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壮族





  五代和宋时期的壮族

  五代和宋代时期,壮族分布在今两广及云南部分地区。壮族古称越人,五代和北宋时称俚僚、土僚、侬僚、蛮僚,南宋时一部分始称僮(亦作撞),大部仍称土、僚、侬、越、俚。1950年后统一名称为僮族。1956年改称壮族。五代时,壮族地区大部为刘隐所建的南汉所统治,部分为马殷所建的楚国所据。南汉乾和六年(后汉乾祐元年,948),南汉乘楚内乱,攻取贺州(今广西贺县)。九年(后周门顺元年,951)又乘楚灭亡之际,攻占桂州(今桂林)、宜州(今宜山)、严州(今来宾)、梧州(今属广西)、蒙州(今金秀)等地,壮族地区几乎全部为其所占领。

  南汉统治岭南壮族地区,从后梁开平四年(910)封刘隐为南海王算起,到宋开宝四年(971)宋灭南汉,共经60余年。在此期间,中原扰乱,而南汉王朝僻处岭南,便于避乱,于是中朝士人多归之,使壮族地区货宝增加,渐臻富饶。北宋建立(960)后,南汉仍割据岭南,与宋朝抗衡,战事频繁。南汉刘氏统治集团对岭南壮、汉等族人民的统治极为残酷,对所谓“罪人”施以“烧煮、剥剔、刀山、剑树之刑,或令罪人斗虎抵象。又赋敛烦重,邕民(壮族)入城者,人输一钱,琼州(今海南海口)斗米税四、五钱。置媚州都(今广西合浦),定其课,令入海五百尺采珠。所居宫殿以珠、玳瑁饰之”①。不过十数年,就把富饶的岭南变成“芝菌生宫中,野兽触寝门”①,“狐鸣鬼哭”的悲惨之地,很多壮族人民被迫迁往西部山区。

  宋朝对壮族的统治宋开宝四年(971),南汉被宋将潘美攻灭,宋朝受到岭南壮、汉等族人民的热烈欢迎,各地壮族首领纷纷“率土来归”。如开宝七年(974),南丹州(今广西南丹)壮族首领莫洪■遣使奉表求内附,宋朝封为南丹州刺史;淳化元年(990),其弟莫洪皓向宋朝进贡银盌、铜鼓、绣真珠红罗襦,诏赐袭南丹州刺史,为宋朝统一岭南作出了贡献。

  宋朝统一壮族地区后,根据当时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把壮族地区划分为两种类型来进行统治:一类,在政治、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的桂、柳(今属广西)、贺、梧、容(今容县)、浔(今桂平)、象(今属广西)、贵(今贵港)等州,设置一般州县,与内地一样,其民称“齐民”,不以“蛮僚”称之,实际上其中许多是壮族。另一类,在比较边远、交通闭塞的邕州(今南宁)左、右江流域,宜州龙江流域及钦州(今属广西)部分地区,则参照唐朝的“羁縻”制度,“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在邕州辖境)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①。对归附宋朝的壮族首领授以知州、权州、①《宋史》卷353《宇文常传》。

  ①《宋史》卷481《南汉世家》。

  ①《新五代史》卷65《南汉世家》。

  监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当时仅邕州就有50余所,宜州有16所,钦州有7所。宋朝又于土州、县、峒之上设寨,作为邕州、宜州和钦州的派出机构,由朝廷委派汉族官员去担任寨官和提举,就近对土官进行监督。这就是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土官”制度,亦称“羁縻”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就是在宋代“土官”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宋朝在壮族地区采用的两种政治制度(一般州县和土州县峒),基本上是同壮族地区当时存在的两种经济形态(封建地主经济和封建领主经济)相适应的。一般州县地区的自然条件较好,交通比较便利,受汉族影响较大较早,土地私有、土地买卖、地租剥削占主导地位,宋时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社会发展阶段。土州、县、峒地区发展较晚,受汉族影响较少,土地在名义上还是公有,实际上完全掌握在土官手里。由土官把土地分为两大份,把其中好的一份留给自己,作为“自营田”,所谓“知州别得养印田,犹圭田也,权州以下无印田者,得荫免田”。把另一份划分为若干“份地”,而后“计口给民,不得典卖,惟开荒者由己。谓之祖业、口分田”。领种“份地”的农奴,以村社为单位与土地一起,服属于一定的土官(主户)。他们用一半时间耕作“份地”,以其收入来维持一家最低的生活,用另一半时间去服与其“份地”名称相同的劳役。例如领耕“伙夫田”的农奴要给土官当伙夫,领耕“挑水田”的农奴要给土官挑水,领耕“看水田”的农奴要给土官看水,领取“割稻田”的农奴要给土官割稻打谷,领耕“粮田”的农奴要替土官耕种粮田,领取“兵田”的农奴要“耕其田而为之甲士”,给土官当兵等等。于是,农奴中就有“提陀”(平民百姓)、“田子甲”,“马前牌”、“家奴”、“家丁”的区别,总谓之“峒民”、“峒丁”或“峒僚”。今壮族地区还有“挑水田”村、“马草田”村、“鼓手田”村等,就是从前那种领主农奴制度遗留下来的痕迹。

  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两种政治制度,是由当时壮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尚能符合壮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所以,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一面,有利于团结民族上层和联系群众,有利于稳定边疆局势,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宋代壮族地区的农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僻居桂西的龙江两岸,北宋时已“种稻似湖湘”。南宋时广西曾一度出现稻米自给有余,贩运广东的米船,首尾相衔,长达数里。壮锦远近闻名,时称“緂布”。“綀子布”为特产,“一端长四丈余,而重止数十钱,卷而入之小竹筒,尚有余地”,一匹值钱千余文②。重要的商业城镇有邕州、横山寨(今田东)、钦州、宜州(今宜山)、柳州、桂州等。

  但是,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两种政治制度,又是建立在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基础上的,它必定带有许多消极因素,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就日益走向腐败和反动,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就是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因。

  侬智高起义宋朝从建立以来,兵变、民变、农民起义接连不断地爆发,北方受西夏、②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篇》。

  契丹、女真统治集团的压迫,南方受交趾(阯)的蚕食和威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统治阶级的腐化堕落,使庞大的行政、军费开支越来越集中到南方各民族人民的头上。宋朝对壮族土州县峒的压迫剥削也日益残酷,只顾利用两江州峒之民以御“外蛮”,“以诸洞财力养官军,以民丁备招集驱使”①,而对交趾的蚕食、压榨则不闻不问,因此许多壮族人民自己组织起来,反抗交趾的掠夺,另建政权。邕州“羁縻州”侬峒起义事件,就是其中突出的一起。侬峒起义,亦称侬智高起义,是北宋时广南西路邕州左、右江侬峒地区壮族人民反抗交趾掠夺的重大事件。北宋宝元二年(1039)正月,分布在今左右江上游、地属邕州“羁縻州”的广源州(今越南高平境内)、傥犹州(今广西靖西境)、安德州(今靖西安德乡)雷灿峒(今靖西东)等地壮族(总称侬峒)人民,首领侬全福在广源州建立长其国,众推侬全福为昭圣皇帝,封其长子侬智聪为南衙王,抗击交趾。同年,兵败被交趾所执,遇害。庆历元年(1041),侬全福的次子侬智高与其母阿侬在傥犹州建立大历国,继续反抗交趾。皇祐二年(1050)十一月,在安德州改称南天国,年号景瑞,拜广州汉族进士黄伟、黄师宓为军师。为交趾所迫,穷无所归,又多次要求宋朝支援而被拒绝,于是,侬智高由拥宋变为反宋,想夺取两广以自存,发兵沿右江而下。皇祐四年五月初一(1052年5月31日),攻占邕州城(今南宁),改称大南国,侬智高自称仁惠皇帝,改元启历,采用宋朝官制任命官员。接着,乘胜沿郁江而下,连克横(今横县)、贵(今贵港)、龚(今平南)、浔(今桂平)、康(广东德庆)、端(今肇庆)等州。围攻广州(今属广东)达57天,不克,旋经清远(今属广东)、连州(今连县)、贺州(今广西贺县),回师邕州。次年正月十五日,宋将狄青率骑兵偷度昆仑关(今宾阳南),大败起义军于归仁铺(今邕宁县三圹)。侬智高战败后与黄伟等投奔大理国。其母阿侬率领一部分军队奔特磨道(今云南广南),收集余众,习骑备战。至和元年(1054),阿侬被宋军所俘,遇害于洛阳(今属河南)。次年四月,大理国为宋朝胁迫,杀侬智高,函其首级献于宋。

  ①周去非:《岭外代答·服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