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1期

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

作者:杨继绳




  居民把钱存人银行,最起码的要求是保证金钱的安全。必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提取自己的存款。为保证这一点,它不能把客户的全部存款都放出去赚钱,它必须留下足够的钱来准备客户来提款。这留下来用来应付客户提款的钱叫做准备金和备付金。准备金交给中央银行管理,万一出现危机时,中央银行给商业银行以支持。备付金由商业银行自己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准备金占存款余额的比例,备付金符合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
  对存款的安全最关键的是商业银行能正常运营而不致于倒闭。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开办商业银行的资格审查作了严格的规定。还用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等5个指标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作了限定。
  专业银行要变为商业银行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只从事商业性贷款,不能兼管政策性贷款。那么,政策性贷款由谁来发放呢?成立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职责是专门从事政策性贷款。它的特点是:完全服从国家政策的需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它发放的是有利于社会大局稳定的特殊性贷款,和投资期限长、难以承受一般市场利率、而该项目对社会有重大利益的贷款;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不同,根据国家倾斜的需要,实行低利或微利经营。
  从1993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出口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相继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专门办理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建和技改)贷款及贴息业务。从而把建设银行从政策性业务中解脱出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接受了中国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出口信贷银行是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分担了中国银行这方面的业务。
  为了防止众多商业银行各行其是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有一个机构对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管理和支持。这个机构要既能控制总的货币流通量,也要保证各家银行的安全,防止出现金融危机。这个机构就是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1日就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但在很长时间内,它不能完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这是因为,第一,它还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陷入一般货币信贷事务之中;第二,国家对中国人民银行还考核利润指标,实行利润留成,逼迫它从事经营活动,失去了超脱的地位;第三,各级政府对它的干扰太多,无法独立执行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任务:“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个提法把过去的“发展经济,稳定货币”的双重目标变成了单一目标:保持币值稳定。为行使好这个职能,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必须有其独立性。
  当今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独立程度有三类情况:一是德国、美国、瑞士、瑞典等国,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不受政府干预;二是日本、英国、法国等国,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受政府影响,但这些国家的中央银行里有一个较超脱的决策机构,使得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三是意大利等国,中央银行的政策受到政府的约束,人事由政府任免,业务上依赖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工作。这有点近似于上述第三种情况,但不依赖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银行和财政穿“连裆裤”,为坚持货币的经济发行,杜绝财政发行创造了条件。这个法律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这就为防止地方政府干预中央银行各分行的业务,把中央银行变成“地方银行”的不良倾向,为保证银行的独立性提供了法律保证。
  中央银行如何行使调控金融市场、保障货币稳定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列出了6种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准备金率,即要求金融机构按照法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规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再贴现率;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及外汇等。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这些工具来调控货币供应量,从而稳定币值。
  
  没有真正的企业,就没有真正的银行
  
  中国的银行要成为真正的银行,还要走很漫长的道路。改革大幕拉开了,法律公布了,但是,把专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变成真正的中央银行,还有一段很长的艰难的历程。这涉及到企业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这两方面的改革滞后,就不可能办成真正的银行。
  到90年代,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90%以上的流动资金,都是来自银行贷款。投资靠银行,流动资金靠银行。生产靠贷款,还贷靠举债。企业完全躺在银行身上了。1993年末,天津市648家预算内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121.8亿元,占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96.25%o这就是说,企业的固定资产几乎全是由银行的贷款形成的。这个市47户一、二级批发企业,有38户资产负债率在100%以上。其中,一商局7个一级站平均负债率达216.8%。天津百货站自有流动资金200万元,贷款余额高达2.1亿元,1994年实现销售利润1129万元,而同期要付银行利息却高达2000万元。不仅不能还本,连利息也还不起。天津的情况不是个别的。1995年,全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77.1%,若扣除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实际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5.15%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达1万亿元以上,其中大约有6000亿到8000亿表现为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在国有企业,形成了赖帐机制。什么叫“赖帐机制”?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个是国有企业应当由国家注资,你不注资,企业也不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第二个是企业负债越多,他越不考虑还债;企业负债越多,银行越怕它破产,就不得不再向它注入资金,让它苟延残喘。银行与国有企业形成了“注人——压死——再注入——再压死”的恶性循环。这样,什么提高利率、降低利率企业都不在乎了。连本都不想还,还管你利率高低?国家用利率来调控宏观经济这个手段就不起作用了。
  中央银行的调控手段,准备金率也好,公开市场业务也好,再贴现率也好,这“三大法宝”的运用,最终还是要通过利率的变化来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这就要求企业对利率的变动十分敏感。中国的国有企业失去了对利率的敏感。谁都知道,用控制贷款额度的办法来防止企业过度贷款,从而防止投资膨胀,这不是市场经济应当采用的办法。为什么中国还要采用呢?朱镕基副总理在一次报告中一语道破了个中苦衷:“我们的厂长从银行借钱时根本没想到要还的。利率对他们不起作用。控制贷款额度,是因为企业改革不到位,是不得已而为之。”
  借债不还,有商业道德问题,有法制建设问题,但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种情况能够发生,至少有3个条件。一是借钱的人无法独立承担责任。二是贷款方不收回钱也可以维持下去。三是借贷双方的财产关系不明晰。中国正好具备了这3个条件:企业还不是真正的企业,它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它还不能独立地承担责任。银行还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它并不靠自身和盈利来生存、来发展。银行和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开的,都姓“国”,烂帐,肉烂在锅里。
  银行和企业的问题是互相缠绕的。只要一方面的改革不到位,就牵制着另一方面的改革不能到位。只要企业不是真正的企业,只要政府死死抱着国有企业不放手,商业银行就办不起来,中央银行就无法行使职能。
  过去,财政通过透支的方式挤银行。1994年以后,不让财政向银行透支,而实际上却通过另外两个渠道挤银行。一是通过国有企业这个渠道,二是通过地方政府这个渠道。国有企业,本应由财政注入资本,现在却由银行注入资本。本应流动性很强的银行资金却变成了长期性垫支——信贷资金财政化。地方政府也常常压银行向亏损的国有企业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用来发工资;地方要上项目,地方财政没有钱,也压银行贷款。地方首先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把非花钱不可的事情给中央留下资金的“硬缺口”,逼着银行发票子。过去说银行和财政“穿连裆裤”,到90年代,“布连裆裤”变成了“铁连裆裤”了。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迫使信贷财政化,加大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供应量,成为通货膨胀的原因之一。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央银行就不能行使保持币值稳定的职能。
  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整个国有经济的风险几乎都集中到银行。在90年代中期,社会上的融资利率在20%以上,国家银行的利率也在10%,而产业资本的回报率却只有6%—7%,产业界显然亏本经营,这个差额最后还是由银行承担。国有经济的风险有可能转化为金融风险。
  到1996年底,全国居民金融资产近5亿元。老百姓期望这些金融资产能够保值和增值。如果金融危机一旦爆发,居民的金融资产不仅得不到利息,连本也保不住。金融风险涉及千家万户财产的安全。这是牵动亿万人心的大事。居民金融资产增加,银行主要贷款对象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增加,金融风险也在增加。
  在中国,金融危机实际上已经存在。引起巴林银行破产的那种事件也发生过多起。但没有一家银行破产。金融危机没有公开爆发,这是因为,中国的金融事业是国家银行唱主角。用整个国有资产作担保,用国家政权来维护,所以,金融危机被掩盖起来了,没有爆发成公开的灾难性的社会事件。但是,如果这个问题长期拖下去,这些潜在危机会进一步积累,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政府也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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