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医学的总结与提高





  中国法医学远在秦汉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和一些理论认识,此后不断有新的著作问世。宋代宋慈(1186—1249)所编撰的《洗冤集录》(1247),是一部集大成并影响人类法医学发展的法医学专著。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阳人,进士出身,先后三次出任提典刑狱官,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对人体解剖,验伤,验尸,现场勘察,机械性死伤原因之鉴别,自杀、他杀之鉴别,自杀他杀动植物毒品,急救,解毒等等,均有不少科学的论断。宋以后600 年间“听讼诀狱,皆奉洗冤录为圭臬”。在此期间虽然不断有新的法医学论著出现,然无不以此为蓝本。并先后被译为朝、日、英、德、俄等多种文字出版,成为许多国家审理死伤案件和研究法医学的重要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