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周恩来邓颖超的生前身后

作者:王东溟




  清算的结果,共结存5709.80元。邓大姐指示把账目和现金交赵炜保管。
  我们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把周总理的衣、物清理完毕。有些东西分送给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医疗组的同志。
  1992年7月11日,邓大姐去世。丧事过后,我们开始了又一次清理。西花厅没了主人,这项工作就由我们这些在大姐身边工作的秘书、警卫、司机、服务员、厨师来做清理。这次清理与16年前的那一次不同。这一次是彻底清理了。我们商量的原则是,照邓大姐去世前的交待和清理周总理的遗物时的办法处理。全体身边人员成为清理小组成员,由赵炜统管。文秘工作由赵炜一人负责,其他衣物、用品等分组进行。常言道,破家值万贯。这个家是两位伟人的家,是先后居住了四十多年的家,不能说是“破家”,但也不会是“万贯”。一位后期来西花厅工作的同志在清理过程中说,清理了好几天,也没看到什么值钱的东西(不讲文物价值),这足以说明两位革命老人一生清廉,两袖清风。他们没留下什么金、银、财宝,留下的是无价的、珍贵的精神财富。虽是这样,邓大姐在1982年就写下了遗嘱: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
  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是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份,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6.17重写
  
  委托下列几位同志办的几项事
  
  由杨德中、李琦、赵炜、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组成小组,请杨德中同志负责主持,赵炜同志协助。
  关于我死后简化处理,已报请中央批准外,对以下几件事,由小组办理:
  1、在我患病急救时,万勿采取抢救,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
  2、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
  3、我和周恩来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应仍交公处理。周恩来同志和我历来反对搞我们的故居;
  4、所有图书出版物,除由中央发给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仍退还原机关外,其他的交共青团中央均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用;
  5、我的文件、来往通讯、文书之类的文件,交中央文献办公室清理酌处,我和周恩来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献办公室,存或酌处,关于我的讲话,谈话录音交中央文献办公室存处。
  6、有些遗物可公的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
  7、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
  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代处。
  邓颖超
  1982.11.5
  遵照邓大姐的遗嘱,我们把整理好的2万多张照片交给了中央文献研究室,把6000多册图书交给了共青团中央,把11146.95元的积蓄作为党费交给了中央特会室,将周总理、邓大姐办公室会客室的陈设,使用过的家具、办公用品、部分衣服、书籍等经整理后保存下来,按照两位生前的原样陈列在西花厅。
  另外,根据江苏淮安、周恩来纪念馆、浙江绍兴周恩来祖居、天津周恩来邓颖超纪念馆、南京梅园纪念馆和重庆红岩纪念馆的要求,把周恩来、邓颖超的部分遗物分送给他们展出。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月2月版
  责任编辑:刘海涛
  定价:80.00元(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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