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踏踏实实做事,名声自来




  【原文】名者,实之宾也。【译文]“名”是“实”所派生出来的次要的东西。

  名声是别人加给的。一般说来,名与实是相符的一个人的名声和他实际所作出的贡献是相等的。

  做事情不能图虚名,不能摆花架子,而要以追求实效为第一,这样才是真正的做事精神。

  名名不是虚荣,虚荣是一种内心的虚幻荣耀感,会使人脱离现实看世界;而名名是别人加给他的一种名誉,一般来说,名与实是相符的,一个人的名声和他实际所作出的贡献是相等的。

  但是,有些人获得了名誉之后,就不再发展自己的才能,也不再作出自己的贡献,这种名誉就和实际渐渐地不相符合了,也就成了虚名。

  虚名会使人放弃努力,沉睡在他已经取得的名誉上,不思进取,最后将一事无成。中国古代有一个伤仲永的故事,说的就是被虚名所误的人生教训。仲永小时候是个神童,过目不忘,能吟诗做赋,被人称颂,成为一时的名人,可是仲永成名之后,沉醉在虚名之下,不再刻苦努力地学习,渐渐地长大成人之后,就和一般人一样了,他的那些天赋、才能也都离他而去了,一生无所作为。这就是虚名可以毁掉人生的例子。

  还有一些人取得名誉之后,就不顾自己的实际,拼死拼活地要维护自己的名誉,结果,早早地就被名誉累死了,这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

  一位作家朋友,极看重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得了肝病,不愿告人,也不去诊治,将病情当秘密一样守护,惟恐自己给人留下一个弱者的印象,结果到了挺不住的那一天已经晚了,被人送进医院不到两个月便与世长辞,年龄不过43岁。可以说,他是被自己的名气累死的。

  图虚名者是不能获得大胜的人生的,因为虚名误事,不少有权有势之人就是因为好大喜功而落到身败名裂的境地。敢于直言的魏征不图虚名,追求为百姓办实事,出实效,切实为大家的利益考虑,因而办起事来就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唐初安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政策,经济上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法”,军事上实行“府兵制”。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太宗多次下令免除百姓的赋税劳役。他还特别注意减轻刑罚,让老百姓在比较缓和的社会气氛中生活。这在古代被称为“慎刑”。

  隋朝立国之初,文帝制定的法律是比较宽平的。到炀帝时则使用严刑峻法强化统治,结果弄得“民不堪命”,四处起来造反。唐高祖在位时制定的法律,基本恢复了隋初的宽平。唐太宗特别注意吸取隋亡的教训,下令对法律再加修订,有些条文进一步改重为轻,原来规定判处绞刑的某些罪,改为流放服劳役;判处斩首的罪人,要由宰相和六部尚书讨论决定,须经过5次复奏才可执行,以免出现错杀冤狱。“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这是太宗规定的立法和执法原则。

  但是,李唐皇族本乃世代武臣,太宗本人年少时长于骑射而不精学业,带兵打仗恃勇斗狠,英武过人,称帝后也还是容易激动使气,常因一时喜怒而滥行赏罚。他也自知这样做的后果,因而多次要求大臣注意向他提醒。

  贞观初年,濮州(今山东鄄城北)刺史庞相寿因为贪污被人告发,受到追赃和解职处分。他因自己是秦王府旧人,就向太宗求情,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太宗派人传话说:“你是联的旧部下,贪污大概是因为穷迫,联送你100匹绢,你继续当刺史,今后自己可要检点才好。”这显然是越法而徇私情。魏征知道此事后,立即进谏批评道:“庞相寿贪污违法,不加追究,还要加以厚赏,留任原职,就因为他是陛下的旧人。而他也并不以自己贪污为罪过。陛下为秦王时旧人众多,如果他们都学这个样子贪赃枉法,就会使廉洁的官员感到害怕,影响吏治的清明。”太宗看过奏章,不得不改正对庞相寿的宽纵处理。

  贞观六年(632年)三月,太宗行幸九成宫。返回时,随从的官女先行,住在围川县〔今陕西扶风)的官舍中。仆射李靖和侍中王硅随后到达,地方官员让宫女移住别处,腾出官舍让李靖等人住宿。太宗知道后生了气:“难道让这些人作威作福,为何轻视联的宫人!”下令要查办地方官员。魏征劝阻道:“李靖和王硅都是陛下的亲信大臣,官人不过是皇家的奴仆。大臣到地方府县,官员要向他们请教朝廷的法度;大臣回到京城,要向陛下奏告百姓疾苦。官舍本来就是大E会见地方官员的处所,地方官员也不能不去拜见大臣。至于宫人,她们除了供役之外,并不接待来访者。如果因此而查办县中官吏,就会使天下人感到惊讶。”太宗一听,立即省悟,就按下这件事不再过问。

  不久,长乐公主要成婚,太宗因她是长孙皇后所生,准备办一份丰厚的嫁妆,比当年他的妹妹永嘉长公主(李渊之女)增加一倍。魏征知道后又进谏道:“这不可以。当年汉明帝封皇子时说,我的儿于怎能跟先帝的儿子比。封的县数比光武帝的儿子、明帝自己的弟弟少一半。史书上将这事当作美谈。当今皇上的女儿称公主,姐妹称长公主,既然加了一个‘长’字,就是表示尊祟的意思。感情尽可以有深有浅,但礼法却不能超越。陛下现在这样的做法,与汉明帝比起来,恐怕是大大的不如吧!”太宗接受了魏征的意见,长孙皇后也表示同意,并派人送钱40万、绢400匹,作为对魏征的赏赐。

  曾在隋朝任官的郑仁基有个女儿,容貌美丽又富有才学,长孙皇后奏请把她聘为充华(后妃名号之一),太宗同意后,下了册封的诏书。魏征知道郑家小姐已经许配了夫家,就进谏劝阻道:“陛下身居楼阁之中,就应希望天下百姓有安身之屋;陛下吃着精美食物,就应希望百姓也饱食不饥;陛下看看左右妃嫔,就应希望天下男女及时婚配。现在,郑家女儿已经和人订婚,陛下却要将她纳人官中,就难道合乎为人父母的心意吗?”太宗一听,立即表示自责,决定停止册封。但有人提出,郑家小姐并未出嫁,而且诏书已下,不宜中止。和郑家姑娘订婚的陆爽本人也上表说:他和郑家并无婚约,是别人不清楚在乱讲。太宗再次征求魏征的意见。魏征如实指出:“这是陆爽心里害怕陛下以后会找他的麻烦,才违心上表的。”于是,太宗重又下了一道敕令:“今闻郑家之女,先已受礼聘,前出文书之日,未详审事实。此乃联的不是。”果断地收回册封诏命。

  瀛州刺史卢祖尚被改任交州(今越南北部)都督,受命后又反悔,以身体有病不愿前往。太宗派人去劝说,又亲自面谈动员,卢祖尚仍不肯赴任。太宗一怒之下,将其处死。事后太宗感到后悔,觉得没有依法处置,太过分了。后来,他与大臣议论北齐皇帝高洋,魏征借此话题批评太宗说:“高洋嗜酒昏狂,残暴淫乱,这是人所共知的。但他也有一点长处,在和大臣讨论政事时,如果自觉理亏,也还能接受别人的意见。”太宗听出其中话意,自责道:“卢祖尚抗旨固然有罪,但依法不至于处死。联一时发怒便杀了他,看来连高洋也不如了。”

  名相魏征若只是徒慕虚名,大可不必冒着生命危险去给李世民上谏。他只须为表面的太平盛世歌功颂德,锦上添花即可。但魏征没有这样做。他以一贯的实在作风遇事从不从自己利益出发来考虑,而是更多地办实事,出实效,为江山社稷着想,为百姓谋利。百代之后,青史仍留魏相之名,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名誉毕竟是人的身外之物,虽然很重要,但是,人的生命更重要,为了追求身外之物的名誉,而影响、损害、甚至送掉性命,就是舍本逐末。

  我们社会上有很多先进人物,他们常常在这种名誉下,生活得很苦很累,失去了常人生活的乐趣,总是想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这就像给自己带上了名誉的枷锁,失去了生活的自由,也失去了生命的本真。

  不为虚名所累,就是一切以人为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该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就不要被眼面前的花环、桂冠挡住了前面的道路,你应该毫不犹豫地拨开这一切身外之物,走自己的路,干自己的事,不因小成就面妨碍自己的大成功,这样,才能使你获得真正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