领
如前所述,远古战争自仰韶文化时期就已发生,然而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虽有不断扩大、频繁之趋势,但仍处于最早阶段,军事的各要素并未齐备,许多因素尚未产生或正处于孕育阶段。但自有战争之日起,就有了军事首领,因为战争是人类有组织的活动,至少得先将人集合起来才能投入战斗,这样就得有人来承担这一职能。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人类团体的构成形式,决定了每一氏族都必须有德高望重、有经验且在身体素质方面有突出优势的人来担任首领,氏族的一切活动从生产、生活到对其他部族的械斗、战争,均由其组织管理,而当部落联盟出现后,被推选的部落联盟首领需担任同样的职责。无论是氏族部落酋长还是部落联盟首领,其职责范围包括氏族部落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在远古战争中是没有专职的军事指挥的。部落酋长和联盟首领实际上具有双重身分: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他们是生产的能手,经验丰富,德高望重而负责维持族内的秩序,安排生产;而在战争发生时则因为身强力壮成为勇士,被推举为首领而组织指挥战争,他们组织指挥战争主要是凭借自己的声望,通过动员族众来进行。《司马法》所谓:“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就是以劝戒的方式极力宣传战争对氏族部落存亡之利害关系,使族众认识到战争的必要而自觉应命从征,前面所述禹在伐三苗前注意战前动员、举行誓师大会即是明证。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军事首领是以在氏族部落中的地位为前提的。从大汶口文化时期遗址发现的墓葬可以看到,自有战争之时起,氏族部落首领就具有了双重身份,因为被证实是军事首领的墓主都极富有,这是特权的象征,也是战争的结果。随着私有观念的增强,作为部落首领,积累私有财产的欲望驱动他们利用特权去发动战争;而战争的发动和进行,使其在频繁的掠夺中,不仅巩固加强了自己的权力,而且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包括战俘奴隶。
因此,在军事民主制下,以掠夺财富和奴隶的部落战争,使氏族公社进一步解体,王权的加强和私有财产的增多及不均,为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此后,中国历史便进入了文明时代(阶级社会)。
(三)兵器的滥觞
兵器作为人类借以增强搏击能力、更有效杀伤敌人的外在物,是与战争同时产生的,可以说中国远古战争发生之日,便是中国兵器产生之时。
在原始人群时期,各人类群体在广阔的大地上各自向自然索取食用,相互之间很少往来,没有经济联系,也没有矛盾冲突。当时生产力水平极低,原始人必须群处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观念,没有私有财产和阶级以及国家,因而也就没有战争。当时只有与野兽作斗争的武器,这些武器便是最主要的生产工具。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到新石器时代,当人类社会进入氏族公社尤其是父系氏族公社阶段之后,人类集团的不断扩大,氏族部落之间为争夺生活资源(水源、土地、牧场等)以及婚姻的掠夺和血缘复仇等而引起争斗。在部落冲突中,人们像对付野兽一样拿起手中的工具与敌对部落的成员相向搏击,从此,人与野兽斗争的工具开始成为了人与人斗争的工具,兵器便产生了。在当时情况下,生产工具和兵器是很难区分的,可以说还没有专门的兵器,生产工具与兵器同体二职,用于生产则是工具,用于战斗则是兵器,这是最早兵器的突出特点。
最初兵器的种类,从历年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石器看,其器型多样,种类不少,可用于战斗的有石戈、石矛、石刀、石弹、石球、石斧、石铲以及石质或骨质的标枪头和矢镞,此外还有红铜制成的小型刀、锥、凿等。不难推知,在旧石器时代就已普遍使用的木制棍棒、标枪和矛等,在新石器时代必然也是大量存在的。
在新石器时代,受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兵器(即工具)的生产制作除木质的是砍削而成外,石质的兵器已采用磨制技术,而大量复合工具的存在,说明钻孔装柄技术也已很普及。但石质磨制仍是当时兵器制作的突出特点,这是生产力水平制约所致,同时也是长期生产生活经验积累的结果。
四、夏代的军事
(一)夏代军事概说
尧舜时王权已经萌芽,到禹时,随着伐三苗的胜利,军事首领的威望进一步提高,加速了王权的形成。传说禹曾“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国语?鲁语》),表明禹时已建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联盟,并初具国家雏形。参加盟会的各部落酋长要执玉帛,违背命令者则遭杀戮,联盟的各部落不再是平等的,军事首领的权力已不仅限于战场上,而是逐渐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军事民主制仍有一定的生命力。传说禹晚年还是按惯例召集部落首领会议,商议继任人选问题,当时推举了与禹同时担任公职的皋陶;皋陶先禹而死,禹继而举荐任公职时间很短的益,与此同时却培植自己儿子启的势力;禹死后,“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因此后世多认为“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战国策?燕策》),即禹时便开始有意破坏“禅让”制度,到启时,这一制度因启杀益而宣告终结,统治天下的权力发生了由传贤到传子的巨变。启杀益后,接着又击败有扈氏的反抗,终于在中原建立了“家天下”的奴隶制夏王朝。
夏王朝建立之后,国家机器还很不完备,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非常激烈,反叛力量此伏彼起。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征伐反叛,不断实施武力,在频繁的战争中,建立了兵农合一的军队,奴隶制军事制度略见雏形。当时的军事活动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战争的性质不再仅仅是掠夺和复仇,战争已成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因此当时的战争以扩大统治的征服和巩固统治的平定反叛为主要内容。随着战争的升级和性质的变化,以及社会生产的进步,此时的兵器生产获得了很大发展,铜兵器和战车已经出现,但石兵器仍占主导;军事设施尤其是城防建设随着战争的扩大和兵器的进步而受到重视;随着军事制度的出现和军事装备的改进,作战的方法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二)夏代的兵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
随着阶级与奴隶制国家的出现,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军队也随之产生,但夏代为中国第一个朝代,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即奴隶社会早期,这是一个巨变的时代,一个特殊的时代,因此其军事制度自有其特殊的内容和时代特点。
1.奴隶制军事制度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末期,虽然已有了战争,但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产品少,生产工具简陋,所进行的战争,就目的而言,是为了生存、血缘复仇以及掠夺有限的财富,因此部落之间发生战争时,主要表现为手持生产工具的氏族成员进行集体战斗,没有专门的兵器,也没有特殊的战术,作战人员是因需要由氏族中堪与战事者临时组成的,也就是说,没有专门的军队,自然也就无兵制可言。
自启杀益夺权,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后,以启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阶级,为了防止王族以外其他贵族夺权和镇压奴隶反抗,为了防范夏王朝以外部落的劫夺和便于劫夺外部落,在政治上产生了建立军队的需要,即需要有一支强而可恃的力量来实施上述职能。再者,由于生产的发展,和手工业的进步,已能专门制造用于战争的兵器,这为军队的建立提供了物质保证,因此夏王朝开始建立我国第一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军队,相应地也就产生了早期的兵制。
夏王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政权,国家机器刚刚建立,它还带有原始公社的诸多遗迹,其一切制度都还非常幼稚、简单,处于初创阶段。再者,夏代无确认的文字资料,考古所获亦甚少,因此我们今天只能借助古籍记载中的传说,勾勒夏代兵制的大致轮廓。
夏代的军队,由于产生于过渡时期,有其特殊性,具体地说,就是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军队和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氏族武装相互并存。
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军队,是夏王朝因战争需要而临时征集组成的军队,这种军队的兵员不受血缘限制,在征集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地缘关系,即领土与财产;实行的是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则须应征成军。《左传》述哀公元年夏少康复国一事,谓少康被寒浞追杀,逃奔有虞氏,有虞氏首领虞思“妻之以二姚,而邑诸论,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其中少康“有众一旅”的“旅”字当解为军旅,而“众”当是对居民团体的称呼,很显然这些民众不是追随少康逃亡的夏族成员,而是虞思赐与少康邑地上的有虞氏的族民,因此“众”反映的内容已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域团体了。再如后羿“因夏民而代夏政”也说明当时的民众的地域关系已较血缘关系更为密切,奴隶制国家的基础已不是血缘关系而是地域关系。“有众一旅”把“众”和“旅”并提,说明夏朝的“众”具有亦民亦兵的双重身份,既是村社成员又是战士,他们在战时被动员以“旅”的形式编组成为奴隶制国家军队。
在整个夏朝,尤其是其初建时期,氏族与国家间的矛盾非常激烈,夏王朝统治范围内的不少氏族,如有扈氏等,曾公开与夏王朝对立,发动武装斗争。很显然,他们借以与夏王朝对抗的还不可能是国家军队,而是氏族武装。这些武装力量的组成形式,和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部落武装并无太大区别,这是夏王朝统治区内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但这些氏族内部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自身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外部条件的影响,它们也在不断地向国家转化,其武装也随之变成国家军队。这种变化是从一部落或氏族接纳其他氏族或部落成员担任公职开始的,这种情况在当时并非鲜见,如夏少康出任有虞氏的庖正,伯明氏的寒浞做有穷氏的相;夏后氏的臣靡,先事有穷氏后羿,后又投靠有鬲氏等均是其例。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导致氏族血缘关系的瓦解和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国家军队的产生。由上述可知,夏代除王朝国家军队外,还较普遍地存在着氏族武装,并在夏代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后羿、寒浞夺权及少康复国,均得力于氏族武装,但这些氏族武装随着氏族制向奴隶制国家的转化,也逐渐演变成国家军队了。
2.夏代军队的编制和兵种
军队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与氏族部落战争的集体械斗不同,国家军队是有组织、有编制的。遗憾的是,有关夏代军队编制的记载极少,其详细情况不得而知。仅就《左传》所载夏少康“有众一旅”推测,“旅”可能是夏代军事编制的最大单位,至于其下有无多级军事组织以及基层组织是什么,均不可知,但有一点是可能的,即军队的编组方法与村社组织形式有密切关系。
关于夏代军队的兵种,从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来看,结合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可知有步兵、车兵两种。
夏代的步兵,是当时主要的兵种,因为当时还没有骑兵,车兵虽已出现,但就当时生产力水平而言,兵车的生产能力是很有限的,自然车兵还不可能占主导。我们虽然可以推知步兵是夏代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文献中关于步兵的记载可谓凤毛麟角,或语焉不详,其如何编组,如何作战,难以具体描述。
如上所述,在夏代已出现车兵,但数量很少。车兵是以车的出现为前提的,车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淮南子?说山训》说:“古人见飞篷而知为车”,先秦诸子多说“奚仲作车”(《世本?作篇》,并见于《墨子?非儒》、《荀子?解蔽》和《管子》等书),据《左传》杜预注:“奚仲为夏禹掌车服大夫”,即车正。又,《史记?夏本纪》记禹治水时“陆行乘车,水行乘船”,可见夏禹时已有了车。到夏初车已经有相当数量,如《夏书》说:“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即把车作为赏功酬劳的物品;《世本?作篇》说:“胲作服牛,相土作乘马”,胲为商汤七代祖先,相土为十一代祖先,据甲骨卜辞证实,他们均生活在夏代。因此,夏代有车是毫无疑问的,而且用于作战。《尚书?甘誓》载:“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这里的左、右,一般认为应是车左、车右。从后来车兵的发展可知,车左执弓主射,车右执矛御敌,即使当时未必有如此明确的分工,但以车为中心,左右各自杀敌的车兵的存在是可以肯定的。至于车上驾战人员,因没有材料说明,是否有史家通常说的“甲首”以及人数多少,均无以推断。不过有一种可能,因兵车出现之初,数量有限,可能主要为军事指挥人员所乘。但是到夏晚期,车兵不仅数量增大,而且已成为一支攻击力极强的突击力量。如《吕氏春秋?简选篇》载:“殷汤良车七十乘,必死士六千人,以戊子战于郕,遂禽推移大牺,登自鸣条,乃入巢门,遂有夏”;又《墨子?明鬼下》有“汤以车九两(辆),鸟阵雁行,汤乘大赞,犯逐夏众,入之郊遂”。这两条材料均说明了车兵与车战在夏末已发展到相当规模与水平,并在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夏代的战争
夏王朝建立后,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为巩固国家政权和扩大统治,夏统治阶级在 400 年间,进行了无数次对异己势力和边疆氏族部落的征服战争,其中见于史籍记载的著名战争有:
1.夏启攻有扈氏之战
启杀益夺取王位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后,夏奴隶主贵族内部发生了新旧势力的矛盾,氏族制与奴隶制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夏统治区内不少氏族对夏不满,起而反抗,其中居住在今陕西户县的有扈氏尤为突出。对此,夏统治者采取了强硬的措施,决定以武力平服。夏启三岁,夏启召集上卿统大军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今陕西户县西南)。战前启同全军举行了庄严的誓师大会(即《甘誓》),历数有扈氏的罪状,鼓舞士气,并强调作战纪律。两军经过激烈交锋,有扈氏大败,战后有扈氏被罚为牧奴。经此一战,欲与夏对抗的氏族闻之慑畏,从而巩固了启的统治地位。
2.夏仲康征羲和之战
羲和,为夏统治区内一氏族首领,善观天象,夏王委之以天象官之职。夏仲康元岁,有日食之象,而羲和未能准确预报,仲康以其失职,派胤统军前往征讨羲和部落。此次征讨,非因叛反,而是因羲和未能尽职,可见夏统治者为显示王权的力量和表明王权的至尊,已不惜兵戎相见,反映了军事与政治制度发展的紧密关系。
3.夏征东夷之战
东夷,是对居于黄河下游及淮河流域的氏族部落的总称。在史前时期,东夷集团的社会经济发展就与华夏集团齐头并进,曾多次与华夏族争夺中原,成为华夏族的强大对手,至夏代依然如故。东夷诸部叛服无常,对夏的统治造成极大威胁,夏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和扩张势力,曾数次对东夷大规模用兵。
夏相时曾先后对属于东夷集团的风夷、黄夷等部落发动进攻。
少康复国后,东夷中不少部落仍不服夏朝统治,与夏抗争,东夷诸部中仅方夷来朝。少康以太康失国为鉴,重视发展生产,国力增强,至其子予(又作杼)继位后,开始对东夷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一度迁都于老丘(今河南开封陈留北),并且为对付善射的东夷,改善武器装备,改进和发展了兵士的甲胄和矛。东征之战取得节节胜利,一直打到东海海滨,杼因此举而为后世称颂。《国语?鲁语》说:“杼能帅禹者,夏后代报焉”极言杼东征东夷对巩固和发展夏王朝的作用,并以之与禹相提并论,深受后代崇敬。事实也证明,杼征东夷确实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至杼子槐(又作芬)在位时,风夷、黄夷、于夷、方夷等九夷均承认夏的统治而入都朝见。可以说征东夷之战,不仅加强了夏夷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同时使夏王朝的统治由今豫西晋南地区扩展到黄河中下游地区以至淮河流域,进一步促进了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华夏族的形成。另外,如前所说,这场战争对兵器和军队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4.夏少康破寒浞复国之战
启子太康继位后,因不恤民众,统治动摇,有穷氏首领后羿借夏众的不满情绪兴兵赶走太康,自立为帝,史称“太康失国”。嗣后,羿之亲信寒浞又夺羿自立。太康弟仲康之子相,于流亡中在帝丘(今河南濮阳县)立国,遭寒浞攻杀。相之子少康被迫投奔有虞氏,在纶(今河南虞城)召集旧臣遗民,积蓄和发展军事力量,准备复国。与此同时,夏旧臣靡也在有鬲氏境内(山东德州北)招纳被寒浞击败的斟灌氏和斟寻氏余众,准备配合少康行动。时寒浞为确保自己的统治,反击来自各方的反对,频繁用兵,致使内部矛盾重重,局势动荡,少康和靡抓住时机向寒浞发起进攻,击杀寒浞二子浇和豷(yi),寒浞代夏遂告失败,少康称帝,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四)夏代的兵器
兵器的产生是以战争为前提的,但其发展却受社会生产的严格制约,可以说兵器的水平是与生产技术,尤其是手工业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大量的考古材料说明,在公元前 2000 年前后,即夏王朝统治时期,夏王朝统治区域的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工具仍以石器(含木、骨器)为主,但在工具制作上已较以前有了较大改进,石镰、蚌锄、蚌镰等先进生产工具的广泛使用,不仅使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同时促进了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当时制陶、制骨等手工业在技术和生产规模方面都有所提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铜冶炼和青铜器的制作发展得很快并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与上述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夏代的兵器也有了新的发展。从这一时期遗址出土的情况看,就兵器的种类而言,除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的刀、匕首、矛头、锥、戈、镞、斧、铲、棒等型制外,还出现了护身的甲和用于作战的兵车。其中箭头的数量明显增多,质料和制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仅就箭镞来看,不仅有石质、骨质和蚌壳质的,而且还有铜质的。在制作上亦极精到,有的镞身(主要指蚌镞、骨镞)断面呈三角形,脊和两翼刻有血漕,铜镞和制作精良的骨、蚌镞使得弓箭的威力大大提高,而弓箭杀伤力的增强,必然促进防护具的产生和发展,“杼作甲”和“杼作矛”便是在此前提下兵器相互促进发展的结果。当然,甲作为一种防护用具在夏以前即已出现,最早的甲当是用藤木和皮革制作的,主要用于防护前胸后背和手臂,“杼作甲”和“杼作矛”的记载只能说是杼因战争需要而对兵器加以改进的反映。
车,在原始社会就已出现,夏代车已被用于作战,对此前文已述。但关于当时战车的型制,史籍却没有详载,据《管子?形势篇》载:“奚仲之为车器也,方、圆、曲、直皆中规矩钩绳,故相旋相得,用之牢利,成器坚固”,说明夏禹时制车技术已很高超,至夏代战车的制作技术当又高于夏禹之时,更加牢靠坚固,故能用于作战。兵车作为一种新的武器装备,使兵制和作战技术发生了新的变化,即出现了新的兵种——车兵以及因兵车作战的特殊性而引生的车兵战术。
但是,就总体而言,毕竟夏代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低,当时用于装备军队的兵器仍以弓箭和木石制作的兵器为主,即仍处于石兵器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甲和兵车虽已出现,但其数量是很有限的。
五、商代的军事
(一)商代军事概说
商,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部落,子姓,始祖名契,传说是有娀氏女简狄吞玄鸟(燕子)卵而孕生,即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契和禹同处一个时期,均是当时中国北方重要部落的首领。契为首领的部落最初活动于番、砥(今翼南滹沱河、漳水之间)一带,后几经迁徙(传说凡八迁)至十四世汤居于亳(今山东曹县),该部落在七世上甲微时已开始向国家转化,到汤时发展成为黄河下游一个强大的方国,进而从夏的属国变成与夏抗衡的敌对力量。
而夏王朝到孔甲在位时,因其“好鬼神,事淫乱”,致使国势渐衰,“诸侯畔(叛)之”(《史记?夏本纪》),又历四世至桀在位时,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桀虽非一无能君王,欲极力摆脱孔甲以来的困境,然而却依恃王权,专横残暴,排除异己,生活靡烂,其结果不仅不能振弊起衰,反而落得万民厌恨、方国叛离的结果。
当夏王朝众叛亲离之际,商汤则在伊尹、仲虺等贤臣的辅佐之下,积极准备向夏发动进攻。但商毕竟为夏之属国,而以夏王为中心的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普遍确立,欲伐夏则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因此汤为了能顺利地伐夏,一方面广布仁德,收天下人之心;另一方面利用各种途径展开宣传战,揭露夏王的罪状,逐步使自己取得代天之罚、众望所归的地位。考虑到夏历时 400 年,尚有一定的实力和号召力,因此采取试探进攻的办法,曾两次拒绝向夏朝贡,并派伊尹潜入夏廷观情,当时机成熟后,便运用先剪除枝叶、后直捣根基的战略,先攻灭了尚支持夏王朝的葛、韦、顾、昆吾等方国,然后采取大迂回作战,绕至夏都西面,攻其侧背,断其后路,最终与夏军在鸣条展开决战,逐灭夏桀。商历时 18 年,凡“十一征”而终灭夏。
商汤得天下,并不意味着新的社会制度的产生,而是奴隶制国家政权的更迭,因此其统治并没有发生质变,仍是奴隶制的延续和进一步发展。就整个商代的军事而言,举凡军制、战争、兵器、兵法等诸方面,在夏代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从兵制看,商代兵制进入了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王权对军队控制的加强、军队管理体系的开始完善以及军队人数的增加。当时实行的虽然仍是民兵制度,但已有了王室军与方国军的明显区分,而且军队编制、兵员、隶属关系等已出现较为固定的迹象。从战争来看,除灭夏立国之战外,其战事仍主要表现为巩固和扩大统治的征伐,但其对象主要是边疆的部落氏族或方国,因此战争不再是对中原的争夺,而是开疆拓土的远征。从兵器看,商代木石兵器虽然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及战争的发展,青铜兵器已明显增多,并在战争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兵车的使用也较前增多。随着军队编制和兵员的相对固定以及兵器的发展,军队训练和相应的战术有了较明显的进步。总之,由于上述诸因素的发展变化,国家统治者驾驭军事行动的战略水平明显提高,军事活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显得愈益重要。
(二)商代的兵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展
1.商代的军队
军队的发展受制于政治制度的发展。商代是中国奴隶制发展时期,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范围之内(据文献及考古资料知商统治范围东临大海,西至陕西西部,北抵辽宁、河北、内蒙一带,南达汉水流域),以王都为中心,因距统治中心的远近而有明显的层次之分,简单地说,即有“内服”与“外服”之分。所谓“内服”,即以商王朝都邑为中心的邦畿之地,是商王朝直接有效的统治区域,设有百官(百僚、百辟)进行管理。而“外服”,则是指邦畿以外的列国(方国),是邦伯(诸侯)治理之区,承担护卫王畿,奉命征伐,缴贡纳赋的义务,与商王朝的关系相对松弛。与商代这一统治格局相适应,其军队也存在着王室军和方国军两大系统,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央军与地方军。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和夏代军队一样,虽然地缘关系已占主导地位,但仍有以血族集团为基础的武装,并同时存在两类军队之中,使商代军队的构成仍带有氏族社会的某些痕迹。
从大量的甲骨卜辞和一些文献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王室军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以地域为准,以“众”为兵源编组成的“师旅”;一是以血缘为准,由王室或其他世家大族之族众为兵源组成的“族军”。
(1)王室军
商代甲骨文中的“■”字,隶书写作“■”,孙诒让、罗振玉及郭沫若等史学家均释为“师”,与夏代就已出现的“旅”一样,都是商代军队的编制单位,甲骨卜辞中有:
丁酉贞,王作三■,左、中、右(《粹》597);
翌日,王其令有旅左眔■见方,,不雉众?(《屯南》2328);
丁卯卜,■贞,我■亡■(《合集》四,11274 正);
丙午卜贞,自于■■,十二月(《合集》三,5813);
■王其以众合右旅(眔左)旅■于佳,?(《屯南》2350);
右旅■雉(王)众?(《屯南》2064)。
从以上关于军事的卜辞材料中不难看出,“师旅”是商代的军队编制单位,再从师分左、中、右;而旅除左、中、右外,又有“王旅”(《合集》三,5822)、“我旅”(《合集》5824)之称。这里的“王旅”、“我旅”,可能就是“中旅”,而冠以“王”、“我”,并不以序称,因为三师均为王有,如“旅”与“师”同,则如此称呼大可不必,因此“王旅”、“我旅”当指为王直接统辖的较师低一级的军队。与夏、周军队前后比较,夏仅有“旅”,西周则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可以看出商代军队是处于承上启下的动态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在夏代“旅”的基础上,由于军队的扩大而有了比旅大一级的单位,但其数量又少于西周时期。因此,“师”是商代最高的军队编制单位,“旅”为次一级军队编制单位。然而在商代,旅之下还没有象周代那样系统而具体的基层编制单位,这正反映了商代“师旅”是由夏代的“旅”向周代的伍、什、两、卒、旅、师、军发展的过渡阶段。
在商代,师不仅是军队的编制单位,而且还被用于称呼军队以及用作人名、职官和地名。
关于“师旅”的兵员来源,从前面所引卜辞第二、五、六条中可知,“旅”是由“众”组成的,而“师”作为最高一级的编制单位,是在旅的基础上组建的,其兵员自然也是来源于“众”。关于“众”的身分地位,目前史学界尚有歧义,但从卜辞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众”既应召征战,又田猎、■田、并甾王事,很明显他们不是奴隶,而是以地域关系为主(也相对地因族而居)的平民百姓,他们具有亦兵亦农的双重身份。
除上述由“众”组成的“师旅”外,“族”军也是构成商王室军的另一支重要力量,甲骨卜辞对此有较多记载:
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南明》616);
叀三族马令?眔令三族?叀族令,乙酉卜于丁令马(《宁》一,506);
己亥,历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子■(《京》,4387);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眔伐(《粹》1149);
丁酉卜,王族爱多子族立于召(《南明》224)。
上述材料中的王族、三族、五族、多子族等,很显然是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团体,而这些团体参与重大军事行动,自然就是商朝国家军队的组成部分。据考证,它们是商王的亲族或商王同姓族①,这些族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有单独应召征战的情况。它们也有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被编入“师旅”之中,如前面提到的“王旅”或许有此同等的含义。族军的存在是当时所处社会阶段的反映,在氏族公社时期,军事组织表现为全民武装,而进入阶级社会后,武装为统治阶级所把持,奴隶被剥夺了作为战士的权利。但是血族的因素在当时还是无处不在,因此,作为氏族制的遗痕,氏族武装在显贵的奴隶主贵族中仍得以保存,并持续到此后相当长的时期,成为奴隶制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
(2)方国军
在商王朝统治的广大地域内,有着无数大大小小的方国(诸侯)。《逸周书?殷祝解》说:“汤放桀而复薄三千诸侯大会”,陈梦家在《殷墟卜辞综述》第八章中说卜辞中所见方国共有 48 个,而据近人统计却远远超出此数,不下七八十个。这些方国大多是由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自然发展而来,而不是王室分封的,它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这些武装独立于王室军之外,自成体系,我们将它们统称为方国军。有关方国军的情况,甲骨卜辞中记载颇多,如:
五日丁酉,……沚(商之属邦——引者注)■告曰: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吾方亦侵我西鄙田。(《菁》二);
己卯卜,■贞,苦方出,王自征……(《乙》1330);
王比兴方伐下危(《缀合》,151);
小臣牆从伐,禽危美■人艹人四,而千五百七十,■百,■丙,车二丙(辆),盾百八十三,函五十,矢■(《续存》下,915);
……尺方■出,伐我■(《粹》,1152;《合集》九,27882);大方伐■艹邑(《粹》801)。
不难看出,以上所提到的方国均有自己的军队,如危方等还有精良的武器装备,人数亦众,因而与商或商之属邦发生战争。另据丁山《商周史料考证》所说,武丁时曾先后征伐土方、马方、祺方、印方、龙方等 20 多个方国,所有这些方国用以侵扰商王朝和与商王朝对抗的武装无疑都是自己的军队。方国军的存在是毫无疑义的,但关于方国军的具体情况,因材料欠缺,难以说明。陈恩林在《先秦军事制度研究》中,据代商而起的、作为商北部方国的周方的有关文献记载,参照甲骨卜辞及周代铭文的有关内容,认为方国军的建制系统与王室军大体相似,或以“师旅”为编制单位,或以“族”为编制单位,或二者兼而有之。
① 林沄:《从子卜辞论商代家族形态》,见《古文字研究》第一辑。
(3)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
商代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系统,且在建制上大体相同,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对等的,地位也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受政治关系的支配,王国军与方国军的关系如同王室与诸方国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中央与地方的“臣属的关系”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和不稳定性。所谓原始性,是指这种王室与方国诸侯的关系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宗法关系,正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见《观堂集林》卷十)中所说的一样,商代的“王”只是“诸侯之长”,还带有原始社会氏族部落联盟首领的痕迹,不像周代的天子是“诸侯之君”,与封建时代朝廷和诸侯之间的关系更是相距甚远。所谓不稳定性,则是指这种臣属关系呈现出一种动态转变和逐步加强的趋势,由于商王仅为“诸侯之长”,一方面,在一定时期之内,那些居处于商王朝有效统治区边缘或以外的方国,因没有受到商王朝的直接统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首领在甲骨卜辞中称为“伯”,它们有的在名义上臣服于商朝,但实际上以商王朝统治的强弱而叛服不常。方国臣服于商,其军队则有可能为商王所用;反叛于商,其军队则成为商王室军的敌对力量和征伐的对象。另一方面,随着商王朝统治的不断加强和扩大,以其统冶中心为基点,其势力呈波状向四面扩张,距王畿较近的方国先被征服,然后被商王室所封而由方国转化为受商朝直接统治的诸侯,其军队也就成了商朝军队的一部分,听从商王朝的调遣和支配,承担为商王室守边或征伐的义务。因此,王室军与方国军的关系既有对抗,又有由后者不断向前者转化而纳入同一体系的趋势,其对立与转化以方国对商王朝的顺逆为标志。商代这种相互对立和转化从未停止过,只是作为对象的个体即方国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这是商代政治发展趋势在军事上的反映。
综上所述,商代的军队有王室军与方国军两大体系,两类军队有着大体相似的建制形式,但又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王室军是商王朝最主要的军事力量,方国军则是一种因商王朝强弱而具有两重性的军队。当王室军强大,使方国臣服于王室时,它就成为了王室军的辅助力量;而当商王朝对它们还不能实施有效统治或统治削弱时,它们因未臣服或反叛王室而成为王室军的敌对武装力量。周由商的一方国,从臣属于商而又最终伐而代之,便是最有力的说明。
2.商代军队的编制与兵种
(1)军队编制
如前所述,商代军队的编制有“师旅”和“族军”两个系统。以“族”为单位的编制,因史料欠缺,其具体情况难以确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族军”是氏族武装的孑遗,根据氏族社会军事组织与村社组织相统一这一公认的结论,可以推知,“族军”的编制大概也是采用与村社组织相同的“十进制”组成形式,这也许比较接近当时的事实。
① 杨升南:《卜辞中所见诸侯对商王的臣属关系》,见《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 年版。
关于以“师旅”为单位的编制,史料亦缺乏,但有一点是大家所共识的,即“师”是“师旅”这一编制系统的最大建制单位。关于“师”的人数,目前史学界尚有歧义,一般认为,商代军队的组织与村社组织相统一,虽然军、师、旅、卒、两、什、伍的编制体系到西周时才形成,但周制非在短期内凭空形成,必有其渊源和过程,也就是说周承商制。考古材料显示,殷墟侯家庄大墓的殉葬人多为一排,墓外的排坑多为 10 人一坑,第 1004 号大墓出土的兵器(戈、矛)亦为 10 件一捆,由此可以推测在商代已有“什”的存在。再者,在《尚书?牧誓》中,“师氏”(“师”的统帅者,即“师长”)排在千夫长之前,千夫长即为“旅”之长。另外,商代军制中,同级单位并列者有三,即左、中、右,则一“师”当由左、中、右三旅组成,而每旅以 3000人计,每师有徒步 9000,加上战车甲士,号称一万。
“旅”的组建情况,根据上述十进制与三进制相结合的原则,应是十人为什,百人为行,左、中、右三行为一“大行”,左、中、右三大行构成一旅,计 3000 人。这正与卜辞中“登人三千,登旅万”相符。
从军队的统帅指挥来看,各级编制单位均有其长官,“旅”无“旅长”之名而称千夫长,师之长官则称“师长”、“师氏”,此为商代最高的统兵官。在重大军事行动中,由于当时存在着村社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统一的特点,反映到军事上则表现为卿将合一。除商王亲自率军征战外,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商王任命王妃亲贵统军出征,统揽全权。在军事指挥上由师长、千夫长负责,再其下的编制单位则由各级村社组织的首领统带,他们在平时组织村社群众从事生产,战时则召集所属社民组军从征,由村社管理官员变成基层军队组织的统兵官。因此,商代军队具有越是基层建制单位越带有氏族制度遗迹的特点。
(2)兵种
商代军队的兵种主要有步兵和车兵两大类,而此两者之中又以步兵为主,前面所说的编制情况也是针对步兵而言。在实战中,以十进制组成的步兵,以三个独立单位(左、中、右)协同作战,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源于原始社会时的围猎。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在追捕野兽时往往是分队三面围追,开其一面,使猎物不致四面突跑。由于步兵有较完善的编制体系和较成熟的作战方法,因此经常独立作战,尤其是在边远山区作战。步兵的征战叫做“步伐”,即不骑马、不用车,在整个商代这是最主要的作战方式。在甲骨卜辞中多有关于“步伐”的记载,如:
壬子卜,■贞,■乞步伐■方,受有祐。十二月。(《粹》1072);
庚寅卜,■贞,今呇王其步伐夷。(《乙》7818);
己亥卜,■四月令■步[伐]■。(《龟》2、14、6);》
甲午王卜,贞,乍余 ,朕祈酒,余步从侯喜征人方。(《通》592)。
车兵是商代的一支辅助兵种。商代有车兵是公认的事实。甲骨文“车”字作“■”、“■”、“■”、“■”等形,《尚书?牧誓》孔疏引《风俗通》说:“车有两轮,故称为两”,一“两”即兵车一乘。“两”,甲骨卜辞作“丙”,已用于作战。如前文引“小臣牆从伐,禽危类………,■丙、车二丙,……”,又《吕氏春秋?简选》说商汤率“良车七十乘,必死士六千人”伐夏;《墨子?明鬼下》说“汤以车九两,鸟阵雁行”伐夏,这些都说明夏末商初战车和车战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其具体情况尤其是编组配备等,卜辞及古文献几乎没有记载。车兵的编组当与步兵有别,一般认为后来周代车兵是仿商朝车兵的编配而来,《诗?鲁颂》郑笺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商代考古发现已证明了这一说法。在安阳殷墟商代后期宗庙遗址旁,发现了各埋车一辆的五个坑,车坑呈品字形排列,每坑中与车同葬的有 3 人及大体相同的各种兵器(弓、矢、戈、刀等)3 套,另外,有 3 个坑各埋挽马 2 匹,余两坑埋挽马 4 匹。可见这些车显然不是交通工具而是战车,这正说明商代车兵的配备情况与周代相同,即一车有甲士3 人,左执弓主射,右持戈主刺,居中者则主御马驾车。同时,从上面所引考古发现还可以知道,当时兵车以 5 辆为一作战编组单位,又据殷墟西北冈的一大墓内,曾出土 25 辆战车,此即是《司马法》中所说的“正偏”(清代学者黄以周在《礼书通故》中对此有专门论述),但这只是较大的战车编组单位,而不是最大的编制单位,因为甲骨卜辞中常有“登射百”(《合集》三,5760 正)和“三百射”(《合集》三,5769 正和 5700)的记载,以一车配一射士为制,“射百”即表明有战车百辆,“三百射”则有车 300 辆,这应是目前可推知的商代最大的战车编组单位。在商代,车、步兵各自可以独立作战,但已有了以战车为中心,配以步兵的混合编组情况。前面所引殷墟商后期宗庙遗址前所埋 5 辆战车的最前一辆的两旁,埋葬有 5 人一组共 15名步兵,这些步兵显然是配属于这些战车或最前面这辆战车的。战车与步兵的编配,后来即发展成为合成的军队编制——“乘”。
如上所述,商代的车兵已有一定的数量,在战争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注意到,自灭夏之战建立商朝后,中原相对平息,商代战争尤其是武丁以后的战争多是对边疆山区方国的征伐,而战车的构造及其作用限制了其在边远山区的使用,甲骨卜辞中的记载也多为“步伐”,未见有以兵车远征者。因此,由于商代尤其是中后期征战对象的特殊性,战车在当时的使用应该是比较有限的,车兵数量也当是很少的,车战的战术也还不发达,仍处于车兵发展的早期。
(三)商代的战争
1.商代战争概述
战争是政治手段的延伸,商以灭夏之战建国,而在中原确立统治之后的战争,以盘庚迁殷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商王朝对各方的战争,因目前所见材料极缺,除《竹书纪年》所载的征夷、征班方、征戎以外,其他战事未有记述,但从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这一时期的战争主要是针对中原各地反叛不服之方国。而自盘庚迁殷以后,即商之中后期,中原各地业已平定,经济发展,国力兴盛,军力强大,因此势力逐渐达于边疆地区。与此同时,南、北、西各方的外族如狄、羌、荆楚等,经长期发展,势力亦渐强大,并时常与周族接触,侵扰商之边属。因此商代中后期的战争主要是对边疆的远征,通过这些远征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了商王朝的统治。从当时战争规模之大、时间之久,亦足证狄羌、盐蛮等族的实力之强。到武丁时,边疆方国和外族已构成对商王朝统治的重大威胁,最后商终为新起的周族所灭。
2.商代重大战事
(1)汤灭夏鸣条之战
夏末,商族崛起,至汤时成为一个强大的方国,而夏政衰微,各种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出现了灭亡之兆。在此有利形势下,商汤积极进行灭夏准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他罗致贤能,知人善任,以伊尹和仲虺为左右相,在政治上展开强大的攻势,一方面宣传揭露夏统治的暴虐,另一方面采取“宽以治民”的政策,极力扩大自己的影响,争取各方国的支持与拥护,当时不少方国归附于商。如《史记?夏本纪》载:“汤修德,诸侯皆归商”。又如《墨子?非命篇》谓:“汤时诸侯与之,贤士归之”。由于商汤采取了这些办法,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因而商的力量逐渐发展起来。但从当时的情况看,夏历 400 年,虽衰败而其统治基础犹存,在方国中还有一定的号召力,“诸侯”对夏王仍是敢怒而不敢言。商与夏相比,力量毕竟还小,实际上,就连商本身也还是臣服于夏,听其命而朝贡之。但商的发展引起了夏的注意,关系紧张,致汤被“召而囚之夏台”,只是汤假意忠诚,向桀进贡大量物资,才被释放。在此形势下,汤清醒地认识到,要灭夏必须谨慎从事,不可轻举妄动,所以在继续加强争取各方面支持拥护的同时,为察明夏朝内部的情况,曾两次派伊尹到夏朝任官,充当间谍,以观夏政并与夏臣联络。伊尹居夏三年,归而告汤,称夏内部“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社会上流传着“上天弗恤,夏命其卒”和“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民谣,认为夏桀已处于天怨人怒的危机状态,可代而灭之。汤采纳了伊尹的建议,下定灭夏的决心,并与伊尹一道共同谋划,制定了先剪除枝叶,再彻底铲掉根基的灭夏战略方针。因此,商汤伐夏是以亳(今河南商丘一带)为中心,逐次兼并周围与夏族有关之诸侯。
汤之灭夏自征葛始。葛为夏之属国,在今河南宁陵北,与亳为邻。伐葛的理由为“葛伯不祀”。祭祀上天神祖在当时已深入人心,不祭祀则被视为背天离德,人所共弃。商知葛伯不祀,派人质问,答无以祭神之牺牲,汤派人送去牛羊,葛伯尽食之仍不祀,又使人问之,答无以祭祀用之黍稷(粮食),汤复派人前去助耕,并派老人儿童前去送饭,葛伯率人夺取酒食,杀死送饭童子。汤就此事以复仇名义一举攻灭葛。此战征伐的对象葛实为一小方国,战争规模极小,时间亦极短,但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却异常显著。此战不仅剪灭了夏的一个属国,损其羽翼,而且检阅了商军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大大提高了商之威望,博得各方赞扬,称其为正义之师。各地不堪夏政之苦的百姓,如久旱望雨一样,盼望商汤军队的到来。
初战告捷,形势对商大为有利,于是紧接着商汤发动了进一步剪除夏朝羽翼的战争,所谓“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孟子?藤文公》)。此“十一征”主要包括灭韦、灭顾、灭昆吾等战争,此三者均为支持夏王之方国,韦在今河南滑县东,彭姓;顾在今山东鄄城东北,己姓;昆吾在今河南许昌附近,己姓。“十一征”的结果,使夏王朝东部屏障尽失,为直捣夏都扫清了道路。
为了探明夏的实力,试探各方国对攻夏的反应,商汤有“景亳之命”,召集归附各方国(“诸侯”)会盟,申明代天伐夏之命,各方国不仅没有异议,而且均表示支持,商汤更有了信心;同时采纳伊尹的建议,绝贡于夏,以观其变,夏桀立即调动九夷之师准备伐商。汤遂知夏桀实力尚强,还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根据伊尹的计策,“谢罪请服,复入职贡”,假意臣服,养精蓄锐以待时机;并派伊尹再度赴夏,结交失宠之妹嬉,联络夏臣,了解到夏桀更加残暴,武伤百性,诛杀重臣;窥知夏桀对众叛亲离、末日将至的恐惧,他曾梦两日相斗,西方日胜。伊尹回而告汤,汤当即决定再次绝贡,以试探各方面的反映,桀复召九夷之师讨汤,并在有仍召诸侯会盟,结果,不仅九夷之师不应,而且有缗氏还公开反夏,桀不虑情势,出兵伐有缗。汤认为时机已成熟,遂决心对夏发动大规模进攻。
汤灭夏战争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呜条之役,在此战役之前,汤与伊尹制定了战略迂回的进军计划,率大军从亳出发,绕道至夏都西面,一者为了出其不意,突然袭击,断其退路,再者由西向东攻击可以加剧桀迷信“西方日胜”的恐惧心理,从精神上促其崩溃。
战前,汤举行了庄严的誓师大会,阐明畏天命、代天致罚、兴师伐夏,是因为夏王罪大恶极,接着历数夏桀种种罪行,渲染民众的怨愤,并严明赏罚,激励士兵同心协力,攻灭夏朝。
商汤率军绕道西进,继而渡过黄河,两军在有娀曾有小规模交战,商军直逼夏都,夏桀率军仓促应战,两军大战于呜条(在今山西运城安邑镇北,一说在河南封丘东),夏军大败。桀东逃至三■(zōng,在今山东定陶)被商军俘获,相传桀后来被汤放逐于南巢(安徽巢县境内),夏遂灭。
汤灭夏之战是中国战争史上一个著名的战例,夏桀的失败与商汤的胜利,一方面由于夏政治的腐败残暴,众叛亲离,陷于孤立,即《史记?夏本纪》中所说:“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所致;另一方面则是汤善于采用和实施各种措施政策,寻求最广泛的支持与拥护,壮大自己,削弱敌手,尤其是任用伊尹等贤能和展开有力的宣传战,并注意情报工作,使灭夏的准备极为充分。而在灭夏计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汤能根据形势的发展,采取蚕食政策和迂回作战的战略方针,使每一次军事行动都胸有成竹,稳操胜券。
综观汤灭夏之战,汤长期谋划,其用心极深,持之时久,终达目的,不仅灭亡了腐败残暴、失却民心的夏王朝,建立了商王朝,在政治上具有极重大意义,而且在军事上也有其开创性,在宣传战、间谍战、心理战、孤立战以及大规模迂回行动等方面均有巧妙运用,不失为中国战史中一个突出的战例。
(2)武丁征鬼方之战
这是商王朝征服边疆方国的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发生在武丁(高宗)时期(公元前 1324~1266 年)。商朝从建国至武丁时,已历 22 王近 200 年,此时中原地区早已平定,政治、经济发展,军事力量强大,达到极盛时期。开疆拓土不仅非常需要,而且有了可能,于是商加强对边远方国的控制,势力不断向边疆扩张。与此同时,商统辖范围以外的各族,如北面、西面之狄、羌,南方之荆楚等经长期发展,势力也逐渐强大,也有意向中原扩张势力,侵扰商边境之事日见增多。高宗伐鬼方之战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鬼方,居处于商之西方及北方,活动地区大概在今陕北及河套一带,当时商之属国与鬼方及北方的土方相接壤者有■、沚二部。
武丁二十九年(公元前 1296 年)二月,商之方国下旨(地点不详)叛反,武丁遣大将望乘前往征讨,土方与鬼方乘机侵扰沚境,沚告急求援。三月武丁即“登人五千”采取集中优势兵力,分阶段重点打击的办法,先专攻土方和平下旨,至十二月下旨之战结束,接着开始进攻鬼方。
武丁于攻鬼方之际,深恐渭河流域的周人及陇西的羌方伺机行动,特遣蒙侯加以防范,此时鬼方与土方加强联盟共同对抗商军,战事非常激烈,规模日益扩大。武丁三十年七至九月期间,武丁曾七次下令增调援军,每次三千或五千,在不到 40 天的时间内就征调了二万三千人;并遍祭祖先及诸神,祈求福祐,可见战事之紧张。在商军强大的攻势之下,至武丁三十二年底(公元前 1293 年)鬼方终于溃败,商军胜利班师。
此次战争因商王朝与外族扩张势力的矛盾冲突而引发,由征下旨开始,征伐对象除下旨外,还有土方和鬼方,其中以对鬼方作战为主,战事持续达三年之久,动用了大量的军队,堪称为商代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场战争,即使是在商以后持续如此之久的战争亦不多见。战争的结果以商的胜利而告终,不仅平靖了边患,而且扩大了势力范围。
(3)商伐羌之战
羌为商朝西方的一个部族,主要活动于今甘肃、陕西西部,山西西南及河南西北一带,早在商初,羌与商王朝就有着密切的关系。《诗?商颂?殷武》载:“昔有成汤,自彼氏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说明在汤之时,羌人就臣服于商,成为商朝众多方国之一,因称“羌方”。但随着其内部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力不断扩大,逐渐从“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而变成对商的不断反抗,因此甲骨文中商不断对羌用兵的记载甚多,如“令五族伐羌”、“妇好伐羌”以及“追羌”、“执羌”等,其中妇好征羌最为典型。妇好为武丁之妻,曾多次征兵亲率出征羌、夷、土方等部落。1976 年在河南安阳小屯西北发掘其墓葬,出土文物中的偶方彝,三联甗、铜镜等铭文中均记有其伐羌事迹,与文献记载相应合,其中一次率兵一万三千人代羌。妇好伐羌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妇女统兵征战的最早记载。
(4)商伐荆楚之战
荆楚,为商南方之一部族,主要活动地区在长江中游及汉水流域一带。商伐荆楚发生在武丁时期征服鬼方、羌方之后。关于此战,卜辞中未有记述,仅在《诗经?商颂》中有“挞彼殷武,奋伐荆楚,深入其阻,衰荆之旅”的记载,详情难以知晓。但就该条材料可知,商军伐荆楚,规模应不算小,且深入荆楚地区,给荆楚以重创。很显然经此战,商朝的势力向南扩展至长江流域。
(5)商征盂方之战
商朝末期,江淮一带的夷人强盛起来,武乙时便“分迁淮岱,渐居中土”,与商发生直接冲突。帝乙时,东征夷方,不意中途为盂方截击。盂方为商一方国,在今河南睢县西北(《辞海》;另一说,董作宾《殷周战史》:“盂方大概为羌方附近之方国。”),帝乙便转而亲征盂方。据卜辞记载,此次战争具有相当规模,不仅商王率军亲征,而且大获全胜,擒方伯 3 人,俘 1570人,战车 2 辆,盾牌 180 个,甲胄 50 具。可见战争已达到较高水平和盂方军装备之精良。此战中军队投入数量之多,武器装备的精良,从侧面反映了当时中原方国社会发展已达到很高水平。
(6)周族的兴起与商周的早期冲突
周,是由姬姓的一个古老部族发展而来(详见后文),在商代是商的一个方国,主要活动于陕西渭水、泾水流域,到季历(文王之父)时势力渐强,不断扩张,发动对其周边部族的战争。先是伐西落鬼戎,俘其部落首领 12人,又攻燕京之戎,受挫,经休整后又打败无余之戎和翳徒之戎。到文王姬昌之时,又连续征服昆夷(活动于陕西洛水流域的游牧部族)、密须(活动于甘肃灵台西南)、阮(活动于甘肃泾川东南)、共(泾川北)等附近部族后,转而向东发展,先争取虞(山西平陆)、芮(陕西大荔)两族归服,又击灭黎(山西黎城)、邗(河南沁阳)等方国,然后集中兵力指向亲商的崇国(位于陕西户县)。周的强大与不断扩张,引起了商的注意,商为扼制周的发展及进攻,多次发动对周的征伐。卜辞中亦常有“寇周”之记载,如“令旅族寇周”、“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等,在早期商周军事交锋中,重大战事有周灭商之属国崇之战。战前,周王誓师,严明纪律,经三十天的围攻,崇人拒不投降,周军使用云梯及攻城临冲车发起猛攻(《诗?大雅?皇矣》),一举灭崇,并在崇地建立丰邑,将都城由歧下迁于此。此战不仅显示了周的实力,而且使渭河平原尽为周有,为灭商创造了条件。
(7)商纣王攻东夷之战
商朝末年,生活在今山东、江苏一带的人方(属东夷集团)逐渐强大,不断向商统治区扩张,约在公元前 11 世纪之初,商纣王为平服东夷的反叛,发动了对东夷的大规模战争。经激烈的战斗,东夷各部先后被纣王征服,俘获大批物资及夷人并作为奴隶。此战是商王为维护自己的统治的穷兵黩武,其突出的掠夺性正好暴露了商王朝国势的虚衰。
(四)商代的兵器
商王朝建立后,汤吸取夏桀灭亡的历史教训,体恤民情,注意组织发展生产,曾告诫各级官员“毋不有功于民,勤力迺事,予及大罚殛汝,毋予怨”(《尚书?汤诰》),所以当时社会矛盾比较缓和,奴隶制得到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劳动力,社会经济获得长足进步。作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农业,由于工具的先进、耕作技术的提高和耕种面积的扩大,农业经济极为繁荣,不仅显示其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为供养、发展军队方面提供了物资基础。商代畜牧业也较发达,驯养的畜类增多,数量也极为可观,有时一次祭祀就用上百头牛羊。驯马显得日益重要,设有专职的“马小臣”等负责王室马匹的饲养和管理。畜牧业的发展为商朝军队提供了运载能力,使军队的机动性大为提高。
与兵器生产密切的手工业也有了飞跃的发展,尤其是王室贵族控制的手工业部门,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表现为专业的进一步分工和产品种类、数量的增多,其中青铜冶铸业尤为突出,不仅远胜夏代,而且显示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如安阳殷墟 5 号墓仅为一座中型墓,其随葬铜器就有 468 件,总重量达 1600 多公斤,而且所有器物造型别致精巧,可见铸造技术极具水平。这不仅反映商代青铜冶铸技术的精熟,而且也说明当时已有了相当大的生产能力,这就为青铜兵器的生产创造了技术条件。
商代的青铜手工业,为大小奴隶主所掌握,实行集中经营管理,除制造礼器、用具外,主要是生产兵器,从考古发现的商代都邑遗址中,发掘出以铸造刀、镞为主的作坊。当时的兵器种类有戈、矛、钺、戚、刀、镞(箭头)、盔等。
戈,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勾形兵器,有锋利的双面刃和前锋,柄长一般约3 米(六尺六寸),其基本性能为既可以勾割,又可以啄击。戈起源于原始人群狩猎的工具,最初是模仿兽角和鸟啄的形状,将兽角绑在木棍上,以起到延长手臂的作用,这是戈的雏形。后来出现了打制的石戈,石戈的特点是“本粗而末尖”。当青铜铸造业出现后,青铜戈也随即产生,铜戈仍是仿照石戈制成。殷墟早期出土的铜戈只有援和内,这时的戈是与柄成直角安装在柄上的,安柄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内安柲”(bì,即柄),就是把戈从内插入木柄头的槽孔里;一种是“銎安柲”(銎 qióng,即孔),就是把木柄插入戈的銎孔里。两种安柄方法比较而言,后者较为便利,但不如前者牢靠,在勾、啄敌人时,銎安柲的戈往往会左右松动或向外倾斜,影响杀伤效果。因此后来趋向于“内安柲”的方法,并加以改进,在戈内的中央穿一小孔,同时在柄槽两边与戈内小孔相对应的位置也凿孔,用木棒将戈和柄贯栓起来,使戈和木柄的结合更为牢固。随着使用经验的积累,到商中后期,戈的形状又有改进,开始将戈的内改为弯曲的勾状。
戈是车战的基本格斗武器。商代车战已有相当的规模,因此戈已被大量使用,如殷墟妇好墓出土的随葬兵器中有 2/3 以上(91 件)是铜戈,而在殷墟西区聚葬地出土的青铜兵器中,戈也约占 2/3。
矛[又叫鉇(shī,同鉇、铊、鉇)、 (cōng)、■、(shuò)、铍(qí)],是一种装有长柄的尖状刺杀兵器,亦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工具,最早是用尖形的石块或骨角作矛头,绑在竹木杆头,用以锥刺。石或骨角质的矛头无定形,以尖削为特点,到青铜时代,才有较一致的形制。根据殷墟出土的大批实物来看,商代的铜矛,矛头呈尖叶形,刃部有双锋,下部是安柄的铜形銎,銎部两侧有环或孔,用以系缨。安柄的方法有两种,一种直接透于矛头;一种仅止于矛銎。商代矛头还有一个特点是銎比刃长,到周以后,銎与矛的长短比例以及脊角的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祥见后文有关西周的兵器一节)。矛柄长一般为一丈八尺(550cm)。矛是古代步兵使用的主要格斗兵器,在商代已有大量的使用,如殷墟 1400 号大墓墓道中出土有成捆的矛 700 支,每捆 10 支。
斧、钺,斧、钺形制相近,区别在于钺刃宽大,柄长;斧刃窄,柄短。据《说文解字》释“大者称钺,小者称斧”。斧、钺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石斧,随着青铜铸造业的出现而改用铜制。斧、钺安柄的方法,最初为内安柲,这种方法不够牢固,后改为“銎安柲”。斧、钺虽均为砍劈兵器,但钺在商代主要作为军权的象征,因此钺除青铜制作的以外,还有用玉制成的。古代军事首领在军事活动中常常杖钺执旗以指挥军队。一般来说钺的大小与军权的大小成正比,已发现的大型铜钺刃宽近 40cm,重达 5000 克。据《六韬?军用篇》记载,武王军中有“大柯斧”,刃宽 8 寸,重 8 斤,柄长 5 尺多,名为“天钺”。从殷墟出土的兵器来看,斧、钺在商代已是重要兵器之一。
殳(Shū),又叫做杵(chǔ)、杖、棒,是一种竹木制成的打击兵器。在夏、商、周三代均列为五兵之一,是军队中的基本兵器之一,多用坚木削制而成,长丈许,上端有棱、尖,既可像木棒一样击扫,又可以挑刺。因其取材和制作均较简单,因此可以大量生产和装备军队。商代虽然青铜冶炼和铸造工艺已相当发达,但因原料开采和制作工艺都较复杂,所以还不可能完全代替木石兵器。当时在军中殳类兵器仍大量使用,《书经》中即有载:“武王伐纣,战于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杵即是殳。这种兵器直到春秋时仍有使用,而自春秋以后,殳的质材和形状都有改变,从单纯的木制发展为套有尖角形的铜头或铁头,此外尖头后部还有球状铜箍。
刀,是一种近接肉搏用的砍杀兵器,由原始社会的石刀发展而来。商代的青铜刀数量极少,且型制非常短小,作甲士护身之用,仅为一种辅助兵器。1975 年在甘肃东乡村马家窑遗址和永登连城蒋家坪马厂文化遗址,分别出土的铜刀,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两件青铜刀,距今已有 4000 多年,其形式尚未脱离石刀的特点。从殷墟出土的商代铜刀看,较夏代有很大进步。商代铜刀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脊的,一种是弯脊的,一种是直脊而首部上弯的,有的握柄上还有抵环。
弓箭(矢),是一种抛射兵器,能在较远距离外杀伤敌人,且命中率较高。弓箭亦是由狩猎工具演变而来。狩猎是原始社会人们获取生活食物的主要手段,开始是用石块、木棒等向目标投击,但投掷的距离很有限。经过长期与野兽斗争的经验积累,将树枝弯起来用绳索绷紧做成弓,用削尖头部的细树枝或竹子当箭,利用绳与树枝的张力将箭射出,这就是弓的雏形。由于箭能在远距离杀伤敌人,是戈矛所不能及的,因此,自有战争以来弓箭即成为主要兵器之一。但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斗争经验的不断积累,弓箭的制作也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尤其是箭(矢)的变化极大。人们逐步改用尖利的石块或骨、贝作为箭镞,安在箭杆的头部,以增强箭的穿透力,这样就成为带有石镞、骨镞、贝镞的箭了。1963 年在山西朔县峙谷文化遗址,曾发现了石镞,距今已有两万八千多年,是目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石镞。后来为了使箭在空中飞行时克服空气的影响,以保持飞行方向,人们又在箭杆尾部装上羽毛,于是又有了羽箭,使箭的形制日趋完善。商代的弓箭在夏代基础上,随着青铜冶炼工艺技术的发展,除用骨、石做箭头外,还大量使用铜镞,而且铜镞的形制也不断改进。从郑州商代遗址和殷墟出土的大批铜镞来看,商代的制箭技术已有相当水平。到商代晚期,铜镞的两翼夹角增大,翼末的倒刺更尖锐,沿两翼的侧刃铸有血槽,这样可减少箭头穿入人体的阻力,加大创面,提高杀伤力,且难以拔出。铜镞的形制多为长脊双翼式,镞长约 5—6厘米,脊伸出翼底,断面呈菱形,翼末倒刺锐利。还有一种短脊双翼镞,长约 5 厘米,脊较短,不伸出翼底,两翼倒刃弧度较前一种大。青铜镞的制作,是用合范浇铸而成,一范有 6—7 个镞模,一次即可铸出数枝,因此可以大量生产。箭杆多为木质,长约 80 厘米左右,箭全长约 85 厘米左右。当时已有装箭的袋,称作“箙”,有竹制与皮制两种。一般以每 10 支箭为一组,装于箭箙里。
商代的弓也有了很大改进,其构造已脱离了原始单体弓(用一根树枝或竹子压弯制成)的阶段,成为复合弓。所谓复合弓就是用几片木或竹材叠制而成,将弦解除后,弓体即可反向还直,可保持良好的弹力。但为了保持驰弓弓体的弧度以便于上弦,又往往用青铜弓柲缚于弓体内侧,铜弓柲的普遍使用,标志着商代弓箭制作和使用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商代的弓张弦时长约 160 厘米,大致相当于成人的体高。这样的弓,张力大,弹力强,射程较远。
随着杀伤兵器的发展。为了在杀伤敌人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防身兵器也得到同步发展。商代的防护兵器主要有甲、胄和干盾。甲是穿著于人体和披遮于马身上的防护具,胄是保护头部的头盔,干盾是手持用以抵挡对方箭矢和刺杀兵器的器具。
商代的甲,主要是皮革制成的,至今未发现铜甲。商代畜牧狩猎业和皮革手工业的发展,使皮甲制造工艺达到相当高水平。皮甲的形制有从整片皮革制成龟甲式到多片皮革拼制成鱼鳞式的发展过程。根据现今出土的稀少的商代皮甲残迹看,可能是以整片皮甲为主,与同一时期的盾一样表面涂漆,有的还缀铜甲泡,以加强防御作用,这样的甲对青铜兵器的防护是相当有效的。商代的胄已有铜制的,青铜胄的形制是仿人头颅铸制的罩式头盔,顶上有插羽缨的细铜管,前额有威武的兽面纹,两旁及后壁下延,可护住颈项。铜铸的胄虽较笨重,但防护能力却很强。
商代的盾主要是用木板制成,也有用犀皮制作的,其形制有长方形和椭圆形两种,正面涂漆并画有兽面纹,反面装有便于手持的提手或两条绳索。长方形的盾主要装备步兵,称为步盾,圆盾(亦有小方盾)主要装备车兵,叫做小盾。
战车是商代重要的战斗运载工具,商代战争中兵车已有较多使用。从殷墟发掘的商代兵车看,当时战车的形制是独辕,双轮,方舆(车箱),长毂。辕前端有车衡,衡上附轭用以驾马;后端与轴在舆底相交接,挖槽嵌含。兵车各主要部件均为木质,木轮直径约 135~138 厘米,辐条多为 18 根;车轴长 300 厘米,两端镶有铜軎;辕长约 290 厘米,衡长约 110 厘米,多用木轭外裹铜饰;车箱宽约 115 厘米,深约 80 厘米;四周有轩轾,轾间有栏,舆后有门,供甲士上下,舆内可容甲士 3 人;另外还装带有兵器、马鞭,以及修理车子的工具和打磨武器的砺石等。从出土的遗物和遗迹看,商代的战车大多为一车二马,也有一车四马的情况,但数量极少。从甲骨文的字形看,有的车可能还有车盖
从上述杀伤、防卫和运载兵器的情况看,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随着战争和军事制度的发展,商代的兵器装备较夏代有了较大进步,尤其是到了商代后期,青铜兵器和战车的生产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些兵器在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商代的城防设施
商代国家的边界并不很明确,国家平时防卫不是沿边界设防,而是通过加强地区统治中心的防御能力来实现的,这是与当时的政治统治形式相适应的。
商代王都及其周围大片地区是商王直接统辖的统治中心——王畿,王畿以外东南西北“四土”是臣服侯伯的辖区,而四土之外更远的地域则是那些或友好,或敌对的方国、部族活动的地区,这些方国部落与商王朝的关系随商王朝国力的强弱而时叛时服。在此形势下,为了加强统治,商王朝除增强王畿的统治力量外,还通过种种途径来控制臣服诸侯,经常派出一些王室贵族带领其族众及奴隶进驻新征服的地区或“四土”,通过作邑、垦田或驻守,建立星罗棋布的统治据点。他们拥有自己的族众和武装,逐渐发展自己的势力,有些逐渐与臣服的方伯一起成为外服诸侯或成为商王朝的外臣拱卫。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商王朝派出的王室贵族和四土的侯伯,不仅负责守卫边防,还要随时向商王通报敌情,以作为商王决定军事行动的依据。
由于商王朝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方国、部族对商王朝的叛与服,而方伯和派出的王室贵族均负有守边的军事职责,因此,为了加强国防力量,无论是王都还是方国或王室贵族的邑地、城郭的修建均极受重视。不仅王都如已发现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和殷墟等都有高耸的城墙和深陷的壕沟,而且一些起兵反抗商王统治的方国也修建有城郭。卜辞反映基方曾建城以抵御商王军队,被攻陷后,商王决定继续完善其城郭,作为统治据点。可以说当时商王及方伯诸侯的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几乎都构筑有城池或堡垒,“城池”是商代国防设施的基本形式。
城池作为一项重大军事设备工程,其建设必须符合军事防御的要求。因此,其位置的选择首先要从国防的全局着眼,使其能控制所辖统的地区或通向国都的一定的防御方向;而在具体选址上又必须从有利于防御作战考虑,选择易守难攻的地形,一般以天然障碍山河湖泽为屏障最佳。已发现的商城遗址多在靠水倚山之地,正是着眼于当时的军事防御。城郭除军事职能外,同时又是当时统治阶级聚族而居的地方,因而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也是建城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已发现的商城遗址多在沿河土地肥沃地区,就是考虑了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
商代的筑城工程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已发现的商城遗址看,城址规模相当大。如河南偃师商城城址南北长 1700 余米,最北部宽 1215 米,中部宽 1120 米,南部宽 740 米,面积约 19 平方公里;安阳殷墟面积 24 平方公里;而郑州商城遗址东墙、南墙均长 1700 米,西墙长 1870 米,北墙长约1690 米,周长约 6960 米,遗址范围约 25 平方公里。这些城池的城墙也相当高厚而且坚固,如偃师商城土墙厚达 19~25 米,最厚部分达 40 米。城墙用夯土筑成,其构筑方法是先挖壕建基,逐层填土把基础夯实,到与地面齐平时,向两侧扩宽基部,再向上逐渐收缩,形成下宽上窄的土墙。城内有马道直通城门,还可乘马从干道直上城墙顶。城内除干道外,主要有大型宫殿基址,在其周围又有小型宫城环绕,如偃师商城内就有四处大型夯土建筑群和建筑基址。有的殷墟虽没有发现城墙,但有一条 8000 米长的大濠沟,宽达 7~21 米,深 5~10 米,由东南向西北蜿蜒,通到洹水南岸。可见当时不仅有城,还有池,而且工程巨大。就郑州商城而言,城墙堆土不下几十万立方米,完成如此大的工程,其建筑技术和工作量都是极惊人的。当时之所以耗费巨大的人力建筑规模庞大、墙高池深、极为坚固的城郭,可见城在商代具有极重要的军事意义。至于城墙上部的设施,因无遗迹保存下来,亦无文献记载,故不得而知。
(六)商代的兵法与兵家
在商代,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军事的诸内容还没有像我们今天的概念那样系统而具体,军事各因素虽有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很难找到今天概念上的军事指挥家和军事思想家,更难归纳出系统的军事思想以及战略战术。因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兵家并非专职的军事人才,而兵法也是就广泛意义而言的,既包括战略的,也包括战术思想,即用兵之道与作战之法。
1.商代兵法
军事思想和战略战术是战争发展的结果,是人们在长期军事斗争实践中对军事活动认识的结晶。甲骨卜辞和有关古籍对此均有所反映,分述如下:
(1)注意战前兵员的征集与动员
前面关于军制的论述中,我们已知道,商代尚无常备军,如有战事,临时召集军队,卜辞中常有“登人”、“登旅”的记载。临时组成的军队,是未经训练的,为使军队能完成作战任务,当时所采取的方法就是战前举行誓师动员,如灭夏鸣条之战前、伐鬼方等。誓师往往由商王或王后亲贵亲自主持进行,内容是明确发动军事行动即征伐的原因和目的。如《汤誓》中指出之所以要伐夏,是因为夏罪恶多端,失却民心,天怨人怒,所以必须代行天命,攻而灭之。除此而外,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严明纪律,主要表现为赏罚分明,用命立功者受奖赏,不用命者或杀戮或罚为奴隶,这也正反映了军队素质不高,同时这种战前动员还多少带有氏族社会、氏族部落对外作战的痕迹,有明显的时代特色。
(2)宣传战、攻心战的策略
这一策略在汤灭夏之战中极为明显。商汤利用夏桀的荒淫暴虐,一方面布仁德,收络人心,争取各方国的支持拥护;另一方面不失时机地揭露渲染夏政的腐败不得人心,从而树立自己的道义形象,孤立敌手,并利用夏桀对众叛亲离的恐惧心理和对“两日相斗,西方日胜,东方日败”的迷信,在展开政治攻势的同时,采取迂回战术,绕至夏都以西发起进攻,促使夏桀在精神上的崩溃,瓦解其军事上的抵抗,从而一举击灭之。
(3)间谍战、情报战的运用
商汤对于灭夏处心积虑,深知自己作为一个方国要对抗夏朝,不仅有以下犯上之嫌,而且实力也悬殊,要想在此情况下能实现灭夏的目标,必须对敌手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为此,他派自己得力的辅臣伊尹到夏桀身边任职。伊尹到夏朝任职后,一面熟悉情况,刺探情报,一面联络夏臣和失宠的妹嬉。这对于瓦解敌人内部,正确认识敌我态势,对于商汤准确抓住时机和下定决心灭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中国军事史上开了“上智为间”(《孙子兵法》)的先河。
(4)孤立战略与迂回战略
在汤灭商之战中,汤以一方国而灭夏,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孤立战的运用。汤任用伊尹共同谋划灭夏,他们充分考虑到当时敌强我弱的形势,因此,采取了先剪除枝叶,再掘其根基的孤立战略,先以自己活动的中心亳为基点,对亲夏的方国逐个消灭,并利用政治攻势笼络人心,使许多方国归附于己。一方面壮大了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削弱夏的力量,使其陷于孤立,以致出现夏桀召九夷之师伐商而九夷不起的情况,这些都为最终灭夏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在与夏的最后较量——鸣条之战中,商汤和伊尹又成功地运用了迂回抄袭、断其后路的策略,集军誓师后即绕道至夏都侧后,形成由东直捣夏都之势,不仅使夏军猝不及防,而且无路可逃,夏桀最终兵败被擒,失国被逐。
以上几个方面的军事思想是夏商之交汤灭夏之战中反映出来的内容,因此其萌芽当在夏朝就已发生,而商代战争频繁,这些思想的存在和发展当是无庸置疑的。
(5)伏击思想的萌芽
在甲骨卜辞中,已有关于伏击战的记载:
“辛未卜,争,贞,妇好其从沚戛伐巴方,五自东骚伐,戎阱于妇好立。
贞妇好其[从]沚戛伐巴方,[勿]自东骚伐戎阱于妇好立?”
这里的“立”应作“位”解,“戎阱于妇好立”意为敌人陷入妇好设的伏击阵地。这两条记载同一事件的卜辞从正反两个方面卜问:即妇好协同沚戛〈商方国沚的伯〉征伐巴方,武丁亲自率军自东边佯攻,敌人会陷入妇好的伏击圈吗?或商王不从东边佯攻,敌方会陷入妇好的伏击圈吗?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伏击战已经有了朴素的认识,这两条卜辞的内容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伏击战思想的萌芽。
(6)步兵的行军作战之法
步兵是商代的主要兵种,其行军作战受军队编制和武器装备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商代军队编制有左、中、右之分,即左、中、右师,左、中、右旅,左、中、右行,因此在军事行动中“步伐”以左、中、右三面围攻的形式推进,在具体作战中以正面迎击为主。卜辞中即有“贞王勿逆伐■方,上下弗若,不我其受[佑]”、“贞■方其未,王勿逆伐”的记载。这里所谓的逆伐,就是正面迎击,因为当时使用的是青铜和木石等冷兵器,要杀伤对方只能是面对面的搏击。由于军队有“伍”、“什”的编制单位,作战中可能有小队集体迎击进退的情况,至于有无阵法变化,因无材料记载难以确知。
(7)车兵作战之法
前文已述,车兵不仅有自己的编制和配备,而且可以独立作战。在作战过程中因战争规模的不同,出动的战车数也不一样。但无论车辆的多少,在当时车战战术尚未发达的情况下,主要是以一定的编组(一大编或一小编)正面推进攻击。车上甲士各司其职,即中主驾车,左执弓射敌,右执戈矛击刺御敌。这是早期车战的情况,其战斗形式还较简单,到春秋时期车战获得巨大发展,车兵作战才有较完善的队形与阵法。
2.商代兵家
(1)商代军事指挥系统
就目前关于商代的历史资料而言,很难清晰地描述出商代军事指挥体系,也很难找到一个我们今天在概念上所谓的军事家,但从商代军事制度的特点中,我们可以推知其军队指挥系统的概貌。
前文已述,商代军事制度具有兵农合一的特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还带有氏族制度的遗迹。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军队组织与村社组织有一致性,另一方面占主导地位的地缘关系与退居次要地位的血缘关系相并存。商代王国军的“师旅”与村社组织的形式相同,由“伍”、“什”进制组成,因此,各级村社组织的头领便是其军队各基层组织的召集者和统领者,平时为官,战时为将。而就整个国家军队而言,军队为国王所有,与商代政治制度特点相适应,军队的高级统帅人员则主要由王室贵族担任,表现出卿将合一的特点。而在“族军”中,亦与此相类似,方伯(诸侯)为“族军”的最高统帅,其军队内部各级指挥与王室军大致相同。由于有关商代军事的记载材料极缺,卜辞中所记多为登人三千或五千伐某某方,或召某某方伐某某方、或令某侯某族伐某方等,涉及具体的人物极少。除商王亲征外,仅见妇好、沚戛、望乘(武丁二十九年下旨叛反,武丁派其前往征伐)、犬侯(商王曾令其伐周),而且关于他们的记载多是只言片语,对他们在战争中的具体表现知之甚少。所幸的是,我们虽然很难找到充足的资料来描述商代某个军事指挥将领的事迹,但由于当时政治与军事的密不可分,在关于商初著名贤相伊尹的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位才识出众、功绩卓著的政治家,同时又是一位杰出的军事谋略家。
(2)伊尹
伊尹,有莘(今河南开封陈留镇东)人,生卒年月不详,主要活动于夏末商初。其本名挚,因曾在商汤时任官阿衡,太甲时任官保衡(见《毛诗正义》孔颖达疏),所以历史上又称其为阿衡或保衡,甲骨卜辞中亦有称之为黄伊、寅伊或单称伊者。他曾助汤灭夏,并与仲虺等辅佐商汤和太甲,握有实权,功勋卓著,既是我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也是我国军事史上有确凿记载的第一个军事谋略家。
关于伊尹的身世及其出仕经过,古籍中颇多记载,然说法不一。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说法认为,伊尹是有莘氏的“小臣”,以庖人身份陪嫁有莘氏之女至商,后因其屡向商汤陈述取天下的主张,得到商汤的赏识而被重用为辅臣。《墨子?尚贤申》即谓:“伊挚,有莘氏女之私臣亲为庖人,汤得之举以为己相,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此后,《庄子》、《楚辞》、《韩非子》及《吕氏春秋》所记亦与此类似;另一种说法见于《孟子》,其在对前一种说法予以否定的同时,提出“伊尹耕于有莘之野、……(汤)之使往聘之,……故就汤而说之以伐夏救民,……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意也”(《孟子?万章上》)。而《史记?殷本纪》则二说并存:“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汤举任以国政。”未作确断。但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应之以上述记载,我们认为第一种说法较为可信。但目前有些学者虽持第一种观点,却又断言伊尹是有莘氏的奴隶,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奴隶处于社会低层,是奴隶主压迫剥削的对象,根本不可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如果他是一个奴隶,那么他后来的治国谋天下的远见卓识是难以解释的。因此,我们认为伊尹并不是奴隶,而是有莘氏的近侍官,属于奴隶主阶级一分子,受过良好的官族教育,因在有莘氏身边服务,即使没有从政治国的实际经验,所见所闻,至少其间接经验应是相当丰富的。事实也证明,在其从汤之前,就已显露出其政治才能,声名远播,以致汤在见到伊尹之前就说过“伊尹之于我国也,譬之良医善药”(《墨子?贵义》)。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商正在崛起,汤急需罗致人才,壮大自己的力量,而伊尹声名在外,有才德而欲投贤主,早就想为汤所用,只恨无由。因此伊尹归商实际上是商汤政治发展与伊尹施展抱负这两方面需要交织的结果。而有莘氏女嫁汤正好创造了一个契机,至于伊尹负鼎俎以美味说汤,只是伊尹向汤陈说自己治国之道的一种方式,并不能以此确定其身分。
由于伊尹多次向汤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他的主张又正与汤“正(征)城(有)彼天下”(《诗经?商颂?玄鸟》),取夏而伐之的意图相合,汤庆幸天降贤士于己(《诗经?商颂?长发》),于是委以重任,用之辅政。
伊尹被汤任为相后,便成了商统治集团的谋略人物,为灭夏战争的准备与实施出谋划策,历时 18 年终于助汤灭夏而建立商王朝的军政大权。汤去世后,历辅外丙(汤之子)、仲任(外丙之弟)、太甲(汤之长孙)。太甲为政暴虐乱德,不遵汤法,伊尹将其放于桐(河南虞城东北),自摄政理国三年,复归政于太甲。《史记?殷本纪》、《孟子?万章上》和《左传?哀公二十一年》均有记载,后世也对此颂声颇著,被太甲尊为“保衡”(《史记?殷本纪》),仍握有实权,直至太甲子沃丁即位时伊尹才老病而死。
伊尹一生,在助汤灭夏,建立和巩固商王朝的事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军事理论的发展,迈出了开创性的第一步,对后世影响极大。
伊尹在军事方面的活动,主要是参与了灭夏战争的策划、准备与实施。关于汤灭夏之战,史料欠缺,现今所知的有关记载亦多是语焉不详,尤其是对战役战斗的记载极少,难以全面详实地叙述,但关于灭夏战略的谋划、准备和实施,古文献中略有涉及。通过对这些文献资料的归纳,我们可以看出伊尹在灭夏之战中所起到了重要作用及其对军事认识的深刻和驾驭军事的杰出才能。他对中国军事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将人心向背的政治因素用于指导战争。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阶级和国家之后,政治与军事便形成了一种密切的关系,政治的兴衰与战争的胜败密不可分,而人心的向背正是政治形势的反映,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心向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又各有不同。在夏商之交,中国处于奴隶社会发展时期,当时社会生产力不高,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产部门——农业的生产水平还很低,还具有对自然不可抗拒的依赖性。有神论的唯心世界观在人们的头脑中占据统治地位,唯天是尊,唯天是教,人们认为上天是人世的最高主宰,一切自然现象和人类行为都受上天支配,这反映到政治上就是神权政治。最高统治者以上天之子自居,其权力和行为被视为上天意志的体现,因此,每有重大举措必祈请上天,祭祀神祖,以求福佑。每次战争更是如此,战前除向上天和神祖祈祷外,还要占卜请示,以决定行动和指导作战。但就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伊尹通过对过去战争的总结,隐隐约约地发现政治与战争的关系,意识到人心向背对战争的影响,于是开始冲破天命思想的束缚,把注意力用于研究人心向背这一因素在战争中的作用,初步形成了“视民知治不”(《史记?殷本纪》)的思想,即把民众是否拥护最高统治者,看作是衡量国家统治兴亡的一个重要尺度,进而将这一思想用于指导灭夏战争。
为了弄清民众对夏桀的态度,伊尹前往夏任官,借机探察民情。当他看到桀“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的情况后,即大胆判断“夏命其卒”,认为夏已出现了灭亡的征兆,因而与汤共同下定灭夏的决心。在战争准备期间,伊尹仍以此为指导,一方面极力宣传夏之暴政,进一步促使人们对夏的厌恨;另一方面针对“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的现实,强调广布仁德,宽以治民,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参见前文汤灭夏之战),对内扩大民众的拥护,对外争取其他方国的支持,颂声四起。不少方国归附,从而收到了抑彼扬己之功,使人心背夏而向商,九夷不起即为明证,为灭夏战争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人心向背影响战争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是众所周知的公理,但在三千多年前的奴隶社会,却是前无古人的创造。伊尹第一次认识到这一点并用于指导战争,不能不说是对中国军事发展的重大贡献。
第二,“上智为间”的谋略。
间谍情报战,在现代战争中已不新鲜,但在中国古代早期战争或者说在伊尹之前则是未曾有过的。当然在人类早期战争中也注意到了侦察敌情的重要,但在神权统治时代,这种侦察只是纯军事的战场侦察,而没有深入到敌人内部从事情报搜集和瓦解敌人关系的工作。只有当伊尹认识到民心向背对战争的作用之后,才以到夏任官的名义打入夏王朝内部开展情报工作。如果说伊尹第一次赴夏是为了侦察夏王朝的政情民情,以便制定灭夏计划的话,那么第二次赴夏则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情况,而且还利用所掌握的情报,联络夏臣和当时已失宠于桀的妹嬉,扩大敌人内部的矛盾,以削弱其实力,为后来灭夏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基础。据《竹书纪年》载:桀“命扁伐山民,山民送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后爱二人,……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未)嬉氏,以与伊尹交,遂以亡夏。”《吕氏春秋》亦有类似记载,充分肯定了伊尹用间的作用。后来孙武总结说:“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军之所恃而动也”(《孙子?用间》)。“用间”的重要性随着战争的发展越来越受重视,而伊尹作为中国军事史上“用间”第一人,其功劳不言可知。
第三,根据敌我力量变化选择有利战机。
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运动发展的,能否运用发展的观点,根据形势的变化决定行止进退,是谋事成事的关键。对于战争而言,能否正确认识判断形势并选择有利战机显得尤为重要。
商汤经“十一征”后,不仅剪灭了亲夏的方国,而且扩大了统治区域,实力大增,灭夏的战争准备工作业已完成。当时夏王朝内部矛盾更加尖锐,呈现出分崩离析之势,在此形势下,向夏发起最后总攻的时机似乎已经成熟。但伊尹为确保战争的胜利,考虑到夏虽然已近末日,然而它为中原之主已历时 400 余年,其声威余绪,不可忽视;再者商为夏之方国,商伐夏有以下犯上之嫌,没有十分的把握不可轻动,因此认为一定要等大多数方国都不支持夏桀时方可进攻。于是为试探各方国诸侯的人心向背,伊尹建议汤停止向夏进贡,以观反应,桀怒而“起九夷之师”,准备大举伐商。伊尹见九夷等方国仍心向夏桀并听从桀的调遣,因此认为决战时机没有完全成熟,遂与汤复朝贡谢罪,假意忠诚以伺时机。第二年伊尹建议再次绝贡,桀又召诸侯在有仍(山东济宁南)会盟,准备伐商,此次不仅九夷之师不奉夏命(《说苑?权谋》),而且有缗氏(山东金乡南)首先叛反(《左传?昭公四年》)。伊尹看到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夏桀已完全陷入孤立,认为时机已经成熟,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立即向夏发起总攻,结果大获全胜,一举灭夏。
在天命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伊尹不是通过占卜、观象来决定是否发动和何时发动战争,而是根据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充分认识人在战争中的主导地位,由人〈即他自己〉来把握和选择战机,实属难能可贵。
伊尹在军事上的成就除以上几个方面以外,在前文所述的诸如孤立敌人、壮大自己、迂回包抄和切断敌人后路等都有其独到之处,但其最突出的贡献则在于不受时代的束缚,大胆冲击天命观禁锢,较清醒地认识到人在战争中的主体作用;其战略和选择有利战机均得于人心向背影响战争胜败的观点,这对于我国军事的发展尤其是战略学说的建立,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不愧为我国军事史上第一个军事谋略家。
六、西周的军事
商朝的统治在武丁时达到鼎盛,而自祖甲继位后,开始衰落。《史记?殷本纪》和《国语?周语下》分别有“帝甲淫乱,殷复衰”和“帝甲乱之,七世而陨”的说法,由此可知商灭亡之源,起于祖甲之时。祖甲传七世至纣王帝辛时,由于商积弊已深,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加之纣王荒淫无道,“戮无辜,劳民力,冤酷之令,加于百姓,■悽之恶,施于大臣。群下不信,百姓积怨”(《韩诗外传》卷五),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空前激化。甲骨卜辞中有人殉、人祭、酷刑、奴隶逃亡和暴动的记载,便是现实的反映。此外,纣王的倒行逆施,又加重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据《战国策?赵策五》和《史记?殷本纪》载,纣王杀比干,醢鬼侯,脯鄂侯,且不听谏阻,一意孤行,不仅“微子去之”,而且其属下有些官吏,先后弃商投周。如“殷内史向挚,见纣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吕氏春秋?先识览》),“太师疵,少师疆抱其乐器而奔周”(《史记?周本纪》)。正如《管子?形势解》所评论的一样:“大臣不亲,小民疾怨,天下之叛之而愿为文王臣者,纣自取之也”,纣王已处于众叛亲离的危险局面之中。
正当商王朝岌岌可危、行将崩溃之时,渭水流域的周族迅速兴起。经长期积蓄力量,在武王的领导下,以周军为主的西方诸侯联军大举东进,于公元前 1027 年,经牧野之战,纣王军土崩瓦解,纣王逃回鹿台,自焚而死,周军乘胜占领商都朝歌,商王朝宣告灭亡。
(一)西周军事概说
武王灭商之后,建立了周王朝,周朝以平王东迁为界分为西周、东周。在西周(约公元前 11 世纪—公元前 771 年)二百余年里,中国奴隶制达到鼎盛。周王朝对地方的统治因其实行分封制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分封制相适应,周天子已成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奴隶制军事制度在这一时期更加完备,主要表现为周天子不仅拥有强大的王室军,而且掌握着组建和指挥诸侯国军队的权力,与此同时还建立了国家管理军队的最高官员——司马。军队的编制也更加具体系统,兵种发展出现新的内容,车兵的地位不断上升,骑兵萌芽。由于车兵的发展,其编组和作战形式有了变化,促进了作战技术的进步。而就武器装备而言,青铜兵器已完全占居主导地位,兵器种类除传统的戈、矛、刀、箭外,已出现了戟和剑等新的兵器。此外,为巩固统治,周王朝较注重国防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国防的措施,建立起一个初具规模的国防体系。由于周初周公所制订的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社会安定,国家兴盛,除周公东征之外,战事较少。而从昭王以后,由于周边的戎、狄、蛮、夷的发展壮大,与中原华夏族摩擦增加,周与边疆各族间的战争连续不断。随着上述诸因素的发展变化,军事思想也取得了相应的进步,不仅出现了像吕尚这样杰出的军事家,而且产生了专门化的军事著作——兵书。西周军事是中国奴隶制军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兵制、兵器、兵法等的发展经验,大多为后世所继承仿效,影响极为深远。
(二)西周的兵制——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完备
自夏代形成奴隶制国家以后,经夏、商两代的发展,至西周达于全盛,其疆域空前扩大,为了对广阔的疆域进行有效统治,周代实行了分封制。周王室据有领地千里,即“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国语?周语中》)。一般而言,天子领地的面积往往是诸侯领地面积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天子在政治、经济及思想文化上对诸侯都有强大的支配力量,这就完全改变了周王室与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天子不再是诸侯之长,而是诸侯之君(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10),这就是说权力日益集中于天子之手。与政治制度相适应,周天子成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总揽全国军事权力,形成一种以天子为核心的军事体制,即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周天子握有强大的王室军
据周代一些铭文载,周王的军队有“西六师”、“殷八师”、“成周八师”三种名称。西六师,又称“六师”,古文献中多有记载,与金文相证,可知周王室有“六师”无疑。至于“殷八师”与“成周八师”,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二者是各不相同的两个军事组织,“殷八师在故殷(即卫)”①,而“成周八师”是独立于“西六师”和“殷八师”以外的另一军事系统①,也就是说周王室同时有上述三支军队。而另一种说法则认为,“成周八师”与“殷八师”实际上是指同一支军队,只是由于“殷八师经常驻扎在成周,故也称成周八师”②,也就是说周王室的军队只有“六师”和“八师”。陈恩林在《先秦军事制度研究》一书中对此说作了进一步说明,此结论似不应再存疑异。
如前所述,西周实行的是以天子为核心的一元化军事领导体制,无论是“西六师”,还是“成周八师”均为天子统帅,而具体的管理指挥则由两大军区的最高军事首脑负责。如武成时代西六师归召公指挥,成周八师归周公指挥。在西周尚未建有“军”的编制,因此,“师”是最大的编制单位。按周初承商制,每师约一万人,以 14 师计,王室军兵力达 14 万余人,这是一支十分可观的打击力量,是周朝廷统治的坚强柱石,加上各诸侯国的军队,西周的军事力量是十分强大的。也正因西周具有强大可恃的军事后盾,才能有效实施“刑不祭,伐不祀,征不高”,而维持了数百年较安定的局面。
① 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见《考古学报》1959 年第 3 期。
① 见蓝永蔚《春秋时代的步兵》,中华书局 1979 年版,第 109 页。
② 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和“八■”及其屯田》,见《考古》,1964 年第 3 期。
2.周天子掌握组建和指挥诸侯国军队的权力
在商代方国军亦称诸侯军,但商代由于商王朝统治势力的局限,对诸侯军没有有效的控制权。因此,诸侯军队往往因商王朝的盛衰而叛服不常,对商王朝统治构成严重威胁,最终导致商王朝的灭亡。西周统治者以商的灭亡为借鉴,加强政治统治,建立了以分封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统治;在军事上则在增强王室军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削弱诸侯国的军事力量,使其完全服从于王室,这样就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的一元化军事领导体制。正如《国语?鲁语下》所说:“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是以上能征下,下无奸慝。”很明显,周天子掌握了诸侯军的组建权和指挥权,使诸侯军成为王室军的附庸。
周天子对诸侯军的组建主要表现为诸侯军的统帅由天子委任和规定诸侯军的限额。
周天子委任诸侯军的统帅源于周代的“命卿”制度,根据周代的分封制,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从上引《鲁语》可知,王室军由“公帅之”,至于元侯之师则由“卿帅之”。元侯,又称方伯,其地位仅次于“公”,可以说是诸侯之长,如西周初年的卫、齐、鲁、晋四国即是。又据《公羊传?隐公五年》“天子之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礼记?王制》载周代命卿制度:“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命于其君”。又《周礼?夏官?司马》上说“军将皆命卿”。可见诸侯国的军队均由“命卿”或诸侯统帅,而“命卿”和诸侯又直接受制于天子,从而强化了天子对地方军的控制。
诸侯军在编制上也是由天子掌握的,诸侯军队的数额均有限制,对此,后世说法不一。韦昭《国语?鲁语下》注说:“元侯,大国之君。师,三军之众也”,也就是说“元侯”可建立“三军”。另外《周礼?夏官?司马》也称:“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而何休《公羊传?隐公五年》注说:“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意为“元侯”所建军队仅有“二师”。以当时的历史事实看,前一说是靠不住的,因为西周时期尚无“军”的编制单位。《左传?襄公十一年》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杜预注云“鲁本无中军,惟上下二军,皆属于公”。而《公羊传?昭公五年》说鲁“舍中军”是“复古”,这里的“古”自然是指西周时期。又《谷粱传?昭公五年》说鲁“舍中军”是“贵复正”,所谓“正”很显然是指“二军”。一句话,“二军”是“古”,是“正”,为西周“古制”,而西周有“师”无“军”,这里所说的“二军”,在西周时就是“二师”。再如《黄石公三略?中略》说:“圣王御世,观盛衰,度得失而为之制。故诸侯二师,方伯三师,天子六师”。又前引《礼记?王制》关于命卿制度中次国“二卿命于天子”可知诸侯惟有“二师”,因为诸侯能组建几个“师”的军队,天子才委任几个“命卿”。因此,我们认为何休的说法是比较符合事实的。
至于《鲁语》所说“诸侯有卿无军”,韦昭注谓“诸侯,谓次国之君。有卿,即有命卿,三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这似乎与上面所述相牴捂,我们认为韦注是有错误的。因为“元侯”方能称为次于上公之国的“次国”,而这里的“诸侯”很明显是指一般的诸侯,他们是不能称为“次国”的,当是“小国”,小国只有一卿,所以《鲁语》谓其“有卿”而“无军,”在这里“军”不是指军事编制单位,而应理解为诸侯没有独立进行军事征伐的权力。因为《鲁语》“诸侯有卿无军”的下一句“帅教卫以赞元侯”则是对“无军”的补充说明,即一般诸侯遇有战事,只能帅所教武卫之士辅助元侯。
周天子对诸侯军队组建权的控制还表现在不允许附于诸侯的伯子男拥有军队,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诸侯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存在“二师”以外的军事力量,以扼制其潜在军事力量的膨胀。所以“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无卿”即“无命卿”,也就是“无师”。伯子男虽然不能组建自己的军队,但却有“军赋”,遇有征伐,其必“出兵车、甲士以从大国诸侯”。他们“不达于天子”,是诸侯的附庸。
综上所述,西周在组建军队上,力图强化王室军而控制诸侯地方军,使伯子男以下小国成为诸侯的附庸,而一般诸侯又受制于元侯,元侯又直接由天子所控制,这样层层箝制,形成一个本大末小、强干弱枝的局面,军权完全集中于天子之手。从中不难看出,西周军队组建具有明显的等级特性,这是与分封等级制相适应的。
周天子对诸侯军队不仅有组建权,而且还有绝对的指挥权,这与殷商王室军和方国军之间的关系形成鲜明对比。如前所述,周朝按分封制建立起来的诸侯常备军在诸侯大国有三师或二师,小国有一师。这些依制而建立的军队,在具体建设和管理上是分散的,但使用军队从事作战的指挥权却是集中于天子的。周天子作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各诸侯国的军队完全听从其统一调动指挥,即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元侯作为王室的藩属拥有一定数量的军队,可代表天子镇坐一方,享有征伐大权,但这种权力必须由天子赐予,只有当天子命令授权其征战,其军队方可调动投入战争。如《礼记?王制》所说:“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周代金铭文《虢季子白盘》所载周夷王亲赐虢季子弓矢斧钺,使之“用征蛮方”即是例证。因此,诸侯军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如擅用军队,则要受到惩罚,直至用武力征服。西周军事指挥权的集中,保证了天子对诸侯军队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军事力量空前强大,这为其政治统治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从而奠定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
3.军事管理最高机构的建立—司马
西周的军队除王室 14 个师外,各大小诸侯还有三师、二师或一师,其军队是相当庞大的。为了对全国的军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一元化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全国最高的军事管理机构—司马。司马的设立,是周代奴隶制军事制度完备的又一重要标志。
关于司马这一官职,最早见于《尚书?牧誓》。有学者认为其源于商代卜辞中的“马亚”、“多马亚”、“马小臣”等军职①。此说有一定道理,但“司马”与商代“马亚”、“多马亚”、“马小臣”等的职能与作用则完全不同。从《牧誓》中我们看到,“司马”列于冢君、御事、司徒之后,而居司空、亚旅、师氏之前,足见其地位之显赫远胜于“马亚”等职,关于“司马”的职掌,周代金文及先秦古籍均有记述。
据西周金文《师■鼎》铭文载:“甲戌,王在周师录宫,旦王格太室,即立(位)。司马共右师■入门立中廷”,《■盨》铭文载:“隹四年二月,既生霸,戊戌,王在师录宫,格太室,司马共右■,王乎史年”。《师■父鼎》铭文载“隹六月,既生霸、庚寅,王格于太室,司马井白右师■父”,由此可知,司马在天子策命或接见大臣时,经常陪侍于“右”,其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又据《周礼?大司马》载,其“掌邦国之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平邦国;设仪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以住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国,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由此可知,“司马”是周代朝廷重臣,受天子之命统管全国军政。
① 王贵民:《就殷墟甲骨文所见试说“司马”职务的起源》,《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年版。
“司马”作为西周国家军事行政部门的首脑、政权机构的主要职官,其职能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管理国家军赋
国家的军赋,在周代包括兵役和军用物资。如《汉书?食货志》所说古者“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这里的“士徒”指服兵役的将士和徒兵,“车马、甲兵”则为军需物资。司马管理军赋,并不是只掌管其使用,而是从制定军赋标准到征收运送,直至调配使用均由其负责。其能有效的管理军赋或者说保证军赋的征收和合理使用的前提,是他必须对土地、人民及收成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以此为依据,制定符合实际的征收标准;同时又要做到对军队的数量和配备情况心中有数,从而保证赋有所出和赋以足兵。正如《国语?鲁语》所说:“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又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楚 掩为司马,子木使尼赋,数甲兵。甲午 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规偃猪,町原防,收隰皋,井衍沃,量入修赋。赋车籍马,赋甲兵、徒兵、甲楯之数。既成,以授子木,礼也。”这就是周代司马具体情况的例证,因此司马不仅要进行“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工作,而且还要“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荀子?王制》)。另据《左传?襄公四年》载鲁国向晋国请求以鄫作为它的附庸国一事说:“鄫无赋于司马,为执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为罪,寡君是以愿借助焉”,杜预注云:“晋司马又掌诸侯之赋”,可见元侯大国的司马不但掌管本国军赋,而且还管理附庸国乃至诸侯的军赋。
第二,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武装临时召集,作战人员未经训练而应战,其作战方式十分简单,作战的技巧来自狩猎经验的积累。夏商时期军队也多是临时召集,同样也没有形成一套训练体制,只是通过田猎来提高军队的作战技能。到西周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战争的发展,对军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军队的训练成为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但西周时的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方式与后世有所不同,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即周代的军事训练不是由统帅军队的将领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而是由军事行政部门——司马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训练,这也是由奴隶制时代民兵制度所决定的。
西周对军事训练是很重视的。《国语?周语上》说:“王室唯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功,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韦昭注:“三时,春夏秋。一时,冬也。讲,习也”,这里把“讲武”与“农事”相提并论,并把“讲武”同国家的军事实力与保障生产结合起来。由于周统治者认识到“讲武”的重要性,因此每逢冬季农闲时节,国家都要组织大规模的军事训练。又据《诗?豳风?七月》:“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二之日就是十二月,郑笺云:“其同者,君臣及民因习兵俱出田也”,这正是西周军事训练的反映。《左传?隐公五年》载鲁大夫■僖伯讲“古之制”时说:“蒐夏苗,秋冬狝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僖伯所讲的“古之制”,很显然指的是西周的制度,其内容正是与《七月》所述相印。西周军事训练以“冬狩”的规模为最大,它有比较完备的军事学习程序,包括集合队伍、操练、检验的标准,号令旗帜的辨别、车徒行进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时车徒的先后顺序,乃至凯旋、献禽、庆赏和处罚等。诸多项目的训练如同实战,统一指挥,协同围猎,这既检验了部队的作战能力,也增长了将帅的指挥才能和士兵对战阵和使用武器的熟练程度,从而使部队始终处于纪律严明、战斗力旺盛的状态。除冬季农闲时的军事训练外,在春、夏、秋三时利用农事间歇也进行短暂的训练,即所谓的“春蒐、夏苗、秋狝”。《国语?周语》亦谓:“蒐于农隙,耨荻亦于籍,狄于既既蒸,狩于毕时”,但是由于春夏秋之间的农隙非常短暂,因此“冬狩”以外的“讲武”其规模及训练内容很显然是受限制的。此外,在军队出征前,也常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铭文也有关于昭王出征前“出狩南山”的记载。
无论是冬季的“讲武”,还是其他短期临时性的训练,均由司马负责。《周礼?大司马》对此所记甚详,其谓“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阵如战之阵……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阵……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阵……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吏戒重庶修战法……”。由此可见,司马不但是“讲武”的组织者,而且兼任军事教官,他们对各种作战技巧均甚通晓,故古代的兵书有以“司马”命名者,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说《司马法》即是。
第三,负责执行军事法律
“司马”作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如《周礼?大司马》:“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及战,巡陈,胝事而赏罚”,“大役与虑,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这些都说明,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司马的这一职能在《左传》、《国语》中亦有所记述,如《国语?晋语三》载晋国将领庆郑,因违反军令,晋惠公命司马说杀之,司马说于全军将士前历数庆郑违反军令的四大罪行,然后对其实行斩刑,以儆全军。据《左传?文公十年》载,楚王与宋、郑二国君田猎于孟褚,“宋公违命”,左司马天畏“抶其仆以徇”,这是司马在田猎中(实为军事演习)惩罚违令者的事例,即使一国之君亦严惩不贷。又如《国语?晋语五》载:“赵宣王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献子执而戮之”;《左传?襄公三年》亦载:“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时为中军司马)戮其仆”。“干行”、“乱行”均为破坏行军作战队行的行为,对违犯正常军事行列者由司马负责处治。从上述几例中可见,无论是军事演习还是在真正的战争中,凡违反命令和军规者,小自车仆,贵至国君,均予以严厉惩处,而执法者即是司马。上引《左传》、《国语》等材料反映的虽是春秋时期的事件,但所记述的均为周制。春秋时如此,西周时亦当不例其外,与《周礼?大司马》所记相印对,足以证明司马无疑是军事执法官。
司马的职责除上述几个主要方面外,由于在奴隶制军事制度中具有“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加之司徒、司马、司空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特别是司马还负责管理军赋。与此相关,他还必须与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设的司空协作,从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非军事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所说的“司马”是周王朝的重臣,称“大司马”,在当时除“大司马”以外,其下还设有军司马、国司马、家司马、都司马等不同等级的“司马”。所谓“军司马”是指周王室军和诸侯军中所设的“司马”,如前所述,西周王室军分为“西六师”和“成周八师”两大军队。据周金《盝方尊》铭文:王令盝“用司马六■王行,叁有司:司土(徒),司马、司空”,这里的“六■”即“西六师”,三司隶属于“六■”,说明西周西方军队设有司马。又据《令彝》铭文载:明公到成周后,曾下令“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据史学家杨宽所考,“卿事寮”当包括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①。又《■壶》铭文载,■与其祖父先后任成周八师的“总司德”,依西周制度,三司并设,有“司徒”必有“司马”,由此二铭文可证西周另一军队——东方军队亦设有“司马”。西周初没有“军”级编制单位,所以两大军队的司马,当是《周礼》所说的“军司马”。
周王朝有司马,两大军队有司马,诸侯国亦有司马,金文称“邦君司马”,《周礼》则称诸侯司马为“国司马”。所有这些“司马”皆高居卿位,即《周礼》所说之“国司马”。又据《周礼?都司马》云:“都司马掌都之士庶子及众庶车马兵甲之戒令,以国法掌其政学,以听国司马”,由此可知国司马之下又有都司马,都司马主要在王畿或诸侯国中的一些大采邑。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楚■子建的采邑城父有“司马奋扬”,“此城父司马即《周礼》都司马之职也”②。此外,由于周代实行分封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大夫之家也设有“司马”,称“家司马”。周代司马管理军赋,而卿大夫大多“有赋于军”(《左传?昭公十六年》),并随国君征伐,所以卿大夫之家也设“司马”以掌军赋。家司马又称马正,《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氏以公 为马正”,《左传?定公十年》载叔孙氏家臣“公南为马正”,贾逵注云:“马正,家司马”。依周制,国司马、都司马均由王亲自任命,而“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公”与“私”相对,“公司马”也就是“国司马”,而“都司马”和“家司马”又受制于“国司马”,这就表明在西周时期不论王室、诸侯国,还是卿大夫之家,一切武装力量均受天子节制,而天子之所以能对全国军事力量实行有效控制,正是仰赖于各级司马,所以“司马”的设立无疑是西周奴隶制军事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
① 杨宽:《西周中央政权机构剖析》,《历史研究》1984 年第 1 期。
②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
4.西周晚期的军事制度
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政治制度也总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革。前面我们根据古文献记载结合金文所论述的西周军事制度反映的主要是西周前期的情况。而当周朝历史发展到中后期,具体地说自懿王时开始“王室遂衰,诗人作刺”(《史记?周本纪》),至夷王时国势更加削弱。《后汉书?西羌传》引《古本竹书纪年》谓:“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虢季子白盘》铭文亦载:“虢季子白作宝盘,丕显子白,■武于戎工,径■四方。搏伐ǎ狁,于洛阳之阳,折首五百,执讯五十,是以先行。”可见戎狄交侵十分严重。到周厉王时情势更有甚于此,《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后汉书?西羌传》载:“厉王无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杀秦仲之族,王命伐戎。”《后汉书?东夷传》载:“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可见由于厉王的暴政,导致内忧外患相互交织,尤其是淮夷寇周一役,直逼宗周,周朝统治岌岌可危,厉王迫于形势最后动用了“西六师”和“成周八师”两大军队的兵力及卫武公的军队全力反攻,方才勉强度过难关保住大局(据《禹鼎》铭文)。总之,在厉王前由于积弱之势已成,加之厉王的“无道”,东南与西北,淮夷和戎狄相继侵扰,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周王室 14 师的兵力竞难于应付,周王朝的统治面临严重危机。在此情况下,周厉王进行了一次较大的社会政治制度改革,即《国语?周语下》所说的“厉始革典”,而军事制度的改革则是这场政治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周厉王的军事改革奠定了西周晚期和春秋时军事制度的基础。
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看,周厉王要安内御外,最迫切解决的就是军事力量不足的问题,因此其改革的目的在于扩充军备。从《诗经》、《左传》、《周礼》等有关记载可知,厉王扩军的内容主要是扩大和改革军队编制形式。《周礼?夏官?司马》记之甚详,其谓:“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以此与西周初相比,很明显地看到,在“师”级建制单位之上,增设了“军”级单位,每军辖五师,而在编制形式上,也由原来的以十进制为基础的“三进制”变成了“五进制”,即从师、旅皆由“左、中、右”三部分组成,变成了“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各编制单位的官长也由“什长”、“百夫长”、“千夫长”、“师氏”(师长)变成了“伍长”、“两司马”、“卒长”、“旅帅”、“师帅”等。
随着王室军的扩大,与“王六军”相适应,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的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从中还可知,改革后的诸侯军队在规模上仍受限制,其管理体制亦仍与西周初无异。
5.西周军队的兵种与编制
西周时期的兵种仍以车兵和步兵为主,随着战争的发展,车战成为主要的作战方式。如在牧野之战时武王就出动“革车三百两(辆),虎贲三千人”(《孟子?尽心下》)。自厉王改革后,由于“军”的出现,与之相适应,至宣王时,“其车三千”(《诗?采邑》),可见车兵的力量至西周晚期发展很快。关于车兵的编制,西周初期沿袭殷制,五乘组成一队,二十五乘为一正偏,一百乘为一师,而每乘配甲士十名,故三百乘,有甲士三千,与《孟子》所记相合。当时的步兵则独立编组,在车战中协同作战。到西周晚期车兵的编制在西周初期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变化,每乘除甲士十人之外,另配有徒兵二十人(据《司马法》),即变成了每乘三十人。就每军的编组而言,据清代学者孔广禁考证:“古之车战,故赋舆之法以乘为主,《周礼》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不言车数,以《诗》考之,军盖五百乘,乘盖二十五人。天子六军而《采芑》曰其车三千……五百乘为军是其明证”。(见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五十四引》)其所谓“盖乘二十五人”是“徒二十人”中除去“廐养五人”,与每乘三十人并不矛盾。由此可见,到西周晚期实行的是以车兵为主的车步兵混合编组,即以战车为主体,每车配备一定数量的步兵,组成军队最基本的建制单位,然后以五进制,由五伍,四两,五卒、五旅、五师逐级编组成军。
6.西周的等级兵役制度
周代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这在兵役制度中同样得到体现。一方面是不同兵种的军士由不同阶层的人充任,即周天子和诸侯的“虎贲”兵(亲兵、警卫兵)是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属于贵族子弟兵;军队的主力——“甲士”“徒兵”是从“国人”和“庶人”(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为军队服务的厮徒则是由从事皂、隶、牧、圉等其他行业劳动的卑贱奴隶中征集。就各级建制单位的长官而言,亦有等级之分。旅以上的军官都是从奴隶主贵族、卿大夫中选拔,《周礼?夏官?司马》:“军将皆命卿”、“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而“伍、两、卒”的长官,则多由介于贵族与自由民之间的“士”中选拔,如“卒长皆上士”、“两司马皆中士”等。另一方面是实行“正卒”、“羡卒”两级兵役制度。《周礼?地官?小司徒》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贾公彦疏云:“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可见“正卒”是准备服现役的“卒”,一家仅出一人。据《孟子?滕文公》谓每家出一人称“正夫”,其受役则称“正徒”,受兵则称“正卒”。而“羡卒”则是一家之中“正卒”以外的成年男子,他们与正卒一道于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参加田猎和捕捉盗贼,但不服现役,只是在“国有大敌”时才被调用,因此他们实际上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预备役人员。“羡卒”又称“余子”,《周礼?地官?小司徒》载:“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关于“余子”概念的内涵,有论者认为“余子,卿大夫之子”(郑玄注),又有认为“弱龄未壮为余子”(成玄英《庄子?秋水》疏),但从《周礼》文中把“民”和“余子”相对加以叙述以及有“大故”方“致余子”来看,“余子”即是“羡卒”,对此清代著名学者王引之、孙诒让等论辩甚为详明,见王引之《经文述闻》卷八和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中的有关论述。
另外,从“小司徒”的职掌看,“小司徒”掌万民,不可能致卿大夫之子,因此《周礼?地官?小司徒》中所致的“余子”肯定不是“卿大夫之子”。
综上所述,“余子”是“羡卒”的又一称呼,是指民家一家之中“正卒”之外的成年子弟。
西周服兵役有年龄和身高两个标准。如《周礼?地官?乡大夫》所说“国中七尺以及六十”,即身长“七尺”以上,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的国人均要接受军事训练。这里未言及最低年龄,是因为周代衡量人主要依据身高。如《秦简?仓律》载:“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论语?泰伯》载:“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又《荀子?仲尼》说:“仲尼之门,五尺之竖子,言羞于五伯”,这些材料在谈论人时都只言身长,以身长论长幼。直到秦始皇十六年才“初令男子老年”(《史记?秦始皇本纪》)。至于《乡大夫》中的“六十”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人的身长自成年直至老死,变化不大,而体能则不断衰退,所以对服役人员的最高年龄作一个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7.西周禁卫军制度
在周代的军队中,除王室军和诸侯国军之外,还有一支专门负责王室禁卫的军队——“虎贲”。据《周礼?夏官?司马》载,“虎贲氏”之下有属官“虎士,八百人”,郑玄注:“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选,有勇力者。”从上引可见其职责为:在王出行时,卒虎士在前后警卫;王住留某地,则率虎士护卫行宫;王在国,则领虎士守卫王宫;而当国家遇到大丧、大故等特殊情况时,则率虎士把守王门。除此之外,如有道路不通和征伐之事,还可以奉命出使四方。关于“虎贲”、“虎士”的职掌,在《尚书》、《国语》中亦有记载,如《尚书?顾命》载:成王驾崩,“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受齐侯吕伋,以三千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这里的“虎贲百人”当是“虎贲氏”的属官“虎士”,“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则是“守王门”的具体事例。又《国语?鲁语下》载:“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可知诸侯也有与“虎贲”相似的“旅贲”。“虎贲”和“旅贲”作为王和诸侯的禁卫部队,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春秋战国时期。
周代的禁卫军,是由卿大夫子弟组成的。卿大夫的子弟称为“国子”。据《周礼?地官?师氏》载:师氏“掌以微诒王,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养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三左八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门之外,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又《周礼?地官?保氏》载:保氏“掌谏五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从。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守王国。”从这两条材料可知,“国子”在平时由师氏和保氏管理,接受师氏“三德”、“三行”和保氏“六艺”、“六仪”的教育,从教育内容看,既有文化思想方面的灌输,又有军事技能方面的训练,同时在师氏、保氏的统领下跸卫王宫。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子”都是“虎贲”、“旅贲”,“虎贲”、“旅贲”只是卿大夫子弟中的一部分,即前面所述的卿大夫子弟中的“有勇者”,只有当他们被选中时才成为禁卫军的成员。
“虎贲”是西周军队中一支重要且特殊的力量,它与一般的“师旅”有着很大的区别。“师旅”的兵员来自“国人”,平日务农,农闲集训,战时为兵,具有“兵农合一”的特点。“虎贲”兵则不同,其兵员主要来源于卿大夫子弟即“国子”,平日“在免农之科”,是脱离生产劳动的特殊阶层,一旦被选为“虎贲”,就成了有禄位的王室职官,食田食禄,变成统治阶级的一员,这也正是“国子”需接受良好系统教育的原因所在。所以,由奴隶主贵族子弟组成的“虎贲”,是一支素质良好、颇具战斗力的特种部队,也正因如此,这支贵族子弟兵虽然人数不多,却担负重任,平时负责王室诸侯的警卫,遇到大的征战,则出征而成为国家军队的骨干,如武王伐纣时,三千虎贲即是周军的主力。
(三)周代军事指挥号令系统
在人类最早的战争中,由于军队人数少,战争规模小,作战方式简单,往往是两军相遇时,军事首领发令而后兵士向前冲击搏杀,因而军中的指挥号令极为简单。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奴隶制军事制度日益完备,军队数量增加,战争频繁,规模扩大,作战方法日益复杂,军队的行止进退、阵法变换,非一挥手一呼喊所能完成。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与军事发展相适应,到西周时期在军中已逐渐形成一套指挥号令系统,由于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周代军中的指挥号令系统主要由金鼓旌旗构成,它们在行军作战和军队训练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冷兵器时代,单个作战人员的战斗力是很有限的,要发挥军队整体战斗力,就必须统一士卒的行动,而士卒作为高级动物——人,接受外界信息主要是凭借耳目,因此只有使士卒听声视势,并根据预定的声象才能知所行止进退,而金鼓旌旗正好具有这样的效用。金鼓是语言的扩大,是简单易行的视觉通讯方法。在杀声震天的战场上,用金鼓旌旗代替军队统帅和将领的语言和手势,根据战场形势的变化,指挥调动千军万马,进退周旋,确是当时最简便有效的号令手段。当时的军事家和将领对此已有较深刻的认识,如周代著名军事著作《军政》说:“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孙子兵法?军事篇》引)孙武曾说:“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耳目也。”(《孙子兵法?军事篇》)战国名将吴起亦谓:“夫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耳威于声,不可不清;目威于色,不可不明;心威于刑,不可不严。”(《吴子兵法?论将》)这几条材料虽成文于西周末期和春秋战国时期,但是很显然都是对金鼓旌旗与人的耳目相互关系及金鼓旌旗在军事指挥中作用的认识与总结,因此不难推知,在孙、吴以前的西周,旗鼓就已用于军事指挥。
1.旌旗
战旗由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标志发展而来。“旗”字从“■”,在甲骨文中作“■”形,是最早的旗,军旅的“旅”字在甲骨文中作“■”形,意为在战旗下集合众人。
与等级制度相适应,周代的战旗因其主人的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而有太常、旂、旃、物、旗、■、旐、旞、旌等多种形式,即《周礼?春官?司常》所说:“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颂旌物:王建太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皆画其象焉”。兹分述于后:
“太常”,为王的战旗。《仪礼?觐礼》上说:“天子乘龙,载大旆,象日月,升龙降龙。”郑玄注云:“大旆,太常也。”“太常之上绘日月之形,象征至高至明。”《左传?桓公二年》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即是实证。又《逸周书?克殷解》说武王伐纣时“又阵常车”,这里的“常车”就是建有太常旗的战车,王坐镇其中观察和控制战场局势的变化,是战场上全军的指挥中心。
“旂”,为诸侯的战旗。据《释名?释兵》:“交龙为旂。旂,倚也。画作两龙相依倚”。“豗”上还悬坠有铃,如《尔雅?释天》说:“有铃曰旂”,《说文?■部》说:“旂,旗有众铃,以令众也”。另如《休盘》、《询簋》、《王臣簋》、《颂鼎》、《毛公鼎》、《豆闭毁》等西周青铜器铭文在记载王赐臣下时均有“■旂”字样。“■”即铃,“■旂”就是带铃的旗,旂与铃相配,声象俱备,使其宣发指令效果更佳。另据《诗?鲁颂?閟宫》记僖公绍继周公之业说“龙旂承祀、六辔耳耳”和《诗?周颂?载见》记诸侯朝武王庙说“龙旂阳阳,和铃中火”,均说明龙旂是诸侯之旗。
“旜”,又作“旃”,是孤卿的战旗。《释名?释兵》:“旃,战也。三孤所建。”旃旗上无任何图案,且旗的主体部分与斿同为一色。《周礼?春官?司常》:“通帛为旜,杂帛为物。”所谓通帛是说旗的■(主体部分)与■两部分颜色一致。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载,在田猎时,国君用“旃以招大夫”,说明“旃”确为上大夫——孤卿的战旗。至于《周礼?大司马》所载“师都载旃”,据清代王念孙辨析,此“师”为“帅”之误,帅指三军之帅,“都”是大小都邑主,他们的身份相当于孤卿,所以也建旃,因此“师都建旃”与“孤卿建旜”并不矛盾,其意义实际上是一致的。
“物”是大夫士的战旗,这里“大夫”与“士”相连,当是中大夫与下大夫。《逸周书?克殷解》说武王伐纣时,斩纣及其妻妾悬首于太白、小白。朱右曾《逸周书校释》谓:“太白即旃,小白即物。”因此“物”又称为“小白”。据《周礼?春官?司常》中“杂帛为物”可知,“物”的■幅由杂色帛缝连而成,而且不画任何图案。
“师都建旗”。据清王念孙说:“师当为帅。《说文》引《周礼》作率都建旗。帅、率古字通”。又《周礼?大司马》有“军吏载旗”,与“师都建旗”有异,清孙诒让认为,《司常》所说的“师都建旗”,系指各级军吏而言,被以三军之帅代称军吏,而《大司马》所说的“师都载旃。”①则专指三军三将,不包括各级军吏。据《逸周书?克殷解》载:“百夫荷素质之旗于王前。”“百夫”即百夫长,是一级军吏,可证“旗”确为军吏所建。因此,实际情况当是:军帅建旃,军吏建旗。“旗”为单色,画熊虎之象,象征其猛如熊虎。
“州里建■”。州里指六乡,即国中官吏。六乡有军队,因此六乡的官吏建■旗,《周礼?大司马》即谓:“百官建■”。“■”画鸟隼,象征迅捷。《诗?小雅?六月》说:“织文鸟章,白旆央央”,画鸟章的旗即是■。而由《六月》又可知“■”有“旆”,旆是旗正幅后部的附帛,可以随时取下或佩上。如《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晋以兵车会诸侯,“八月卒未,建而不旆,壬申复旆之”,杜预注云:“将战则建旆,不战则不旆”。“白旆央央”是对集合全军准备应战的临战情景的描绘。
“县鄙建旐”。县鄙是国郊之外的六遂之地,周代居于六遂之地的“野人”虽然不当兵,但却充作军中的厮役。如《书?费哲》载,伯禽伐淮夷、徐戎,令三遂“峙乃桢榦”,“峙乃刍茭”即派人准备筑具、草料。又《诗?小雅?出车》说:“设此旐矣,建彼旌矣”,“出车彭彭,旗旐央央”,这些都说明县鄙之民于战时要从事后勤工程服务,亦要从军,其长官也要建战旗,所以《周礼?大司马》说“郊野载旐”。“旐”画龟蛇,有负物蛇行,尾随其后之意。
① 孙治让:《周礼正义》卷五十六。
“道车载旞,斿车载旌”,道车是乘车,斿车是田猎车。旞、旌是无旗幅而以旄牛尾或鸟羽插扎于竿首制成的战旗。《尔雅?释天》所说:“注旌首曰旌”,郭璞注:“载旄于竿头”。又《周礼?春官?司常》:“全羽为旞,析羽为旌”,全羽是指鸟的整支翅膀的羽毛,析羽是指从鸟翅膀拔下的散羽毛扎成的一束羽毛。用作旞、旌的羽毛往往染上鲜明耀眼的颜色,以使士卒视之而奋进。旞、旌是广泛用于指挥战斗的战旗,并不局限于某一等级。不仅王可用旞、旌,而且诸侯卿大夫亦可用之。如《尚书、牧誓》说:“王左仗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旄”即旄牛尾,白旄显然就是用旄牛尾制成的“旞”旗;又如《公羊传?宣公二十年》载,楚“庄王亲自手旌,左右(挥)军”;再如《左传?成公十六年》载,晋栾鍼见楚“子重之旌,请曰:‘楚人谓夫旌,子重之麾也’”。以上这些记载都说明旞、旌的使用是不受等级限制的。
除麾、旌无等级之限外,从太常到旐则分属于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战旗除颜色式样各不相同外,还用“旒”(liú)的多寡来加以区分。“旒”又作“斿”,是旗帜上的飘带,如《国语?齐语》载周襄王赐命齐桓公时即有“赏服大辂,龙旗九旒”说。一般而言,太常旗十二斿(《周礼?春官?中车》),龙旗九斿,鸟■七斿,熊旗六斿,龟旐四斿(《周礼?考工记?辀人》)。
综上所述,周代具有一套完备的战旗号令系统,各种战役旗各有名号,它们以颜色式样及旗的多寡以示区别,士卒在军事行动,尤其是作战过程中,一辨即明,从而决定自己的行动,达到军队统一指挥的目的。
2.战鼓
鼓,在人类生活中有极广泛的作用,至今仍被使用。其形状多为圆桶或扁圆形,中空,外以木板、皮革等蒙闭,用手或其他物体击打,发声震耳。最早的鼓有土鼓、木鼓,而据《诗?商颂?那》:“置我鞉鼓,奏鼓简简”,可知至迟在商代已经出现了革鼓。由于鼓具有扩声的特性,早在远古时代,原始人就用它来驱赶野兽,辅助狩猎活动,同时还被用作乐器,击节以导舞。而当人类社会发生战争以后,它便又被赋予了军事职能,即演变为战鼓,成为军事指挥号令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周代的战鼓主要是革鼓,和战旗一样,与等级制度相适应,战鼓也依主人身分的贵贱等级而有多种。《周礼?大司马》对此有明确记载,其谓“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帅执提,■帅执鼙”。路鼓是一种四面大鼓;贲鼓是两面大鼓;晋鼓也是两面鼓,但较贲鼓大而扁短;提是手提战鼓;鼙是一种小型战鼓,又称“应鼓”。这五种战鼓总是与金器配合使用,故号称“金鼓”。《周礼?地官?鼓人》即有“以金 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的记载。郑玄注云:“是 、镯、铙、铎皆助鼓以作气”。又《周礼?大司马》说:“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铙,郑注云:“如铃无舌,有秉执而鸣之”;“镯、钲也。形如小钟”,又称丁宁。《左传?定公四年》:“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于丁宁”,杜注:“丁宁,钲也”。铙、镯均是小型打击乐器,而“铎”,“大铃也”(《说文》),是摇动乐器。此三金均是公司马以下的低级军吏所使用的指挥工具。
3.金鼓旌旗的演变与实践运用
金鼓旌旗作为军中指挥号令系统,目的是为了在金鼓旌旗的指挥下按照指挥人员的指示统一行动,但是不同的金鼓旌旗所发出的号令各不相同,因此要想让士卒听令必先使其知令,即是让士卒先掌握并练习金鼓旌旗发出的各种复杂号令,这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所以周代的军事训练“讲武”活动中以操练士卒辨识金鼓旌旗发出的号令作为中心内容。《周礼?大司马》对此记载颇详:“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铎,车徒皆行,乃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乃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徒走,乃表乃止。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乃鼓,退,鸣铙且却,乃表乃止,坐作如初”。这里所描述的是各级军吏手持金鼓旌旗训练士卒的一个壮观场面,从集结待命到齐步行进、立定、快速行进,跑步行进直至发矢击刺、收兵撤退悉听旗鼓之令而行。在整个训练过程中,三军步调统一,不得擅自动作,不准破坏队形,必须排列有序,即“以旌旗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阵车徒,有司平文,旗居卒间”。另据《司马法?天子之义》:军事训练中要求“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即使是“逐奔”,也不准“踰列”。如果“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尉缭子?制谈》),将受到军法处治。
由于士卒每年农闲时都接受军事训练,对金鼓旌旗的号令已经熟悉,因此在实战中完全可以根据各级军吏旗鼓号令的变化而行动,也正因如此,军事指挥人员才得以运用金鼓旌旗来实现自己的意图,进退徐疾,均得其要。
金鼓旌旗除具有指挥号令的作用外,同时还可以鼓舞士气,以壮声威。但是要真正发挥金鼓旌旗的效用,对军事指挥人员的要求亦很高,因为战场的形势千变万化,而金鼓旌旗的号令又十分复杂。单就鼓法而言,就有“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足、鼓首”等多种,而每种鼓法又有启、止、退之分。能否把握时机,正确运用,事关全局。如使用不当,则有可能胜负互易。因此,一位优秀的将领不但要把金鼓旌旗的号令烂熟于心,而且要审时度势,不失战机,最大限度地发挥金鼓旌旗的指挥号令作用,才能达到战而能胜的目的。
周代除军中的金鼓旌旗指挥号令系统外,在国防上还建设了一套烽燧传警系统。古代交通通讯非常落后,每一地的军队数量有限,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召集援军,而步行传讯求援不能迅达,往往贻误战机。为解决这一问题,人们发明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烽燧传警通信系统。西周时期这一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即在从王都通向诸侯国和边境的各个方向,利用山头和高岗,设置烽火台,备置燃料火种,派专人守候,有警则燃。白天放烟,夜间举火,逐一传递,虽千里之外亦可迅速知晓警情而发军援应。如西周末年,周幽王宠爱褒姒,而褒姒不爱笑,幽王为博其一笑,令举烽燧。诸侯闻警悉至,但并无警情,褒姒乃大笑,幽王很高兴。后来又几次无警而举燧,诸侯几遭胡弄,多不信。而当犬戎进攻周朝时,幽王再次举燧,诸侯兵闻警不动,幽王因无援而被杀。以上关于举燧的记载,虽是一件极荒唐之事,但说明了西周时已建立起一套发送警报、传递号令的烽燧系统,而且在国家军事活动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西周的战争
西周时期的战争和商代一样有两大类,一是周族兴起过程中与商朝对抗直至灭商的战争;一是建立周王朝后为巩固和扩大统治而进行的对内平叛和对外扩张。兹就这两方面的军事行动择其主要者分述于后。
1.周人灭商之战
商朝末年,自帝甲开始,国势由盛转衰,历七世至纣王帝辛时,积弱之势日益严重,加之纣王荒淫无道,倒行逆施,天怨人怒,社会矛盾越显尖锐,灭亡之兆已现。
而正当商王朝统治行将崩溃之际,西方渭水流域的周族兴起,经过古公亶父、季历等几代的长期努力经营,周的势力日益强大,商王父丁感到周人对自己的严重威胁,因而杀季历以遏制周族的发展。季历死后,其子昌立,是为西伯,即文王。文王在位 50 年间,始终把灭商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他吸取前辈的经验教训,在实施内政外交上,注意在形式上臣服于商,消除商王对周的疑虑,暗地里却积极积蓄力量,招揽四方之士,扩大周的影响。文王的意图被崇侯虎察觉,并向纣王指出周对商的潜在威胁,于是商纣王囚文王于羑里(今河南汤阴)。文王的谋臣们积极营救,投商纣王之所好,向其进献美女、骏马及其他宝物,纣王大喜而赦文王,并赐以弓矢斧钺,授以征战之权。文王归国后,一方面“阴行善”,向纣王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笼络其他诸侯;另一方面假意讨好纣王,祭祀商人祖先,表示永远臣服忠于商朝。这样既打消了商王的戒心,又在诸侯中提高了威望。如商的虞、芮二属国因慕文王之名而求其帮助调解两国领土争端,最后受文王治绩的感化而终至背商朝周。其他诸侯也“多叛纣而往归西伯”(《史记?周本纪》),就连南方的楚国之君也远道朝拜文王。所有这些都为周灭商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
周文王在争取各诸侯的同时,利用自己从纣王那里取得的征伐权力,采取军事行动,消灭敌对势力,剪除商的属国,先后征服北边的犬戎、西边的密须(在今甘肃灵台)、东边的黎(又作耆,在今山西长治西南)、邘(今河南沁阳西北),接着又趁势灭掉了崇国,并将都城由歧迁至丰邑(今陕西户县东),为灭商扫清了道路。正当周势力迅速发展,灭商指日可待之时,文王大业未竟而卒,其子发立,是为武王。武王继承父志,进一步加紧灭商的准备工作。而此时商纣王仍不以为然,对周人咄咄逼人之势掉以轻心,宣称“不有天命呼?是何能为?”(《史记?周本纪》)对周不加防范而专意于征伐东夷。对东夷之战不仅使商王朝实力大为消耗,而且使西线为之空虚,同时激化了国内矛盾和统治者之间的斗争,使周取得了灭商的有利战机。武王为实施最后进攻,先试探诸侯的态度,利用文王在诸侯中的威信,曾载文王的灵牌在孟津(今河南孟县西南)联合各诸侯东向观兵,从者八百诸侯。这次会盟既是一次军事演习,同时也是对武王盟主地位的大检阅,会盟的成功无疑在政治上确立了武王的盟主地位,使武王有能力组织强大的军事力量灭商。武王虽得到各诸侯的拥护,但仍感时机不够成熟,会盟后即退兵,又经两年的准备,武王信心倍增。而此时商统治集团内部分崩离析,想挽回商王朝命运的贵族尽遭陷害:王子比干被杀,箕子被囚,微子逃走,少师、太师奔周,商纣王完全陷于孤立。武王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史记?周本纪》)东进伐商,并遍告诸侯于盟津会师,准备对商展开决战。
周军从宗周出发,沿渭河和黄河南岸行抵盟津渡河,大会诸侯,组成联军。当时联军中除国姓诸侯和归附于周的其他诸侯外,还有西方和南方的庸、蜀、髳、微、卢、彭、濮等方国部落的军队。武王向联军发布誓师令(《泰誓》),历数纣王的种种罪行,宣布伐商是执行上天的旨意,激励全军将士同仇敌忾,勇往直前。战前动员后,联军以“朝食于戚,暮宿于百泉”(《荀子?懦效篇》)的急行军迅速挺进商都朝歌西南的牧野(今河南汲县北),并进入临战状态。公元前 1027 年周历二月甲子日清晨,在发起总攻前武王再次举行誓师大会,武王在誓词(即《牧誓》)中揭露商纣王逆天叛道,抛弃祖宗,离弃兄弟,重用奸人,为非作歹,使生灵涂炭,因此必须奉行天命伐而灭之。同时宣布作战纪律,教以战法,勉励士卒勇敢杀敌。面对联军的进攻,纣王毫无准备。时商军主力仍在东线与东夷作战,为抵抗联军,不得不临时武装大批奴隶,仓促应战。《史记?周本纪》记牧野之战战况云:“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践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以大卒驰帝纣师。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殊玉,自燔于火死”。文中七十万人,其数不确,《尚书?武成》孔颖达疏云:“纣兵虽则众多,不得有七十万人,是史官美其能破强敌,虚言之耳。”又清人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云“案:三代用兵无近百万者,况纣正发畿内之兵,安能如此其多。”由此可知纣军并非确有 70 万人,但其数量多于联军则有可能,但从文中商军“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纷纷倒戈叛纣来看,商纣王为数众多的军队当不是国家军队的主体,而是由奴隶临时拼凑而成,唯充数以虚张声势而已。从战斗经过来看,两军并未有激烈的交锋,武王采用了声东击西的策略,派师尚父带领少数勇猛之士向纣军挑战,转移敌军注意力并挫伤其锐气,而后亲率主力向敌军发动猛烈攻击,纣军遭此突击,不战自溃,奴隶大军纷纷倒戈,纣军顷刻土崩瓦解,纣王自知大势已去,逃回鹿台,自焚而死。周军乘胜占领朝歌,商王朝遂告灭亡。
牧野之战是我国古代以少胜多的著名战例,这场战争从准备到进行,周王始终把政治攻势与军事攻势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充分发挥政治攻势的效力,瓦解孤立敌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壮大自己。这一措施在战争中显示了强大的威力。而在具体交战中,武王采取了慎重而灵活的战略,根据双方兵力的实际情况,为避免与商军进行正面消耗战,采用分散敌人注意力,出奇制胜的战法,突击商军主力,使其防不胜防,从而以最小的代价赢得了战争的全面胜利。
这场战争不仅反映了当时军事家驾驭战争的能力达到了相当的水平,显示了政治攻势的巨大作用,更重要的是灭亡了腐败的商王朝,确立了周在中原的统治。
2.周公东征之战
牧野之战后,武王成了天下共主,为了对原商朝畿内地区实行有效统治,他把商畿分为三部分:邶(北部)、鄘(东部)、殷(西部)、封纣王之子武庚于邶,使其奉祀祖先,不绝殷后;令管叔(名鲜)治鄘,蔡叔(名度)治殷,而以管叔、蔡叔、霍叔(武王之弟)三人同为武庚的傅相,以监视武庚,故号称“三监”。
周灭商后两年,武王卒,其子诵继位,是为成王。成王年幼,周公旦摄政,代成王行事。当时周朝刚刚建立,其统治基础远未巩固,原来的殷商势力仍很强大。武庚及地处东方(今河南东部、山东西部、安徽及江苏北部地区)的一些诸侯国:趁机叛乱。管叔(武王次弟)因企图继王位,对周公旦摄政极为不满,于是散布流言,并煽动蔡叔、霍叔等,怂恿武庚及东方诸国,以“周公将不利于孺子”为借口,公开叛乱,周王朝面临着殷商复辟的危险。
周公旦面对来自内外两方面的复辟势力,多方权衡,断然决定兴师东征。但当时周朝内部反对武力平叛者大有人在,为了组织东征军发动平叛之战,周公旦进行了大量的宣传鼓动工作。他发布文告(即《尚书?大诰》),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武王死后,政局动荡,国内很不平静,殷商遗族看到周朝内矛盾尖锐,有懈可击,因而轻视周朝,企图复辟并发动叛反,王朝面临天降大祸,不可等闲视之,必须除绝祸患以求振兴。他用大龟占卜,说得到上天旨意,用武力平定叛乱,且卜兆是吉利的。据此告戒周人及原来归属于周的诸侯,必须顺行天意,继续文王、武王的大业,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团结起来,齐心协力东征平叛。
经过周公的宣传动员,借助上天的旨意和文王、武王的余威,周公终于把东征大军组织起来,并亲任统帅,挥师东征。周公率东征大军沿当年武王伐纣的路线向东征讨,首先将兵锋直指邶地,周师一到,“殷大震溃”,杀武庚(一说败逃,不知所终)。与此同时,分兵一路直取管叔驻地鄘,并迅速消灭管叔的武装,占领了城邑,管叔亦被杀死。接着周师攻克蔡叔驻地殷,捉蔡叔而囚之于郭凌(一作郭邻)。
周师击败武庚及“三叔”之后,周公意欲扩大东征战果,一举消灭其他反叛力量。周公原计划先向东伐商盖(今山东南部、西部地区),商盖地区为东部主要反叛势力所在,即“大国”所居之地。辛公甲提出建议:“大难改,小易眼,不如服众小以劫大”,周公采纳了他的意见,遂改变计划,决定先攻淮泗间(今苏北、皖北地区)的九夷(包括徐、熊盈氏等小国),于是挥师东南,进攻九夷。九夷诸小国实力不强,在周师的强大攻势下,节节败退,但由于九夷在此之前长期与商作战,其军队数量虽少,却颇具战斗力,且对当地的地理非常熟悉,善于在低洼河湖地带作战,而周师车兵行动不便,且士卒多有水土不服,因此攻九夷之战,并不象预料中那样速战速决,但经过连续作战,九夷终被征服。
周公征服九夷诸小国后,便按原计划挥师北上“践奄”。奄国在商朝时曾是东方的一个比较强大的诸侯国,周灭商后,它并未受到冲击,仍保有实力,在武庚叛乱后,成为周东方的一个劲敌。但此时周师已先剪灭了奄国西、南两面的邻国,其势孤悬,周师乘胜进逼奄城,奄君被迫投降。接着丰、蒲姑等山东北部诸国亦相继投降,至此历时三年的东征之战宣告胜利结束。
周公东征之战,是在周王朝面临被颠覆的危急情况下发动的,在内外交困的形势面前,周公毅然采取如此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可见其胆略非凡。此次征战主要对象是殷商旧势力,因此又称“第二次伐商之战,”战争的胜利不仅巩固了周王朝新政权的统治,消除了内部不安定因素,同时将周的统治势力扩大到渤海、黄海之滨。此外,东征之战在军事上也为后世创造了诸多成功经验。在东征过程中,周公及其属下谋臣针对反叛势力没有形成统一力量的实际,采取以强击弱,以大攻小的战略,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实行擒贼先擒王的方针,首先集中兵力打击武庚、“三叔”等首恶者和策动者;在击灭首恶之后,又适时调整计划,先攻小,后攻大,进而以军事胜利相威慑,以政治攻势迫敌投降。所有这些策略,均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在中国军事史上留下精彩的一页。
西周早期,自周公东征胜利后,在成、康两王在位的五十年间,由于贯彻周公制定的政策,精心治理,使西周呈现“天下安宁”的局面,国内社会矛盾和与外族的矛盾相对缓和,战事极少,此间只发生过成王攻淮夷和康王伐鬼方两次较大的战争。
成王攻淮夷之战发生于成王五十一年,此时周公已死,成王亲政,东方的奄国和淮夷再次起兵叛反。成王率兵亲征。曾以毛公为统帅,总领王师,并以成周八师为主力中军,命关伯率所属为左军,命吕伯率所属为右军,成王子■领本族甲士为成王卫队。经三年断断续续的征讨,终将叛乱平息。
周康王伐鬼方发生在康王元年,起因不明。据《小盂鼎》铭文,周师往伐鬼方,鬼方战败,周军杀鬼方四千八百余人,俘其首领以下一万三千八十一人,获车十辆,马、牛、羊数百头,取得巨大胜利。
3.西周中后期的战争
在成、康统治期间,天下安宁,周朝势力空前发展,达于鼎盛。与此同时,周朝周边的戎、狄、蛮、夷也逐步发展壮大,与周朝的摩擦冲突逐渐增加,从周昭王开始,多次爆发了周朝与戎、狄、蛮、夷诸族间的战争,直至西周灭亡。
(1)昭王攻荆楚之战
周昭王时,汉水南的楚国和百濮、群蛮,时常“陷虐”周王朝南土,南疆边患不断。昭王十六年,汉水流域的及国攻扰周土,昭王决定亲自率军南征,欲彻底解除南疆边患,以收一劳永逸之功。于是在成周集结大军,同时命令各诸侯率本国军队从征。当周军大举南进达于边壤时,及国闻风归附,遣使往迎周王,南夷(汉水流域诸国)、东夷(淮水流域诸国)二十六邦国均来朝见,以示臣服,南征第一阶段不战而捷(据《宗周钟》铭文)。昭王因胜而骄,继续南下攻荆、楚,渡汉水后,遭到以兕(古犀牛类独角兽)为图腾的部落的阻击,周军大败,六师丧尽,昭王亦死于汉水之中(《史记?周本纪》)。此次南征古文献资料奇缺,战争经过不得而知,但昭王以丧师身亡而告终却是事实。
昭王南征是周朝建立后遭受的第一次严重的军事挫折,此次战争的失败从侧面暴露了周王朝政治、军事上的薄弱环节。成康之际周朝国势强大后,不再像文王、武王时期一样从政治上争取和团结四方外族方国部落,而是单纯地依仗军事征服来解决与周边外族的矛盾,文王、武王时的德政义行不能远播四方,周王朝的威信影响受到削弱,遭致各族人民的反对,此其一。其次,周朝在近半个世纪的和平时期里,军事上陷于保守状态,满足于周初东征取胜的经验,单纯注意发展车兵,没有根据战场的变化来研究四方边境地理环境的特点,更没有发展出一套适合于山区和江河作战的军事装备和战法,因此一旦离开中原地区而深入山河交错的山区作战,必然困难重重,无法施展。其三,因长期处于和平环境,对军事斗争缺乏足够的认识,尤其是对敌方缺乏了解,因而既不注重军队的训练,又妄自尊大,每当出征,周王往往亲自挂帅,以满足自己的虚骄心理,而其左右辅臣,因久享安乐,知礼乐而不知兵法,在此种情况下轻敌冒进,难免不落得兵败身亡的悲惨结局。由此可见,昭王南征的失败绝非偶然,它有着深层的政治和军事原因。自昭王之后“王道衰微”(《史记?周本纪》)即是明证。
(2)穆王西征犬戎之战
周昭王南征溺死后,其子姬满即位,是为穆王。穆王时,居处西北的犬戎势力又强大起来,并开始怠慢于周,在朝穆王时没有进献贡品,以示挑衅,穆王遂决定征伐之。祭公谋父曾提出不同意出征的意见,主张实行文王时“耀德不观兵”的政策,即以政治手段求得犬戎的“荒服”(只按时来朝拜周王,无其他义务),穆王不听,亲自帅师西征。因有关资料缺乏,战争经过不详,据《后汉书?西羌传》仅知“获其五王,又得四白鹿,四白狼,王遂迁戎于太原”。即俘其部落首领五人,而“四白鹿、四白狼”中的“鹿”与“狼”,有人认为是指以鹿、狼为名号的戎族。从战果来看,此次战争的军事胜利并不大,而且由于穆王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高压的政策,其所导致的后果是对周极为不利。《史记?周本纪》谓:“自始荒服者不至”,说明周王朝在周边外族中失去了威信。
穆王战胜犬戎后,继续西征,一直打到昆仑,还相传与西王母在瑶池相会(《古本竹书纪年》)。说明周穆王时,周的势力曾一度深入西域地区。
(3)懿、孝、夷、厉诸王与戎族之战
周穆王发动了征犬戎之战,并将犬戎迁至太原(今山西北部及内蒙古地区)。周穆王死后,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厉王相继即位,在以上诸王在位期间,国势日趋衰微,西北的戎狄侵凌日甚,对戎族之战成为西周中后期对外战争的主要内容之一。
懿王时,戎族不断攻扰周境,一度打到镐(陕西西安西)、岐(陕西岐山)等地,懿王派虢公率军攻拒犬戎,战败,懿王被迫逃离镐京,迁都犬丘(即槐里,今陕西兴平县)。
孝王时,与戎族的战争时断时续,孝王曾命申候(“申”为古姜姓国,居今晋、陕之间)攻西戎,西戎战败,献马止战。
夷王时,力图征服西戎,以绝除戎族不断侵扰之患,令“虢公率六师攻太原之战”(《古本竹书纪年?周纪》)。周师进至俞泉(今地不详),大败戎人。获马千匹,取得较大胜利。
夷王虽重创戎族,但并未达到绝患的目的,不久允姓之戎又崛起。至厉王初年,ǎ狁竟攻至周京师——豳的附近,大肆掳掠,厉王令武公率军迎战,元士多友自宗周奉命驰援京师。周大军向西进击,先后在■、龚、世和杨冢等地与ǎ狁交战,共计斩杀 356 人,俘 28 人,缴获兵车 127 辆。同时,还解救了ǎ狁所掳的荀邑百姓。厉王时对戎族的战争取得了很大胜利,但仅仅缓解了一下局势,并未能阻止戎人的继续进攻,以至到宣王、幽王时成为对周王朝的主要威胁,并再度攻入镐京,杀幽王,最后瓦解西周。
(4)夷、厉二王征淮夷之战
夷王、厉王时期,由于戎族的不断进攻,不仅西方、北面边患不断,战事频繁,此时居处淮河流域的淮夷(或称南淮夷)因看到周室日益衰微也不断起而反抗。
夷王时,淮夷的反抗日甚一日,夷王曾亲率大军南征淮夷,在噩侯驭方的配合下,先后征服了角(今江苏淮阴)、津(今江苏宝应)、桐(今安徽桐城)、遹(今安徽霍山)等小邦,事后对征战有功的噩侯大加赏赐。
淮夷诸小邦受夷王打击后,一度息兵止战,贡服于周,但由于周在淮夷地区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事隔不久,至厉王时淮夷诸邦又重新联合起来,反抗周朝,曾有功于周的噩侯驭方也加入其中,并成为反周联军的首领。在驭方的帅领下,淮夷联军向西长驱直入,一直打到上洛地区(今陕西商县),西周朝野震动。周厉王急忙组织军队在析谷阻击,将淮夷联军从西向东步步逼退。在击退淮夷联军的进攻后,趁势诏命“西六师”和“成周八师”南下攻灭噩国,擒获驭方,终于将淮夷的反抗暂时压服。但淮夷众小邦并未就此俯首听命,而是继续反抗,厉王不得不亲自帅师征战,但其收效并不明显。从上述战况来看,夷王时期周与淮夷之战规模很大,战线很长,周朝动用了王室军的主力——“西六师”和“成周八师”仍未奏功,可见淮夷反周力量的强大和战争的十分艰巨。
(5)宣王“中兴”之战
周共和元年,国人暴动,厉王被迫逃到彘地(今山西霍县),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其子静立,是为宣王。宣王即位时,周朝正面临着内外交困的严重危机,一方面,内部的阶级矛盾和贵族间的矛盾异常尖锐,社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另一方面,外部四周的一些方国、部族,尤其是西北的戎狄和东南方的淮夷,乘周王室危机,加紧对周朝的反抗和进攻。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宣王鉴于厉王因暴虐专制而被推翻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缓和内部矛盾的措施。《史记?周本纪》载宣王在周、召二相的辅佐之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一改厉王时的做法,要求贵族们减轻对国人的压榨,不要淫湎于酒,同时承认贵族奴隶主们开辟的山林、川泽为己有等,这些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使周朝内部得以安定。在此基础上,宣王凭借积蓄起来的力量,开始把注意力集中于对外族的战争,在征服戎狄、淮夷过程中,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在战略上采取了防御与进攻相结合的方针。
宣王初年,西北的戎狄继续大规模向周发动进攻。宣王三年,宣王命大夫秦仲伐西戎,秦仲兵败被杀。约在宣王五年,ǎ狁逼进西周腹地,“侵镐及方”,主力集结于焦获(泾阳西北),前锋进抵泾阳,对周朝构成极大威胁。是年六月,周宣王为解除这一外患,命尹吉通率师出击,尹紧急集结军队,以十乘战车为先锋进攻焦获,自率主力随后急速跟进。周军以战车优势,将ǎ狁击退,并继续向西北推进到太原。周军获胜后,宣王派大将南仲率兵前往收复的地区,筑城防守的同时,还主动出击ǎ狁,即所谓“ǎ狁于襄”,“薄伐西戎”,“执讯获丑,薄言还归”,“ǎ狁于夷”。
宣王六年,宣王召秦仲的五个儿子,命他们统兵七千再次大举攻伐西戎,大胜。宣王封秦仲长子为西陲大夫(号庄公),并赐管犬兵、犬骆之地,使其成为周在西方的重要屏护力量,以缓解来自渭河上游的威胁。事隔不久,宣王又派虢季子白伐ǎ狁,虢季子白率军由泾阳西进,初战告捷,斩首 500,生俘 50。接着命其部将不其乘胜追击,直打到高陶(今甘肃天水附近),得胜而归。
经过上述几次对西部、北部戎狄的战争,重创西戎、ǎ狁诸部,使其在后来一段时间内不敢内犯。暂时解除了戎狄对周京城的直接威胁,改变了原来“靡宝靡家”,“不遑启居”(《诗经?小雅?采薇》)的局面,稳定了人心。
宣王在解决西北边患后,便开始把主要精力用于对付南方的荆楚和东南的淮夷。在对楚作战中,宣王派方叔挂帅出征,统领兵车三千乘,浩浩荡荡,直奔南方。在周朝大军的强大攻势下,楚被打败,南方亦得以暂安。
接着,周宣王又把用兵重点转向东南,时以徐为首的淮夷诸小邦常反攻周,宣王先派召虎前往征伐。虽获胜,然淮夷诸邦仍不服,继续与周对抗,周宣王遂决定调集军队大举东征。宣王东征淮夷之役,《诗经?大雅?常武》有记载称,周王在太庙中命卿士南仲和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警既戒,惠此南国。”即是要整顿好国家军队,保持高度戒备,征服作乱的徐淮之夷,使王朝的恩惠能施于南国。同时训令军队将士在征战中要守纪律,不许扰民。据诗歌中反映,周军行动迅捷,势如猛虎,长驱直入,势不可挡,王师所至,踏遍淮河两岸,俘斩无数,将徐国大肆洗劫了一番,达到了以武力迫服淮夷的目的。
经过以上大大小小的征战,四境的反叛势力均被压服,国内矛盾也因而得到了暂时缓解,赢得了一个相对安定的发展时期,国势得到很大恢复,周王声威重振,史称“宣王中兴”。但是宣王满足于已取得的胜利,错误地夸大自己的力量而轻视外族的实力。在取得东征胜利后,并没有适时调整对外族的政策,而是希图以军事手段再创伟业,因而继续奉行军事征服政策,其晚年又多次对外族用兵,如攻太原之戎,攻条戎、奔戎,以及宣王三十九年攻姜戎等,但这些征战皆以失败而告终,尤其是攻姜戎之战,周师惨败,“丧南国之师”,周军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
综观宣王时期的战争,前期虽然打了一些胜仗,抑制了戎狄的进攻,压服了淮夷各邦国的反抗,但并未真正解决周与戎狄、蛮夷之间的矛盾,反而加深了外族对周朝的仇视与隔阂。而当军事上取得一定胜利时,不知运用政治手段去解决问题,而是一味的以军事取胜,最终事与愿违。而从其后期军事上的连连失败来看,宣王及其谋臣并没有利用暂时的稳定局势来研究和发展适合于山地川泽作战的兵种及战法,仍固守陈式,单纯以军事力量的优势作为发动战争的凭借,以致欲振复衰,实为后世所当鉴戒。
(6)犬戎灭西周之战
宣王在位四十六年而死,其子宫涅继立,是为幽王。幽王即位时,面临着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内人民因连年战争和奴隶主贵族的残酷压榨,生活悲惨,加之震灾(幽王二年关中发生大地震)、旱灾的危害,人民如陷水火,挣扎在死亡线上;而奴隶主贵族们却依然骄奢淫逸,国内阶级矛盾异常尖锐。在此情况下,西北的戎狄族大肆入侵“日蹙地百里”,周王朝陷入内忧外患交织的危险境地。而幽王不思振作,任用奸猾,以善溲好利的虢石父为亲,国人怨愤;又宠爱褒姒,废申后和太子宜臼,册褒姒为后,立褒姒子伯服为太子,由此引发一场王位继承权的斗争。申后之父申候联合缯侯与犬戎攻宗周,以支持申后和宜臼夺权。而当大祸将至之际,幽王以国事为儿戏,为博褒姒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及至申侯与犬戎之军兵临城下时,再举烽燧,诸侯无一应援,犬戎兵一举攻入镐京,幽王仓惶逃走,被追杀于骊山之下,西周遂告灭亡。
(五)西周的武器装备与军事防御体系
1.西周的武器装备
西周灭商后,吸收继承了商代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加之周朝统治者(尤其在周初)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奴隶制经济呈现出繁荣景象。在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下,周王朝统治者极重视农业生产,与分封制相适应,周王将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大夫,大夫再分给士。而这些大小的奴隶主贵族极尽剥削之能事,役使广大奴隶终年胼手氾足地在田间劳动。由于长期经验的积累,当时奴隶所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在商代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进步,虽然仍以木、石、骨、蚌为主要制作材料,但制作技术水平已大为提高。青铜农具也较商代增多,尤其是被称作钱、鎛、钰、艾的生产工具,分别用于翻地、锄地和收割,提高了生产效率。耕地制度也更为完善,已普遍采用休耕的方法。由于生产工具的先进,耕作技术的提高和大量奴隶的使用,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发展,农产品的产量和品种都大为增加。社会财富的增多,极大增强了周王朝的经济实力,这就为周朝军事力量的建设和战争的开展提供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西周的畜牧业虽因农业的大发展而在社会经济中退居次要地位,但奴隶主贵族仍十分重视畜牧业,尤其是养马,因为马是军事装备和贵族生活中所必须的牲畜,一辆战车就要用四匹马,国家要建立一支强大的车马部队,对马匹的需求量是非常可观的,因此,养马业在西周比较发达。西周手工业与商代相比取得了极为突出的发展,西周手工业仍然垄断在周王和大小贵族手中,周天子和各诸侯国都拥有相当规模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并有比较细的分工,设有各种工官进行管理。武王灭商时所俘获的人数众多的各种青铜工匠都被充分利用,并世代不得改行。从成王时开始,西周青铜制造业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到西周中期在继承商代水平的基础上,青铜冶炼和铸造工艺继续得到提高,并制造出周代的风格和特色。
社会生产的发展和青铜冶铸技术的提高,使西周的兵器生产比商代的品种增多,除传统的戈、矛、刀、箭等外,还出现了戟和剑等新兵器,即使是传统兵器,它们的制作也有了新的变化。
戈,在西周时仍是主要格斗兵器。戈的形状从夏到商,不断改进,到西周时基本定型,戈的内改为弯曲的勾状,成为戈胡,并在胡身加刃,以加强勾、割的作用。接着又在胡边凿孔(称为穿),用绳子绑在柲上,成了短胡一穿的戈,这是戈的一大发展。随着经验积累,为使绑附牢固,穿由一个发展到二至三个,胡也随之增长,援的锋利程度也较商代提高许多。
矛,西周矛的形制较商代有所改进。过去銎比刃长,这时刃比銎长;过去刃部多是双隅(刃部隆起的脊角),这时有了三隅、四隅的。銎部侧面的环也取消。而矛柄的长度可能已如《考工记》所记载的一样有两种:一种长二丈,为步卒使用,称为酋矛;一种是长二丈四尺,是兵车上甲士使用的,称为夷矛。改进了的矛,尖锐锋利,刺透力强。
箭(矢),在西周仍是主要兵器之一。箭头的形制基本上是沿袭商代,只是镞的两翼夹角增大了一些,翼尾通过改为平铲状或将其磨制锐利,以扩大创面,增强杀伤力。青铜镞虽大量使用,但也还保留有骨镞、角镞。弓的形制大体也仍沿袭商代,到西周后期可能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制弓的标准规范,成为后来春秋时代制弓工艺发展的基础。
戟,是西周时代的一种新兵器,它是戈与矛两种兵器连结在一起制作成的,是戈与矛的合体。在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中,曾发现一件把戈和矛联装在一个木柄上的铜兵器,可以说是后来戟的雏形。与藁城发现的戈矛联装不同,在陕西、甘肃、河南、山东和北京等地发掘的西周墓中,发现过不少青铜铸造的整体戟,说明戟在当时已普遍使用。但其制作还不很成熟,是在戈的基础上将胡部向上延伸成为刺锋,有的还将锋端铸成反卷的钩状,这样的戟兼有勾、啄、桩(chōng,撞击)、刺四种功能,因而很快被用于装备军队,而后经不断改进,成为中国古代长期使用的一种主要兵器。据《考工记》载,西周时戟的规格是:戟广一寸半,内长四寸半,胡长六寸,援长七寸半,刺长六寸,重一斤四两,柄长一丈六尺,柄下端有鐏(zūn,圆锥形的金属套)。由于戟制造工艺复杂,一物多能,技术要求高,因此其发展较缓慢;整体戟在西周及春秋早期有较多使用,到春秋中后期及战国时,又普遍改为长柄戈矛联装戟。
剑,是一种双刃的既可刺杀也可砍杀的短兵器。它是由刺击兵器演变而来,石兵器时代没有剑,大约在铜兵器全盛时期,由矛头及匕首演进而出现。从出土的实物来看,至今发现的最早的剑,是西周早期的铜剑,这种铜剑其形制还不完备,剑身比较短,一般长约 20—30 厘米,末端尖锐,两边有刃,但剑身中间无脊,也没有格和剑首,剑茎很短,携带时插在腰部,有的茎端有孔,用以穿绳携带。后来经不断改进,至西周后期和春秋战国时,形制逐渐完备,并成为奴隶主贵族喜欢佩带的一种兵器,因此其装潢极为讲究,有的剑柄嵌金镶银,雕刻纹饰,极为精美。据《周礼》记载,周代根据人的身长规定了佩剑的规格,分上、中、下三制,上制长三尺,重三斤十二两;中制长二尺五寸,重二斤十四两又三分之二两;下制长二尺,重二斤一两又三分之一两。总的来说,剑身都不长,这主要是因当时青铜含铅量少、韧性不够、质脆易折,不能制成长剑,由于这一原因,剑除贵族平时佩带外,在实战中主要用于防身和搏斗。
防护兵器。西周的防护兵器仍主要是甲、胄和盾牌。
甲仍以皮甲为主,但在山东胶县西庵发掘的西周车马坑中出土过一件胸甲,前胸由三片组成,全形呈兽面状,宽 37 厘米,高 28 厘米,后背是两个直径 11 厘米的圆形甲,这些尺寸与成年人的体形正好相合。西周铜胄的形制沿袭商代,变化不大。
盾牌,在西周初已成为军队重要装备之一,其形制与商代无大差别,有步盾与子盾(小盾)之分,多为皮质,上面钉缀有青铜部件。这些部件有的是大小不等的圆铜泡,以加强防护能力,有的还组成一定的图案,如琉璃河53 号墓出土的一盾,由七个部件构成形象狰狞的兽面,既是一种装饰,又可以达到威吓敌人的效果。
兵车,在形制上基本沿袭商代,仍然是独辕(辀)、方舆、两轮,二马或四马驾驶。但车的结构有所改进:一是辕的曲度加大,辕端抬高、减少了对马的压力,使马能更好发挥其速度;二是车厢加宽,一般在 130—160 厘米,甲士完全可以在车上自由挥动武器,提高了战车行进中甲士作战的灵活性。此时的战车在关键部位上多用金属部件,用铜辖把车■固定在毂外侧轴上,内侧的铜轴饰保护毂,减轻了车辆运行时的左右摆。辕,轭等部位也都用青铜铸件加固或装饰,大大提高了战车的牢固性,金文里称这种车为“金车”,文献中叫“戎车”或“攻车”。“戎车”多为军事指挥乘用。除“戎车”外,还有供进攻用的“轻车”,供防御用的“广车”,还有有环和皮革以遮蔽矢石的“革车”和用以攻城用的临车与冲车等等。其中以用于进攻的“苹车”数量最多。从出土的遗迹和实物可知,西周战车上配备的武器除原有的弓矢,长矛、铠甲、头盔、盾牌等之外,又增加了格斗长兵器戟和卫体的短兵器剑。
2.西周的国防体系及设施
武王灭商后,实行分封制,以王室贵族控制和管理被征服的地区,以巩固周王的统治。到周公东征获胜后,总结商代亡国和“三叔”、武庚反叛的教训,吸收夏、商保障国家安全的经验,采取了一系列巩固国家防御的措施,逐步建立起一个初具规模的国防体系。西周国防体系的特点突出表现为加强中央,以绝对的优势慑服地方;充实诸侯方国,镇守四方以屏卫中央。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是增筑王都城池,建立强大的王室军。周公东征胜利后,周公一方面加强丰、镐一带的统治,加筑丰京、镐京两个原有都城,并以六师的军队驻守,即“宗周六师”,又作“西六师”;另一方面在洛水营建雒邑(今河南洛阳市),即成周城,派八师兵力驻扎,即“成周八师”,又作“殷八师”,大大加强了周王朝对东方的统治。这样在东西相距 400 公里的两都驻兵 14 师,形成两大战略基地,这对于就近集中力量征战四方,而无需远距离调集军队创造了条件。凡西方有事,西六师征之;东方有事,则成周八师讨之。这使得周王朝能够不失战机,有效地控驭地方。即使遇到重大的事变,周王朝还可以集合两大军区的兵力会同征战而不至示弱于反叛势力。
第二,是分封和建立不同等级的诸侯国及其军队,以镇守四方。周统治者在原殷商王畿地区,封武王之弟康叔建立卫国。在卫国的东面封周公长子伯禽建立鲁国,将被征服的徐淮之夷归属鲁国统治。在卫国东北部建立齐国(建都于今山东临淄),封师尚父姜太公为齐侯,统治原薄姑氏的土地和人民。卫、鲁、齐三国在当时均为大国,封地广大,拥有数量可观的军队,并享有征伐之权,这样就把东方商朝势力强大的地区控制起来。在北面又以召公奭的长子建立燕国,建都于蓟(今北京市),燕国统治中心在河北北部,统治区域则远达今东北地区,其势力也非常强大,它与齐、鲁、卫三国遥相呼应,互为犄角,使西周的黄河中下游直至海滨地区有了稳定可靠的安全保障。
在周朝的东南方,封商朝原来的贵族微子启建立宋国,建都商丘(今河南商丘),统治着商朝早期活动的地区,另在宋周围封有杞(姒姓,在今河南杞县)、陈(妫姓,在今河南淮阳)、蔡(姬姓,蔡叔之子,在今河南上蔡西南)等许多小国,它们与宋共同守卫着周朝的东南方,使苏皖北部、中部的徐、淮夷不能直接威胁周朝王畿地区。而远在长江下游的江南地区复有周的同姓诸侯国——吴国,这样周在东南地区的统治也得以加强。
在南方江汉地区,早在灭商前就建立了统治势力,这一带的庸、卢、彭、濮等方国部落曾参加过武王伐纣战争,灭商后,周王朝在汉水北岸分封了许多同姓诸侯国,被称为“汉阳诸姬”,其中以随国(今湖北随县)最大。这样,在南方也建立起了屏障。
在西南方,蜀人也曾参加过伐纣战争,周势力在长江上游四川地区已有一定影响,而在关中通往四川的要道——秦岭西部大散关,还有周的一个封国——散国,加上秦岭、巴山等山脉的天然阻隔,周西南的防卫亦得到了保障。
在西北方,与周畿邻近地区有强悍的戎狄部落,而周朝没有在西北建立强大的诸侯国加以控制和屏障,使戎狄成为西周最主要的外患以至最后瓦解西周。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分封诸侯、建立诸侯军队镇守四境对周王朝国家安全的重要。
西周在封藩建卫,加强国防的过程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在统治区内到处建城设防,使之构成遍布全国的防御据点。周公东征后,除营建洛邑等城外,还在各大小封国、采邑兴建城池。与等级分封制相适应,西周在筑城方面也规定了一套等级制度,即王城(天子之城)十二里(一说九里)、大国诸侯城九里(一说七里)、次国七里(一说五里)、小国五里(一说三里)。城墙的高低也有等级限制,“大夫毋(无)百雉之城”(《史记?孔子世家》),王肃注云:“高丈长丈曰堵,三堵曰雉。”据此知大夫之城不能超过周长三百丈、高不超过一丈。孔子在这里说的是西周制度,可见西周城池的规模也是有等级之分的。
据史籍载,当时的城墙上筑有女墙,名为陴,也称作堞。城门,王城每面三门,共十二门,门外有曲城,名闉,就是重门(后来称作瓮城)。曲城上部有台,名阇。城墙四角筑有高出城墙的屏,以屏障城墙,此是后来角楼的前身。城墙外环以水濠(名为池)。大小诸侯及士大夫的城,规模较小,城门数也相对减少,但其城墙上部和外部的设施与王城大致相同,只是有大小之分。一般情况下,在城前利用山川地形建筑有城郭(亦称作郛),城与郭的长度大概也有一定比例。
城内的布局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城中为王宫(官署),以王宫为中心“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王宫(官署)也有不同规格。城内街道的数量宽度同样有规定,王城是“九经九纬”即纵横各九条,而经道的宽要能并行九辆车,所谓“经涂九轨”。当时筑城的方法仍是用版筑,以土为建筑材料。由上述可知,西周时非常注重城池的修筑,而在筑城方面有着种种区分等级的规定和制度。不仅如此,据《周礼?夏官?司马》载,当时还设有“掌固”、“量人”等掌管筑城的官吏和工程技术人员。
西周统治者为保障国家安全,除筑城设防外,还在交通要道和地形险阻处,修筑关门,设置关塞,以控制交通,并阻止外来入侵。《周礼》中即有“司关”、“司险”、“掌固”、“掌疆”等职官的记载,它们的职责均涉及军事防御。如“习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山川林泽之阻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即负责边疆的防卫,对地理形势极为了解,当有警情时,则受命阻断交通,禁止行人往来,以其属下之兵士守关扼卡,只有持节(特殊许可证)者方可放行。又,从“掌固”的职责中可知,在国都的边界上,都有树林沟濠作防护,如有山川,则以之作天然屏障,充分发挥自然地理优势。边境上有边防军,昼夜巡逻,以加强警戒。同时还调用当地居民植树造林,挖沟设障,这在中国古代国防建设中堪称一个创举。
此外,由于西周时军队以车兵为主,为使军队调动迅速,提高军队运动的灵活性,统治者对道路交通的修筑也非常重视。在道路修筑上同样有等级之规定,当时的道路根据宽度和质量分为五级:一曰“径”,是小路;二曰“畛”,是田间道路;三曰“涂”,是井田“成”(方十里为成),间宽八尺(相当于今 5 尺余)深八尺的“洫”(水渠)堤上的道路,宽可行一轨(即一辆车);四曰“道”,即间隔更大的地域间宽平的交通干道;五曰“路”,是比道更高级的道路,一般是从王都通向诸侯国的交通大动脉。道路又有“国涂”、“野涂”之分,“国涂”即王都及城郊区的道路,“野涂”即王畿以外的道路。以上是就区域和质量而言的。至于宽度也有不同规格,即所谓“国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一辆车称“轨”,以每车宽八尺计(每车辙宽六尺六寸,而从车轮至车轴外端为七寸,两旁相加,合计八尺),“国涂”(王都城内道路)宽七十二尺(约当今 15 米);“环涂”(环王城路)宽五十六尺(约当今 12 米);“野涂”宽四十尺(约当今 8.5 米)①。至于诸侯、大夫的都邑道路规格按等级降低。据《诗经?大东》上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可见,西周对道路的修筑是非常注重,也是极为讲究的。这些等级不同、质量不一、宽窄不等的道路的修成,使西周统治区内交通便利、四通八达,不仅便于地区间的往来,更重要的是在国家防御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兵贵神速”,有了便利的交通,军事行动的成功就有了更大的保证。例如烽燧传警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交通的便捷,如道路不通畅,虽知警而不可速达,烽燧传警也就失去了意义。
综上所述,由于统治者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对国家安全保卫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得力的措施,西周已建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国防体系。
① 见《考工记》“匠人建国”及郑玄注。
(六)西周的军事思想
自中国远古战争爆发至西周,已有一千余年的历史,人们对军事已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在商周之际,战争频繁,规模扩大,奴隶制军事制度日趋完善,武器装备不断改进,军队数量不断增多,军事活动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显得愈益重要,这些都促使当时的统治者及其军事谋略家们更加注重对战争策略的探索。他们通过对过去战争成败经验的总结,结合新的形势,研究影响战争诸种因素之间的关系,探索战争发展的规律,为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和特点。但因无专门材料记述,加之时代久远,今天已很难全面把握当时的军事思想,但在《易经》、《军志》、《军政》等产生于当时史籍中的有关记载中可以略见一斑。
1.《易经》中的军事思想
《易经》是一部卜筮之书,约产生于西周初期,其内容极为丰富,涉及的面极广,其中包含有军事思想。宋代王应麟在《通鉴答问》中即谓“盖《易》之为书,兵法尽备”。《易经》中的军事思想主要是通过某些卦的爻辞中反映出来的,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主张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反对恃强凌弱。在《兑》卦中充分反映了这一思想。“初九”爻辞说:“和兑,吉”,意为国与国之间需和谐共悦,平等对待,才能吉利。同卦“九二”爻辞云:“孚兑,吉。悔亡”,意为国与国之间以诚信相待,就会吉利,如有反悔,就会灭亡。又,同卦“六三”爻辞谓:“来兑,凶”,如果一国仅凭恃强大的武力去威胁别国,强迫其服从自己意志,便是凶。这几条爻辞一个突出的共同点就是,当时人已认识到动用武力并非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最有效的手段,国家安全的根本在于以诚信、平等的态度对待他国,争取和平共处的外部环境,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可见当时人已对外交与国防的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
其二,主张师出有名和进行自卫性的防御战。《易经》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反对以强凌弱,但并不绝对反对战争,在和平手段无法解决争端时,战争是必要的。《谦?上六》爻辞说“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意为如不得已而进行战争,则首先要做到师出有名,在战前必须取得道义上的主动。商周之际,每进行大的征伐,必先作强大的宣传攻势,一者揭露征伐对象悖天逆道,涂毒生灵,天怨人怒;一者极力渲染自己奉天行罚,拯救万民。以此获取支持和拥护,而把敌方置于孤立境地,以政治优势相威慑,再施以武力,往往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师出有名思想正是对此总结的结晶。
如上所述,《易经》认为只是在不得已时才发动战争,在一般情况下则主张进行自卫性的防御战。《蒙?上九》爻辞谓:“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所谓“不利为寇”意为主动侵略他国不利,“利御寇”则指进行自卫性的防御战有利。这是对“师出有名”的进一步引发,“为寇”则出师无名,使自己在道义上处于不利地位,很可能遭致舆论的谴责和侵略对象的顽强抵抗,其结果只能导致失败,即使获胜亦须付出巨大代价,因此主动侵略别国于己是不利的。而“御寇”则正好相反,当别国来侵犯时,以自卫为原则实施防御战,不仅道义上占优势,可以获得舆论的同情和支持,还可以名正言顺地调动本国军队和民众的力量投入战争,在战争中就更有利,更有取胜的把握。这是当时人对在战争中因战争性质的不同、变被动为主动的认识的体现。
其三,对民众在战争中作用的初步认识。在长期的战争实践中,人们意识到,决定战争的胜败并非完全取决于军队的强弱、武器装备的优劣和指挥人员才能的高低,广大民众对统治者是否支持和对发动战争的态度如何与战争的开展和结果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文、武王施仁德之政,诸侯归附,民心所向,使周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而最终灭商;商纣王不恤民间,残暴无道,民心怨恨,临时武装起来的奴隶大军,临战倒戈,使商军一触即溃。周幽王骄奢淫逸,极尽盘剥之能事,并不断发动对外战争,大失民心,当犬戎之兵逼攻镐京时,不仅诸侯召而不至,而且更不能组织民众协同御外,终至为外族所灭,丧身骊山之下。此类事件不胜枚举,均说明民众的力量在战争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易经》对此有了一定的认识,《晋?六三》爻辞说:“众允,悔亡”,意为如果能得到民众的信任,取得战争的胜利就有保障,如果失信于民,则会在战争中遭致失败,甚至国破人亡。又《观?六三》爻辞谓:“观我生,进,退。”即观察了解本国民众的意愿,以此来决定战争是发动还是停止,是进攻还是撤退。可见当时人在总结长期战争经验的过程中,对民众在战争中的重要性已有初步认识。尽管这种认识尚属简单肤浅,但对后世的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发展曾产生过一定影响。
其四,主张保持戒备状态,以随时应付突发事件。《易经》认为凡事都需小心谨慎,提高警惕,不可疏于平时。对战争来说,更应该随时保持戒备,否则面对突如其来的进攻,将会茫然失措,遭致失败。《泰?六四》爻辞:“不戒以孚”便是保持戒备思想的体现,确切的地说“不戒以孚”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有备无患”。《周礼》中在关于“掌固”一官职责的记述中所说的周代在国都边境上植树掘沟加以防护,并派军队驻守,日夜各要巡逻三次的情况当是这一思想付之实际的具体体现。
其五,对军队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军队的纪律是战争取胜的重要保证,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在商周时期军队纪律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当时以车战为主,而从车兵的编组和武器装备情况看,并据山东胶县西奄出土的战车可知,战车一般是长宽各 3 米左右,车上有甲士三人,加上两侧配置的徒兵,每一乘车的面积超过 9 平方米,这样大的方形战斗单位本身的机动性能很有限,再加上受到攻杀器械的制约(除箭可远射外,其他兵器长者如戟、矛亦不过二丈有余),战车组成的队形作纵深配置很困难,只有采用大排面横列方式才能发挥战车的效能。在车战中首先是用弓箭对射,力图以强大的杀伤力造成对方阵形的混乱,当战车逼近时,谁的队形整齐,谁就能争得在战车错毂的瞬间夹击对方战车,在格斗中占优势。这样的战斗方式,个体士兵的作用并不突出,队形的严整才是取胜的保障。而要使队形严整,除平时的训练外,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加强军队纪律建设,以严明的军法来约束士兵,使其不乱阵,不出列,保持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只有这样,在战斗中行止进退均可按指挥统帅的意图行事,才能最终实现战争的目标。这样的认识在《易经》中有明确反映,《师?初六》爻辞说:“师出以律,否藏,凶。”意为军队出征打仗要执行严格的纪律,不然就会打败仗。
其六,对地形与战争关系的认识。在长期的战争实践中,人们逐步积累了在不同地形作战的经验,对于地理因素对战争的影响有了初步的认识。《易经》主张军队在驻营时要注意选择有利的地形。《需?初九》爻辞说:“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需?九三》爻辞说:“需于泥,致寇至”,这两条爻辞明确指出,军队扎营在郊外,即主动开放型的防御措施,有利于久驻,而无灾患;如驻扎在泥泞之地,就会给敌人发动进攻以可乘之机。又《同人?九三》爻辞说:“伏戎于莽,升高其陵,三岁不兴”,意为将军队埋伏于莽草丛中,并抢占有利的制高点,以成建瓴之势,往往能克敌致胜,并使敌人大伤元气,多年不能恢复。以上认识虽然很不全面,也不很深刻,但这说明人们已开始在战争中留意地理因素的作用,为后世军事地理学的形成提供了最早的朴素经验。
其七,提出了作战要大胆果断的指导原则。《易经》认为在进攻时如果畏首缩尾,必然导致失败。《晋?九四》爻辞所说:“晋(进)如鼠,贞厉”即是这层含义。而在攻城方面,《易经》主张抓住时机实施不断的进攻,一鼓作气以争取成功。《同人?九三》爻辞说:“乘其墉,弗克,攻,吉。”意为当攻城者登上城墉,而守城之敌坚拒不退之时,如攻者因不能立刻得手而不抓住时机继续攻打,就会前功尽弃,城也就不能攻下,只有不断攻打,以强大攻势挫敌士气,才能取胜。这是对两军相持韧者胜、勇者胜的最早总结。
2.《军志》、《军政》的军事思想
《军志》、《军政》两书约产生于西周末期,虽早已散佚,但在《左传》、《孙子》及后来的史籍中还保留着一些片断引文。从这些引文中,可以看出其内容大致记载着一些军事规律和指挥原则。可以把它们看作我国最早的专门化军事著作。兹将《左传》、《孙子》等所引述的《军志》、《军政》的内容略述于后。
《左传》有三处引用了《军志》的文字:
僖公二十八年谓:“《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
宣公十二年谓:“《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志。’”
昭公二十一年云:“厨人濮曰:‘《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
《通典》记唐军事家李靖曾引用《军志》谓:“《军志》曰:‘失地之利,士卒迷惑,三军困败。饥饱劳逸,地利为宝。’”
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引用了《军志》两段文字:
“《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陈(阵)。’”
“《军志》曰:‘阵间容阵,足曳白刃;队间客队,可与敌对。前御其前,后当其后;左防其左,右防其右。行必鱼贯,立为雁行,长以参短,短以参长。回军转阵,以前为后,以后为前。进无奔进,退无速走,四头八尾,敌冲其中,两头俱救。’”
《军政》的内容保留下来的较少,目前只在宋本《十一家注孙子》中见到两句:
“《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
“《军政》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又曰:‘强而避之。’”
从上述引文看,有的文字极为浅近,很可能是经过后人加工了的,但就内容而言,它们反映的基本为西周时的军事思想。是将当时的军事思想以军事条令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军志》、《军政》的军事思想,依据上述引文,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政治对军事的重要性,主张加强“德治”,即做到内部团结,将政治与军事作通盘考虑,以政治清明来保证军事活动立于不败之地。从另一侧面说,对于政治清明、内部团结的国家,不可以与之为敌,轻率地对其发动进攻,即所谓“有德不可敌”。
第二,指出作战要量力而行并把握战机,主张“允当则归”、“知难而退”、“强而避之”,即根据敌我双方力量的强弱,在作战中进攻要适可而止,可战则战,不可战则退,当遇到强敌时,要善于避敌之长、攻敌之短,以保存自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与此同时又不能一味保守,而要“见可而进”,当出现有利的战机时,要迅速出击,不可贻误战机。
第三,主张“先人有夺人之心(志)”,认为两军相峙,如先发制人,以强大攻势主动进攻,可以收到摧毁敌人精神,使其军心摇动、意志崩溃,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第四,认为“地利为宝”、“失地之利,士卒迷惑,三军困败”,充分认识地理形势对战争的重要性,如军队所处的地形不利,士卒因处险境必然恐惶怯战,致使军心不稳、士气低落而三军崩溃。如军队得地形之利,则可充分利用有利地形致敌于死地。视地利为宝,说明当时军事家对地理因素的认识已相当深刻。
第五,强调军队阵形的严整与纪律的严格,平时做到“行止有序”,“上则为营,行则为陈(阵)”,在作战过程中要按要求保持严整的队形,向前进击,阵队需有形,前后左右各司其职,即使回军转阵,亦不可乱形,且“进无奔进,退无速走”。在保证军队的队形与纪律方面,已经认识到了用金鼓旌旗进行统一指挥的效用。
以上这些思想原则基本反映了西周时军队的特点和战争的实际,是这一时期战争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
(七)西周著名军事谋略家——吕尚
西周时期,随着战争的发展,人们对军事的认识逐步加深,经过反复实践验证,逐渐掌握了战争的规律,形成了前面所述的诸多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军事思想,同时也造就了一批谙熟兵法的兵家,在他们当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吕尚。
1.吕尚的身世及出仕
吕尚,主要活动于商末周初(前 11 世纪末—前 10 世纪初),曾辅佐周文王姬昌、武王姬发和成王姬诵,为西周王朝的建立和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吕尚原姓姜名望,又名子牙,其先祖是起源于今陕西宝鸡一带的姜姓氏族,后迁居于吕(今河南南阳西),故易名为吕(《孟子》、《吕氏春秋》、《史记》均谓吕尚为“东海上人”,而史学家杨筠如、吕思勉经考证认为“东海上人”之说有误,吕尚实为“西方人”,从对陕西扶风刘家墓的发掘和对刘家文化的研究,其结果表明姜姓起源于宝鸡一带,姬、姜两姓毗邻而居,文化上很早就互有影响,且世为婚姻,吕尚就是这个姜姓部落分到吕国一支奴隶主贵族的后裔)。因其后来任西周的最高军政长官“太师”之职,被周人尊称为“师尚父”,故后世称之为吕尚。又因太师位为公爵,且吕尚又是齐人的始祖,所以在古籍中对其又有姜太公、“太公望”等多种称谓。关于“太公望”一名的由来,《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述为:姬昌曾对吕尚说:“自吾先君太公(指姬昌的祖父古公亶父)曰当有圣人适周,周以兴,子真是耶?吾太公望子久矣”,“故号之曰太公望”,而史学家杨筠如经考证认为司马迁之说有误,吕尚之所以称“太公望”是由于他“为齐之始祖,所以称他太公,望便是他的名。”①
不仅关于吕尚的族属地望及名号有诸种说法,在吕尚出仕前的身分地位及出仕的途径问题上,即吕尚进入西周统治集团及其以前的活动情况,古籍中亦有种种不同的传说。司马迁在《史记》中将这些传说归纳为三:其一称吕尚空有“霸王之辅”的军政才干,一直未能得到明主的赏识,无法施展自己的才能与抱负,直到老年,“闻文王贤,故钓于渭水以观之”,姬昌出猎时遇见吕尚,与之攀谈,对其丰富的军政知识及见地极为赞赏,遂“载与俱归,立为师。”其二谓吕尚博学广闻,曾在商王朝中任官,纣王无道,去之而周游各诸侯国,均未被重用,最后归依姬昌,为其所用。其三则谓吕尚为逃避现实,隐居海滨,不问政治。在姬昌被商纣王囚于羑里时,周臣散宜生、闳夭慕名前去招聘,吕尚认为姬昌贤明,可使自己实现久蓄胸中的抱负,遂应聘入周。以上三种说法虽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力图说明吕尚出仕前政治地位低微,怀才不遇,只是在被贤明的姬昌赏识和重用后,才得以发挥其才能,施展其宏图大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人才思想的新动向。在商周之际,等级森严,处于社会低层的人很难有希望进入社会上层,王朝中的辅政大臣,尤其是指挥军队的军事统帅,都是由君王的亲族贵族世袭担任。姬昌能聘用政治地位低微、破落贵族出身的吕尚为最高军政长官,无疑是打破了常规,为前所未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属难能可贵。《荀子?君道》谓:“夫文王非无贵戚也,非无子弟也,非无便嬖也,倜然乃举太公于州人而用之”,赞赏之意溢于字里行间。这反映出当时对人才特别是军事人才的重视,表明军事人才思想已经萌芽,揭开了我国军事人才思想史的第一页,到战国时各国聘用身份贱微但有军事才能的“士”来担任将帅成为普遍现象,溯其思想根源当自姬昌始。
① 杨筠如:《姜姓的民族和姜太公的故事》,见《古史辨》第二册上编。
吕尚进入周统治集团后,很快就成为领导核心中的重要人物,在西周建立前后对周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立下了汗马功劳,特别是在灭商战争的准备与实施过程中其功尤著。正如《史记?齐太公世家》所说,周灭商之战,以“太公之谋计居多”,“其事多兵权与奇计,故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谋略——引者注)皆宗太公为本谋。”其论至为贴切,吕尚的确不愧为我国军事理论的启蒙者,在军事思想上有重大突破,对军事、尤其是战略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其诸多军事思想均为后世谋略家所师法继承,即使在世界军事史上也占有一定地位。
2.吕尚在军事方面的主要活动
吕尚一生中军事方面的主要活动,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文王时期,辅佐姬昌进行灭商战争的准备;武王时期,辅佐姬发进行灭商战争;成王时期,辅佐姬旦(周公)和姬诵(成王)巩固西周统治。
(1)辅佐姬昌进行灭商战争的准备
吕尚进入周统治集团之时,正是周族不断发展壮大之际,姬昌正采取各种措施,积蓄力量,准备灭商。但周作为一方国,僻处西方一隅,虽自古公亶父以来一直苦心经营,国力不断强大,但与统治中原已有数百年的商王朝相比,在政治、经济、军事力量等方面,仍居于劣势地位,要想以战争手段立即消灭商王朝,还不可能。文王姬昌虽矢志灭商,一时竟难以遂愿。而吕尚适周,使文王更加坚定了信心,从而加快了灭商的步伐。吕尚被文王重用成为周统治力量的核心人物后,根据当时敌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文王提出了一个逐步消弱商力量,增强自己的实力,即先求改变力量对比,然后伺机进行决战的谋略方案。为实施这一方案,吕尚辅佐文王在内政外交上采取了几项战略性的措施。
第一,麻痹纣王,争取自身发展的有利环境。
商纣王虽然残暴无道,但并不是昏庸之辈,公正地说他是一个有一定才智的君王,曾力图振弊起衰以期复兴,因此他对周的兴起和不断扩张,并非毫无警惕,更不会漠然视之,季历的被杀和姬昌被囚于羑里即是明证。如果轻视纣王的能力,大张旗鼓地公开与商对抗,必将遭致武力镇压。吕尚对此有充分认识,为达到剪商和增强自身实力的目的,他认为首要的问题是要让纣王丧失警惕,使其不以武力干预周的发展。吕尚曾对文王说:“鸷鸟将击,卑飞敛翼;猛兽将搏,弭耳俯伏;圣有将动,必有愚色”(《六韬?武韬?发启》),又说:“因其新喜,以顺其志。彼将生骄,必有奸事,苟能因之,必能去之”(《六韬?武韬?文伐》)。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姬昌与吕尚采取了一系列麻痹纣王的措施。首先是伪示恭顺,据 1976 年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宫室建筑基址出土的甲骨卜辞载,文王曾在周原建立商的宗庙,祭祀商王的先祖,并让商王到周的统治区内进行狩猎活动①。与此同时,周“帅殷之叛国以事纣”(《左传?襄公四年》),将许多叛离商王朝的小方国联合起来,形成实际以周为首的反商力量联盟,而在表面上却由周带头,率领它们共同臣服于商。其次,故意制造姬昌沉湎于享乐的假象,在周国都“为玉门,筑灵台,列侍女,撞钟击鼓”(《资治通鉴外纪》卷二)。由于文王处心积虑地运用了上述谋略,使虽然聪明却为自己的骄横所蒙蔽的纣王产生错觉,认为文王无意与商争夺天下,坚信周对自己是忠心不贰的,还说:“西伯改过易行,吾无忧矣”(《南淮子?道应训》);于是解除了对周的警惕,一改原来“欲杀文王而灭周”(《吕氏春秋?行论》)的想法,反而“赐命西伯得专征伐”(今本《竹书纪年》),放弃了对周的防范,并放心大胆地将主要军事力量用于对付东方的夷族。这样,不仅使商的实力在东方战场上大为消耗,为周后来的决战进攻减少了阻力,而且获得了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使周得以在西方迅速扩大和增强自己的实力。
第二,修德政,揽众心。
吕尚在出仕之前,作为吕国奴隶主贵族的后裔,曾受过严格的贵族教育,不仅掌握有丰富的政治、军事知识,而且对商朝晚期的政治情况极为留心,对商王朝统治的现状有较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商王朝之所以由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国而终于陷入众叛亲离、国势日衰的境地,皆因商王“修政不德”。有鉴于此,他在与文王讨论如何“以国取天下”时,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敛”即收揽人心,而要达到收揽人心的目的,则应“爱民”和与民“同天下之利”,这样自然就会“天下归之”(《六韬?文韬》)。在这一思想主张的指导下,吕尚辅佐文王更好地“修德行善”,以争取人心,在内政上推行了一系列较为开明的政策:
实行“有亡荒阅”的政策,以争取奴隶主贵族的拥护,稳定奴隶社会的统治秩序。所谓“有亡荒阅”颁布于文王迁都于丰之后,当时阶级矛盾极为尖锐,奴隶逃亡现象十分普遍,各级奴隶主贵族既害怕自己的奴隶逃亡,却又竞相收留别人的逃亡奴隶,以致奴隶制社会的统治秩序很不稳定。“有亡荒阅”正是针对这一情况而制订的一条保护奴隶主利益的搜索逃亡奴隶的法律,规定:无论何人不得擅自收留逃亡奴隶,必须归还原主,并定期进行大规模搜查。这条法律得到了奴隶主比较普遍的拥护和支持,稳定了社会秩序,为周灭商奠定了政治基础,因此《左传》称:由于文王实行了“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左传?昭公七年》)。
重视社会生产,体恤民艰,以争取平民百姓的拥护。由于商统治者的横征暴敛和大小奴隶主的残酷剥削,奴隶大批逃亡,社会生产凋敝,民众生活十分困苦,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境况更为凄惨。周文王针对这一社会现实,根据吕尚提出的“爱民”原则,“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使其民“无冻馁之老者”(《孟子?尽心上》)。又“关市饥而不征,泽梁无禁”(《孟子?梁惠王下》),即制定土地政策,教劝民众进行耕种和畜牧,对交易不征税,并允许民众在国有的湖泽山林从事渔猎。这样不仅使民众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维持生活,而且老有所养,不致遭受冻馁之苦。除此之外,为表明对生产的重视,文王曾身披蓑衣参加耕种,手执鞭子参加放牧①。所有这些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周统治区内生产得以恢复发展,文王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广大民众的信任和拥护。
参见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发现周初甲骨文》,载《文物》1979 年第 10 期;陈全方《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甲骨文概论》,载《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十辑。
废除酷刑,缩小施行范围,以争取广大奴隶的拥护。纣王无道,为压制奴隶的反抗,制定“炮烙之法”进行惩罚,广大奴隶对纣王的滥用酷刑深恶痛绝,其臣属亦是敢怒不敢言。针对这一情况,文王向纣王“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烙之刑”(《史记?殷本纪》),从文王主动请求纣王废除酷刑一事看,在其统治区内自然也不会滥施酷刑。不仅如此,他还规定了“罪人不孥”(《孟子?梁惠王下》)的法律,即对犯罪者的刑罚,只及于本人,不牵连其妻子儿女。上述措施使文王树立起了贤王善君的形象,不仅各诸侯方国对其景仰有加,纷纷归附,而且使广大奴隶对其产生好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愿意拥护周的统治。
由于吕尚辅佐文王实行了以上各项政策措施,不仅团结了周内部的各种力量,稳定了周统治区内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影响了其他方国及商王朝统治下的部分奴隶主贵族、平民和奴隶,形成了天下归心的局面。商统治集团因之更为孤立,商周力量的对比逐渐朝着有利于周的方向转变。第三,剪商羽翼,壮大自己。
经过数年的精心经营,周的威望日高,诸侯方国及贤能之士归附者日众,力量大为增强。正如《淮南子?道应训》所说“文王砥德修政三年而天下二垂归之”,即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局面。随着形势的变化,吕尚进而鼓动和辅佐文王乘商军主力投入对付东夷之机,开始以军事手段向敌对势力发动进攻,剪除商的羽翼以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力量。首先向西北用兵,先后征服了犬戎和密须(在今甘肃灵台西南),当消除后顾之忧后,接着转兵东向,攻占了耆(今山西长治西南)和邗(今河南沁阳西北),进而趁胜灭掉了亲商的崇国(今河南嵩县北),将势力推进至商的直接统治区边缘。随后将国都由歧东迁至丰(今陕西长安西北),为灭商建立了新的进攻基地。灭商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2)辅佐武王进行灭商战争
当周迁都于丰,正积极准备对商发动决战进攻之际,文王大业未竟而逝,其子姬发继位,是为武王。武王仍以吕尚为太师,以周公姬旦(武王之弟)任吕尚之副手,继续为完成文王未竟事业积极准备。为了能顺利实施灭商的军事行动,武王继位的第二年举行了一次灭商战争的联合军事演习,史称“孟津观兵”,“孟津观兵”的目的在于试探各方国对灭商战争的态度和检阅军队对即将进行的大决战的准备程度。吕尚以总指挥的身份主持了这次演习,据史籍记载,“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史记?周本纪》)。“八百诸侯”之说虽有夸大之嫌,但会盟诸侯之多当属无疑。演习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不仅会盟诸侯众多,而且群情激昂,均言“纣可伐矣”。这说明周在政治上已确立了牢固的盟主地位,完全有能力组织强大的军事力量灭商。但吕尚认为时机尚未完全成熟,他对武王说:“天道无殃,不可先倡;人道无灾,不可先谋。必见天殃,又见人灾,乃可以谋”(《六韬?武韬?发启》),意为必须当商王朝内部矛盾空前激化时才能发动决战进攻。因此他对诸侯们说:“汝未知天命,未可也”(《史记?周本纪》),这是吕尚深入分析形势,力排众议作出的明智决断,再次显示了他敏锐的洞察力和对待重大决策的冷静谨慎。文王听取了吕尚的意见,“观兵”结束后即引军而还。两年后,商王朝的实力因连年对东夷用兵而消耗殆尽,灭亡之兆日益明显,在此情况下,其内部发生了空前的大分裂,王子比干被杀,箕子被囚,微子逃走,少师疆、太师庇奔周,商统治集团分崩离析,陷于混乱,商朝真正出现了吕尚所说的天殃人灾交相困扰的局面。吕尚与武王等认为灭商的时机已经成熟,遂决定发动决战进攻。在天命思想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凡大事必卜问于天,按惯例出兵前要进行占卜以问凶吉,但占卜的结果是“龟兆不吉”,而且有“风雨暴至”的天象相应,贵族公卿们尽皆恐惶,力主放弃此次军事行动,武王对此亦犹豫不决。在众议纷沸的情况下,吕尚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坚持按原计划行动,他“强之劝武王,武王于是遂行”(《史记?齐太公世家》)。于武王四年(约公元前 1027 年)率战车三百辆,虎贲(车兵甲士)三千、徒卒四万五千,并联合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各方国的军队,再次在孟津会合后,向商都朝歌挺进。二月初四日进抵牧野与前来迎战的商军相峙。在发起总攻之前,武王和吕尚再次运用政治宣传攻势,晓谕百姓曰“无畏!宁也,非敌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孟子?尽心下》),申明周军的主要打击目标是纣王,百姓无需惊慌害怕。次日凌晨临战前,武王又向全军发布动员令(即《牧誓》,详见前文“牧野之战”),接着开始发动进攻。战斗一开始,吕尚带领少数勇猛之士卒担任前锋先向商军冲击,武王随后率大军向敌军主力发动猛烈攻击。在周军的强大攻势之下,商军虽众,但是由奴隶临时武装起来的士卒,皆无战心,纷纷倒戈,顷刻土崩瓦解,纣王逃回鹿台,自焚而死,周军遂占领朝歌,随后又分兵四出,相继征服了附近的商属各小方国,从而结束了商王朝的统治。
① 《尚书?天逸》:“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又《楚辞?天问》:“伯昌号衰,秉鞭作牧”。
由上所述,吕尚不仅亲自参加了灭商的战斗,更重要的是在制定灭商策略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司马迁认为,周灭商战争的胜利,实得力于吕尚的谋略,即所谓:“迁九鼎,修周政与天下更始,师尚父谋居多”(《史记?周本纪》),对吕尚在周灭商过程中的功劳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3)辅佐周公、成王巩固西周统治
周军占领商朝统治中心地区后,在如何对待处理商族的问题上,吕尚与周公发生意见分歧。吕尚认为“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主张全部予以消灭,周公则主张“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说苑?贵德》),武王采纳了周公的意见,封纣王之子武庚仍居商地以管理其族众,并以管叔、蔡叔、霍叔三人监之。分封完毕,武王还军西归,不久病死,其子姬诵继位,是为成王。成王年幼,周公摄政,管、蔡、霍三叔不满,联合武庚及东方亲商势力徐、奄、薄姑等方国共同叛周,遂有周公东征之战。周公东征,三年奏功,征服了东方各国,控制了徐、奄、薄姑等地区。
周公东征之役,吕尚未与行,当是辅佐成王留守周都,以保根本,其功亦不可没。东方诸国被平定后,为进一步加强周在东方的统治,成王封周公为鲁侯,以周公之子伯禽率一部周军统治原奄国地区,封吕尚为齐侯,率一部周军统治原薄姑地区,以确保控制东部地区,防止旧商势力的反叛。吕尚到达薄姑后,击退了莱(今山东黄县东南)人的进攻,建都于营丘(山东临淄)成立齐国,他“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使得“人民多归齐”,齐遂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大的诸侯国(《史记?齐太公世家》),与都于曲阜的鲁国,成为控驭东方局势的两个重要军事基地,对巩固西周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3.吕尚与《六韬》
吕尚在周初长期担任军政要职,为周王出谋划策,制定战略方针,并亲自统军作战,其功勋之卓著,其思想影响之广泛,使时人莫不对其崇敬钦佩,因而对其谋略思想及作战指导加以总结,整理而书成简篇当属情理所然。如《汉书?艺文志》即载吕尚著有《太公》、《谋》、《言》诸书,但均早已散佚。《三国志》注引《诸葛亮集》谓刘备在遗诏中曾提到《六韬》,并说读之“能益人意志”。而《隋书?经籍志》收录有《六韬》书目,题为周吕望著。但自宋以来,一直将其视为伪书,《四库全书提要》即认为《六韬》未必汉时旧本,说它“词意浅近,不类古书”。但 1972 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前期古墓中出土了 54 枚《六韬》残简,证明在西汉前此书已经广泛流传。从现存《六韬》所记述的军事思想、战争规模及骑兵战术等内容看,其中大部分不可能产生于周初。但据专家们考证,该书至迟当完成于战国末期,即周显王时期。但结合周初情况及吕尚事迹进行分析,确有部分内容与吕尚的军事思想相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六韬》一书很可能最早是记载吕尚军事思想的语录,只是后人对其不断增饰,到战国时便形成了现在《六韬》的面貌。再者从该书以文王与吕尚问答对话的形式进行阐述,亦可以得到一定的说明。
《六韬》包含《文韬》、《武韬》、《龙韬》、《虎韬》、《豹韬》和《犬韬》六篇,涉及战争观、战争谋略、作战指导和军事人才思想等多方面的军事理论,内容极为丰富广泛,其中能反映吕尚军事思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争取人心
在《文韬》中,多次强调收揽人心的重要性,并提出收揽人心的具体方法。如“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以及“爱民”、“惠民”、“修德”等,尽管这些思想完全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但其思想渊源则可追溯到西周甚至更早的商代,如商汤和伊尹就已模糊地认识到人心向背对战争的影响。对照吕尚在灭商战争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策措施,我们不难看出《六韬》中收揽人心的思想与吕尚的思想是基本相符的。再者,与吕尚同时的周公也曾说过:“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而稍后产生的军事理论著作《军志》、《军政》也有“有德不可敌”等,与吕尚的思想亦可谓一脉相承。由此可见,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结合对敌斗争的需要,作为周军政大员的吕尚,完全有可能已认识到人心向背与战争胜负的关系,因而采取了适合不同阶层要求的一系列措施,以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和拥护。但是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他强调的争取人心,主要是为了稳定奴隶制的社会秩序、缓和民众及奴隶们与奴隶主的矛盾,以便更好地实现既定的政治目标。如《文韬》第一章开篇就直言不讳地用钓鱼米比喻收揽人心,即“缗(钓线——引者注)微铒明,小鱼食之;缗绸饵香,中鱼食之;缗隆饵丰,大鱼食之。夫鱼食其饵,乃牵于缗”,“以饵取鱼,鱼可杀;以禄取人,人可竭(尽力卖命——引者注)”,可见吕尚争取人心是以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利益为前提的。
第二,主张政治攻心,瓦解敌人
《六韬》第二篇《武韬》中,有《文伐》一章,所谓“文伐”即今天所说的政治攻势,与“武伐”相对。《文伐》的内容分为十二节,主要是谈如何运用政治攻势来瓦解敌人,达到武伐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并为武伐创造有利条件,如“因其所喜,以顺其志”、“亲其所爱”、“尊之以名”,“辅其淫乐”、“养其乱臣”、“收其内,问其外”以及“赂以重宝”等等。这些内容虽然多是战国时流行的思想,但就其思想本原而言,与吕尚辅文王时采取的麻痹纣王,分化瓦解商统治集团的种种措施所反映出的思想是一致的。可以说《文伐》中的思想是吕尚思想的记录和阐发。可见吕尚已经认识到了军事与政治的关系,即为了夺取战争胜利,不能一味靠军事进攻,还必须善于实施政治攻势,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才能顺利地实现战争目的。当然,吕尚在这方面的思想还很肤浅,还未系统深入,只能认为《文伐》中的部分思想是吕尚已经具备的。
第三,文武并重,谋略为先
《六韬?武韬?发启》中说:“全胜不斗,大兵无创”,“大智不智,大谋不谋”,意为战争在于以智取胜,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胜利,而要做到以智取胜。高明的人运用智慧于无形,使人不见其智,运用谋略于作战之前,使人对其意图不能察觉。又《三疑》章中提出:要“攻强、离亲、散众”,就要“因之,慎谋”,就是说要对付强敌,要使其众叛亲离,最好的办法是表面顺应敌人的意图,实际上则秘密运用谋略。另外,在《兵道》章中还说:“用之在于机,显之在于势”,即用兵之道在于把握战机,造成有利形势,要造成“外乱而内整,示饥而实饱,内精而外钝”的假象,以迷惑敌人。以上这些论述与吕尚在灭商之战中不因自己势力的迅速发展而立即发动决战进攻,自始至终没有忘记用智谋削弱敌人,壮大自己,当商王朝分崩离析之际,又不失时机毅然发动进攻等政治、军事措施是大致相同的。这足以说明《六韬》中重视谋略制胜的理论,实来源于吕尚的军事思想,是吕尚谋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4.吕尚对中国军事史的重大贡献
吕尚是我国最早的伟大军事谋略家之一,他之所以伟大,不仅在于他曾辅佐周王在灭商建周和巩固周朝统治的军事活动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还因他对中国军事史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综合吕尚的军事思想及在军事活动中的表现,其对军事史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敢于对当时在军事领域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天命”思想提出挑战,注重人对战争的指导作用,将谋略视为对敌斗争的重要手段,并创造了以谋制胜的最早战例,为“兵者,诡道也”的军事理论开辟了道路。夏商之交,天命论在人们的思想中仍占统治地位,军政大事均需占卜祈请上天指示方可行动,从出土的大量甲骨卜辞看,其中相当一部分与军事有关。在当时不仅出征之前要卜问吉凶,而且还要占卜以择吉日。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人们对战争本身的认识还很肤浅,成败均被看成是天命所致,因此人在战争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当时能看到的只是人的数量与勇力,至于指挥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尤其是智慧与谋略的运用,几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因而当时的战争简单地表现为战争的发动与战场上的格斗。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处于商末周初的吕尚,通过对过去战争和自己军事实践经验的总结,初步认识到了人的指导作用对战争的重要意义。在灭商战争的准备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辅佐周王采取了一系列的“文伐”措施,而在选择决战进攻时机的关键环节上,极力坚持人(即自己)的分析判断,作出了正确的决策,创造了“谋攻”的著名战例。这种勇于冲破天命思想束缚的果敢举动,实属难能可贵。尽管他的这种开拓之举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当时的社会思想,但毕竟动摇和削弱了这种落后思想的影响,为当时及后来者进一步认识人的智谋与战争的关系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我国军事理论的建立起了一定的奠基作用,为我国军事史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他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人心向背对战争的重要影响,有意识地把政治攻势与军事攻势结合起来,为我国战略学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从原始社会末期直至夏商之际,中国军事虽然在不断发展,但总的来看,即使到商代,战争的方式依然很简单,规模也很有限,军队以贵族成员为主体,数量不多,战争通常是在一个战场进行,一次战斗即决出胜负,即是还处于战争与战斗难以严格区分的阶段。当时人们还没有从多角度来宏观把握战争,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战场上,战争被视为单纯的武力较量。这种对战争的认识,在强大的王朝对方国部落的战争中似乎从来都是正确的,只要有人数和装备的优势,取得战争的胜利便没有问题。但对于作为一个方国要想与商王朝争夺天下统治权的战争来说,这显然行不通,因为周崛起后虽不断扩张势力,但与统治天下已有数百年历史的商王朝相比,无论是政治力量还是军事实力都处于劣势,想单纯靠战场上的斗争来实现灭商大业是不可能的。面对这一现实,吕尚在思考灭商方策的过程中,隐隐约约感觉到在军事力量之外,还有人心向背的因素可以利用,于是从这一朴素的认识出发,自发地将政治因素纳入实施战争的范畴。为达到通过政治攻势来改变敌我力量对比的目的,在外交斗争、争取他国、瓦解敌人、动员民众、鼓舞士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政策。这些政策措施直接或间接地配合了军事斗争,保证了战争的最后胜利,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军事史上的一大进步,对我国早期战略学的产生和发展影响至为深远,使我国的战略理论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与政治密切结合的正确道路。
他摒弃了商代车战的传统战法,创造了以战车集团实施正面突击的新战法,使我国的车战战术前进了一大步。商代即有车步两个兵种,一般是分别编组,协同作战。在作战过程中,各战斗单位以步兵列前阵,军官和贵族甲士乘的战车列于步兵之后,步兵先与敌接触格斗,当局面打开后战车才投入战斗。这种作战方式,极大地限制了战车的机动性和冲击力的发挥。吕尚在牧野之战中,以三百辆战车编成一个大型战车方阵作为先锋,由他亲率直“驰帝纣师”,向商军步兵方阵实施猛烈的正面冲击。《诗?大雅?大明》记述这次战斗的场面:“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维师尚父,时维鹰扬。”这种声势浩大的战车冲击,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不仅给商军以极大的杀伤,而且给商军心理上以强烈的震撼和威慑,商军因而一溃不可收拾。这是我国史籍中记载的第一次大规模运用战车冲击的战例。
七、结 语
从对远古暨三代军事的叙述和讨论中,我们看到,从大汶口文化时期中国远古战争的爆发至西周为犬戎所灭,中国军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此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而这些内容和特点是与人类社会发展所处阶段密切相关的,是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形态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中国远古暨三代军事的发生、发展是与中国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时期的社会发展同步前进的。
首先,社会发展水平尤其是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军事的发生及其发展所能达到的高度。在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必须集体劳动、共同生活,才能保证生存,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观念,人与人是平等友好的。而当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由于长期经验积累而不断提高后,人们向自然索取食物的能力大为提高,除每日食用外,剩余产品日益增多,这就刺激了人们的私有观念,私有财产随之而生,而私有因素的加强,又进一步促使人们为掠夺他人财产和防止他人掠夺自己的财产而不惜相向搏杀。因此,生产力的提高促使私有制产生,而私有因素的产生又最终导致了战争。与此同时,私有虽然引发了战争,但当时生产力水平毕竟还很低,私有的程度还没有促成阶级、国家的产生,当时的战争只能是以掠夺财富、占领土地和血族复仇为主要内容的部落之战。换句话说,当生产力发展到产生了阶级、国家之后,即进入文明时代后,战争则表现为阶级之间、政治集团之间、国家之间的权力与利益的军事斗争。而夏、商、周三代是中国奴隶制发生、发展、衰落的时代,所以当时对立的阶级只能是奴隶主与奴隶,政治集团也只能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奴隶主贵族团体,而所谓国家之间的军事对抗,无论是商灭夏,还是周灭商,都只是奴隶主贵族统治政权的更迭,而不可能是其他性质的斗争,无论是哪一类矛盾斗争都与奴隶制这一根本制度紧密关联,无一例外。再者,从兵器发展的情况看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在原始社会末期和夏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还处于新石器时代向青铜器时代过渡的阶段,因此,当时所能用于作战的只能是与当时生产工具同等水平的木石兵器。而在商周时期,社会生产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以发达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为基础,社会进入青铜器时代,青铜兵器日益增多,并最终占居主导地位。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了军事的发生发展是与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了军事发展的内容和水平。
其次,社会形态(政治制度)决定军事制度的特点。和其他军事因素一样,夏、商、周三代的军事制度的产生、发展、衰亡不仅是与中国奴隶制社会发展同步进行的,而且其特点也是由中国奴隶制社会形态所决定的。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形态是属于东方家庭奴隶制类型的,它在较大程度上保存了农村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井田制,这就决定了夏、商、周三代奴隶制军事制度的第一个特点,即“兵农合一,军政合一”。与此同时,由于古老的部落征服造成的征服者部落与被征服部落之间的巨大差别,在夏、商、周三代奴隶社会里得到了特殊的发展,从而形成了中国奴隶社会所特有的国野分制,这就决定了三代奴隶制军事制度的第二个特点——“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即自由民当兵,奴隶不当兵。以上两大特点是夏商周三代军事制度的总体特征。而就每一个具体阶段而言,夏、商、周三代的兵制又由于所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各有其特殊性。夏代是中国奴隶制度的发生期,处于氏族制度向奴隶制国家制度过渡的时期,这就决定了夏代军事制度有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国家军队与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氏族武装并存的特点。商代是中国奴隶制的发展期,军事制度也因此得到充分发展,出现了以“师旅”为单位的军事编制体系,但由于受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血族团体在社会中仍占有相当的比例,所以作为氏族武装子遗的以“族”为单位的军事组织仍然存在,并且是构成奴隶制国家军队的一支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商代奴隶制虽得到充分发展,但商王还没有取得绝对的领导权,他只是“诸侯之长”而非“诸侯之君”,因此诸侯的方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经常依靠自己独立的军队反叛王室,所以商王虽然是王室军的最高统帅,但还不能无条件地支配方国军队。西周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因而奴隶制的军事制度也发展到了较完备的阶段,表现为建立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的一元化军事领导体制。周天子不仅握有强大的王室军,而且掌握着诸侯国军队的组建指挥权,同时还设立各级司马,健全军事行政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国军队的管理和控制,从根本上改变了王室与诸侯的关系,杜绝了诸侯叛服不常的局面。与政治制度相适应,至西周晚期,军制改革的结果是增设了“军”级建制单位,扩大军队数量,而诸侯国按大小所建军队有严格的等次之分。改革后的西周军制不论从编制体系上,还是从领导体制、兵役制度、军事教育与训练上都更加系统完备。
总之,远古暨三代的军事发展是与时代的发展分不开的,时代的特征决定了当时军事的内容和特点。
远古暨三代的军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并不断前进的,军事各因素因社会生产和所含形态的发展而递变,尽管它们各自都带有当时社会生产力和政治制度制约而形成的种种特点,尽管它们的发展极为缓慢,有些因素甚至还处于孕育萌芽状态,但创先发源,意义非同一般。如许多兵器器型及制作技术被后来继承发展,长期沿用;许多战例为后人所借鉴总结以指导战争;许多制度和思想为后人师法光大,……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说明远古暨三代的军事在中国军事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其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资料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