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王炳南与被勒令召回大使的特殊谈话

作者:程远行




  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叶,一天上午,电话铃声冲破了办公室的寂静,我忙放下手中的文件、拿起电话筒,对方急问:“远行吗?”
  “是我。”
  “我是余湛,炳公(王炳南)在吗?”
  王炳南从1964年由波兰回国后,出任主管苏联东欧司的副部长。余湛是苏联东欧司司长。
  余湛听我说王炳南不在办公室,他并不罢休,接着就说:“我驻某国大使已奉调回国,他现在在我这里。”
  “回来得这么快。关于该大使(下称该大使)调回来的问题,你跟他谈过了吗?”我接着问。
  余湛没回答我提的问题,却答非所问地说:“按回国述职的惯例,该大使跟我们谈了有关地区形势、双边关系和该国对国际问题和对华的态度。最后,他也谈了使馆的内部人事等情况。”
  我问:“他谈到我代表团去访的接待情况了吗?”
  “是的,该大使谈到我代表团出访,对推动双边关系,起到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余湛接着又说:“该大使提出了一个他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他这次奉调回国,不知有什么特殊需要和任务。对这个问题,按惯例,还是请部里领导跟他谈吧。因此,希望炳公尽快见他一下,跟他谈谈。这也是回国述职的老大使的必然程序。什么时间见该大使,得看炳公的日程和方便。”
  我还是有些不明白,便直截了当地问余湛:“他被调回的原因,自己知道什么不?”
  余湛在电话里没直接回答我,又是答非所问地说:“请炳公快些见他一下吧!今天先请该大使回去,请他等候王办的电话通知,你看好吗?”
  我踌躇片刻,我已感觉到余湛没跟该大使深谈,没告诉他被调回的原因。我出自对这位老大使的同情,如不尽快安排王炳南见他一下,似有不妥。我当即告余:
  “请该大使明天上午10时来王办。如有变化,我将直接通知他。”
  在通常情况下,大使在任期间,只要临时回国,或卸任回国,都必须事先请示国内同意,方可启程离开岗位回国。
  外交部明文规定,大使在外,如需要中途回国,包括休假、述职、陪驻在国元首访华以及任期已满,均必须事先请示国内,须得到批准同意后,方可启程回国。
  须知,每位大使回国前的请示,都是经过外交部地区司提出意见,报请部领导批准的。因此,每位大使回国后,不管事大事小,在通常情况下,必须先到司里去谈谈情况,然后再到部领导那里去谈。而且,大使回国的有关问题,不管事情机密程度是大是小,各地区司的司长是知道的。
  该大使上任刚到一年,就被紧急召回,另有任用。此事本身就已经违反常规,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猜测。特别是他本人更是急如星火地要知道被召回的原因。在这情况下,余湛应该如实地、毫不含糊地把召回他的原因告诉他,甚至可以告诉他,召他回京是上面的决定,外交部是照办执行的。这样也可让他早些了解实情,以解除人家的疑虑。然而,余湛没这么办。
  余湛和我通电话时为什么含含糊糊地答非所问?我当时估计到,要么是余和我通话时,该大使就坐在旁边,余不便说。余是搞过机要工作的,办事谨慎,不该多说的话不说。他答非所问,我也听得明白,也没再问下去;要么是,该大使资格老,由司长跟他谈这类罢官之事,多有不便;要么是,余本人对匆忙罢官一事不满,思想不通、有保留,但又不能不照办。于是乎,余就采取了一个绕道而行的办法,把皮球踢给了王炳南。
  事后,余湛表示,这件事不大好说,不好直说他是因为“抢镜头”被撤了职。况且,该大使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和什么人拍照抢了镜头,他也没弄清,怎么跟人家谈。撤人家的职,不是小事,谈不好,会引起人家的误解。所以,他认为此事,由炳公出面跟该大使谈比较妥当。
  怎么办?
  王炳南要和该大使谈清召回的原委,就很需要知道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因此,我立即放下一切工作,去值班室等处查清处理此事的全部过程。
  五天前,在外交部值班室,曾有几位秘书议论过此事。
  这年的夏秋,我国派出了一个规格较高、有康生在内的代表团,出访该大使所出任的国家。这一高级代表团回国后,按照康生的指示,办了两件事:一、康生交办,说我驻该国大使照相时抢镜头,目中无人,不宜继续在外当大使,立即调回;二、命外交部经国务院批办,立即发报,召回该大使。
  此事办得突然,实在不合常规,但来头不小,是康生交办,则震动很大。因此,办理此事的我们这些经手人,都不便多问。尽管许多情况都弄不清,但这件事毕竟是件不太体面的事,又是一棍子就把人家打个半死,丢了官,所以经手人尽量把它的过手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
  抢镜头是个错误,是外交官的大忌,但这错误还不至于构成罢官的理由,它与政治问题相比真可谓小巫见大巫。因为这点错误(抢镜头),就把一个全权大使拉下马,实在有些玄。说不定,撤销该大使的职务还有其他什么罪过吧?!
  说心里话,这种疑惑,在当时,还不是怀疑这一决定是否正确。在我的思想里,还没达到怀疑康生的境界。只是像这样一个大的人事调动,我们没看到有什么文字的东西。也就是说,此事没有任何文字可查,也没有任何人可以提供有关情况。此事就是这么简单,一锤定音。这样的做法,从外交业务以及干部政策上去分析,我们总觉得有许多问题难以理解。
  关于抢镜头这件事,是该大使有意对国家代表团不敬,还是无意之中抢了镜头。前者谁也不敢想会有这么胆大妄为的大使,后者应属无意之错,情有可原,何必大惊小怪。
  仅就对外来说,一个大使在外国人堆里抢镜头,是不可能的。
  在对外活动中拍照,谁站在什么位置,都由礼宾官、或驻在国礼宾官安排。谁站在什么位置,都有一定的礼宾顺序,谁也站不错,谁也抢不了镜头。
  其次是,在通常情况下,大使是代表国家元首,他的位置基本上应安排在代表团团长之旁。如果出现在机场等临时场合被拍照,大使陪同团长被拍了照,不管他站的位置如何,也不必过于挑剔。
  再其次是,大使由于一时不慎,站错了位置,却又没造成不良的对外影响,驻在国也没有这类问题的反映,何必揪住人家不放呢。
  再就对内来说,代表团和使馆人员内部拍照,虽然比较简单,但其座次顺序也都是由礼宾官事先安排好,也不是随便乱坐的。假如在内部拍照,大使不听礼宾官的安排,抢了镜头,不管出自什么原因,确实是大使的一大过错,应该给以批评指正,但不至于以此为由罢他的官。
  况且,由于“抢镜头”内部原因而召回大使,会被驻在国看成是一个外交行动。因此该大使被召回,不管是对外、对内都是一种难以说清楚的事情。
  康生不顾一切内外影响,下令召回该大使,这在当时,也是一件反常的事情。
  康生下达的这一决定,谁也不便怀疑这决定是否正确。尽管我感到有些问题还没弄清,但也无处去问,也不便多问。即使是有个别人知道一点代表团的内情,他也不便或不敢向我说个明白。
  因此,在这样有些事还弄不明白的情况下,如何向王炳南汇报,我有些为难。
  最后,我只能如实地汇报,知多少,讲多少。除了较为明确的两点:1.康生交办,该大使“抢镜头”目中无人,立即调回;2.经国务院批办,立即发电召回等,我必讲之外,再把我个人的想法,也一并向王说说。
  第二天,王炳南一上班,看到当天的日程后,便问该大使和司里谈的情况。我立即告王,余湛跟该大使谈过此事,但没讲将其召回的原因,似乎余有些不便谈。余建议请部里跟该大使谈。接着,我大胆地说:“‘抢镜头’的具体情况,我一直弄不清,又无处了解。这本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为什么搞得神秘兮兮的,有些让人高深莫测。”
  王炳南听后立即表态说:“党内有许多人事问题,不经研究,一个人就可下令给人家定罪,目中没有党章、没有国法、没有组织原则。此事已经过周总理。我们要相信总理,只能照办,不能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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