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皇粮国税退出中国舞台的思考

作者:杨青平




  黄宗羲对中国赋税发展史有独到的见解。他的文章翻译简编后是这样的:赋税的变革造成了积累莫返之害。在夏商周三代分别行贡、助、彻法,只对田亩征“什一税”。魏晋时期,除了按田亩征租赋,又增加了按户征布帛。唐初实行租庸调制,除了按田征租,按户征调(布帛),又增加了按丁征庸,庸为劳役,可以调代庸。与租庸调并行的,还有户税、地税等杂派。唐中期实行两税法,将租庸调总额与户税、地税相加,一同并入两税(夏税和秋税),按地亩征收。到宋代,在两税之外,又征收身丁钱、身丁米和徭役,人们都认为两税是田租,身丁钱米和徭役是庸调,却不知道两税里面早在唐代就包含了庸调,如今的身丁钱米和徭役是重复征收和征发。到明代,在两税、丁口税之外,又征各种杂役,至嘉靖末、万历初改行“一条鞭法”,将这些都归并到一起了。不久之后,各种杂役又派下来了,人们适应一段时间以后,已经习以为常,认为“条鞭”银是两税,各种杂役乃是应当承担的,却不知道,这是重复征派差役。到万历末年加派辽饷,崇祯初年加派剿饷、练饷,明末户部尚书将三饷合一,并入条鞭银中,成为正税。假如三饷名称保留,人们就会知道这是税外加派。从古到今,税额就是这样累积起来的。要避免积累莫返之害,必须返回到积累之前的税制,即周代的什一税。
  综上所述,黄宗羲定律可用“并税——加税——再并税——再加税”这样一个公式来表示。
  中国古代的赋税之所以按照“黄宗羲定律”来发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朝代的更替,人口越来越多,政府的事务越来越繁,所需要的官员也越来越多,政府的支出也越来越大,那么就要向人民征更多的税;二是一个新税制的形成,不是将原来的税减少,而是将原来的正税和杂派合并,造成一个只收正税、不收杂派的表面现象,使人民乐于接受。可是新税制实行一段时间以后,为了满足军政费用的增长、朝廷奢侈的需要、官吏私欲的膨胀,又增加新的杂派,而人民以为这是应该承担的,却不知道当今的正税已包括过去的杂派。
  “黄宗羲定律”最大的启示就是:税费改革必须是减税,不能是并税;如果是并税,就必然走进“黄宗羲定律”的怪圈,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小范围的税费改革实质上是并税,而不是减税,所以就不可能成功;如果是减税,就跳出了“黄宗羲定律”的怪圈,2000年以后在大范围内进行的税费改革就因大幅度的减税而获得成功。至于在减税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实行免税,则不是受到“黄宗羲定律”的启示,而是顺应了工业化发达以后以工补农的必然趋向。只想恢复周代“什一税”的黄宗羲不会想到400多年后农业赋税会彻底消失。
  
  历史的趋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在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阐明:“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两个趋向”论断是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的精辟总结。
  西方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以后,无一例外地都实行以工补农的政策。
  美国没有“农业税”这个税种,美国农场主像所有生产者一样向政府缴纳所得税等税种,姑且按中国的习惯把美国农场主缴的税称为农业税。美国200万个农场主每年大约缴税200亿美元,平均每个农场主缴税1万美元。实际上,这些税主要是那些农工商一体化的大农场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所缴的税,大多数只生产“原”字号农产品的小型农场是没有任何税负的。此外,美国还长期实行农业补贴政策。如2000年对每吨小麦直接补贴45美元,每公斤折合人民币0.36元;对每吨玉米直接补贴27美元,每公斤折合人民币0.22元。多年来,美国每年对每个农场主平均补贴2万美元。2002年,美国实行新的农业法,根据该法,在10年内,美国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将达1900亿美元,平均每年190亿美元,比旧农业法的补贴增加80%。美国农场每年纳税为200亿美元,补贴后,美国财政几乎没有“农业税”收入。税收优惠加补贴,使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2001年,美国农产品出口额达535亿美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4强。税收优惠加补贴,使美国农场主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不低于同等生产规模的非农生产者,甚至还要高一些。
  美国对农业的税收优惠加补贴是西方农业发达国家的一个缩影。德国多为小型农场,税务部门要求农场主建立账簿,按净收益纳税,但也容许他们不记账,那么他们的净收益就由税务部门来估算,而估算出的值往往仅相当于实际净收入的60%,如果这个值不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就不用纳税。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农产品销售实行很低的征税率和很高的扣税率,一般来说实现不了税金。英国、奥地利、卢森堡等国家对农业实行特别税率,使农业生产者只承担很少的税负甚至无税负。总之,美国等西方农业发达国家虽然没有宣布免征“农业税”,但是通过制定特别优惠的税收政策,实现了对农业生产者不征税或征很少的税。同时,又对农业生产者实行补贴,如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欧盟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更高达70%以上。
  我国从半个世纪前开始的以农补工,到今天的以工补农,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旧中国,经济发展最好的年份是1936年。当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58元,折合为当时的15美元,在世界各国排名中接近末位;在非农业生产中,除去传统的手工业和传统的服务业,现代工业产值还不到总产值的10%。即使这样可怜的经济状况也不能保持,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1949年与1936年相比,重工业生产下降70%,轻工业生产下降30%,农业生产下降25%。国民党政府除了对人民进行重税盘剥、强取豪夺,还以滥发钞票的手段掠夺人民的资财。1949年与1936年相比,通货膨胀高达3亿多倍,100元法币在1936年可以买2头牛,在1941年只能买1头猪,在1943年只能买1只鸡,在1946年只能买1个蛋,在1949年买不到1粒米。在这种环境下,城市工商业者纷纷倒闭,而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却大发横财。在逃离大陆时,不仅国民党政府带走了国库的黄金和外汇,官僚资本家也转移了他们的资本。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废墟上搞工业化建设,只能实行以农补工,而别无选择。
  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快速发展,2005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估计为1 400美元,农业与非农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4∶86,农业与非农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达到40%。综合这4项指标,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此阶段不同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都采取相应措施,以工业反哺农业。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已达2.6万亿元,其中400多亿元的各类农业税仅占不足2%,因而免掉农业税丝毫不影响国家的财政状况。不仅如此,国家财政又对种粮农民实行价格直接补贴,对购买良种、购买农机也进行补贴。
  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不光是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也是为了促进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发展经济学认为,农业不仅为工业提供劳动力,而且还提供农产品,如果农业不发展或发展缓慢,就不能提供工业所需的农产品,工业的发展就受到影响。同理,农业提供的劳动力和农产品也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所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目的是实现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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