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梁统 梁冀


第一节 梁统





  由河西归洛阳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今宁夏固原东南)人。他的远祖是晋大夫梁益耳。高祖父梁子都自河东迁于北地郡,曾祖父梁桥以赀千万徙于茂陵,祖父梁溥、父梁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西汉末年,徙于安定郡。梁统原为郡吏。更始二年(公元24年),召补中郎将,安集凉州,拜为酒泉太守。更始失败,赤眉军入长安,梁统与窦融等起兵保境,计议立统帅。起初共推梁统,梁统固辞,改推窦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梁统为武威太守。梁统“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隗嚣割据陇右,惧梁统等归附刘秀,遣张玄游说梁统等,制造刘氏不再复兴的舆论,令梁统等“各据其土宇,与陇、蜀合从”。梁统则以为,“今称帝者数人,而洛阳土地最广,甲兵最强,号令最明,观符命而察人事,它姓殆未能当。”建武五年(公元29年),梁统遣使随窦融使者刘钧到洛阳奉贡,刘秀诏拜梁统为宣德将军。

  建武八年(公元32年),光武帝征讨隗嚣,梁统与窦融等率兵与刘秀会兵于高平第一。等到隗嚣失败,光武帝封梁统为成义侯,胞兄梁巡、从弟梁腾为关内侯,都遣还河西。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梁统与窦融等都到洛阳,以列侯奉朝请,更封为高山侯,拜为太中大夫,四子为郎。

  建议加重刑罚梁统喜好法律。他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及上书,建议加重刑罚。朝臣多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之急务”,而且旧法日久,不可一朝改革,否定了梁统的建议。梁统又上言和对状,还是要求改革刑法。他认为,西汉前期法律适可,“断狱益少”,西汉后期轻法减刑,“盗贼浸多”,故谓“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其议被搁置了事。

  后来梁统迁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在郡也有治绩,“吏人畏爱之”。卒于官。

  子孙事迹梁统的长子梁松,字伯孙,尚光武帝女舞阴长公主,迁虎贲中郎将,嗣父爵。梁松“博通经书,明习故事,与诸儒脩明堂、辟雍、郊祀、封禅礼仪。常与论议,宠幸莫比”。光武帝卒,受遗诏辅政。永平元年(公元58年),迁为太仆。因为私书请托郡县,被发觉而罢了官,怀恨在心。后被告下狱,死于狱中。

  梁统的次子梁竦,字叔敬,少习《孟氏易》。“弱冠能教授”。坐兄梁松事,与弟梁恭俱流放于九真郡。后来诏还本郡。闭门自养,著书数篇,名①本节及第二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梁统传》,凡引本传文字不另加注。曰《七序》,受到班固的好评。他自负其才,很想封侯,瞧不起州郡官职。“后辟命交至,并无所就。”章帝纳其二女为贵人,小贵人生和帝,窦后养以为子。窦氏惧梁氏得势,于建初八年(公元83年),谮杀二贵人,并诬陷梁竦等以恶逆,而逮捕下狱。梁竦死于狱中。和帝时,窦宪兄弟伏诛,梁竦才得到昭雪。

  梁竦之孙梁商,字伯夏。永建三年(公元128年),梁商二女被选入掖庭,梁商被任为侍中、屯骑校尉。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其女一为皇后,一为贵人,梁商为执金吾,位特进。三年(公元134年),梁商拒不接受大将军。次年,才勉强受命。梁商身居要位,谦逊礼让,虚己进贤,轻财好施。“赈与贫餧,不宣己惠。检御门族,未曾以权盛干法。”

  但梁商“慎弱无威断,颇溺于内竖”。因宦官曹节等人弄权,他让儿子梁冀、梁不疑与其交友,然宦者忌商宠任,反欲陷之。永和四年(公元139年),宦官张逵等人诬陷梁商与曹腾、孟贲等,“图议废立”,要求惩办之。顺帝认为张逵等人出于妒忌,故加以诛杀。

  永和六年(公元141年)秋,梁商病笃。遗嘱丧事从简。及死,朝廷仍然予以厚葬。他临终前,向顺帝推荐周举。顺帝从其言,拜周举为建议大夫,迁侍中、大鸿胪、光禄勋、光禄大夫等职;并采纳周举的建议,遣周举、杜乔等“八俊”巡行风俗,纠察二千石有“臧罪”者,惩治贪官污吏,其中有些是宦者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