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皇粮国税退出中国舞台的思考

作者:杨青平




  中国农民的皇粮国税,一直延续了四千余年,中国农民以自己的勤劳与血汗承载着这个国家的太多负担,托起中华文明的发展。如今农民身上的这一沉重负担终于解除了,皇粮国税退出了历史舞台。
  
  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分到责任田之初,焕发出了高涨的生产热情,而分摊的负担也不重,基本还是大集体时的数额,所以农民很豪迈地说:“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好景不常,到1985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就出现了,这引起中央的重视,开始从行政措施上为农民减负。从1985年到1996年,中央先后下发9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每个文件下发都会使农民负担暂时减轻,但不久就会出现反弹,十几年间,减负与反弹交替出现,而反弹大于减负,使农民负担呈现一条上升曲线。
  农民的负担包括三部分:国家的税、集体的费和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收费。
  国家的税主要有农业税、牧区的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全国的农牧业税在实行大包干前后只有不到30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到2002年高达320多亿元。农林特产税是1983年开始征收的,到1988年还不到5亿元,以后逐年猛增,1997年达到150亿元,到2002年又回落到100亿元。农林特产税是向瓜农、菜农、果农征收的,税率高于农业税。屠宰税本来是向屠户征收的,但由于难于监控,在许多地方就按人口或土地摊到农民头上。对于逐年增加的税收,农民虽然有意见,但总能委曲求全来完成,因为在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中,农民把缴纳“皇粮国税”视为天经地义。
  集体的费包括村里的“三提留”和乡里的“五统筹”。“三提留”是指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五统筹”是指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卫生事业费、教育费、民办公助事业费。此外,农民每人每年还要承担15~30个义务工和积累工,有的地方实行以资代劳,转化为经济负担。这些费用在大集体时是由集体承担的,大包干后改由农民个人承担。这说明,大包干虽然打破了人民公社集体经营模式,但农民并没有摆脱乡村公共建设的负担。
  县以上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乡村收取的费一般都用在各种各样的“达标”活动上,而且还要验收,验收不上,乡村干部的政绩就会被否决。这些“达标”活动一般都由国家各部委或省级各厅局下文件安排,大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层组织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文明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等,小到订报纸、灭鼠、改水、改厕等等,多达几百项。每一项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好事,但每一项都需要钱。农民和乡村干部说:“这达标,那达标,上边从不掏腰包;这验收,那验收,都要县乡干部筹;这大办,那大办,都是农民血与汗。”这些大大超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达标活动,使农民的负担雪上加霜。
  这三种税费使农民不堪重负。以2000年为例,据专家测算,全国农民人均缴给国家的税约为45元,缴给乡村集体的费约为185元,用于各种达标活动的集资约为100元,合计330元,三者比例约为1∶4∶2。农民把国家的税称为“头税”,把集体的费称为“二税”,把达标集资称为“三税”,民谣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三税”虽然没有“二税”重,但它具有不确定性,没个准,所以是个无底洞。这些测算数字是全国平均数字,其实省与省、地区与地区之间是很不平衡的,在一些富裕地区,农民可能不觉得负担重,但在大多数贫困地区,农民缴了各种税费之后,算算账,种田已经不赚钱甚至赔钱。
  农民的税费负担为何如此沉重?根源在体制上。
  我国的财税体制几十年来走的是以农业支援工业的道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业发展缓慢,征收的农业税不足工业所需,便以低价的粮食征购来补充农业税的不足;改革开放以后,工业化速度加快,所需资本积累更多,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迅速发展,于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额就逐年增加。到2002年,农业税增长了7倍多,而粮食总产量仅增长50%左右。
  我国的财税体制还有上富下贫的特征。1985年,实行“分级包干”的财税新体制,这对富县富乡影响不大,但穷县穷乡的日子就不好过了。1994年又实行“分税制”改革,“国税”分得大头,“地税”分得小头,优质税源被从上而下依次分管,当时的俗话说:“中央财政很好过,省级财政也好过,地市财政也能过,县乡财政没法过。”县乡财政困难,必然加重农民的负担。
  我国乡镇机构在1985年以后迅速膨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都要靠农民来供养。乡政府脱产的工作人员,在合作化以前只有几人,在合作化以后有十几人,在人民公社时期有几十人,1983年年底至1985年完成“撤社建乡”后,56000个公社改制为92000个乡镇,增加了64.3%,每个乡镇的工作人员增加到一百多人甚至几百人,同时,村组干部也都要拿工资,这样,几十个农民就要供养一个干部。“撤社建乡”以后,财政体制实行“分级包干”,乡政府也成了一级财政,上级财政不给乡镇财政拨钱,办任何事情都要靠自筹经费。大多数乡镇都没有什么像样的企业,办任何事情都要让农民出钱,这样,统筹提留就越收越多。如果有多大的财力和民力,就办多大的事,农民的负担或许会轻一点,可是,干部要出政绩,要获得上级的表扬和提拔,就不惜侵夺民力。再者,一些干部产生了腐败,暗地里贪污受贿行贿,明地里大吃大喝,花的都是农民的血汗钱。虽然限定统筹提留不得超过人均年纯收入的5%,可是干部们可以高估农民的收入,既可以增加自己的政绩,又可以多收钱,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以1988年至1992年这五年为例,全国农民上缴的统筹提留款,年均增长20.1%,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高出16.4个百分点。
  我国的县级机构也在迅速膨胀,而且分为财政供应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那些自收自支单位靠行政性收费和罚款开工资,这些收费和罚款大多取自农民。
  中央在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于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7个省70多个县先后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费改税”模式,即把“提留统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税率为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与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一并征收;二是“公粮制”模式,即把税费折钱为粮,按常年产量的8%~10%计征;三是“大包干”模式,即把一切税费摊入地亩,确定每亩最高负担量,一定若干年不变。这几种模式的共同实质是:与其说是减负试验,不如说是合并税费的试验。农民负担已经过重,但却未减;把现有负担合并后固定下来,暂时不增,但以后极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再上一个台阶,而事实正是如此。比如,当市场粮价走高时,征粮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农民就多缴了粮食;当市场粮价走低时,又改为征币,农民仍要多缴粮食。
  突破“黄宗羲定律”
  税费改革在2004年年初出现重大转折,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人代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5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这立刻成为新闻热点。第二天,在与湖北代表团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又指出:“历史上税费改革进行过不止一次。像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等等。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向了原先改革目的的反面。明清时期的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这就是所谓的历史上有名的‘黄宗羲定律’。”温总理的发言通过媒体传遍全国,一时间,“黄宗羲定律”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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