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武公以括與戲見王〔一〕,王立戲〔二〕,樊仲山父諫曰:“不可立也〔三〕!不順必犯〔四〕,犯王命必誅,故出令不可不順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五〕,行而不順,民將棄上〔六〕。夫下事上,少事長,所以為順也。今天子立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若魯從之而諸侯效之,王命將有所壅〔七〕,若不從而誅之,是自誅王命也〔八〕。是事也,誅亦失,不誅亦失〔九〕,天子其圖之!”王卒立之。魯侯歸而卒,及魯人殺懿公〔一0〕而立伯御〔一一〕。
〔一〕 武公,伯禽之玄孫、獻公之子武公敖也。括,武公長子伯御也。戲,括弟懿公也。
〔二〕 以為太子。
〔三〕 仲山父,王卿士,食采於樊。
〔四〕 不順,立少也。犯,魯必犯王命而不從也。
〔五〕 令不行,即政不立也。
〔六〕 使長事少,故民必棄上也。
〔七〕 言先王立長之命,將壅塞不行也。
〔八〕 誅王命者,先王之命立長,今魯亦立長,若誅之,是自誅王命也。
〔九〕 誅之誅王命,不誅則廢命也。
〔一0〕懿公,戲也。
〔一一〕伯御,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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