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问题是贯穿于封建皇朝始终的大问题,皇族地主、勋戚地主、官僚地主无不利用其特权地位掠夺土地,万历年间,皇室兼并土地尤其突出,两次赐田,藩王所占土地竟达六万顷之多。
明穆宗第四子朱翊镠于隆庆五年封潞王,万历十七年(1589)就藩河南卫辉,赐给豫、楚两地闲田和原景王府庄园共四万顷。所谓闲田不过是虚饰,如河南地方,“民多告瘁,业无常主,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并,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腴田,减其价直,典卖与王府人员..不曰退滩闲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①自明中叶以来,这种情形相沿不改,不同的是,朝廷有时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即认可藩王对该田土的占有,有时不承认藩王乞请的是闲田,命藩王退还其田土,或归于官府,或归于原业主。明神宗赐田潞王,显然是前者。
明神宗第三子朱常洵,万历二十九年(1601)封福王,万历四十一年就藩河南洛阳,就藩前,明神宗命括地四万顷作为福府庄田,大臣力争,叶向高建言:“自景府而前,诸王庄田并未出数千顷外,独景府逾制,皇祖一时失听,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①神宗不得已,减为两万顷,洛阳四周良田不足,取山东,湖广田补之。朝廷赐予潞府者,名义上还是闲田,对福王,则是公然命抚、按拨给良田。
在土地兼并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有的沦为佃户,有的流亡他乡,用革命手段夺回土地,是明末农民战争的主要目标。
①徐恪:《修政弭灾疏》,《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一。
①谈迁:《国榷》卷八二,五月辛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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