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1期

历史上官府应对信访的规则

作者:完颜绍元

(杂役)审复”,再照会京兆府备案,既方便本司及有关部门在受理时“或要召问”,又避免了外地来京上访人员任意行止的无序化。“如过旬日无处分,即任东西”,大概就是若在十天期限内没有答复。便要离京等候结果。
  另外,匦函制实行后,还曾发现有人借投函搞匿名攻讦或诈伪的现象。对此,理匦院曾依照汉晋做法,要求投函一式两份,由知匦使先验副封,判别是否伪滥再予受理。但也有人认为先验副封不啻是先设一道裁决可否的关口,违背了下情上达的置匦本意。几经反复后,勘验副封的措施最终罢废。
  
  “进扰公庭,递解回籍”
  
  唐代的匦制究竟取得多少实效,很难一言以蔽之。笔者看到的几则评判性文献,多从“献计献策”类型的上书着眼。据唐玄宗时吴兢的《上皇帝纳谏疏》,凡议论时政“言有可采,但赐束帛而已”。而假如切辞忤旨,触怒龙颜,便有“朝堂决杖,传送本州”的危险。不过想走终南捷径的还是大有人在,如唐宣宗的一道敕书所言:“有已曾进状,令所司详考,无可采取,放任东西。未经两三个月,又潜易姓名,依前进扰公廷。”照此看来递解回籍的比例也不会太高。
  武则天时,侍御史徐有功的上疏中提及“陈屈审冤”类型的上书情况,直言“设匦投状,空有其名,竟无其实”,乃至“延引岁时,拖曳来去,叩阍不听,挝鼓不闻,抱恨衔冤,吁嗟而已”。但假定绝对是这个结果,匦院早就关门,不会再有以后的各种措施出台。总之,还有待依据翔实的史料进行分析,惟不能对其效果作过高估计是肯定的。
  
  要投诉,先付钱
  
  此外,投匦还要付费。《客语》云:“凡投匦有费。谓如投匦,亲事官每名两贯文,大率费不下一二万。”制度:登闻院收到上书后,除事关紧急约时通进外,要把投函放进特制的铜匣里,按五日一通进的规定,送进宫内,负责抬、背铜匣进宫出宫的吏卒就称“亲事官”。假如这项工作至少有两个亲事官搭配做,那么投匦一次的付费就是四贯文即四千钱。比照《宋会要》记载的“和买夏税纳绢每匹折纳价钱二贯文足”,就是两匹绢的价值。这还是政府的“和买”价,市价又过于此,可见上书的代价不低。惟既然每年能收费“不下一二万”,说明上书者还是不少。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亲事官”都由皇城司即宫城警卫局属下的禁卒充任,并不属于登闻院编制。这样看来,付款投匦多半不是祖宗定制,而是皇城司自己搞出来的收费项目吧。由于这笔可观的进项既打不进登闻院的“机关收入”,也非亲事官个人所得,故《客语》又说:“而两院及亲事官等不喜人来投[匦],多深藏匦,置人所不见处。”仅从这些障碍来评判,上比汉唐,下比明清,北宋信访机构的衙门作风大概是最严重的。
  
  院判野蛮执法小贩击鼓鸣冤
  
  通政司接受投书递状外,明代也有“置登闻鼓于午门外,日令监察御史一人监之。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沮告者死”(《明太祖实录》卷三七)。但同时又限定,凡户婚、土田、追偿财物等民事诉讼,不许进京呈控,更不许击鼓。
  《明史·吕维祺传》里有“且登闻频击,恐长嚣讼风”之语。从记载看,剔除属于司法审判程序内的京控不论,明代击鼓的事例的确远比宋代为多。尹韵公著《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述有一例:明英宗正统年间,太医院院判钦谦路过长安门,看见有人设摊售药,便上前干预,引发争执。当时的太医院兼管药政,院判兼有医药总局副局长的身份,假如此人确系无证或违章经营,钦大人亲自过问亦未尝有错。但他执法不文明,看见对方竟敢顶嘴,马上命随从当街将其杖责七十。卖药人老婆立即奔至西长安门外击登闻鼓喊冤。事情闹大了,大家都说一个六品官员竟因区区小事而于朝门前杖人几死,实在不像话。明英宗便顺应舆情,责成钦谦将售药者治愈,否则便要他偿命。因知这个登闻鼓还没落到绝对是个摆设的地步。
  回头再看通政司对民众呈诉的受理,虽然远不能同朱元璋坐金銮殿时相比,但也有见点颜色的。如明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山东费县知县殷礼遭人诬陷,被该省按察司逮捕下狱,当地民众集体上访,前后几批达数百人,呈列殷知县便民之政二十二条,结果皇帝诏都察院调查审理(《明宪宗实录》卷五四)。又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六月,有个在大理寺任职的官员洪聪还乡探亲,幕后插手了地方上的一件诉讼案,败诉方俟其还任时,尾随到京师呈控,经查证,洪聪确有请托情节,“降二级调外”(《明武宗实录》卷七六)。
  
  因循敷衍,激变良民
  
  两宋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受理诉讼的第一道关口,是衙门前都设有开拆司,先检查诉状,按规定应该受理的,不收下便是违法;不合规定的便可以驳回。但如果是反映情况、投书建言或检举揭发之类,就未必有成文律例可依了。据《镜湖自撰年谱》的作者段光清说:“[省府]上司见人多,不敢不收其呈。”可见即使是“放告”日子,若放在平时,也是可以拒绝的。收下后怎么办呢?因为作者清道光年间以候补知县身份在杭州实习,亲眼见其“收呈之后,仍批发府、县,府、县再详上司,仍是带征带缓之一说”。就是把皮球踢来踢去,税赋征收一文不能减免,操作时不要搞得太急,别闹出事来就行了。
  段光清感叹:“虽曰民情日坏,无乃临民之官又素无忠信以入民心也。”看来他对各级衙门如此敷衍民众上访是不太满意的。其实真要减免赋税,就需要逐级向上面直至皇帝本人反映情况,并正式提出建议,但后果很可能是自讨没趣,所以大多数官员是不肯承担这种责任的,宁可一天一天拖着。但《年谱》又记载,随后便是“更闻奉化县以征收钱粮,乡民滋闹,县官逃至府城”,矛盾激化了。接下来,“庸官”被参是逃不了的,还要捉拿“刁民”。假使当初都能以务实态度对付群众信访,又何至闹出乱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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